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清洁牙齿的设备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清洁牙齿的设备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621
决定日:2019-06-17
委内编号:1F255919
优先权日:2012-03-22
申请(专利)号:201380026396.0
申请日:2013-03-15
复审请求人:索南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聂泽锋
合议组组长:周忠丽
参审员:杨芳
国际分类号:A61C1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而该些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作为其它现有技术的其它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该些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26396.0、名称为“用于清洁牙齿的设备和方法”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3月15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3月2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11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申请人为索南多股份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5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6290502B1,公开日期为:2001年09月18日;
对比文件2:US6454566B1,公开日期为:2002年09月24日;
对比文件3:US2011117517A1,公开日期为:2011年05月19日;
对比文件4:CN1169669A,公开日期为:1998年01月07日;
对比文件5:CN101820832A,公开日期为:2010年09月0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11月20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中的说明书第1-185段、说明书附图1A-11B、说明书摘要;2014年12月3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治疗在牙齿的外表面处具有龋坏区的牙齿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流体平台,所述流体平台具有室,所述室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保持流体,所述室构造成越过所述龋坏区联接到并且至少部分地密封住所述牙齿的外表面,使得当所述室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所述室围绕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和
压力波发生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具有远侧端部,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并且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能量的压力波,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
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范围为1Hz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当所述室基本填充有流体时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压力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帽,所述帽包括所述室;和密封件,所述密封件构造成将所述帽密封到所述牙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帽构造成联接到至少两个相邻的牙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包括:液体射流装置、激光器、机械转子、超声变幅杆或压电振荡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包括液体射流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出口,所述出口构造成从所述室去除废流体。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入口,所述入口构造成将流体输送到所述室。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通气孔,所述通气孔构造成至少部分地调节保持在所述室中的流体的压力。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手持件,所述手持件具有远侧端部并且承载所述压力波发生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至少一部分布置在所述手持件的远侧端部处。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构造成联接到所述手持件的远侧端部。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固定到所述手持件。
15.一种用于清洁在牙齿的外表面上的龋坏区的系统,所述龋坏区位于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所述系统包括:
流体保持器,所述流体保持器构造成在所述空间中至少部分地保持流体,所述流体保持器具有当所述流体保持器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围绕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的室;和
压力波发生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通过在所述牙齿之间的所述空间中所保持的流体传播压力波以清洁所述龋坏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具有远侧端部,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并且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能量的压力波,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
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 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范围为1Hz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布置在所述空间的外部。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述空间的外部产生所述压力波。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龋坏区完全位于所述两个牙齿之间。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系统还包括构造成向所述空间传送脱气液体的流体入口,所述保持的流体包括所述脱气液体。
20.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龋坏区位于牙齿外表面,室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围绕外表面的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龋坏区附近的牙齿外部;(2)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的压力波,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范围为1Hz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区别技术特征(1)由对比文件4给出了启示,区别技术特征(2)由对比文件5给出了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3、6-8、11-12、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9、1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4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龋坏区位于牙齿外表面,室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围绕外表面的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龋坏区附近的牙齿外部;(2)龋坏区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压力波相应在所述牙齿间传播;(3)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的压力波,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范围为1Hz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区别技术特征(1)由对比文件4给出了启示,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由对比文件2给出了启示、部分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由对比文件5给出了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5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6-2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5,权利要求16-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2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6-20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索南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不仅陈述了意见,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15中技术特征“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范围为1Hz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修改为“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5-20、27-32,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治疗在牙齿的外表面处具有龋坏区的牙齿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流体平台,所述流体平台具有室,所述室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保持流体,所述室构造成越过所述龋坏区联接到并且至少部分地密封住所述牙齿的外表面,使得当所述室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所述室围绕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和
压力波发生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具有远侧端部,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并且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能量的压力波,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
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当所述室基本填充有流体时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压力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帽,所述帽包括所述室;和密封件,所述密封件构造成将所述帽密封到所述牙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帽构造成联接到至少两个相邻的牙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包括:液体射流装置、激光器、机械转子、超声变幅杆或压电振荡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包括液体射流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出口,所述出口构造成从所述室去除废流体。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入口,所述入口构造成将流体输送到所述室。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通气孔,所述通气孔构造成至少部分地调节保持在所述室中的流体的压力。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手持件,所述手持件具有远侧端部并且承载所述压力波发生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至少一部分布置在所述手持件的远侧端部处。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构造成联接到所述手持件的远侧端部。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固定到所述手持件。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具有大于100kHz的带宽,所述带宽依据3-分贝带宽规范测量。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包括大于所有频率上的总能量的10%的能量。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包括大于所有频率上的总能量的25%的能量。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包括大于所有频率上的总能量的35%的能量。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包括大于所有频率上的总能量的50%的 能量。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包括足以破坏龋坏区中腐烂的材料与健康材料之间的键的能量,从而从龋坏区基本上去除腐烂的材料。
21.一种用于清洁在牙齿的外表面上的龋坏区的系统,所述龋坏区位于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所述系统包括:
流体保持器,所述流体保持器构造成在所述空间中至少部分地保持流体,所述流体保持器具有当所述流体保持器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围绕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的室;和
压力波发生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通过在所述牙齿之间的所述空间中所保持的流体传播压力波以清洁所述龋坏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具有远侧端部,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并且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能量的压力波,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
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布置在所述空间的外部。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述空间的外部产生所述压力波。
24.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龋坏区完全位于所述两个牙齿之间。
25.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系统还包括构造成向所述空间传送脱气液体的流体入口,所述保持的流体包括所述脱气液体。
26.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
27.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具有大于100kHz的带宽,所述带宽依据3-分贝带宽规范测量。
28.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包括大于所有频率上的总能量的10%的能量。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包括大于所有频率上的总能量的25%的能量。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包括大于所有频率上的总能量的35%的能量。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包括大于所有频率上的总能量的50%的能量。
3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包括足以破坏龋坏区中腐烂的材料与健康材料之间的键的能量,从而从龋坏区基本上去除腐烂的材料。”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教导的是一个恒定频率,虽然这个恒定频率可根据特定条件进行调节,但是,一旦完成,操作中该频率就不再变化(恒定)。对比文件5公开了中心频率范围为100kHz至4MHz,远远超出本申请的频率之外。至于(100-A)至(100 A)的频率范围,仅仅是考虑了实际工程误差所导致的无意识的范围,不能被认为是对比文件5的教导或技术启示。(2)本申请中施加多个频率对于通过在保持流体中产生压力波来清洁牙齿外表面处的龋坏区是特别有利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一)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5-20、27-32,这种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二)关于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部分即权利要求1-14、21-26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龋坏区在牙齿的外表面处,相应地室围绕的是位于牙齿的外表面处的龋坏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2)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6-8、11-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4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龋坏区在牙齿的外表面上,所述龋坏区位于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相应地是在所述空间中保持流体,相应地室围绕的是位于牙齿的外表面处的龋坏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2)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2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2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2-2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21,权利要求22-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2-26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三)关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20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龋坏区在牙齿的外表面处,相应地室围绕的是位于牙齿的外表面处的龋坏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2)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范围为1Hz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因此,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龋坏区在牙齿的外表面上,所述龋坏区位于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相应地是在所述空间中保持流体,相应地室围绕的是位于牙齿的外表面处的龋坏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2)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范围为1Hz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2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因此,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5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2-14与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2-14相比没有不同,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6-20与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22-26相比仅仅是适应性地改变了编号及引用关系并没有实质上的不同,因而基于相同的理由,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2-14、16-20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具体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所述室构造成越过所述龋坏区联接到并且至少部分地密封住所述牙齿的外表面,使得当所述室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所述室围绕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并且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能量的压力波,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分别修改为“所述室构造成越过所述龋坏区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相互作用并且至少部分地密封住所述牙齿的外表面,使得当所述室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所述室邻近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且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并且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去除所述龋坏区的功率的压力波”、“所产生的压力波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以去除所述龋坏区”,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并且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1kHz下的第一功率和100kHz下的第二功率,所述第一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当所述室基本填充有流体时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压力波”修改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当所述室基本填充有流体时在流体中产生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压力波”,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包括:液体射流装置、激光器、机械转子、超声变幅杆或压电振荡器”修改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包括:液体射流装置或激光器系统”,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出口构造成从所述室去除废流体”修改为“所述出口构造成从所述室去除流体”,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修改为“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将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流体平台构造成联接到所述手持件的远侧端部”修改为“所述流体平台构造成与所述手持件的远侧端部相互作用”,将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流体平台固定到所述手持件”修改为“所述流体平台构造成联接到所述手持件”,将权利要求21中技术特征“所述流体保持器具有当所述流体保持器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围绕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的室”、“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通过在所述牙齿之间的所述空间中所保持的流体传播压力波以清洁所述龋坏区”、“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并且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保持的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能量的压力波,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分别修改为“所述流体保持器具有当所述流体保持器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邻近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的室”、“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通过在所述牙齿之间的所述空间中的流体传播压力波以去除所述龋坏区”、“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且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去除所述龋坏区的功率的压力波”、“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以去除所述龋坏区”,删除了权利要求21中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多个频率包括至少一个连续的频率范围”,并在权利要求2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1kHz下的第一功率和100kHz下的第二功率,所述第一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将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保持的流体包括所述脱气液体”修改为“所述流体包括所述脱气液体”,将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的相当大的能量”修改为“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删除了权利要求15-20、27-32,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治疗在牙齿的外表面处具有龋坏区的牙齿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流体平台,所述流体平台具有室,所述室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保持流体,所述室构造成越过所述龋坏区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相互作用并且至少部分地密封住所述牙齿的外表面,使得当所述室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所述室邻近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和
压力波发生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具有远侧端部,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且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并且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去除所述龋坏区的功率的压力波,
其中,所产生的压力波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以去除所述龋坏区,并且
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1kHz下的第一功率和100kHz下的第二功率,所述第一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当所述室基本填充有流体时在流体中产生足以清洁所述龋坏区的压力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帽,所述帽包括所述室;和密封件,所述密封件构造成将所述帽密封到所述牙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帽构造成联接到至少两个相邻的牙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包括:液体射流装置或激光器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包括液 体射流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出口,所述出口构造成从所述室去除流体。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入口,所述入口构造成将流体输送到所述室。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包括通气孔,所述通气孔构造成至少部分地调节保持在所述室中的流体的压力。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手持件,所述手持件具有远侧端部并且承载所述压力波发生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的至少一部分布置在所述手持件的远侧端部处。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构造成与所述手持件的远侧端部相互作用。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流体平台构造成联接到所述手持件。
15.一种用于清洁在牙齿的外表面上的龋坏区的系统,所述龋坏区位于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所述系统包括:
流体保持器,所述流体保持器构造成在所述空间中至少部分地保持流体,所述流体保持器具有当所述流体保持器至少部分地密封住牙齿的外表面时邻近位于所述牙齿的外表面处的所述龋坏区限定封闭的容积的室;和
压力波发生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通过在所述牙齿之间的所述空间中的流体传播压力波以去除所述龋坏区,所述压力波发生器具有远侧端部,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室内且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流体中产生具有足以去除所述龋坏区的功率的压力波,
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 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以去除所述龋坏区,并且,
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1kHz下的第一功率和100kHz下的第二功率,所述第一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布置在所述空间的外部。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在所述空间的外部产生所述压力波。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龋坏区完全位于所述两个牙齿之间。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系统还包括构造成向所述空间传送脱气液体的流体入口,所述流体包括所述脱气液体。
20.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大于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考虑如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所产生的压力波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以去除所述龋坏区,并且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1kHz下的第一功率和100kHz下的第二功率,所述第一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包括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在内的现有技术文献也未给出相应的教导或启示。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9日发出了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告知复审请求人,合议组组长由孙毅变更为周忠丽。复审请求人未在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的指定期限内答复,视为无回避请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最终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11月20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中的说明书第1-185段、说明书附图1A-11B、说明书摘要;2014年12月3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3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为基础作出。
(二)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而该些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作为其它现有技术的其它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该些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治疗在牙齿的外表面处具有龋坏区的牙齿的系统。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用于清除腔体内龋齿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39行至第2栏第9行、第2栏第26-50行、第3栏第15行至第5栏第55行,图1-2):牙齿1具有处于深处的龋齿4(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16-17行);介质11为流体或糊状稠度,例如凝胶稠度(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40-41行);振荡体14位于轴15的端部,并且可以设置成借助于振荡发生器16或振动驱动器振荡,优选在声波或超声波范围内振荡,手持件18用于保持如此形成的工具17(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62行至第4栏第13行);振荡发生器16的驱动功率优选是可变的,因此适合于不同的工作条件(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17-19行);工具轴15优选可释放地与手持件轴19连接(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33-34行);振动或振荡驱动器具有大约4kHz至8kHz的频率,优选大约为6kHz,所构成的控制装置可以这样配置,使得振荡功率在上述范围内的设置或者在该范围之上的设置是可能的(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39-47行);为了清除龋齿4,介质11被引入或冲入以填充腔体,然后,借助于振荡体14实现介质11的激活,借助于振荡的传递,介质11被设定为振荡,它的效果得到提升,并且它的溶解龋齿的能力得到提高(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0-58行);由于被龋齿4感染的组织比健康组织更柔软,因此龋齿组织被清除并带走,相反,健康组织被保留(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9-12行);不仅清除了龋齿组织,而且还实现了密闭表面的有利结合准备和/或腔体7的密闭(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14-16行);可以通过附接到工具轴15的盖25来关闭进入开口6,在凸缘形盖25的帮助下,腔体7可以是封闭的,因此这种工具17也适用于处理向侧面或下面开口的腔体(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23-35行);含有溶解龋齿的物质和/或含有固体颗粒的介质被引入腔体中,并且借助于放置在腔体内介质中的振荡部分的振荡来起作用,因此,介质的有效性在许多方面得到改善,一方面,介质渗透到腔体中并且也渗透到小裂缝中,因此它也被带到腔体的不易接近的位置并且可以是有效的,另一方面,借助于振荡,介质的有效性得到改善和加强(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39-50行);上述方法适用于封闭系统,其中腔体被覆盖(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66-67行);实质上,仅仅清除了被龋齿感染的组织,同时保留了健康组织(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29-30行);能够以简单的方式覆盖或密封腔体,能够经济地清除龋齿并且在口腔中难以接近的部位也能够具有有利的可接近性和可操纵性(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47-50行)。
通过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龋齿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龋坏区,用于清除腔体内龋齿的装置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用于治疗具有龋坏区的牙齿的系统;介质1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当借助于盖25将牙齿1上的腔体7密闭时,盖25是越过龋齿4与牙齿1的内表面相互作用并部分地密封住牙齿1的外表面,此时盖25的室是邻近龋齿4限定封闭的容积,并且其中的介质11被保持,因而盖2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平台;由于振荡体14在振荡发生器16的驱动下振荡产生的用于清除龋齿4的声波或超声波均是压力波并且振荡体14位于工具轴15的端部,图1中示出振荡体14在远侧并且定位在盖25的室内,因而由工具轴15和振荡体14形成的工具17在介质11中产生的压力波必然具有足以去除龋齿4的功率,工具17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发生器,振荡体14相当本申请中的远侧端部。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龋坏区在牙齿的外表面处,相应地室越过龋坏区与牙齿的外表面相互作用且邻近的是位于牙齿的外表面处的龋坏区,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2)所产生的压力波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以去除所述龋坏区,并且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1kHz下的第一功率和100kHz下的第二功率,所述第一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使系统适于清洁牙齿的外表面,如何提高清洁效果。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4(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9行至第6页第28行,图1-4)公开了:抽吸附属装置适合于与利用超声波喷嘴将水和气动磨料粉末的混合物喷射到待清洁表面的超声波磨光器械一起使用(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9-30行);抽吸附属装置10安装在气动磨料磨光器械14的喷嘴12上,在超声波磨料磨光器械中,器械14与一个超声波源18和一个水压源20相连接,喷嘴12包括一个携带水流的外管,该水流被超声波振动搅动,以便产生一个有利于清洁表面的空化作用(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3-10行);抽吸附属装置10包括主体22,主体22的一端适合于与一个喷嘴相连,另一端适合与一个柔性橡胶罩24相连,当把柔性罩24压到一个表面以便容纳气动磨料粉末时,柔性罩24提供一个圆柱形的气密腔(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3-21行);参考图4,图中示出了抽吸附属装置10与气动磨料磨光器械14一起使用以清洁或磨光牙齿50表面的情况,操作者可以将附属装置主体22压到管状喷嘴12上,达到一定程度,以便使喷嘴12的端部54位于离牙齿表面的理想距离处,而柔性罩24与牙齿相接合,器械14向前推柔性罩24,以便柔性罩24的周缘32接合并密封到牙齿50的表面,从而提供一个封闭或容纳区域52,防止气动磨料粉末逸出(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30行至第6页第6行)。通过比较可知,对比文件4中的水和气动磨料粉末的混合物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由于柔性罩24所提供的封闭或容纳区域52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保持水和气动磨料粉末的混合物且构造成越过待清洁外表面与牙齿50的外表面相互作用,并且当其部分地密封住牙齿50的外表面时,其邻近牙齿50的待清洁外表面限定封闭的容积,因而柔性罩2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平台,封闭或容纳区域5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室;由于超声波磨料磨光器械14的喷嘴12能够产生具有足以清洁牙齿50表面的能量的超声波,因而喷嘴1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发生器;由于端部54位于离牙齿表面的理想距离处,结合图4所示,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端部54位于远侧以及端部54定位在封闭或容纳区域52内并且定位在待清洁外表面附近的牙齿50的外部,因而端部5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远侧端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通过使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适当地定位来使系统适于清洁牙齿的外表面的技术启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周知,位于牙齿外表面的龋坏区也是常见的待清洁对象。因而,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的技术启示用于对比文件1的装置以清洁位于牙齿1外表面的龋齿4,相应地,使盖25的室越过龋齿4与牙齿1的外表面相互作用并邻近位于牙齿1外表面处的龋齿4,并且使振荡体14定位在外表面处龋齿4附近的牙齿1的外部。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5(参见权利要求1、7,说明书第[0002]-[0005]、[0013]-[0037]段,图1-4B)公开了用于使用频率可变的超声来清洁牙齿的装置:针对使用单个超声频率带来的各种问题,希望泡沫生成器/超声系统能够在产生牙齿的更均匀清洁之时有效利用泡沫尺寸范围(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4]段);装置10包括喷嘴/投射(standoff)构件12,该构件被设计成与牙齿、特别是邻间区域相抵地定位,以在产生超声频率范围的压电换能器16与牙齿之间提供所需间距以便具体地将牙齿维持于换能器的焦点处或者附近(参见说明书第[0014]段);泡沫生成器14在操作时在向喷嘴构件12的液体喷射中产生空气泡沫流,泡沫生成器14产生尺寸范围可有效去除牙斑的泡沫,具体而言,泡沫的尺寸将与牙齿上的生物膜中存在的细菌或者称为菌团的菌落/菌群的尺寸匹配,压电换能器16被设计用于由驱动电子器件18驱动的宽带超声生成,产生频率范围的压电换能器具有的优点在于匹配泡沫尺寸范围的谐振频率,由此产生泡沫尺寸范围的有效谐振振动,这与仅一个泡沫尺寸相反,这实现有效清洁细菌/菌团尺寸范围以及产生包括邻间区域的牙齿的均匀清洁效果(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驱动电子器件18和压电换能器16将产生具有所选中心频率而特定带宽在该频率周围的超声信号,中心频率可以在相当范围内变化(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所述超声信号具有范围为100kHz至4MHz的中心频率(参见权利要求7);在1MHz中心频率而带宽为50%的情况下,产生的超声频率范围将为750-1250kHz,而对于400kHz中心频率的50%带宽,则为300kHz-500kHz(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图1-4B的装置用于有效地去除牙斑细菌,然而,该系统可以用于清洁包括隔膜和微芯片的其它表面以及在各种应用中清洁生物膜传染,泡沫尺寸和超声频率范围必须完全匹配于细菌或者其它待去除的项目的尺寸(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通过比较可知,对比文件5中用以产生具有足以清洁牙斑细菌的能力的超声波的压电换能器16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发生器,与牙齿相抵地定位的喷嘴/投射构件1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远侧端部;压电换能器16所产生的具有范围为100kHz至4MHz中心频率的宽带超声波显然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并且当该宽带超声波的中心频率为100kHz时,其频率延伸范围与本申请中的1Hz至100kHz部分重叠,这些频率下的功率足以清洁牙斑细菌,必然具有相当大的功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5给出了通过使压力波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来提高清洁效果的技术启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周知,位于牙齿外表面的龋坏区与牙斑一样也是常见的待清洁对象,且龋坏区也与细菌等微生物有关。因而,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用于对比文件1的装置以清洁位于牙齿1外表面的龋齿4,相应地,使振荡体14的振荡频率不再是单个频率,而是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至于从1Hz延伸至100kHz的这一具体频率范围以及使1kHz下的第一功率大于100kHz下的第二功率,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牙齿外表面的龋坏区这一待清洁对象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5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经合议认为: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所产生的压力波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以去除所述龋坏区,并且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1kHz下的第一功率和100kHz下的第二功率,所述第一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振荡发生器16的驱动功率优选是可变的,因此适合于不同的工作条件(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17-19行),振动或振荡驱动器具有大约4kHz至8kHz的频率,优选大约为6kHz,所构成的控制装置可以这样配置,使得振荡功率在上述范围内的设置或者在该范围之上的设置是可能的(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39-47行),即,振荡发生器16的振荡频率应当适合于具体的工作条件。同时,对比文件5的说明书第[0002]-[0003]段明确公开了使用单个频率的超声清洁牙斑带来的各种问题,不仅在第[0016]段明确公开了,所生成的超声波是宽带超声,并且是为了与牙齿上的生物膜中存在的细菌或者称为菌团的菌落/菌群的尺寸匹配,相对于单个频率而言清洁效果更好,而且在第[0017]段明确公开了750-1250kHz以及300kHz-500kHz两个连续的频率范围以及在权利要求7中公开了中心频率为100kHz时的频率延伸范围。可见,对比文件1考虑了压力波频率的设置,并且通过调节压力波的频率来适合于不同的工作条件;同时,对比文件5则给出了通过使压力波具有宽带功率频率和多个频率来适合于牙齿上的生物膜中存在的细菌或者称为菌团的菌落/菌群的尺寸,与本申请相比,仅仅是具体的频率范围不完全相同以及没有具体限定1kHz和100kHz下的功率大小关系。因而,在这些技术内容的教导下,当需要提高牙齿外表面处龋坏区的清洁效果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振荡体14的振荡频率不再是单个频率,而是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至于从1Hz延伸至100kHz的这一具体频率范围以及使1kHz下的第一功率大于100kHz下的第二功率,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牙齿外表面的龋坏区这一待清洁对象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62行至第4栏第1行、第4栏第50-58行、第5栏第23-35行,图1)公开了:当盖25的室填充有介质1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时,工具17(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发生器)的振荡体14在介质11中产生声波或超声波(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以清除龋齿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龋坏区);其中,该声波或超声波必然具有足以清洁龋齿4的能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23-35行,图1)公开了:盖25包括保持介质11的室;并且在图3对应的另一实施例(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56行至第7栏第23行,图3)中还公开了:龋齿4的清除是在封闭系统中实现(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58-59行);连接部33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第二连接套管39放置和固定在进入开口6,优选通过径向夹紧张力(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3-9行)。通过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盖25、连接部33都是一种帽,将连接部33密封到牙齿1的第二连接件39是一种密封件。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盖25的密封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盖25也通过密封件密封到牙齿1上。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40行至第4栏第3行,图1-8)公开了:用于治疗龋齿的装置10(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40-42行);可以使用很多不同尺寸和形状的杯(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5行);图7所示的杯70包括壁72,壁72的轮廓使得能够如图8所示与相邻的齿74、76密封接合(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21-24行);如图7所示,第一周边110可以小于第二周边116,杯70设计中的这种变化使得能够将氧化气体施加到多个牙齿上(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36-41行)。通过比较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氧化气体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杯70是一种帽,且构造成联接到多个牙齿上例如两个相邻的牙齿74、76上。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使帽联接到至少两个相邻的牙齿来清洁多个牙齿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62行至第4栏第1行)公开了:工具17(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发生器)的振荡体14在振荡发生器16的驱动下振荡;并且在图3对应的另一实施例中还公开了:借助于泵35或下游系统,例如,Bernoulli喷射,液体在压力下快速交替排出并吸入,这些交替的负载运动通过爆炸空化气泡激活溶液或增强其效果(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27-31行)。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液体射流装置。并且在本领域中,激光器系统也是常用的压力波发生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6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8均引用权利要求1,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在图3对应的另一实施例中公开了:龋齿4的清除是在封闭系统中实现(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58-59行);通过供应管线34将介质1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从供应容器32供给到杆状连接部33(相当于流体平台),泵35位于供应管线34中,排出管线36从连接部33延伸到收集容器37,供应管线34和排出管线36在连接部33的自由端面38处开口,由此它们优选轴向地穿过后者,连接部33由弹性材料制成的第二连接套管39放置和固定在进入开口6,优选通过径向夹紧张力(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64行至第6栏第9行);介质11被供给到腔体7,然后通过排出管线36流入收集容器37(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11-13行)。可见,对比文件1中从连接部33的室去除介质11的排出管线36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出口,将介质11输送到连接部33的室的供应管线3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入口。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8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于治疗龋齿的装置10(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40-42行);控制器126用于调节臭氧和抽吸泵22、120,以使气体循环进出杯室92、94、96,其压力不足以允许气体通过杯34、64、70和牙齿40、86、88之间的密封接合,还可以通过由控制器126调节的阀127、127来实现对气流的控制(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47-54行)。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调节保持在室中的流体的压力的技术启示。并且在本领域中,通气孔与阀一样也是常用的流体压力调节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1,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5公开了:所述超声信号具有范围为100kHz至4MHz的中心频率(参见权利要求7);在1MHz中心频率而带宽为50%的情况下,产生的超声频率范围将为750-1250kHz,而对于400kHz中心频率的50%带宽,则为300kHz-500kHz(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其中,当对比文件5中宽带超声波的中心频率为100kHz时,其频率延伸范围与本申请中的大于100kHz部分重叠,并且750-1250kHz以及300kHz-500kHz两个频率延伸范围也落入本申请中的大于100kHz的范围内,这些频率下的功率足以清洁牙斑细菌,必然具有相当大的功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2-13均引用权利要求11,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振荡体14位于轴15的端部,并且可以设置成借助于振荡发生器16振荡,优选在声波或超声波范围内振荡,手持件18用于保持如此形成的工具17(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发生器),手持件18中安装有手持件轴19,以便能够振荡并且可以借助于设置在手持件18中的振荡发生器16设定为振荡(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62行至第4栏第10行);工具轴15优选可释放地与手持件轴19连接(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33-34行);可以通过附接到工具轴15的盖2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平台)来关闭进入开口6,盖25具有中心孔26,盖25通过中心孔26位于并固定在工具轴15上,例如,通过夹紧张力(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23-28行)。结合图1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5中手持件18具有位于远侧的手持件轴19(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远侧端部)并且承载工具17,工具17布置在手持件轴19处,盖25通过固定到工具轴15,既是构造成与手持件轴19相互作用,也是构造成联接到手持件18。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14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清洁在牙齿的外表面上的龋坏区的系统。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于前面评述权利要求1时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龋齿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龋坏区,用于清除腔体内龋齿的装置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用于清洁牙齿的龋坏区的系统;介质1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当借助于盖25将牙齿1上的腔体7密闭时,盖25是部分地密封住牙齿1的外表面,此时盖25的室是邻近龋齿4限定封闭的容积,并且其中的介质11被保持,因而盖2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保持器;由于振荡体14在振荡发生器16的驱动下振荡产生的用于清除龋齿4的声波或超声波均是压力波并且振荡体14位于工具轴15的端部,图1中示出振荡体14在远侧并且定位在盖25的室内,因而由工具轴15和振荡体14形成的工具17在介质11中产生的压力波必然具有足以去除龋齿4的能量,工具17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发生器,振荡体14相当本申请中的远侧端部。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龋坏区在牙齿的外表面上,所述龋坏区位于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相应地是在所述空间中保持流体并通过所述空间中的流体传播压力波,相应地室邻近的是位于牙齿的外表面处的龋坏区,所述远侧端部构造成定位在所述龋坏区附近的牙齿的外部;(2)所述压力波发生器还构造成产生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的压力波,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频率为从1Hz延伸至100kHz下的相当大的功率以去除所述龋坏区,并且,其中,所述宽带功率频谱包括1kHz下的第一功率和100kHz下的第二功率,所述第一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使系统适于清洁牙齿的外表面和相邻牙齿之间的空间,如何提高清洁效果。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前面评述权利要求1时对比文件4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对比文件4中的水和气动磨料粉末的混合物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由于柔性罩24构造成保持流体,并且当柔性罩24部分地密封住牙齿50的外表面时,柔性罩24所提供的封闭或容纳区域52邻近牙齿50的待清洁外表面限定封闭的容积,因而柔性罩2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保持器,封闭或容纳区域5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室;由于超声波磨料磨光器械14的喷嘴12能够产生具有足以清洁牙齿50表面的功率的超声波,因而喷嘴1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力波发生器;由于端部54位于离牙齿表面的理想距离处,结合图4所示,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端部54位于远侧以及端部54定位在封闭或容纳区域52内并且定位在待清洁外表面附近的牙齿50的外部,因而端部5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远侧端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通过使压力波发生器的远侧端部适当地定位来使系统适于清洁牙齿的外表面的技术启示。同时,基于前面评述权利要求4时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氧化气体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杯7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保持器,杯70在两个相邻的牙齿74、76之间的空间中部分地保持氧化气体。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使流体保持器在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部分地保持流体来清洁多个牙齿的技术启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周知,位于牙齿外表面且位于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的龋坏区也是常见的待清洁对象。因而,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2的技术启示用于对比文件1的装置以清洁位于牙齿1外表面的龋齿4,相应地,使盖25在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保持介质11并通过所述空间中的介质11传播压力波,相应地盖25的室邻近牙齿外表面处的龋齿4,并且使振荡体14定位在外表面处龋齿4附近的牙齿1的外部。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由于其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2)实质上相同,因而基于相同的理由,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用于对比文件1的装置以清洁位于牙齿1外表面的龋齿4,相应地,使振荡体14的振荡频率不再是单个频率,而是具有宽带功率频谱和多个频率。至于从1Hz延伸至100kHz的这一具体频率范围以及使1kHz下的第一功率大于100kHz下的第二功率,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位于牙齿外表面且位于至少部分地处于两个相邻的牙齿之间的空间中的龋坏区这一待清洁对象时根据对比文件5的技术启示通过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的。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5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5,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6,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在图3对应的另一实施例中还公开了:借助于泵35或下游系统,例如,Bernoulli喷射,液体在压力下快速交替排出并吸入,这些交替的负载运动通过爆炸空化气泡激活溶液或增强其效果(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27-31行)。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泵35构成了液体射流装置,这是一种压力波发生器,并且结合附图3可知,泵35布置在龋齿4所位于空间的外部且在该空间的外部产生压力波。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6、17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5,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由前面关于权利要求15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用于治疗龋齿的装置10通过杯70可以清洁完全位于两个相邻的牙齿74、76之间的空间中的龋齿。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8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15,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39]-[0042]、[0045]-[0050]、[0054]段,图2、4)公开了:用于牙科治疗的液体射流设备,例如用于治疗龋齿,高速液体束可以产生压力波(参见说明书第[0039]-[0040]段);压力波发生器构造成用以将声波能量提供给牙齿(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系统38适于产生在牙科过程中使用的高速流体射流60,系统38包括流体源44及手柄50(参见说明书第[0045]段);流体源44包括脱气蒸馏水(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脱气液体)(参见说明书第[0046]段);手柄50适于输送高速液体射流60,手柄50具有轴向穿过其延伸的中央通路5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流体入口),并且在近侧端部56处适于接合来自系统38的管49,以便使通路54与由系统38输送的高压液体相流体连通(参见说明书第[0054]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流体入口向龋齿所在空间传送脱气液体来提高清洁效果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20引用权利要求15,关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5公开了:所述超声信号具有范围为100kHz至4MHz的中心频率(参见权利要求7);在1MHz中心频率而带宽为50%的情况下,产生的超声频率范围将为750-1250kHz,而对于400kHz中心频率的50%带宽,则为300kHz-500kHz(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其中,当对比文件5中宽带超声波的中心频率为100kHz时,其频率延伸范围与本申请中的大于100kHz部分重叠,并且750-1250kHz以及300kHz-500kHz两个频率延伸范围也落入本申请中的大于100kHz的范围内,这些频率下的功率足以清洁牙斑细菌,必然具有相当大的功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0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20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