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399
决定日:2019-06-10
委内编号:1F26235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357380.X
申请日:2013-08-15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郝荣荣
合议组组长:钟德惠
参审员:张旭
国际分类号:F24F11/00,F25B4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3款
决定要点
:当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其中一个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现有技术公开,并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中所起作用相同;其它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实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57380.X,名称为“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8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2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7月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738035A,公开日为2010年6月16日)、对比文件2(CN1862130A,公开日为2006年11月15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4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4;2017年10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空调器冷媒回收过程中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以及
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所述预设压力值包括预设报警压力值和预设关机压力值,
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包括:首先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然后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包括: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进行报警;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
其中,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的设定满足:通过预先实验对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进行设定,以使得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在实验条件下满足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之后的预设时间,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采用压力传感器通过以下方式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检测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以及根据预先存储的输出电压与压力的关系和检测到的输出电压值获取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检测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包括:采用十位AD采样电路对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进行检测,将采集到的压力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控制器利用RS485通信通过红外发射模块向空调发送关机信号,RS485通信采用MAX13089EESD芯片,通过12864液晶模块实现操作界面及界面显示。
2. 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在空调器冷媒回收过程中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以及
控制单元,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其中,所述预设压力值包括预设报警压力值和预设关机压力值,
所述判断单元用于首先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然后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所述控制单元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进行报警;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
其中,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的设定满足:通过预先实验对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进行设定,以使得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在实验条件下满足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之后的预设时间,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所述检测单元采用压力传感器通过以下方式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检测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以及根据预先存储的输出电压与压力的关系和检测到的输出电压值获取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所述检测单元采用采用十位AD采样电路对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进行检测,将采集到的压力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控制器利用RS485通信通过红外发射模块向空调发送关机信号,RS485通信采用MAX13089EESD芯片,通过12864液晶模块实现操作界面及界面显示。
3. 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压力检测器,设置在空调器中,用于在空调器冷媒回收过程中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控制器,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所述预设压力值包括预设关机压力值,所述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还包括:
发射头;
红外发射模块,与所述发射头相连接;
其中,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二继电器,所述第二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所述红外发射模块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
所述预设压力值包括预设报警压力值,所述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还包括:
报警器,
其中,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一继电器,所述第一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所述报警器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进行报警,
所述压力检测器包括:压力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以及AD采集电路,与所述压力传感器相连接,用于根据所述压力传感器检测到的压力得到压力值,
所述AD采集电路为10位AD采集电路,将采集到的压力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控制器利用RS485通信通过红外发射模块向空调发送关机信号,RS485通信采用MAX13089EESD芯片,通过12864液晶模块实现操作界面及界面显示。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连接在所述压力传感器和所述AD采集电路之间。”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在原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4的部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4和15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至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权利要求2和3;将权利要求10、14和15的部分技术特征添加至权利要求7中,删除了部分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只公开了在低压到达2.5Bar时会发出报警,在报警后经过预设时间控制外机断电,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只有一个压力值作为参考值,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预设关机压力值;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空调器停机方法,当压缩机的低压压力下降到0.05-0.15MPa的值时,强制压缩机停机,对比文件2也只是公开了一个压力值,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应用在强制压缩机停机过程中,而不是应用在冷媒回收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是控制空调关机。(2)参照对比文件1和2的内容可知,相关技术中并不是通过设置两个继电器来控制红外发射模块发送关机信号和控制报警器报警的,而是由芯片直接控制的,因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通过设置两个继电器来分别控制红外发射模块发送关机信号和控制报警器报警能够使控制过程更加稳定,进而使冷媒回收过程操作更及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惯用技术手段。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空调器冷媒回收过程中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以及
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所述预设压力值包括预设报警压力值和预设关机压力值,
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包括:首先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然后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包括: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进行报警;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
通过控制器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二继电器,所述第二继电器与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红外发射模块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
所述控制器还包括第一继电器,所述第一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报警器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进行报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的设定满足:通过预先实验对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进行设定,以使得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在实验条件下满足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之后的预设时间,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压力传感器通过以下方式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检测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以及
根据预先存储的输出电压与压力的关系和检测到的输出电压值获取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测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包括:
采用十位AD采样电路对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进行检测。
5. 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在空调器冷媒回收过程中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以及
控制单元,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所述预设压力值包括预设报警压力值和预设关机压力值,
所述判断单元用于首先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然后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所述控制单元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进行报警;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
通过控制器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二继电器,所述第二继电器与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红外发射模块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
所述控制器还包括第一继电器,所述第一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报警器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进行报警。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的设定满足:通过预先实验对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进行设定,以使得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和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在实验条件下满足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之后的预设时间,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采用压力传感器通过以下方式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检测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以及
根据预先存储的输出电压与压力的关系和检测到的输出电压值获取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采用采用十位AD采样电路对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进行检测。
9. 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压力检测器,设置在空调器中,用于在空调器冷媒回收过程中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
控制器,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所述预设压力值包括预设报警压力值,所述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还包括:
报警器,
其中,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一继电器,所述第一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所述报警器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进行报警,
所述预设压力值包括预设关机压力值,所述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还包括:
发射头;
红外发射模块,与所述发射头相连接;
其中,所述控制器包括第二继电器,所述第二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所述红外发射模块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
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包括:首先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然后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
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包括: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进行报警;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检测器包括:
压力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以及
AD采集电路,与所述压力传感器相连接,用于根据所述压力传感器检测到的压力得到压力值。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AD采集电路为10位AD采集电路。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连接在所述压力传感器和所述AD采集电路之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冷媒回收时,内机中的冷媒不断通过低压管15吸回外机,压缩机低压管(即吸气管路)的压力会逐渐降低,如果已经关闭了循环管路上的阀门而未及时断电就会引起压缩机空转,造成损坏,因此需要及时断电停机,所以冷媒回收操作其实质上也是空调器的关机操作。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空调器停机的控制方法,用于在低压管路压力下降至0.05-0.15MPa(即预设关机压力值,小于对比文件1中的预设报警压力值)时,室外机计算机控制系统强制压缩机停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制冷运行中关闭膨胀阀,室内机中的冷媒通过低压管吸回压缩机的排气管路,低压压力达到预设条件时关机,也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其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均相同,因此,面对如何在冷媒回收过程中更精确地执行关机操作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在冷媒回收过程中根据检测的关机压力值控制关机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
其次,继电器是一种电子控制器件,具有输入回路和输出回路,通常应用于自动控制电路中,实际上是用较小的电流去控制较大电流的一种“自动开关”,故在电路中起着自动调节、安全保护、转换电路等作用(参见《维修电工(中级)鉴定培训教材》,王兆晶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1月,第89-97页)。也就是说,继电器是本领域中常见的电子控制器件,当其输入量(如温度、压力等)达到规定值时,控制输出电路导通或断开。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公开了具有主板或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报警器或压缩机停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不同形式的报警器或红外发射模块及其发射头、采用两个继电器来替代上述主板或控制系统,设置两个继电器分别与压力检测器连接以根据压力值导通或断开被控制电路,从而控制报警器报警或红外发射模块发送关机信号控制关机,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4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4;以及于2018年10月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二)关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当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其中一个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现有技术公开,并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中所起作用相同;其它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实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及其使用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4]-[0028]段及附图2-4):空调室外机生产中在测试环节需要内外机对接测试,在测试完成后需要将公用室内机中的冷媒回收到产品的外机冷凝器13中,具体回收方法为在整机制冷运行的状态中先关闭外机的高压管小阀门11,冷媒无法排到内机蒸发器14中,内机中的冷媒不断通过低压管15吸回外机,当低压压力达到2.5Bar时判断冷媒可以回收完毕;空调内机的低压管15处连接有压力传感器1(空调内机的低压管处的压力也就是压缩机吸气管路的压力、即检测压缩机的压力值),显示器可以显示系统的低压压力,测试完毕后,将外机的高压管阀门11关闭(即空调器开始进行冷媒回收),显示器显示系统低压(即冷媒回收过程中的低压)不断降低,当达到2.5Bar(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预设报警压力值)时,主板6(相当于控制器)控制报警灯5闪烁且蜂鸣器9发出急促的声音(即判断压力是否达到预设报警压力值,达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则控制报警器报警),操作者关闭低压大阀门12,等6秒后,外机断电,压缩机停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预设压力值还包括预设关机压力值,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报警压力值之后再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关机压力值,如果是则控制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2)控制器包括第一继电器、第二继电器,第一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报警器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进行报警;第二继电器与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红外发射模块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空调器自动执行关机操作。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空调器安全停机的控制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6页及附图1-3):在制冷状态下,室外机10收到室内机6全部停止命令后,室内机1、2……N电子膨胀阀7全部关闭,室内机6残存的气体继续由压缩机1吸入并从排气口9排出到排气管路部分(即冷媒回收),压缩机1吸气管路部分将不会有液态冷媒剩余,由于电子膨胀阀7关闭,冷媒流量剧减,压缩机的低压压力将下降,当低压压力下降至0.05-0.15MPa(即预设关机压力值)时,室外机计算机控制系统强制压缩机停机,完成了停机软着陆控制过程(即控制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冷媒回收控制方法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控制空调器安全停机。上述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检测压缩机压力来控制空调器在冷媒回收过程中执行关机,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冷媒回收过程中如何控制空调器安全停机的技术启示。又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冷媒回收过程中压缩机低压达到2.5Bar时报警,6秒之后控制空调器关机,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下,当压缩机低压达到2.5Bar(即0.25 MPa)时报警、低压继续降低至0.05-0.15MPa时控制空调器关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继电器是一种电子控制器件,具有输入回路和输出回路,通常应用于自动控制电路中,实际上是用较小的电流去控制较大电流的一种“自动开关”,故在电路中起着自动调节、安全保护、转换电路等作用(参见《维修电工(中级)鉴定培训教材》,王兆晶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1月,第89-97页)。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公开了具有主板或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报警器或压缩机停机,设置不同形式的报警器或红外发射模块及其发射头、采用继电器替代上述控制主板或控制系统、接通报警电路或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并实施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通过预先实验对预设报警压力值和预设关机压力值进行设定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实际操作或有限次常规实验得到上述设定值。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压力传感器1接在空调内机的低压管15处,即通过压力传感器检测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根据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和预先存储的输出电压与压力的关系获取空调器中压缩机的压力值以及为了将压力传感器输出的模拟信号转换数字信号以便于数字设备处理而采用AD采样电路检测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独立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同上):将压力传感器1(即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压缩机的压力值,空调内机的低压管处的压力也就是压缩机吸气管路的压力)连接到空调内机的低压管15处,显示器可以显示系统的低压压力,测试完毕后,将外机的高压管阀门11关闭(即空调器开始进行冷媒回收),显示器显示系统低压(即冷媒回收过程中的低压)不断降低,当达到2.5Bar(即预设报警压力值)时,主板6(相当于控制器)报警灯5闪烁且蜂鸣器9发出急促的声音(即控制空调器进行报警),6秒后外机断电(也即控制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压缩机不会在低压下空转而是立即停机,起到保护作用。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具有判断单元和控制单元,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检测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控制单元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预设压力值时控制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预设压力值还包括预设关机压力值,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报警压力值之后再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关机压力值,如果是则控制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2)控制器包括第一继电器、第二继电器,第一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报警器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进行报警;第二继电器与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红外发射模块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空调器自动执行关机操作。
具体参照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7引用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具体参照对权利要求2-4的评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6-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独立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器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同上):将压力传感器1(即压力检测器,用于检测压缩机的压力值,空调内机的低压管处的压力也就是压缩机吸气管路的压力)连接到空调内机的低压管15处,显示器可以显示系统的低压压力,测试完毕后,将外机的高压管阀门11关闭(即空调器开始进行冷媒回收),显示器显示系统低压(即冷媒回收过程中的低压)不断降低,当达到2.5Bar(即预设报警压力值)时,主板6(相当于控制器)报警灯5闪烁且蜂鸣器9发出急促的声音(即控制空调器进行报警),6秒后外机断电(也即控制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压缩机不会在低压下空转而是立即停机,起到保护作用。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冷媒回收控制装置具有判断单元和控制单元,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检测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压力值,控制单元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预设压力值时控制空调器执行预定操作。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预设压力值还包括预设关机压力值,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报警压力值之后再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关机压力值,如果是则控制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2)包括发射头、与发射头相连接的红外发射模块;控制器包括第一继电器、第二继电器,第一继电器与所述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报警器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控制所述报警器进行报警;第二继电器与压力检测器相连接,并与红外发射模块相连接,用于在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时控制所述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空调器自动执行关机操作。
具体参照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10-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权利要求11、12引用权利要求10。采用AD采集电路与压力传感器连接从而检测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电压;为使压力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在采样电路采样周期内保证相对稳定一般会对电压信号进行滤波,设置滤波电容并使其连接在压力传感器和AD采集电路之间,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 “首先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然后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进行报警;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及其对应的控制器、继电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首先检测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报警压力值,确定是否报警,然后再检测压力值是否达到关机压力值,并确定是否终止对接下来关机压力值的检测,可以实现通过报警来提示技术人员现场对压力值进行确认,对冷媒回收的状态进行监督,及时确定是否关机,可以终止,也可以不进行任何操作,使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提高了冷媒回收过程的灵活度,保证了冷媒回收的可靠性。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在压缩机停机之前进行报警压力值的设定与检测,也无法实现通过报警来提示技术人员现场对压力值进行确认。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外机的高压管阀门11关闭(即空调器开始进行冷媒回收),显示器显示系统低压(即冷媒回收过程中的低压)不断降低,当达到2.5Bar(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预设报警压力值)时,主板6(相当于控制器)控制报警灯5闪烁且蜂鸣器9发出急促的声音(即判断压力是否达到预设报警压力值,达到预设报警压力值时则控制报警器报警),操作者关闭低压大阀门12,等6秒后,外机断电,压缩机停机。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首先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报警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进行报警;之后经过6秒后进行关机”的控制方法。
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空调器停机的控制方法,用于在低压管路压力下降至0.05-0.15MPa(即预设关机压力值,小于对比文件1中的预设报警压力值)时,室外机计算机控制系统强制压缩机停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制冷运行中关闭膨胀阀,室内机中的冷媒通过低压管吸回压缩机的排气管路,低压压力达到预设条件时关机。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判断检测到的压力值是否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如果检测到的压力值达到所述预设关机压力值,则控制所述空调器执行关机操作”的冷媒回收控制方法。其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均相同,因此,面对如何在冷媒回收过程中更精确地执行关机操作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在冷媒回收过程中根据检测的关机压力值控制关机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即在控制空调器报警之后,根据关机压力值控制是否关机,由此产生的可以实现通过报警提示技术人员及时根据压力值确认是否关机的效果完全可以预期。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公开了利用主板或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报警器或压缩机停机,设置不同形式的报警器或红外发射模块及其发射头、采用继电器替代上述控制主板或控制系统、接通报警电路或红外发射模块发射关机信号,都是常见的控制组件和信号模块,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并替代使用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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