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换流阀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457
决定日:2019-06-14
委内编号:1F24798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84795.8
申请日:2015-05-28
复审请求人: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承承
合议组组长:柴德娥
参审员:霍艳
国际分类号:H02M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属于公知常识,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84795.8,名称为“一种换流阀”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5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7、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在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3354425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16日)的区别特征在于:所述两个阀模块通过第一固定连接件和第二固定连接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由绝缘材料组成;所述第二固定连接件为:绝缘子、或绝缘梁、或金属梁。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CN104270016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07日)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8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8也不具备创造性。此外,在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指出:由于修改的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4,导致权利要求3的引用关系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并指出,假设申请人将权利要求3中“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换流阀”修改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由于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4中所起的作用相同,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因此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换流阀,包括:顶部屏蔽罩、底部屏蔽罩和上下层叠设置的至少两个阀层,所述顶部屏蔽罩设置于最上层阀层的上部,所述底部屏蔽罩设置于最下层阀层的下部;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阀层均包括:两个在水平方向上并排设置的阀模块,所述两个阀模块之间固定连接,下层阀层悬吊连接在上层阀层上;所述两个阀模块通过第一固定连接件和第二固定连接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由绝缘材料组成;所述第二固定连接件为:绝缘子、或绝缘梁、或金属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层阀层通过至少四个绝缘子悬吊连接在上层阀层上。
3.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和第二固定连接件分别设置于两个阀模块之间、且靠近换流阀两个相对的侧壁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不同阀层在靠近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一侧通过母排电气连接;同一阀层内的两个阀模块之间在靠近所述第二固定连接件一侧通过母排电气连接;换流阀中不同阀层内的所有阀模块之间为电气串联。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阀层对应设置有一个检修通道,所述检修通道通过绝缘材料悬吊在所述阀层下方,且所述检修通道位于两个阀模块之间。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检修通道所在的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不同所述阀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冷却水管。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不同所述阀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光缆槽。”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的修改是基于2018年01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0,其具体修改为:在原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至少一个所述阀层对应设置有一个检修通道,所述检修通道通过绝缘材料悬吊在所述阀层下方,且所述检修通道位于两个阀模块之间;所述检修通道所在的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删去了原权利要求7和8,并重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之后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4月19日和2018年07月11日再次提交补正书以及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中2018年04月19日未提交修改的权利要求书,2018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与复审请求日2018年03月29日提交的修改内容相同。复审请求人认为:(1)检修通道悬吊在阀层下方,且检修通道所在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水平面。一方面考虑到每个阀层在出现需要维修时,都配置有检修通道;另一方面,由于检修通道均低于阀层本身,在满足阀层内部爬电距离要求下减小了阀层之间的距离,同时符合人体工程学,方便检修人员进行检修操作。(2)检修通道通过绝缘材料悬吊设置,实现了柔性连接,抗震性能强的功能。
2018年07月11日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换流阀,包括:顶部屏蔽罩、底部屏蔽罩和上下层叠设置的至少两个阀层,所述顶部屏蔽罩设置于最上层阀层的上部,所述底部屏蔽罩设置于最下层阀层的下部;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阀层均包括:两个在水平方向上并排设置的阀模块,所述两个阀模块之间固定连接,下层阀层悬吊连接在上层阀层上;至少一个所述阀层对应设置有一个检修通道,所述检修通道通过绝缘材料悬吊在所述阀层下方,且所述检修通道位于两个阀模块之间;所述检修通道所在的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层阀层通过至少四个绝缘子悬吊连接在上层阀层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阀模块通过第一固定连接件和第二固定连接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由绝缘材料组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连接件为:绝缘子、或绝缘梁、或金属梁。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和第二固定连接件分别设置于两个阀模块之间、且靠近换流阀两个相对的侧壁位置。
6. 根据权利要求3或5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不同阀层在靠近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一侧通过母排电气连接;同一阀层内的两个阀模块之间在靠近所述第二固定连接件一侧通过母排电气连接;换流阀中不同阀层内的所有阀模块之间为电气串联。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不同所述阀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冷却水管。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不同所述阀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光缆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了“至少一个所述阀层对应设置有一个检修通道”,并没有限定每个阀层都配置有检修通道;其次,考虑到阀层层间距离的因素,为了实现换流阀组件的维修,对比文件1中每个维修平台15必然能够实现对应两个阀层的维修;最后,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维修平台15与换流阀组件平行设置,但在实际应用中,考虑到阀层层间距离、维修人员的方便程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调节维修平台15的高度,进而采用悬吊连接方式,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2)首先,本申请中检修通道通过悬吊连接阀模块,而对比文件1中维修平台15平行连接阀模块,两种连接方式对换流阀整体的悬吊结构和功能并没有影响;其次,悬吊连接方式的选择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检修通道通过绝缘材料悬吊在所述阀层下方;所述检修通道所在的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和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针对维修平台的作用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1]段):维修平台的设置是为了使维修人员能够在维修通道中的不同位置、不同高度处进行维修工作,进一步为维修工作提供方便,最大限度的增加维修人员的维修空间。在实际应用中,考虑到阀层层间距离、维修人员的方便程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需要,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中的维修平台15做出改进和变形,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2)本申请中检修通道通过悬吊连接阀模块,而对比文件1中维修平台15平行连接阀模块,两种连接方式对换流阀整体的悬吊结构和功能并没有影响,其次悬吊连接方式的选择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7项),将原权利要求3的部分技术特征和原权利要求7并入了原权利要求1,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并相应地删除原权利要求7,并重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是为保持换流阀柔性的同时提高换流阀的整体强度,而对比文件1是为了解决换流阀维修困难的问题,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出发点不相同。(2)对比文件1中维修平台与换流阀组件位于同一层,是层内的连接,起到固定连接换流阀组件的作用,本申请的悬挂式检修通道通过悬吊绝缘子连接,并不用于阀模块的连接,是层与层之间的连接。(3)相对于对比文件1,本申请的方案在满足阀层内部爬电距离要求下减小了阀层之间的距离。(4)本申请的冷却管为S型是为了增大阀层之间冷却管的面积,使得冷却水可以更好的吸热。然而对比文件1的主水管18位于阀层之外,认为对比文件1的主水管18给出了启示,是事后诸葛亮。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3月0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换流阀,包括:顶部屏蔽罩、底部屏蔽罩和上下层叠设置的至少两个阀层,所述顶部屏蔽罩设置于最上层阀层的上部,所述底部屏蔽罩设置于最下层阀层的下部;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阀层均包括:两个在水平方向上并排设置的阀模块,所述两个阀模块之间固定连接,下层阀层悬吊连接在上层阀层上;至少一个所述阀层对应设置有一个检修通道,所述检修通道通过绝缘材料悬吊在所述阀层下方,且所述检修通道位于两个阀模块之间;所述检修通道所在的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 所述两个阀模块通过第一固定连接件和第二固定连接件固定连接; 不同所述阀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S型冷却水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层阀层通过至少四个绝缘子悬吊连接在上层阀层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由绝缘材料组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连接件为:绝缘子、或绝缘梁、或金属梁。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和第二固定连接件分别设置于两个阀模块之间、且靠近换流阀两个相对的侧壁位置。
6. 根据权利要求3或5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不同阀层在靠近所述第一固定连接件一侧通过母排电气连接;同一阀层内的两个阀模块之间在靠近所述第二固定连接件一侧通过母排电气连接;换流阀中不同阀层内的所有阀模块之间为电气串联。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换流阀,其特征在于,不同所述阀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光缆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包括权利要求第1-7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5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属于公知常识,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使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驳回决定中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54425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16日;
对比文件2:CN104270016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07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换流阀。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晶闸管换流阀阀塔,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6段,附图1):晶闸管换流阀阀塔(即一种换流阀)包括顶部屏蔽罩16、底部屏蔽罩20和上下层叠设置的至少两个阀层,顶部屏蔽罩16设置于最上层阀层的上部,底部屏蔽罩20设置于最下层阀层的下部,每个所述阀层均包括两个在水平方向上并排设置的换流阀模块11,换流阀模块11之间通过铝排和维修通道固定连接,下层阀层悬吊连接在上层阀层上。同一阀层的两个换流阀组件之间间隔设置并且它们之间形成了一个维修区,维修区的宽度足以使一个维修人员站立,四个阀层上的维修区上下对应并且一起形成了一个维修通道,维修通道中还固定装配有维修平台15,维修平台15固定在与之相邻的换流阀组件上。此外,不同阀层之间设置有四根冷却水管(即不同所述阀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冷却水管)。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检修通道通过绝缘材料悬吊在所述阀层下方;所述检修通道所在的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2)两个阀模块通过第一固定连接件和第二固定连接件固定连接;(3)冷却水管为S型。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便于根据实际需要调节检修通道的高度从而方便维修人员操作;(2)实现阀模块之间的固定连接;(3)增强散热效果。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其中两个阀层底部设置维修平台15的基础上,为了方便维修人员工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和变形,使维修平台的高度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节,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可以考虑在设计中根据维修人员实际需要实现维修平台15的高度调节,而在两个阀层下设置维修平台,使维修平台所在的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需要所很容易想到的技术改进和变形,并不需要其付出创造性劳动。该维修平台具体可以通过绝缘材料悬吊在阀层下方,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中的常用固定方式所采用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每个阀层的两个换流阀模块11之间通过铝排和维修通道固定连接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维修通道的两侧分别增设一固定连接件,增强机械强度,这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提高冷却和散热效果,将冷却水管设置为S型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更快地实现阀块的冷却,将层间水管19也设置为S型,从而增加热传导面积和提高散热效果,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6段,附图1):下层阀层通过四个绝缘子12悬吊连接在上层阀层上。
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每个阀层的两个换流阀模块11之间通过铝排和维修通道固定连接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维修通道的两侧分别增设一固定连接件,增强机械强度,固定连接件采用绝缘材料组成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固定连接件采用绝缘材料组成的绝缘子、或绝缘梁、或金属梁,用来增强机械强度,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每个阀层的两个换流阀模块11之间通过铝排和维修通道固定连接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维修通道的两侧分别增设一固定连接件,增强机械强度,进而两个固定连接件分别设置于两个阀模块之间、且靠近换流阀两个相对的侧壁位置,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3或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新型的晶闸管换流阀的阀塔,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8段-第0037段,附图1-3):同一阀层的换流阀模块2之间通过水平母排连接,相邻的上下阀层的换流阀模块2之间通过倾斜母排连接,从附图2可以看出,不同阀层内的所有阀模块之间为电气串联(即换流阀中不同阀层内的所有阀模块之间为电气串联),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实现换流阀模块电气连接,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披露的技术内容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每个阀层的两个换流阀模块11之间通过铝排和维修通道固定连接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维修通道的两侧分别增设一固定连接件,增强机械强度,进而设置不同阀层在靠近一固定连接件一侧通过母排电气连接,同一阀层内的两个阀模块之间在靠近另一固定连接件一侧通过母排电气连接,母排连接位置的设置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新型的晶闸管换流阀的阀塔,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8段-第0037段,附图1-3):不同阀层之间设置有两根光缆槽8(即不同所述阀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光缆槽),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提供触发控制与监视途径,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披露的技术内容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11]-[0012]段):维修平台的设置一方面是为了使维修人员能够在维修通道中的不同位置、不同高度处进行维修工作,进一步为维修工作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固同阀层中相邻的两换流阀组件。此外,在保证阀塔结构紧凑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大了维修人员的维修空间。即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仅仅解决了换流阀维修困难的问题,同样解决了提高换流阀的整体强度的技术问题。在这一点上,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出发点是相同的。同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其中两个阀层底部设置维修平台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和变形,进行将该维修平台通过绝缘材料悬吊在阀层下方的设计,并且可以预期的是,这种悬吊形式在客观上可以保持换流阀的柔性。
(2)对比文件1中维修平台15虽然平行连接阀模块,但是其功能并不单单是固定连接换流阀组件,与本申请相同,其主要是用于为维修工作提供方便,在这一点上,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中维修平台的作用也是相同的。虽然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悬挂式检修通道通过悬吊绝缘子连接,但是悬吊连接是本领域用于实现固定和连接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将其应用于设置在阀块间的检修通道,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常规设计,其客观上可以实现阀层与阀层之间的连接,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3)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方便维修人员工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考虑在设计中根据维修人员实际需要实现维修平台15的高度调节,而在两个阀层下设置维修平台,使维修平台所在的水平面低于本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且高于下层阀层所在的水平面,这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需要所很容易想到的技术改进和变形,并不需要其付出创造性劳动。而该技术方案客观上可以增加爬电距离,并使得换流阀结构更紧凑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4)为了提高冷却和散热效果,将冷却水管设置为S型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更快地实现阀块的冷却,将层间水管19也设置为S型,从而增加热传导面积和提高散热效果,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也属于公知常识。虽然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设置在顶部屏蔽罩上的主水管18为S型,并未公开层间水管19同样也设置为S型,但是主水管18和层间水管19均是利用热交换实现散热和冷却,层间水管19与本申请中的冷却水管设置的位置相同,起到的作用也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中的层间水管19也设计为S型并不属于事后诸葛亮,而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的,并且其可以加快冷却和散热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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