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861
决定日:2019-06-14
委内编号:1F25673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55608.4
申请日:2015-12-18
复审请求人:王辛平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素燕
合议组组长:余仲儒
参审员:任怡
国际分类号:C02F9/10,C02F103/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或是其它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且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本发明中为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55608.4,发明名称为“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王辛平,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4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10日以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72段、说明书附图以及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以下三个系统组成:包括依次连接的双碱法预处理系统、膜过滤除盐浓缩减量系统、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零排放系统。包括以下步骤:
1)、双碱法预处理系统:在一级反应池中加入石灰,混合反应后,沉淀去除大部分SS、重金属、Mg2 、F-、以及SO42-,通过固液分离器可将污泥分离;二级反应池pH值经回调后,加入Na2CO3,通过澄清器进一步沉淀去除大部分Ca2 及悬浮物,脱硫废水经过预处理软化、絮凝、澄清、过滤,分离后的澄清水满足膜过滤入口要求,固液分离器污泥进行污泥处理,澄清器内污泥回流至脱硫系统。
2)、膜过滤除盐浓缩减量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双膜法对预处理软化的澄清水进行除盐浓缩;超滤膜组可进一步将废水中颗粒性杂质去除,反渗透高盐膜组除盐率可达98%以上,除盐后的淡化水回用于工业水系统,高盐膜组过滤的少量浓缩液进行蒸发结晶,实现废水蒸发的减量化。
3)、在锅炉空预器与除尘器之间设置独立的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塔抽取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利用高温烟气在蒸发塔内对少量高含盐浓缩液进行蒸发结晶;蒸发塔利用锅炉烟气余热对浓缩废水进行蒸发结晶,得到气态水蒸气,蒸发后的水蒸汽与结晶物随烟气一同进入除尘器入口。
4)、蒸发后的水蒸汽以气态进入锅炉烟气,利用电厂烟气系统除尘器装置将蒸发塔结晶物与烟气进行气固分离,高纯度的气态水蒸气以及结晶物得以分离。
5)、除去结晶物后的水蒸气随烟气进入脱硫吸收塔中全部回收利用,结晶物随粉煤灰一同排出。
2. 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通过管道依次连接的调节池、一级反应池、固液分离器、二级反应池、澄清器、超滤/反渗透给水箱、超滤/反渗透装置、浓盐水缓冲箱、蒸发塔;固液分离器污泥进行污泥处理,澄清器内污泥回流至脱硫系统;蒸发塔入口烟道连接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烟道,蒸发塔出口烟道接入除尘器入口,除尘器出口接入脱硫吸收塔入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双碱法预处理系统采用二级软化法,一级反应池、二级反应池还配有加药系统,加药系统设有加药罐和加药泵,加药罐出口连接加药泵及反应池。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双碱法预处理系统所加入的物质为Ca(OH)2、NaOH、无机多孔絮凝剂、PAC、PAM、Na2CO3、HCl中的一种或多种。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膜为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中的一种,所述微滤膜为有机膜、金属膜或陶瓷膜中的一种,其孔径介于1~10μm之间;所述超滤为浸没式超滤、柱式超滤、管式超滤、卷式超滤或板式超滤中的一种;所述纳滤膜采用对硫酸钙截留率为至少98%的纳滤膜。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盐膜组为反渗透、高压反渗透、正渗透、电渗析、膜蒸馏中的一种,反渗透脱盐装置中的反渗透模组件为卷式模组件,膜材料为有机膜中醋酸纤维或复合膜。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塔采用独立的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塔热源取自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与空预器及低温省煤器形成旁路,利用烟气系统空预器及低温省煤器的阻力平衡,旁路蒸发塔不需提供其它动力。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塔采用圆形空塔,塔内完全没有任何转动部件和支撑杆件,热烟气由蒸发塔底部进入,由顶部排出;塔内优良的混合条件,使塔内的水分迅速蒸发。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塔内设雾化喷嘴,将液滴雾化喷入蒸发塔内,每个塔采用一个或多个雾化喷嘴,雾化喷嘴采用空气雾化喷嘴。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利用烟气系统除尘器装置将蒸发塔结晶物与烟气进行气固分离,蒸发塔无需另设置气固分离装置,除尘器为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中的一种。”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CN104926008A,公开日为2015年9月23日)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采用双碱法预处理系统;(2)限定了反渗透高盐膜组的除盐率;(3)对烟气余热利用和气固分离做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预处理脱硫废水的常用技术手段(具体参见参考文件1(即公知常识性证据1,以下简称证据1):《中国电力建设科技成果专辑(2011年度)(上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146-148页,2011年8月)。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常规参数选择。此外,对比文件2(CN102531302A,公开日为2012年7月4日)给出了将区别特征(3)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除尘器装置对烟气余热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气固混合物进行气固分离以降低设备成本。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启示能够获得的,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7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包括:将原权利要求7和10的限定技术特征、原权利要求8的部分限定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相应地删除了原权利要求7和10。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7为:
“1. 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以下三个系统组成,包括依次连接的双碱法预处理系统、膜过滤除盐浓缩减量系统和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零排放系统;包括以下步骤:
1)、双碱法预处理系统:在一级反应池中加入石灰,混合反应后,沉淀去除大部分SS、重金属、Mg2 、F-、以及SO42-,通过固液分离器可将污泥分离;二级反应池pH值经回调后,加入Na2CO3,通过澄清器进一步沉淀去除大部分Ca2 及悬浮物,脱硫废水经过预处理软化、絮凝、澄清、过滤,分离后的澄清水满足膜过滤入口要求,固液分离器污泥进行污泥处理,澄清器内污泥回流至脱硫系统;
2)、膜过滤除盐浓缩减量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双膜法对预处理软化的澄清水进行除盐浓缩;超滤膜组可进一步将废水中颗粒性杂质去除,反渗透高盐膜组除盐率可达98%以上,除盐后的淡化水回用于工业水系统,高盐膜组过滤的少量浓缩液进行蒸发结晶,实现废水蒸发的减量化;
3)、在锅炉空预器与除尘器之间设置独立的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塔抽取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利用高温烟气在蒸发塔内对少量高含盐浓缩液进行蒸发结晶;蒸发塔利用锅炉烟气余热对浓缩废水进行蒸发结晶,得到气态水蒸气,蒸发后的水蒸汽与结晶物随烟气一同进入除尘器入口;
4)、蒸发后的水蒸汽以气态进入锅炉烟气,利用电厂烟气系统除尘器装置将蒸发塔结晶物与烟气进行气固分离,高纯度的气态水蒸气以及结晶物得以分离;
5)、除去结晶物后的水蒸气随烟气进入脱硫吸收塔中全部回收利用,结晶物随粉煤灰一同排出;
所述蒸发塔采用独立的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塔热源取自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与空预器及低温省煤器形成旁路,利用烟气系统空预器及低温省煤器的阻力平衡,旁路蒸发塔不需提供其它动力;
高温烟气由蒸发塔底部进入,由顶部排出;塔内优良的混合条件,使塔内的水分迅速蒸发;
所述利用烟气系统除尘器装置将蒸发塔结晶物与烟气进行气固分离,蒸发塔无需另设置气固分离装置,除尘器为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中的一种。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塔采用圆形空塔,塔内完全没有任何转动部件和支撑杆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2的作用对象完全不同、所采用的高温烟气和被作用物的处理过程完全不同、旁路设计完全不同,且效果上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对比文件2对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使用没有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证据1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所做修改具体包括:将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并将说明书第61、64段中的部分技术内容补入权利要求1中。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以下三个系统组成,包括依次连接的双碱法预处理系统、膜过滤除盐浓缩减量系统和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零排放系统;包括以下步骤:
1)、双碱法预处理系统:在一级反应池中加入石灰,混合反应后,沉淀去除大部分SS、重金属、Mg2 、F-、以及SO42-,通过固液分离器可将污泥分离;二级反应池pH值经回调后,加入Na2CO3,通过澄清器进一步沉淀去除大部分Ca2 及悬浮物,脱硫废水经过预处理软化、絮凝、澄清、过滤,分离后的澄清水满足膜过滤入口要求,固液分离器污泥进行污泥处理,澄清器内污泥回流至脱硫系统;
2)、膜过滤除盐浓缩减量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双膜法对预处理软化的澄清水进行除盐浓缩;超滤膜组可进一步将废水中颗粒性杂质去除,反渗透高盐膜组除盐率可达98%以上,除盐后的淡化水回用于工业水系统,高盐膜组过滤的少量浓缩液进行蒸发结晶,实现废水蒸发的减量化;
3)、在锅炉空预器与除尘器之间设置独立的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塔抽取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利用高温烟气在蒸发塔内对少量高含盐浓缩液进行蒸发结晶;蒸发塔利用锅炉烟气余热对浓缩废水进行蒸发结晶,得到气态水蒸气,蒸发后的水蒸汽与结晶物随烟气一同进入除尘器入口;
4)、蒸发后的水蒸汽以气态进入锅炉烟气,利用电厂烟气系统除尘器装置将蒸发塔结晶物与烟气进行气固分离,高纯度的气态水蒸气以及结晶物得以分离;
5)、除去结晶物后的水蒸气随烟气进入脱硫吸收塔中全部回收利用,结晶物随粉煤灰一同排出;
所述蒸发塔采用独立的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塔热源取自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与空预器及低温省煤器形成旁路,利用烟气系统空预器及低温省煤器的阻力平衡,旁路蒸发塔不需提供其它动力;
高温烟气由蒸发塔底部进入,由顶部排出;蒸发塔采用圆形空塔,塔内完全没有任何转动部件和支撑杆件,塔内优良的混合条件,使塔内的水分迅速蒸发,蒸发塔排烟温度高于露点温度15~20℃;根据浓缩减量后的水量,每座锅炉设置一座或两座蒸发塔,全厂可设一座或多座蒸发塔,将浓缩减量后的废水完全蒸发,实现废水零排放;
所述利用烟气系统除尘器装置将蒸发塔结晶物与烟气进行气固分离,蒸发塔无需另设置气固分离装置,除尘器为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中的一种;
通过管道依次连接的调节池、一级反应池、固液分离器、二级反应池、澄清器、超滤/反渗透给水箱、超滤/反渗透装置、浓盐水缓冲箱和蒸发塔;固液分离器污泥进行污泥处理,澄清器内污泥回流至脱硫系统;蒸发塔入口烟道连接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烟道,蒸发塔出口烟道接入除尘器入口,除尘器出口接入脱硫吸收塔入口;
所述双碱法预处理系统采用二级软化法,一级反应池、二级反应池还配有加药系统,加药系统设有加药罐和加药泵,加药罐出口连接加药泵及反应池;
所述双碱法预处理系统所加入的物质为Ca(OH)2、NaOH、无机多孔絮凝剂、PAC、Na2CO3、HCl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述过滤膜为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中的一种,所述微滤膜为有机膜、金属膜或陶瓷膜中的一种,其孔径介于1~10μm之间;所述超滤为浸没式 超滤、柱式超滤、管式超滤、卷式超滤或板式超滤中的一种;所述纳滤膜采用对硫酸钙截留率为至少98%的纳滤膜;
所述高盐膜组为反渗透、高压反渗透、正渗透、电渗析、膜蒸馏中的一种,反渗透脱盐装置中的反渗透模组件为卷式模组件,膜材料为有机膜中醋酸纤维或复合膜;
所述蒸发塔内设雾化喷嘴,将液滴雾化喷入蒸发塔内,每个塔采用一个或多个雾化喷嘴,雾化喷嘴采用空气雾化喷嘴。”
复审请求人认为: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
(1)该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2的作用对象完全不同:本申请浓盐水浓缩液是液态,而对比文件2中的处理对象是污泥,属于半固态或固态物质,相当于本申请双碱法预处理固液分离器排出的产物。
(2)该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2中所采用的高温烟气和被作用物的处理过程完全不同:本申请中浓缩液经过蒸发塔直接蒸发的目的是过滤消除有害物质,而对比文件2的目的是回收有益物质,所处理物质必须先经过旋风分离器,再通过二级分离才能达到烟气二次利用的要求。
(3)该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2中的旁路设计完全不同。本申请是对原有烟道的通路改造,是以蒸发旁路与主路,以空预器、低温省煤器为支路的烟道通路,首先是在满足空预器要求下最大限度的保证蒸发塔的效率和热量供给的,其次才是通过低温省煤器对剩余部分烟气热量的吸收和利用,配合实现阻力平衡;而对比文件2是在原有烟道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独立的支路,必须要经过引风,无法自平衡阻力,其只能作为支路,无法作为烟道直接使用。
(4)该区别技术特征和对比文件2在效果上存在巨大差异:本申请不仅通过蒸发器对高品质热源和低品质热源进行了利用,同时补充了因为温度降低带来的烟气量的减少,还使得低温省煤器能够对低品质热源再一次的吸收利用,从而实现环保和效率的双重利用。
(5)《中国电力建设科技成果专辑(2011年度)中公开的技术采用脱硫废水预处理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无法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对比文件2与脱硫废水“零排放”无实质关联。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核实,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2段、说明书附图以及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3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或是其它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且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本发明中为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烟气余热蒸发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湿法脱硫废水零排放工艺(参见说明书第10-16、32、35段,附图1),该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收集石膏脱水装置后的脱硫废水进入絮凝装置,对脱硫废水进行软化、絮凝、澄清、过滤,分离后的澄清水满足二级处理入口标准,污泥则送到污泥脱水装置中进行脱水;絮凝装置中通过添加碱、络合剂、絮凝剂、助凝剂,调整pH值,可去除废水中悬浮物、重金属、软化水体、调节水质;
2)经去除钙、镁离子、重金属、悬浮物后软化的澄清水进入超滤、反渗透浓缩装置,除盐后的淡化水回用于脱硫系统,浓水进入锅炉预热蒸发系统处理,从而实现脱硫废水减量化,其中超滤与反渗透联合使用俗称双膜法;
3)经超滤、反渗透浓缩装置减量后的浓缩水进行增压后,进入蒸发结晶装置进行蒸发结晶,蒸发结晶装置利用锅炉烟气余热进行蒸发结晶,得到高纯度的水蒸气;蒸发结晶所用装置主要由壳体以及雾化装置组成,而雾化装置设有一个或多个空气雾化喷嘴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4)气固分离装置将蒸发结晶物与水蒸气进行气固分离,得到高纯度的水蒸气以及结晶物,其中气固分离装置采用静电收集系统;
5)除去结晶物后的水蒸气进入脱硫吸收塔后进行回收利用,结晶物随粉煤灰一同排出;其中,气固分离装置采用静电收集系统,水中溶解性固体、重金属、高含盐、Ca2 、Mg2 、Cl-、F-等物质结晶固化后,在气固分离装置中被捕集,随粉煤灰一同排出。
此外,对比文件1(参见权利要求3、6)也公开了一种湿法脱硫废水零排放工艺装置,其中石膏脱水系统排出的脱硫废水依次进入絮凝装置、澄清装置,澄清装置的污泥输送至污泥脱水装置进行脱水。澄清装置的澄清液进入超滤、反渗透浓缩装置,超滤、反渗透浓缩装置除盐后的淡化水回用于脱硫系统;浓缩减量化的脱硫废水进入蒸发结晶装置,以及气固分离装置,气固分离装置的气体出口接入脱硫吸收塔入口,所述蒸发结晶装置利用锅炉烟气余热进行蒸发结晶。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步骤1)包括在絮凝装置中添加碱、絮凝剂、助凝剂,调整pH值等,因此该步骤属于使用碱法预处理装置。
在此基础上,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
(1)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采用双碱法预处理系统,且分别设置通过管道连接的调节池、一级反应池、固液分离器、二级反应池以实现双碱法预处理并对固液分离器污泥进行处理,所述双碱预处理系统配有加药系统且加药系统设有加药罐和加药泵;
(2)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在膜过滤除盐浓缩减量系统设置浓盐水缓冲箱,在反渗透高盐膜组除盐率可达98%以上,并限定了过滤膜和高盐膜组的种类及部分性能;
(3)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在锅炉空预器与除尘器之间设置独立的烟气旁路蒸发塔、蒸发塔抽取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对蒸发塔加热、旁路蒸发塔不需提供其它动力、高温烟气在蒸发塔中的流动方向、蒸发塔不设除尘器之外的其它气固分离装置;以及蒸发塔的结构设置、排烟温度以及具体厂家的蒸发塔的设置情况对比文件1仅限定利用锅炉烟气余热进行蒸发结晶。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脱除效果以及如何综合利用锅炉系统的余热。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证据1公开了电厂脱硫废水等高含盐废水的“零排放”技术(参见第147页第2-3段),该技术采用预处理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接入脱硫废水,加入Ca(OH)2,沉淀除去脱硫废水中的大部分重金属、Mg2 、F-、以及硫酸根;然后加入Na2CO3以去除水中的Ca2 ,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到深度处理系统中进一步处理。可见,证据1已公开了在进行深度处理之前采用双碱法预处理脱硫废水的技术内容,该预处理技术能有助于高含盐废水实现“零排放”。因此证据1给出了为获得更好的高含盐废水处理效果,而采用双碱法预处理并设置相连接的调节池、一级反应池、固液分离器、二级反应池以实现双碱法预处理并对固液分离器污泥进行处理的技术启示,由于在体系中加入Ca(OH)2和Na2CO3均需要加药系统。而加药系统设置加药罐及与之相连接的加药泵和反应池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另外,采用固液分离器分离污泥以及将污泥返回至脱硫系统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通过超滤、反渗透浓缩装置处理后,体系的除盐率较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得到,而具体的除盐率可根据预期效果通过常规实验手段获得。而经过超滤、反渗透浓缩装置所得到的浓盐水先进入缓冲箱再进入蒸发塔是保证系统运行稳定的常用技术手段。至于过滤膜中微滤膜、超滤膜和纳滤膜的种类以及纳滤膜的硫酸钙截留率,高盐膜组的种类以及其中反渗透膜组件的形式和膜材料,或被参考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预期技术效果能够通过常规实验获得的。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污泥热干化及与煤掺烧处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0段以及附图1)高温烟气(300℃)从空预器前引入干燥器内,在干燥器内和污泥发生热交换,污泥水分汽化随烟道气排出系统;烟气(100℃)夹带干污泥同时进入旋风分离器,重力分离由引风机排入电除尘前与锅炉尾部烟气混合,进行除尘处理,电除尘器烟气经除尘后进入脱硫系统,经脱硫塔内石灰乳液洗涤进一步去除粉尘和酸性物质后由烟囱排入大气。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锅炉空预器和除尘器之间设置独立的烟气旁路干燥器,抽取空预器前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并利用高温余热对干燥器内的污泥加热使水分汽化,最后进入电除尘器除尘处理的技术内容。因此对比文件2实际上给出了在锅炉空预器与除尘器之间设置烟气旁路蒸发塔且在这一旁路上不设置动力装置以利用部分高温烟气余热以加热处理物料使其汽化或蒸发并利用除尘器除尘处理的技术启示,相应地,也给出了蒸发塔入口烟道连接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烟道,蒸发塔出口烟道接入除尘器入口的技术启示。另外,当锅炉烟气经过空预器还存在一定量余热时,低温省煤器也是锅炉余热利用的常见设备部件;再者烟气从蒸发塔底部进入顶部排出的方式、蒸发塔为圆形空塔是烟气节省动力设置的常见流通和设置方式。至于气固系统的过滤是否需要除尘器之外的旋风分离器,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当气固混合物中固体含量较多,除尘器无法实现较好分离时,就需要增加旋风分离器,反之,则可以不采用旋风分离器。而蒸发塔的排烟温度以及具体厂家的蒸发塔设置数量,可依据蒸发效果通过常规实验调整获得。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证据1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锅炉烟气余热对蒸发结晶装置加热进行蒸发结晶,但未公开蒸发结晶装置与锅炉空预器与低温省煤器、除尘器之间的连接关系。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锅炉空预器和除尘器之间设置独立的烟气旁路干燥器,抽取空预器前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并利用高温余热对干燥器内的污泥加热使水分汽化,最后进入电除尘器除尘处理的技术内容。尽管对比文件2的干燥器和本申请(以及对比文件1)蒸发塔的作用对象和消除具体物质的作用不同,但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的工作原理一样,都是为了节约能源,而在锅炉高温烟气的换热管道上抽取部分烟气加热待处理物料使其汽化或蒸发并与换热管道上的其它烟气混合一并通过除尘器除尘处理,因此基于相同的原理考虑,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相应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
(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锅炉高温烟气的具体方法和手段的技术启示,该技术启示不因为浓盐水浓缩液和含水污泥的不同而构成技术障碍,而是否需要旋风分离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分离效果选择使用。
(3)设计锅炉原有烟道时,一般会预先设定空预器以及除尘器的负载范围和相应的正常操作条件,当外部因素介入过大时,会影响空预器以及除尘器在设定范围内的正常操作,对比文件2中通常限定烟气抽取量不超过总烟气量的5%也是基于这方面考虑。再者,本申请并未表明烟气旁路蒸发塔作为锅炉烟气通道的主路使用,可以抽取任意量的烟气使用,而且权利要求1中也没有做相应的限定;还有,本申请使用烟气的目的就在于利用烟气的余热对高含盐浓缩液加热汽化,在不影响锅炉原有烟道操作的情况下,只要达到所需汽化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适当调整烟气的使用量。另外,本申请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蒸发塔抽取空预器前部或后部的一部分高温烟气,并没有限定同时抽取前部和后部的高温烟气,因此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所述“通过空预器前后的同时引用,能够极大的突破空预器对取烟量的限制”并不具备说服力。
另外,根据对比文件2的公开内容“当烟气夹带干污泥经重力分离后与其它锅炉尾部烟气混合后再经引风机排入电除尘”,引风机实际上设置在锅炉烟道的主路上,而不是旁路上,无论旁路还是支路,只要存在引风机或烟囱,都会对二者的风力产生影响,本申请附图1所示锅炉烟道通路上也设有引风机,该引风机对烟气旁路蒸发塔内的风力也会产生影响。
(4)对比文件2的高温烟气从空预器前引入干燥器内,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空预器后将高温烟气引入干燥器内,因此会形成对高品质热源和低品质热源的有效利用;但是,权利要求1没有限定在空预器的前部和后部同时抽取高温烟气,因此不会形成对高品质热源和低品质热源的同时利用。另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烟气夹带干污泥经重力分离后与其它锅炉尾部烟气混合后再经引风机排入电除尘,因此对比文件2也能补充因为温度降低带来的烟气量的减少。而低温省煤器是本领域利用高温烟气余热的常见装置,将其设置于锅炉烟道中也是本领域的常见技术手段。
(5)证据1(《中国电力建设科技成果专辑(2011年度)(上册)》在第147页明确公开了可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复审请求人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证据1不能实现“零排放”。另一方面,证据1和对比文件2的作用在于分别给出了使用双碱法处理系统和充分利用锅炉废热烟气的技术启示,二者的技术方案无需达到“零排放”标准或无需与“零排放”实质关联。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接受。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