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观察和分析玻璃容器中的光学奇点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观察和分析玻璃容器中的光学奇点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390
决定日:2019-06-11
委内编号:1F269211
优先权日:2013-05-03
申请(专利)号:201480025190.0
申请日:2014-04-30
复审请求人:MSC & SGCC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田静怡
合议组组长:宋洁
参审员:王志远
国际分类号:G01N21/9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显著的进步,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5190.0,名称为“用于观察和分析玻璃容器中的光学奇点的方法和装置”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MSC & SGCC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4月30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5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11月03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6424414B1, 公告日为2002年07月23日;
对比文件2:JP特开2OO4-271205A,公开日为2004年09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11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权利要求第1-26项、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2)的观察和分析方法,所述光学奇点使光偏转,且所述光学奇点被携带于容器(3)的表面处或壁中,所述容器由玻璃制成且具有对称轴(S),所述方法包括:
·借助漫射光源(5)照亮所述容器,所述漫射光源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变化的光特性;
·设置至少一个图像采集装置,所述图像采集装置感应所述光特性以及所述光特性的变化,以便当从至少一个视点(P)沿着观察轴线(X)观察时取得可能包含光学奇点的容器部分的至少一个视图;以及
·处理至少一个视图,以便分析所述光学奇点;
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通过使用关于与所述容器的对称轴(S)平行的竖直轴线(Z)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照亮所述容器的外部(3e),其中在所述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光特性的变化方向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进行;
·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通过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P)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应用镜面反射定律而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或者
·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通过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接收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P)沿直径相对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应用折射定律而已被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当干涉光斑出现在所述图像中导致干扰光学奇点的观察时,认为容器(3)具有高透射率,其中所述光斑由穿过所述壁传播而未衰减的干涉光线产生;以及当所述干涉光线被材料的色彩吸收到避免干扰光学奇点的分析的程度时,认为容器(3)具有低透射率。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使容器(3)沿着行进方向(f)行进而不绕容器的轴线(S)旋转,其 中所述行进方向垂直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竖直对称轴(Z)并大致与所述竖直对称轴(Z)相交。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两个相对侧设置通道(61、62),用以经过行进中的容器的至少一部分。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沿着围绕所述容器的竖直轴线有角度地分布的多个不同观察轴线(X),取得可能包含光学奇点(2)的所述容器(3)的部分的多个视图,以便确保所述容器的周部被完整或甚至冗余地分析。
6. 根据权利要求1到5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取得借助摄像机与光学系统的结合而取得多个视图,使得摄像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视点的数量和观察方向的数量。
7. 根据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观察轴线(X)向上指向,以便分析位于所述容器的颈部(31)的所述光学奇点(2)。
8. 根据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包括:分析作为光学奇点(2)的标记并且解译所述标记,以便获得关于所述容器或者其制造的信息,所述信息用于从分类、示踪、识别日期和鉴定容器的操作中选出的至少一个操作。
9. 根据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包括:检测和/或识别作为所述容器的缺陷的光学奇点。
10. 根据权利要求1到9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观察容器时,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不同的多个角度部分被单独且依次地照亮,同时随着所述角度部分的照亮而同步地获得视图,所述视图是从相对于所述容器(3)与所述角度部分的相对侧或相同侧上的视点取得的。
11. 根据权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利用漫射光源(5)照明,其中沿着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母线变化的所述光特性是所述发光表面的光出射度。
12. 根据权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 于,沿着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母线变化的所述光特性是所发出的光的颜色。
13. 根据权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的发光光谱被设定为适于增加或者减少乃至消除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的光束的能量。
14. 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的装置,所述光学奇点使光偏转且被携带于玻璃容器(3)的表面处或壁中,所述玻璃容器具有对称轴(S),所述装置包括:
·漫射光源(5),其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变化的光特性;
·至少一个图像采集装置(11),用于取得从至少一个视点(P)沿着观察轴线(X)被观察到的、可能包含光学奇点的容器部分的至少一个视图;以及
·用于处理至少一个视图的工具,以便分析所述光学奇点;
所述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表面被设置成照亮所述容器的外部,所述发光表面为关于竖直轴线(Z)轴对称的表面(6),所述竖直轴线(Z)平行于所述容器的对称轴(S),且所述光特性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且沿着所述变化方向变化;
·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3),所述图像采集装置(11)适于从视点(P)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以便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P)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或者
·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3),所述图像采集装置适于从视点(P)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用于接收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P)沿直径相对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是回转曲面,例如圆筒、截锥、半球或圆盘。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光出射度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表面的母 线变化。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发出的光的颜色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表面的母线变化。
18. 根据权利要求14到1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包括至少一个照明环(8),所述照明环照亮圆柱形或截头圆锥形漫射器的底端或顶端。
19. 根据权利要求14到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源(6)包括照明环,所述照明环以如下方式照亮与其赤道平面相对的光漫射半球:在考虑到漫射的情况下随着所述点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相对于所述半球的轴具有轴对称性。
20. 根据权利要求14到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包括平面形漫射盘,所述平面形漫射盘以如下方式在其中心被光源照亮或在其周部被照明环照亮:在考虑到漫射的情况下随着所述点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相对于所述盘的轴具有轴对称性。
21. 根据权利要求14到2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的发光光谱被设定为适于增加或者减少乃至消除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的光束的能量。
22. 根据权利要求14到1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包括漫射器,所述漫射器被完全照亮,且贴着所述漫射器的一侧或另一侧设有透射膜,所述透射膜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变化至少一个波长。
23.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具有多个角扇区,所述多个角扇区被控制为有选择地被打开和/或被关闭。
24. 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设置有用于容器的一部分的进口通道(61)和出口通道(62),所述通道关于所述竖直轴线(Z)对称地被布置。
25. 根据权利要求14到24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一系列的图像采集装置(11),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围绕所述竖直轴线 设置,以便从多个视点观察所述容器,使所述容器的周部的全部或一部分能够被观察到。
26. 根据权利要求14到24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装置(11)被设置为具有以相对于所述水平面呈3°到10°范围内的角度向上指向的观察轴线(X)。”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中检测高透射率的容器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发光表面关于与容器的对称轴平行的竖直轴线轴对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且在对比文件2中和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提供容器的全方位照射。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中检测低透射率的容器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除了上述区别外,还在于: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通过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应用镜面反射定律而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规技术手段的教导下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13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4中检测高透射率的容器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 的区别为:发光表面为关于竖直轴线轴对称的表面,竖直轴线平行于容器的对称轴。上述区别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且在对比文件2中和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提供容器的全方位照射。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4中检测低透射率的容器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除了上述区别还包括: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适于从视点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以便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规技术手段的教导下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5-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和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5-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在于:将权利要求1和14中漫射光源的光特性进一步限定为“具有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特性”;将权利要求1中光特性的变化方向、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图像采集装置所接收的光束、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图像采集装置所接收的光束分别进一步限定为“光特性的变化方向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CD)以及沿着与所述母线(CD)沿直径相对的母线(C’D’)进行”、“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P)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接收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P)沿直径相对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将权利要求14中光特性的变化方向、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图像采集装置所接收的光束、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图像采集装置所接收的光束分别进一步限定为“且所述光特性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CD),沿着所述变化方向,且沿着与所述母线(CD)沿直径相对的母线(C’D’)变化”、“以便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P)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用于接收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P)沿直径相对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此外,还将权利要求1中“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两段之间的“或者”修改为“以及”。
复审请求人认为:(1)从对比文件1中无从获得通过反射方式检测光学奇点的技术特征。(2)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具有梯度的(即,光特性沿一变化方向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源光既能在反射模式下工作也能在透射模式下工作”这样一种“常规或公知的”技术手段。尤其是,现有技术中完全没有披露这种具有梯度的光源光能够被用于反射模式。对比文件2尽管披露了以相对方式安装的多个独立光源,但却并未披露或教示这样一种光源:在该光源中,在沿着(发光表面的)一母线的所有点处,光特性的变化方向均沿着该母线进行。在本申请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方案中,则明确限定了使用关于与所述容器的对称轴平行的竖直轴线轴对称的发光表面,在所述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光特性的变化方向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CD)以及沿着与所述母线(CD)沿直径相对的母线(C’D’)进行,权利要求14相对于权利要求1进行了相似的修改,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2)的观察和分析方法,所述光学奇点使光偏转,且所述光学奇点被携带于容器(3)的表面处或壁中,所述容器由玻璃制成且具有对称轴(S),所述方法包括:
·借助漫射光源(5)照亮所述容器,所述漫射光源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特性;
·设置至少一个图像采集装置,所述图像采集装置感应所述光特性以及所述光特性的变化,以便当从至少一个视点(P)沿着观察轴线(X)观察时取得可能包含光学奇点的容器部分的至少一个视图;以及
·处理至少一个视图,以便分析所述光学奇点;
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通过使用关于与所述容器的对称轴(S)平行的竖直轴线(Z)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照亮所述容器的外部(3e),其中在所述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光特性的变化方向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CD)以及沿着与所述母线(CD)沿直径相对的母线(C’D’)进行;
·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通过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P)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应用镜面反射定律而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以及
·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通过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接收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P)沿直径相对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应用折射定律而已被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当干涉光斑出现在所述图像中导致干扰光学奇点的观察时,认为容器(3)具有高透射率,其中所述光斑由穿过所述壁传播而未衰减的干涉光线产生;以及当所述干涉光线被材料的色彩吸收到避免干扰光学奇点的分析的程度时,认为容器(3)具有低透射率。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 括:使容器(3)沿着行进方向(f)行进而不绕容器的轴线(S)旋转,其中所述行进方向垂直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竖直对称轴(Z)并大致与所述竖直对称轴(Z)相交。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两个相对侧设置通道(61、62),用以经过行进中的容器的至少一部分。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沿着围绕所述容器的竖直轴线有角度地分布的多个不同观察轴线(X),取得可能包含光学奇点(2)的所述容器(3)的部分的多个视图,以便确保所述容器的周部被完整或甚至冗余地分析。
6. 根据权利要求1到5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取得借助摄像机与光学系统的结合而取得多个视图,使得摄像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视点的数量和观察方向的数量。
7. 根据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观察轴线(X)向上指向,以便分析位于所述容器的颈部(31)的所述光学奇点(2)。
8. 根据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包括:分析作为光学奇点(2)的标记并且解译所述标记,以便获得关于所述容器或者其制造的信息,所述信息用于从分类、示踪、识别日期和鉴定容器的操作中选出的至少一个操作。
9. 根据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包括:检测和/或识别作为所述容器的缺陷的光学奇点。
10. 根据权利要求1到9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观察容器时,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不同的多个角度部分被单独且依次地照亮,同时随着所述角度部分的照亮而同步地获得视图,所述视图是从相对于所述容器(3)与所述角度部分的相对侧或相同侧上的视点取得的。
11. 根据权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利用漫射光源(5)照明,其中沿着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母线变化的所述光特性是所述发光表面的光出射度。
12. 根据权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沿着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母线变化的所述光特性是所发出的光的颜色。
13. 根据权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的发光光谱被设定为适于增加或者减少乃至消除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的光束的能量。
14. 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的装置,所述光学奇点使光偏转且被携带于玻璃容器(3)的表面处或壁中,所述玻璃容器具有对称轴(S),所述装置包括:
·漫射光源(5),其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特性;
·至少一个图像采集装置(11),用于取得从至少一个视点(P)沿着观察轴线(X)被观察到的、可能包含光学奇点的容器部分的至少一个视图;以及
·用于处理至少一个视图的工具,以便分析所述光学奇点;
所述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表面被设置成照亮所述容器的外部,所述发光表面为关于竖直轴线(Z)轴对称的表面(6),所述竖直轴线(Z)平行于所述容器的对称轴(S),且所述光特性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CD),沿着所述变化方向,且沿着与所述母线(CD)沿直径相对的母线(C’D’)变化;
·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3),所述图像采集装置(11)适于从视点(P)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以便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P)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或者
·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3),所述图像采集装置适于从视点(P)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用于接收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P)沿直径相对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是回转曲面,例如圆筒、截锥、半球或圆盘。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光出射度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表面的母线变化。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发出的光的颜色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表面的母线变化。
18. 根据权利要求14到1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包括至少一个照明环(8),所述照明环照亮圆柱形或截头圆锥形漫射器的底端或顶端。
19. 根据权利要求14到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源(6)包括照明环,所述照明环以如下方式照亮与其赤道平面相对的光漫射半球:在考虑到漫射的情况下随着所述点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相对于所述半球的轴具有轴对称性。
20. 根据权利要求14到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包括平面形漫射盘,所述平面形漫射盘以如下方式在其中心被光源照亮或在其周部被照明环照亮:在考虑到漫射的情况下随着所述点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相对于所述盘的轴具有轴对称性。
21. 根据权利要求14到2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的发光光谱被设定为适于增加或者减少乃至消除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的光束的能量。
22. 根据权利要求14到1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包括漫射器,所述漫射器被完全照亮,且贴着所述漫射器的一侧或另一侧设有透射膜,所述透射膜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变化至少一个波长。
23.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具有多个角扇区,所述多个角扇区被控制为有选择地被打开和/或被关闭。
24. 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设置有用于容器的一部分的进口通道(61)和出口通道(62),所述通道关于所述竖直轴线(Z)对称地被布置。
25. 根据权利要求14到24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一系列的图像采集装置(11),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围绕所述竖直轴线设置,以便从多个视点观察所述容器,使所述容器的周部的全部或一部分能够被观察到。
26. 根据权利要求14到24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装置(11)被设置为具有以相对于所述水平面呈3°到10°范围内的角度向上指向的观察轴线(X)。”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由于复审请求人并未将权利要求14倒数第二段末尾的用词“或者”修改为“以及”,导致权利要求14仍然包括了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而这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均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6日主动提交了针对2018年12月19日提出的复审请求的补充意见,并且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相对于复审请求的权利要求书,修改仅在于将权利要求14的“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两段之间的“或者”修改为“以及”。复审请求人认为,上述修改消除了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复审请求书中描述的修改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如下:
“14. 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的装置,所述光学奇点使光偏转且被携带于玻璃容器(3)的表面处或壁中,所述玻璃容器具有对称轴(S),所述装置包括:
·漫射光源(5),其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特性;
·至少一个图像采集装置(11),用于取得从至少一个视点(P)沿着观察轴线(X)被观察到的、可能包含光学奇点的容器部分的至少一个视图;以及
·用于处理至少一个视图的工具,以便分析所述光学奇点;
所述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表面被设置成照亮所述容器的外部,所述发光表面为关于竖直轴线(Z)轴对称的表面(6),所述竖直轴线(Z)平行于所述容器的对称轴(S),且所述光特性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CD),沿着所述变化方向,且沿着与所述母线(CD)沿直径相对的母线(C’D’)变化;
·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3),所述图像采集装置(11)适于从视点(P)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以便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P)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以及
·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3),所述图像采集装置适于从视点(P)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用于接收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P)沿直径相对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透射穿过所述容器的壁(3a)。”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11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5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显著的进步,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和14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透明容器中折射缺陷的检测方法(即,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摘要、权利要求3、说明书第2-7栏、说明书附图1-3、4a、4b、5-6、7a、7b、8):折射缺陷,指的是透明容器壁中的缺陷,包括在特定区域中容器壁厚度的变化,以及在容器壁的特定区域中折射率的变化;说明书附图3中,光线52、54、64、66是被瓶壁20中的折射缺陷46、48大幅度弯折的光线, 由说明书附图3可知,折射缺陷46、48可在容器壁20的外表面上(相当于,光学奇点使光偏转,且光学奇点被携带于容器的表面处或壁中)(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57行-第4栏第4行、第4栏第51-53行,说明书附图3)。透明容器(即,高透射率的容器)是玻璃容器,是圆形的容器(即,具有对称轴)(参见权利要求3、说明书第7栏第45行)。检测时,将容器置于光源和探测器之间,光源发出的漫射光透过栅格过滤器后,形成具体强度梯度的光带,光带照射在容器的前壁和后壁上用于折射缺陷的检测;由说明书附图1、4a、6、7a可知,光强的梯度是沿着竖直方向形成的梯度。具有强度梯度的光透过容器壁后被探测器接收,探测器将接收到的光转换为电信号,并将电信号传递给处理器以判断是否有折射缺陷的存在。探测器聚焦在容器的轴线上,并具有足够的景深以获得容器壁表面的清晰的图像(相当于,借助漫射光源照亮容器,漫射光源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变化的光特性;设置至少一个图像采集装置,图像采集装置感应光特性以及光特性的变化, 以便当从至少一个视点沿着观察轴线观察时取得可能包含光学奇点的容器部分的至少一个视图;处理至少一个视图, 以便分析光学奇点)(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32-44行、第4栏第44-47行,说明书附图1、4a、6、7a)。在一个实施例中,容器250通过三组相互间距约120°的检测单元进行检测,每个检测单元均构造成说明书附图6所示的形式,在检测单元中,光源和栅格过滤器发射出梯度光束,光束被聚焦透镜聚焦到容器上,从容器中透射的光束进入探测器中,最后将相应的电信号传递给处理器;每个探测单元检测该侧的容器前壁和后壁的约80°-90°的范围,因此在检测中以冗余20°-30°的方式覆盖360°(相当于,通过使用发光表面照亮容器的外部;通过图像采集装置取得容器部分的视图,接收来自相对于容器与视点沿直径相对的、发光表面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应用折射定律被透射穿过容器的壁)(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28-46行,说明书附图6、8)。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漫射光源具有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特性。发光表面关于与所述容器的对称轴平行的竖直轴线轴对称,其中在所述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光特性的变化方向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以及沿着与所述母线沿直径相对的母线进行。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通过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P)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应用镜面反射定律而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以及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图像采集装置接收的光束是: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沿直径相对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的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透明容器中折射缺陷的检测系统(即,一种用于观察和分析光学奇点的装置),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折射缺陷,指的是透明容器壁中的缺陷,包括在特定区域中容器壁厚度的变化,以及在容器壁的特定区域中折射率的变化;说明书附图3中,光线52、54、64、66是被瓶壁20中的折射缺陷46、48大幅度弯折的光线,由说明书附图3可知,折射缺陷46、48可在容器壁20的外表面上(相当于,光学奇点使光偏转,且光学奇点被携带于容器的表面处或壁中)(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57行-第4栏第4行、第4栏第51-53行,说明书附图3)。透明容器(即,高透射率的容器)是玻璃容器,是圆形的容器(即,具有对称轴)(参见权利要求3、说明书第7栏第45行)。装置包括漫射光源、栅格过滤器,经栅格过滤器后的漫射光具有强度梯度,并通过透镜引导栅格过滤后的光到达待测容器的容器壁上;由说明书附图1、4a、6、7a可知,光强的梯度是沿着竖直方向形成的梯度。具有强度梯度的光透过容器壁后被探测器接收,探测器将接收到的光转换为电信号,并将电信号传递给处理器以判断是否有折射缺陷的存在。探测器聚焦在容器的轴线上,并具有足够的景深以获得容器壁表面的清晰的图像(相当于,装置包括:漫射光源,其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变化的光特性;至少一个图像采集装置,用于取得从至少一个视点沿着观察轴线被观察到的、可能包含光学奇点的容器部分的至少一个视图;用于处理至少一个视图的工具,以便分析所述光学奇点)(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32-44行、第2栏第51行一第3栏第2行、第4栏第44-47行,说明书附图1、4a、6、7a)。在一个实施例中,容器250通过三组相互间距约120°的检测单元进行检测,每个检测单元均构造成说明书附图6所示的形式,在检测单元中,光源和栅格过滤器发射出梯度光束,光束被聚焦透镜聚焦到容器上,从容器中透射的光束进入探测器中,最后将相应的电信号传递给处理器;每个探测单元检测该侧的容器前壁和后壁的约80°-90°的范围,因此在检测中以冗余20°-30°的方式覆盖360°(相当于,发光表面被设置为照亮容器的外部;图像采集装置适于从视点取得容器部分的视图,用于接收来自相对于容器与视点沿直径相对的、发光表面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透射穿过容器的壁)(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28-46行,说明书附图6、8)。
因此,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漫射光源具有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特性。发光表面关于与所述容器的对称轴平行的竖直轴线轴对称,其中在所述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光特性在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所有点处沿着所述发光表面的母线,沿着所述变化方向,且沿着与所述母线沿直径相对的母线变化。对于低透射率的容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于从视点取得所述容器部分的视图,以便接收来自位于与所述视点相同的所述容器的一侧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的一部分的光束,这些光束被所述容器的表面反射。同时,对于高透射率的容器,图像采集装置接收的光束是:来自相对于所述容器与所述视点沿直径相对并包含所述光特性沿着其而变化的所述母线的、所述轴对称的发光表面(6)的一部分的光束。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相对应的。
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6栏第40-45行):现有技术中,有使用一个具有恒定斜率的(就是连续且单调变化的)光特性的光源来对高透射率的容器进行奇点分析的技术手段,但并未公开将该技术手段同时应用于透射模式和反射模式下的奇点分析。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容器瓶口的缺陷检测装置,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检测装置的探头部分2具有多个CCD检测器和多个LED光源,上述CCD检测器和LED光源装设在一个圆弧顶形状的支架上,LED光源分为6组,从多个方向照射到容器的瓶口处;结合说明书附图2和3可知,上述LED光源关于容器的对称轴轴对称分布(即,发光表面为关于竖直轴线轴对称的表面,竖直轴线平行于容器的对称轴)(参见说明书第22-25段,说明书附图2-3)。对比文件2不仅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漫射光源具有沿着一变化方向具有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特性”,并且,由于母线是当“将曲面图形可看成是动线运动的轨迹”时的该动线,因此,对比文件2也并未公开具有母线的发光表面以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剩余的其他特征。
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用具有连续且单调地变化的光特性的漫射光源,对低透射率和高透射率的容器分别使用反射和透射模式进行奇点观察和分析,属于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说明书第0016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无论构成容器的材料的透射率如何,都能使容器的表面处或壁中所携带(存在)的光学奇点被观察和分析,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和14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13和从属权利要求15-26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3和从属权利要求15-2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因此,权利要求1-26克服了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指出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