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支持多连接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321
决定日:2019-06-17
委内编号:1F26097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332728.X
申请日:2013-08-01
复审请求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卡特朗讯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金源
合议组组长:孙燕
参审员:刘欣
国际分类号:H04W72/04,H04W28/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其中一个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部分已经被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另一技术方案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且该上述两个技术方案之间存在结合的启示,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上述两个技术方案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32728.X,名称为“支持多连接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卡特朗讯,后变更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卡特朗讯。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8月01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
对比文件1:CN103039109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10日;
对比文件2:CN102215530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2日;
对比文件3:CN103139918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05日。
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4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2)权利要求1中还会获取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根据信道信息来确定第一和第二数据量。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宏基站与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是一种常见的通信架构,因而,第一基站为服务于UE的宏基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S-GW/MME基于信道质量测量来改变分割比例和第一基站可确定如何进行数据分割的基础上,在第一基站处获取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根据信道信息来确定第一和第二数据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4项,申请日2013年08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2段(即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支持下行链路(D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包括,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处:
获取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对应基站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以及要调度的DL总数据量,确定要由第一基站发送给UE的第一数据量;
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以及要调度的DL总数据量,确定要由第二基站发送给UE的第二数据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第二基站之间的接口从所述第二基站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UE之间的接口从所述UE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将该第二数据量的数据发送给第二基站以缓存在该第二基站中以便传输。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服务质量信息,并根据所述服务质量信息确定所述第一数据量和所述第二数据量。
6. 一种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包括,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处:
获取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对应基站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确定第一传输百分比,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的数据 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确定第二传输百分比,其中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
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计算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的第一数据量。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计算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并将所述第二数据量通知给所述第二基站。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UE通知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
从所述UE接收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的第一数据量,其中所述第一数据量是所述UE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确定的。
10. 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第二基站发送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使得所述第二基站能够根据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以及从所述UE获取的UL总数据量确定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
11.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第二基站之间的接口从所述第二基站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分别确定用于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一优先级比特率(PBR)和第二PBR,并将其发送给所述UE。
13.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发送给所述UE,以使得所述UE能够根据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确定分别用于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一优先级比特率(PBR)和第二PBR。
14.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服务质量信息,并根据所述服务质量信息确定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
15. 一种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包括,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二基站处:
将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发送给第一基站,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从所述第一基站或者所述UE接收第二数据量,所述第二数据量指示所述第二基站要通过所述数据承载从所述UE接收的数据量。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第二基站的服务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
17. 一种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包括,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二基站处:
将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发送给第一基站,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从所述UE接收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
从所述第一基站接收第二传输百分比,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确定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
18. 一种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包括,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用户设备(UE)处:
从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接收第一传输百分比和第二传输百分比,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第二传输百分比分别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第二传输百分比,分别确定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一数据量和第二数据量;
将所述第一数据量和所述第二数据量分别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确定分别用于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一优先级比特率(PBR)和第二PBR。
20. 一种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包括,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用户设备(UE)处:
向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发送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以使得所述第二基站能够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从所述第一基站接收的第二传输百分比来确定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其中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21. 一种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处支持下行链路(D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其被配置为获取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对应基站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第一数据量确定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以及要调度的DL总数据量,确定要由第一基站发送给UE的第一数据量;
第二数据量确定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以及要调度的DL总数据量,确定要由第二基站发送给UE的第二数据量。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为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第二基站之间的接口从所述第二基站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
23.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为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UE之间的接口从所述UE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
24.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将该第二数据量的数据发送给第二基站以缓存在该第二基站中以便传输。
25.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获取单元还被配置为获取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服务质量信息,并且所述第一数据量确定单元和所述第二数据量确定单元还被配置为根据所述服务质量信息确定所述第一数据量和所述第二数据量。
26. 一种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处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其被配置为获取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对应基站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第一百分比确定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确定第一传输百分比,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第二百分比确定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确定第二传输百分比,其中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27.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获取单元还被配置为获取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数据量计算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计算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的第一数据量。
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第二数据量计算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计算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以及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二数据量通知给所述第二基站。
29.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向所述UE通知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
接收单元,其被配置为从所述UE接收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的第一数据量,其中所述第一数据量是所述UE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确定的。
30. 如权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向所述第二基站发送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使得所述第二基站能够根据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以及从所述UE获取的UL总数据量确定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
31.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为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第二基站之间的接口从所述第二基站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
32.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PBR确定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分别确定用于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一优先级比特率(PBR)和第二PBR;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一PBR和所述第二PBR发送给所述UE。
33.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发送给所述UE,以使得所述UE能够根据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确定分别用于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一优先级比特率(PBR)和第二PBR。
34.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获取单元还被配置为获取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服务质量信息,并且
所述第一百分比确定单元和所述第二百分比确定单元还被配置为根据所述服务质量信息确定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
35. 一种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二基站处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装置,包括: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将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发送给第一基站,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接收单元,其被配置为从所述第一基站或者所述UE接收第二数据量,所述第二数据量指示所述第二基站要通过所述数据承载从所述UE接收的数据量。
36.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发送单元还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二基站的服务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
37. 一种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二基站处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装置,包括: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将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发送给第一基站,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接收单元,其被配置为从所述UE接收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所述接收单元还被配置为从所述第一基站接收第二传输百分比,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数据量确定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确定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
38. 一种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用户设备(UE)处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其被配置为从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接收第一传输百分比和第二传输百分比,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第二传输百分比分别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确定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第二传输百分比,分别确定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一数据量和第二数据量;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将所述第一数据量和所述第二数据量分别发送给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
39.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PBR确定单元,其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第一传输百分比和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确定分别用于所述第一基站和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一优先级比特率(PBR)和第二PBR。
40. 一种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用户设备(UE)处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装置,包括:
发送单元,其被配置为向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发送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以使得所述第二基站能够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从所述第一基站接收的第二传输百分比来确定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宏基站,所述第二基站是服务于所述UE的小小区基站,
其中所述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所述UE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所述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41. 一种基站,包括如权利要求21-2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
42. 一种基站,包括如权利要求26-34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
43. 一种基站,包括如权利要求35-3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
44. 一种用户设备,包括如权利要求38-4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 ”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于权利要求1-17,21-37,41-43,对比文件1中,在eNode B 410和420处分别获取信道状态数据,而权利要求1中是在第一基站处获取信道信息,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处获取对应基站与UE之间的信道信息,本申请在宏基站处获取信息以进行集中式控制,使得只需在宏基站处即可实现双连接下的信息获取以及数据流的调度和资源分配,减少了在基站间非理想回路中的数据传输,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并且技术方案也有本质区别,因此,上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2)对于权利要求18-20,38-40,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调度策略是由UE和网络侧协商制定的,即在协商过程中需要很多的信令和额外的流程,而在权利要求18中,由宏基站来执行上行数据传输的调度,其所需的控制信令和流程与对比文件2中完全不同,对比文件3功能的内容是UE通过缓冲状态报告BSR向P-eNB或S-eNB通知该UE带传的数据量,没有公开数据的调度过程。因此,上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4项,申请日2013年08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引用了对比文件1和2,指出:权利要求1-5、21-25、4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图10实施例、图4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14、26-34、4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图11实施例、图5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5-17、35-37、43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图11实施例、图10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8-20、38-40、4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其中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UE之间的接口从所述UE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修改为“其中所述第一基站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UE之间的接口从所述UE周期性地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并将上述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6、15、17、20-21、26、35、37-38、40中,并删除了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而形成了权利要求1-43。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还记载了特征“其中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UE之间的接口周期性地从所述UE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由于对比文件1中,在e节点B1010和e节点1020之间存在直接的通信连接(e节点间隧道1040),而权利要求1中第一基站是通过第一基站与UE之间的接口从UE获取信息的。由于整个对比文件1中没有提及两个节点之间不存在连接的情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1出发不会想到在节点和UE之间传输另一节点的信息;此外,对比文件1仅在说明书中公开了e节点B1010中的MAC调度器1022可周期性地向e节点B1010上报数据,这与权利要求1要求的第一基站从UE周期性地获取信息是不同的。2)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是如何提高在小区边缘处的UE的服务质量。对比文件1中,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之间的交互属于两个服务基站各自具有一个分布式调度器,这种情况下,两个调度器需要互相交互以确定资源分配并协调业务分配,使得控制平面的操作相当复杂,而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独立操作调度器或以最小交互操作调度器以支持跨提供商的部署,权利要求1的方案,减少在两个基站之间的非理想回路之间的通信,增强了通信质量;3)对比文件2和3也没有公开数据的调度过程。因此,各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9日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43项;申请日2013年08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其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和2,并指出权利要求1-4、20-24、40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图10实施例、图4实施例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13、25-33、4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图11实施例、图5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4-16、34-36、4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图11实施例、图10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19、37-39、43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针对性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特征“所述负载信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项: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添加到权利要求1、5、14、16、17、19、20、25、34、36、37、39中,同时将特征“其中所述第一基站通过所述第一基站与所述UE之间的接口从所述UE周期性地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添加到权利要求17中,并指出:1)对比文件1中,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被认为是对等节点,与之不同,在权利要求1的方案中,第一基站是服务于UE的宏基站,第二基站是服务于UE的小小区基站,其在权利要求1中被限定为执行不同的功能,在技术上显然与对比文件1的对等节点不同;2)对比文件1中,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之间只有要被发送的数据和e节点B1020的支持数据速率被传输,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或教导两节点间交换包括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的负载信息;3)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在小区边缘处的UE的服务质量,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之间的交互属于两个服务基站各自具有一个分布式调度器,并且同时服务于一个用户以支持一个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情况。在该情况下,两个调度器需要相互交互所需的信令以及下行传输时隙的重新确定等问题,使得控制平面的操作相当复杂;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一是独立操作调度器或以最小交互操作调度器以支持跨提供商的部署,利用权利要求1的方案,减少了在两个基站之间的非理想回路之间的通信,可以减少延时,增强通信质量。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5、14、16、17、19、20、25、34、36、37和39-43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分别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答复复审意见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本复审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3项,申请日2013年08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下列有关创造性的评述引用了与历次复审通知书相同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103039109A 公开日为2013年04月10日
对比文件2:CN102215530A 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2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支持下行链路(D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个站点间的数据分割,并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图10,说明书第0102-0106段):图10表示执行MAC层数据分割的实施例可使用的示例DL数据流和构架(参见说明书第0103段)。如图10所示,UE1030可以同时通过第一CC传输1061和第二CC传输1062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进行无线通信,由此可知,UE1030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进行了双连接。在服务e节点B1010上(相当于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处),MAC调度器1012可将来自协作e节点B1020的上报(例如估计的、预确定的保证或平均传输等)支持数据速率用作有效载荷选取算法的参考(相当于获取第二基站的信息),以请求即将被转发给协作站点间CC的RLC PDU用于传输。在协作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可周期性地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0105-0106段)。e节点B1010的MAC1015可包括可确定适当数据分割并将数据分割为至少两个部分的复用实体1019。e节点B1010的复用实体1019可考虑对等e节点B的可用带宽(相当于信道信息),并可通过执行数据复用来转发RLC PDU。被确定将使用对等e节点B发送的数据可由转发实体1018通过e节点B间隧道1040提供给e节点B1020(参见说明书第0103段,由于其要将数据分流后通过e节点B间隧道1040转发,因此,其必然要确定要对全部DL传输中的哪些数据进行分流转发,因此,其中隐含公开了需要考虑要调度的DL总数据量来确定要发送的数据)。被确定将本地传输(即从e节点B1010直接到UE1030)的数据可被提供给HARQ实体1016,HARQ实体1016将数据转发给使用第一CC传输给UE1030的PHY 1014(隐含公开了根据所获取的信道信息以及要调度的DL总数据量,确定要由第一基站发送给UE的第一数据量)。在通过e节点B间隧道1040从e节点B 1010接收到UE 1030的数据之后,数据被提供给PHY 1024以使用第二CC传输1062给UE1030(隐含公开了根据所获取的信道信息以及要调度的DL总数据量,确定由第二基站发送给UE的第二数据量)(参见说明书第0103-0104段)。同时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DL数据分割中,e节点B可支持传输路径的负载监测(相当于获取基站的负载信息),以便向数据分割实体提供事件触发测量报告(参见说明书第0064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在第一基站处获取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对应基站与UE之间的信道信息,而在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e节点B1010获取对等e节点B1020的可用带宽,并未公开其是否还获得了自身与UE之间的信道信息,同时在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e节点B可支持传输路径的负载监测(相当于获取基站的负载信息),并未公开获取哪个基站的负载信息;2)权利要求1中还限定了第一基站是服务于UE的宏基站,第二基站是服务于UE的小小区基站,而在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两个e节点B1010和1020,并未公开两种基站是何种基站;3)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第一基站通过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负载信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项: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而对比文件1中是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周期性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即第一基站直接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数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何种信息来确定数据量分割量、如何获得另一基站的信息以及将方案应用于何种场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虽然在对比文件1的图10所涉及的实施例中并未提到根据获取到的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双方的信道信息和/或负载信息来进行数据分割,但是在对比文件1的图4对应的实施例中公开了: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分别具有MAC调度器416和426,该调度器从UE接收信道状态数据419和429(例如下行链路信道质量信息)和从RLC缓存器接收数据,并与MAC复用器和PHY调制和编码模块协调数据传输。调度器被用来向另一个站点(例如e节点B420)转发PDCP PDU(例如包括IP分组405的一部分)以通过另一个CC传输(参见说明书第0075-0076段)。即,上述图4所对应的实施例公开了在数据分割时考虑了UE401与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两者的信道状态数据419和429。因此,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DL数据分割中,e节点B可支持传输路径的负载监测(相当于获取基站的负载信息),以便向数据分割实体提供事件触发测量报告(参见说明书第0064段)的基础上,基于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进行图10的数据分割时,也需要考虑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两者的信息,即获取UE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两者的信道信息和/或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两者的负载信息,并参考上述信息来进行数据分割;
对于区别特征2),由于根据图10,已经明确公开了UE1030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进行了双连接,而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是本领域常见的通信架构,其也实现了双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图10的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应用于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联合部署中,并使接收上报信息的e节点B1010为宏基站,上报信息的e节点B1020为小小区基站,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虽然对比文件1中是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周期性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106段),即e节点B1020和e节点B1010直接周期性地进行数据的交互,但是本领域中也广泛存在着基站和基站之间不可进行直接通信的情形,此时,如需在基站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必须通过一中间媒介进行信息的转发,而由于对比文件1中UE分别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先由UE获取e节点B1020的信息,再由e节点B1010从与其进行通信的UE处获得该数据,即相当于从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上述信息。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DL数据分割中,e节点B可支持传输路径的负载监测,以便向数据分割实体提供事件触发测量报告(参见说明书第0064段)。而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基站所承载的UE所需的数据吞吐量,基站所承载的数据量以及承载服务的现有UE的数目等都是本领域惯用的负载信息。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图10实施例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4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当在两个e节点B之间存在连接时更新支持的速率,这个和其他控制信息可通过X2信令接口1050在e节点B间交换(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即通过第一基站与第二基站之间的接口从第二基站获取信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104段),在通过e节点B间隧道1040从e节点B1010接收到UE 1030的数据之后,e节点B1020可在e节点B间缓存器1028处缓存这样的数据(相当于将第二数据量的数据发送给第二基站以缓存在第二基站中以便传输)。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的图4对应的实施例中公开了: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分别具有MAC调度器416和426,该调度器从UE接收信道状态数据419和429(例如下行链路信道质量信息)和从RLC缓存器接收数据,并与MAC复用器和PHY调制和编码模块协调数据传输。即在对比文件1的图4对应的实施例中,考虑了服务质量信息来进行数据分流分配。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多个站点间的数据分割,并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图11和说明书第0103-0113段):图11中,数据可在UE1030上的RLC缓存器1037a和1037b处得以接收,并且可以被提供给MAC复用实体。MAC复用实体可确定数据分割并将数据提供给PHY 1034用于在单独的CC 1063和1064上分别传输给e节点B1010和1020(参见说明书第0113段,即UE与e节点B1010和1020进行了双连接,同时确定由UE发送给第一基站的数据量和发送给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同时在说明书第0112段公开了:UL MAC层数据分割数据流和架构在图11中使用为图10描述的相同装置和实体示出。而在图10中,协作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可周期性地向服务e节点B1010(相当于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基站处)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MAC1015可包括可确定适当数据分割并将数据分割为至少两个部分的复用实体1019。复用实体1019可考虑对等e节点B的可用带宽(相当于信道信息),并可通过执行数据复用来转发RLC PDU(参见说明书第0103段)。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5中限定了在第一基站处获取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对应基站与UE之间的信道信息,并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来确定第一和第二传输百分比,第一和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UE发送给第一和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而在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e节点B1010获取对等e节点B1020的可用带宽,并未公开其还获得了自身与UE之间的信道信息,同时在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e节点B可支持传输路径的负载监测(相当于获取基站的负载信息),并未公开获取哪个基站的负载信息,同时对比文件1中确定的是UE分别发送给e节点B1010和1020的数据量,而非传输百分比;2)权利要求5中还限定了第一基站是服务于UE的宏基站,第二基站是服务于UE的小小区基站,而在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两个e节点B1010和1020,并未公开两种基站是何种基站;3)权利要求5中限定了第一基站通过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负载信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项: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而对比文件1中是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周期性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即第一基站直接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数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何种信息来确定数据量分割比例、如何获得另一基站的信息以及将方案应用于何种场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虽然在对比文件1的图11所涉及的实施例中并未提到根据获取到的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双方的信道信息和/或负载信息来进行数据分割,但是在对比文件1的图5对应的实施例中公开了: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分别具有从UE401接收信道状态数据419和429(例如上行链路信道质量信息)的MAC调度器416和426(参见说明书第0079段)。同时在图4中提到,调度器被用来向另一个站点(例如e节点B420)转发PDCP PDU(例如包括IP分组405的一部分)以通过另一个CC传输(参见说明书第0076段)。因此,当需要分割UL数据时,由于对比文件1中,图5所示的UL数据分离使用与在DL中相同的模块布局,对于图4中描述那样进行的任意功能,相反的功能可由在图5中相同的模块和/或实体执行(参见说明书第0078段),因此,当进行UL数据分离时,调度器416也将被用来向另一个站点(例如e节点B420)转发PDCP PDU。即,上述图5所对应的实施例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时考虑了UE401与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的信道状态数据419和429。因此,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的基础上,基于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进行图11的数据分割时,也需要考虑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两者的信息,即获取UE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两者的信道信息和/或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两者的负载信息。同时,由于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对确定数据分割路由的决定的一些潜在有效输入可包括数据分割的百分比(参见说明书第0122段)。因此,基于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图11的UL数据分割中可考虑数据分割的百分比,即确定第一和第二传输百分比,该百分比表示要分别发送给第一和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全部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
对于区别特征2),由于根据图11,已经明确公开了UE1030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进行了双连接,而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是本领域常见的通信架构,其也实现了双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图11的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应用于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联合部署中,使接收上报信息的e节点B1010为宏基站,上报信息的e节点B1020为小小区基站,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虽然对比文件1中是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周期性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106段),即e节点B1020和e节点B1010直接周期性地进行数据的交互,但是本领域中也广泛存在着基站和基站之间不可进行直接通信的情形,此时,如需在基站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必须通过一中间媒介进行信息的转发。而对比文件1中UE分别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先由UE获取e节点B1020的信息,再由e节点B1010从与其进行通信的UE处获得该数据,即相当于从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上述信息。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而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基站所承载的UE所需的数据吞吐量,基站所承载的数据量以及承载服务的现有UE的数目等都是本领域惯用的负载信息。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图11实施例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5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9分别是对权利要求5或6的进一步限定。由于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对确定数据分割路由的决定的一些潜在有效输入可包括数据分割的百分比(参见说明书第0122段)。并且对比文件1中在进行UL数据分离时,调度器416被用来向另一个站点(例如e节点B420)转发PDCP PDU。而根据所获得的百分比和总数据量来算出应由e节点B1010或e节点B1020传输的数据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是由基站从UE获取要传输的总数据量,在基站中算出要传输的数据量;还是将百分比通知给UE,再由UE根据其要传输的总数据量算出要由e节点B1010或e节点B1020传输的数据量后,再进一步传输给e节点B1010或e节点B1020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9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0是对权利要求5的进一步限定。由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UL MAC数据分割数据流和架构在图11中使用为图10描述的相同装置和实体示出(参见说明书第0112段)。同时在图10的部分描述了:当在两个e节点B之间存在连接时更新支持的速率,这个和其他控制信息可通过X2信令接口1050在e节点B间交换(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即通过第一基站与第二基站之间的接口从第二基站获取信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1是对权利要求5 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中,在图11的实施例中指出,优先级数据可由MAC复用实体1039使用,这样的数据可在优先级处理实体1032和MAC调度器1012和1022间交换(参见说明书第0113段)。即,对比文件1中也考虑了优先级的数据,虽然对比文件1中未提及该优先级数据是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来分别确定的,但是由于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1所对应的实施例和图5所对应的实施例,可以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来确定分别分配给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的数据量,而优先级数据显然也是要传送的UL数据,因此,根据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可以根据所获取的负载信息和/或信道信息来确定优先级数据的分配,即分配给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的优先级数据的量。而通过优先级比特率来表示优先级数据的量是本领域惯用的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2是对权利要求5的进一步限定,但是由于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对确定数据分割路由的决定的一些潜在有效输入可包括数据分割的百分比(参见说明书第0122段)。而通过百分比来确定用于第一和第二基站的优先级数据的量,且通过优先级比特率来表示优先级数据的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3是对权利要求5的进一步限定,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分别具有从UE401接收信道状态数据419和429(例如上行链路信道质量信息)的MAC调度器416和426(参见说明书第0079段)。即,对比文件1中是根据质量信息来确定由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分别发送的数据量的。此外,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对确定数据分割路由的决定的一些潜在有效输入可包括数据分割的百分比(参见说明书第0122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3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一种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由于其限定了“从所述第一基站或所述UE接收第二数据量”,因此,其根据限定 1)在双连接涉及的第二基站处,从第一基站接收第二数据量;2)在双连接涉及的第二基站处,从UE接收第二数据量,包含了两个方案。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多个站点间的数据分割,并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图11和说明书第0103段-0113段):图11中,MAC复用实体1039位于UE1030中,其可确定数据分割并将数据提供给PHY 1034用于在单独的CC 1063和1064上分别传输给e节点B1010和1020(确定数据分割,即确定哪些数据分割给e节点B1010,哪些数据分割给e节点B 1020,即e节点B 1020从UE接收第二数据量)。由于在说明书第0112段公开了UL MAC 层数据分割数据流和架构在图11中使用为图10描述的相同装置和实体示出。而在图10中,协作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相当于在第二基站处)可周期性地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相当于在第二基站处,将第二基站的信息发送给第一基站)。e节点B1010中的MAC1015可包括可确定适当数据分割并将数据分割为至少两个部分的复用实体1019。复用实体1019可考虑对等e节点B的可用带宽(相当于信道信息,由此可知,e节点B1020向复用实体1019所属的e节点B1010发送了其与UE之间的信道信息),并可通过执行数据复用来转发RLC PDU。同时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
对于“在双连接涉及的第二基站处,从UE接收第二数据量” 的方案,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4中限定了在第二基站处将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或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发送给第一基站;2)权利要求14中还限定了第一基站是服务于UE的宏基站,第二基站是服务于UE的小小区基站;3)权利要求14中限定了第一基站通过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负载信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项: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而对比文件1中是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周期性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即第一基站直接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数据。对于“在双连接涉及的第二基站处,从第一基站接收第二数据量的方案,除上述区别特征1)-3)之外,还进一步具有区别特征4),权利要求14中限定了要从第一基站接收第二数据量,而对比文件1中是从UE接收第二数据量的。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发送何种信息来确定数据量分割比例,如何获得另一基站的信息,将方案应用于何种场景以及从哪里接收分割数据。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 由于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虽然e节点B1020的负载信息不一定发送给e节点B1010,但是在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协作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相当于在第二基站处)可周期性地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e节点B1020也可以将负载信息发送给e节点B1010;
对于区别特征2),由于根据对比文件1的图11,已经明确公开了UE1030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进行了双连接,而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是本领域常见的通信架构,其也实现了双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图11的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应用于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联合部署中,使接收上报信息的e节点B1010为宏基站,上报信息的e节点B1020为小小区基站,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虽然对比文件1中是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周期性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106段),即e节点B1020和e节点B1010直接周期性地进行数据的交互,但是本领域中也广泛存在着基站和基站之间不可进行直接通信的情形,此时,如需在基站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必须通过一中间媒介进行信息的转发。而对比文件1中UE分别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先由UE获取e节点B1020的信息,再由e节点B1010从与其进行通信的UE处获得该数据,即相当于从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上述信息;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而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基站所承载的UE所需的数据吞吐量,基站所承载的数据量以及承载服务的现有UE的数目等都是本领域惯用的负载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4),由于对比文件1中图10的实施例的下行DL传输时,e节点B1010的MAC1015可包括可确定适当数据分割并将数据分割为至少两个部分的复用实体1019。复用实体1019可考虑对等e节点B的可用带宽,并可通过执行数据复用来转发RLC PDU(参见说明书第0103段)。即,对比文件1中,在DL数据传输时,是由e节点B1010来分配要分割传输的数据量的,因此根据其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上行UL传输时,也由e节点B 1010分配要分别通过e节点B 1010和e节点B 1020上行传输的数据量。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图11实施例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0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5是对权利要求14的进一步限定。但是在对比文件1的图5对应的实施例公开了,e节点B410和e节点B420分别具有从UE401接收信道状态数据419和429(例如上行链路信道质量信息)的MAC调度器416和426(参见说明书第0079段)。虽然e节点B1020的信道质量信息不一定发送给e节点B1010,但是在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协作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相当于在第二基站处)可周期性地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e节点B1020可以将上行链路信道质量信息上报给e节点B1010,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5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一种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对比文件1中的公开内容具体请参见对权利要求14的评述。
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6中限定了在第二基站处将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与用户设备(UE)之间的信道信息发送给第一基站;2)权利要求16中还限定了第一基站是服务于UE的宏基站,第二基站是服务于UE的小小区基站;3)权利要求16中限定了从第一基站接收第二传输百分比,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UE发送给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根据UL总数据量和第二传输百分比,确定要由UE发送给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而对比文件1中e节点B1020是从UE接收第二数据量的;4)权利要求16中限定了第一基站通过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负载信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项: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而对比文件1中是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周期性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即第一基站直接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数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6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发送何种信息来确定数据量分割比例、如何获得另一基站的信息、将方案应用于何种场景以及从哪里接收分割数据。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由于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虽然e节点B1020的负载信息不一定发送给e节点B1010,但是在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协作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相当于在第二基站处)可周期性地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e节点B1020也可以将负载信息发送给e节点B1010;
对于区别特征2),由于根据对比文件1的图11,已经明确公开了UE1030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进行了双连接,而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是本领域常见的通信架构,其也实现了双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图11的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应用于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联合部署中,使接收上报信息的e节点B1010为宏基站,上报信息的e节点B1020为小小区基站,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由于对比文件1中图10的实施例的下行DL传输时,e节点B1010的MAC1015可包括可确定适当数据分割并将数据分割为至少两个部分的复用实体1019。复用实体1019可考虑对等e节点B的可用带宽,并可通过执行数据复用来转发RLC PDU(参见说明书第0103段)。即,对比文件1中,在DL数据传输时,是由e节点B1010来分配分割传输的数据量的。同时,由于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对确定数据分割路由的决定的一些潜在有效输入可包括数据分割的百分比(参见说明书第0122段)。因此根据其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上行UL传输时,也由e节点B 1010分配要分别通过e节点B 1010和e节点B 1020上行传输的传输百分比。并且e节点B1020从UE接收需要UL发送的总数据量,从而使其可以根据总数据量和自身的传输百分比来获得要通过e节点B 1020传输的数据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4),虽然对比文件1中是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周期性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106段),即e节点B1020和e节点B1010直接周期性地进行数据的交互,但是本领域中也广泛存在着基站和基站之间不可进行直接通信的情形,此时,如需在基站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必须通过一中间媒介进行信息的转发。而对比文件1中UE分别与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先由UE获取e节点B1020的信息,再由e节点B1010从与其进行通信的UE处获得该数据,即相当于从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上述信息。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而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基站所承载的UE所需的数据吞吐量,基站所承载的数据量以及承载服务的现有UE的数目等都是本领域惯用的负载信息;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图11实施例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0实施例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7涉及一种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数据流传输方法,并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图2,说明书第0043-0066段):在步骤202,UE将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进行关联。上述第一网络为WLAN,第二网络为LTE网络。在步骤203,UE按照调度算法将同一数据流分流到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进行传输(即UE与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建立了双连接,由于UE向网络链路分流数据,因此其显然涉及上行链路数据的分流,且由于其按照调度算法进行了数据分流,即确定哪些数据由第一网络链路进行传输,哪些数据由第二网络链路进行传输,显然在数据分流时涉及了分配给第一和第二网络链路的具体数据量)。考虑到网络侧掌握着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由网络侧(如eNB)制定调度策略,网络侧将制定好的调度策略发送给UE,网络侧在收到UE发送的确认消息之后可以确定与UE之间的调度策略协商成功(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
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7中UE与两个基站进行双连接,第一基站是服务于UE的宏基站,第二基站是服务于UE的小小区基站;2)UE从双连接涉及的第一基站接收第一传输百分比和第二传输百分比,第一和第二传输百分比分别涉及UE发送给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和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根据UL总数据量和第一和第二传输百分比,分别确定要由UE发送给第一和第二基站的第一和第二数据量,将第一和第二数据量分别发送给第一和第二基站;3)权利要求17中限定了第一基站通过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负载信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项: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7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数据分割的应用场景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来具体确定UE要发送给基站的数据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虽然对比文件2中,与UE进行双连接的第一网络为WLAN,第二网络为LTE网络,但是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是本领域常见的通信架构,其也实现了双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的双连接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即,使第一网络链路是宏基站的网络链路,第二网络链路是小小区的网络链路;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考虑到网络侧掌握着更详细的信息,网络侧将制定好的调度策略发送给UE(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而在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显然宏基站掌握着更多、更详细的信息,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的启示,当将对比文件2的双连接结构用于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通信架构中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UE可以从宏基站接收调度策略。而由于通过百分比和总数据量的方式来确定要分流发送的数据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由于UE端可获知自身需要进行上行链路传输的总数据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由宏基站进行调度时,从宏基站向UE发送要分别发送给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数据量的百分比,由UE根据自己要进行上行链路传输的总数据量,基于上述百分比算出要分别发送给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数据量,从而进行上行链路数据的分流传输;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考虑到网络侧掌握着更详细的信息,网络侧将制定好的调度策略发送给UE(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而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是本领域常用的用于指定调度策略的信息。同时,由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UE按照调度算法将同一数据流分流到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进行传输(参见说明书第0055段),即,对比文件2中,UE与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都存在链接线路。因此,当将对比文件2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时,此时UE显然与宏小区和小小区都存在网络链接。由于本领域中广泛存在着基站和基站之间不可进行直接通信的情形,此时,如需在基站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必须通过一中间媒介进行信息的转发,因此,当将对比文件2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先由UE获取小小区基站的信息,再由宏基站从与其进行通信的UE处获得该数据,即相当于从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上述信息。而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基站所承载的UE所需的数据吞吐量,基站所承载的数据量以及承载服务的现有UE的数目等都是本领域惯用的负载信息。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8是对权利要求17的进一步限定。由于上行数据传输时通常需要传输一些优先级数据,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可以根据传输百分比来进行数据分流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可以同样根据传输百分比来进行优先级数据的发送,即确定优先级比特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8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9涉及一种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数据流传输方法,并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3-0066段):在步骤202,UE将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进行关联。上述第一网络为WLAN,第二网络为LTE网络。在步骤203,UE按照调度算法将同一数据流分流到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进行传输(即UE与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建立了双连接,由于UE向网络链路分流数据,因此其显然涉及上行链路数据的分流,且由于其按照调度算法进行了数据分流,即确定哪些数据由第一网络链路进行传输,哪些数据由第二网络链路进行传输,显然在数据分流时涉及了分配给第一和第二网络链路的具体数据量)。考虑到网络侧掌握着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由网络侧(如eNB)制定调度策略,网络侧将制定好的调度策略发送给UE,网络侧在收到UE发送的确认消息之后可以确定与UE之间的调度策略协商成功(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
权利要求19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9中UE与两个基站进行双连接,第一基站是服务于UE的宏基站,第二基站是服务于UE的小小区基站;2)UE向双连接涉及的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发送要发送的UL总数据流量,以使得第二基站能够根据所述UL总数据量和从第一基站接收的第二传输百分比来确定要由UE发送给第二基站的第二数据量,其中第二传输百分比指示要由UE发送给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3)第一基站通过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负载信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项: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9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数据分割的应用场景、如何获得另一基站的信息以及第二基站通过何种方式来具体确定UE要发送给第二基站的数据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虽然对比文件2中,与UE进行双连接的第一网络为WLAN,第二网络为LTE网络,而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是本领域常见的通信架构,其也实现了双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的双连接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即,使第一网络链路是宏基站的网络链路,第二网络链路是小小区的网络链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考虑到网络侧掌握着更详细的信息,网络侧将制定好的调度策略发送给UE(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而在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显然宏基站掌握着更多、更详细的信息,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的启示,当将对比文件2的双连接结构用于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通信架构中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UE和小小区基站都可以从宏基站接收调度策略。而由于通过百分比和总数据量的方式来确定要分流发送的数据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宏基站可以通过发送传送数据百分比的方式来向小小区基站发送调度策略,而初始状态下只有UE端获知自身需要进行上行链路传输的总数据量,因此,其可以将总数据量发送给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在获知了总数据量后,小小区基站可以根据要传送的数据百分比来算出应从UE通过其传送的数据量,从而进行数据分流;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考虑到网络侧掌握着更详细的信息,网络侧将制定好的调度策略发送给UE(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而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是本领域常用的用于指定调度策略的信息。同时,由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UE按照调度算法将同一数据流分流到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进行传输(参见说明书第0055段),即,对比文件2中,UE与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都存在链接线路。因此,当将对比文件2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时,此时UE显然与宏小区和小小区都存在网络链接。由于本领域中广泛存在着基站和基站之间不可进行直接通信的情形,此时,如需在基站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必须通过一中间媒介进行信息的转发,因此,当将对比文件2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先由UE获取小小区基站的信息,再由宏基站从与其进行通信的UE处获得该数据,即相当于从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上述信息。而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基站所承载的UE所需的数据吞吐量,基站所承载的数据量以及承载服务的现有UE的数目等都是本领域惯用的负载信息。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9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01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20-21、23-24分别是权利要求1-4的方法对应的装置,由于通过相应的模块单元来实现对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参见对权利要求1-4的评述,权利要求20-21、23-24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权利要求22是对权利要求20的进一步限定。由于其附加特征是:获取单元被配置为通过第一基站与所述UE之间的接口从所述UE获取所述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对于上述附加特征,其与权利要求20的特征存在重叠关系,参见与权利要求20相应的权利要求1的评述的区别特征3)可知,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9、权利要求25-36、39分别是权利要求5-16、19的方法对应的装置,由于通过相应的模块单元来实现对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参见对权利要求5-16、19的评述,权利要求25-36、39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0、权利要求37要求保护一种在双连接所涉及的用户设备(UE)处支持上行链路(UL)上的数据承载的多流传输的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7的评述。
权利要求37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37中UE与两个基站进行双连接,第一基站是服务于UE的宏基站,第二基站是服务于UE的小小区基站;2)UE从双连接涉及的第一基站接收第一传输百分比和第二传输百分比,第一和第二传输百分比分别涉及UE发送给双连接所涉及的第一和第二基站的数据量占UE要发送的UL总数据量的百分比,根据UL总数据量和第一和第二传输百分比,分别确定要由UE发送给第一和第二基站的第一和第二数据量,将第一和第二数据量分别发送给第一和第二基站;3)第一基站通过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第二基站的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负载信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项:对应基站的激活承载的数目、对应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在各承载服务的激活的UE的数目以及对应基站在所述承载提供的吞吐量;4)用模块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步骤。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37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数据分割的应用场景、如何获得另一基站的信息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来具体确定UE要发送给基站的数据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虽然对比文件2中,与UE进行双连接的第一网络为WLAN,第二网络为LTE网络,但是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是本领域常见的通信架构,其也实现了双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的双连接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即,使第一网络链路是宏基站的网络链路,第二网络链路是小小区的网络链路;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考虑到网络侧掌握着更详细的信息,网络侧将制定好的调度策略发送给UE(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而在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显然宏基站掌握着更多、更详细的信息,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的启示,当将对比文件2的双连接结构用于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通信架构中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UE可以从宏基站接收调度策略。而由于通过百分比和总数据量的方式来确定要分流发送的数据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由于UE端可获知自身需要进行上行链路传输的总数据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由宏基站进行调度时,从宏基站向UE发送要分别发送给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数据量的百分比,由UE根据自己要进行上行链路传输的总数据量,基于上述百分比算出要分别发送给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的数据量,从而进行上行链路数据的分流传输;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考虑到网络侧掌握着更详细的信息,网络侧将制定好的调度策略发送给UE(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而负载信息和信道信息是本领域常用的用于指定调度策略的信息。同时,由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UE按照调度算法将同一数据流分流到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进行传输(参见说明书第0055段),即,对比文件2中,UE与第一网络链路和第二网络链路都存在链接线路。因此,当将对比文件2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时,此时UE显然与宏小区和小小区都存在网络链接。由于本领域中广泛存在着基站和基站之间不可进行直接通信的情形,此时,如需在基站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必须通过一中间媒介进行信息的转发,因此,当将对比文件2的方案用于宏小区和小小区联合部署的通信架构中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先由UE获取小小区基站的信息,再由宏基站从与其进行通信的UE处获得该数据,即相当于从第一基站和UE之间的接口从UE周期性地获取上述信息。而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基站所承载的UE所需的数据吞吐量,基站所承载的数据量以及承载服务的现有UE的数目等都是本领域惯用的负载信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4),用模块来实现对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37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38是对权利要求37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与权利要求18相同,基于与权利要求18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8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40-42要求保护一种基站,由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参见对比文件1的图10,图11,相当于基站),因此,在权利要求20-36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0-4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43要求保护一种用户设备,由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UE(参见对比文件2的图2,相当于用户设备),因此,在权利要求37-39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3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虽然在对比文件1中表述为e节点B1010和e节点B1020是对等节点,但是实际上,对比文件1的图10的实施例中公开了:在协作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可周期性地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图10和说明书第0105-0106段)。复用实体1019可考虑对等e节点B的可用带宽,并可通过执行数据复用来转发RLC PDU。被确定将使用对等e节点B发送的数据可由转发实体1018通过e节点B间隧道1040提供给e节点B1020(参见说明书第0103段)。即,在对比文件1中,e节点B1020和e节点B1010在功能的实现上绝不是相同的,在上述实施例中, e节点B1010e和e节点B1020处于主从的关系,e节点B1010是主节点,因此其接受e节点B1020的上报信息,并确定需由e节点B1020传输的数据量。由此可见,该图10的实施例中的e节点B1010e和e节点B1020所执行的功能是不同的,因此,对比文件1中图10的实施例中的e节点B1010e和e节点B1020的关系与宏基站和小小区基站之间的关系是相同的;
2)虽然在对比文件1具体实施例的描述中,公开的是协作e节点B1020处的MAC调度器1022可周期性地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可在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UL数据分割中,UE可支持e节点B调度的带宽的算法的负载敏感流控机制(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在DL数据分割中,e节点B可支持传输路径的负载监测(相当于获取基站的负载信息),以便向数据分割实体提供事件触发测量报告(参见说明书第0064段),因此,根据上述启示,本领域容易想到e节点B1020也可以将负载信息发送给e节点B1010。而基站正在服务的激活UE的数目,基站所承载的UE所需的数据吞吐量,基站所承载的数据量以及承载服务的现有UE的数目等都是本领域惯用的负载信息;
3)对比文件1的图10的实施例中,虽然示出了e节点B1010的MAC调度器1012和e节点B1020的MAC调度器1022两个调度器,但是根据上述第1)点可知,显然在上述图10所对应的实施例中,e节点B1020的MAC调度器1022只用于向服务e节点B1010上报e节点B1020上支持的数据速率,其并不用于进行调度。在上述图10对应的实施例中,真正进行调度的是e节点B1010的MAC调度器1012。由此可见,在该图10对应的实施例中,所实现的实际上也是一种集中式调度,而非请求人认为的分布式调度。而本申请中,第二基站也需向第一基站上报其信道信息和负载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的图10实施例的方案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实质上是相同的,对比文件1的图10的实施例也客观上达到了减少非理想回路之间的通信,增强通信质量的效果。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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