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柴油机的压电喷油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应用于柴油机的压电喷油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796
决定日:2019-06-11
委内编号:1F23822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131127.8
申请日:2012-05-02
复审请求人:欧阳光耀 刘振明 安士杰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晓
合议组组长:康红艳
参审员:董喜俊
国际分类号:F02M51/06(2006.01);F02M47/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210131127.8,名称为“一种应用于柴油机的压电喷油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欧阳光耀、刘振明、安士杰,申请日为2012年05月02日,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8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5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段(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6年09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 1818370A,公开日为:2006年08月16日;
对比文件2:US 6085990A,公告日为:2000年07月1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应用于柴油机的压电喷油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喷油器本体,喷油器本体的前端安装有针阀,针阀的前端设置有喷油嘴,喷油器本体的侧部设置有油管接头及回油接头,喷油器本体后端设置有积层式压电驱动器,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中设置有工作拉杆,工作拉杆的下端通过球阀压杆与球阀联接,球阀压杆上套装有球阀弹簧,所述喷油器本体内部在球阀与针阀之间的部位设置有燃油控制腔,燃油控制腔设置有与油管接头相连通的进油孔、与回油接头相连通的出油孔,燃油控制腔内设置有控制活塞,控制活塞的控制杆与针阀联接,针阀的上端设有针阀限位板,控制活塞的控制杆的底端设有针阀弹簧承盘,所述针阀弹簧承盘上设有针阀弹簧,所述针阀弹簧从针阀弹簧承盘一端向控制活塞一端延伸且针阀弹簧间隔套设于控制杆,所述针阀限位板中心开设有供针阀弹簧承盘穿过的通孔,所述针阀弹簧承盘的底端穿过通孔与针阀的上端相抵,所述通孔的直径小于针阀的上端的直径;积层式压电驱动器控制球阀的开启和关闭,使得燃油控制腔腔内压力下降或上升,从而以控制针阀的抬起或复位来控制喷油嘴的喷油动作。”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在于: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中设置有工作拉杆,工作拉杆的下端通过球阀压杆与球阀联接。然而,上述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很容易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驳回文本所对应的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球阀阀座的半锥角在50°~65°之间”。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至少还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球阀阀座的半锥角在50°~65°之间。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产生了“增大燃油控制腔有效流通截面积”的有益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球阀阀座具有锥角是本领域通用的一种球阀阀座结构,其能够增大燃油控制腔有效流通截面积的有益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而选择半锥角在50°~65°之间仅仅是考虑到球阀、阀座的尺寸以及二者之间的配合关系对锥角角度的常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7月26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修改替换页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据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中设置有工作拉杆,工作拉杆的下端通过球阀压杆与球阀联接;(2)球阀阀座的半锥角在50°~65°之间。然而,上述区别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所述积层式压电驱动器的尾部通过固定销、调节螺母及弹簧片固定安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为中空结构,所述工作拉杆同该中空结构匹配安装,压电驱动器通过压紧调节螺母将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固定在压电驱动器壳体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只能向上伸长,工作拉杆通过细牙深螺纹和球阀压杆连接在一起”。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只能向上伸长。该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有益效果为:可以使球阀通过出油孔直接与控制阀连接起来,使通过球阀、控制腔、针阀的油路路径减小,从而实现喷油动作更迅速,提高了喷油器的灵敏度;通过直接位移控制球阀带动针阀的运动,可以减少设置位移放大结构。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也未给出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修改替换页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据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中设置有工作拉杆,工作拉杆的下端通过球阀压杆与球阀联接;(2)球阀阀座的半锥角在50°~65°之间;以及(3)所述积层式压电驱动器的尾部通过固定销、调节螺母及弹簧片固定安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为中空结构,所述工作拉杆同该中空结构匹配安装,压电驱动器通过压紧调节螺母将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固定在压电驱动器壳体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只能向上伸长,工作拉杆通过细牙深螺纹和球阀压杆连接在一起。上述区别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和(3)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球阀随球阀压杆在球阀弹簧弹力作用下控制出油孔开闭”。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至少还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得、断电,使得球阀随球阀拉杆在球阀弹簧弹力作用下开闭出油孔。对比文件1中是单向阀由锥形阀及复位弹簧或球阀及复位弹簧组合而成,而单向阀随活塞及活塞杆碟形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实现开闭,结构复杂;本申请中球阀只通过球阀弹簧即可控制球阀的开闭,无需在球阀下方安装复位弹簧,也可实现出油口的开闭,结构简单且不易损坏。而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也未给出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4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应用于柴油机的压电喷油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喷油器本体,喷油器本体的前端安装有针阀,针阀的前端设置有喷油嘴,喷油器本体的侧部设置有油管接头及回油接头,喷油器本体后端设置有积层式压电驱动器,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中设置有工作拉杆,工作拉杆的下端通过球阀压杆与球阀联接,球阀压杆上套装有球阀弹簧,所述喷油器本体内部在球阀与针阀之间的部位设置有燃油控制腔,燃油控制腔设置有与油管接头相连通的进油孔、与回油接头相连通的出油孔,燃油控制腔内设置有控制活塞,控制活塞的控制杆与针阀联接,针阀的上端设有针阀限位板,控制活塞的控制杆的底端设有针阀弹簧承盘,所述针阀弹簧承盘上设有针阀弹簧,所述针阀弹簧从针阀弹簧承盘一端向控制活塞一端延伸且针阀弹簧间隔套设于控制杆,所述针阀限位板中心开设有供针阀弹簧承盘穿过的通孔,所述针阀弹簧承盘的底端穿过通孔与针阀的上端相抵,所述通孔的直径小于针阀的上端的直径;积层式压电驱动器控制球阀的开启和关闭,使得燃油控制腔腔内压力下降或上升,从而以控制针阀的抬起或复位来控制喷油嘴的喷油动作;所述球阀阀座的半锥角在50°~65°之间;所述积层式压电驱动器的尾部通过固定销、调节螺母及弹簧片固定安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为中空结构,所述工作拉杆同该中空结构匹配安装,压电驱动器通过压紧调节螺母将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固定在压电驱动器壳体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只能向上伸长,工作拉杆通过细牙深螺纹和球阀压杆连接在一起;球阀随球阀压杆在球阀弹簧弹力作用下控制出油孔开闭。”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 月14 日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2年05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2019年02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柴油机的压电喷油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用于柴油机的压电控制的内燃机微位移复合式喷油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第1-5段及图1、3):其包括喷油器本体(由上体16,中体9,下体22组成),喷油器本体的前端安装有针阀2,针阀2的前端设置有喷油嘴,喷油器本体的侧部设置有油管接头(具有高压油进口A和高压进油道9b的部分)及回油接头11,喷油器本体后端设置有压电堆15(相当于本申请的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压电堆15的下端通过活塞杆13a(相当于本申请的球阀压杆)与球形阀24(即球阀)联接,活塞杆13a上套装有碟形弹簧12(相当于球阀弹簧),所述喷油器本体内部在球形阀24与针阀2之间的部位设置有高压腔25a(相当于燃油控制腔),高压腔25a设置有与油管接头相连通的进油孔(小油道9a出口孔)、与回油接头11相连通的出油孔(球形阀24封闭的孔),高压腔25a内设置有柱塞6(相当于控制活塞),柱塞6的控制杆与针阀2联接,针阀2的上端设有垫片3(其对针阀进行限位,相当于针阀限位板),柱塞6的控制杆的底端设有弹簧座4(相当于本申请的针阀弹簧承盘),所述弹簧座4上设有弹簧5(相当于针阀弹簧),所述弹簧5从弹簧座4一端向柱塞6一端延伸且弹簧5间隔套设于控制杆,所述垫片3中心开设有供弹簧座4穿过的通孔,所述弹簧座4的底端穿过通孔与针阀2的上端相抵,所述通孔的直径小于针阀2的上端的直径;压电堆15控制球形阀24的开启和关闭,使得高压腔25a腔内压力下降或上升,从而以控制针阀2的抬起或复位来控制喷油嘴的喷油动作,球形阀24(即球阀)随活塞杆13a(相当于本申请的球阀压杆)在碟形弹簧12(相当于球阀弹簧)和复位弹簧25的弹力作用下控制出油孔(球形阀24封闭的孔)开闭。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中设置有工作拉杆,工作拉杆的下端通过球阀压杆与球阀联接;(2)球阀阀座的半锥角在50°~65°之间;以及(3)所述积层式压电驱动器的尾部通过固定销、调节螺母及弹簧片固定安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为中空结构,所述工作拉杆同该中空结构匹配安装,压电驱动器通过压紧调节螺母将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固定在压电驱动器壳体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只能向上伸长,工作拉杆通过细牙深螺纹和球阀压杆连接在一起;(4)球阀随球阀拉杆在球阀弹簧弹力作用下开闭出油孔。
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球阀的开启/关闭;如何增大有效流通截面积,以及如何安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的尾部。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内燃机的压电式喷射器(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栏第15行-第3栏第13行及图1、2a、2b),其中的压电驱动器3(相当于本申请的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中设置有拉杆7(相当于工作拉杆),拉杆7的下端与球阀14联接。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控制球阀的开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进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压电堆15替换为中间设置工作拉杆的压电堆,并使拉杆的下端通过活塞杆13a(球阀压杆)与球形阀24(球阀)联接,同时对球阀的位置进行简单改进,以保证通电时拉杆拉起以使球阀开启,高压腔内压力下降,断电时拉杆下落以使球阀关闭,高压腔内压力上升,从而控制针阀的抬起或复位;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球阀阀座都具有半锥角,球阀阀座的半锥角与有效流通截面积相关也是显然的,如何选择球阀阀座的锥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到球阀、阀座的尺寸以及二者之间的配合关系以及所需的流通截面积后可以作出的常规选择;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压电驱动器的尾部通过固定销、调节螺母及弹簧片固定安装,积层式压电驱动器为中空结构,工作拉杆同中空结构匹配安装,压电驱动器通过压紧调节螺母将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固定在压电驱动器壳体内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而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只能向上或向下伸长,无论向上或者向下伸长,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常规选择;工作拉杆通过细牙深螺纹和球阀压杆连接在一起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中球形阀24(即球阀)随活塞杆13a(相当于本申请的球阀压杆)在碟形弹簧12(相当于球阀弹簧)和复位弹簧25的弹力共同作用下控制出油孔(球形阀24封闭的孔)开闭,在将球阀打开时克服碟形弹簧12和复位弹簧25的阻力将出油孔打开;在将球阀关闭时,利用碟形弹簧12和复位弹簧25的回复力用球阀将出油孔关闭,而本申请中是采用单个球阀弹簧,克服球阀弹簧的阻力将球阀打开,利用球阀弹簧的回复力将球阀打开,无论采用单个的球阀弹簧,还是碟形弹簧12与复位弹簧25的组合,都是为了控制出油孔的开闭,这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至少还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积层式压电驱动器得、断电,使得球阀随球阀拉杆在球阀弹簧弹力作用下开闭出油孔。对比文件1中是单向阀由锥形阀及复位弹簧或球阀及复位弹簧组合而成,而单向阀随活塞及活塞杆碟形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实现开闭,结构复杂;本申请中球阀只通过球阀弹簧即可控制球阀的开闭,无需在球阀下方安装复位弹簧,也可实现出油口的开闭,结构简单且不易损坏。而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也未给出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球形阀24(即球阀)随活塞杆13a(相当于本申请的球阀压杆)在碟形弹簧12(相当于球阀弹簧)和复位弹簧25的弹力共同作用下控制出油孔(球形阀24封闭的孔)开闭,在将球阀打开时克服碟形弹簧12和复位弹簧25的阻力将出油孔打开;在将球阀关闭时,利用碟形弹簧12和复位弹簧25的回复力用球阀将出油孔关闭,而本申请中是采用单个球阀弹簧,克服球阀弹簧的阻力将球阀打开,利用球阀弹簧的回复力将球阀打开,无论采用单个的球阀弹簧,还是碟形弹簧12与复位弹簧25的组合,都是为了控制出油孔的开闭,这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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