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自感原理的电击警棍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099
决定日:2019-06-13
委内编号:1F23768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788385.2
申请日:2014-12-19
复审请求人:王振环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武瑛
合议组组长:郑丽芬
参审员:闫朝
国际分类号:F02P3/04,F41B15/04,H02M9/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虽然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另一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下结合上述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88385.2,名称为“基于自感原理的电击警棍”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王振环,申请日为2014年12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3页和说明书附图第1-10页,2017年08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基于自感原理的电击警棍,包括第一自感线圈、第二自感线圈、直流电源、第一放电端、第二放电端,其特征是:
直流电源的A端电性连接第一自感线圈的C端,还设有仅控制A、C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5,
直流电源的B端电性连接第一自感线圈的D端,
直流电源的B端电性连接第二自感线圈的E端,还设有仅控制B、E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6,
直流电源的A端电性连接第二自感线圈的F端,
第一自感线圈的C端电性连接第一放电端G端,还设有仅控制G、C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1,
第一自感线圈的D端电性连接第二放电端H端,还设有仅控制D、H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2,
第二自感线圈的E端电性连接第一放电端G端,还设有仅控制E、G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3,
第二自感线圈的F端电性连接第二放电端H端,还设有仅控制F、H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4,
还包括一个用于握持的以便进行防卫的棍状手柄,手柄在远离握持端的那一端固定连接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且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的形状均呈针状,
直流电源的B端和第一自感线圈的D端之间,还设有仅控制BD电路电流的阻抗可调电位器R1,
直流电源的A端和第二自感线圈的F端之间,还设有仅控制AF 电路电流的阻抗可调电位器R2,
开关K1,K2,K3,K4,K5,K6安装于纽子开关,且:K1处于导通状态时,K2也处于导通状态,K6也处于导通状态,在K1、K2、K6处于导通状态时,K3、K4、K5均处于断开状态,
K3处于导通状态时,K4也处于导通状态,K5也处于导通状态,在K3、K4、K5处于导通状态时,K1、K2、K6均处于断开状态,开关K1,K2,K3,K4,K5,K6安装于这样的切换器:
开关K1,K2,K3,K4,K5,K6均由两片导体片构成,导体片由金属制成,在圆筒的内壁,贴合于圆筒内壁固定设置用来行使开关K1功能的两片导体片,在K1关于圆筒所在轴线对称的位置,贴合于圆筒内壁固定设置用来行使开关K3功能的两片导体片,一根转轴和圆筒轴线重合,连接杆一端固定连接转轴,一端设置有用来同时接触两导体片以使开关K1处于导通状态时K3处于断开状态、K3处于导通状态时K1处于断开状态的电键片,
在圆筒的内壁,贴合于圆筒内壁固定设置用来行使开关K2功能的两片导体片,在K2关于圆筒所在轴线对称的位置,贴合于圆筒内壁固定设置用来行使开关K4功能的两片导体片,一根转轴和圆筒轴线重合,连接杆一端固定连接转轴,一端设置有用来同时接触两导体片以使开关K2处于导通状态时K4处于断开状态、K4处于导通状态时K2处于断开状态的电键片,
在圆筒的内壁,贴合于圆筒内壁固定设置用来行使开关K6功能的两片导体片,在K6关于圆筒所在轴线对称的位置,贴合于圆 筒内壁固定设置用来行使开关K5功能的两片导体片,一根转轴和圆筒轴线重合,连接杆一端固定连接转轴,一端设置有用来同时接触两导体片以使开关K6处于导通状态时K5处于断开状态、K5处于导通状态时K6处于断开状态的电键片,
且:K1处于导通状态时,K2也处于导通状态,K6也处于导通状态,在K1、K2、K6处于导通状态时,K3、K4、K5均处于断开状态,
K3处于导通状态时,K4也处于导通状态,K5也处于导通状态,在K3、K4、K5处于导通状态时,K1、K2、K6均处于断开状态,用来控制K1、K3的连接杆、用来控制K2、K4的连接杆、用来控制K6、K5的连接杆,这三根连接杆设置于同一个转轴,并且这三根连接杆沿着转轴轴线方向布置,
所述连接杆包括:中空的连接管(611)一端固定连接于转轴(62),连接管(611)呈管状,还设有与连接管(611)中空部分配套的顶杆(613),顶杆(613)一端固定连接电键片(64),顶杆(613)另一端伸入连接管(611)的管腔内,连接管(611)内设有一跟用于给顶杆(613)施加推力以使电键片(64)向圆筒内壁贴近的弹簧(612),
在垂直于连接管(611)轴线的方向,顶杆(613)的截面形状和连接管(611)中空部分的截面形状相适应,且:顶杆(613)相对于连接管(611)只能沿着连接管(611)轴线方向运动而不能在连接管(611)内转动;
所述电键片(64)的截面形状为弧形,且为劣弧;
转轴设有使转轴转动的驱动装置,
转轴设有使转轴转动的驱动装置是电动机,还设有改变电动机转速的控制器,转轴还设有防止转动偏心以减小震动的平衡块,所述三根连接杆在垂直于转轴方向的投影互成120度角以使质心位于转轴的轴线,相应的,K1和K3的连线、K2和K4的连线、K6和K5的连线,所述这三个连线在垂直于转轴方向的投影互成120度角,
连接杆的轴线垂直于转轴的轴线,
可调电位器R1阻值为10欧姆,
可调电位器R2阻值为10欧姆。
2. 基于自感原理的电击警棍,包括第一自感线圈、第二自感线圈、直流电源、第一放电端、第二放电端,其特征是:
直流电源的A端电性连接第一自感线圈的C端,还设有仅控制A、C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5,
直流电源的B端电性连接第一自感线圈的D端,
直流电源的B端电性连接第二自感线圈的E端,还设有仅控制B、E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6,
直流电源的A端电性连接第二自感线圈的F端,
第一自感线圈的C端电性连接第一放电端G端,还设有仅控制G、C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1,
第一自感线圈的D端电性连接第二放电端H端,还设有仅控制D、 H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2,
第二自感线圈的E端电性连接第一放电端G端,还设有仅控制E、G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3,
第二自感线圈的F端电性连接第二放电端H端,还设有仅控制F、H两端导通或者断开的开关K4,
还包括一个用于握持的以便进行防卫的棍状手柄,手柄在远离握持端的那一端固定连接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且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的形状均呈针状,
直流电源的B端和第一自感线圈的D端之间,还设有仅控制BD电路电流的阻抗可调电位器R1,
直流电源的A端和第二自感线圈的F端之间,还设有仅控制AF电路电流的阻抗可调电位器R2,
开关K1,K2,K3,K4,K5,K6安装于纽子开关,且:K1处于导通状态时,K2也处于导通状态,K6也处于导通状态,在K1、K2、K6处于导通状态时,K3、K4、K5均处于断开状态,
K3处于导通状态时,K4也处于导通状态,K5也处于导通状态,在K3、K4、K5处于导通状态时,K1、K2、K6均处于断开状态,纽子开关设有用来切换各开关通断状态的拨杆,
拨杆铰连接于摇杆的一端,摇杆的另一端铰连接于一个轴心位置固定的转盘,且摇杆和转盘的连接位置处于偏离轴心的位置,且转盘转动平面和摇杆运动平面处于同一个平面,且摇杆运动平面和拨杆拨动平面处于同一个平面,拨杆和摇杆铰连的转动 轴线垂直于拨杆拨动平面,摇杆和转盘铰连接的转动轴线垂直于转盘平面,
可调电位器R1阻值为10欧姆,
可调电位器R2阻值为10欧姆。”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3306878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3163938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19日。
驳回决定指出: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放电装置应用在电击警棍,其包括一个用于握持的以便进行防卫的棍状手柄,手柄在远离握持端的那一段固定连接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且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的形状均呈针状;电磁感应的方式不同,本申请为自感,对比文件1为互感;开关的设置方式不同;自感线圈设置有多个用来改变匝数的接线端;在电路的相应位置设置有用于控制电流强度的电位器R1和R2以及电位器R1和R2的阻值。开关K1,K2,K3,K4,K5,K6安装于纽子开关,以及各纽子开关之间对应的工作状态;连接杆的结构、数量、连接杆之间的位置关系、连接杆与转轴之间的位置关系。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给出了实现一键多控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由对比文件2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的放电装置应用在电击警棍,其包括一个用于握持的以便进行防卫的棍状手柄,手柄在远离握持端的那一端固定连接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且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的形状均呈针状;电磁感应的方式不同,本申请为自感,对比文件1为互感;开关的设置方式不同;纽子开关的具体结构;在电路的相应位置设置有用于控制回路电路强度的电位器R1和R2以及电位器R1和R2的具体阻值。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参考驳回决定前的答复意见,具体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一种便于警棍放电电路工作的开关”,发明点在于控制电路放电的开关,对比文件1仅仅是为了维持持续时间放电而设置的电路,并没有提及通过特定的开关装置控制放电的过程;2)对比文件1中两个线圈的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都是存在一定的重合,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交替过程,正是开关设置的不同才造成了充放电过程的不同,而本申请的开关是一个完全的交替过程,通过对比文件1的内容无法得到本申请;3)本申请的电路中设置了“阻抗可调电位器”,可以根据使用需要自由选择,而对比文件1仅涉及放电装置,并没有给出调节释放电流的改进;4)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与本申请不同,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能同时控制多个电气路”,其主要是通过开关同时控制多个开关的开闭,而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的控制放电电路的充放电”,其主要是控制一部分开关是开的,一部分开关是关的,实现了对开关的分开控制,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任何启示以改进得到本申请的开关装置;连接杆的结构在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也不属于常规设置,电键片64和导体片紧密接触可使自感线圈存储更大的能量,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为了保证开关交替通断,电键片的形状为劣弧,由于上述结构,对比文件2的开关设置无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5)本申请中的特征“平衡块”和“三根连接杆在垂直于转轴方向的投影互成120度角”在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体现,上述特征为了减小震动,并不属于公知常识;6)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连续放电电路,其通过控制装置控制,并且充电和放电的过程有重合的部分,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实现多个开关同时打开或者关闭的开关装置,如果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仅仅可以得到一个对放电的两个电路同时打开或者关闭的电路,根本无法实现连续放电;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充放电过程存在重合的部分,如果安装上纽子开关,对比文件1的功能根本无法实现。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主要意见为:
1、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为电击警棍,还包括一个用于握持的以便进行防卫的棍状手柄,手柄在远离握持端的那一端固定连接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且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的形状均呈针状;2)电磁感应的方式不同,权利要求1利用自感,对比文件1利用互感;3)开关的设置位置和设置方式不同;4)电路中设置有用于控制充电回路电流强度的阻抗可调电位器R1和R2及电位器电阻值的设定;5)开关具体结构、开关的驱动和控制、平衡部件的设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4)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可以由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2为电击警棍,还包括一个用于握持的以便进行防卫的棍状手柄,手柄在远离握持端的那一端固定连接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且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的形状均呈针状;2)电磁感应的方式不同,权利要求2利用自感,对比文件1利用互感;3)开关的设置位置和设置方式不同;4)电路中设置有用于控制充电回路电流强度的阻抗可调电位器R1和R2以及电位器电阻值的设定;5)开关切换结构的设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构造电击警棍;电磁感应方式的确定;如何进行开关部设;如何控制充电回路电流;开关的设计和驱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提供一种基于自感现象的放电装置,通过特定的开关结构控制电磁线圈的交替充放电以实现放电装置达到所期望的放电特性,对比文件1公开的也是一种放电装置,其是通过点火线圈的交替充放电实现放电装置的持续放电,可见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发明构思基本相同,仅仅是开关结构以及交替充放电所采用的控制方式不同,然而根据应用需要,通过开关组合来实现电路的交替通断控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充放电电流的大小控制开关的通断,以实现持续放电。2)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2,其中初级电流26表示流经初级绕组6的电流,初级电流27表示流经初级绕组7的电流,在刚开始运行时,为了保证放电电流连续,两个线圈的充电过程有交叉,经过起始阶段后的稳定工作阶段,电流26和电流27交替存在,即两个线圈的充电是交替进行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在正常工作中两个线圈的充电也是交替进行的,与本申请相同。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充放电过程的差异是由两者开关的结构和控制方式不同导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应用需要,在电路中设置控制开关替代二极管进行电路控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得多层开关交叉导通或截止的具体开关结构,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相应调整开关结构和控制方式,即可以使对比文件1的充放电过程实现完整的交替进行。3)在本领域中,经常要根据使用需要调整电路电流,为了调整电路中的电流,在电路中设置阻抗可调电位器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4)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控开关,具有多层结构,凸轮可以根据需要拥有不同数量的触指,从附图8中可以看出,第一层开关处于断开状态,第二层开关处于接通状态,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通过转动转轴实现不同层的开关的通断,同一层多个开关同时接通或断开。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两个线圈交替充电对负载放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应用需要设置放电控制开关,使两个线圈交替对负载放电,在一个线圈充电的同时,另一个线圈放电,两者交替进行,从而所对应的控制开关将同时导通或关断。根据对比文件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所述多层触发开关结构。另外本申请中的连接杆结构属于本领域常用的连接杆触发结构,对比文件2公开了副开关21的结构,通过凸轮2转动控制副开关21的导通或断开,在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时,根据开关的数量,采用在转轴上设置连接杆、并相应设置连接杆结构和相互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在转轴转动时通过连接杆上的电键片与导体片接触控制开关导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设计得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而电键片随转轴转动与导体片接触时,必然存在接触电阻,为了减小接触电阻,设计连接杆使电键片与导体片紧密接触,使线圈可以存储更大能量,同时电键片采用劣弧形状,以保证开关交替通断,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5)转动设备在转动过程中容易产生震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减小震动,采用平衡块、对称设置转动结构以使质心位于转轴轴线,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本申请说明书第[0081]段也记载有“设置平衡块66属于常规技术手段”。6)如前面评述,对比文件1充放电有重合是由于其开关结构和控制方式导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使两个线圈交替充放电,一个线圈充电的同时另一个线圈放电;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一键多控开关、各层开关交替通断的开关结构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中需要对多个开关进行控制,从而有动机寻找一种实现一键多控方式的开关来进行开关切换操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相应调整开关控制方式,从而实现通过开关交替通断,在放电装置中连续放电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设计得到的。纽子开关用于一键多控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相应的,在电路中采用纽子开关,使充放电交替进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将权利要求2删除,权利要求1保持不变。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为: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包括:(1)电磁感应的方式不同,本申请为自感,对比文件1为互感,开关设置的方式不同,即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开关的具体设置特征,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技术领域存在差异:本申请涉及警棍,对比文件1涉及内燃机;技术方案不同:本申请通过两组共六个开关的分组切换,实现两个放电端交替放电,对比文件1并没有对电路的控制原理进行描述,且开关的数量只有两个;技术效果不同:本申请是交替放电过程,对比文件1的两个线圈的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都是存在一定的重合,并非完整的交替过程。(2)本申请实现了对开关的分开控制,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结合,即使将两者结合,权利要求1仍有大量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这两篇对比文件公开,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包括1项权利要求,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3页和说明书附图第1-10页,以及2019年0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虽然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另一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下结合上述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评价权利要求创造性时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06878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3163938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19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自感原理的电击警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驱动火花隙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参见说明书第[0118]段-第[0150]段,附图1-9):第一点火线圈42、第二点火线圈43、直流电源Vcc、电极1a和1b;第一点火线圈42具有初级绕组6和次级绕组4,第二点火线圈43具有初级绕组7和次级绕组5,次级绕组4与电极1a电连接,次级绕组5与电极1b电连接;可控开关,具体是半导体开关8和半导体开关9,布置在两个并联连接的初级电路的每一个中,半导体开关8由控制线路11连接至控制装置15,半导体开关9由控制线路12连接至控制装置15,工作开始时,半导体开关8和9闭合,来自直流电源Vcc的直流电为初级绕组 6和7充电;二极管2被如此连接,以使得在初级绕组6和7充电期间,次级绕组4和5被阻断,如果半导体开关8断开,则由于初级绕组6中电流的突然变化,次级绕组4中产生非常高的电压,并产生了次级直流电,其在次级电路中的二极管2的正向方向流动,高压一旦超过火花塞电极1a和1b之间的空气/燃料混合物的绝缘强度,二者之间便发生放电;对两个点火线圈42和43进行控制使其以推挽模式工作,因此电极1a和1b之间不会发生短暂跳火:由断开半导体开关8导致的电极1a和1b之间的放电消失之前,断开半导体开关9且闭合半导体开关8,如此火花塞可由点火线圈43进一步提供能量,而同时点火线圈42被再次充电。这种相互作用持续,直到半导体开关8和9断开,电极1a和1b之间的放电结束。可见,对比文件1同样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和开关的控制,使两个点火线圈交替进行充、放电。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为电击警棍,还包括一个用于握持的以便进行防卫的棍状手柄,手柄在远离握持端的那一端固定连接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且第一放电端和第二放电端的形状均呈针状;2)电磁感应的方式不同,权利要求1利用自感,对比文件1利用互感;3)开关的设置位置和设置方式不同;4)电路中设置有用于控制充电回路电流强度的阻抗可调电位器R1和R2及电位器电阻值的设定;5)开关具体结构、开关的驱动和控制、平衡部件的设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构造电击警棍;电路电磁感应方式的确定;如何进行开关布设;如何控制充电回路电流;如何对各开关进行设计和驱动,以提高电路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4),将放电装置应用在电击警棍上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电击警棍设置一个用于握持的以便进行防卫的棍状手柄,手柄在远离握持端的一端固定连接放电端,同时将放电端的形状设置成针状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自感和互感都是本领域常用的电磁感应方式,将电磁感应的方式由互感变为自感,仅是一种简单的变形,相应的线圈也为互感线圈,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在电路中设置开关,并利用开关进行电路控制,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阻抗可调电位器是本领域常用的阻抗调节元件,为了控制线圈充电回路的电流强度,使用可调电位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应用需要设定电位器电阻值的大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控电、空开关,其中(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附图1-9):主开关盒1的外部每个位置可以安装一个副开关21,主开关盒1内部的凸轮2也对应有相同数量的触指63,转动扳钮4带动凸轮2同步转动,凸轮2上的触指63抵压主开关盒1内部的副开关轴32,从而控制主开关盒1外部副开关21的通断;主开关盒1外部的副开关21和内部的凸轮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同样层数,以达到控制更多数量的副开关21,附图8中为3层,扳钮4、凸轮2、定位轮10都穿在轴心3上,转动扳钮4,凸轮2和定位轮10能够同步转动,第一层副开关21处于断开状态,第二层副开关21处于闭合状态,从而实现了一键多控;副开关21为常开或常闭开关,动触头38在弹簧的作用下使左接线柱35和右接线柱36呈导通或断开状态。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一种具体的开关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开关结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实现开关的交叉导通或断开,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对比文件1中采用多层结构、多个位置实现一键多控开关的技术启示,相应的,在对比文件1中布设多个可控开关,从而在对一个感应线圈充电的同时,另一个感应线圈放电,实现两个感应线圈交替充、放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在转轴轴线的方向布置连接杆,连接杆分别连接在转轴上,在圆筒上设置金属导体片,将导体片设置成两片、贴合在圆筒内壁,通过旋转连接杆实现开关之间的切换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垂直于圆筒轴线的多个平面上,分别轴对称地设置两对导体片,在旋转连接杆时,电键片分别与两组导体片连接,进而实现两组开关交叉导通和断开。另外,为了减小旋转连接杆的震动,提高转动开关的稳定性,设置连接杆在垂直于转轴方向的投影互成一定角度以使质心位于转轴的轴线,连接杆的轴线垂直于转轴的轴线,以及在转轴上设置防止转动偏心以减小震动的平衡块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结合对比文件2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应用需要,合理设置连接杆的结构、数量、位置关系。为了提高整个装置的自动化和可控性,使用驱动装置驱动转轴、将驱动装置设置为电动机、设置一个控制器来控制电动机转速,这些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纽子开关是一种常用的用于控制多个开关同时通断的开关,将纽子开关用于电路中实现一键多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自感和互感都是本领域常用的电磁感应方式,将电磁感应的方式由互感变为自感,仅是一种简单的变形,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申请虽然保护一种电击警棍,但其核心在于提供一种基于自感现象的放电装置,通过特定的开关结构控制电磁线圈的交替充放电以实现放电装置达到所期望的放电特性,对比文件1公开的也是一种放电装置,其是通过点火线圈的交替充放电实现放电装置的持续放电,可见两者的技术领域相同,发明构思基本相同,仅仅是开关结构以及交替充放电所采用的控制方式不同,然而根据应用需要,通过开关组合来实现电路的交替通断控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充放电电流的大小控制开关的通断,以实现持续放电。如前评述,对比文件1在正常工作中两个线圈的充电也是交替进行的,与本申请相同。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充放电过程的差异是由两者开关的结构和控制方式不同导致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得多层开关交叉导通或截止的具体开关结构,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相应调整开关结构和控制方式,即可以使对比文件1的充放电过程实现完整的交替进行。(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通过转动转轴实现不同层的开关的通断,同一层多个开关同时接通或断开。对比文件1中两个线圈交替充电对负载放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应用需要设置放电控制开关,使两个线圈交替对负载放电,在一个线圈充电的同时,另一个线圈放电,两者交替进行,从而所对应的控制开关将同时导通或关断。根据对比文件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所述多层触发开关结构。如前面评述,在将对比文件2用于对比文件1时,其余技术特征的设置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没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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