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的全分辨率彩色成像-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对象的全分辨率彩色成像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583
决定日:2019-06-06
委内编号:1F250813
优先权日:2012-10-18
申请(专利)号:201310491905.9
申请日:2013-10-18
复审请求人:奥索临床诊断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白家荣
合议组组长:刘丹
参审员:高巍巍
国际分类号:H04N9/64,A61B5/15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或该区别特征的部分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或该区别特征的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且上述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该权利要求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491905.9,名称为“对象的全分辨率彩色成像”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奥索临床诊断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0月18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0月18日,公开日为2014年07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2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2014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7/0211460A1,公开日为2007年09月13日;
对比文件2:US5768407A,公开日为1998年06月16日;
对比文件3:WO98/00980A1,公开日为1998年01月08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前照射源,所述前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然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后照射源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同时采用前照射源和后照射源的技术手段与对比文件1结合,以解决对比文件1中照射不够均匀的技术问题时,将前照射源也设置为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8-10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选择一个彩色平面用于后续操作,将所述选择的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彩色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②以及将所述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选择的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所述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为所述构建的单色数字图像。区别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特征②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2-1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2-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将所述红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红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红彩色平面,将所述绿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绿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绿彩色平面,将所述蓝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蓝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蓝彩色平面,②将所述加权的红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红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红彩色平面,将所述加权的绿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绿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绿彩色平面,将所述加权的蓝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蓝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蓝彩色平面,将所述最终的红彩色平面、所述最终的绿彩色平面和所述最终的蓝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区别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特征②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6)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2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2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9、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构建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设备,包括,
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能够基于被照射对象的单次曝光而形成图像,
机械装置,所述机械装置在成像过程中用于保持要成像的所述诊断盒或关注对象,
前照射源,所述前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
后照射源,所述后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和
用于构建要成像的所述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电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构建彩色数字图像的所述装置是含有至少一个专用集成电路的电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构建彩色数字图像的所述装置是含有至少一个现场可编程门阵列的电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构建彩色数字图像的所述装置是通用数字计算机中的软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是用于诊断临床分析仪的成像子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关注对象是诊断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构建的彩色数字图像具有全分辨率。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与所述前照射源光学连接并与所述后照射源光学连接的圆柱形反射器向所述关注对象提供均匀照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前照射源由多个发光二极管电路板提供。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后照射源由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电路板提供。
11.一种构建关注对象的单色数字图像的方法,包括,
使用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光学地获取图像数据的红彩色平面、绿彩色平面和蓝彩色平面,
选择一个彩色平面用于后续操作,
将所述选择的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彩色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以及
将所述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选择的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所述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为所述构建的单色数字图像。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关注对象是诊断盒。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选择的彩色平面是所述红彩色平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选择的彩色平面是所述绿彩色平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选择的彩色平面是所述蓝彩色平面。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构建的单色数字图像具有全分辨率。
17.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构建的单色数字图像被用作数字图像,以确定凝集反应的存在或不存在。
18.一种构建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方法,包括,
使用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光学地获取图像数据的红彩色平面,
使用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光学地获取图像数据的绿彩色平面,
使用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光学地获取图像数据的蓝彩色平面,
将所述红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红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红彩色平面,
将所述加权的红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红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红彩色平面,
将所述绿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绿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绿彩色平面,
将所述加权的绿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绿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绿彩色平面,
将所述蓝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蓝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蓝彩色平面,
将所述加权的蓝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蓝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蓝彩色平面,以及
将所述最终的红彩色平面、所述最终的绿彩色平面和所述最终的蓝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关注对象是诊断盒。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构建的彩色数字图像具有全分辨率。
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被用作数字图像以确定凝集反应的存在或不存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1、11和18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2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11和18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构建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设备,包括,
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能够在采用具有不同波长的光照射关注对象时查看多个灰度图像,
机械装置,所述机械装置用于在成像过程中保持要成像的关注对象,
前照射源,所述前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
后照射源,所述后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和
用于构建要成像的所述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装置,其中通过组合由所述灰度数字拍摄装置或者传感器所查看的多个灰度图像所形成的彩色平面数据来构建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其中所述装置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电接触。”
“11.一种构建关注对象的单色数字图像的方法,包括,
基于由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多个灰度图像来光学地获取图像数据的红彩色平面、绿彩色平面和蓝彩色平面,
选择一个彩色平面用于后续操作,
将所述选择的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彩色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以及
将所述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选择的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所述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为所述构建的单色数字图像。”
“18.一种构建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方法,包括,
基于由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光学地获取图像数据的红彩色平面,
基于由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光学地获取图像数据的绿彩色平面,
基于由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光学地获取图像数据的蓝彩色平面,
将所述红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红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红彩色平面,
将所述加权的红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红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红彩色平面,
将所述绿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绿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绿彩色平面,
将所述加权的绿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绿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绿彩色平面,
将所述蓝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蓝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蓝彩色平面,
将所述加权的蓝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蓝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蓝彩色平面,以及
将所述最终的红彩色平面、所述最终的绿彩色平面和所述最终的蓝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于权利要求1,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采用不同的单色光源照射对象,并分别通过灰度照相机拍摄后,形成多幅单色图像,然后组合为最终的彩色图像,进而增加彩色图像的空间分辨率。然而这一构思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并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单色光源下单色照相机只能采集到光源颜色,此时无论是否包含与光源相同的滤光片对拍照结果实际上是没有影响的,此时显然可以舍弃滤光片而采用灰度照相机,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仍不具备创造性。对于权利要求11、18,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带有符号权重的矩阵,将矩阵与采样值相乘求和已获取丢失位置的像素,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权值矩阵与彩色平面中的元素相乘以产生加权的颜色像素的技术启示,虽然对比文件3中通过矩阵相乘获得的像素是用于丢失位置的像素估算,但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加权矩阵相乘也可以用于颜色校正或补偿处理,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8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05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2014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意见陈述给出了针对性的评述,其中,引用教科书(《多媒体技术应用教程(第6版)》,赵子江,第81页第4.1.2节,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9月)阐释了对比文件1中所述“单色相机”/“单色传感器”即为本申请中所述的“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对比文件1中所述“单色图像”即为本申请中所述的“灰度图像”。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构建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设备,包括,
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能够在采用具有不同波长的光照射关注对象时查看多个灰度图像,
机械装置,所述机械装置用于在成像过程中保持要成像的关注对象,
前照射源,所述前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
后照射源,所述后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和
用于构建要成像的所述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装置,其中通过组合由所述灰度数字拍摄装置或者传感器所查看的多个灰度图像所形成的彩色平面数据来构建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其中所述装置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电接触,
其中所述前照射源和所述后照射源配置成采用红光从前面和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红色强度平面数据,以及采用绿光从前面和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绿色强度平面数据,以及采用蓝光从前面和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蓝色强度平面数据,
待成像的所述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通过将所述红色强度平面数据、所述绿色强度平面数据和所述蓝色强度平面数据相组合来构建。”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10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2014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前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意见陈述给出了针对性的评述,其中,仍引用教科书(《多媒体技术应用教程(第6版)》,赵子江,第81页第4.1.2节,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9月)阐释了对比文件1中所述“单色相机”/“单色传感器”即为本申请中所述的“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对比文件1中所述“单色图像”即为本申请中所述的“灰度图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构建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设备,包括,
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能够在采用具有不同波长的光照射关注对象时查看多个灰度图像,
机械装置,所述机械装置用于在成像过程中保持要成像的关注对象,
前照射源,所述前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
后照射源,所述后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和
用于构建要成像的所述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装置,其中通过组合由所述灰度数字拍摄装置或者传感器所查看的多个灰度图像所形成的彩色平面数据来构建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其中所述装置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电接触,
其中所述前照射源和所述后照射源配置成采用红光从前面和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红色强度平面数据,以及采用绿光从前面和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绿色强度平面数据,以及采用蓝光从前面和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蓝色强度平面数据,
所述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通过如下步骤来构建:
将所述红色强度平面数据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红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红彩色平面,
将所述绿色强度平面数据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绿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绿彩色平面,
将所述蓝色强度平面数据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蓝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蓝彩色平面,以及
将所述红彩色平面、所述绿彩色平面和所述蓝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2014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US2007/0211460A1,公开日为2007年09月13日;
对比文件2:US5768407A,公开日为1998年06月16日;
对比文件3:WO98/00980A1,公开日为1998年01月08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构建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多色LED照明的显微镜(参见摘要,说明书第0028-0029、0063、0117-0119段,图2、4-5),并具体公开了:显微镜光源在至少两个波长上提供空间上和角度上均匀的单色照明,通过操作者或计算机能够改变该波长。优选地,光源提供多个波长以适用于将通过单色相机在部分或所有的光源波长下获得的多个图像进行组合来形成一幅全彩色图像。优选地,光源的制造是便宜的,并且通过消除标准白光源、聚光镜和滤光设备,节约了成本。光源提供了快速切换波长用于自动扫描标本。平面LED阵列包括一个或多组LED芯片,能够发射红色、绿色、蓝色光谱带的光(相当于本申请中所述后照射源,所述后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本发明涉及一种使用单色图像传感器(例如相机)(相当于本申请中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的彩色图像获取方法。单色图像的获取和他们组合为合成彩色图像在荧光显微镜术中是公知的。彩色图像获取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1-将LED照明切换到第一个所需的颜色;2-调整显微镜下标本(相当于本申请中关注对象)的聚焦位置;3-获得单色图像,针对所有所需波长重复1-3步骤(相当于本申请采用具有不同波长的光照射关注对象时查看多个灰度图像);4-将所获得的单色图像组合成(伪)彩色图像(相当于本申请中所述通过组合由所述灰度数字拍摄装置或者传感器所查看的多个灰度图像所形成的彩色平面数据来构建所述彩色数字图像)。根据图2所示,所述镜台112上放置样本111(相当于本申请所述机械装置,所述机械装置用于在成像过程中保持要成像的关注对象)。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光源提供多个波长以适用于将通过单色相机在部分或所有的光源波长下获得的多个图像进行组合来形成一幅全彩色图像,并且所述光源为平面LED,其能够发射红色、绿色、蓝色光谱带的光,因此,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后照射源配置成采用红光从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红色强度平面数据,以及采用绿光从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绿色强度平面数据,以及采用蓝光从后面照射所述对象从而产生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所查看的灰度图像所创建的蓝色强度平面数据。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前照射源,所述前照射源能够用红波长光、绿波长光和蓝波长光多次照射要成像的所述对象,以及产生所述红色、绿色和蓝色强度平面数据时还分别采用红光、绿光、蓝光从前面照射所述对象;(2)包括用于构建要成像的所述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电接触;以及(3)所述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通过如下步骤来构建:将所述红色强度平面数据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红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红彩色平面,将所述绿色强度平面数据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绿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绿彩色平面,将所述蓝色强度平面数据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蓝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蓝彩色平面,以及将所述红彩色平面、所述绿彩色平面和所述蓝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为关注对象提供均匀的照明以及如何补偿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凝集图案的溶液的分析方法和系统(参见摘要、说明书第4栏第22-37行,第6栏第23-34行,图2),并具体公开了: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一对荧光灯36a和36b。一个荧光管36a放置在诊断盒前面,另一个荧光管36b放置在诊断盒的后上方。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前后两个照明装置的方式来提供均匀的照明,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采用前后照射源来提供均匀照明的技术启示。同时,基于前文针对对比文件1的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所述光源是一种平面LED阵列,包括一个或多组LED芯片,能够发射红色、绿色、蓝色光谱带的光。因此,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1中上述能够发射红色、绿色、蓝色光谱带的光源作为前照射源并在产生相应的红色、绿色和蓝色强度平面数据时分别采用红光、绿光、蓝光从前面照射所述对象。
关于区别特征(2),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已知的功能来建立对应的功能装置来实现所述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所获得的单色图像组合成彩色图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用于构建要成像的所述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装置,并根据其处理的图像来源将其与所述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电接触。
关于区别特征(3),其涉及构建所述彩色数字图像的处理方式,即通过对所述各颜色强度平面数据分别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对应加权矩阵,产生对应的加权的各彩色平面,以及将所述各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采用该处理方式能够补偿曝光不均匀等引起的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然而,基于前文针对对比文件2的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为了补偿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而通过对所述各颜色强度平面数据分别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对应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对应的加权的各彩色平面,以及将所述各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即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将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区别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由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1获得了能够补偿曝光不均匀等引起的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3(参见摘要,说明书第8页第37行-第9页第7行,图4、6)公开了一种使用预先确定的系数解码空间多路复用彩色图像的方法和设备,并具体公开了通过对丢失像素相邻的所有三色像素执行求和来解码空间和色度复用图像平面(例如由RGB(红-绿-蓝)像素组成的平面)的简化方法来实现彩色图像解码。在将要解码的丢失像素值的当前位置处,解复用器首先确定在该位置处丢失了哪些像素值(S4)。根据特定实施例,解复用器然后确定最小单元中的哪个位置正被解码,并为该位置选择适当的采样模式(S6)以确定丢失值。然后,解复用器检索该采样模式的带符号加权因子矩阵(S10)。然后,解复用器通过执行加权采样值的求和、根据检索到的矩阵从各种光谱平面获取采样值、应用加权系数、并执行求和以获得丢失像素值来确定丢失像素的值(S12)。然后将计算的值存储在重建图像平面中的适当位置(S14)。现在完成在N平面中的一个位置处的一个丢失像素值的解码,该方法循环到下一个丢失的像素值(S24)。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应用加权因子矩阵的作用与本申请中所述各颜色加权矩阵的作用不相同,对比文件3中所述加权因子矩阵应用在解码丢失像素值的方法中,其作用是用于获得丢失像素值,而本申请中使用预定义各颜色加权矩阵进行校正处理,其作用是用于补偿曝光不均匀等引起的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因而,对比文件3不涉及为了补偿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而通过对所述各颜色强度平面数据分别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对应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对应的加权的各彩色平面,以及将所述各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即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将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由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1获得了能够补偿曝光不均匀等引起的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构建关注对象的单色数字图像的方法。基于前文针对对比文件1的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选择一个彩色平面用于后续操作,将所述选择的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彩色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以及将所述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选择的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所述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为所述构建的单色数字图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补偿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
基于前文针对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不涉及为了补偿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而通过所述选择的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彩色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以及将所述加权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选择的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选择的彩色平面作为所述构建的单色数字图像,即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具体理由参见前文针对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评述内容)。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同时,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由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11获得了能够补偿曝光不均匀等引起的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构建关注对象的彩色数字图像的方法。基于前文针对对比文件1的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将所述红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红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红彩色平面,将所述加权的红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红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红彩色平面,将所述绿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绿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绿彩色平面,将所述加权的绿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绿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绿彩色平面,将所述蓝彩色平面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蓝加权矩阵,从而产生加权的蓝彩色平面,将所述加权的蓝彩色平面乘以预定义的蓝增益标量,从而产生最终的蓝彩色平面,以及将所述最终的红彩色平面、所述最终的绿彩色平面和所述最终的蓝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补偿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
基于前文针对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不涉及为了补偿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而通过对所述各颜色的彩色平面分别逐个元素地乘以预定义的对应加权矩阵以及预定义的对应增益标量,从而产生对应的最终的各彩色平面,以及将所述最终的各彩色平面组合成所述关注对象的所述彩色数字图像,即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具体理由参见前文针对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评述内容)。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同时,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由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18获得了能够补偿曝光不均匀等引起的灰度数字照相机或传感器灵敏度的变异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8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11、18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10、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12-17、权利要求18的从属权利要求19-21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9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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