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流量控制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437
决定日:2019-06-14
委内编号:1F27705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30006.5
申请日:2015-03-24
复审请求人: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晓茜
合议组组长:袁翠
参审员:张鑫
国际分类号:H04L12/26,H04L12/81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也不能被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整体上未给出应用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并且该区别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30006.5,名称为“一种流量控制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2017年03月24日申请人由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一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917477A,公开日为2007年02月21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5段(即第1-8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于2018年0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流量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入设备对与客户端相连接的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
当所述接入设备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收到的暂停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并且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向所述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时,所述接入设备清除所述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以取消所述端口与第二端口之间的流量监控联动关系,使所述接入设备不通过所述第二端口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其中,所述第二端口为与所述服务器相连接的端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入设备对与客户端相连接的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的过程,具体包括:
所述接入设备在接收到对与客户端相连接的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的命令之后,则所述接入设备开始对所述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入设备对与客户端相连接的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之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当所述接入设备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收到的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并且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向所述客户端发送的数据大于预设第二数值时,所述接入设备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入设备清除所述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的过程,具体包括:
所述接入设备使所述端口下线,再使所述端口上线;或者,
所述接入设备重启对所述端口的流量监控功能。
5.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第二数值为0。
6.一种接入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入设备具体包括:
监控模块,用于对与客户端相连接的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
处理模块,用于当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收到的暂停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并且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向所述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时,则清除所述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以取消所述端口与第二端口之间的流量监控联动关系,使所述接入设备不通过所述第二端口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其中,所述第二端口为与所述服务器相连接的端口。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接入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控模块,具体用于在接收到对与客户端相连接的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的命令之后,则开始对所述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接入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对与客户端相连接的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之后,当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收到的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并且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向所述客户端发送的数据大于预设第二数值时,则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接入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模块,具体用于在清除所述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的过程中,使所述端口下线,再使所述端口上线;或者,重启对所述端口的流量监控功能。
10.如权利要求6-9任意一项所述的接入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第二数值为0。”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为:(1)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清除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的条件还包括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向所述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6-10请求保护一种接入设备,是与权利要求1-5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6-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交换机连接客户端的端口收到pause帧,交换机通过联动端口发送pause帧到服务器,降低服务器发送数据,导致其他客户端接收数据受到影响;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转发设备关闭收到流控帧(pause帧)的端口时,无法自动打开被关闭的端口或者重启被关闭的端口后仍然会受到流控帧影响。(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不同,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在端口收到pause帧超出第一预设值且该端口发送数据不大于第二数值时,解除该端口与第二端口的流量监控联动,不再通过第二端口发送pause帧”,即,不再抑制服务器发送数据帧。对比文件1根本没有揭示相同作用的该特征。其次,当端口处于阻塞状态时,该端口仅仅是不再转发数据,该端口仍然可以接收BPDU。最后,本申请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收到pause帧的端口发送数据不大于第二数值”,表明权利要求1仍通过收到pause帧的端口发送数据,收到pause帧端口的底层STP不是阻塞,即端口收到pause帧超过第一数值时未关闭该端口。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关闭收到pause帧的端口方案给出了与权利要求1相反的教导。(3)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达到的技术效果不同,本申请权利要求1取消所述端口和与服务器连接的第二端口之间的流量监控联动关系,使所述接入设备不通过连接服务器的第二端口发送pause帧,不再抑制服务器发送数据到接入设备,避免一个客户端的异常影响到服务器对其他客户端数据的传输。对比文件1中,修改端口芯片的底层STP阻塞,阻止转发芯片向该端口转发任何报文以自动关闭收到pause帧超出阈值的端口,避免了队头阻塞现象。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构思一致。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实质为:当接入设备与客户端相连的端口中的PAUSE帧大于一预设值时,接入设备通过关闭该端口来清除该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而接入设备不再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是接入设备关闭与客户端间的端口所带来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转发设备端口接收到的流控帧大于最大允许流控帧数时关闭该端口,使得不再向该端口转发报文,转发设备关闭端口即清除了端口中的缓存数据,且整个转发设备其他端口的正常转发状态不再受到影响,即是避免了一个客户端的异常影响到上层服务设备对其他客户端的数据的传输。这显然与本申请的技术构思一致。且转发设备与客户端间的端口关闭后,客户端不会再向上层服务设备发送任何数据帧,也必然包括客户端不会再向上层服务设备发送流控帧。转发设备与连接的上层服务服务设备的端口不再发送流控帧,也就不再抑制上层服务设备发送数据帧。(2)对比文件1中转发设备停止转发任何数据的端口是与客户端连接的端口,而与上层服务设备连接的端口也是正常接收和发送数据的。(3)在流量控制的过程中,当交换机的端口接收到大量流控帧交换机进行端口关闭时,还设置在预设时间内从交换机端口向客户端发送的数据小于等于0,即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的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8年0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917477A,公开日为2007年02月21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流量控制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防止流控帧干扰的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页3-5行,第4页20行至第5页19行,第6页8-17行,图1):在全双工方式下,流量控制是通过应用IEEE 802.3x标准中规定的暂停帧(Pause帧)实现的。如图1所示,步骤101,转发设备对端口执行监控,当端口收到流控帧时对流控帧的个数进行统计(即接入设备对与客户端相连接的端口的流量进行监控)。转发设备可以为交换机或网桥。源端设备为了进行流量控制等原因向转发设备端口发送流控帧(即接入设备从所述端口收到源端设备发送的帧)。当转发设备端口接收到流控帧时,在预先设定的关闭时间内统计端口收到的流控帧的个数,当统计到的流控帧的个数大于最大允许流控帧数时(即当所述接入设备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收到的暂停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将该端口对应的端口芯片上的底层STP(生成树协议)状态修改为阻塞状态,使转发芯片不再向该端口转发报文。端口芯片的底层STP状态被修改为阻塞时,标志着该端口已经被关闭,因此转发芯片便不会再向该端口转发包括流控帧在内的任何报文。通过上述步骤,当判断出端口正在遭受流帧攻击时,通过修改端口芯片的底层STP状态来关闭端口,以阻止转发芯片向该端口转发任何报文。通过修改端口底层状态,使得转发芯片不再向该端口转发报文,因此可以实现阻止流控帧的目的,从而消除了流控帧对端口的正常运行带来的影响,进而避免了队头阻塞现象,使整个转发设备其他端口的正常转发状态不再受到影响。判断在预先设定的恢复时间内是否收到流控帧,如果未收到流控帧,说明端口已经不再受到流控的攻击,则执行步骤220,否则返回执行步骤212,转发设备继续监控该被关闭的端口收到的流控帧的个数。步骤220,根据步骤210中全局变量中的记录内容,将底层STP状态恢复为第一状态,即当流控帧的攻击解除时,被关闭的端口又重新被开启,转发芯片可以继续向该端口转发报文,被关闭的端口又可以继续正常运行。如果再次判断出该端口正在遭受流控帧的攻击,则重新开始执行步骤201以实现对流控帧的阻止。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两者的区别在于:当所述接入设备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收到的暂停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并且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向所述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时,所述接入设备清除所述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以取消所述端口与第二端口之间的流量监控联动关系,使所述接入设备不通过所述第二端口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其中,所述第二端口为与所述服务器相连接的端口。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当所述接入设备在预设时间内从所述端口收到的暂停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时,端口芯片的底层STP状态被修改为阻塞时,标志着该端口已经被关闭,转发芯片便不会再向该端口转发包括流控帧在内的任何报文。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出现问题的客户端影响服务器与其他正常工作的客户端之间的数据传输。
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转发设备持续不断的收到大量流控帧时,能够自动消除流控帧的干扰,由此提出了一种防止流控帧干扰的方法,当统计到在预先设定的关闭时间内端口收到的流控帧的个数大于最大允许流控帧数时,判断端口正在遭受流控帧攻击,则将端口芯片的底层STP状态修改为阻塞状态以标志着该端口已经被关闭,转发芯片便不会再向该端口转发包括流控帧在内的任何报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是预设时间内收到的流控帧的个数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则将端口芯片的底层STP状态修改为阻塞状态使转发芯片不再向该端口转发报文,这与本申请中预设时间内从端口收到的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并且在预设时间内从端口向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时清除该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完全不同。
首先,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判断条件不同。本申请判断的是在预设时间内从端口收到的暂停PAUSE帧的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并且在预设时间内从端口向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对比文件1判断的是统计到在预先设定的关闭时间内端口收到的流控帧的个数大于最大允许流控帧数,可见,本申请的判断条件是需要同时满足在预设时间内从端口收到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的暂停PAUSE帧并且从该端口向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这两个条件时才执行后续操作,而对比文件1并不判断向客户端发送的数据量是否有变化。本申请只有当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时才进行关闭端口的操作,从而能够准确判断端口对应的客户端的网卡是否出现问题。并且,在流量控制的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交换机接收到客户端发送来的大量流控帧的问题时,并不容易想到去判断交换机到客户端方向的数据变化情况。
其次,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清除所述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与对比文件1中“将端口芯片的底层STP状态修改为阻塞状态将端口关闭”二者完全不同。本申请是清除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则缓存数据已被清除不再存在,本申请通过清除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解除该端口与对应于服务器的端口之间的流量监控联动,不再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对比文件1中修改为阻塞状态是不再向该端口转发报文,而该端口上的已缓存数据是存在的,对比文件1中将端口芯片的底层STP状态修改为阻塞状态只能实现不再向该端口转发报文,阻止转发芯片向该端口转发任何报文以自动关闭收到pause帧超出阈值的端口,避免的是队头阻塞现象,但是不能清除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
再次,本申请通过清除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从而不再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而对比文件1没有记载服务器。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效果也不同。本申请是如何避免出现问题的客户端影响服务器与其他正常工作的客户端之间的数据传输,对比文件1是如何避免队头阻塞现象,并且对比文件1中仅记载了源端设备、转发设备,对比文件1既没有记载服务器、也没有记载将端口芯片的底层STP状态修改为阻塞状态这样的操作对外部设备有何影响,对比文件1仅涉及转发设备内部本身。对比文件1中整个转发设备其他端口的正常转发状态不再受到影响,并不能避免一个客户端的异常影响到上层服务设备对其他客户端的数据的传输,因为对比文件1仅涉及转发设备内部本身,避免的是转发设备内部的队头阻塞现象,对与转发设备连接的外部设备并无影响。对比文件1所提出的方法中,并不存在客户端网卡出现问题时不影响服务器与其他正常工作的客户端之间的数据传输的需求。尽管对比文件1能够一定程度上实现防止流控帧干扰,但本申请通过清除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以取消端口与与服务器相连接的端口之间的流量监控联动关系,使得接入设备不再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进而解决了出现问题的客户端网卡影响服务器与其他正常工作的客户端之间的数据传输的技术问题。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获得上述区别特征的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当同时满足在预设时间内从端口收到数量大于预设第一数值的暂停PAUSE帧并且从该端口向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不大于预设第二数值这两个条件时,通过接入设备清除端口对应的缓存数据,取消了端口与服务器相连接的端口之间的流量监控联动关系,使接入设备不再向服务器发送PAUSE帧,进而不再抑制服务器发送数据到接入设备,避免异常客户端影响到服务器对其他正常工作的客户端数据的传输,即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基于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接入设备,权利要求6为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基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评述理由可知,权利要求6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基于此,引用权利要求6的权利要求7-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2页;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3月24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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