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网络装置、网络配置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707
决定日:2019-06-14
委内编号:1F26326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004301.1
申请日:2014-01-02
复审请求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妍
合议组组长:丛珊
参审员:亓晓旭
国际分类号:H04L12/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这些区别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所惯用的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04301.1,名称为“网络装置、网络配置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1月02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第1-12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工控网络协议转换网关关键技术的研究,公开日为2008年05月15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5段(即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4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①网络装置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以工作在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②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③所述网络装置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并在判断所述设置信息合法时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而上述区别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相同理由权利要求4、7、10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5-6、8-9、11-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均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外部设备获取网络装置的网络地址;
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
所述网络装置接收所述外部设备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其中,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
所述网络装置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并在判断所述设置信息合法时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以工作在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设备所获取的网络地址为IP网络地址,且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IP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Web配置页面。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装置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之后,还包括:
所述网络装置将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保存,并重新启动。
4. 一种网络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外部设备和网络装置,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所述网络装置具有网络地址,其中,
所述外部设备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地址;
访问模块,用于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
所述网络装置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网络地址至所述外部设备;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
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并在判断所述设置信息合法时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以使网络装置工作在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上;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网络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装置还包括:
IP地址子模块,用于提供所述网络装置的IP网络地址;
Web页面子模块,用于提供所述IP网络地址对应的Web配置页面。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网络配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配置装置还包括:
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存储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
7. 一种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包括以下步骤:
发送网络地址至外部设备;
接收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所述设置信息由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进行设置;
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并在判断所述设置信息合法时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以工作在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发送至所述外部设备的网络地址为IP网络地址,且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IP网络地址访问Web配置页面。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之后,还包括:
保存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并重新启动。
10. 一种网络装置,其特征在于,网络装置具有网络地址,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所述网络装置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网络地址至外部设备;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所述设置信息由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进行设置;
控制模块,用于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并在判断所述设置信息合法时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以工作在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网络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IP地址子模块,用于提供IP网络地址;
Web页面子模块,用于提供Web配置页面,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IP网络地址 访问所述Web配置页面。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网络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属于工控控制领域,没有教导将其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家电设备领域,来解决联网家电设备需要设置独立网络装置的问题;(2)对比文件1公开的对用户设置权限,起到验证进入用户是否合法的作用,而本申请的作用是验证波特率设置信息以提高配置效率。因而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引用的对比文件也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并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7、10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认为:(1)对比文件1虽然是工控控制领域的研究成果,但无论是工控控制还是家电控制,对于连接电子设备的串行接口进行波特率设置,在技术层面上是没有本质区别的,都需要串行接口的波特率和与之连接的电子设备的波特率相一致才能正常工作,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网关对连接了现场设备的多个串行接口进行了波特率配置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家电设备对应的串口设置从而解决联网家电设备需要设置独立网络装置的问题;(2)对比文件1在第5章中公开了:在网关内实现嵌入式web服务器实现对网关进行在线配置和维护,用户通过浏览器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在web服务器上还需关注的是输入的检查,输入检查越早越好,需要对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查,常用的有是否必需、是否字符、是否数字等,以及CGI程序的安全性检查,是否允许运行脚本等。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也对用户输入的设置信息是否符合规则进行了检查和判断,因此对所设置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1、4、7、10进行了修改,将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征“所述网络装置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并在判断所述设置信息合法时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以工作在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修改为“所述网络装置接收所述设置信息,并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在独立权利要求4、7、10中的特征 “并在判断所述设置信息合法时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以使网络装置工作在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上”修改为“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外部设备获取网络装置的网络地址;
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
所述网络装置接收所述外部设备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其中,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
所述网络装置接收所述设置信息,并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4. 一种网络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外部设备和网络装置,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所述网络装置具有网络地址,其中,
所述外部设备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地址;
访问模块,用于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
所述网络装置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网络地址至所述外部设备;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
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
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7. 一种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包括以下步骤:
发送网络地址至外部设备;
接收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所述设置信息由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进行设置;
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10. 一种网络装置,其特征在于,网络装置具有网络地址,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所述网络装置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网络地址至外部设备;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所述设置信息由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进行设置;
控制模块,用于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对用户设置权限,是对网关设置界面的进入权限设置,起到验证进入用户是否合法的作用。而本申请判断接收到的对网络装置的波特率的设置信息是否符合规则,对于不合规则的设置信息丢弃,而只有设置信息符合规则才据此修改网络装置的串行通信接口硬件的波特率属性,作用是验证波特率设置信息以提高配置效率。因而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5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即第1-95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并再次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7、10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认为:对比文件1在第5章中公开了在网关内实现嵌入式web服务器实现对网关进行在线配置和维护,用户通过浏览器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在web服务器上还需关注的是输入的检查,输入检查越早越好,需要对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查,常用的有是否必需、是否字符、是否数字等,以及CGI程序的安全性检查,是否允许运行脚本等。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也对用户输入的设置信息是否符合规则进行了检查和判断,因此对所设置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1、4、7、10进行了修改,在独立权利要求1、4、7、10增加特征“包括:所述外部网络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界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外部设备获取网络装置的网络地址;
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包括:所述外部设备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页面;
所述网络装置接收所述外部设备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其中,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
所述网络装置接收所述设置信息,并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设备所获取的网络地址为IP网络地址,且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IP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Web配置页面。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装置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之后,还包括:
所述网络装置将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保存,并重新启动。
4. 一种网络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外部设备和网络装置,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所述网络装置具有网络地址,其中,
所述外部设备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地址;
访问模块,用于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包括:所述外部设备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页面;
所述网络装置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网络地址至所述外部设备;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
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 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网络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装置还包括:
IP地址子模块,用于提供所述网络装置的IP网络地址;
Web页面子模块,用于提供所述IP网络地址对应的Web配置页面。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网络配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配置装置还包括:
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存储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
7. 一种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包括以下步骤:
发送网络地址至外部设备;
接收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所述设置信息由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进行设置,包括:所述外部设备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页面;
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发送至所述外部设备的网络地址为IP网络地址,且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IP网络地址访问Web配置页面。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设置信息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之后,还包括:
保存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并重新启动。
10. 一种网络装置,其特征在于,网络装置具有网络地址,所述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所述网络装置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网络地址至外部设备;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所述设置信息由 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进行设置,包括:所述外部设备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页面;
控制模块,用于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使所述网络装置的通信波特率与家电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
其中,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与家电设备相连,所述设置后的通信波特率与所述家电设备的通讯波特率相匹配。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网络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IP地址子模块,用于提供IP网络地址;
Web页面子模块,用于提供Web配置页面,所述外部设备通过所述IP网络地址访问所述Web配置页面。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网络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需要进行网络配置以保证网络通畅,而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和教导外部设备如何配置页面。因而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工控网络协议转换网关关键技术的研究,公开日为2008年05月15日。
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网络配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web服务器的网关配置,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第2.2-2.3章节,第5、7章,图2.2、5.10-5.14、7.1):本协议转换网关的典型系统应用具有如图2.2所示的整体结构。最下层是各种现场总线设备,通过各种总线连接到嵌入式网关,其中总线协议标准包括Modbus/TCP、Modbus和CAN总线,标准的Modbus口是使用RS-232C的串行接口,它定义了连接口的针脚、电缆、传输波特率等;本系统采用在网关内嵌入式web服务器,实现对网关进行在线配置和维护,用户端只需要web浏览器就可以对嵌入式设备进行管理和监控,参见图5.10,用户通过浏览器(相当于外部设备)访问本网关的IP地址80端口(相当于获取网络装置的网络地址),基于嵌入式web服务器的网关可返回系统配置页面(相当于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在用户端只需要通过Web浏览器就可以对设备进行管理和监控,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图5.11-5.14为本网关服务器进行配置和在线升级的界面,使用了IE浏览器以及在工具地址栏输入了网址信息,图5.12网关端口配置页面中包含了对各个端口的波特率进行设置(相当于所述外部网络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界面);对于用户的动作通过BOA服务器调用CGI函数,对参数表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当于网络装置接收所述外部设备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图7.1可以看出网关接入局域网(相当于本地网络);在网关内实现嵌入式web服务器,实现对网关进行在线配置和维护,用户通过浏览器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在web服务器上还需关注的是输入的检查,输入检查越早越好,需要对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查(相当于网络装置接收所述设置信息),常用的有是否必需、是否字符、是否数字等,以及CGI程序的安全性检查,是否允许运行脚本等,通过BOA服务器调用编写的CGI函数,对参数表进行相应的处理,服务器提供的服务包括对设备进行控制,遥控或参数设定,上行端口和下行端口的配置(相当于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此外,因为只有与电子设备连接的网络装置具有与电子设备一致的波特率才能正常通信,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配置的网关串行接口波特率必然是与现场设备的波特率相一致匹配的,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使所述网络装置及其设置后的串行接口的通信波特率与现场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相匹配。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区别仅在于:①权利要求1中串行接口连接的是家电设备,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工控现场设备;②所述网络装置通过交换机相连接入本地网络;③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单便捷地配置联网家电设备、如何连接到本地网络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配置的问题。
对于该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虽然是工控控制领域,但工控控制和家电控制属于相近的领域,对于连接电子设备的串行接口进行波特率设置,在技术层面上,无论是现场设备还是家电设备,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因此,面临联网的具有不同波特率家电设备需要设置独立的网络装置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家电设备对应的串口设置。
对于该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关可以接入本地局域网,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论是通过交换机,或是路由器接入本地局域网,或是对于自身具备交换功能的网关直接接入本地网络,都是网络互通路由的惯用手段。
对于该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用户输入的设置信息进行检查后执行后续处理,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于错误的输入或设置,采取丢弃或者提示重新设置等方式都是惯用的手段。
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 对于权利要求2,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本网关的IP地址80端口,并在web页面中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参见对比文件1第2.2-2.3章节,第5、7章),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权利要求3,网络装置将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保存,并重新启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网络配置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web服务器的网关配置,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第2.2-2.3章节,第5、7章,图2.2、5.10-5.14、7.1):本协议转换网关的典型系统应用具有如图2.2所示的整体结构;最下层是各种现场总线设备,通过各种总线连接到嵌入式网关,其中总线协议标准包括Modbus/TCP、Modbus和CAN总线,标准的Modbus口是使用RS-232C的串行接口,它定义了连接口的针脚、电缆、传输波特率等;本系统采用在网关内嵌入式web服务器,实现对网关进行在线配置和维护,用户端只需要web浏览器就可以对嵌入式设备进行管理和监控,参见图5.10,用户通过浏览器(相当于外部设备)访问本网关的IP地址80端口(相当于网络装置具有网络地址,获取网络装置的网络地址),基于嵌入式web服务器的网关可返回系统配置页面(相当于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在用户端只需要通过Web浏览器就可以对设备进行管理和监控,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图5.11-5.14为本网关服务器进行配置和在线升级的界面,使用了IE浏览器以及在工具地址栏输入了网址信息,图5.12网关端口配置页面中包含了对各个端口的波特率进行设置(相当于所述外部网络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界面);对于用户的动作通过BOA服务器调用CGI函数,对参数表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当于接收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图7.1可以看出网关接入局域网(相当于本地网络);在网关内实现嵌入式web服务器,实现对网关进行在线配置和维护,用户通过浏览器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在web服务器上还需关注的是输入的检查,输入检查越早越好,需要对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查,常用的有是否必需、是否字符、是否数字等,以及CGI程序的安全性检查,是否允许运行脚本等,通过BOA服务器调用编写的CGI函数,对参数表进行相应的处理,服务器提供的服务包括对设备进行控制,遥控或参数设定,上行端口和下行端口的配置(相当于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此外,因为只有与电子设备连接的网络装置具有与电子设备一致的波特率才能正常通信,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配置的网关串行接口波特率必然是与现场设备的波特率相一致匹配的,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使所述网络装置及其设置后的串行接口的通信波特率与现场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相匹配。
可见,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区别仅在于:①权利要求1的系统中系统由执行相应的方法步骤的多个功能模块构成,且串行接口连接的是家电设备,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工控现场设备;②所述网络装置通过交换机相连接入本地网络;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网络地址至所述外部设备;③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单便捷地配置联网家电设备、如何连接到本地网络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配置的问题。
对于该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虽然是工控控制领域,但工控控制和家电控制属于相近的领域,对于连接电子设备的串行接口进行波特率设置,在技术层面上,无论是现场设备还是家电设备,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因此,面临联网的具有不同波特率家电设备需要设置独立的网络装置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家电设备对应的串口设置。此外,对系统按照功能逻辑进行模块划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该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关可以接入本地局域网,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论是通过交换机,或是路由器接入本地局域网,或是对于自身具备交换功能的网关直接接入本地网络,都是网络互通路由的惯用手段。此外,网络地址的获取可以是通过发送信息,也可以是预先存储等,均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段。
对于该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用户输入的设置信息进行检查后执行后续处理,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于错误的输入或设置,采取丢弃或者提示重新设置等方式都是惯用的手段。
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对于权利要求5,由于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第2.2-2.3章节,第5、7章)已经公开了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本网关的IP地址80端口,并在web页面中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对装置进行逻辑模块的划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对于权利要求6,设置存储模块将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保存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网络配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web服务器的网关配置,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第2.2-2.3章节,第5、7章,图2.2、5.10-5.14、7.1):本协议转换网关的典型系统应用具有如图2.2所示的整体结构。最下层是各种现场总线设备,通过各种总线连接到嵌入式网关,其中总线协议标准包括Modbus/TCP、Modbus和CAN总线,标准的Modbus口是使用RS-232C的串行接口,它定义了连接口的针脚、电缆、传输波特率等;本系统采用在网关内嵌入式web服务器,实现对网关进行在线配置和维护,用户端只需要web浏览器就可以对嵌入式设备进行管理和监控,参见图5.10,用户通过浏览器(相当于外部设备)访问本网关的IP地址80端口,基于嵌入式web服务器的网关可返回系统配置页面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在用户端只需要通过Web浏览器就可以对设备进行管理和监控,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图5.11-5.14为本网关服务器进行配置和在线升级的界面,使用了IE浏览器以及在工具地址栏输入了网址信息,图5.12网关端口配置页面中包含了对各个端口的波特率进行设置(相当于所述外部网络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界面);对于用户的动作通过BOA服务器调用CGI函数,对参数表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当于接收对串行通信接口的通信波特率的设置信息,所述设置信息由外部设备通过所述网络地址访问所述网络装置的配置页面进行设置);图7.1可以看出网关接入局域网(相当于本地网络);在网关内实现嵌入式web服务器,实现对网关进行在线配置和维护,用户通过浏览器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在web服务器上还需关注的是输入的检查,输入检查越早越好,需要对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查(相当于网络装置接收所述设置信息),常用的有是否必需、是否字符、是否数字等,以及CGI程序的安全性检查,是否允许运行脚本等,通过BOA服务器调用编写的CGI函数,对参数表进行相应的处理,服务器提供的服务包括对设备进行控制,遥控或参数设定,上行端口和下行端口的配置(相当于对所述设置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果合法则直接修改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属性,以对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设置)。此外,因为只有与电子设备连接的网络装置具有与电子设备一致的波特率才能正常通信,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配置的网关串行接口波特率必然是与现场设备的波特率相一致匹配的,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使所述网络装置及其设置后的串行接口的通信波特率与现场设备的通信波特率一致、相匹配。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区别仅在于:①权利要求7中串行接口连接的是家电设备,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工控现场设备;②网络装置的网络通信接口与交换机相连以接入本地网络,发送网络地址至外部设备;③如果所述设置信息不合法,则丢弃。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单便捷地配置联网家电设备、如何连接到本地网络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配置的问题。
对于该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虽然是工控控制领域,但工控控制和家电控制属于相近的领域,对于连接电子设备的串行接口进行波特率设置,在技术层面上,无论是现场设备还是家电设备,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因此,面临联网的具有不同波特率家电设备需要设置独立的网络装置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家电设备对应的串口设置。
对于该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关可以接入本地局域网,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论是通过交换机,或是路由器接入本地局域网,或是对于自身具备交换功能的网关直接接入本地网络并能够发送自身网络地址供访问,都是网络互通路由的惯用手段。
对于该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用户输入的设置信息进行检查后执行后续处理,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于错误的输入或设置,采取丢弃或者提示重新设置等方式都是惯用的手段。
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对于权利要求8,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本网关的IP地址80端口,并在web页面中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参见对比文件1第2.2-2.3章节,第5、7章),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对于权利要求9,网络装置将所述串行通信接口的波特率工作点进行保存,并重新启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12是与权利要求7-9中的网络配置方法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7-9相类似的理由,采用逻辑功能模块来执行既定方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0-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0-12也不具备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参见第5章,图5.10-5.14)公开了 “在用户端只需要通过Web浏览器就可以对设备进行管理和监控,对网关进行各项设置,图5.11-5.14为本网关服务器进行配置和在线升级的界面,使用了IE浏览器以及在工具地址栏输入了网址信息,图5.12网关端口配置页面中包含了对各个端口的波特率进行设置”,即相当于所述外部设备进行网络配置,并开启浏览器工具,以及在浏览器工具地址栏输入网址信息以显示所述配置界面,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外部设备通过配置web页面进而对设备进行配置、管理和监控。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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