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工程机械平衡控制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551
决定日:2019-06-10
委内编号:1F2511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07871.X
申请日:2016-04-06
复审请求人:烟台南山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亮
合议组组长:俞翰政
参审员:孙兰相
国际分类号:F04D29/041(2006.01);F04D29/58(2006.01);F04D29/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显而易见可以得到的,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07871.X,名称为“一种工程机械平衡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烟台南山学院,申请日为2016年04月06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页(即第1-12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即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工程机械平衡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轴杆,衬套、第一滚子平面轴承、第二滚子平面轴承、平衡环套、压缩弹簧、轴承端盖、油封端盖、连接件和注油管,所述平衡环套固定在连接件的底端且内壁设有用于固定轴承的环形凸台,所述环形凸台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分别对应的设有容纳压缩弹簧的盲孔,所述衬套套在轴杆上,且衬套和轴杆之间设置有油封套,所述第一滚子平面轴承设在衬套上并位于环形凸台上表面,所述第二滚子平面轴承设在衬套上并位于环形凸台的下表面,所述环形凸台上表面和下表面的两个盲孔内均设置压缩弹簧,该压缩弹簧分别对应第一滚子平面轴承和第二滚子平面轴承,所述轴承端盖设在第一滚子平面轴承的上端,所述油封端盖固定在平衡环套的底部并与油封套配合形成密封,所述环形凸台、轴承端盖和衬套均设有油路通孔,所述注油管连通油封端盖,使得润滑油依次流经各油路通孔,从而对平衡调节组件中各部件的接触面提供润滑;所述轴杆和所述压缩弹簧均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材料,所述注油管选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还包括导向圈,所述连接件设在导向圈内,并能沿导向圈上下移动,所述平衡环套的外围还设有内衬作为水箱,通常采用直接在平衡环套的外围焊接铁板形成水箱,从而对各部件进行冷却,连接件在驱动机构的作用下上下移动从而使得平衡环套在沿导向圈上下移动,从而对位置进行实时调整,轴杆通常连接叶轮装置,但在启动瞬间,轴杆受液流影响会产生瞬时反向推力,从而对轴杆产生偏移,此时在平衡环套环形凸台上下表面的压缩螺栓对滚子平面轴承起到缓冲调整作用,利用平面轴承的强横向抗压偏移性能,且上下两个方向均能起到缓冲作用,从而加强其自平衡能力,注油管加注的润滑油沿平衡环套的油路通孔向上流过依次对两个平面轴承润滑,再经过轴承盖头的油路通孔并对衬套与轴杆之间的接触面提供润滑油。”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3:CN 201363308Y,公告日为2009年12月16日。
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油封端盖与油封套配合形成密封,平衡环套的外围还设有内衬作为水箱,采用直接在平衡环套的外围焊接铁板形成水箱,从而对各部件进行冷却,轴杆和压缩弹簧均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材料,注油管选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的“压缩螺栓”修改为“压缩弹簧”、“轴承盖头”修改为“轴承端盖”。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连接件在驱动机构的作用下上下移动从而使得平衡环套在沿导向圈上下移动,从而对位置进行实时调整;(2)环形凸台、轴承端盖和衬套均设有油路通孔,注油管连通油封端盖,使得润滑油依次流经各油路通孔,从而对平衡调节组件中各部件的接触面提供润滑;注油管加注的润滑油沿平衡环套的油路通孔向上流过依次对两个平面轴承润滑,再经过轴承端盖的油路通孔并对衬套与轴杆之间的接触面提供润滑油。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立式水泵用叶片全调节装置,解决叶片的调节动作不够可靠的问题。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工程机械平衡控制系统,实现叶片位置的实时精密调节。对比文件3公开了摆线针轮减速器9与调节螺杆7连接,通过调节螺杆7与调节螺母5组成的螺纹副带动调节螺母套4,调节螺母5与调节螺母套4通过螺栓6连接,导向键3通过螺栓2与螺母套4固定,摆线针轮9顺时针转动,螺母套4向上移动;而本申请驱动机构带动连接件8在导向圈12上下移动,连接件8在导向圈12上下移动,从而对叶片位置实时精密调节。本申请中叶片位置上下调节的结构简单,容易实施。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并没有记载环形凸台、轴承端盖和衬套均设有油路通孔,从附图1中无法看出,对比文件3中稀油在工作时无法进行循环,其中有两个注油管,其只能对轴承腔起到润滑作用,而对于衬套与轴杆之间的接触面无法提供润滑油。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工程机械平衡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轴杆、衬套、第一滚子平面轴承、第二滚子平面轴承、平衡环套、压缩弹簧、轴承端盖、油封端盖、连接件和注油管,所述平衡环套固定在连接件的底端且内壁设有用于固定轴承的环形凸台,所述环形凸台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分别对应的设有容纳压缩弹簧的盲孔,所述衬套套在轴杆上,且衬套和轴杆之间设置有油封套,所述第一滚子平面轴承设在衬套上并位于环形凸台上表面,所述第二滚子平面轴承设在衬套上并位于环形凸台的下表面,所述环形凸台上表面和下表面的两个盲孔内均设置压缩弹簧,该压缩弹簧分别对应第一滚子平面轴承和第二滚子平面轴承,所述轴承端盖设在第一滚子平面轴承的上端,所述油封端盖固定在平衡环套的底部并与油封套配合形成密封,所述环形凸台、轴承端盖和衬套均设有油路通孔,所述注油管连通油封端盖,使得润滑油依次流经各油路通孔,从而对平衡调节组件中各部件的接触面提供润滑;所述轴杆和所述压缩弹簧均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材料,所述注油管选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还包括导向圈,所述连接件设在导向圈内,并能沿导向圈上下移动,所述平衡环套的外围还设有内衬作为水箱,通常采用直接在平衡环套的外围焊接铁板形成水箱,从而对各部件进行冷却,连接件在驱动机构的作用下上下移动从而使得平衡环套在沿导向圈上下移动,从而对位置进行实时调整,轴杆通常连接叶轮装置,但在启动瞬间,轴杆受液流影响会产生瞬时反向推力,从而对轴杆产生偏移,此时在平衡环套环形凸台上下表面的压缩弹簧对滚子平面轴承起到缓冲调整作用,利用平面轴承的强横向抗压偏移性能,且上下两个方向均能起到缓冲作用,从而加强其自平衡能力,注油管加注的润滑油沿平衡环套的油路通孔向上流过依次对两个平面轴承润滑,再经过轴承端盖的油路通孔并对衬套与轴杆之间的接触面提供润滑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5段,附图1):通过调节螺杆7与调节螺母5组成的螺纹副带动调节螺母套4与操作杆1组成的结构上下移动,从而实现角度调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调节螺母套4在驱动机构的作用下上下移动从而使得平衡环套在沿导向圈上下移动,从而对位置进行实时调整。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环形凸台、轴承端盖和衬套均设有油路通孔,注油管连通油封端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上部类注油管的结构为油杯,油杯设在调节螺母上并对调节螺母与驱动电机的转轴之间的接触面提供润滑油(参见CN105545766A)。同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CN 203009363U)公开了一种立式泵用轴承,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段,附图1):环形凸台和轴承座14(即衬套)均设有油路通孔,润滑油依次流经各油路通孔,从而对平衡调节组件中各部件的接触面提供润滑。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润滑轴承。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轴承端盖上设置油路通孔,实现衬套与轴杆之间的润滑,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通过调节螺杆7与调节螺母5组成的螺纹副带动调节螺母套4与操作杆1组成的结构上下移动,从而实现角度调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调节螺母套4在驱动机构的作用下上下移动从而使得平衡环套在沿导向圈上下移动,从而对位置进行实时调整,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导向圈,这和本申请是一致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环形凸台、轴承端盖和衬套均设有油路通孔,注油管连通挡油套14(即油封端盖)。至于其余特征,请参见高邮环流泵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02月02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CN105545766A,并且本申请和该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完全一致。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叶片位置的实时精密调节,对比文件3没有包括导向圈;本申请通过各油路通孔使润滑油可以循环流通,使平衡调节组件的各部件接触面都能得到润滑,因此其具有显著的进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请求人为使表达清楚将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中的“压缩螺栓”修改为“压缩弹簧”、“轴承盖头”修改为“轴承端盖”,经审查,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4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页(即第1-12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即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工程机械平衡控制系统,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公开了一种立式水泵用叶片全调节装置,其也是一种工程机械平衡控制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至第2页第1段,附图1):其包括轴杆、衬套、第一滚子平面轴承11、第二滚子平面轴承13、平衡环套、弹簧10、12(即压缩弹簧)、轴承端盖、挡油套14(即油封端盖)、调节螺母套4(即连接件)和注油管,平衡环套固定在连接件的底端且内壁设有用于固定轴承的环形凸台,环形凸台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分别对应的设有容纳弹簧10、12的盲孔,衬套套在轴杆上,且衬套和轴杆之间设置有油封套,第一滚子平面轴承11设在衬套上并位于环形凸台上表面,第二滚子平面轴承13设在衬套上并位于环形凸台的下表面,环形凸台上表面和下表面的两个盲孔内均设置弹簧10、12,弹簧10、12分别对应第一滚子平面轴承11和第二滚子平面轴承13,轴承端盖设在第一滚子平面轴承11的上端,挡油套14固定在平衡环套的底部,环形凸台、轴承端盖和衬套均设有油路通孔,注油管连通挡油套14,使得稀油(即润滑油)依次流经各油路通孔,从而对平衡调节组件中各部件的接触面提供润滑;还包括导向圈,调节螺母套4设在导向圈内,并能沿导向圈上下移动,调节螺母套4在驱动机构的作用下上下移动从而使得平衡环套沿导向圈上下移动,从而对位置进行实时调整,轴杆连接叶轮装置,在启动瞬间,轴杆必然受液流影响会产生瞬时反向推力,从而对轴杆产生偏移,此时在平衡环套环形凸台上下表面的弹簧10、12对滚子平面轴承起到缓冲调整作用,利用平面轴承的强横向抗压偏移性能,且上下两个方向均能起到缓冲作用,从而加强其自平衡能力,注油管加注的润滑油沿平衡环套的油路通孔向上流过依次对两个平面轴承润滑,再经过轴承盖头的油路通孔对衬套和轴杆之间的接触面提供润滑油。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油封端盖与油封套配合形成密封,平衡环套的外围还设有内衬作为水箱,采用直接在平衡环套的外围焊接铁板形成水箱,从而对各部件进行冷却,轴杆和压缩弹簧均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材料,注油管选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
然而,为了避免润滑油泄露,将油封端盖与油封套配合形成密封,以及为了提高轴承的冷却效果,平衡环套的外围还设有内衬作为水箱,采用直接在平衡环套的外围焊接铁板形成水箱,从而对各部件进行冷却,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轴杆和压缩弹簧均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材料,注油管选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是常规技术选择,其效果显而易见。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通过调节螺杆7与调节螺母5组成的螺纹副带动调节螺母套4与操作杆1组成的结构上下移动,从而实现角度调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调节螺母套4在驱动机构的作用下上下移动从而使得平衡环套在沿导向圈(参见对比文件3的附图1中的导向键3,即图中的L型部件)上下移动,由此对位置进行实时调整,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导向圈,这和本申请是一致的。同时,在现有技术公开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轴承端盖上设置油路通孔,实现衬套与轴杆之间的润滑,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进一步说,在工程机械中使润滑油循环流通从而使各部件接触面都能得到润滑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其不予认可。
综上,本案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22日对本申请做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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