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及其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662
决定日:2019-06-10
委内编号:1F25940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63917.5
申请日:2016-01-29
复审请求人:河北金柳化纤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潇潇
合议组组长:孟杰
参审员:赵艳
国际分类号:B32B27/12,B32B15/08,B32B7/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63917.5,名称为“一种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河北金柳化纤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7月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3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在对比文件1(CN201649313U,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CN101413325A,公开日为2009年4月22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2018年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7段。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卷材依次由下列各层组成:无纺布层、防水阻根层、粘胶层和可选地隔离层;其中,所述防水阻根层由一层聚合物膜层和金属层组成,所述金属层为铜箔层,所述粘胶层之上或之下含有占所述粘胶层的重量的0.35%至0.62%的化学阻根剂,所述化学阻根剂为Herbitect,所述粘胶层为SBS改性沥青层或高分子热熔胶层。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所述防水卷材依次由下列各层组成:无纺布层、聚合物膜层、金属层、粘胶层和可选地隔离层。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所述防水卷材依次由下列各层组成:无纺布层、金属层、聚合物膜层、粘胶层和可选地隔离层。
4.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所述聚合物膜层为塑料膜层。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所述塑料膜层为聚氯乙烯膜层、聚乙烯膜层、聚丙烯膜层和聚苯乙烯膜层中的一种或多种。
6.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在1m2单位面积的所述无纺布层上,所述聚合物膜层的重量为300g至600g,所述金属层的厚度为9μm至18μm,当所述粘胶层为SBS改性沥青层时,所述粘胶层的重量为1700g至2600g;当所述粘胶层为高分子热熔胶层时,所述粘胶层的重量为200g至500g。
7. 一种权利要求1-2和4-6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聚合物膜层、所述金属层、所述粘胶层和可选地所述隔离层依次设置在所述无纺布层上。
8. 一种权利要求1和3-6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金属层、所述聚合物膜层、所述粘胶层和可选地所述隔离层依次设置在所述无纺布层上。”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化学阻根剂Herbitect以及其使用含量,并做了实施例和对比例证明上述特征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卷材依次由下列各层组成:无纺布层、防水阻根层、粘胶层和可选地隔离层;其中,所述防水阻根层由一层聚合物膜层和金属层组成,所述金属层为铜箔层,所述粘胶层含有占所述粘胶层的重量的0.35%至0.62%的化学阻根剂,所述化学阻根剂为Herbitect,所述粘胶层为SBS改性沥青层,所述粘胶层的重量为1700g至2600g,所述Herbitect与所述SBS改性沥青混合后形成粘胶层。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所述防水卷材依次由下列各层组成:无纺布层、聚合物膜层、金属层、粘胶层和可选地隔离层。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所述防水卷材依次由下列各层组成:无纺布层、金属层、聚合物膜层、粘胶层和可选地隔离层。
4.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所述聚合物膜层为塑料膜层。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所述塑料膜层为聚氯乙烯膜层、聚乙烯膜层、聚丙烯膜层和聚苯乙烯膜层中的一种或多种。
6.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其中,在1m2单位面积的所述无纺布层上,所述聚合物膜层的重量为300g至600g,所述金属层的厚度为9μm至18μm。
7. 一种权利要求1-2和4-6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聚合物膜层、所述金属层、所述粘胶层和可选地所述隔离层依次设置在所述无纺布层上。
8. 一种权利要求1和3-6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金属层、所述聚合物膜层、所述粘胶层和可选地所述隔离层依次设置在所述无纺布层上。”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2 月20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通知书还指出,对于复审请求人声称的阻根剂的种类和效果,首先:在现有技术(《建筑新技术3》,陈衍庆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第249页,2006.06)中记载了,含有覆铜胎基的SBS沥青阻根防水材料是一种理想的、种植屋面用阻根防水卷材。该产品的阻根性能是通过在SBS改性沥青涂层中加入的生物阻根剂,以及通过蒸汽处理的聚酯复合胎基实现的……通过如上双重保护使这种种植屋面系统中发挥强大的阻根性能;其次:现有技术(《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年鉴 2010》,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年鉴编辑部,第408页,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年鉴编辑部,2010年10月)中记载了奥地利碧谢公司阻根剂和SBS沥青防水卷材。选用奥地利碧谢公司研制的化学阻根剂Herbitect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改性沥青混合物,并且混合物中有化学阻根剂,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化学阻根剂Herbitect和SBS改性沥青的阻根混合物的选择的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再次:对于其含量的调控,在现有技术(《上海世博会景观绿化》,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等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第202页,2010.05)中记载了,阻根防水卷材中阻根剂抑制植物根系生长,但不对其造成危害。可见上述技术问题是本领域普遍存在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使用阻根剂的最低标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时,必然要调控阻根剂Herbitect到一个合适的含量范围,同时,在复审请求书中也提及含量的调控是基于所选用的阻根剂的种类,既要保证阻根效果也要保证植物的生长不受影响。所以,上述阻根剂含量的选择并未达到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 月2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化学阻根剂Herbitect以及其使用含量,且其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8月24日提交的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2016年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7段、说明书摘要;2018年8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对比文件1公开了自粘耐根穿刺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第[0010]段、第[0016]段):包括无纺布层、两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金属箔层、自粘胶层(即粘胶层)、隔离纸层(即隔离层),金属箔层上下各复合一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上面的高分子防水片材层(即聚合物膜层)之上复合无纺布层,下面的高分子防水片材层之下复合一层自粘胶层,再加上隔离纸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由合成树脂片材制成;高分子防水片材层2由高分子片材(PVC、EVA、聚酯)合成树脂片材制成;金属箔层为铜胎基(即金属层为铜箔层);由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金属箔层上下各复合一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三层共同可以起到防水阻根的作用,即是防水阻根层;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防水卷材包括下列各层:无纺布层、防水阻根层、粘胶层和隔离层。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粘胶层含有占有所述粘胶层的重量的0.35%至0.62%的化学阻根剂;化学阻根剂为Herbitect,粘胶层为SBS改性沥青层,粘胶层的重量为1700g至2600g,Herbitect与SBS改性沥青混合后形成粘胶层;(2)权利要求1中防水阻根层由一层聚合物膜层和金属层组成,而对比文件1中是金属箔层上下各复合一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即,金属箔层上下各复合一层聚合物膜层)。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防水及抗根性能。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抗根防水卷材,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4行-倒数第2行):卷材是由覆面层、自粘化学抗根防水层和物理抗根防水层按顺序结合而成的多层层状结构,其中自粘化学抗根防水层(即,粘胶层)主要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的改性沥青混合物:沥青45-55,再生丁苯胶粉20-30,基础油5-15,重钙粉15-20,阻根剂0.8-1.2;所述的物理抗根防水层是聚乙烯耐根穿刺防水材料。该卷材具有化学抗根和物理抗根两种抗根层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层及高分子物理防水层两道防水设防。其自粘化学抗根防水层是由高聚合物、再生丁苯胶粉改性沥青,然后依次加入基础油、重钙粉,最后加入化学阻根剂与聚乙烯等耐根穿刺材料制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抗根防水卷材,其防水及抗根性能优良。可见以上自粘化学抗根防水层的组合物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可以用于粘胶层的防水及抗根性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 Herbitect属于本领域常规的化学阻根剂,是本领域容易作出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粘胶层中含有沥青和阻根剂的基础上,对于粘胶层的选择,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再生SBR改性沥青作为抗根防水卷材的自粘胶层,SBS和SBR性能相近,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也容易进一步想到采用SBS改性的沥青粘胶,其中还含有Herbitect混合后形成粘胶层;化学阻根剂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添加剂,添加的含量既要保证阻根效果也要保证植物的生长不受影响,因此,粘胶层含有占有所述粘胶层的重量的0.35%至0.62%的化学阻根剂,粘胶层的重量为1700g至2600g,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高分子防水片材层起到的是防水以及一定的物理阻根性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防水性和阻根性能进行选择的,省略一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其相应的功能消失,并未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自粘耐根穿刺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第[0010]段、第[0016]段):包括无纺布层、两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金属箔层、自粘胶层(即,粘胶层)、隔离纸层(即,隔离层),金属箔层上下各复合一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上面的高分子防水片材层(即,聚合物膜层)之上复合无纺布层,下面的高分子防水片材层之下复合一层自粘胶层,再加上隔离纸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由合成树脂片材制成;高分子防水片材层2由高分子片材(PVC、EVA、聚酯)合成树脂片材制成;金属箔层为铜胎基(即,金属层为铜箔层)。由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金属箔层上下各复合一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三层共同可以起到防水阻根的作用,即是防水阻根层;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防水卷材包括下列各层:无纺布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金属箔层、高分子防水片材层、粘胶层和隔离层。
粘胶层和金属层中间的高分子防水片材层在对比文件1中主要是起防水阻根的作用,省略该层其相应的功能相应的消失,该高分子防水片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所以具体限定为防水卷材依次包括下列各层:无纺布层、聚合物膜层、金属层、粘胶层和可选地隔离层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并未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无纺布层和金属层中间的高分子防水片材层在对比文件1中主要是起防水阻根的作用,省略该层其相应的功能相应的消失,所以具体限定为无纺布层、金属层、聚合物膜层、粘胶层和可选地隔离层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并未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4-6,对比文件1公开了高分子防水片材层(即,聚合物膜层)由合成树脂片材制成;高分子防水片材层2由高分子片材(PVC、EVA、聚酯)合成树脂片材制成(即,塑料膜层)。
在上述公开聚氯乙烯片材的基础上,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和聚氯乙烯均是本领域常规的塑料,具有相同的防水阻根性能,具体限定为塑料膜层为聚乙烯膜层、聚丙烯膜层和聚苯乙烯膜层中的一种或多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无纺布、聚合物层的重量、金属层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防水阻根性能进行常规的调控得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6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权利要求1-2和4-6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制备方法,在权利要求1-2和4-6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一种自粘耐根穿刺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的制备方法,并披露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第[0022]段、图1):本实用新型自粘耐根穿刺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由无纺布层1、高分子防水片材层2、金属箔层3、高分子防水片材层2、自粘胶层4、隔离纸层5自上而下依次排列复合制成。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所得到的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权利要求1和3-6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制备方法,在权利要求1和3-6中任一项所述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一种自粘耐根穿刺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的制备方法,并披露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第[0022]段、图1):本实用新型自粘耐根穿刺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由无纺布层1、高分子防水片材层2、金属箔层3、高分子防水片材层2、自粘胶层4、隔离纸层5自上而下依次排列复合制成。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所得到的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合议后认为:首先:对于复审请求人声称的阻根剂的含量和效果,在现有技术(《上海世博会景观绿化》,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等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第202页,2010.05)中记载了,阻根防水卷材中阻根剂抑制植物根系生长,但不对其造成危害。可见上述技术问题是本领域普遍存在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使用阻根剂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化学阻根剂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添加剂,添加的含量既要保证阻根效果也要保证植物的生长不受影响,同时对比文件2中也给出了阻根剂含量调整的技术启示;其次:在复审请求书中也提及含量的调控是基于所选用的阻根剂的种类,既要保证阻根效果也要保证植物的生长不受影响,所以,上述阻根剂含量的选择并未达到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时,必然要调控常规的阻根剂Herbitect到一个合适的含量范围。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在上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3 月29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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