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操作游戏实例的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038
决定日:2019-06-13
委内编号:1F256941
优先权日:2012-02-10
申请(专利)号:201380019316.9
申请日:2013-02-08
复审请求人:睿智控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畅
合议组组长:常青
参审员:王敏
国际分类号:G07F17/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该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无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容易得到的,则该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19316.9,名称为“操作游戏实例的方法和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申请人为睿智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02月08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2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10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01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6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11177863A1,公开日为2011年07月2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国家阶段日即2014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12、摘要附图;2015年0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18段、说明书摘要;2017年04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操作游戏实例的计算机实现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与玩家相关联的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由服务器运行的第一游戏实例;
响应于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参与的终止,将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
将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所述第二游戏实例;以及
在所述玩家参与所述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
其中,所述参与的终止表示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已经完成了所有参与并且不能够进一步参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
在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处接收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游戏已经结束的指示;以及
响应于所述指示,终止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指示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退出的期望的用户交互,执行所述分配。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指示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不按顺序退出的期望的用户交互,执行所述分配。
5. 一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客户端应用程序和服务器,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阐述的方法。
6. 一种游戏服务器,所述游戏服务器包括处理器和相关联的存储器,所述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配置成执行如权利要求1到4中的任一项所阐述的方法。”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所述玩家参与所述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玩家的用户体验。然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玩家16可以在多个游戏之间切换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玩家在每一次切换游戏都需重新连接服务器,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改善玩家的用户体验,容易想到在玩家参与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客户端应用程序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5和6分别限定了一种系统和一种游戏服务器,该系统和服务器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阐述的方法,权利要求5和6限定的系统和游戏服务器及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和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睿智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陈述意见,未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玩家在参与新游戏的时候是否与第一游戏保持连接,也没有公开玩家在参与新游戏的时候是否能返回观看新游戏。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玩家被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之后,虽然客户端应用程序仍保持与第一游戏的连接,但是玩家不能再返回且参与第一游戏,而对比文件1仍可返回观看之前的牌局;2)、现有的游戏服务器系统要求玩家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在整个牌局完全结束之前仍需保持与该牌局的连接。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需要改变这一点,即,使得玩家在退出旧牌局参与新牌局的时候仍能够维持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旧牌局的连接。同时,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还能使得玩家在退出旧牌局之后不需要浪费时间等待整局牌结束即可参与新牌局并且可以尽快参与到新牌局中。根据本申请,无需对现有的游戏服务器系统进行升级,即可提升系统的效率;3)、根据本申请,当维持客户端应用程序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时,玩家能够参与第二游戏实例;相反,在对比文件1中,当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时,玩家只能排队第二游戏实例,但不能参与第二游戏实例。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 年12 月26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响应于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参与的终止,将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将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所述第二游戏实例”前提下,在所述玩家参与所述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与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弃牌并进入新牌局后使玩家保持与已弃牌牌局的连接。然而,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第一游戏实例终止后将玩家分配至第二游戏实例以及玩家在第一游戏实例的参与终止后仍然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结合玩家可以同时保持与多个游戏实例的连接的内容,在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将在第一游戏实例终止后将玩家分配至第二游戏实例以及玩家在第一游戏实例的参与终止后仍然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的方式延续至玩家参与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从而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性。3)权利要求5和6分别限定了一种系统和一种游戏服务器,该系统和服务器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阐述的方法,权利要求5和6限定的系统和游戏服务器及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和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4 月11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将“一种于操作游戏实例的计算机实现方法”修改为“一种于在线环境中操作扑克游戏实例的计算机实现方法”,并增加限定“所述扑克游戏为玩家提供在所述扑克游戏的一个游戏实例中不按顺序地放弃一手牌的选项”;将“将与玩家相关联的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由服务器运行的第一游戏实例”、“将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所述第二游戏实例”分别修改为“通过网络将与所述玩家相关联的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由服务器运行的第一游戏实例”、“通过所述网络将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所述第二游戏实例”;将“响应于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参与的终止,将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修改为“响应于来自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所述玩家的一个用户交互,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将一个指示符传递给所述服务器,然后所述服务器把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所述用户交互表示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不安顺序地放弃一手牌的愿望,所述指示符表示所述玩家已经准备好参与下一手牌”;增加技术特征“由此而保证用户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放弃一手牌的愿望在没轮到所述玩家之前不被披露给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其他玩家;在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接收表示所述第一游戏实例已经结束的终止表示;以及响应于所述终止表示,终结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和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同时保持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和所述第二游戏实例的连接”;删除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参与的终止表示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已经完成了所有参与并且不能够进一步参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于在线环境中操作扑克游戏实例的计算机实现方法,所述扑克游戏为玩家提供在所述扑克游戏的一个游戏实例中不按顺序地放弃一手牌的选项,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网络将与所述玩家相关联的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由服务器运行的第一游戏实例;
响应于来自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所述玩家的一个用户交互,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将一个指示符传递给所述服务器,然后所述服务器把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所述用户交互表示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不安顺序地放弃一手牌的愿望,所述指示符表示所述玩家已经准备好参与下一手牌;
通过所述网络将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所述第二游戏实例;以及
在所述玩家参与所述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由此而保证用户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放弃一手牌的愿望在没轮到所述玩家之前不被披露给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其他玩家;
在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接收表示所述第一游戏实例已经结束的终止表示;以及
响应于所述终止表示,终结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和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同时保持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和所述第二游戏实例的连接。”
复审请求人主张:1)首先,对比文件1中,在参与第二牌局时玩家返回观看之前的牌局,并不是指他先前参与且当前仍在进行的牌局,而是之前参与现已经完结的牌局。对比文件1说明书[0098]及[0096]段可以作为上述论点的证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合理得出“参与第二游戏实例时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至多,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玩家在排队等候新牌局的时候,可以返回观看刚刚弃牌的牌局,而不是在参与新牌局的时候可以返回观看老牌局。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玩家在参与新游戏的时候是否与第一游戏保持连接,也没有公开玩家在参与新游戏的时候是否能返回观看新游戏。事实上,对比文件是无法做到的。2)第二,对比文件1的玩家条目对应于本申请的玩家,如果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则可把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改为,针对同一玩家条目,可以在该玩家条目终止参与第一游戏实例时,将其分配至第二游戏实例中,在该玩家条目参与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从而提高这一玩家条目的使用率和用户体验。不能因为说对比文件1中提到了可能通过多个玩家条目来玩多个牌局,就得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得到在参与第二游戏实例的同时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连接的技术方案”这一结论。3)第三,本申请通过在玩家参与第二游戏实例期间维持客户端应用程序到第一游戏实例的网络连接,使得服务器不需要执行附加功能来伪造玩家仍存在于第一游戏实例中的表象,从而节省了资源。本申请只是维持连接到第一游戏实例而已,并不能返回第一游戏实例,占用的系统资源更少。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复审程序中于2019年04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经审查,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进入国家阶段日即2014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12、摘要附图;2015年0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18段、说明书摘要,2019年04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为基础作出。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该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无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容易得到的,则该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操作游戏实例的计算机实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玩家条目(play-entry)分配到桌的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说明书第[0002]、[0008]、[0038]-[0044]、[0063]-[0087]段):涉及一种将玩家选手分配到桌的方法和一种确定玩家选手组参与纸牌游戏的牌局的顺序的方法。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执行任一方法的装置和计算机程序,其中,当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执行任一方法(说明书第[0002]段)。扑克游戏中另一烦人的问题,玩家以顺时针的方式连续地响应,每个玩家被强制等待他的轮次,即使玩家可能想要弃牌。然后,当玩家的轮次到来且玩家弃牌时,其必须在他再次变为有效之前等待该牌局结束。在某些情况下,在线扑克网站试图通过让玩家一次在不止一张桌子上玩游戏来让玩家保持活跃 (说明书第[0008]段)。正在有效参与纸牌游戏的牌局的玩家条目能够从所述牌局不按顺序弃牌而不再有效参与该牌局(说明书第[0009]段)。玩家使用访问单元来参与所述牌局,其中访问单元经由网络与游戏系统相耦合(说明书第[0018]段)。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当被计算机执行时,所述计算机执行任何上述一种方法(说明书第[0026]段)。游戏网络10 包括游戏系统12和多个访问单元14。游戏系统12通过通信网络22与访问单元14相耦合。通信网络22允许游戏系统12和访问单元14通过多条通信链路24彼此进行通信。在特定实施例中,可以由游戏公司或游戏组织提供和维护游戏系统12。访问单元14允许用户(或者玩家)16通过通信网络22访问游戏系统12(说明书第[0038]段)。游戏系统12可以允许玩家16同时玩或参与一个或多个电子纸牌游戏的多个牌局。一个玩家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的所谓“玩家条目”,玩家条目是所述玩家16在游戏的特定牌局内的表现(representation)、 事件(occurrence)、实例(instance)或版本(version),玩家条目在玩家16的控制之下参与牌局(说明书第[0040]段)。玩家条目可以在弃牌时移动或分配(例如通过队列或直接地)到另一桌开始新牌局。这样这个玩家条目的玩家16通过该玩家条目在继续玩另一局之前不必等到刚弃牌的牌局结束。与常规游戏相比在相同的时间内游戏条目可以无缝地玩或参与更多的牌局(说明书第[0042]段)。游戏系统12可以使得要在访问单元14处执行的客户端软件可用,且允许访问单元14下载该客户端软件,以使得访问单元14的用户16能够进行游戏(说明书第[0044]段)。玩家16的玩家账户可以包括诸如以下信息:该玩家16的游戏历史; 该玩家的账户余额16; 与该玩家的货币账户有关的数据16; 关于该玩家16的每个玩家条目的数据,例如,该玩家条目的金额,筹码,点数或其他数量,当前状态(空闲或不参与手牌,积极参与手牌,暂停等等)(说明书第[0050]段)。在手牌发出的时间点,玩家16可以确定他不再希望其玩家条目参与该手牌(例如,如果他认为向其玩家条目发的牌不足以保证进一步进行游戏或者如果当前赌注对于他而言太大)。玩家16能够使玩家条目不再玩这个牌局,这典型地称作“弃牌”(说明书第[0064]段)。允许具有多个玩家条目的队列中的玩家16在等待要形成的新桌的同时(例如,在等待队列 66中足以形成新桌的玩家条目)观看其刚刚退出的牌局(说明书第[0065]段)。当玩家条目从队列拖到桌上,游戏状态从空闲变为激活(说明书第[0069]段)。对于关联玩家16而言,即使游戏系统12可能实际上已经将玩家条目置于队列中并且根据游戏系统12的队列处理54和入座处理56从队列中抽出该玩家条目来将其放到新桌或者分配到新桌,至新桌的移动也看起来几乎是无缝的(说明书第[0071]段)。玩家条目可能是空闲的,但当前可能没有被分配到一桌,例如,如果该玩家条目刚从手牌中弃牌,或者该玩家条目参与的手牌刚刚有了结果(说明书第[0111]段)。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线扑克游戏的实现方法,其由游戏系统、通信网络和访问单元等共同实现,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于在线环境中操作扑克游戏实例的计算机实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手牌发出的时间点,玩家16可以确定他不再希望其玩家条目参与该手牌,以及公开了不按顺序弃牌的玩家条目可以立即去到另一手牌,结合前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在线扑克游戏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扑克游戏为玩家提供在所述扑克游戏的一个游戏实例中不按顺序地放弃一手牌的选项;
对比文件1公开了游戏网络10 包括游戏系统12和多个访问单元14,访问单元14允许用户(或者玩家)16通过通信网络22访问游戏系统12,游戏系统12可以使得要在访问单元14处执行的客户端软件可用,且允许访问单元14下载该客户端软件,以使得访问单元14的用户16能够进行游戏,一个玩家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的所谓“玩家条目”,玩家条目是所述玩家16在游戏的特定牌局内的表现(representation)、 事件(occurrence)、实例(instance)或版本(version),玩家条目在玩家16的控制之下参与牌局,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通过网络将与所述玩家相关联的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由服务器运行的第一游戏实例;
对比文件1公开了玩家条目可以在弃牌时移动或分配(例如通过队列或直接地)到另一桌开始新牌局,同时,游戏实例运行于服务器,游戏操作由用户在访问单元通过客户端软件进行,当用户的玩家条目在不按顺序弃牌、并实现在弃牌时移动或分配(例如通过队列或直接地)到另一桌开始新牌局时,必然通过一个表示其不按顺序弃牌的愿望的用户交互,产生一个表示所述玩家参与下一手牌的指示符发送给服务器,由服务器将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响应于来自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所述玩家的一个用户交互,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将一个指示符传递给所述服务器,然后所述服务器把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所述用户交互表示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不安顺序地放弃一手牌的愿望,所述指示符表示所述玩家已经准备好参与下一手牌,通过所述网络将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所述第二游戏实例。
可见,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在“响应于来自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所述玩家的一个用户交互,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将一个指示符传递给所述服务器,然后所述服务器把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所述用户交互表示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不安顺序地放弃一手牌的愿望,所述指示符表示所述玩家已经准备好参与下一手牌”前提下,在所述玩家参与所述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与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由此而保证用户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放弃一手牌的愿望在没轮到所述玩家之前不被披露给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其他玩家;2)在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接收表示所述第一游戏实例已经结束的终止表示;以及响应于所述终止表示,终结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和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同时保持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和所述第二游戏实例的连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弃牌并进入新牌局后使玩家保持和断开与已弃牌牌局的连接。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游戏系统12可以允许玩家16同时玩或参与一个或多个电子纸牌游戏的多个牌局。一个玩家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的所谓“玩家条目”,玩家条目是所述玩家16在游戏的特定牌局内的表现(representation)、 事件(occurrence)、实例(instance)或版本(version),玩家条目在玩家16的控制之下参与牌局。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于同一玩家可以在同一时间保持与多个实例的连接,即可以在玩家参与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客户端应用程序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实质是权利要求1中“在所述玩家参与所述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与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具有前提条件并对其产生的效果进行了限定,该前提条件为第二游戏实例是响应于来自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所述玩家的一个用户交互,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将一个指示符传递给所述服务器,然后所述服务器把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其中,用户交互表示所述玩家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不按顺序地放弃一手牌的愿望,所述指示符表示所述玩家已经准备好参与下一手牌,所述限定的效果为由此而保证用户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放弃一手牌的愿望在没轮到所述玩家之前不被披露给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其他玩家;而对比文件1并未对上述前提条件进行限定。然而,在对比文件1不仅公开了可以同时参与多个牌局即公开了玩家可以在与参与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还公开了玩家条目可以在弃牌时移动或分配(例如通过队列或直接地)到另一桌开始新牌局,此外,如前所述,游戏实例运行于服务器,游戏操作由用户在访问单元通过客户端软件进行,当用户的玩家条目在不按顺序弃牌、并实现在弃牌时移动或分配(例如通过队列或直接地)到另一桌开始新牌局时,必然通过一个表示其不按顺序弃牌的愿望的用户交互,产生一个表示所述玩家参与下一手牌的指示符发送给服务器,由服务器将所述玩家分配到第二游戏实例,将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连接到所述第二游戏实例;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允许具有多个玩家条目的队列中的玩家16在等待要形成的新桌的同时(例如,在等待队列 66中足以形成新桌的玩家条目)观看其刚刚退出的牌局,也就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弃牌后还可以保持与已弃牌的牌局保持连接。基于上述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第一游戏实例终止后将玩家分配至第二游戏实例以及玩家在第一游戏实例的参与终止后仍然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结合玩家可以同时保持与多个游戏实例的连接的内容,在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将在第一游戏实例终止后将玩家分配至第二游戏实例以及玩家在第一游戏实例的参与终止后仍然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的方式延续至玩家参与第二游戏实例期间。进一步,由于玩家在第二游戏实例期间仍与第一游戏实例连接,从其他玩家视角其仍在游戏进行中,自然能实现保证用户在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放弃一手牌的愿望在没轮到所述玩家之前不被披露给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其他玩家的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当玩家在第二游戏实例中进行游戏同时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其可以获得该第一游戏实例的最终结果,同时使其弃牌的愿望不被其他玩家所获知,当第一游戏实例结束后,上述玩家无需再保持与该实例的连接,基于节约资源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由服务器发送该第一游戏实例终止表示以使客户端应用程序终止与该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并同时保持客户端应用程序与第二游戏实例的连接以继续游戏。上述断开不必要连接以节约资源的方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达到。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前述复审请求人的主张,合议组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参与第二牌局时玩家返回观看之前的牌局,然而,正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玩家在排队等候新牌局的时候,可以返回观看刚刚弃牌的牌局。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游戏系统12可以允许玩家16同时玩或参与一个或多个电子纸牌游戏的多个牌局。一个玩家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的所谓“玩家条目”,玩家条目是所述玩家16在游戏的特定牌局内的表现(representation)、 事件(occurrence)、实例(instance)或版本(version),玩家条目在玩家16的控制之下参与牌局。可见,一个玩家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游戏实例。将上述玩家在排队等候新牌局的时候,可以返回观看刚刚弃牌的牌局的内容与玩家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游戏实例的内容相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到玩家在参与新游戏的时候仍与第一游戏保持连接,或玩家在参与新游戏的时候是还能返回观看新游戏的技术方案,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存在技术障碍;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明确记载了一个玩家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的所谓“玩家条目”,玩家条目是所述玩家16在游戏的特定牌局内实例(instance)等,因此,对比文件1的玩家和玩家条目分别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玩家和实例;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返回第一游戏实例观看,这是保持与第一游戏实例连接的一种方式,在此基础上,出于不同的目的,采取相应的连接方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出于节约资源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能够想到在连接时只保留相应的连接信息。综上,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在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处接收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的游戏已经结束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终止所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为了节省系统资源,终止不再需要的应用和通信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因此,而在第一游戏结束后,玩家不再需要于第一游戏连接的情形下客户端通过接收第一游戏实例中游戏结束的指示来终止客户端应用程序与第一游戏实例的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限定,它们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响应于指示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退出的期望的用户交互,执行所述分配”;“响应于指示从所述第一游戏实例中不按顺序退出的期望的用户交互,执行所述分配”。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玩家条目可以在弃牌时移动或分配(例如通过队列或直接地)到另一桌开始新牌局,还公开了在手牌发出的时间点,玩家16可以确定他不再希望其玩家条目参与该手牌。系统根据玩家条目弃牌来分配到另一桌新牌局即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手牌发出的时间点,玩家16可以确定他不再希望其玩家条目参与该手牌即公开了不按顺序退出,结合前述系统根据玩家条目弃牌来分配到另一桌新牌局的内容即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客户端应用程序和服务器,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阐述的方法。 对比文件1公开了游戏网络10 包括游戏系统12和多个访问单元14(说明书第[0038]段)。游戏系统12可以使得要在访问单元14处执行的客户端软件可用,且允许访问单元14下载该客户端软件,以使得访问单元14的用户16能够进行游戏(说明书第[0044]段)。其中游戏系统12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服务器,访问单元14中的客户端软件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同时,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4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系统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游戏服务器,所述游戏服务器包括处理器和相关联的存储器,所述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配置成执行如权利要求1到4中的任一项所阐述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游戏系统12 包括接口48、处理器50、大厅处理52、入座处理54、队列处理56、游戏回顾处理58和存储器60。存储器60可以存储游戏系统12使用的任何适当数据或信息,包括软件和编码逻辑。例如,存储器60可以存储由处理器50执行的操作系统。存储器60可以存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程序,当由处理器50执行时,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程序使得处理器50执行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方法(说明书第[0046]-[0048]段)。同时,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4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游戏服务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3 月3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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