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收集二氧化碳的单块接触器以及相关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531
决定日:2019-06-12
委内编号:1F247836
优先权日:2013-02-14
申请(专利)号:201410048998.2
申请日:2014-02-12
复审请求人:波音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付佳
合议组组长:张宪国
参审员:赵伟
国际分类号:B01D53/04,B01D53/26,B01J20/18,B01J20/28,B01J20/30,C01B31/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48998.2,名称为“用于收集二氧化碳的单块接触器以及相关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波音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2月12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2月14日,公开日为2014年8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4年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4段、说明书摘要和说明书附图,2017年6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5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933332A,公开日为2013年2月13日
对比文件2:US2006185335A1,公开日为2006年8月24日
对比文件3:US2008314245A1,公开日为2008年12月2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单块接触器,包括:
单块体部,其具有入口端和与所述入口端相对的出口端,
其中所述单块体部包括吸附剂材料和粘合剂,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材料,所述粘合剂包括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并且
其中所述单块体部限定从邻近所述入口端向邻近所述出口端延伸的多个通道,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1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分子筛材料。
3.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材料。
4.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基本上是直线的。
5.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1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6.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范围从每平方英寸100个至4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7.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单块体部限定纵轴,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通道中的每个通道沿所述纵轴是细长的。
8.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单块体部还包括粘合剂。
9.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沸石材料包括沸石13X。
10.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沸石材料包括沸石3A。
11. 接触室,包括:
容器;和
容纳在所述容器中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
12. 布置成阵列的多个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
13. 制造单块接触器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制备包含载体、粘合剂和吸附剂材料的吸附剂组合物,其中所述粘合剂包括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
挤出所述吸附剂组合物以形成限定多个通道的单块体部;
干燥所述单块体部;以及
烧制干燥所述干燥的单块体部。
14. 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选自沸石13X和沸石3A。
15. 制造单块接触器的方法,包括:
制备包含载体、粘合剂和吸附剂材料的吸附剂组合物,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材料,并且所述粘合剂包括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
使所述吸附剂组合物成形为限定多个通道的单块体部;
干燥所述单块体部;和
烧制干燥所述干燥的单块体部。
16.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13X。
17.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3A。
18.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载体是液体物质。
19.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载体包括水和醇的至少一种。
20.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备包括:
使所述粘合剂悬浮在所述载体中以形成粘合剂/载体系统;和
使所述粘合剂/载体系统与所述吸附剂材料混合以形成所述吸附剂组合物。
21. 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在所述混合之前是粉末形式。
22.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形包括挤出所述吸附剂组合物。
23.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是基本上直线的。
24.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5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5.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1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6.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从每平方英寸约20个至约5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7.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从每平方英寸约100个至约4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8.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烧制干燥包括使所述单块体部升温至烧制温度和维持所述单块体部在所述烧制温度下持续预定的最小量的时间。
29. 从工艺气体收集二氧化碳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用于从所述干燥气体吸附二氧化碳的接触室,其中所述接触室容纳单块接触器,所述单块接触器包括:
单块体部,其具有入口端和与所述入口端相对的出口端;
其中所述单块体部包括沸石材料和粘合剂,所述粘合剂包括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并且
其中所述单块体部限定从邻近所述入口端向邻近所述出口端延伸的多个通道,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1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30. 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沸石材料包括沸石13X。
31. 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接触室容纳多个所述单块接触器。
32. 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干燥剂室,其用于从所述工艺气体移除水以产生基本上干燥的气体。
33. 权利要求3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干燥剂室容纳第二沸石材料。
34. 权利要求3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二沸石材料组装为限定多个第二通道的第二单块体部。
35. 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冷凝器,其用于从工艺气体移除热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3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第一、对比文件3并没有公开本申请具体粘合剂,即便其公开了该具体的粘合剂,由于对比文件3总体技术构思与对比文件1不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将其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第二,本申请认识到粘合剂限定和通道密度之间的关系,因此通过该具体粘合剂获得的强度有助于实现要保护的通道密度,提高了产品耐久性。因此,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5月14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单块接触器。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限定了粘合剂为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针对上述区别,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是本领域常规无机粘合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选择其组合作为沸石分子筛成型粘合剂。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和12要求保护包含权利要求1单块接触器的接触室以及阵列,在其引用的单块接触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基础上,包含该单块接触器的接触室以及阵列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和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3和15要求保护一种制造单块接触器的方法。权利要求13或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a、具体粘合剂为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b、具体的制备方法。针对上述区别a,参见权利要求1中相关评述;针对上述区别b,其中具体限定的制备工艺均为本领域常规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3和15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4、16-2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4、16-28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9要求保护一种从工艺气体收集二氧化碳的系统。权利要求2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29限定了粘合剂为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同时限定了包括一接触室。对于粘合剂,参见权利要求1中相应的评述,而该系统包括一用于接触的接触室容纳接触器是本领域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29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0-3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30-35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第一、虽然对比文件3具体技术领域以及总体产品构思与对比文件1有一定的不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本申请限定的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磷酸盐都是在很多领域广泛使用的常规无机粘合剂,对于如对比文件1气体分离领域的沸石吸附剂制造而言,具体选择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磷酸盐作为粘合剂并不存在技术障碍;第二、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本申请中“粘合剂”与“通道密度”之间的关系,首先,本申请限定的通道密度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同时本申请限定的具体通道密度也是本领域十分常规的密度范围,因此从通道密度的技术效果考虑,并没有证据表明本申请采用特定粘合剂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次,本申请说明书中也并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本申请采用的具体粘合剂使得其产品显示出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单块接触器,包括:
单块体部,其具有入口端和与所述入口端相对的出口端,
其中所述单块体部包括吸附剂材料和粘合剂,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材料,所述粘合剂包括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并且
其中所述单块体部限定从邻近所述入口端向邻近所述出口端延伸的多个通道,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1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分子筛材料。
3.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材料。
4.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基本上是直线的。
5.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1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6.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范围从每平方英寸100个至4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7.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单块体部限定纵轴,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通道中的每个通道沿所述纵轴是细长的。
8.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单块体部还包括粘合剂。
9.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沸石材料包括沸石13X。
10. 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其中所述沸石材料包括沸石3A。
11. 接触室,包括:
容器;和
容纳在所述容器中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
12. 布置成阵列的多个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块接触器。
13. 制造单块接触器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制备包含载体、粘合剂和吸附剂材料的吸附剂组合物,其中所述粘合剂包括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
挤出所述吸附剂组合物以形成限定多个通道的单块体部;
干燥所述单块体部;以及
烧制干燥所述干燥的单块体部。
14. 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选自沸石13X和沸石3A。
15. 制造单块接触器的方法,包括:
制备包含载体、粘合剂和吸附剂材料的吸附剂组合物,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材料,并且所述粘合剂包括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
使所述吸附剂组合物成形为限定多个通道的单块体部;
干燥所述单块体部;和
烧制干燥所述干燥的单块体部。
16.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13X。
17.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3A。
18.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载体是液体物质。
19.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载体包括水和醇的至少一种。
20.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备包括:
使所述粘合剂悬浮在所述载体中以形成粘合剂/载体系统;和
使所述粘合剂/载体系统与所述吸附剂材料混合以形成所述吸附剂组合物。
21. 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剂材料在所述混合之前是粉末形式。
22.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形包括挤出所述吸附剂组合物。
23.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是基本上直线的。
24.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5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5.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1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6.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从每平方英寸约20个至约5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7.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通道具有从每平方英寸约100个至约4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28.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烧制干燥包括使所述单块体部升温至烧制温度和维持所述单块体部在所述烧制温度下持续预定的最小量的时间。
29. 从工艺气体收集二氧化碳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用于从所述干燥气体吸附二氧化碳的接触室,其中所述接触室容纳单块接触器,所述单块接触器包括:
单块体部,其具有入口端和与所述入口端相对的出口端;
其中所述单块体部包括沸石材料和粘合剂,所述粘合剂包括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并且
其中所述单块体部限定从邻近所述入口端向邻近所述出口端延伸的多个通道,所述多个通道具有每平方英寸至少100个通道的通道密度。
30. 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沸石材料包括沸石13X。
31. 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接触室容纳多个所述单块接触器。
32. 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干燥剂室,其用于从所述工艺气体移除水以产生基本上干燥的气体。
33. 权利要求3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干燥剂室容纳第二沸石材料。
34. 权利要求3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二沸石材料组装为限定多个第二通道的第二单块体部。
35. 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冷凝器,其用于从工艺气体移除热量。”
在此基础上,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认为:本申请限定的具体粘合剂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同时采用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的特定组合产生了出人意料的技术效果,其可以维持测试并且可以多次循环,而不会使吸附效率劣化,同时能够保持沸石粉特性,使得单块接触器具有更高的强度。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8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第1-35项)。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5项、于2014年2月12日提交的的说明书第1-114段、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摘要(下称复审决定文本)。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单块接触器。对比文件1(US2008/0314245A1,公开日为2008年12月25日)公开了一种用于气体分离的平行通道接触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8]、[0030]、[0087]、[0132]段,附图1-2):包括单块体,可用于二氧化碳的分离,其具有入口端和与之相对的出口端,单块体包括吸附剂材料和粘合剂,吸附剂材料包括沸石材料,如沸石4A,5A,13X,NaX和NaY,单块体部限定从邻近入口端向邻近出口端延伸的多个通道。流动通道可具有约5至约1000微米的通道间隙,通道形状可以为圆形等,通道占整体体积的约25%。根据说明书第[0076]段对通道间隙的定义可知,其为垂直于流动路径观察时在流动通道最小尺寸上的线长度,如果流动通道为圆形,其相应为圆的内径。因此可见,对比文件1该部分公开了圆形通道直径以及通道占比,根据上述两参数可以计算得到,其通道密度最低为每平方英尺206个通道。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粘合剂为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针对上述区别,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是十分常规的无机粘合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选择具体采用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作为沸石分子筛的成型粘合剂。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10进一步限定了吸附材料类型、通道形状以及密度,其附加技术特征或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基础上,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11和12要求保护包含权利要求1单块接触器的接触室以及阵列,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单块接触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基础上,包含该单块接触器的接触室以及阵列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和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13和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制造单块接触器的方法。对比文件1(US2008/0314245A1,公开日为2008年12月25日)公开了一种用于气体分离的平行通道接触器,具体公开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相关评述。权利要求13或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a、权利要求13或15限定了粘合剂为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b、权利要求13或15中限定了具体的制备方法,如原料包括载体、后续的挤出、干燥和烧成工序等。针对上述区别a,参见权利要求1中相关评述;针对上述区别b,该沸石吸附气体分离材料的制备是本领域十分常规的工艺,权利要求13或15中限定的具体制备工艺步骤均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3或15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权利要求13或15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6-28对权利要求15进一步限定,其均进一步限定了具体的分子筛类型、通道密度、原料类型以及工艺细节等,其附加技术特征或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基础上,权利要求14和16-28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29要求保护一种从工艺气体收集二氧化碳的系统。对比文件1(US2008/0314245A1,公开日为2008年12月25日)公开了一种用于气体分离的平行通道接触器,具体公开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中相关评述。可见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可以分离二氧化碳的系统。权利要求2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29具体限定了粘合剂为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同时限定了包括一接触室。针对上述区别,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是十分常规的无机粘合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选择采用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作为沸石分子筛的成型粘合剂,而该吸附系统中包括一用于接触的接触室容纳该接触器是本领域常规设计。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29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9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 权利要求30-35进一步限定了吸附材料类型、接触器数目、干燥室、冷凝器等,其附加技术特征或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基础上,权利要求30-35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于本申请采用的特定组合粘合剂,首先,所涉及的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磷酸盐都是本领域十分常规的无机粘合剂,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二者作为具体粘合剂并不具有任何技术障碍,进一步的,通过粘合剂的选择以及配比实现一定目标的机械强度、并保证沸石吸附能力也是本领域基本的公知手段,具体采用水溶性胶体二氧化硅和附加的小量磷酸盐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其次,对于复审请求人强调的技术效果,根据申请文件相应记载,本申请对机械强度的表征主要聚焦于通道密度,即通道密度越高意味着产品强度越高,而本申请限定的通道密度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据此,本申请技术方案并没有表现出更好的技术效果。
综上,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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