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悬挂读图夹-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露天悬挂读图夹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201
决定日:2019-06-17
委内编号:1F24545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70595.4
申请日:2016-03-24
复审请求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娟
合议组组长:于德华
参审员:高波
国际分类号:B42F15/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另一篇现有技术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且其在该另一篇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70595.4,名称为“露天悬挂读图夹”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3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12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发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段(第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以及2017年0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GB478914A,公开日为1938年01月27日;
对比文件2:CN204322802U,公告日为2015年05月1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露天悬挂读图夹,其特征是,所述读图夹是由图纸保护罩体(1)、开闭门(2)、照明装置(3)、悬挂装置(4)与铰(5)组成的;开闭门(2)通过铰(5)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1)的开口的一侧;照明装置(3)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1)内部的每一边;悬挂装置(4)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1)的顶部;
图纸保护罩体(1)是透明的框式部件,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在前、后、下、左、右五面中,其中一面为开口;在开口面的四边中,有一边通过铰(5)与开闭门(2)连接;
图纸保护罩体(1)的上、下、左、右四面内腔均设有照明装置(3);如果图纸保护罩体(1)的开口设置在上、下、左、右四面的任何一面,则开口面的照明装置(3)设置在开闭门(2)上;
图纸保护罩体(1)的顶部的外上部与悬挂装置(4)密封固结;
开闭门(2)是板式部件,通过铰(5)与图纸保护罩体(1)开口的一边连接;开闭门(2)开启时,可将图纸放入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内部,也可以由此更换图纸;开闭门(2)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1)密封连接;
照明装置(3)包括发光体、电线、开关与电源;发光体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1)内的上、下、左、右四面,发光体通过导线连接连接开关与电源;开关设置在图纸保护罩体(1)的上、下、左、右四面的任意一面的外侧;电源设置在与开关对应的面的内侧;
悬挂装置(4)由环状部件及与图纸保护罩体(1)连接的连接件组成;悬挂装置(4)与图纸保护罩体(1)顶面的外部固结;
铰(5)是连接图纸保护罩体(1)与开闭门(2)的连接件;开闭门(2)可通过铰(5)在图纸保护罩体(1)的连接部位发生相对的转动。”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前、后、下、左、右五面中,其中一面为开口;开闭门通过铰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的一侧;在开口面的四边中,有一边通过铰与开闭门连接;开闭门是板式部件,通过铰与图纸保护罩体开口的一边连接;开闭门开启时,可将图纸放入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内部,也可以由此更换图纸;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密封连接;铰是连接图纸保护罩体与开闭门的连接件;开闭门可通过铰在图纸保护罩体的连接部位发生相对的转动;(2)读图夹还包括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内部的每一边;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内腔均设有照明装置;如果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设置在上、下、左、右四面的任何一面,则开口面的照明装置设置在开闭门上;照明装置包括发光体、电线、开关与电源;发光体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内的上、下、左、右四面,发光体通过导线连接连接开关与电源;开关设置在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的任意一面的外侧;电源设置在与开关对应的面的内侧;(3)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的外上部与悬挂装置密封固结;悬挂装置由环状部件及与图纸保护罩体连接的连接件组成;悬挂装置与图纸保护罩体顶面的外部固结。上述区别特征(1)、(3)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区别特征(2)属于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1)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是露天悬挂读图夹,其技术方案中并未限定该读图夹用于何种场合,关于读图夹用于施工现场、可节约施工现场用图以及可防止图纸丢失的争辩意见没有依据。(2)对比文件1-2中所保护的产品都是用于可悬挂的图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翻边5对盒起到密闭作用,可以防止图纸损坏以使图纸得到安全防护并节约图纸,可以露天悬挂到室外,实现对盒中地图或图表的方便地更换,在开口处设置铰链以连接开闭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图纸保护罩体是透明的框式部件,从而也可以将两张图纸背靠背装入读图夹中以实现多人看图、两面看图;对比文件2教导了可采用照明装置对图表提供照明,根据该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方便光线不足时的读图以提高读图夹的适用场合,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教导的采用照明装置对图表提供照明的上述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从而即可实现全天侯全时段读图;(3)即使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限定了露天悬挂读图夹用于施工现场全天侯读图,然而由于读图夹开口和开闭门的设置位置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的常规位置选择,出于对施工图纸全天侯读图的需求,将露天悬挂读图夹设置为侧面开口的可打开和封闭的框架结构, 以适于多种天气状况如晴天和雨天的使用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适应性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产品的图纸保护罩体是透明的框式部件,读图人员可以多人同时读图;“露天悬挂读图夹”的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内腔均设有照明装置,能保证施工人员夜间读图,保证全天候读图;“露天悬挂读图夹”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在前、后、下、左、右五面中,其中一面为开口;在开口面的四边中,有一边通过铰与开闭门连接,更换图纸非常方便;“露天悬挂读图夹”必须具备防水功能,“开闭门是板式部件,通过铰与图纸保护罩体开口的一边连接;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密封连接”,这样可以保证在“露天悬挂读图夹”中的图纸的使用安全,能保证雨天照样悬挂在室外供施工人员使用。本申请请求保护的 “露天悬挂读图夹”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已进行过有针对性的详细说理,本申请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读图夹的具体使用场合和使用时段,即未限定读图夹可用于全天候室外悬挂,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的产品可全天候室外悬挂的意见没有依据。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2 月1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前、后、下、左、右五面中,其中一面为开口;还包括铰,开闭门通过铰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的一侧;在开口面的四边中,有一边通过铰与开闭门连接;开闭门是板式部件,通过铰与图纸保护罩体开口的一边连接;开闭门开启时,可将图纸放入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内部,也可以由此更换图纸;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密封连接;铰是连接图纸保护罩体与开闭门的连接件;开闭门可通过铰在图纸保护罩体的连接部位发生相对的转动;(2)读图夹还包括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内部的每一边;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内腔均设有照明装置;如果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设置在上、下、左、右四面的任何一面,则开口面的照明装置设置在开闭门上;照明装置包括发光体、电线、开关与电源;发光体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内的上、下、左、右四面,发光体通过导线连接连接开关与电源;开关设置在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的任意一面的外侧;电源设置在与开关对应的面的内侧;(3)悬挂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的外上部与悬挂装置密封固结;悬挂装置由环状部件及与图纸保护罩体连接的连接件组成;悬挂装置与图纸保护罩体顶面的外部固结。上述区别特征(1)、(3)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区别特征(2)属于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图纸保护罩体是透明的框式部件,从而也可以将两张图纸背靠背装入读图夹中以实现多人看图、两面看图;对比文件2教导了可采用照明装置对图表提供照明,根据该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方便光线不足时读图以提高读图夹的适用场合,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教导的采用照明装置对图表提供照明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从而即可实现夜间读图,全天侯全时段读图。对比文件1中盒的上端形成本申请所述的开口,而将开口设置在读图夹前、后、下、左、右五面的任意一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所做出的常规变更。将读图夹开口上设置的开闭结构变更为板式部件的开闭门的相应结构,由此可以更换图纸,这属于本领域对开闭结构的常规变更。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到读图夹中图纸的密封性例如在恶劣天气下保护图纸,其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能够想到在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密封连接,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对比文件1已公开携带功能,考虑到满足施工现场图纸的使用需求,例如悬挂起来看图,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悬挂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与图纸保护罩体顶面的外部固结,并与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的外上部密封固结,悬挂装置由环状部件及与图纸保护罩体连接的连接件组成,这些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采用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所产生的效果,这些效果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并不属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2 月1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露天悬挂读图夹”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其申请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段(第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以及2017年0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露天悬挂读图夹。对比文件1(GB478914A)公开了一种用于地图或图表(即图纸)的盒,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2页、附图1-4):所述盒(相当于图纸保护罩体)包括前壁1、后壁2、底部(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0-12行),是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地图或图表支架4由设置有弯折翻边5和6的片材制成,地图或图表支架4可相对于前壁、后壁插入或拉出,即盒的上端形成本申请所述的开口,即公开了六面围成的空间中上面为开口;其中当地图或图表支架4插入盒内时,翻边5形成盖子,所述翻边5的边缘部分与盒的前部分1相重叠(即翻边5对盒起到开闭作用),同时翻边6整体位于盒内并以相同的方式形成底部分,地图或图表7由翻边6保持(地图或图表7即对应于本申请所述的图纸);前壁和后壁都由赛璐珞材料制成(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43-45行);优选地,地图或图表支架也都由赛璐珞制成,这样可以从盒的前面或后面阅读地图或图表(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05行至第2页第4行,即公开了图纸保护罩体是透明的框式部件);为了实现携带的功能,盒上设置有眼或套状元件9,背带或绳10固定在其中(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78-81行、图1)。对比文件1中用于地图或图表(即图纸)的盒以及带有翻边5、6的地图或图表支架4共同组成一种露天读图夹。
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在前、后、下、左、右五面中,其中一面为开口;还包括铰,开闭门通过铰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的一侧;在开口面的四边中,有一边通过铰与开闭门连接;开闭门是板式部件,通过铰与图纸保护罩体开口的一边连接;开闭门开启时,可将图纸放入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内部,也可以由此更换图纸;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密封连接;铰是连接图纸保护罩体与开闭门的连接件;开闭门可通过铰在图纸保护罩体的连接部位发生相对的转动;
(2)读图夹还包括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内部的每一边;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内腔均设有照明装置;如果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设置在上、下、左、右四面的任何一面,则开口面的照明装置设置在开闭门上;照明装置包括发光体、电线、开关与电源;发光体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内的上、下、左、右四面,发光体通过导线连接连接开关与电源;开关设置在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的任意一面的外侧;电源设置在与开关对应的面的内侧;
(3)悬挂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的外上部与悬挂装置密封固结;悬挂装置由环状部件及与图纸保护罩体连接的连接件组成;悬挂装置与图纸保护罩体顶面的外部固结。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实现密封性的同时,简化图纸保护罩体开口部的开闭结构;如何在光线不好的条件下看图以及满足施工现场图纸的使用需求。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盒的上端形成本申请所述的开口,而将开口设置在读图夹前、后、下、左、右五面的任意一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所做出的常规变更。考虑到图纸保护罩体开口部的开闭结构的简化性,将读图夹开口上设置的开闭结构变更为板式部件的开闭门,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连接;开闭门开启时,可将图纸放入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内部,也可以由此更换图纸;这属于本领域对开闭结构的常规变更。具体在开口面的四边中,有一边通过铰与开闭门连接,开闭门通过铰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的一侧,即开闭门通过铰与图纸保护罩体开口的一边连接;铰是连接图纸保护罩体与开闭门的连接件,开闭门可通过铰在图纸保护罩体的连接部位发生相对的转动,这些均属于本领域开闭门结构的常规适应性设置。而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到读图夹中图纸的密封性例如在恶劣天气下保护图纸,其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能够想到在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密封连接,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关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CN204322802U)公开了一种语文教学用诗词挂具,并进一步公开所述挂具的滑轨2上设有若干个LED灯7(即照明装置),可以在光线不好的条件下,对挂纸进行照射,使得学生可以看清挂纸(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6]-[0019]段、附图1-3),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实现在光线不好的条件下看图,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将“照明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每一边,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内腔均设有照明装置,如果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设置在上、下、左、右四面的任何一面,则开口面的照明装置设置在开闭门上,照明装置包括发光体、电线、开关与电源;发光体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内的上、下、左、右四面,发光体通过导线连接连接开关与电源,开关设置在图纸保护罩体的上、下、左、右四面的任意一面的外侧,电源设置在与开关对应的面的内侧”,这些设置都只是根据实际需求所进行的常规设置,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特征(3),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为了实现携带的功能,盒上设置有眼或套状元件9,背带或绳10固定在其中的基础上,考虑到满足施工现场图纸的使用需求,例如悬挂起来看图,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悬挂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与图纸保护罩体顶面的外部固结,并与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的外上部密封固结,悬挂装置由环状部件及与图纸保护罩体连接的连接件组成,这些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产品能保证雨天照样悬挂在室外供施工人员使用、保证施工人员夜间读图、多人同时读图还可以讨论发表各自读图的见解,这些都是为施工现场读图、节约用图设置的,同时,图纸更换也方便,图纸使用也安全,这些就是“露天悬挂读图夹”产生的“意想不到”的效果;其申请读图方便、更换图纸方便、节约施工现场用图、图纸能得到安全防护,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已公开露天悬挂读图夹的前壁和后壁都由赛璐珞材料制成(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43-45行),优选地,地图或图表支架也都由赛璐珞制成,这样可以从盒的前面或后面阅读地图或图表(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05行至第2页第4行),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图纸保护罩体是透明的框式部件,从而也可以将两张图纸背靠背装入读图夹中以实现多人看图、两面看图;对比文件2教导了可采用照明装置对图表提供照明,根据该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方便光线不足时读图以提高读图夹的适用场合,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教导的采用照明装置对图表提供照明的上述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从而即可实现夜间读图,全天侯全时段读图,即可实现读图方便。
对比文件1中盒的上端形成本申请所述的开口,而将开口设置在读图夹前、后、下、左、右五面的任意一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所做出的常规变更。考虑到图纸保护罩体开口部的开闭结构的简化性,将读图夹开口上设置的开闭结构变更为板式部件的开闭门,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连接;开闭门开启时,可将图纸放入由前、后、上、下、左、右六面围成的空间内部,也可以由此更换图纸;这属于本领域对开闭结构的常规变更。具体在开口面的四边中,有一边通过铰与开闭门连接,开闭门通过铰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开口的一侧,即开闭门通过铰与图纸保护罩体开口的一边连接;铰是连接图纸保护罩体与开闭门的连接件,开闭门可通过铰在图纸保护罩体的连接部位发生相对的转动,这些均属于本领域开闭门结构的常规适应性设置。而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到读图夹中图纸的密封性例如在恶劣天气下保护图纸,其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能够想到在开闭门关闭时,与图纸保护罩体密封连接,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至于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全天候的室外悬挂,对比文件1已公开为了携带,可以在地图或图表的盒上设置有眼或套状元件9,背带或绳10固定在其中,背带或绳10安装在顶部翻边5的顶部,考虑到满足施工现场图纸的使用需求,例如悬挂起来看图,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悬挂装置安装在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与图纸保护罩体顶面的外部固结,并与图纸保护罩体的顶部的外上部密封固结,悬挂装置由环状部件及与图纸保护罩体连接的连接件组成,这些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采用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所产生的效果,这些效果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并不属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 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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