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烃燃料的热值及相对密度的方法和用于该方法的仪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确定烃燃料的热值及相对密度的方法和用于该方法的仪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832
决定日:2019-06-13
委内编号:1F251089
优先权日:2007-10-31
申请(专利)号:201410074349.X
申请日:2008-10-24
复审请求人:阿努比兹私人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文颖
合议组组长:杨莉莎
参审员:赵晓宇
国际分类号:G01N25/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74349.X,名称为“确定烃燃料的热值及相对密度的方法和用于该方法的仪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为申请号200880123483.7的发明专利PCT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提交日为2014年03月03日。申请人为阿努比兹私人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10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07年10月31日,公开日为2014年05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3777562A,公开日为1973年12月1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6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仪器,其包括惰性材料的基材,在所述基材中已经形成了:
用于燃料的第一入口;
用于氧气或空气的第二入口;
用于反应后的流体的出口;和
多个反应器组件,每一个反应器组件包括:
腔;
在所述腔和第一入口之间延伸以将燃料输送到所述腔的第一管道;
在所述腔和第二入口之间延伸以将氧气或空气输送到所述腔的第二管道;
在所述腔和出口之间延伸的出口管道;和
用于测量在所述腔的内部反应的流体的温度的温度传感器,或用于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的传感器;
其中每一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所述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仪器,其中所述仪器是MEMS设备。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仪器,其包括并行配置的至少4个反应器组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仪器,其包括并行配置的至少10个反应器组件。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仪器,还包括用于测量燃料中具有最高摩尔浓度的烃的浓度的装置。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仪器,还包括用于测量所述燃料中的声速的装置。
7. 一种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提供多个反应器组件,每一个反应器组件包括:
腔;
将燃料输送到所述腔的第一管道;和
将氧气或空气输送到所述腔的第二管道;
其中每一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所述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
-将燃料提供给每一个反应器组件的第一管道;
-将氧气或空气提供给每一个反应器组件的第二管道;
-用内部孔口控制在每一个管道中的流体的摩尔流量;
-使所述燃料的氧化在每一个腔中发生;
-测量在每一个腔中的氧化温度或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和
-从测量的温度或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和预定的固定摩尔流量比来确定化学计量氧化的摩尔流量比。
8. 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包括提供至少4个并行的反应器组件。
9. 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包括提供至少10个并行的反应器组件。
10. 根据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的方法,还包括测量所述燃料中具有最高摩尔浓度的烃的浓度。
11. 根据权利要求7-9中的任意一项的方法,还包括测量所述燃料中的声速。”
驳回决定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仪器,其包含两个并列技术方案:①包括“用于测量在所述腔的内部反应的流体的温度的温度传感器”;②包括“用于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的传感器”。权利要求1的方案一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为:本申请的仪器包括惰性材料的基材,仪器的构件在基材中形成;每个反应器组件中设置用于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的传感器;助燃气体还可为氧气(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含氧气体);在腔和出口之间为延伸的出口管道;每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二与对比文件1相比,则将前述区别中的“每个反应器组件中设置用于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的传感器”改为“每个反应器组件中设置用于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的传感器”。但是前述区别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2-6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方法。其包含两个并列技术方案:①测量在每一个腔中的氧化温度,从测量的温度和预定的摩尔流量比来确定化学计量氧化的摩尔流量比;②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从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和预定的摩尔流量比来确定化学计量氧化的摩尔流量比。权利要求7方案一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本申请用内部孔口控制在每一个管道中的流体的摩尔流量;助燃气体还可为氧气。每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二与对比文件1相比,则将前述区别中的“测量在每一个腔中的氧化温度,从测量的温度和预定的摩尔流量比来确定化学计量氧化的摩尔流量比”改为“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从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和预定的摩尔流量比来确定化学计量氧化的摩尔流量比”。但是所述区别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11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7,但是其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8-11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阿努比兹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提交申请修改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仪器包括彼此独立的平行安排的多个反应器组件,每一个反应器组件中流量比是固定且预定的,并且各反应器组件中的流量比是不同的,允许多个反应器组件同时进行多个不同化学计量摩尔比的测量,所有反应器组件的压力、温度、燃料、出口和环境条件处于相同的条件下,一次测量即可获得流量比-燃烧温度曲线,从而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比,实现实际气体组合物的即时测量和实时控制;而对比文件1中的流量比是可以被改变以测量临界燃烧比,在多个计量摩尔比下顺序进行测量,要求较长的测量时间,且很可能不能有效地操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教导或暗示平行的、同时的数据收集,且简单地平行放置多个对比文件1中的设备没有意义。因此,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仪器,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仪器包括惰性材料的基材,在所述基材中形成各部件;反应器组件为多个,其中每一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所述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②助燃气体还可为氧气;仪器还包括用于反应后的流体的出口,以及在所述腔和出口之间延伸的出口管道,或包括用于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的传感器。但是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分别以《微反应器——现代化学中的新技术》(W.埃尔费尔德 等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桑塔纳轿车故障检修图解》(蔡伟维 主编,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06月第1版,2003年04月第2次印刷)为证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但是其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反应器组件为多个,其中每一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所述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使用内部孔口控制每一个管道中流体的摩尔流量;②助燃气体还可为氧气,还可测量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并据此确定化学计量氧化的摩尔流量比。但是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11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7,但是其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仍未提交申请的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发明构思不同,两者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运行以测量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比,本申请的仪器包括彼此独立的平行构型安排的多个反应器组件,允许多个反应器组件同时进行多个不同化学计量摩尔比(或流量比)的测量,而反应器组件的压力、温度、燃料、出口和环境条件均相同,在一次测量中即可获得流量比-燃烧温度曲线,从而确定出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比。而对比文件1中通过不断改变通过流量计的干燥空气或可燃气体的流量,使燃烧器的温度逐渐趋近最大值来获得临界燃烧比。(2)对比文件1中的各组件如燃烧器以及配套的管线和阀、热电偶、控制器和流量计等彼此协同发挥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其仪器分解成各个组件,无论如何进行微型化,也不能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3)本申请中燃料和氧气(或空气)被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提供给每一个反应器组件的腔中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而《微反应器——现代化学中的新技术》中并未对此公开、教导或暗示。(4)对比文件1的仪器实际测量燃烧器温度在基本上最大值时燃气与干燥空气或含氧气体的体积比,并将该体积比(或流量比)作为临界燃烧比,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甚至不关心燃烧温度不在最大值时燃气与干燥空气的体积比,而本申请则通过多个反应器组件同时进行多个不同化学计量摩尔比的测量,一次测量即可获得流量比-燃烧温度曲线,从而确定出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比。二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本申请的各权利要求均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提交申请的修改文件,因此,本决定以驳回决定的文本,即:分案申请递交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6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仪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测量燃料临界燃烧比的方法和仪器1,所述临界燃烧比定义为气体预混合并燃烧时产生最大火焰温度的燃气与干燥空气或含氧气体的体积比;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燃气与干燥空气、其他助燃剂或含氧气体混合;(2)燃烧混合气体形成一个或多个火焰;(3)测量燃烧气体形成火焰的温度;(4)调节燃气的体积比以使所述温度维持在最大值;(5)测量所述产生最大温度值的所述气体流量比;所述仪器包括具有麦克型顶部和出口具有火焰支撑网4的燃烧器2、干燥空气输入管5和燃气输入管6,两条输入管均导入燃烧器,Y形管7连接管5和6的内端至公共管8,公共管8作为混合腔用于将燃气和空气混合后输入燃烧器2,控制阀9和10分别安装在空气和燃气管道的外端用于精确调节所述管道内的流量,在Y形管7与控制阀9和10之间的管路上还分别连接有孔板流量计11和12,空气和含碳燃料的混合气燃烧从网格4上发出的众多小火焰或小火焰单元,而燃烧产物CO与周围空气混合燃烧产生大火焰14,热电偶15置于CO火焰14内或直接置于小火焰13之上用于向控制器16提供输入信号以控制空气控制阀9,这样可使热电偶输出最大的电信号,也就说热电偶15测得的气体燃烧温度和小火焰13的外焰温度为最大值(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5-52行、第3栏第25行至第4栏第15行及附图1)。
将对比文件1和权利要求1进行对比可知,由于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又称临界燃烧比或理想空燃比,对比文件1中测量燃料临界燃烧比的仪器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仪器,对比文件1中燃气输入管6的外端口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用于燃气的第一入口,对比文件1中的干燥空气输入管5的外端口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用于氧气或空气的第二入口,对比文件1中的燃烧器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腔,对比文件1中的燃气输入管6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在腔和第一入口之间延伸以将燃气输送到腔的第一管道,对比文件1 中的干燥空气输入管道5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在腔和第二入口之间延伸以将氧气或空气输送到腔的第二管道,对比文件1中的燃烧器、燃气输入管和干燥空气输入管的组合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反应器组件,对比文件1中置于火焰14内或小火焰13之上的热电偶15相当于用于测量在腔内部反应的流体的温度的温度传感器。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仪器包括惰性材料的基材,在所述基材中形成各部件;反应器组件为多个,其中每一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所述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2)助燃气体还可为氧气;仪器还包括用于反应后的流体的出口,以及在所述腔和出口之间延伸的出口管道,或包括用于测量在所述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的传感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检测仪器的微型化以及同时执行多种不同的氧气或空气与燃料的摩尔比下的氧化反应。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设备的微型化是目前测试装置的发展趋势,并且在惰性材料基材上加工各种微反应器、微通道结构、微混合器等结构已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微反应器——现代化学中的新技术》(W.埃尔费尔德 等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在微通道反应器内甲烷部分氧化部分指出:微反应系统包括微混合器、微换热器以及微通道反应单元等,微混合器用于快速混合反应物甲烷和氧气,混合后的反应物被引入到一个电加热式微型换热器内进行加热,该氧化微反应器采用铑薄板作为微通道的材料(参见第223-224页第9.2.3部分)。因此,在仪器微型化的普遍需求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上述知识容易想到将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仪器也制成微型设备,并且在前文所述的教科书中采用铑薄板作为高温氧化微反应器的惰性材料,在该铑薄板基材上形成了微通道、微混合器和微氧化反应器等部件,因此在惰性基材上形成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仪器的各部件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并且该书还指出:微系统中为了增加微设备的处理量,可以通过数个同样的单元累加成一体来达到目的,这些单元可以在同一平板上平行排列,组件之间相互并联组成装置(参见第1页);微结构流体设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基本单元可以并联操作,即物料通过公共的进料管线分别进入多个微结构相同的通道内(参见第6页第4段),因此为了同时执行同一参数的一系列不同数值检测,设置多个反应器组件,使结构相同的每个反应器组件具有所述测试参数的不同数值进行试验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对比文件1已经指出通过测试不同的燃气与干燥空气或含氧气体的体积比来获得临界燃烧比,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同时对不同的氧气或空气与燃料的摩尔比下的燃料氧化反应测试时,容易想到设置多个反应器组件,并将多个反应器组件设置分别进行不同的摩尔流量比测试,由于每个反应器组件对应一个摩尔流量比,因而使摩尔流量比是固定的预定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内容。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助燃气体为干燥空气、其他助燃剂或含氧气体,而氧气也是普遍使用助燃气体。且在燃烧器的出口管道上安装氧气传感器测量排气中的氧浓度变化来测定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如《桑塔纳轿车故障检修图解》(蔡伟维 主编,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06月第1版,2003年04月第2次印刷)明确指出根据在发动机排气管上加装的氧传感器所测得排气中含氧量的变化,来测定理想空燃比(参见第117页)。与之相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设置用于反应后的流体的出口以及在所述腔和出口之间延伸的出口管道。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为了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需要对多个氧气与燃料的摩尔流量比分别进行测试。使用单个设备顺序进行多个试验或使用多个设备同时进行多个试验都是本领域的常见形式,虽然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不断改变通过流量计的干燥空气或可燃气体的流量,但《微反应器——现代化学中的新技术》中已指出微结构单元的优势之一就是使用多个微通道结构同时快速进行试验,而在使用平行并列设置的多个反应器组件时,将每一组反应器件设置不同的参数来同时完成多项测试是本领域在进行分析测试时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仪器微型化及同时进行多个摩尔流量比的检测达到节约时间成本的问题时,容易想到设置多个反应器组件,并将每个反应器件分别对应一个参数,将该参数设为预定不变的。而对于平行并列的多个反应器组件来说,由于各反应器共用流体入口和出口,各反应器具有相同的压力、温度、燃料、出口和环境条件以及具有精确性和响应时间优势等也均是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
(2)如前文所述,《微反应器——现代化学中的新技术》(参见第223-224页第9.2.3部分)中已明确指出:在微通道反应器内甲烷部分氧化部分指出:微反应系统包括微混合器、微换热器以及微通道反应单元等,微混合器用于快速混合反应物甲烷和氧气,混合后的反应物被引入到一个电加热式微型换热器内进行加热,可见将燃烧器及配套的混合器等部件进行集成,而同时为了完成测试同时设置其他配套的管线、阀门、热电偶、控制器和流量计与所述反应器也是对设备微型化处理时的公知常识,并且这些微型部件已在本领域普通使用,该书的内容也指出成功完成了测定实验,因而出于设备微型化、时间成本等方面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公知常识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障碍,不需要付出任何的创造性劳动。
(3)前述《微反应器——现代化学中的新技术》中还指出:微系统可以通过数个同样的单元累加成一体,这些单元可以在同一平板上平行排列,组件之间相互并联组成装置(参见第1页);微结构流体设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基本单元可以并联操作,即物料通过公共的进料管线分别进入多个微结构相同的通道内(参见第6页第4段)。而在使用微型设备进行分析测试的批处理时,通常需要同时执行同一参数的一系列不同数值检测(设置为相同的参数没有意义),对比文件1公开了调节燃气的体积比以使所述温度维持在最大值,测量所述产生最大温度值的所述气体流量比,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多个微型反应器设置不同的摩尔流量比,每个通道内的摩尔流量比设为固定不变的。
(4)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并未记载关于一次测量即可获得流量比-燃烧温度曲线,从而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比的内容,然而即便将上述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根据两试验数据的对应关系得到关系曲线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根据对比文件1不同的空气与燃气体积比对应的不同燃烧温度也可以得到其与燃烧温度曲线,而当采用平行并列的多个微型反应器同时进行测量时,即可通过一次测量获得流量比-燃烧曲线。因此复审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被接受。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仪器设备的微型化是当今社会的普遍需求,因而将所述仪器制为MEMS设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和4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或2,而如前文所述,为了增加处理量,平行并联设个多个反应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具体设置为至少4个或至少10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测试的具体需求所进行的常规选择,因此,当权利要求1或2均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和4也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5和6均引用权利要求1或2,为了便于进一步确定燃料的热值和相对密度,分别设置测量燃料中具有最高摩尔浓度的烃浓度的装置以及设置测量燃料声速的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当权利要求1或2均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和6也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测量燃料临界燃烧比的方法,所述临界燃烧比定义为气体预混合并燃烧时产生最大火焰温度的燃气与干燥空气或含氧气体的体积比;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燃气与干燥空气、其他助燃剂或含氧气体混合;(2)燃烧混合气体形成一个或多个火焰;(3)测量燃烧气体形成火焰的温度;(4)调节燃气的体积比以使所述温度维持在最大值;(5)测量所述产生最大温度值的所述气体流量比(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5-52行);其所用的测量仪器包括具有麦克型顶部和出口具有火焰支撑网4的燃烧器2、干燥空气输入管5和燃气输入管6,两条输入管均导入燃烧器,Y形管7连接管5和6的内端至公共管8,公共管8作为混合腔用于将燃气和空气混合后输入燃烧器2,控制阀9和10分别安装在空气和燃气管道的外端用于精确调节所述管道内的流量,在Y形管7与控制阀9和10之间的管路上还分别连接有孔板流量计11和12,空气和含碳燃料的混合气燃烧从网格4上发出的众多小火焰或小火焰单元,而燃烧产物CO与周围空气混合燃烧产生大火焰14,热电偶15置于CO火焰14内或直接置于小火焰13之上用于向控制器16提供输入信号以控制空气控制阀9,这样可使热电偶输出最大的电信号,也就说热电偶15测得的气体燃烧温度和小火焰13的外焰温度为最大值(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25行至第4栏第15行及附图1)。
将对比文件1和权利要求7进行对比可知,由于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又称临界燃烧比或理想空燃比,对比文件1中测量燃料临界燃烧比的方法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确定燃料氧化的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的方法,对比文件1中的燃烧器2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腔,对比文件1中的燃气输入管6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将燃气输送到腔的第一管道,对比文件1 中的干燥空气输入管道5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将氧气或空气输送到腔的第二管道,对比文件1中的燃烧器、燃气输入管和干燥空气输入管的组合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反应器组件,对比文件1中置于火焰14内或小火焰13之上的热电偶15用于测量在腔内部反应的流体的温度;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燃气通过输入管6提供给燃烧器,干燥空气通过输入管5提供给燃烧器,通过控制阀9和10分别调节干燥空气和燃气的流量,也就说燃气输入管6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将燃料提供给反应器组件的第一管道,干燥空气输入管5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将氧气或空气提供给反应器组件的第二管道,用控制阀控制每个管道中的流体的摩尔流量;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燃烧器中燃烧燃气也就说使燃料的氧化在反应器的腔中发生,对比文件1也指出测量燃烧气体形成火焰的温度也就说测量腔中的氧化温度。
可见,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反应器组件为多个,其中每一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所述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使用内部孔口控制每一个管道中流体的摩尔流量;(2)助燃气体还可为氧气,还可测量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并据此确定化学计量氧化的摩尔流量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同时执行多种不同的氧气或空气与燃料的摩尔比下的氧化反应。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中“反应器组件为多个,其中每一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所述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的”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内容相同,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1)的评述意见可知,为了增加微设备的处理量,可以通过数个同样的单元累加成一体来达到目的,这些单元可以在同一平板上平行排列,组件之间相互并联组成装置;微结构流体设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基本单元可以并联操作,即物料通过公共的进料管线分别进入多个微结构相同的通道内,因此微结构单元的大量重复是微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为了同时执行多种不同的氧气或空气与燃料的摩尔比下的氧化反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多个反应器组件,并将每个反应器组件设置不同的参数进行测试,即每一个反应器组件被设置为以固定的摩尔流量比向所述腔提供燃料和氧气或空气,并且所述固定的摩尔流量比是预定的,且各反应器组件的摩尔流量比是不同。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的特征“使用内部孔口控制每一个管道中流体的摩尔流量”,对比文件1指出通过控制阀9和10分别调节干燥空气和燃气的流量,而众所周知控制阀是通过改变管路中通路的开口大小来调节流体的流量,开口越大流量越大,开口小则流量小,而对于固定摩尔流量比的流体输入管道而言,通过控制其内部孔口大小来控制管道中的流体摩尔流量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助燃气体为干燥空气、其他助燃剂或含氧气体,而氧气也是普遍使用助燃气体。且测量燃烧反应排气中的氧浓度变化来测定化学计量摩尔流量比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如《桑塔纳轿车故障检修图解》(蔡伟维 主编,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06月第1版,2003年04月第2次印刷)明确指出根据在发动机排气管上加装的氧传感器所测得排气中含氧量的变化,来测定理想空燃比(参见第117页)。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测试反应器组件的腔出口处的氧气浓度来确定燃料化学计量氧化的摩尔流量比。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6.从属权利要求8-9分别引用权利要求7,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为了增加处理量,平行并联设置多个反应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具体设置为至少4个或至少10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测试的具体需求所进行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和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10和11均引用权利要求7,为了便于进一步确定燃料的热值和相对密度,分别测量燃料中具有最高摩尔浓度的烃浓度以及燃料中的声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和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11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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