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与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与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063
决定日:2019-06-13
委内编号:1F27118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40027.5
申请日:2014-07-16
复审请求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广辉
合议组组长:罗崇举
参审员:顾赟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被现有技术中的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得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40027.5,发明名称为“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与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7月16日,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1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在网络设备端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
根据所述收藏内容信息,建立或更新与所述标识信息相对应的页面收藏数据库,以收藏所述目标页面;
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包括:
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
根据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包括:
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提取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页面主体内容信息,以将所述页面主体内容信息作为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包括:
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 接的标识信息,以及该内容连接所对应的页面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递归确定该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多个内容连接部分,其中,所述多个内容连接部分均包含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对应的连接内容;
将所述多个内容连接部分以对应的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为顺序进行合并,以获得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包括:
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所述用户在所述目标页面中选择的目标对象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目标对象,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5. 一种在用户设备端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包括:
获取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对目标页面执行的收藏操作;
根据所述收藏操作,获取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关于所述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对所述目标页面中目标对象的选择操作;
其中,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包括: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所述目标对象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8. 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网络设备,其中,该网络设备包括:
用于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用于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的装置;
用于根据所述收藏内容信息,建立或更新与所述标识信息相对应的页面收藏数据库的装置,以收藏所述目标页面;
其中,用于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的装置包括:
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用于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的单元,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
用于根据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的单元。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的装置用于:
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提取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页面主体内容信息,以将所述页面主体内容信息作为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的单元用于:
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以及该内容连接所对应的页面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递归确定该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多个内容连接部分,其中,所述多个内容连接部分均包含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对应的连接内容;
将所述多个内容连接部分以对应的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为顺序进行合并,以获得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用于:
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所述用户在所述目标页面中选择的目标对象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的装置用于:
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目标对象,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12. 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用户设备,其中,该用户设备包括:
用于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用于:
获取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对目标页面执行的收藏操作;
根据所述收藏操作,获取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关于所述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该用户设备还包括:
用于获取所述用户对所述目标页面中目标对象的选择操作的装置;
其中,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用于: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所述目标对象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15. 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系统,其中,该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网络设备,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户设备。”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对比文件2(CN103577482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2日)公开了一种智能收藏与分享的方法,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收藏请求里面包括用户标识信息,页面收藏数据库对应用户标识信息;(2)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对比文件3(CN103714119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09日)给出了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的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也均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收藏请求里面包括用户标识信息;对比文件3给出了得到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到独立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6-7也均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14是分别与权利要求1-7的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同样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权利要求8-14也均不具备创造性。由于根据权利要求8-11任一项所述的网络设备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2-14任一项所述的用户设备均不具备创造性,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包括所述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的系统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存在“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这一区别技术特征,而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这一区别技术特征或给出得到这一区别技术特征的启示,并且该技术特征也并非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同时,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现了对由多页面组成一个完整内容的网页的收藏,从而使得用户可实现一键收藏,无论用户在多个页面中的哪一页,均可提取完整的页面内容,不需要用户分别在每一页上进行收藏操作,进一步提高了用户体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2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并且这一区别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这一技术特征是本领域获取完整网页内容惯用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5-7和权利要求12-1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收藏请求还包括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两者的作用也是相同的,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到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6-7也均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14是分别与权利要求5-7的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2-14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理由,合议组指出:(1)权利要求5中的“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这一区别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明显不同,也明显不相对应;(2)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0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在权利要求5中补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这一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在网络设备端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
根据所述收藏内容信息,建立或更新与所述标识信息相对应的页面收藏数据库,以收藏所述目标页面;
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包括:
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
根据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包括:
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提取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页面主体内容信息,以将所述页面主体内容信息作为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包括:
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 接的标识信息,以及该内容连接所对应的页面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递归确定该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多个内容连接部分,其中,所述多个内容连接部分均包含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对应的连接内容;
将所述多个内容连接部分以对应的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为顺序进行合并,以获得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包括:
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所述用户在所述目标页面中选择的目标对象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目标对象,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5. 一种在用户设备端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包括:
获取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对目标页面执行的收藏操作;
根据所述收藏操作,获取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关于所述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对所述目标页面中目标对象的选择操作;
其中,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包括: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所述目标对象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8. 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网络设备,其中,该网络设备包括:
用于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用于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的装置;
用于根据所述收藏内容信息,建立或更新与所述标识信息相对应的页面收藏数据库的装置,以收藏所述目标页面;
其中,用于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的装置包括:
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用于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 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的单元,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
用于根据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的单元。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的装置用于:
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提取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页面主体内容信息,以将所述页面主体内容信息作为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的单元用于:
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以及该内容连接所对应的页面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递归确定该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多个内容连接部分,其中,所述多个内容连接部分均包含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对应的连接内容;
将所述多个内容连接部分以对应的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为顺序进行合并,以获得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用于:
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所述用户在所述目标页面中选择的目标 对象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的装置用于:
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目标对象,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
12. 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用户设备,其中,该用户设备包括:
用于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用于:
获取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对目标页面执行的收藏操作;
根据所述收藏操作,获取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关于所述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该用户设备还包括:
用于获取所述用户对所述目标页面中目标对象的选择操作的装置;
其中,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的装置用于:
-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户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其中,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所述目标对象及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
15. 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系统,其中,该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网络设备,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户设备。”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中的“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相对应,而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该技术特征或给出得到该技术特征的启示,并且该技术特征也并非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同时,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实现了对由多页面组成一个完整内容的网页的收藏,从而使得用户可实现一键收藏,无论用户在多个页面中的哪一页,均可提取完整的页面内容,不需要用户分别在每一页上进行收藏操作,进一步提高了用户体验,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1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5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被现有技术中的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得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相同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2:CN103577482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2日;
对比文件3:CN103714119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09日;
其中,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网络设备端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智能收藏与分享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19-75段)一种浏览器,接收用户收藏网页的指令(即接收对应用户设备发送的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获取所述网页对应的网页链接(即收藏请求包括所述目标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根据所述网页链接调用云端服务器群中的网页抓取服务器抓取所述网页链接对应的网页内容(即根据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将所述网页内容保存在云端服务区群中的云端存储服务器(即根据所述收藏内容信息,建立或更新页面收藏数据库,以收藏所述目标页面)。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收藏请求还包括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2)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包括: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根据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对不同用户的收藏页面的个性化管理,以及如何使用户对由多个页面内容组成的完整页面内容进行一键收藏。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浏览器数据的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05-0018段):接收多个浏览器上传的浏览器行为数据,所述浏览器行为数据记录对浏览器的各项功能的访问行为或对网页图文信息的保存行为(相当于收藏请求),并且所述浏览器行为数据携带当前登录所述浏览器的用户账号(即用户在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其中,同一浏览器上登录过一个或多个用户账号,将浏览器行为数据按照对应的用户账号分类保存。可见,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并且两者的作用也是相同的,均是根据用户收藏请求中包含的用户标识信息对不同用户的网页收藏进行个性化管理,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的技术启示。
但是,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或给出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密切相关,由于包括该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现了对由多页面组成一个完整内容的网页的收藏,从而使得用户可实现一键收藏,无论用户在多个页面中的哪一页,均可提取完整的页面内容,不需要用户分别在每一页上进行收藏操作,实现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4也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在用户设备端用于收藏页面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智能收藏与分享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19-0075段、附图1-4):一种浏览器,接收用户收藏页面的指令(即向对应的网络设备发送用于基于收藏应用发起的关于目标页面的收藏请求),获取所述页面对应的网页链接(即所述收藏请求包括所述页面的当前页面内容信息),根据所述页面链接调用云端服务器群中的网页抓取服务器抓取所述网页链接对应的网页内容。
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收藏请求还包括所述用户在所述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2)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基于这一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对不同用户的收藏页面的个性化管理,如何使用户对由多个页面内容组成的完整页面内容进行一键收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浏览器数据的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05-0018段):接收多个浏览器上传的浏览器行为数据,所述浏览器行为数据记录对浏览器的各项功能的访问行为或对网页图文信息的保存行为(相当于收藏请求),并且所述浏览器行为数据携带当前登录所述浏览器的用户账号(即用户在收藏应用中的标识信息),其中,同一浏览器上登录过一个或多个用户账号,将浏览器行为数据按照对应的用户账号分类保存。可见,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并且两者的作用也是相同的,均是根据用户收藏请求中包含的用户标识信息对不同用户的网页收藏进行管理,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的技术启示。
但是,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或给出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密切相关,由于包括该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使用户可一键收藏页面,无论用户在多个页面中的哪一页,均可提取完整的页面内容,不需要用户分别在每一页上进行收藏操作,实现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由于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6-7也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权利要求8-14是与权利要求1-7的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4.权利要求15保护一种用于收藏页面的系统,由于根据权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网络设备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户设备均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5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相关意见的评述
在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原审查部门认为:基于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来获取具有多个页面的网页的完整内容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和5的技术方案。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公知常识一般指的是本领域中为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在本申请中,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中,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收藏内容信息包括:若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基于所述当前页面内容信息中包含的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确定所述目标页面所对应的完整页面内容信息,其中,所述预定指示内容连接的标识信息指页面内容中标识了该页面内容是较长的页面内容中的一部分的信息;根据所述完整页面内容信息,确定所述收藏内容信息”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密切相关,其解决了用户对由多个页面内容组成的完整页面内容进行一键收藏的技术问题,相应地达到了提高页面收藏效率的技术效果,这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合议组对原审查部门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仅针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相关缺陷进行审查,至于本申请是否存在其他缺陷,留待原审查部门审查。
综上所述,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7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1段,说明书附图图1-6,摘要和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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