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可扩展视频编码的运动信息信令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523
决定日:2019-06-10
委内编号:1F260576
优先权日:2013-01-07,2013-01-18
申请(专利)号:201480004162.0
申请日:2014-01-07
复审请求人:VID拓展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贺艳娟
合议组组长:梁燕
参审员:荣芳
国际分类号:H04N19/30(2006.01),H04N19/176(2006.01),H04N19/159(2006.01),H04N19/51(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04162.0,名称为“用于可扩展视频编码的运动信息信令”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VID拓展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1月07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1月07日,2013年01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7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31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Multi-loop quality scalability based on high efficiency video coding”,Wallendael G V等,Picture Coding Symposium,第445页-第448页,公开日为2012年05月09日;对比文件2:“Description of scalable video coding technology proposal by Sharp (proposal 1)”,MISRA K ET AL.,MPEG MEETING,JCTVC-K0031,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9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2,4-11,13-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1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7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2015年07月0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视频编码方法,该方法包括:
生成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对应的增强层图片;
识别与所述多个增强层图片中的增强层图片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
确定所述PU是否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
基于所述PU是否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确定是否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其中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以及
发送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包括以下的一者或多者:运动向量预测(MVP)或运动向量差异(MVD)。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强层图片与增强层相关联,以及所述层间参考图片是从并列的基础层图片导出的。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与增强层的参考图片列表相关联。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层间参考图片被存储在增强层的解码图片缓存器(DPB)中。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包括一个或多个运动向量。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个所述运动向量被设置为数值0。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禁止针对所述增强层图片的所述PU的双预测的所述层间参考图片的使用。
9. 一种视频解码方法,该方法包括:
接收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增强层图片;
确定在所接收的视频比特流内,层间参考图片是否被用做用于与所接收的增强层图片之一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的运动预测的参考图片;
接收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以及
在确定所述PU使用层间参考图片用于运动预测的情况下,基于所接收的运动向量信息,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
10. 一种视频编码设备,该设备包括:
处理器,被配置成:
生成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对应的增强层图片;
识别与所述多个增强层图片中的增强层图片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
确定所述PU是否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以及
基于所述PU是否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确定是否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其中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以及
发送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视频编码设备,其中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包括以下的一者或多者:运动向量预测(MVP)或运动向量差异(MVD)。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视频编码设备,其中所述增强层图片与增强层相关联,以及所述层间参考图片是从并列的基础层图片导出的。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视频编码设备,其中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与增强层的参考图片列表相关联。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视频编码设备,其中所述层间参考图片被存储在增强层的解码图片缓存器(DPB)中。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视频编码设备,其中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包括一个或多个运动向量。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视频编码设备,其中每个所述运动向量被设置为数值0。
17.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视频编码设备,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禁止针对所述增强层图片的所述PU的双预测的所述层间参考图片的使用。
18. 一种视频解码设备,该设备包括:
处理器,被配置成:
接收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增强层图片;
确定在所接收的视频比特流内,层间参考图片是否被用做用于与所接收的增强层图片之一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的运动预测的参考图片;
接收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以及
在确定所述PU使用参考层间参考图片用于运动预测的情况下,基于所接收的运动向量信息,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或教示任何有关“发送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的内容。相反,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使用层间预测时,改变权重函数以假定零运动。换句话说,在对比文件1中,当运动向量信息应该指示零运动时,跳过发送该运动向量信息的步骤。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教示了不发送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或教示了不发送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而“发送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仅存在于本申请的申请文件中,因此逻辑上应该认为该“发送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是从本申请的申请文件中被获知的,且对于此“发送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属于公知常识的认定应该属于事后诸葛亮的行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当使用层间预测时,加权被改变假定为零运动矢量,这是由于假定在层间预测期间,在参考层中的相同位置能找到最相似的像素信息,对比文件1中的“假设”是假设了一种情况,一种在层间预测期间在层间参考图片中的相同位置能找到最相似的像素信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位置并没有改变,也就没有移动,运动矢量为零,实质上已经公开了在PU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与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或教示跳过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然而在本领域中,解码端是根据运动矢量信息所指示的位置找到相应的参考块,即使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也会进行发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从这点讲,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发送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并无相悖之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并指出:权利要求1-2,4-11,13-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1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1、9、10以及18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改,即仅在“发送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之前加入“向视频解码设备”或在“接收视频比特流”之前加入“从视频编码设备”。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实施权重函数,从而使得在层间预测被使用时,可假设零运动向量(参见对比文件1,第447页,第二段)。因此,对比文件1至多教示了“假设”,换句话说,其并未在层间预测被用作参考图片时,用信号通知所述运动向量。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或教示区别特征“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发送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该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2)本申请所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应该是“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如何在解码器处执行零运动向量限制”。基于对比文件1的教示(即“在层间预测被使用时,可假设零运动向量”),本领域技术人员会使得解码器在层间预测被使用时假设零运动向量,从而解决“执行零运动向量限制”的技术问题。实际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教示的基础上,是不会被启发作出以下举动的:将运动向量信息真正传输到视频解码设备,例如,发送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9、10和18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视频编码方法,该方法包括:
生成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对应的增强层图片;
识别与所述多个增强层图片中的增强层图片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
确定所述PU是否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
基于所述PU是否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确定是否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其中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以及
向视频解码设备发送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
“9. 一种视频解码方法,该方法包括:
从视频编码设备接收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增强层图片;
确定在所接收的视频比特流内,层间参考图片是否被用做用于与所接收的增强层图片之一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的运动预测的参考图片;
接收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以及
在确定所述PU使用层间参考图片用于运动预测的情况下,基于所接收的运动向量信息,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
“10. 一种视频编码设备,该设备包括:
处理器,被配置成:
生成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对应的增强层图片;
识别与所述多个增强层图片中的增强层图片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
确定所述PU是否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以及
基于所述PU是否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确定是否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其中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以及
向视频解码设备发送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
“18. 一种视频解码设备,该设备包括:
处理器,被配置成:
从视频编码设备接收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增强层图片;
确定在所接收的视频比特流内,层间参考图片是否被用做用于与所接收的增强层图片之一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的运动预测的参考图片;
接收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以及
在确定所述PU使用参考层间参考图片用于运动预测的情况下,基于所接收的运动向量信息,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9年03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2015年07月0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Multi-loop quality scalability based on high efficiency video coding”,Wallendael G V等,Picture Coding Symposium,第445页-第448页,公开日为2012年05月09日;
对比文件2:“Description of scalable video coding technology proposal by Sharp (proposal 1)”,MISRA K ET AL.,MPEG MEETING,JCTVC-K0031,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9日。
1、权利要求1、9、10、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视频编码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HEVC的多环质量可伸缩编解码技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3节,图1):通过多环可伸缩压缩,可以在重建增强层之前对更低层(相当于层间参考图片)进行完全解码;该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在增强层的层间预测处理期间使用来自更低层的解码像素信息;为了获得HEVC的有效的多环可伸缩,HEVC图像解码顺序被修改为首先处理同一图像的每一质量层,然后以解码顺序前进到后续图像;因此,增强层解码处理时可以使用基础层的像素信息;可以在PU层上自适应的进行层间预测(隐含公开了在编码过程中,生成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对应的增强层图片;识别与所述多个增强层图片中的增强层图片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当参考索引指向参考层时,将使用层间预测而不是时间预测;为了在当前处理的图像的参考列表中插入参考层,根据基础层的预测类型,即I,P或B预测可以发生三种不同的情况;当基础层中为I帧时,第N个增强层只能使用层N-1进行预测,因此增强层是单向预测(P);因此,第N个增强层中的参考图像列表包含来自层N-1的图像作为参考;当基础层中为P帧时,因为将参考层添加到参考列表,其增强层会成为B帧;在所提出的方法中,层N-1的图像会添加到L0参考图像列表中作为第一图像;当基础层中为B帧时,遵循类似的过程,但是必须需要考虑参考图像列表已经填满的情况;在L0中,以最后一个参考图片为代价添加参考层;HEVC中按照显示顺序对图像之间的距离进行加权后计算运动矢量预测,而当使用层间预测时,加权被改变假定为零运动矢量,这是由于假定在层间预测期间,在参考层中的相同位置能找到最相似的像素信息(相当于基于所述PU是否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确定是否将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其中在所述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与所述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编解码过程中,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进行预测时,将运动向量信息值设为零值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向视频解码设备发送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 ;(2)权利要求1还包括确定所述PU是否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编码端如何应用增强层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进行编码。
关于区别特征(1),为了使解码端能够正确解码,将与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发送给解码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运动向量信息为指示零运动的值时,将该指示值发给解码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2),在本领域中,通过确定PU是否使用增强层图片的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的方式以保证增强层的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的应用环境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视频编码设备,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由处理器实现方法步骤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视频解码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HEVC的多环质量可伸缩编码,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3节,图1):通过多环可伸缩压缩,可以在重建增强层之前对参考层(相当于权利要求9中的层间参考图片)进行完全解码;该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在增强层的层间预测处理期间使用来自参考层的解码像素信息;为了获得HEVC的有效的多环可伸缩,HEVC图像解码顺序被修改为首先处理同一图像的每一质量层,然后以解码顺序前进到后续图像;因此,增强层解码处理时可以使用基础层的像素信息;可以在PU层上自适应的进行层间预测(隐含公开了从视频编码设备接收视频比特流,该视频比特流包括多个基础层图片和多个对应的增强层图片);当参考索引指向参考层时,将使用层间预测而不是时间预测;在编码器中,这种选择取决于率失真性能;为了在当前处理的图像的参考列表中插入参考层,根据基础层的预测类型,即I,P或B预测可以发生三种不同的情况;当基础层中为I帧时,第N个增强层只能使用层N-1进行预测,因此增强层是单向预测(P);因此,第N个增强层中的参考图像列表包含来自层N-1的图像作为参考;当基础层中为P帧时,因为将参考层添加到参考列表,其增强层会成为B帧;在所提出的方法中,层N-1的图像会添加到L0参考图像列表中作为第一图像;当基础层中为B帧时,遵循类似的过程,但是必须需要考虑参考图像列表已经填满的情况;在L0中,以最后一个参考图片为代价添加参考层;HEVC中按照显示顺序对图像之间的距离进行加权后计算运动矢量预测,而当使用层间预测时,加权被改变假定为零运动矢量,这是由于假定在层间预测期间,在参考层中的相同位置能找到最相似的像素信息。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编解码过程中,在PU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进行预测时,将运动向量信息值设为零值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接收并设置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2)权利要求9还包括确定在所接收的视频比特流内,层间参考图片是否被用做用于与所接收的增强层图片之一相关联的预测单元(PU)的运动预测的参考图片。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解码端如何应用增强层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进行解码。
关于区别特征(1),为了能够正确解码,解码过程中接收与层间参考图片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运动向量信息为指示零运动的值时,接收该指示值并进行解码端中运动向量信息的相应设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2),在本领域中,通过确定PU是否使用增强层图片的层间参考图片作为PU的参考图片的方式以保证增强层的层间参考图片作为参考图片的应用环境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视频解码设备,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9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参见对权利要求9的评述,由处理器实现方法步骤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8、11-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446页左栏第13行-第27行)以下技术特征:在PU中的运动信息由参考索引,运动矢量预测索引和运动矢量差组成;运动矢量预测索引指向创建的列表中最有效的运动矢量预测,而运动矢量预测进一步用信号运动矢量差进行调整以获得绝对运动矢量,对于运动矢量预测的计算需要考虑相邻的运动矢量(相当于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包括以下的一者或多者:运动向量预测(MVP)或运动向量差异(MVD))。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其与对比文件1进一步的区别特征,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层间参考图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HEVC的SVC编码方法,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1节-第2节,图6):图6示出DCM模式帧间预测过程,对与增强层时域共址的基本层图像上采样,将该上采样图像作为参考图片进行运动补偿。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取层间参考图片,即该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该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3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446页右栏第26行-第30行):当参考列表中包含参考层时,开启帧级的层间预测(相当于层间参考图片与增强层的参考图片列表相关联)。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层间参考图片具体地被存储在增强层的解码图片缓存器(DPB)中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5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446页左栏第13行-第27行):在PU中的运动信息由参考索引,运动矢量预测索引和运动矢量差组成;运动矢量预测索引指向创建的列表中最有效的运动矢量预测,而运动矢量预测进一步用信号运动矢量差进行调整以获得绝对运动矢量,对于运动矢量预测的计算需要考虑相邻的运动矢量(相当于与所述PU相关联的所述运动向量信息包括一个或多个运动向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6是权利要求1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446页左栏第13行-第27行):HEVC中按照显示顺序对图像之间的距离进行加权后计算运动矢量预测,而当使用层间预测时,加权被改变假定为零运动矢量,这是由于假定在层间预测期间,在参考层中的相同位置能找到最相似的像素信息(相当于每个所述运动向量被设置为数值0)。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1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7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3节):可以将HEVC规范中的所有灵活性自适应地应用于层间预测,在两个级别的粒度上,层间预测可被控制;首先,通过修改参考图像列表信令,可以在图像级别上启用或禁用层间预测;通过发送参考图像列表修改消息来告知解码器在参考列表中包含参考层,从而启用层间预测;在没有这样的消息的情况下,将不使用层间预测;这种灵活性在解码具有很大的质量差异的分层编码的视频流时是有益的;例如在时间层最高的情况下,可以禁用层间预测;在这些位置,图像与已经解码的图像最接近,因此时间预测优于层间预测;对这些图片层间预测的禁用,可以在参考列表中为时间预测留下额外的空间,从而优化视频流的压缩效率;可以在PU层上自适应的进行层间预测;当参考索引指向参考层时,将使用层间预测而不是时间预测;在编码器中,这种选择取决于率失真性能。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一些情况下,其他预测方式优于层间预测,为了优化压缩效率,可以控制层间预测的启用或者禁止。在此基础上,考虑到PU的双预测的层间参考图片的使用可能会导致增强层的编码效率的降低,因此在PU使用所述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相应的采用禁止针对所述增强层图片的PU的双预测的层间参考图片的使用,从而保持良好的编码效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陈述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实质上已经公开了在PU使用层间参考图片作为所述参考图片的情况下,与PU相关联的运动向量信息被设置为指示零运动的值。另外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与层间参考图片相关联的运动向量可能不被发送,例如,当层间参考图片被用于增强层PU的运动补偿预测时”。也就是说本申请在层间参考图片被用于增强层运动预测的参考时,使用零运动矢量的运动向量信息,而该运动向量信息可以被发送也可以不被发送。而在本领域中,解码端是根据运动矢量信息所指示的位置找到相应的参考块,即:使指示零运动的值的运动向量信息也可以进行发送来指示位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层间预测被使用时,假定为零运动矢量,而零运动矢量可以简化增强层解码过程是必然带来的效果,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解码器在层间预测被使用时假设零运动向量,从而解决“在解码器处执行零运动向量限制”的技术问题。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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