发明创造名称:飞行器任务管理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199
决定日:2019-06-18
委内编号:1F236743
优先权日:2011-05-05
申请(专利)号:201210135933.2
申请日:2012-05-04
复审请求人:波音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芳
合议组组长:徐卫锋
参审员:田越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135933.2,名称为“飞行器任务管理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波音公司,申请日为2012年05月04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05月05日,公开日为2013年03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08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GB 2050979 A,公开日为1981年01月14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通过环境信息形成任务组;2)从任务数据库中选择任务组,使得任务数据库包括不是用于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的任务。然而这些区别特征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6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7-8与权利要求1-2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9-11引用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8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2年05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和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管理飞行器(102)中的任务(120)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识别所述飞行器(102)的当前状态(118);
通过基于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当前状态(118)和环境信息从任务数据库(116)选择任务来形成任务组(114),使得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包括不是用于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的任务(120);以及
在计算机系统(106)中呈现该任务组(114)。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包括在所述飞行器(102)的不同飞行阶段由机务人员(104)执行的任务(120)并且该任务组(114)包括来自所述任务(120)的不同类型的任务。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使用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当前状态(118)来判定所述任务组(114)中的特定任务是否完成;以及
响应对于该特定任务已经完成的判定从所述任务组(114)去除该任务。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针对所述飞行器(102)选择的规划状态(132),使用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和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规划状态(132)来识别规划任务组(134);
在所述计算机系统(106)中呈现所述规划任务组(134)。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判定所述任务组(114)中被计划成在选定时刻要被执行的特定任务在该选定时刻是否还没有被执行;以及
响应所述任务组(114)中被计划成在选定时刻要被执行但是在该选定时刻还没有被执行的该特定任务的存在,生成报警。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当前状态(118)的变化,使用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和所述当前状态(118)中的变化来判定所述任务组(114)是否正确;以及
响应基于所述当前状态(118)的所述变化认为所述任务组(114)不正确的判定,使用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和所述当前状态(118)中的所述变化来更新所述任务组(114)。
7. 一种任务管理系统(204),包括:
计算机系统(106),该计算机系统被构造成:识别飞行器(102)的当前状态(118);以及基于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当前状态(118)和环境信息,从任务数据库(116)选择任务来形成任务组(114),使得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包括不是用于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的任务(120)。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任务管理系统(204),其中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包括在所述飞行器(102)的不同飞行阶段由所述机务人员(104)执行的任务(120),并且该任务组(114)包括来自所述任务(120)的不同类型的任务。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任务管理系统(204),其中在识别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当前状态(118)时,所述计算机系统(106)被构造成从与所述飞行器相关联的传感器系统接收数据;以及使用所述传感器系统生成所述飞行器的所述当前状态,并且其中所述计算机系统(106)进一步被构造成使用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当前状态(118)判定所述任务组(114)中的特定任务是否已经完成并且响应对于该任务已经完成的判定从所述任务组(114)去除该任务。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任务管理系统(204),其中所述计算机系统(106)进一步被构造成响应对所述飞行器(102)选择的规划状态(132)使用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和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规划状态(132)来识别规划任务组(134)并且在所述计算机系统(106)中呈现该规划任务组(134)。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任务管理系统(204),其中所述计算机系统(106)进一步被构造成判定所述任务组(114)中被计划成在选定时刻要被执行的特定任务在该选定时刻是否还没有被执行,并且响应所述任务组(114)中被计划成在选定时刻要被执行但是在该选定时刻还没有被执行的该任务的存在而开始一个动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1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基于飞行器的当前状态来选择飞机操作任务。对比文件1的“飞机系统参数”不能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飞行器的当前状态”,对比文件1中可听见的飞机操作清单和各种飞机系统参数,比如引擎、操作系统,例如电力、液压系统等等的合适操作相关,而不是选择操作任务。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利用飞行环境信息来形成操作任务,这些不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传感器和传感器扫描器来获得飞机系统参数,并且隐含公开了需要识别飞行器的当前状态,基于飞行器的当前状态和飞机系统参数形成检查清单。在这些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传感器等获得环境参数,并且在形成操作任务时,基于飞行器的当前状态和环境信息形成任务组,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1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权利要求1、7中的技术特征“使得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包括不是用于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的任务(120)”修改为“使得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包括不在用于操作所述飞行器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中的任务(120)”。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在检测清单序列中的特定项目使得飞机处于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就移除该特定项目,无需发出相关语音提示,没有提及该特定项目不是用于程序电子检查清单的任务,并且特定项目是来自检查清单序列,飞行员执行的操作或者任务全部来自标准检查表,没有公开不在电子检查清单或者检查表中的任务,此外,对比文件1也没有提到飞行环境信息,没有将飞行环境信息和状态信息结合来选择相应操作任务的任何启示,这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9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管理飞行器(102)中的任务(120)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识别所述飞行器(102)的当前状态(118);
通过基于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当前状态(118)和环境信息从任务数据库(116)选择任务来形成任务组(114),使得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包括不在用于操作所述飞行器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中的任务(120);以及
在计算机系统(106)中呈现该任务组(114)。”
“7. 一种任务管理系统(204),包括:
计算机系统(106),该计算机系统被构造成:识别飞行器(102)的当前状态(118);以及基于所述飞行器(102)的所述当前状态(118)和环境信息,从任务数据库(116)选择任务来形成任务组(114),使得所述任务数据库(116)包括不在用于操作所述飞行器的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中的任务(120)。”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2月1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2019年02月19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2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2年05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和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GB 2050979 A,公开日为1981年01月14日。
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管理飞行器中的任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管理飞行器中的任务的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5行至第3页第60行、第5页第45行至第6页第35行,图2):一种用于飞行器操作的自动合成语音提示系统,其中生成的合成语音指令可以被飞机机组成员听到,该语音指令以可听见的飞机操作检查表的形式产生,该飞机操作检查表涉及各种飞机系统参数的正确操作,具体的系统包括如引擎、电力系统、水压系统等。自动合成语音提示系统作为飞机驾驶舱合成语音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该系统还能够在飞机运行期间监测某些飞机性能参数,如高度,巡航速度,爬升率等。图2通过在可编程存储器中提供适当的程序以与传感器扫描电路和微处理器控制器一起使用,飞机驾驶舱合成语音系统可以有效地监视操作期间的飞机性能参数。可以安排成通过向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发出语音指令自动逐步通过特定检查表或者可以构造成为指令序列中的第一项发出语音指令,然后禁止进一步操作,直到操作员、飞行员或机组成员表示需要检查表序列中的下一项(在飞机运行期间监测某些飞机性能参数隐含公开了需要识别飞行器的当前状态,相当于通过基于所述飞行器的所述当前状态和某些信息形成任务组)。系统可以检测清单序列的特定项目是否被设置在适合于飞机正常操作的位置。如果指示正常操作,则微处理器控制器从检查表序列中消除该特定项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使语音合成电子设备能够向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发出指令来进行语音提示是不必要的。在飞机上的显示器仪表板或在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可见的辅助装置上信息可以是可见和/或可听类型的,以便用作建议或警告飞行员和机组人员潜在的不正确的飞机性能状况的警报特征(相当于在计算机系统中呈现任务组)。
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基于飞行器的当前状态和环境信息从任务数据库选择任务来形成任务组,任务数据库包括不在用于操作所述飞行器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中的任务。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形成并呈现任务组。
然而,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17行至第3页第60行):开关面板11包括多个用于操作的按钮,可以切换选择任何标准检查表,例如启动飞机的发动机、起飞前、起飞后、降落前等等,在飞机运行期间通过传感器监测某些飞机性能参数,如高度,巡航速度,爬升率等,给出对应的检测清单序列,并通过语音播放检测清单序列。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为了更全面方便地提供检测任务,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不仅获得飞机性能参数,还获取环境信息,并且在形成任务组时也考虑环境信息,也容易想到通过设置任务数据库来存储检测清单序列,从任务数据库选择任务来形成任务组,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各种检查表的基础上,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任务数据库的内容,例如增加航线任务、机场任务等不在操作飞行器程序电子检查清单中的其他任务,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18行至第3页第15行):开关面板被安装在飞机驾驶舱中并且包括多个按钮,用于操作相应的模式开关以选择提供的标准清单,例如启动飞机的发动机,起飞前,起飞后,降落前等。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要设置任务数据库中的任务,例如包括不同飞行阶段执行的任务或者不同类型的任务等,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58至124行、第2页第118行至第3页第15行、第5页第66行至第6页第35行):为不同的操作模式提供标准清单,例如启动飞机的发动机,起飞前,起飞后,降落前等。在飞机上的显示器仪表板或在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可见的辅助装置上信息可以是可见和/或可听类型的,以便用作建议或警告飞行员和机组人员潜在的不正确的飞机性能状况的警报特征。通过向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发出语音指令自动逐步通过特定检查表或者可以构造成为指令序列中的第一项发出语音指令,然后禁止进一步操作,直到操作员、飞行员或机组成员表示需要检查表序列中的下一项。合成语音系统包括多个与传感器扫描仪相关的模拟和数字特征的飞机传感器,用于连续监测飞机性能参数,记录并分析。传感器和传感器扫描器可操作地与语音提示器相关联,并且可以通过与存储的参数限制进行比较来适当地识别可能需要校正的那些飞行器性能参数,以便由语音合成电子设备进行后续处理。在这些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如何设置选定时刻需要执行的任务组、规划状态需要执行的规划任务组、状态变化时如何更新任务组以及根据任务是否完成执行相应的操作,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3-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任务管理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任务管理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5行至第3页第60行、第5页第45行至第6页第35行,图2):一种用于飞行器操作的自动合成语音提示系统,其中生成的合成语音指令可以被飞机机组成员听到,该语音指令以可听见的飞机操作检查表的形式产生,该飞机操作检查表涉及各种飞机系统参数的正确操作,具体的系统包括如引擎、电力系统、水压系统等。自动合成语音提示系统作为飞机驾驶舱合成语音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该系统还能够在飞机运行期间监测某些飞机性能参数,如高度,巡航速度,爬升率等。图2通过在可编程存储器中提供适当的程序以与传感器扫描电路和微处理器控制器一起使用,飞机驾驶舱合成语音系统可以有效地监视操作期间的飞机性能参数(在飞机运行期间监测某些飞机性能参数隐含公开了需要识别飞行器的当前状态,相当于通过基于所述飞行器的所述当前状态和某些信息形成任务组)。可以安排成通过向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发出语音指令自动逐步通过特定检查表或者可以构造成为指令序列中的第一项发出语音指令,然后禁止进一步操作,直到操作员、飞行员或机组成员表示需要检查表序列中的下一项。系统可以检测清单序列的特定项目是否被设置在适合于飞机正常操作的位置。如果指示正常操作,则微处理器控制器从检查表序列中消除该特定项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使语音合成电子设备能够向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发出指令来进行语音提示是不必要的。
权利要求7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基于飞行器的当前状态和环境信息从任务数据库选择任务来形成任务组,任务数据库包括不在用于操作所述飞行器程序的电子检查清单中的任务。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形成并呈现任务组。
然而,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飞机运行期间通过传感器监测某些飞机性能参数,如高度,巡航速度,爬升率等,给出对应的检测清单序列,并通过语音播放检测清单序列。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为了更全面方便地提供检测任务,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不仅获得飞机性能参数,还获取环境信息,并且在形成任务组时也考虑环境信息,也容易想到通过设置任务数据库来存储检测清单序列,从任务数据库选择任务来形成任务组,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各种检查表的基础上,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任务数据库的内容,例如增加航线任务、机场任务等不在操作飞行器程序电子检查清单中的其他任务,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8-11引用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58至124行、第2页第118行至第3页第15行、第5页第66行至第6页第35行):为不同的操作模式提供标准清单,例如启动飞机的发动机,起飞前,起飞后,降落前等。在飞机上的显示器仪表板或在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可见的辅助装置上信息可以是可见和/或可听类型的,以便用作建议或警告飞行员和机组人员潜在的不正确的飞机性能状况的警报特征。通过向飞行员或机组成员发出语音指令自动逐步通过特定检查表或者可以构造成为指令序列中的第一项发出语音指令,然后禁止进一步操作,直到操作员、飞行员或机组成员表示需要检查表序列中的下一项。合成语音系统包括多个与传感器扫描仪相关的模拟和数字特征的飞机传感器,用于连续监测飞机性能参数,记录并分析。传感器和传感器扫描器可操作地与语音提示器相关联,并且可以通过与存储的参数限制进行比较来适当地识别可能需要校正的那些飞行器性能参数,以便由语音合成电子设备进行后续处理。在这些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任务,具体如何设置选定时刻需要执行的任务组、规划状态需要执行的规划任务组以及根据任务是否完成执行相应的操作,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8-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开关面板11包括多个用于操作的按钮,可以切换选择任何标准检查表,例如启动飞机的发动机、起飞前、起飞后、降落前等等”,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的检查表包括不同飞行阶段的任务,并且可以切换各种检查表。在航空飞行领域,为了提高安全性,不仅需要管理飞行阶段的任务,还需要对航线设定、机场管理、监督管理机构等方面的任务进行管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不同任务所需要的电子检查清单并将其存入数据库中,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连续监测飞机性能参数并进行记录和分析,而在飞行过程中,通常不仅需要监测飞机的状态信息,还需要根据环境信息对飞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调整,例如夏季和冬季飞行期间需要检查的清单任务通常不同,在出现雾气或者结冰的情况下检查的清单任务也和晴天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设置电子检查清单时,不仅考虑飞行器当前状态,还考虑环境信息,并基于状态信息和环境信息从任务数据库中选择任务形成任务组,这些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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