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794
决定日:2019-06-10
委内编号:1F25326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19371.7
申请日:2016-07-29
复审请求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百乐
合议组组长:吴少鸿
参审员:姜晓庆
国际分类号:G06K9/00,G06K9/6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19371.7,名称为“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7月29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而言: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CN102540264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①涉及使用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识别和判断;②预设分类器部分的相应特征;③通过haar-like进行胸部和裆部特征识别。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5、7-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7年1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当前待识别的毫米波灰度图像,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包括胸部区域位置和裆部区域位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为统计数据的身体比例;
提取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对应的区域子图像;
对所述区域子图像进行尺度归一化,得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
对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特征信息提取,得到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胸部区域位置的形状特征信息和胸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位置的灰度方差信息和裆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胸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胸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
所述裆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裆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通过与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各预设分类器,根据特征距离的大小排序,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识别,并分别输出结果;
所述特征距离为所述特征信息与对应的所述预设分类器的特征信息的距离;
对所述输出结果进行集成,得到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分类识别结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的步骤包括:根据分割阈值T,基于以下公式获得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二值图像Ib: X为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行数目;Y为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列数目;基于以下公式对Ib(x,y)中分割出的人体区域在y方向构建空间分布直方图向量Hy: 其中,δ表示迪克拉δ函数;x表示行坐标;y表示列坐标;基于以下公式对所述直方图向量Hy进行平滑处理:对y方向直方图向量Hy进行迭代运算,得到人体垂直中位线所在列;以所述人体垂直中位线所在列的中间行为基准,对所述二值图像Ib中位线所在列的左右像素进行统计,获取人体头顶所在的行xt和人体脚底所在的行xf;根据所述人体头顶所在的行xt和所述人体脚底所在的行xf,确定人体身高He=xf-xt;根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基于以下公式计算胸部起始行xch=xf-He*Rch,裆部起始行xcr=xf-He*Rcr;其中Rch为统计意义上胸部与身高的比例,Rcr为统计意义上裆部与身高的比例。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对y方向直方图向量Hy进行迭代运算,得到人体垂直中位线所在列的步骤包括:
基于以下公式,在y方向空间分布直方图向量Hy中设定初始中心点位置值
基于以下公式,分别计算空间分布位置低于的集合Y1与空间分布位置高于的集合Y2的空间分布均值和
令在时停止迭代,获取所述人体中位线所在列的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意一项所述的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形状特征信息的步骤包括:
根据边缘检测算法,得到提取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边缘曲线,基 于所述边缘曲线上点的曲率,获取所述形状特征信息;
获取所述灰度方差信息的步骤包括:
对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灰度方差计算处理,获取所述灰度方差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意一项所述的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输出结果进行集成,得到所述待识别图像的分类识别结果的步骤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所述输出结果和各所述分类器的权重,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归类,获取所述分类识别结果。
6. 一种人体性别自动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区域位置单元,用于获取当前待识别的毫米波灰度图像,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包括胸部区域位置和裆部区域位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为统计数据的身体比例;
提取子图像单元,用于提取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对应的区域子图像;
归一化处理单元,用于对所述区域子图像进行尺度归一化,得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
特征信息提取单元,用于对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特征信息提取,得到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胸部区域位置的形状特征信息和胸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位置的灰度方差信息和裆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胸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胸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裆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
分类单元,用于通过与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各预设分类器,根据特征距离的大小排序,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识别,并分别输出结果;所述特征距离为所述特征信息与对应的所述预设分类器的特征信息的距离;
识别单元,用于对所述输出结果进行集成,得到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分类识别结果。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人体性别自动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特征信息提取单元包括:
胸部特征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所述胸部区域特征信息,并根据边缘检测算法,得到提取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边缘曲线,基于所述边缘曲线上点的曲率,获取所述形状特征信息;
裆部特征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所述裆部区域特征信息,并对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灰度方差计算处理,获取所述灰度方差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人体性别自动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识别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输出结果和各所述分类器的权重,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归类,获取所述分类识别结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8项),其中修改了权利要求1和6。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处理的图像是毫米波灰度图像,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微波图像不同。(2)对比文件1的识别率是定位人体隐私部位的准确率而并非本申请的人体性别识别准确率。本申请人体识别是在男女差异部位的进一步分析。对比文件1仅是遮挡隐私部位,而不进行性别识别。(3)本申请是基于人体统计学理论得出,而对比文件1依据的是人体肩部附近、髋部附近灰度区域在水平宽度上大于身体其他部位成像结果。并且由此可以明确本申请使用毫米波可以分辨更近的小目标或者更清晰的细节。因此,对比文件1方案更为繁琐,而本申请简单,不能容易想到和实施基于统计学的身体比例进行毫米波图像定位。(4)对比文件1是通过缩小匹配范围进行减少算法的计算量,而本申请是通过基于局部极大值进行分类排序。本申请中位线是用于计算人体身高,和对比文件1用于确定粗略位置。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8均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6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当前待识别的毫米波灰度图像,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包括胸部区域位置和裆部区域位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为统计数据的身体比例;
提取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对应的区域子图像;
对所述区域子图像进行尺度归一化,得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
对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特征信息提取,得到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胸部区域位置的形状特征信息和胸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位置的灰度方差信息和裆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胸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胸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裆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
根据所述特征信息训练出对应的各预设分类器,并通过各所述预设分类器,根据特征距离的大小排序,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识别,分别输出结果;所述特征距离为所述特征信息与对应的所述预设分类器的特征信息的距离;
对所述输出结果进行集成,得到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分类识别结果。”
“6. 一种人体性别自动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区域位置单元,用于获取当前待识别的毫米波灰度图像,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包括胸部区域位置和裆部区域位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为统计数据的身体比例;
提取子图像单元,用于提取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对应的区域子图像;
归一化处理单元,用于对所述区域子图像进行尺度归一化,得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
特征信息提取单元,用于对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特征信息提取,得到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胸部区域位置的形状特征信息和胸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位置的灰度方差信息和裆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胸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胸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裆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
分类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特征信息训练出对应的各预设分类器,并通过各所述预设分类器,根据特征距离的大小排序,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识别,分别输出结果;所述特征距离为所述特征信息与对应的所述预设分类器的特征信息的距离;
识别单元,用于对所述输出结果进行集成,得到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分类识别结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虽然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书,但经核实,该权利要求书仅对独立权利要求中部分特征的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即,对“预设分类器”的限定的表达方式进行了修改,但所限定的内容,仍然是与特征信息所对应的预设分类器,与驳回决定所依据文本之间并无实质性差别。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针对微波和毫米波特征的答复,在前述评述中也已指出,当前对比文件中所给出的是根据微波实现的相关特征,但当前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内容中并不存在毫米波图像区别于微波图像的不同处理方式;对于相应图像的处理流程,仍采用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方式类似的处理过程。对比文件1中所明确人体隐私部位,即用于区别人体性别的特殊部位,因此,之所以识别上述特殊部位,其目的即在于区别男性和女性在不同小区域内的图像区别,区分男性和女性。因此,当前申请文本仍无法克服驳回决定中指出的上述缺陷,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只是图像处理的图像类型不同,对比文件1的微波包含了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亚毫米波四种类型,使用上述几种微波进行安检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微波中的某一类型的图像(例如毫米波图像)进行图像处理。(2)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隐私部位的提取,并且对图像中的隐私部位进行了遮挡以保护隐私,本申请是对隐私部位的提取并进行分类确定性别,但是基于图像特征进行性别识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识别的需要进行选择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例如随着应用场景的不同,对比文件1中隐私部位的检测方法可以用于不同的应用场景从而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通过使用预设的y方向上肩胸间距变量调整胸部中心位置,而胸部中心位置需要符合人体的正常形态要求,所以这一预设的间距变量必然是根据人体的合理比例确定的。合理比例的确定也必然是需要数据进行统计确定,以符合特定或者大部分的人体形态特征。其次,毫米波是微波的一种,图像清晰和统计学身体比例并无关联,而且无论是毫米波图像还是微波图像,其安检图像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形状、灰度等信息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例如人体形状、人体中头部、胸部、四肢等具有特定的形状,利用这些形状和相应的灰度信息进行图像检测、匹配以及根据上述检测匹配结果进行应用例如人脸识别、身份识别、人体识别等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4)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并未涉及通过局部极大值进行分类排序,也不涉及中位线的处理和进一步应用,不予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8项),其中在权利要求1-2、6中加入特征“基于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的人体身高”。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技术手段和具体处理流程顺序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是获取人体身高后根据人体比例确定胸部、裆部位置,进而提取相应位置子图像进行归一化后提取特征,训练分类器,并集成判断,而对比文件1是通过人体微波图像处理得到空间分布直方图,采用局部极大值检测和排序处理,获取肩部、髋部位置,进而根据这两个位置采用灰度平均处理得到灰度统计检测模板,通过图像匹配得到头部、裆部位置,并获取胸部位置。本申请直接使用统计学的身体比例,不需要进行图像处理,确保胸部、裆部的准确性。(2)对比文件1通过图像处理得到肩部再估算胸部位置,没有直接采用身体比例进行隐私部位定位的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1识别准确率低于平均水准;对比文件1的识别率是定位人体隐私部位,而本申请的识别率是识别人体性别的准确率;对比文件1是为了进行隐私部位的遮挡,所以只需要确定隐私部位即可,不需要区分性别。(4)本申请使用了形状特征信息、灰度方差信息、haar-like特征信息等能表征性别的特征,而对比文件1的定位人体肩部、髋部的特征不同。(5)对比文件1是通过缩小匹配搜索范围减少算法的计算量提高算法的准确率,对比文件1的基于局部最大值进行排序与本申请预设分类器进行距离排序不同,不存在技术启示。(6)权利要求2中公式与对比文件1相似,但是在本申请中该公式确定人体中位线位置得到人体高度,而对比文件1是构建垂直方向空间分布直方图,进行局部极大值的检测和排序。综上,本申请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8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6的内容如下:
“1.一种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获取当前待识别的毫米波灰度图像,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基于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的人体身高、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包括胸部区域位置和裆部区域位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为统计数据的身体比例;提取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对应的区域子图像;对所述区域子图像进行尺度归一化,得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对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特征信息提取,得到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胸部区域位置的形状特征信息和胸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位置的灰度方差信息和裆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胸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胸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裆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根据所述特征信息训练出对应的各预设分类器,并通过各所述预设分类器,根据特征距离的大小排序,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识别,分别输出结果;所述特征距离为所述特征信息与对应的所述预设分类器的特征信息的距离;对所述输出结果进行集成,得到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分类识别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基于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的人体身高、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的步骤包括:根据分割阈值T,基于以下公式获得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二值图像Ib:X为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行数目;Y为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列数目;基于以下公式对Ib(x,y)中分割出的人体区域在y方向构建空间分布直方图向量Hy:其中,δ表示迪克拉δ函数;x表示行坐标;y表示列坐标;基于以下公式对所述直方图向量Hy进行平滑处理:对y方向直方图向量Hy进行迭代运算,得到人体垂直中位线所在列;以所述人体垂直中位线所在列的中间行为基准,对所述二值图像Ib中位线所在列的左右像素进行统计,获取人体头顶所在的行xt和人体脚底所在的行xf;根据所述人体头顶所在的行xt和所述人体脚底所在的行xf,确定所述人体身高He=xf-xt;根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基于以下公式计算胸部起始行xch=xf-He*Rch,裆部起始行xcr=xf-He*Rcr;其中Rch为统计意义上胸部与身高的比例,Rcr为统计意义上裆部与身高的比例。”
“6.一种人体性别自动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确定区域位置单元,用于获取当前待识别的毫米波灰度图像,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基于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的人体身高、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包括胸部区域位置和裆部区域位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为统计数据的身体比例;提取子图像单元,用于提取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对应的区域子图像;归一化处理单元,用于对所述区域子图像进行尺度归一化,得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特征信息提取单元,用于对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特征信息提取,得到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胸部区域位置的形状特征信息和胸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位置的灰度方差信息和裆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胸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胸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裆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分类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特征信息训练出对应的各预设分类器,并通过各所述预设分类器,根据特征距离的大小排序,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识别,分别输出结果;所述特征距离为所述特征信息与对应的所述预设分类器的特征信息的距离;识别单元,用于对所述输出结果进行集成,得到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分类识别结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复审请求人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2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 CN102540264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人体性别自动识别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人体隐私部位自动检测与遮挡的微波安检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中说明书第[0007]-[0039]段):输入灰度微波图像,即获取当前待识别的微波灰度图像;水平方向空间分布直方图构建模块获得微波图像竖线,对应为人体中位线所在位置;垂直方向空间分布直方图构建模块获得局部极大值,进行自大到小的排序;肩部位置粗略定位模块选取排序结果中最大值对应的局部极大值位置对应人体肩部高度位置,髋部位置粗略定位模块选取排序结果中第二大值对应的局部极大值位置对应人体髋部高度位置;头部灰度统计检测模板构建模块获得头部灰度统计检测模板;所述裆部灰度统计检测模板构建模块获得裆部灰度统计检测模板;头部位置精确定位模块在肩部位置高度以上且水平中线位置附近局部区域通过图像匹配确定头部位置;在输入灰度微波图像I(x,y)中的局部范围内:,,与头部灰度统计检测模板TH基于归一化灰度互相关系数进行匹配,取归一化灰度互相关系数最大的点(hx,hy)为检测获得的头部中心位置;裆部位置精确定位模块在髋部位置高度附近且水平中线位置附近局部区域通过图像匹配确定裆部位置:在输入灰度微波图像I(x,y)中的局部范围内:,,与裆部灰度统计检测模板TE基于归一化灰度互相关系数进行匹配,取归一化灰度互相关系数最大的点(ex,ey)为检测获得的裆部中心位置(相当于对裆部区域子图像进行归一化,得到归一化的区域子图像,对所述归一化的区域子图像进行特征信息提取,得到所述归一化后的区域子图像的特征信息);所述胸部位置精确定位模块结合肩部高度位置ys估算人体胸部高度位置yc:胸部高度位置满足yc=ys-ds,ds为预设的y方向上肩胸间距变量,调整后的胸部中心位置为(xt,yc);且ds为预设的间距变量;所述裆部中心位置、胸部中心位置为确定的微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相当于提取所述性别部位区域位置对应的区域子图像)。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是通过人体微波图像处理确定中位线进一步得到空间分布直方图,采用局部极大值检测和排序处理,获取肩部、髋部位置,进而根据这两个位置采用灰度平均处理得到灰度统计检测模板,通过图像匹配得到头部、裆部位置,并通过肩部根据预设间距获取胸部位置。虽然对比文件1最后也获得了隐私部位的位置,但是其采用的处理流程整体上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是通过获取中位线,先得到人体身高,并根据统计学的身体比例确定隐私部位位置。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获取的是毫米波灰度图像;(2)根据预设的身体比例,基于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的人体身高、确定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中人体的性别部位区域位置;所述预设的身体比例为统计数据的身体比例;(3)所述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胸部区域位置的形状特征信息和胸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位置的灰度方差信息和裆部区域特征信息;所述胸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胸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所述裆部区域特征信息包括裆部区域haar-like特征信息;(4)根据所述特征信息训练出对应的各预设分类器,并通过各所述预设分类器,根据特征距离的大小排序,对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进行识别,分别输出结果;所述特征距离为所述特征信息与对应的所述预设分类器的特征信息的距离;对所述输出结果进行集成,得到所述毫米波灰度图像的分类识别结果。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识别性别。
对于上述区别(1),微波用于安检识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微波是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的电磁波,是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亚毫米波的统称,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微波所包含的毫米波应用于安检识别。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1虽然获取中位线,但是获取之后计算空间分布直方图,通过匹配方式确定头部和髋部位置,并没有确定人体身高,也没有给出需要确定人体身高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中对于胸部位置虽然是通过预设间距确定的,并且本领域中对于部位之间的位置关系具有一定的统计学比例,也即当获知某一部位的具体位置时,可以根据统计学比例推断其他部位的位置,但是将其应用于确定图像中特定部位的区域位置所对应的区域子图像从而简化图像处理过程,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2)的引入使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简化性别识别的图像处理过程,提升计算效率,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3),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处理的图片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特征信息的具体类型,例如灰度图像的灰度值、方差信息、边缘信息、形状特征等。此外,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1]段公开了:所述裆部灰度统计检测模板构建模块基于N2幅实验图像选取理想裆部检测训练模板,N2是自然数,裆部检测训练模板大小为55像素×40像素,对所选择获得的N2幅大小相等的裆部训练子图进行灰度平均处理,获得裆部灰度统计检测模板TE。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了灰度平均值特征进行特征提取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特征进行替换。
对于区别(4),对比文件1在说明书第[0033]段公开了:所述隐私部位遮挡模块结合定位结果对头部、胸部、裆部隐私位置进行遮挡处理。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隐私部位被提取出做进一步处理,而通过该隐私部分进行性别识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在进行性别识别时,性别具有很明确的分类,所以利用分类器进行分类识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分类器需要使用样本进行训练得到,并且根据特征距离进行分类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最小距离分类法也属于本领域惯用的分类法。在本领域中提高分类结果的准确性是本领域公知的改进方向,为了得到准确结果,对分类器分类之后的结果进行集成,例如通过权重对分类结果进行调整,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5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因此,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人体性别自动识别装置,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7-8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6,因此,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相关意见的答复: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获取中位线然后通过匹配方式确定隐私位置,与本申请从中位线获取人体身高,通过比例确定人体隐私位置,进而确定性别的技术方案不同。并且两者隐私部位获取的依据不同,导致后续处理方式也不同,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本申请通过人体身高获取隐私部位位置的技术启示,同时,将其应用于确定图像中特定部位的区域位置所对应的区域子图像从而简化图像处理过程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至于本申请中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的缺陷,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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