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521
决定日:2019-06-12
委内编号:1F23570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16147.1
申请日:2015-03-17
复审请求人:沧州银龙塑业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小霞
合议组组长:史冉
参审员:苑丛
国际分类号:A01G25/16(2006.01);A01G25/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存在技术启示将这些现有技术结合,那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16147.1,名称为“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沧州银龙塑业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3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7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1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5年03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第1-27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图1-4)、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1826288U 公告日:2011年05月11日;
对比文件2:CN 203952016U 公告日:2014年11月26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供水装置、渗灌网管(7)、排水装置、控制模块和湿度传感模块;所述供水装置包括外接水源的供水泵(1)、与供水泵(1)相连的压力罐(2)以及设置在连接压力罐(2)和渗灌网管(7)的管道上的第一电磁阀X1(3);所述排水装置包括真空泵(10)以及设置在连接渗灌网管(7)和真空泵(10)的管道上的第二电磁阀X2(11);所述控制模块包括控制芯片U1和控制芯片外围电路,所述控制芯片U1的两个输出端分别接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所述湿度传感模块包括湿度传感器U2、湿度传感器外围电路以及两个测试电极J1-J2,两个所述测试电极J1-J2分别接湿度传感器U2的两个输入端,所述湿度传感器U2的输出端接控制芯片U1的输入端;
所述渗灌网管(7)包括塑料软管(7-1)和设置在塑料软管(7-1)上用于渗水的通透材料层(7-2),所述塑料软管(7-1)上设置有等间距排布的渗灌孔(7-3);
所述湿度传感模块还包括无线发射芯片U3,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的输入端接湿度传感器U2的输出端,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利用无线路由器生成的wifi信号将湿度传感器U2测定的土壤湿度信息发送至控制芯片U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还包括无线路由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芯片U1为AT89S52型单片机,所述湿度传感器U2为WTH-215型湿度传感器,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为XC4388型芯片。”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为智能系统,还包括控制模块和湿度传感模块;供水装置还包括与供水泵相连的压力罐以及设置在连接压力罐和渗灌网管的管道上的第一电磁阀X1;排水装置还包括设置在连接渗灌网管和真空泵的管道上的第二电磁阀X2;所述控制模块包括控制芯片U1和控制芯片外围电路,所述控制芯片U1的两个输出端分别接第一电磁阀X1和第二电磁阀X2;所述湿度传感模块包括湿度传感器U2、湿度传感器外围电路以及两个测试电极J1-J2,两个所述测试电极J1-J2分别接湿度传感器U2的两个输入端,所述湿度传感器U2的输出端接控制芯片U1的输入端;为塑料软管,渗灌孔等间距排布,所述湿度传感模块还包括无线发射芯片U3,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的输入端接湿度传感器U2的输出端,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利用无线路由器生成的wifi信号将湿度传感器U2测定的土壤湿度信息发送至控制芯片U1。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0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申请日2015年03月17日提交的原始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说明书第[0021]段中的部分技术内容加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限定了控制芯片、控制芯片外围电路(分压电阻、三极管T1、 12V直流电压源)及第一电磁阀 X1、第二电磁阀X2的连接关系,以实现对渗灌和排涝的智能控制,对比文件1中没有给出关于控制芯片及其相关外围控制电路以实现对渗灌和排涝的智能控制的相关启示,对比文件2中的控制方式与本申请中的控制方式并不相同。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地下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控制主机1通过电磁阀控制器23控制电磁阀22的开闭的技术内容,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自动化控制灌溉的技术启示;其次,通过控制芯片及其外围电路(包括电阻、三极管)来控制电磁阀的开闭是本领域常见的自动控制元件及其电路设置,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常用电器控制电路精选”,晓帆,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一版),第2-5页,2011年5月31日),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0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为智能系统;还包括控制模块和湿度传感模块;控制模块的具体结构组成及工作方式,即:控制模块包括控制芯片U1和控制芯片外围电路,所述控制芯片U1的两个输出端分别接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控制芯片U1对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的控制电路结构相同,控制芯片U1的输出端通过分压电阻(5)接三极管T1的基极,三极管T1的发射极接地,三极管T1的集电极接第一电磁阀X1(3)的一个电源控制端,第一电磁阀X1(3)的另一个电源控制端接 12V直流电压源(4);当与三极管T1基极相连的控制芯片U1输出端输出高电平时,三极管T1导通,第一电磁阀X1(3)开启,系统执行渗灌操作,当与三极管T1基极相连的控制芯片U1输出端输出低电平时,三极管T1截止,第一电磁阀X1(3)关闭,系统停止执行渗灌操作,第二电磁阀X2(11)开启则系统通过真空泵(10)向外排涝,第二电磁阀X2(11)关闭则系统停止向外排涝;供水装置包括压力罐。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关于控制模块、湿度传感器模块及电磁阀等部分的技术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控制模块的具体结构组成等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土地进行渗灌和排涝的技术手段已经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对灌溉系统进行自动控制的技术手段已在对比文件2中给出技术启示;控制模块的具体结构组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控制便利性、控制精度要求、控制结构成本等因素可以常规选择设置的,且如本申请的控制芯片、控制芯片外围电路及电磁阀等的控制元件均为本领域常规的控制元件,通过控制芯片和三极管等组成控制模块、通过高/低电平控制三极管导通/截止进而控制泵启/停的技术手段也已经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综上,复审请求人提出的陈述意见没有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说明书第[0026]段中的内容“所述渗灌网管(7)周围形成厚度10至15cm的富水隔层,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加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实现渗灌及排水智能控制的同时使土壤得到改良;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一个控制芯片U1同时控制两个电路,从而实现了渗灌和排水的自动控制,对比文件1、2未公开上述内容;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在渗灌网管周围形成了厚度为10至15cm的富水隔层,从而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进而使土壤不断得到改良并提高肥力,对比文件1、2未公开上述内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能够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一个控制芯片U1同时控制两个电路,便于统一管理,且在渗灌网管周围形成厚度10至15cm的富水隔层,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使土壤不断得到改良并提高肥力,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供水装置、渗灌网管(7)、排水装置、控制模块和湿度传感模块;所述供水装置包括外接水源的供水泵(1)、与供水泵(1)相连的压力罐(2)以及设置在连接压力罐(2)和渗灌网管(7)的管道上的第一电磁阀X1(3);所述排水装置包括真空泵(10)以及设置在连接渗灌网管(7)和真空泵(10)的管道上的第二电磁阀X2(11);所述控制模块包括控制芯片U1和控制芯片外围电路,所述控制芯片U1的两个输出端分别接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所述湿度传感模块包括湿度传感器U2、湿度传感器外围电路以及两个测试电极J1~J2,两个所述测试电极J1~J2分别接湿度传感器U2的两个输入端,所述湿度传感器U2的输出端接控制芯片U1的输入端;
控制芯片U1对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的控制电路结构相同;
控制芯片U1的输出端通过分压电阻(5)接三极管T1的基极,三极管T1的发射极接地,三极管T1的集电极接第一电磁阀X1(3)的一个电源控制端,第一电磁阀X1(3)的另一个电源控制端接 12V直流电压源(4);当与三极管T1基极相连的控制芯片U1输出端输出高电平时,三极管T1导通,第一电磁阀X1(3)开启,系统执行渗灌操作;当与三极管T1基极相连的控制芯片U1输出端输出低电平时,三极管T1截止,第一电磁阀X1(3)关闭,系统停止执行渗灌操作;
第二电磁阀X2(11)开启则系统通过真空泵(10)向外排涝,第二电磁阀X2(11)关闭则系统停止向外排涝;
所述渗灌网管(7)周围形成厚度10至15cm的富水隔层,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渗灌网管(7)包括塑料软管(7-1)和设置在塑料软管 (7-1)上用于渗水的通透材料层(7-2),所述塑料软管(7-1)上设置有等间距排布的渗灌孔(7-3)。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还包括无线路由器。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湿度传感模块还包括无线发射芯片U3,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的输入端接湿度传感器U2的输出端,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利用无线路由器生成的wifi信号将湿度传感器U2测定的土壤湿度信息发送至控制芯片U1。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芯片U1为AT89S52型单片机,所述湿度传感器U2为WTH-215型湿度传感器,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为XC4388型芯片。”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为智能系统;还包括控制模块和湿度传感模块;控制模块的具体结构组成及工作方式,即:控制模块包括控制芯片U1和控制芯片外围电路,所述控制芯片U1的两个输出端分别接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控制芯片U1对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的控制电路结构相同,控制芯片U1的输出端通过分压电阻(5)接三极管T1的基极,三极管T1的发射极接地,三极管T1的集电极接第一电磁阀X1(3)的一个电源控制端,第一电磁阀X1(3)的另一个电源控制端接 12V直流电压源(4);当与三极管T1基极相连的控制芯片U1输出端输出高电平时,三极管T1导通,第一电磁阀X1(3)开启,系统执行渗灌操作,当与三极管T1基极相连的控制芯片U1输出端输出低电平时,三极管T1截止,第一电磁阀X1(3)关闭,系统停止执行渗灌操作,第二电磁阀X2(11)开启则系统通过真空泵(10)向外排涝,第二电磁阀X2(11)关闭则系统停止向外排涝;供水装置包括压力罐;富水隔层厚度10至15cm,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关于控制模块、湿度传感器模块及电磁阀等部分的技术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控制模块的具体结构组成及富水隔层的具体厚度等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土地进行渗灌和排涝的技术手段已经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对灌溉系统进行自动控制的技术手段已在对比文件2中给出技术启示;控制单元的控制电路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控制原理、控制需求等可以常规设计布置的;对比文件1的草坪灌排水管网6周围也必然形成富水隔层,本申请原申请文件中也无任何实验数据证明“渗灌网管7周围形成厚度10至15cm的富水隔层”的富水隔层厚度选择能给本申请带来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复审请求人提出的陈述意见没有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 1 只是通过对雨水的循环利用达到节水的目的,并没有设置电磁阀来严格控制水量的多少;(2)对比文件 2 中没有公开本申请中同一个控制芯片控制两个电路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结合天气预报进行灌溉,与本申请控制模块的作业过程不同;(3)对比文件 1 中缠绕无纺布的作用是防止沙土进入或阻塞管材,而没有涉及本申请中形成的富水隔层;(4)本申请渗灌后农田地表留有厚度 13 至 15cm 的地表干土层,对比文件 1 中不会想到在地表留有干土层防止草坪的生长。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分别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5年03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第1-27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图1-4)、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存在技术启示将这些现有技术结合,那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地下智能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对比文件1(CN201826288U)公开了一种草坪生态水循环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1]-[0052]段、附图1-3):所述草坪生态水循环系统(相当于地下节水渗灌及排水系统),包括蓄排水沟系统(相当于供水装置和排水装置)、水泵及真空泵动力系统和草坪灌排水管网;蓄排水沟8(相当于外接水源)设置在草坪场地四周;潜水泵5(相当于供水泵)安装在蓄排水沟8内,通过管道7连接给水阀4后与草坪灌排水管网6(相当于渗灌网管)的主管道6-1连通,真空泵1由管道7连接气水分离器2、排水阀3后与草坪灌排水管网6的主管道6-1连通;草坪灌排水管网6由主管道6-1和支管道6-2组成,支管道6-2上开有灌排水小孔,草坪灌排水管网6设置在草坪场地地面以下30厘米深度,支管道6-2的灌排水小孔上缠绕有无纺布,以防沙土进入或阻塞管材,主管道6-1与支管道6-2的材质为PVC或PPR管;在需要为草坪灌溉时,用一台潜水泵将雨水抽灌至分布在草坪下的灌排水管网系统中,经渗灌为草坪根系供水;当雨后场地需要快速排水时,可开启真空泵1,使灌排水管网系统产生负压,从而强制加快场地雨水的渗流速度;本系统基本不用自来水,与喷灌系统相比较具有明显节水省能的效益。此外,由于草坪灌排水管网6/渗灌网管往外渗水,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土壤含水量相对较多,也即会形成一定厚度的富水隔层,因此,草坪灌排水管网6/渗灌网管周围形成富水隔层的技术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为智能系统;还包括控制模块和湿度传感模块;控制模块的具体结构组成及工作方式,即:控制模块包括控制芯片U1和控制芯片外围电路,所述控制芯片U1的两个输出端分别接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控制芯片U1对第一电磁阀X1(3)和第二电磁阀X2(11)的控制电路结构相同,控制芯片U1的输出端通过分压电阻(5)接三极管T1的基极,三极管T1的发射极接地,三极管T1的集电极接第一电磁阀X1(3)的一个电源控制端,第一电磁阀X1(3)的另一个电源控制端接 12V直流电压源(4);当与三极管T1基极相连的控制芯片U1输出端输出高电平时,三极管T1导通,第一电磁阀X1(3)开启,系统执行渗灌操作,当与三极管T1基极相连的控制芯片U1输出端输出低电平时,三极管T1截止,第一电磁阀X1(3)关闭,系统停止执行渗灌操作,第二电磁阀X2(11)开启则系统通过真空泵(10)向外排涝,第二电磁阀X2(11)关闭则系统停止向外排涝;供水装置包括压力罐;富水隔层厚度10至15cm,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控制程度并改良土壤。
对比文件2(CN203952016U)公开了一种基于互联网预警的自动灌溉系统(相当于智能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0]和[0015]段、附图1-3):基于互联网预警的自动灌溉系统,包括处理中心以及灌溉系统,处理中心采用连接至互联网的控制主机1(相当于控制模块),灌溉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喷嘴21、电磁阀 22以及电磁阀控制器23,电磁阀控制器23连接有土壤湿度传感器,土壤湿度传感器(相当于湿度传感模块)包括湿度测量电路31和无线信号控制模块32,湿度测量电路31电连接无线信号控制模块32,无线信号控制模块32以及湿度测量电路31安装于绝缘安装盒内,绝缘安装盒的底部固定有两片传感器电极33(相当于两个测试电极J1-J2),传感器器电极33呈V字形,传感器电极电连接湿度测量电路31(相当于两个测试电极J1-J2分别接湿度传感器U2的两个输入端),电磁阀控制器23以及无线信号控制模块32连接控制主机1;本申请可实现智能灌溉,节水效果好。此外,由于湿度测量电路31需要电连接传感器电极33和无线信号控制模块32,因此土壤湿度传感器包括外围电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均是实现灌溉系统的自动化控制以智能节水,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在该启示下,将智能灌溉技术手段用于对比文件1的水循环系统以提高对比文件1系统的自动化程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而其余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采用控制主机1(相当于控制模块)进行自动控制的基础上,控制模块的具体结构组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控制便利度、控制精度要求、控制模块成本等因素可以常规选择设置的,且控制芯片和三极管等组成的控制模块的选择、及高/低电平控制三极管导通/截止进而控制泵启/停的技术手段也已经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如在《常用电器控制电路精选》(晓帆,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一版),第2-5页,2011年05月31日)一书中就公开了相关的水泵控制电路及其工作原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控制模块的具体组成及连接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控制元件的工作特性及实际控制需要可以常规选择和设置的,且本申请控制模块的选择和设置也不能给本申请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在灌溉系统中使用电磁阀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将电磁阀用于排水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具体操作方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设置的,控制芯片控制第一电磁阀和第二电磁阀的具体控制电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设置的,将两者的控制电路结构设为相同模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应用的;压力罐用于封闭式水循环系统中的技术手段已经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水循环系统压力控制需要可以常规选择设置的;在对比文件1的草坪灌排水管网6/渗灌网管周围也必然形成富水隔层的基础上,当将对比文件1的生态水循环系统用于盐碱地灌排水时,由于盐碱的水溶特性,草坪灌排水管网6周围的富水隔层也必然会溶解一定的盐碱并将其排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而富水隔层的具体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渗灌速度、土壤蓄水能力、盐碱溶解量需求等因素可以常规操作得到的,且本申请富水隔层厚度10至15cm的厚度选择也不能给本申请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出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其限定部分的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塑料管、通透材料层、渗灌孔等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4],[0041]段):草坪灌排水管网6由主管道6-1和支管道6-2组成,支管道6-2上开有灌排水小孔(相当于渗灌孔),草坪灌排水管网6设置在草坪场地地面以下30厘米深度,支管道6-2的灌排水小孔上缠绕有无纺布(相当于通透材料层),以防沙土进入或阻塞管材,主管道6-1与支管道6-2的材质为PVC(相当于塑料管)或PPR管,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而另一部分特征如塑料管为软管、渗灌孔为等间距排布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选择得到的。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对权利要求1或2的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是对权利要求3的进一步限定,其限定部分的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无线控制、传感器信息发送等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5]段):土壤湿度传感器包括湿度测量电路31和无线信号控制模块32,湿度测量电路31电连接无线信号控制模块32,电磁阀控制器23以及无线信号控制模块32连接控制主机1(相当于将湿度传感器U2测定的土壤湿度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实现自动控制并无线传送数据,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另一部分特征如无线路由器、无线发射芯片及控制芯片均是本领域无线信号发射和自动化控制的常规元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成本等因素对上述元件进行常规选择和设置,其具体的连接传送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布置的,且本申请上述技术手段的选择也不能给本申请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对权利要求4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控制芯片U1为AT89S52型单片机,所述湿度传感器U2为WTH-215型湿度传感器,所述无线发射芯片U3为XC4388型芯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上述芯片和湿度传感器的型号均为本领域的常规型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常规选择得到的,且未给本申请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1)对比文件 1 只是通过对雨水的循环利用达到节水的目的,并没有设置电磁阀来严格控制水量的多少;(2)对比文件 2 中没有公开本申请中同一个控制芯片控制两个电路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结合天气预报进行灌溉,与本申请控制模块的作业过程不同;(3)对比文件 1 中缠绕无纺布的作用是防止沙土进入或阻塞管材,而没有涉及本申请中形成的富水隔层;(4)本申请渗灌后农田地表留有厚度 13 至 15cm 的地表干土层,对比文件 1 中不会想到在地表留有干土层防止草坪的生长。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1)通过控制模块、湿度传感模块以及电磁阀的相互配合进行自动控制灌溉的技术内容已经在对比文件2中给出技术启示(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0]和[0015]段、附图1-3),对比文件2中同样通过电磁阀来对灌溉水量进行精确控制,实现智能灌溉、达到节水目的;(2)首先,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通过控制主机1进行灌溉控制的基础上,控制单元的具体控制电路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控制原理、控制需求等可以常规设计布置的,通过一个控制单元对多个电路/部件进行控制的技术手段已经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惯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控制成本、控制便利性、被控制部件的布置间距等因素可以常规选择设计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次,对比文件2中结合天气预报和湿度传感器进行灌水控制使得灌溉量更为精确,本申请未结合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灌水控制,相应的灌溉控制精度也随之下降,该技术手段的省略并不能给本申请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对比文件1中的草坪灌排水管网6/渗灌网管往外渗水,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土壤含水量就会增多,也即会形成一定厚度的富水隔层,在对比文件1的草坪灌排水管网6周围也必然形成富水隔层的基础上,当将对比文件1的生态水循环系统用于盐碱地灌排水时,由于盐碱的水溶特性,草坪灌排水管网6周围的富水隔层也必然会溶解一定的盐碱并将其排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降低土壤的含盐量,改良土壤的养分状况,提高土壤的肥力,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生态水循环系统同样可以实现本申请富水隔层的技术效果,即当将对比文件1的生态水循环系统用于盐碱地灌排水时,该系统同样可以阻止地下盐碱返回地表,使土壤不断得到改良并提高肥力;(4)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并未对地表干土层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限定;其次,地表干土层的具体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浇灌植物的根系长度特性并通过一定的试验可以常规选择得到的,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没有提供任何试验数据对“厚度 13 至 15cm 的地表干土层”的有益效果予以证实。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没有说服力,合议组对此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7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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