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使用寿命长的转光膜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025
决定日:2019-06-11
委内编号:1F26210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076062.4
申请日:2017-02-13
复审请求人:佛山安亿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孟杰
合议组组长:刘通广
参审员:黄璐
国际分类号:B32B27/08,B32B27/18,B32B27/32,B32B27/34,B32B27/30,B32B25/08,A01G1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076062.4,名称为“一种使用寿命长的转光膜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佛山安亿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2月13日,公开日为2017年7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6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2018年6月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说明书第1-43段和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使用寿命长的农用转光膜,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保护层、设置在第一保护层上的转光层和设置在转光层上的第二保护层;所述的保护层由至少一层塑料层和至少一层隔离层组成;所述的隔离层由尼龙、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聚乙烯醇、三元乙丙橡胶、CTC树脂、马来酸酐、聚乙烯辛烯共弹性体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所述的转光层由基体树脂、转光剂、润滑剂、光稳定剂和抗氧剂组成;所述的转光剂为稀土无机硫化物转光剂、铝酸盐转光剂中的至少一种,添加量占整个转光层质量的0.01%~10%;所述的转光膜的厚度为5~200μm,所述的保护层的厚度为1~180μm,所述的转光层的厚度为1~180μm;所述的塑料层的厚度为1~150μm,所述的隔离层的厚度为1~100μm。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寿命长的农用转光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塑料层由聚乙烯、尼龙、聚乙烯醇、聚丙烯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寿命长的农用转光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体树脂为聚乙烯、尼龙、聚乙烯醇、聚丙烯中的一种或多种。
4. 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使用寿命长的农用转光膜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 分别制备塑料层预混料和隔离层预混料;
2) 将基体树脂、转光剂、润滑剂、光稳定剂和抗氧剂充分混合均匀,得到转光层预混料;
3) 将塑料层预混料、隔离层预混料和转光层预混料加入共挤出机中,进行多层共挤出,得到具有多层结构的农用转光膜。”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KR 10-2016-0088207A,公开日为2016年7月25日)的区别在于:①权利要求1限定为农用转光膜,并对隔离层的材质、转光剂的种类和含量进行了具体限定;②权利要求1限定转光层中还有润滑剂、光稳定剂和抗氧剂;③权利要求1限定了转光膜及转光膜中各层的厚度。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阻隔性优异的转光膜。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光源中的不利光线转换成对产品更为有利的光线,是转光膜本身具有的特性,而将转光材料应用于高效农膜的生产、显示器件的制备等领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且稀土无机硫化物和铝酸盐都是本领域常用的转光剂种类,至于转光剂的添加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常规试验进行调整并确定。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在转光层两侧设置阻挡层,防止湿气和氧气由于外部环境而渗入到转换层,与本申请的目的相同,而尼龙、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聚乙烯醇、三元乙丙橡胶、CTC树脂、马来酸酐、聚乙烯辛烯共弹性体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薄膜阻气阻氧时常用的阻隔材料,其阻隔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对于区别特征②和③,润滑剂、光稳定剂和抗氧剂都是本领域常用的助剂。转光膜及转光膜中各层的厚度,都在其常规的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常规试验进行调整并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使用寿命长的农用转光膜的制备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引入公知常识证据(“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杨祁峰,第107-108页,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2006.10)。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显示装置,本申请涉及一种农用膜,两者技术领域差别大,两者技术没有相关性,因此本申请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虽然转光膜的应用领域不同,但将光源中的不利光线转换成对产品更为有利的光线,这是转光膜本身具有的特性,即都是由转光膜中添加的转光功能性材料决定的。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转光材料应用于高效农膜的生产、显示器件的制备等领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参见“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在转光层两侧设置阻挡层(即隔离层),以及设置在阻挡层上的透明膜层(即塑料层),对比文件1公开且在转光层两侧设置阻挡层是为了防止湿气和氧气由于外部环境而渗入到光转换层,即避免了转光层中转光剂与水分和氧气接触而发生分解,提高了转光层的稳定性,延长了转光膜的使用寿命,与本申请的目的相同。基于上述理由,原审查部门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为:申请日2017年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2018年6月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说明书第1-43段和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使用寿命长的农用转光膜,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光转换膜,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3-0096段,附图2):其包括光转化层310,第一和第二阻挡层(322,324),以及第一和第二透明薄膜层(332,334);其中光转换层310是红色量子点分散在聚合物树脂基体中形成的层,第一阻挡层322和第二阻挡层324可以防止湿气和氧气由于外部环境而渗入到光转换层310中,第一透明膜层332设置在第一阻挡层322上,第二透明膜层334设置在第二阻挡层324上,第一透明膜层332和第二透明膜层334中的每一个具有柔性并且可以由有机材料形成,如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光转换层310是红色量子点分散在聚合物树脂基体中形成的层。
红色量子点是发出红色光的化合物,它可以在没有已知的红色发光量子点时有限的使用,并且可以包括结合到晶粒取向和晶粒中心的表面的配体,例如红色量子点可以由II-VI族化合物的形成,II-V族化合物,III-V族化合物,III-IV族化合物,III-VI族化合物,IV-VI族化合物,或它们的混合物。“混合物”应包括所有的情况下,以及一个简单的混合物(混合物)的化合物,掺杂剂被掺杂在三元化合物,四组分化合物,它们的混合物。
II-VI族化合物的例子,硫酸镁(MgS),硒化镁(MgSe),碲化物(MgTe),硫化钙(CaS),硒化物,碲化物,锶(SrS)等。
II-V族化合物的例子,例如Zn3P2,Zn3As2,Cd3P2,Cd3As2,镉的氮化物(Cd3N2),锌的氮化物(Zn3N2)等。
III-V族化合物,磷化硼(BP),ALP,AlAs,AlSb,氮化镓(GaN),磷化镓(GaP)的实例,GaAs,GaSb,氮化铟(InN),磷化铟(InP),InAs,InSb,氮化铝(AlN),氮化硼(BN)等。
III-IV族化合物的例子,有诸如碳化硼,碳化铝(Al4C3),碳化物,镓(Ga4C)。
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和第二阻挡层322和324中的至少一个可包括无机材料的无机膜。构成无机膜的无机物质的实例包括氧化硅,氮化硅,氧氮化硅,碳氧化硅,金属氧化物,金属氮化物,氮化物,金属氧氮化物,金属碳氧化物等。它们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以上组合使用。金属氧化物,金属氮化物,金属氧氮化物或金属碳氧化物中的金属可包括铝,钛,铟,锡,钽,锆,铌等,可以组合使用。
无机膜是溅射法(溅射沉积),热汽相沉积(热蒸发),电子束蒸镀法(电子束蒸发)物理气相沉积,例如,或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原子层沉积(原子层沉积,ALD)等。
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至少一个薄膜的第一和第二阻挡层(322,324)将具有一个以上的无机层状结构,或者可以具有由无机膜和有机材料构成的多层结构的有机薄膜。从光转换层310,并且可以是两个或更多个无机膜被顺序地堆叠的结构或有机层/无机层,以便从所述层叠结构或所述无机膜/有机层的网状结构重复反复层压。当第一和第二阻挡层322和324中的至少一个包括与光转换层310直接接触的有机层和在有机层上形成的无机层时,可以改善无机膜的粘附性。
在所述阻挡层中的有机膜(322,324)有机材料的构成包含,丙烯酸类聚合物树脂,基于环氧的聚合物树脂,有机硅系聚合物树脂,基于氨基甲酸酯的聚合物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酯邻苯二甲酸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醚砜(聚醚砜,PES),聚碳酸酯(聚碳酸酯,PC),聚萘二乙二醇酯(PEN),聚酰亚胺(聚酰亚胺,PI),聚芳酯,环烯烃聚合物(COP),环烯烃共聚物(COC),聚乙烯(PE),聚丙烯(PP)甲基丙烯酸等。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限定为农用转光膜,所述的转光剂为稀土无机硫化物转光剂、铝酸盐转光剂中的至少一种,添加量占整个转光层质量的0.01%~10%;所述的隔离层由尼龙、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聚乙烯醇、三元乙丙橡胶、CTC树脂、马来酸酐、聚乙烯辛烯共弹性体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所述的转光膜的厚度为5~200μm,所述的保护层的厚度为1~180μm,所述的转光层的厚度为1~180μm;所述的塑料层的厚度为1~150μm,所述的隔离层的厚度为1~100μm。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阻隔性优异的农用转光膜。
对此,驳回决定以及前置审查意见认为:(1)转光膜将光源中的不利光线转换成有利的光线,这是转光膜本身具有的特性,将转光材料应用于高效农膜的生产、显示器件的制备等领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参见“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稀土无机硫化物和铝酸盐都是本领域常用的转光剂种类,至于转光剂的添加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常规试验进行调整并确定。(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在转光层两侧设置阻挡层,防止湿气和氧气由于外部环境而渗入到转换层,与本申请的目的相同,而尼龙、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聚乙烯醇、三元乙丙橡胶、CTC树脂、马来酸酐、聚乙烯辛烯共弹性体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薄膜阻气阻氧时常用的阻隔材料,其阻隔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3)转光膜及转光膜中各层的厚度,都在其常规的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常规试验进行调整并确定。
然而,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用于显示装置的波长转换片,其作用是将光源发光二极管(LED)所发出的光转化为红光。发光二极管(单一种类)所发出的光组成非常简单,光波的种类较少、波长范围较窄。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转光膜可以广泛应用于需要转光功能的多个领域,例如高效农膜,但是由于农用转光膜需要将太阳光(光源)中的紫外光和黄绿光转换成对农作物生长更为有利的长波光线,从而可以提高光能利用率。而太阳光是一种电磁波,不仅包含红、橙、黄、绿、蓝、靛、紫这些可见光,还包含紫外线、红外线等不可见光,光波的种类繁多,波长的范围十分广。换句话说,由于转光膜具体应用领域发生改变,转光膜所作用的具体对象(光源种类)不同,需要选用不同的转光剂,同时适时调整用量。这种调整和选择未被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证据(参见“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公开,也不是本领域获得阻隔性优异的农用转光膜的常规技术手段。
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的阻挡层(相当于隔离层)有一定的防止湿气和氧气的作用,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用于显示装置的波长转换片,该电子器件的使用环境决定,上述阻挡层是对空气中的湿气和氧气有一定的阻挡作用。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转光膜可以广泛应用于需要转光功能的多个领域,例如高效农膜,而农用转光膜不仅需要避免转光剂与空气中的水分和氧气发生反应,而且农用转光膜在户外使用时要经历雨水的冲刷,需要避免转光剂与雨水直接接触。换句话说,由于转光膜具体应用领域发生改变,隔离层(阻挡层)所作用的具体对象(环境)不同,需要选用不同的隔离层材料。这种选择未被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证据(参见“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公开,也不是本领域获得阻隔性优异的农用转光膜的常规技术手段。
最后,对比文件1公开的波长转换片应用于显示装置,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其转用到农用转光膜时,要考量具体应用环境对上述转光膜性能的需求,例如光学、力学和热学性能等,需要对对比文件1的波长转换片的各层厚度以及整体厚度等进行改进设计,这种设计未被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证据(参见“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公开,也不是本领域获得阻隔性优异的农用转光膜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于将对比文件1的显示装置的波长转换片具体转用到农用转光膜时,虽然都称之为转光,但具体技术手段不同,技术领域相差甚远,基于具体应用领域的差异及其产品性能要求的改变,对于转光剂的选择和用量调整、隔离层材料选择以及各层厚度和转光膜整体厚度的调整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和上述证据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以获得阻隔性优异的农用转光膜的技术启示。并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获得阻隔性优异的农用转光膜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另外,本申请的转光膜能够将太阳光中的紫外光和黄绿光转换成对农作物生长更为有利的长波光线,从而提高光能利用率;且本申请通过在转光层两面设置隔离层可以很好地隔绝空气中的水分和氧气,完全避免了转光层中转光剂与水分和氧气接触而发生分解,提高了转光剂的稳定性,大幅延长了转光膜的使用寿命,节约了农作物的种植成本,具有一定的技术效果,具备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使用寿命长的转光膜的制备方法,基于上述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权利要求4相对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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