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角度测量的装置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角度测量的装置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376
决定日:2019-06-17
委内编号:1F253965
优先权日:2011-07-28
申请(专利)号:201210262505.6
申请日:2012-07-27
复审请求人:约翰内斯·海德汉博士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艳杰
合议组组长:徐丹
参审员:张宇
国际分类号:G01B21/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262505.6,名称为“用于角度测量的装置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12年07月27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07月28日,公开日为2013年01月30日,申请人为约翰尼斯海登海恩博士股份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8年03月05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第1-15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中涉及如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WO2010/116145A2,公开日为:2010年10月14日;
对比文件3:JP特开2001-21382A,公开日为2001年01月26日;
对比文件4:JP特开2010-145333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0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7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5;2016年05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说明书第1-44段。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以量角器(10)的形式的用于角度测量的装置,其包括:
·刻度架(20, 200),其具有同心于其中心布置的码道(25),
·至少两个用于通过探测所述码道(25)来确定所述刻度架(20, 200)的角度值的探测单元(30-33),
·控制单元(40),其带有用于与后续电子装置(100)通讯的仪器接口(42)和至少一个用于与所述探测单元(30-33)的接口(35-38)通讯的接口(45-48),
其中,所述控制单元(40)包括处理单元(41),由其经由所述至少一个接口(45-48)能够请求所述探测单元(30-33)的角度值且能够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且所述修正的角度值经由所述仪器接口(42)能够传输至所述后续电子装置(100)。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角度值的请求能够通过从所述后续电子装置(100)到达所述仪器接口(42)处的位置请求指令发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另外包括节拍发生器(420, 530)且角度值的请求能够由所述节拍发生器(420, 530)控制。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另外包括:
·时间测量单元(430),利用其能够测量在角度值的最后的请求直至位置请求指令到达所述仪器接口(42)处之间的时间,
·外插单元(410),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后利用其能够计算外插的角度值,和
·修正单元(440),其将所述外插的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
5. 根据权利要求2或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另外包括:
·用于从角度值确定修正值的修正值确定单元(520)和
·修正单元(440),利用其能够从主导的探测单元(30)的当前的角度值和所述修正值计算修正的角度值。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另外包括触发单元(620)和修正单元(610),其中,所述触发单元(620)设计成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已经将触发信号发送至所述修正单元(610)并且在所述触发信号到达之后能够由所述修正单元(610)请求当前的角度值且能够产生修正的角度值。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测单元(30-33)中的一个和所述控制单元(40)联合成主探测单元(50)。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码道(25)包括绝对编码的刻度(125)和增量刻度(126)。
9. 一种用于以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进行角度测量的方法,其带有以下步骤:
·请求至少两个探测单元(30-33)的角度值,
·将所述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并且
·将所述修正的角度值传输至后续电子装置(100)。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值的请求通过从所述后续电子装置(100)到达仪器接口(42)处的位置请求指令来发动。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值的请求由节拍发生器(420, 530)来控制。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角度值的最后的请求直至位置请求指令到达所述仪器接口(42)处之间的时间利用时间测量单元(430)来测量,
·在外插单元(410)中从所述角度值和所测量的时间来计算外插的角度值并且
·在修正单元(440)中将所述外插的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
13. 根据权利要求10和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修正值确定单元(520)中从角度值确定用于将主导的探测单元(30)的角度值修正成修正的角度值的修正值并且
·在修正单元(510)中计算所述修正的角度值。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确定所述修正值使用在所述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已经被请求的角度值。
15.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角度值的请求和将所述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在修正单元(610)中实现且由触发单元(620)来控制,其对此已经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将触发信号发送到所述修正单元(610)处。”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的探测单元为至少两个,由处理单元经能够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且所述修正的角度值经由所述仪器接口能够传输至所述后续电子装置;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9中的探测单元为至少两个,包括将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的步骤,且传输至后续电子装置的是修正的角度值;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10-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权利要求10-15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约翰内斯·海德汉博士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6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D3中仅提及了“旋转角探测电路50形成使得其可在之后通过利用从两个探测器31A和31B输出的两个探测信号Sda和Sdb校正由刻度盘21的旋转轴2的偏心所引起的探测信号Sda和Sdb的时间误差之后产生探测信号Nc”。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想要将D3中所提及的这两个探测器31A和31B应用于对比文件D1,他们也不会得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06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仍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处理单元经由所述至少一个接口能够请求所述探测单元的角度值。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以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进行角度测量的方法,其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还在于:两个探测单元的角度值需要进行请求;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10-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权利要求10-15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3、4中限定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将权利要求11-12中限定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9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所述码道包括绝对编码的刻度”,确定所述刻度架的“绝对的”角度值,并调整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11项内容如下:
“1. 一种以量角器(10)的形式的用于角度测量的装置,其包括:
·刻度架(20, 200),其具有同心于其中心布置的码道(25),所述码道包括绝对编码的刻度,
·至少两个用于通过探测所述码道(25)来确定所述刻度架(20, 200)的绝对的角度值的探测单元(30-33),
·控制单元(40),其带有用于与后续电子装置(100)通讯的仪器接口(42)和至少一个用于与所述探测单元(30-33)的接口(35-38)通讯的接口(45-48),
其中,所述控制单元(40)包括处理单元(41),由其经由所述至少一个接口(45-48)能够请求所述探测单元(30-33)的角度值且能够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且所述修正的角度值经由所述仪器接口(42)能够传输至所述后续电子装置(100),
其中,所述处理单元(41)另外包括节拍发生器(420, 530)且角度值的请求能够由所述节拍发生器(420, 530)控制,
其中,所述处理单元(41)另外包括:
·时间测量单元(430),利用其能够测量在角度值的最后的请求直至位置请求指令到达所述仪器接口(42)处之间的时间,
·外插单元(410),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后利用其能够计算外插的角度值,和
·修正单元(440),其将所述外插的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角度值的请求能够通过从所述后续电子装置(100)到达所述仪器接口(42)处的位置请求指令发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另外包括:
·用于从角度值确定修正值的修正值确定单元(520)和
·修正单元(440),利用其能够从主导的探测单元(30)的当前的角度值和所述修正值计算修正的角度值。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另外包括触发单元(620)和修正单元(610),其中,所述触发单元(620)设计成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已经将触发信号发送至所述修正单元(610)并且在所述触发信号到达之后能够由所述修正单元(610)请求当前的角度值且能够产生修正的角度值。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测单元(30-33)中的一个和所述控制单元(40)联合成主探测单元(50)。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码道(25)包括绝对编码的刻度(125)和增量刻度(126)。
7. 一种用于以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进行角度测量的方法,其带有以下步骤:
·请求至少两个探测单元(30-33)的角度值,
·将所述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并且
·将所述修正的角度值传输至后续电子装置(100),
其中,所述角度值的请求由节拍发生器(420, 530)来控制。
其中,
·在角度值的最后的请求直至位置请求指令到达所述仪器接口(42)处之间的时间利用时间测量单元(430)来测量,
·在外插单元(410)中从所述角度值和所测量的时间来计算外插的角度值并且
·在修正单元(440)中将所述外插的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值的请求通过从所述后续电子装置(100)到达仪器接口(42)处的位置请求指令来发动。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修正值确定单元(520)中从角度值确定用于将主导的探测单元(30)的角度值修正成修正的角度值的修正值并且
·在修正单元(510)中计算所述修正的角度值。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确定所述修正值使用在所述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已经被请求的角度值。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角度值的请求和将所述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在修正单元(610)中实现且由触发单元(620)来控制,其对此已经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将触发信号发送到所述修正单元(610)处。”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未提及任何“数字接口”或“仪器接口”,“输入检测信号生产和输出电路”仅仅是一种校正探测信号Sda和Sdb的时间误差的电路并不能起到与本发明的“处理单元”相同的功能;(2)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增量位置测量”,而非绝对位置值;(3)对比文件3公开的“定时校正信号产生/输出电路”仅是另一校正电路,本申请的“后续电子装置”是可请求“所述探测单元的角度值”的电子装置,二者不能等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2年07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5,2016年05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4段。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角度测量的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旋转角检测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1-0090段,附图1-3):旋转角度检测装置20如图1-3所示,包括安装在旋转轴上的刻度盘21,刻度盘21上具有光学狭缝,相隔180°相对设置两个旋转角检测器31a、31b,测量刻度盘21的旋转角度,旋转轴2与刻度盘21之间会产生偏心量,两个旋转角检测器31a、31b的输出包括偏心量的旋转角度检测信号Sda、Sdb,并送入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对检测信号Sda、Sdb进行校正,包括输入检测信号生成和输出电路65,电路65输出经过校正的角度探测信号,该校正后角度探测信号送入定时校正信号产生/输出电路81,产生打印驱动定时校正信号,将其输出到打印机侧的打印驱动定时控制装置。图2公开了光学狭缝同心于刻度盘21中心布置。旋转角检测器31a、31b输出检测信号Sia、Sib的输出周期Ta、Tb,计数器61A、60B通过振荡器51输出的时钟脉冲信号CLK进行计数,获得计数值Nia、Nib,计数器61A和61B输出的值Nia、Nib是旋转轴2的转动速度(输出周期Ta、Tb中的转动角度)。Nia、Nib值送入加法器66求和,再送入除法器67取平均值,获得补正后的检测信号。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刻度盘21上具有光学狭缝,图2公开了光学狭缝同心于刻度盘21中心布置,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刻度架,其具有同心于其中心布置的码道;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相隔180°相对设置两个旋转角检测器31a、31b,测量刻度盘21的旋转角度,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至少两个用于通过探测所述码道来确定所属刻度架的角度值的探测单元;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将来自两个检测器的输出信号产生的旋转角度检测信号送入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包括输入检测信号生成和输出电路65,电路65输出经过校正的角度探测信号,该校正后角度探测信号送入定时校正信号产生/输出电路81,其中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相当于控制单元,电路81相当于后续电子装置,由于旋转角度检测电路能够接收来自旋转角检测器的检测信号,校正后的探测信号送入电路81,因此隐含公开了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具有与后续电子装置通讯的仪器接口和与后续电子装置通讯的仪器接口,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单元,其带有用于与后续电子装置通讯的仪器接口和至少一个用于与所述探测单元的接口通讯的接口;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包括输入检测信号生成和输出电路65,电路65输出经过校正的角度探测信号,电路65相当于处理单元,因此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控制单元包括处理单元,其能够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且所述修正的角度值经由所述仪器接口能够传输至所述后续电子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的旋转角检测器31a、31b输出检测信号Sia、Sib的输出周期Ta、Tb期间,计数器61A和61B输出的值Nia、Nib是旋转轴2的转动速度(输出周期Ta、Tb中的转动角度)。Nia、Nib值送入加法器66求和,再送入除法器67取平均值,获得补正后的检测信号,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外插单元,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后利用其能够计算外插的角度值,和修正单元,其将所述外插的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1)处理单元经由所述至少一个接口能够请求所述探测单元的角度值;所述处理单元另外包括节拍发生器且角度值的请求能够由所述节拍发生器控制,所述处理单元另外包括:时间测量单元,利用其能够测量在角度值的最后的请求直至位置请求指令到达所述仪器接口处之间的时间;(2)码道包括绝对编码的刻度,探测单元确定绝对角度值。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触发角度值的获取以及如何设置码道。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传感器主动发送数据或者由上游设备发出数据请求后提供数据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处理单元通过接口请求探测单元的角度值是根据实际需要即可做出的常规设置;处理单元包括时钟信号,并且数据请求由时钟信号即节拍发生器进行控制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一个时间单元用于测量在角度值的最后的请求直至位置请求指令到达所述仪器接口处之间的时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绝对编码和增量编码都是编码器的常用编码方式,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都是利用传感器测量的角度值来进行修正,获取更准确的测量值,无论是绝对编码还是增量编码,均可以采用这种修正方法,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码道包括绝对编码刻度,探测单元确定绝对角度值是根据实际需要即可做出的常规选择。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包括输入检测信号生成和输出电路65,电路65输出经过校正的角度探测信号”,由于该电路65能够输入检测信号并输出经过校正的角度探测信号,因此该电路具有处理信号的能力,也即是一种处理单元;而关于处理单元的功能,在计量领域,传感器所测量的信号通常都需要传输到信号处理单元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而测量信号的传输可以主动上传,也可以接收由处理单元发出的指令后上传,这些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处理单元的基础上,进行改动,使得该处理单元能够定时发出指令,请求角度值,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测量需要即可做出的常规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2)如针对区别特征(2)的评述,绝对位置编码或者增量编码刻度的设置,均可以采用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角度修正方法,并非只能采用某一种编码刻度,并且本申请中也记载了码道可包括绝对编码的刻度和增量刻度,即并非仅适用于绝对编码的角度值测量;(3)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并未对后续电子装置进行限定,复审请求人认为的说明书中关于后续电子装置的内容并不能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限定。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能成立。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为“角度值的请求能够通过从所述后续电子装置到达所述仪器接口处的位置请求指令发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后续电子装置提出传感器数据请求是根据需要即可做出的常规设置,例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页第26行至第12页第10行)接口38连接到CPU24,使得CPU可以经由线40接收来自外部设备的请求并且将结果输出到外部设备。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2为“所述处理单元另外包括:用于从角度值确定修正值的修正值确定单元和修正单元,利用其能够从主导的探测单元的当前的角度值和所述修正值计算修正的角度值”。为了获得高精度测量值,通过辅助测量值对主测量值进行误差补偿,获得修正值是本领域的一种常规校正方法,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为“所述处理单元另外包括触发单元和修正单元,其中,所述触发单元设计成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已经将触发信号发送至所述修正单元并且在所述触发信号到达之后能够由所述修正单元请求当前的角度值且能够产生修正的角度值”。在处理单元中设置相应的触发单元以控制各种动作的执行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触发信号触发的时机。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2为“所述探测单元中的一个和所述控制单元联合成主探测单元”。在进行误差校正时,为了获得更高的精度,选择测量多个值对一个主测量值进行修正是一种常规校正方法,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3中的旋转角检测器31a、31b中任一个都可与控制单元结合实现旋转角度的测量,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将旋转角检测器中的一个与控制单元联合成主探测单元。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2为“所述码道包括绝对编码的刻度和增量刻度”。绝对编码和增量编码都是编码器的常用编码方式,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码道包括绝对编码刻度和增量刻度是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以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进行角度测量的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其中对比文件3公开的旋转角度检测电路50对检测信号Sda、Sdb进行校正,包括输入检测信号生成和输出电路65,电路65输出经过校正的角度探测信号,该校正后角度探测信号送入定时校正信号产生/输出电路81,产生打印驱动定时校正信号,将其输出到打印机侧的打印驱动定时控制装置,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7中的获得两个探测单元的角度值,将所述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并且将所述修正的角度值传输至后续电子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的“旋转角检测器31a、31b输出检测信号Sia、Sib的输出周期Ta、Tb期间,计数器61A和61B输出的值Nia、Nib是旋转轴2的转动速度(输出周期Ta、Tb中的转动角度)。Nia、Nib值送入加法器66求和,再送入除法器67取平均值,获得补正后的检测信号”,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7中在外插单元中计算外插的角度值并且在修正单元中将所述外插的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
同时,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此外,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还在于:两个探测单元的角度值需要进行请求;所述角度值的请求由节拍发生器来控制。在角度值的最后的请求直至位置请求指令到达所述仪器接口处之间的时间利用时间测量单元来测量,在外插单元中从所述角度值和所测量的时间来计算外插的角度值。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触发角度值的获取。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传感器主动发送数据或者由上游设备发出数据请求后提供数据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探测单元的角度值根据请求来获取,是根据实际需要即可做出的常规设置。而数据请求由时钟信号进行控制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设置一个时间单元用于测量在角度值的最后的请求直至位置请求指令到达所述仪器接口处之间的时间,并且利用角度值和时间计算外插角度值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7为“所述角度值的请求通过从所述后续电子装置到达仪器接口处的位置请求指令来发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后续电子装置提出传感器数据请求是根据需要即可做出的常规设置,例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页第26行至第12页第10行)接口38连接到CPU24,使得CPU可以经由线40接收来自外部设备的请求并且将结果输出到外部设备。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从属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7-8为“在修正值确定单元中从角度值确定用于将主导的探测单元的角度值修正成修正的角度值的修正值并且在修正单元中计算所述修正的角度值”,为了获得高精度测量值,通过辅助测量值对主测量值进行误差补偿,获得修正值是本领域的一种常规校正方法,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10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9为“为了确定所述修正值使用在所述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已经被请求的角度值”,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用哪一角度值作为修正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即可做出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从属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7为“角度值的请求和将所述角度值处理成修正的角度值在修正单元中实现且由触发单元来控制,其对此已经在位置请求指令到达之前将触发信号发送到所述修正单元处”。在处理单元中设置相应的触发单元以控制各种动作的执行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触发信号触发的时机,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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