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镀锌金属物体及其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006
决定日:2019-06-10
委内编号:1F245188
优先权日:2014-03-04
申请(专利)号:201510093593.5
申请日:2015-03-02
复审请求人:枫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牛培利
合议组组长:王云涛
参审员:张凌
国际分类号:C23C2/06;C23C2/02;C23C2/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显而易见时,如果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引入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93593.5,发明名称为“镀锌金属物体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枫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3月2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3月4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5年3月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第1-12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摘要,以及2017年5月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第1-2页)。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 2005/0108978A1,公开日为2005年5月26日
对比文件2:US 2011/0195191A1,公开日为2011年8月11日
对比文件3:US 2003/0219543A1,公开日为2003年11月2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制造具有包括多个边缘的形状的镀锌钢三维物体的方法,所述方法依次包括如下步骤:
(A)提供并切割厚度为0.8-6mm的钢片基质,所述钢片基质的形状包括多个自由边,
(B)将所述钢片基质分批热浸入熔融锌合金镀锌浴中,
其中,熔融锌合金镀锌浴包含(a)2-25重量%的铝,(b)0-4%的镁,(c)高至0.1%的其他金属或硅,以及(d)余量为锌,和
其中,进行该分批热浸步骤直至在钢片基质的表面上形成厚度为5-20μm的锌基涂层,
(C)将镀锌钢片基质冷成形为包括多个相邻钢边缘的所需的三维形状,以及
(D)冷成形一系列的接合点,用于将所述多个相邻钢边缘固定在一起,以形成所述的镀锌钢三维物体,
其中,步骤(D)由如下构成:对一系列的钉牢点进行冷成形,用于将所述多个相邻钢边缘固定在一起,和
其中,在步骤(A)和步骤(B)之间,包括中间助熔步骤,其由如下构成:将步骤(A)得到的所述钢片基质分批浸入到基于助熔组合物的水性助熔浴中。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380-550℃的温度范围内进行分批热浸步骤(B)。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在步骤(A)和步骤(B)之间还包括如下步骤:
-将所述钢片基质分批浸入基于助熔组合物的水性助熔浴中,所述助熔组合物包含:(a)60-80重量%的氯化锌,(b)7-30重量%的氯化铵,(c)2-20重量%的至少一种碱金属盐或者碱土金属盐,(d)0.1-5重量%的至少一种过渡金属氯化物,其中所述过渡金属选自镍、钴和锰,以及(e)0.1-1.5重量%的 至少一种选自氯化铅、氯化锡、氯化锑和氯化铋的氯化物,以及
-在170-250℃的温度下对所得到的助熔钢片基质进行干燥。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50-90℃的温度下进行助熔步骤。
5.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冷成形步骤(C)包括对镀锌钢片基质或其部分进行弯曲或折叠。
6.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中提供的钢片基质的一部分被冲压了一系列的孔。
7. 一种具有包括多个边缘的形状的镀锌钢三维物体,其是由厚度为0.8-6mm的钢片基质形成的,所述物体涂覆有厚度为5-20μm的镀锌涂层以及如下组成,其包含:(a)2-25重量%的铝,(b)0-4重量%的镁,(c)高至0.1重量%的其他金属或硅,以及(d)余量是锌,其中通过一系列钉牢点的方式将所述多个边缘固定在一起,其中,所述镀锌钢三维物体是通过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造方法获得的。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镀锌钢三维物体,所述镀锌钢三维物体是盒或者容器的形式。
9. 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镀锌钢三维物体,所述镀锌钢三维物体是适用于运输物品的承重容器的形式。
10. 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镀锌钢三维物体,所述镀锌钢三维物体的一部分包含一系列的孔。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镀锌钢三维物体,其特征在于,包含一系列的孔的所述部分的开放表面与总表面的比例为0.2-0.7。”
申请人枫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2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 本申请步骤(D)限定的冷成形一系列的接合点,用于将所述多个相邻钢边缘固定在一起,即通过冷成形将镀锌钢片固定在一起。对比文件1仅提到了通过点式反敲钉紧过程使得镀锌金属片与承载延伸物36和38固定到一起,并没有暗示承载延伸物36和38是否经过镀锌。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将两个镀锌部件固定到一起;2.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涂层的延展性,从而使得涂覆的部件可以经受冷成形工艺,而非审查意见宣称的改善耐腐蚀性的问题。对比文件3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改善涂层的延展性,从而使得经过涂覆的部件可以经受冷成形工艺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选择对比文件3的热浸镀锌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4月8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1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2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权利要求1限定了钢片基质的厚度,切割后分批热浸入熔融锌合金镀锌浴中,还限定了镀锌浴的成分,以及钢片基质表面上形成的锌基涂层的厚度,并且还包括中间助熔步骤。对于该区别,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钢板进行切割和冷变形,对于钢片基质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和调节的。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造船、托架和汽车等领域的零件生产过程中,分批镀覆防腐蚀涂层工艺不断增加。对比文件2给出了分批镀覆钢铁零件以改善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的技术启示。关于镀锌浴成分的选择,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热浸镀锌浴,其中公开了镀锌浴的成分,本领域技术人在面对如何选择镀锌浴时,有动机选择上述镀锌浴对钢铁零件进行镀锌,而对于锌基涂层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进行调节的。对比文件3还给出了在热浸镀锌前将钢铁制品浸入助熔组合物的水性助熔浴中,以改善钢铁制品表面的涂层质量。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3的部分技术方案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对于其余技术方案,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限定了钢板的厚度、镀锌涂层的厚度和成分,并由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获得。基于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从属权利要求8、9、11,镀锌钢三维物体的形式、适用形式、包含一系列的孔的开放表面与总表面的比例,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从属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8-11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 对比文件1第0071、0106段公开了:梁腹26通过紧固装置28紧固在上下弦杆元件22和24上,上下弦杆元件22和24分别由单一钢板制成。上弦杆元件22是冷成形的,以提供出基本平坦的上负荷承载面34,以图7方式形成,并且提供出下负荷承载翼或延伸部36和38。上弦杆22是这样制成的,即沿着路径114展开一圈钢板材112,并被输送到滚压成型机116,滚压成型机116可以包括一个工位,其进行矫平并且以上弦杆元件22的选定长度进行切割。下弦杆元件24可以这样制成,即展开一卷钢板材118,供应到滚压成型机116,然后被切割成预定长度。梁腹可以这样制成,即展开一卷钢板材122并在矫平工位123将其矫平,剪床125可以用于将梁腹元件剪贴成所需长度。然后,梁腹到达加固工位128,从而产生如前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加工装置82和8。如有必要,在加工成型之前,钢板材112、118和122可以在料卷缩在工位中被镀锌或涂漆。由此可见,承载延伸物36和38是可被镀锌的,因此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通过冷成形将两个镀锌部件固定到一起。(2) 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经过镀锌的部件进行冷成形加工,即使得涂覆的部件可以经受冷成形工艺,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获得了有良好延展性涂层的技术效果。然而,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先进行切割再将钢坯分批热浸镀锌,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镀锌钢三维物体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然而对比文件2明确给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高镀锌钢三维物体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的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钢板经镀锌,在面对如何选择镀锌工艺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热浸镀锌浴应用于其镀锌工艺,以提钢铁制品表面的涂层质量,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选择热浸镀镀锌浴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并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20日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一是如何改善可弯曲性和折叠型,从而能够进行冷成形而不发生开裂,对比文件2虽然提供了一种镀锌浴,但是没有给出任何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时,没有动机将其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采用镀锌浴来改善耐腐蚀性。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进行冷成形而不发生开裂。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非如何改善耐腐蚀性;2)对比文件1的上弦杆元件22固定到一起,其采用的是点钉牢(spot clinch)32与蘑菇头40的组合来进行固定,仍然需要紧固件机制,并不等同于通过冷成形固定在一起。对于上负荷承载表面34与下负荷承载延伸部36和38,其是通过弦杆元件22的弯曲或折叠形成的,并由此相互接触,其并没有公开或暗示通过冷成形固定的镀锌部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3月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第1-12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摘要,以及2017年5月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第1-2页)。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显而易见时,如果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引入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具有包括多个边缘的形状的镀锌钢三维物体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冷成形梁的制备方法,并公开了以下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0071,0079,0104-0106段,说明书附图图4,7):梁腹26通过紧固装置28紧固在上下弦杆元件22和24上,上下弦杆元件22和24分别由单一钢板制成。上弦杆元件22是冷成形的,以提供出基本平坦的上负荷承载面34,以图7方式形成,并且提供出下负荷承载翼或延伸部36和38。上负荷承载面34接触下负荷承载延伸部36和38以产生坚固的结构性实体元件,他们可以利用点式反敲钉紧部紧固在一起。点式反敲钉紧过程是利用冲头对材料进行压制以产生图中所示的蘑菇头,从而将各元件紧固在一起。梁腹26可以包括多个梁腹段104、106、108,每个梁腹段104、106、108适于彼此紧固在一起,包括金属板材折板形成的第一加固装置82,所述被从梁腹材料26弯折大致90度。第一加固折板件82可以包括多个孔110,他们适于接收紧固件例如铆钉、螺栓-螺母,或者可以接收点式反敲钉紧部,以将所述多个梁腹段104、106和108紧固在一起而形成梁腹。上弦杆22是这样制成的,即沿着路径114展开一圈钢板材112,并被输送到滚压成型机116,滚压成型机116可以包括一个工位,其进行矫平并且以上弦杆元件22的选定长度进行切割。下弦杆元件24可以这样制成,即展开一卷钢板材118,供应到滚压成型机116,然后被切割成预定长度。梁腹可以这样制成,即展开一卷钢板材122并在矫平工位123将其矫平,剪床125可以用于将梁腹元件剪贴成所需长度。然后,梁腹到达加固工位128,从而产生如前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加工装置82和8。如有必要,在加工成型之前,钢板材112、118和122可以在料卷缩在工位中被镀锌或涂漆。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相当于提供并切割钢片基质,钢片基质的形状包括多个自由边,以及将镀锌钢片基质冷成形为包括多个相邻钢边缘的所需的三维形状,以及冷成形一系列的接合点,用于将所述多个相邻钢边缘固定在一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了钢片基质的厚度,切割后分批热浸入熔融锌合金镀锌浴中;(2)限定了镀锌浴的成分,以及钢片基质表面上形成的锌基涂层的厚度,并且还包括中间助熔步骤。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钢板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钢板进行切割和冷变形,以形成所需的冷成形结构,对于钢片基质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和调节的。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钢板表面处理方法,其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6段)为了实现钢铁零件的防腐,传统工艺是将未加工成特定形状的材料例如板材、棒材以及线材等镀覆如Zn-Al合金的涂层,再将其冷加工为最终的产品,然而此工艺存在一些缺点,例如钢铁零件存在不含防腐涂层的切割边缘,以致其在恶劣环境下更易被腐蚀。为克服上述缺点,在造船、托架和汽车等领域的零件生产过程中,分批镀覆防腐蚀涂层工艺不断增加。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分批镀覆钢铁零件以改善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的技术启示,由此,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钢板切割后再分批热浸入熔融锌合金镀锌浴中,以改善钢板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
对于区别特征(2),关于镀锌浴成分的选择,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热浸镀锌浴,其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1段):作为镀锌浴,可以使用以下的合金,诸如主要含有3-7wt%的Al,0-3wt%的Mg,0-0.1wt%的Na,其余为Zn。镀锌浴最好保持在380-700℃的温度下。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钢片基质上形成锌基涂层的镀锌浴成分,本领域技术人在面对如何选择镀锌浴时,有动机选择上述镀锌浴对钢铁零件进行镀锌,而对于锌基涂层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进行调节的,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于中间助熔步骤,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0025、0039、0042段):提供一种熔剂,能够通过锌铝合金进行热镀锌,在钢铁制品上产生连续的、更均匀、更光滑并无空隙的涂层。对要涂覆的钢铁制品进行予处理,用熔剂对其处理,在含有熔融锌铝合金的镀锌浴中对其涂覆,并对其冷却。在熔剂浴中进行熔剂处理,其中将上述熔剂溶解在水中。将制品浸渍在熔融剂浴中10分钟以下,最好3-5分钟,由此在制品表面上形成一层湿润的熔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热浸镀锌前将钢铁制品浸入助熔组合物的水性助熔浴中,以改善钢铁制品表面的涂层质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切割得到的钢片基质先分批浸入到水性助熔浴中,再进行热浸镀锌,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热浸步骤的温度。该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对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部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助熔组合物的成分和干燥步骤。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7,0019,0026,0038-0039段):熔剂浴保持在50-90℃下是有利的。将制品在熔剂浴中进行处理,随后将熔剂性制品进行干燥(步骤f)。在制品在热镀锌浴中浸渍,以在其上形成金属涂层。步骤f中,制品优选在200-350℃下,更好在250℃下加热的强气流中进行干燥。熔剂的组成如下:75wt%的ZnCl2、15wt%的NH4Cl、6 wt%的NaCl、2wt%的KCl、1wt%的NiCl2和1wt%的PbCl2。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熔剂的组成,而对于其余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3公开了碱金属为Na和K的情况,对于选择碱土金属盐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畴。对比文件3公开过渡金属为Ni的情况,选择钴和锰替换Ni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比文件3公开了氯化物为氯化铅的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选择氯化锡、氯化锑、氯化铋的至少一种氯化物进行替换,也能够达到相同的预期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助熔步骤的温度。该温度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权利要求3的评述部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进一步限定了冷成形步骤,该冷成形步骤包括对钢片基质或其部分进行弯曲和折叠,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部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4,进一步在钢片基质的一部分冲压一系列的孔,该冲压孔的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部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7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具有包括多个边缘的形状的镀锌钢三维物体。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冷成形钢梁,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部分。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7限定了钢片的厚度,镀锌涂层的厚度和成分;(2)通过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获得。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钢板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
对于上述区别,参见权利要求1-6的评述部分。
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了镀锌钢三维物体的形式。镀锌钢三维物体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物体的应用和需要进行选择的,盒或者容器的形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9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7或8,进一步限定了镀锌钢三维物体的适用形式。 根据适用需要选择合适的适用形式,例如适用于运输物品的承重容器的形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7或8,进一步限定了镀锌三维物体的一部分包含一系列的孔,该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部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 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进一步限定了一系列孔的开放表面与总表面的比例,而对于其表面孔的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与使用需要和环境进行选择的,相应的开放表面与总表面的比例也是容易获得的,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经过镀锌的部件进行冷成形加工,即使得涂覆的部件可以经受冷成形工艺,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获得了有良好延展性涂层的技术效果。然而,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先进行切割再将钢坯分批热浸镀锌,可以确定采用上述技术手段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镀锌钢三维物体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况且,本申请说明书中也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13段)本文所用术语“热浸镀锌”是指在批料操作中,通过将金属平坦产品或片基质(例如但不限于铁或钢片基质)浸入纯锌或锌合金的熔融浴中维持足够的时间,以在平坦产品或片基质的表面形成保护层的腐蚀处理。由此可见,本申请对金属片分批进行热浸镀锌目的也是为了提高耐腐蚀性。本申请采用上述技术手段的作用与对比文件2实质上是相同的。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明确给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高镀锌钢三维物体切割边缘的耐腐蚀性的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钢板经镀锌,在面对如何选择镀锌工艺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热浸镀锌浴应用于其镀锌工艺,以提钢铁制品表面的涂层质量,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选择热浸镀镀锌浴的技术启示。
(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上负荷承载面34接触下负荷承载延伸部36和38以产生坚固的结构性实体元件,他们可以利用点式反敲钉紧部(spot clinch)32紧固在一起。点式反敲钉紧过程是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方式进行的,并且大致包括上述机理,即利用冲头对材料进行压制以产生图中所示的蘑菇头40,从而将各元件紧固在一起”,由此可知,点式反敲钉紧工艺是一种冷冲压工艺,而蘑菇头40是由点式反敲工艺形成的,其并没有采用紧固件机制进行固定,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镀锌之后进行了冷成形工艺,以将相邻钢边缘固定在一起。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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