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孤独症检测标志物及其检测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孤独症检测标志物及其检测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209
决定日:2019-06-14
委内编号:1F25176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59475.7
申请日:2016-01-28
复审请求人:深圳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恩波
合议组组长:尉小霞
参审员:杨蔚蔚
国际分类号:G01N33/68;C12Q1/6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份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59475.7、名称为“一种孤独症检测标志物及其检测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8日,申请人为深圳大学。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31日驳回了本申请,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在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Blood-Based Gene Expression Signatures of Infants and Toddlers With Autism”, Stephen J. Glatt等,《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 ADOLESCENT PSYCHIATRY》,第51卷第9期,第934-944页,公开日为2012年09月3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7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6年0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和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组差异蛋白在制备用于检测孤独症的试剂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差异蛋白由60 kDa热休克蛋白、78 kDa葡萄糖调节蛋白、乙酰-CoA乙酰转移酶、抗胰蛋白酶、α-2巨球蛋白、膜粘连蛋白A11、载脂蛋白A-I、ATP合成酶亚基α、ATP合酶β亚基、钙网蛋白、染色盒同源物3、补体蛋白C3、补体C4-A、细胞色素b-C1复合物亚基2、脱氧核苷三磷酸三磷酸水解酶SAMHD1、二氢硫辛酸脱氢酶、延伸因子Tu、内质蛋白、类似红细胞带7 融入膜蛋白、脂阀结构蛋白1、脂阀结构蛋白2、谷氨酸脱氢酶、甘油-3-磷酸脱氢酶、肝素辅助因子2、异质性胞核核糖核蛋白K、氧气调节蛋白、间α胰蛋白酶抑制剂重链H4、异柠檬酸脱氢酶[NADP]、核纤层蛋白B1、核纤层蛋白B2、脂多糖结合蛋白、苹果酸脱氢酶、NAD依赖性苹果酸酶、成神经细胞分化相关蛋白AHNAK、核有丝分裂器蛋白1、丝束蛋白、网蛋白、泛素羧基末端水解酶FAF-X、蛋白质二硫键异构酶、蛋白质二硫键异构酶A3、Ras GTP酶激活样蛋白IQGAP1、白蛋白、血影蛋白A链、应激-70蛋白、超氧化物歧化酶[锰]、波形蛋白、电压依赖性阴离子选择性通道蛋白3和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构成;
所述60 kDa热休克蛋白、78 kDa葡萄糖调节蛋白、乙酰-CoA乙酰转移酶、抗胰蛋白酶、α-2巨球蛋白、载脂蛋白A-I、ATP合成酶亚基α、ATP合酶β亚基、钙网蛋白、染色盒同源物3、补体蛋白C3、补体C4-A、脱氧核苷三磷酸三磷酸水解酶SAMHD1、二氢硫辛酸脱氢酶、延伸因子Tu、内质蛋白、谷氨酸脱氢酶、肝素辅助因子2、异质性胞核核糖核蛋白K、氧气调节蛋白、间α胰蛋白酶抑制剂重链H4、异柠檬酸脱氢酶[NADP]、核纤层蛋白B1、核纤层蛋白B2、脂多糖结合蛋白、苹果酸脱氢酶、NAD依赖性苹果酸酶、成神经细胞分化相关蛋白AHNAK、核有丝分裂器蛋白1、丝束蛋白、蛋白质二硫键异构酶、蛋白质二硫键异构酶A3、Ras GTP酶激活样蛋白IQGAP1、白蛋白、血影蛋白A链、应激-70蛋白、超氧化物歧化酶[锰]和波形蛋白表达上调;
所述膜粘连蛋白A11、细胞色素b-C1复合物亚基2、类似红细胞带7 融入膜蛋白、脂阀结构蛋白1、脂阀结构蛋白2、甘油-3-磷酸脱氢酶、网蛋白、泛素羧基末端水解酶FAF-X、电压依赖性阴离子选择性通道蛋白3和血管性血友病因子表达下调;
采集血浆,分离单核细胞,通过高通量蛋白质组学方法确定单核细胞中是否存在上述差异蛋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采用免疫印记技术对差异蛋白进行逐个检测,确定检测到的差异蛋白的浓度变化。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采用蛋白芯片技术对差异蛋白进行逐个检测,确定检测到的差异蛋白的浓度变化。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对差异蛋白相应的mRNA水平进行定量PCR检测,确定检测到的mRNA的浓度变化。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对差异蛋白相应的mRNA水平进行mRNA表达谱芯片的检测,确定检测到的mRNA的浓度变化。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同时检测外周血单核细胞或者血清中α-1-抗胰蛋白酶、补体蛋白C3、钙网蛋白三个蛋白的变化,进行孤独症检测。”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组差异蛋白在制备用于检测孤独症的试剂中的应用。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提供的检测标志物以及各标志物的变化趋势不完全相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5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涉及: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2,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内容已投稿到Clinical Proteomics杂志,处于under review的状态,投稿文章见佐证文件1, 相似的,本申请发明人还做了孤独症血液诊断生物标志物的研究,文章已发表在PROTEOMICS-Clinical Applications杂志,并作为该杂志最新一期封面文章,并受到杂志所属Wiley出版集团“Wiley Advanced Science News”中文公众号高亮关注,进行了新闻报道,该文章见佐证文件2,以该文章为基础,申请了“一种孤独症检测标志物及其检测方法”的专利,并获授权(ZL 2016 1 0058947.7);2)对比文件1筛选出48个基因而本申请筛选到48个差异蛋白,二者间仅3个蛋白(基因)重合,且表达趋势并不完全一致,充分说明表达谱与蛋白数据间存在差异。直接对差异蛋白表达进行检测,能够提高对孤独症判断的准确性,与基因及mRNA相比,蛋白作为生物标志物具有优势;3)本申请的发明人通过临床实验数据确定了48种差异蛋白在孤独症中的具体表达方式,对其中的部分蛋白进行了实验验证,无论从临床、生物信息分析还是实验验证,均支持本申请的组学结果及结论,表明这些蛋白能够用于孤独症的诊断,而对比文件1未开展验证工作,仅有芯片的分析结果,需要进一步验证;4)本申请涉及蛋白提示孤独症患儿单核细胞被激活,表明外周血单核细胞的检测十分重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并不容易想到使用包括蛋白组在内的方法进行单核细胞的检测,此外,在信号通路、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及流行病学调查方式上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组差异蛋白在制备用于检测孤独症的试剂中的应用。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还包括其他45种差异蛋白检测标志物以及各标志物的变化趋势;2)采集血浆,分离单核细胞,通过高通量蛋白质组学方法确定单核细胞是否存在上述差异蛋白;3)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采用免疫印记技术对差异蛋白进行逐个检测,确定检测到的差异蛋白的浓度变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3)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3)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具体涉及: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如下技术特征:上述差异蛋白作为一组差异蛋白用于孤独症检测,采取该组合标志物的方式能提高检测的特异性和准确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优于单一疾病标志物。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组差异蛋白在制备用于检测孤独症的试剂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差异蛋白由60 kDa热休克蛋白、78 kDa葡萄糖调节蛋白、乙酰-CoA乙酰转移酶、抗胰蛋白酶、α-2巨球蛋白、膜粘连蛋白A11、载脂蛋白A-I、ATP合成酶亚基α、ATP合酶β亚基、钙网蛋白、染色盒同源物3、补体蛋白C3、补体C4-A、细胞色素b-C1复合物亚基2、脱氧核苷三磷酸三磷酸水解酶SAMHD1、二氢硫辛酸脱氢酶、延伸因子Tu、内质蛋白、类似红细胞带7 融入膜蛋白、脂阀结构蛋白1、脂阀结构蛋白2、谷氨酸脱氢酶、甘油-3-磷酸脱氢酶、肝素辅助因子2、异质性胞核核糖核蛋白K、氧气调节蛋白、间α胰蛋白酶抑制剂重链H4、异柠檬酸脱氢酶[NADP]、核纤层蛋白B1、核纤层蛋白B2、脂多糖结合蛋白、苹果酸脱氢酶、NAD依赖性苹果酸酶、成神经细胞分化相关蛋白AHNAK、核有丝分裂器蛋白1、丝束蛋白、网蛋白、泛素羧基末端水解酶FAF-X、蛋白质二硫键异构酶、蛋白质二硫键异构酶A3、Ras GTP酶激活样蛋白IQGAP1、白蛋白、血影蛋白A链、应激-70蛋白、超氧化物歧化酶[锰]、波形蛋白、电压依赖性阴离子选择性通道蛋白3和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构成;
所述60 kDa热休克蛋白、78 kDa葡萄糖调节蛋白、乙酰-CoA乙酰转移酶、抗胰蛋白酶、α-2巨球蛋白、载脂蛋白A-I、ATP合成酶亚基α、ATP合酶β亚基、钙网蛋白、染色盒同源物3、补体蛋白C3、补体C4-A、脱氧核苷三磷酸三磷酸水解酶SAMHD1、二氢硫辛酸脱氢酶、延伸因子Tu、内质蛋白、谷氨酸脱氢酶、肝素辅助因子2、异质性胞核核糖核蛋白K、氧气调节蛋白、间α胰蛋白酶抑制剂重链H4、异柠檬酸脱氢酶[NADP]、核纤层蛋白B1、核纤层蛋白B2、脂多糖结合蛋白、苹果酸脱氢酶、NAD依赖性苹果酸酶、成神经细胞分化相关蛋白AHNAK、核有丝分裂器蛋白1、丝束蛋白、蛋白质二硫键异构酶、蛋白质二硫键异构酶A3、Ras GTP酶激活样蛋白IQGAP1、白蛋白、血影蛋白A链、应激-70蛋白、超氧化物歧化酶[锰]和波形蛋白表达上调;
所述膜粘连蛋白A11、细胞色素b-C1复合物亚基2、类似红细胞带7 融入膜蛋白、脂阀结构蛋白1、脂阀结构蛋白2、甘油-3-磷酸脱氢酶、网蛋白、泛素羧基末端水解酶FAF-X、、电压依赖性阴离子选择性通道蛋白3和血管性血友病因子表达下调;
采集血浆,分离单核细胞,通过高通量蛋白质组学方法确定单核细胞中是否存在上述差异蛋白;
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采用免疫印记技术对差异蛋白进行逐个检测,确定检测到的差异蛋白的浓度变化;
上述差异蛋白作为一组差异蛋白用于孤独症检测,采取该组合标志物的方式能提高检测的特异性和准确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优于单一疾病标志物。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采用蛋白芯片技术对差异蛋白进行逐个检测,确定检测到的差异蛋白的浓度变化。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对差异蛋白相应的mRNA水平进行定量PCR检测,确定检测到的mRNA的浓度变化。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对差异蛋白相应的mRNA水平进行mRNA表达谱芯片的检测,确定检测到的mRNA的浓度变化。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同时检测外周血单核细胞或者血清中α-1-抗胰蛋白酶、补体蛋白C3、钙网蛋白三个蛋白的变化,进行孤独症检测。”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2月2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6年0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和说明书摘要。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份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组差异蛋白在制备用于检测孤独症的试剂中的应用,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935-943页,表2):用微阵列探针的方法检测孤独症患儿外周血单核细胞中的mRNA表达,初步筛选得到154个与孤独症相关的基因,通过统计分析进一步筛选出48个相关性较高的基因,通过检测上述基因的表达情况,可以进行孤独症的诊断,所述基因中包括STOM、LMNB1、VWF,上述基因相应的表达红细胞膜整合蛋白、核纤层蛋白B1、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上述蛋白必然可以用于制备检测孤独症的试剂。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还包括其他45种差异蛋白检测标志物以及各标志物的变化趋势;2)采集血浆,分离单核细胞,通过高通量蛋白质组学方法确定单核细胞是否存在上述差异蛋白;3)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采用免疫印记技术对差异蛋白进行逐个检测,确定检测到的差异蛋白的浓度变化;4)上述差异蛋白作为一组差异蛋白用于孤独症检测,采取该组合标志物的方式能提高检测的特异性和准确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优于单一疾病标志物。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提供另外一组孤独症检测标志物;2)提供一种差异蛋白的检测方法;3)提供一种差异蛋白浓度变化的检测方法;4)提高检测的特异性和准确性。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高通量mRNA表达分析技术对孤独症患儿的外周血单核细胞内的基因表达水平进行分析,进而获得孤独症的相关标志物,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常规的检测手段包括高通量蛋白组学等,获得孤独症患儿外周血单核细胞中的其他差异蛋白并总结其变化趋势,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采集血浆,分离单核细胞,通过高通量蛋白质组学方法确定单核细胞是否存在上述差异蛋白,是本领域的常规检测技术,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关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采用免疫印记技术对差异蛋白进行逐个检测,确定检测到的差异蛋白的浓度变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关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将一组差异蛋白用于孤独症检测相对于单一标志物具有更好的检测结果,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差异蛋白作为一组差异蛋白用于孤独症检测,采取该组合标志物的方式能提高检测的特异性和准确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优于单一疾病标志物,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5分别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采用蛋白芯片技术方法检对差异蛋白进行逐个检测,确定检测到的差异蛋白的浓度变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对差异蛋白相应的mRNA水平进行定量PCR检测或者mRNA表达谱芯片的检测,确定检测到的mRNA的浓度变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而为了检测孤独症,确定单核细胞中存在差异蛋白后还包括:同时检测外周血单核细胞或者血清中α-1-抗胰蛋白酶、补体蛋白C3、钙网蛋白三个蛋白的变化,进行孤独症检测,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所以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陈述意见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用微阵探针的方法检测孤独症病患儿外周血单核细胞中的mRNA表达,筛选出相关性较高的基因,通过检测基因的表达情况,可以进行孤独症检测,对比文件1筛选出48个基因而本申请筛选到48个差异蛋白,二者间仅3个蛋白(基因)重合,且表达趋势并不完全一致,充分说明表达谱与蛋白数据间存在差异。本申请直接对差异蛋白表达进行检测,能够提高对孤独症判断的准确性,与基因及mRNA相比,蛋白作为生物标志物具有优势;本申请确定了48种差异蛋白在孤独症中的具体表达方式,且48个差异蛋白作为孤独症检测组合标志物用于孤独症检测时,能提高检测的特异性和准确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优于单一疾病标志物。对比文件1和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2)本申请涉及蛋白提示孤独症患儿单核细胞被激活,表明外周血单核细胞的检测十分重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并不容易想到使用包括蛋白组在内的方法进行单核细胞的检测,此外,在信号通路、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及流行病学调查方式上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不同。 合议组经查认为:1.蛋白检测和基因检测都是本领域所通常采用的检测方式,并且其各自的特点以及所采用的检测技术也被本领域所熟知,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基因检测获得3个蛋白(基因)可以标记孤独症的基础上,为了获得准确的检测结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通过本领域常规的检测技术进行蛋白检测以获得差异蛋白,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并且获得的差异蛋白的变化趋势,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组合标志物的检测结果优于单一标志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因此为了提高检测的特异性和准确性,将48个差异蛋白作为孤独症检测组合标志物用于孤独症检测,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2.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对孤独症患儿外周血单核细胞中的检测,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高通量方法筛选孤独症患儿外周血单核细胞中的mRNA异常表达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常规的蛋白检测技术比如高通量蛋白质组定量iTRAQ技术对患者外周血单核细胞中蛋白的表达水平进行鉴定,无需克服技术障碍。而两者信号通路、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及流行病学调查方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并且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基于以上分析,复审请求人的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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