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326
决定日:2019-06-12
委内编号:1F2721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86593.8
申请日:2015-12-26
复审请求人:宁波久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静微
合议组组长:陈昇
参审员:李文娟
国际分类号:H04L29/08(2006.01);G06Q50/22(2012.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上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86593.8,名称为“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宁波久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申请人由宁波六脉神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久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申请日2015年1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摘要附图和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2592063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8日。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医院护士站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中床上设置有与服务器信息共享的驱动模块,驱动模块上有数据采集模块;交互面板上具有视频对讲功能;服务器与手机APP连通,服务器包括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所述的数据传输模块通过判断模块来连接报警模块、食物配送模块和药物定时模块,所述的数据分析模块分析处理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而对比文件1中病床上设置有数据采集功能;人机界面触摸屏2具有麦克风和扬声器功能,且护士站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语音对讲的需求;服务器与移动管理计算机连通,服务器具有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传输功能,具有判断功能,并在判断药液少于阈值时,触发报警功能;(2)结果图像是以时间为横坐标,具体数据为纵坐标的函数图,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的每个时间点的数据为数据源数,在结果图像中设置有Y=数据源数*50的参考直线,在一个标准段内所有的权重值的集合都显示在函数图上并连接成一个结果曲线,在图像内设置有四根标准线,参考规则是结果曲线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间则数据正常,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外且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内则数据轻微异常,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外则启动报警模块。上述区别(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2)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包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床上设置有驱动模块和交互面板,所述的交互面板和驱动模块与服务器信息共享,所述的驱动模块上设置有数据采集模块,所述的交互面板具有视频对讲功能,所述的服务器与手机APP连通,具有控制功能和可视功能,所述的服务器包括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和数据传输模块,所述的数据传输模块通过判断模块来连接报警模块、食物配送模块和药物定时模块,所述的数据分析模块分析处理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结果图像是以时间为横坐标,具体数据为纵坐标的函数图,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的每个时间点的数据为数据源数,在结果图像中设置有Y=数据源数*50的参考直线,在一个标准段内所有的权重值的集合都显示在函数图上并连接成一个结果曲线,在图像内设置有四根标准线,参考规则是结果曲线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间则数据正常,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外且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内则数据轻微异常,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外则启动报警模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机APP包括账号管理模块、设备控制模块和可视对讲模块,所述的可视对讲模块与交互面板连通,所述的可视对讲模块包括单一视频和视频会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设备控制包括参数设定、电机控制和传感检测功能。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账号管理包括注册、登录、和绑定设备。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驱动模块包括设置于床上的多个驱动电机,所述的驱动电机控制翻身、起背和按摩功能。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互面板具有可连通性,每个用户的床都可注册账号,并可在交互面板上进行生活交流和视频聊天,建立社区群。”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数据采集功能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仅对输液中剩余药液的重量或体积进行采集,本申请的数据采集是对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的采集,这两者的采集并不相同,这些采集数据是与本申请整个系统联系起来的,这并不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2)本申请服务器与手机APP远程连接,具有控制功能和可视功能,所述服务器与交互面板和驱动模块信息共享,所述驱动模块上设置有数据采集模块,也就是说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都能在手机APP上观察,这跟传统方式上用心电监护仪是不一样的,本申请是一个人去观察另一个人,传统方式只是对手机使用者的显示,功能不一样,而且也不能检测那么多数据。(3)应用环境不同,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医院病床昂贵,流动性大,位置紧缺,不可能常住,影响新的病人的入住。而家用病床是没有交互系统的,因此病人与外界沟通困难,病人无法自主翻身,翻身时可能遇到障碍,东西倒翻或者其他事故,如果能在实时监测下控制翻身和别的功能就能完美的解决此问题。本申请是应用于家用的病床,而对比文件1是应用于医院的,而这两者由于应用环境的不同肯定是不一样的,医院是医护人员的强制性监护,而家庭里监护比较薄弱。因此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的采集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通过手机APP实现远程监测病人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并未限制使用场景为家用病床,即使限制为家用病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病床应用于家用场景,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1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摘要附图和说明书摘要。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中驱动模块与服务器信息共享,驱动模块上有数据采集模块;交互面板上具有视频对讲功能;服务器与手机APP连通,手机APP具有控制功能和可视功能,服务器包括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所述的数据传输模块通过判断模块来连接报警模块、食物配送模块和药物定时模块,所述的数据分析模块分析处理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而对比文件1中病床上设置有数据采集功能;人机界面触摸屏2具有麦克风和扬声器功能,且护士站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语音对讲的需求;服务器与移动管理计算机连通,服务器具有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传输功能;(2)结果图像是以时间为横坐标,具体数据为纵坐标的函数图,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的每个时间点的数据为数据源数,在结果图像中设置有Y=数据源数*50的参考直线,在一个标准段内所有的权重值的集合都显示在函数图上并连接成一个结果曲线,在图像内设置有四根标准线,参考规则是结果曲线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间则数据正常,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外且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内则数据轻微异常,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外则启动报警模块。上述区别(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2)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在病床系统中,对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的采集是病人日常生活的常规需求,并且,现有技术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对这些参数的采集方式。采集这些参数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病床上设置数据采集模块,采集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2)对于重病患者,他不能自主控制病床的各种操作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情况,因此,存在由他人进行操控病床的客观需求。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移动管理计算机通过网络连入系统,对系统进行控制管理。手机与移动管理计算机都是移动设备,都具有控制管理功能,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设置手机APP与服务器联通,通过手机进行控制管理,并实现服务器与驱动模块信息共享。另外,在申请日以前,智能手机技术已经日益成熟,呈现了多种由智能手机控制设备操作的场景和技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设计由手机APP经由服务器控制病床的各种操作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3)相关权利要求并没有体现应用于家庭这一特征。即便申请人将该特征补入相关权利要求中,该权利要求依然没有创造性。因为对于重病患者,他不能自主控制病床的各种操作,存在由他人进行操控病床的客观需求。这样的需求在家庭中存在,在医院中同样存在。虽然在医院中可以由护士到病床前执行控制,但是为了方便护士的操作,或者节约护士响应病人的时间,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同样存在由医生或护士通过手机经由服务器远程控制病床操作的需求。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容易想到医生或护士通过手机经由服务器远程控制病床操作的方案。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 月2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 月24 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将特征“所述的床为家用病床”补入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所述的床为家用病床”。其解决了医院病床昂贵,流动性大,位置紧缺,不可能常住的问题,并且能在实时监测下控制翻身和别的功能。本申请通过将病床应用于家中解决了这个问题。传统的家用病床对于监测功能以及控制病床的功能弱,病人可能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而医院随时都有人看管,应用场景不同,医院中的病床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所述需求在家庭中存在也在医院中存在其实是说不通的,因为本申请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选择了对家用病床进行研究,而合议组却将医院的病床与本申请的病床相比较,没有考虑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复审请求人认为合议组应该站在家用病床的角度去审查本申请,传统的家用病床对于监测功能以及控制病床的功能是很弱的,本申请对传统家用病床进行了优化,当观察者发现病人的监测数据不正常时能立马采取措施而不用守在病床前,由此可见本申请是具备创造性的。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4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包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床上设置有驱动模块和交互面板,所述的交互面板和驱动模块与服务器信息共享,所述的驱动模块上设置有数据采集模块,所述的交互面板具有视频对讲功能,所述的服务器与手机APP连通,具有控制功能和可视功能,所述的服务器包括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和数据传输模块,所述的数据传输模块通过判断模块来连接报警模块、食物配送模块和药物定时模块,所述的数据分析模块分析处理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结果图像是以时间为横坐标,具体数据为纵坐标的函数图,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的每个时间点的数据为数据源数,在结果图像中设置有Y=数据源数*50的参考直线,在一个标准段内所有的权重值的集合都显示在函数图上并连接成一个结果曲线,在图像内设置有四根标准线,参考规则是结果曲线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间则数据正常,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外且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内则数据轻微异常,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外则启动报警模块,所述的床为家用病床。”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2019年05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5年1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摘要附图和说明书摘要。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592063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8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对比文件1(CN102592063A)公开了一种医院护士站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0091]段):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护士站监控管理设备,多组病房现场设备以及通讯网络(该系统相当于远程控制交互面板病床系统),护士站监控管理设备包括护士站服务器5(相当于服务器)。病房现场设备包括多张病床1,每个病床除具有一般多功能护理床1的动作功能外,还配备有一人机界面触摸屏2(相当于床上设置有交互面板)、一远程呼叫器分机3、一远程输液监测仪4,分别实现病床动作操作及患者信息查询、远程呼叫(相当于对讲功能)、输液监测功能。远程输液监测仪4可对患者输液中剩余药液重量或体积进行实时采集(相当于设置有数据采集功能),并通过蓝牙传送给人机界面触摸屏2,再由人机界面触摸屏2传送给远程护士站服务器5(相当于交互面板和服务器信息共享)。远程输液监测仪4还可以在药液少于规定阈值时通过蜂鸣器进行报警。人机界面触摸屏2包括摄像头、音频系统(麦克风、扬声器),开发出了具有音乐、视频点播功能的系统。人机界面触摸屏2使用书写笔控制电机动作(相当于床上设置有驱动模块)。另外,每个病房配备有网络摄像头9,可对病房整体、病床关注点进行视频监控;护士站服务器5接收、存储、处理各组病房现场设备发送的信号,并将相关指令发送给病房现场设备,监控病房现场设备(相当于服务器具有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传输功能);此外,医生办公室计算机7、移动管理计算机8可以通过通讯网络6接入到本发明的基于网络通讯技术的医院护士站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掌握病房现场信息、查询相关数据、发布操作指令;移动管理计算机8还可对系统进行控制管理(相当于服务器与移动管理计算机连通)。系统包括音频设备,使得远程呼叫器分机可与远程呼叫器主机进行语音通话。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本申请中驱动模块与服务器信息共享,驱动模块上有数据采集模块;交互面板上具有视频对讲功能;服务器与手机APP连通,手机APP具有控制功能和可视功能,服务器包括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传输模块通过判断模块来连接报警模块、食物配送模块和药物定时模块,数据分析模块分析处理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而对比文件1中病床上设置有数据采集功能;人机界面触摸屏2具有麦克风和扬声器功能,远程呼叫器分机与服务器上的远程呼叫器主机进行语音通话;服务器与移动管理计算机连通,服务器具有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传输功能;(2)结果图像是以时间为横坐标,具体数据为纵坐标的函数图,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的每个时间点的数据为数据源数,在结果图像中设置有Y=数据源数*50的参考直线,在一个标准段内所有的权重值的集合都显示在函数图上并连接成一个结果曲线,在图像内设置有四根标准线,参考规则是结果曲线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间则数据正常,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外且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内则数据轻微异常,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外则启动报警模块;(3)所述的床为家用病床。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方便地实现对病床的控制;2,如何形成结果图像并基于结果图像来进行报警;3,如何解决家庭中卧床患者的照顾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1),对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的采集是病人日常生活的常规需求,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数据采集功能,将采集的数据上传服务器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采集的具体数据,如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等。而在驱动模块上设置有数据采集模块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由驱动模块将采集的数据上传服务器,实现与服务器信息共享。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人机界面触摸屏2具有麦克风和扬声器功能,远程呼叫器分机与服务器上的远程呼叫器主机进行语音通话,可见护士站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语音对讲的需求,由于语音对讲和视频对讲均属于与用户交互的常规手段,因此,在交互面板上设置视频对讲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器与移动管理计算机连通,移动管理计算机可对系统进行控制管理,移动管理计算机和手机都属于移动设备,都具有控制管理功能,并且,在申请日前通过智能手机来实现各种远程控制功能已在本领域应用广泛,因此,设置服务器与手机APP连通,通过手机进行控制管理,手机APP具有控制功能和可视功能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服务器具有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传输功能,在已知功能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实现,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服务器包括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药液低于阈值进行报警的、人机界面触摸屏将剩余药液重量或体积传输到服务器的基础上,设置在服务器端采用判断模块完成判断功能并启动报警模块报警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数据传输模块通过判断模块来连接报警模块。另外,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是本领域的常规监测项目,设置数据分析模块来分析处理体重变化、翻身频率、血压变化和心率变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食物配送和药物定时是病人的常规需求,根据实际需要设计相应的功能模块,以及,设置所述的数据传输模块通过判断模块来连接食物配送模块和药物定时模块,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为了便于用户观察分析,设置数据分析结果图像是一个时间为横坐标,具体分析数据为纵坐标的函数曲线图,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吊瓶重量减小至所设定的阈值时,蜂鸣器即会开始报警。并且,设置一个判断分析数据正常与否的规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而具体地在图像内设置四根标准线,参考规则是结果曲线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间则数据正常,位于中间两根参考直线之外且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内则数据轻微异常,位于边缘两根参考直线外则启动报警模块,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对于重症患者,他不能自主控制病床的各种操作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情况,因此,存在由他人进行操控病床的客观需求。这样的需求,在家庭中存在,在医院中也同样存在。虽然在医院中可以由护士到病床前进行控制,但是为了方便护士的操作,或者节约护士响应病人需求的时间,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样存在由医生或者护士通过手机经由服务器远程控制病床操作的需求。类似功能的病床可以应用于医院,也可以应用于家庭,因为家庭有卧床病患需要照顾时,同样存在家人远程监控病患状况和控制病床的需求。当在家中面临远程控制重症患者的病床的需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医用护理病床改为应用于家庭,作为家用病床,以方便在家对病人状况进行监控和与病患进行交互。这种应用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也不存在任何技术难度。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医生办公室计算机7、移动管理计算机8可以通过通讯网络6接入到本发明的基于网络通讯技术的医院护士站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掌握病房现场信息、查询相关数据、发布操作指令(相当于设备控制功能)。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移动管理计算机具有设备控制功能,然而,在已知功能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模块来实现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而手机作为移动设备的一种,通过其上安装的APP进行远程控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手机APP上设置设备控制模块,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通过手机APP执行远程控制已经在本领域应用广泛,在手机APP上设置账号管理模块和可视对讲模块,可视对讲模块与交互面板连通,所述的可视对讲模块包括单一视频和视频会议,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远程输液监测仪4还可以在药液少于规定阈值时通过蜂鸣器进行报警;常规控制可以实现靠背、屈腿、整体升降、前后倾斜、左右倾斜等单步或连续操作功能。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药液阈值的存在,以及病床的靠背、屈腿等常规控制功能,设置设备控制包括参数设定、电机控制和传感检测功能,来完成药液阈值的预先设定,以及病床的常规控制,以及其它参数的检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3,设置账号管理包括注册、登录、和绑定设备,是手机APP应用中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从属于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人机界面触摸屏2使用书写笔控制电机动作(相当于驱动模块包括设置于床上的驱动电机)。常规控制可以实现靠背、屈腿、整体升降、前后倾斜、左右倾斜等单步或连续操作功能。在此基础上,设计驱动模块包括多个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翻身、起背和按摩功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从属于权利要求5,为了病患之间也能无障碍交流,设置交互面板具有可连通性,每个用户的床都可注册账号,并可在交互面板上进行生活交流和视频聊天,建立社区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由于现有技术中已存在家用病床,因此,对于医院病床昂贵、流动性大、位置紧缺、不能常住的问题,不是本申请实质要解决的问题。本申请实质要解决在家中实现对重症患者的病床进行远程控制的问题。对于重症患者,他不能自主控制病床的各种操作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情况,因此,存在由他人进行操控病床的客观需求。这样的需求,在家庭中存在,在医院中也同样存在。虽然在医院中可以由护士到病床前进行控制,但是为了方便护士的操作,或者节约护士响应病人需求的时间,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样存在由医生或者护士通过手机经由服务器远程控制病床操作的需求。类似功能的病床可以应用于医院,也可以应用于家庭。家庭有卧床病患需要照顾时,同样存在家人不在卧床病患身边而需要远程监控病患状况和控制病床的需求。当在家中面临远程控制重症患者的病床的需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医用护理病床改为应用于家庭,作为家用病床,以方便在家对病人状况进行监控和与病患进行交互。这种应用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也不存在任何技术难度。综上,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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