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定义风险分析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可自定义风险分析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747
决定日:2019-06-06
委内编号:1F241808
优先权日:2011-06-03
申请(专利)号:201280038400.0
申请日:2012-06-01
复审请求人:护卫士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牛晓丽
合议组组长:杜宇
参审员:易红春
国际分类号:G06Q40/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现有技术的一篇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和实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将其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该项权利要求的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38400.0,名称为“可自定义风险分析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护卫士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6月01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06月03日,公开日为2014年06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9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US2008033775A1,公开日2008年02月07日)与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进一步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9-2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0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4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由被编程为执行以下各项的服务器计算系统实现的方法,包括:
由服务器计算系统基于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库存数据来生成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其中生成所述风险层映射图包括:由所述风险库存数据确定种类风险分数;基于所述种类风险分数来定义多个风险层;以及向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
由服务器计算系统基于多个风险因数来生成用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自定义风险模型,所述多个风险因数可基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订户数据来配置;
由服务器计算系统来执行自定义风险模型以确定用于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分数;以及
由服务器计算系统使用相应的实体风险分数和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建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使用实体风险分数和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实体应满足的合规因数。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风险建议包括:
在不使用历史业务交易数据的情况下确定风险建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风险建议包括将对实体执行的尽职调查的范围、用于实体的培训、用于使订户开展与实体的业务交易要获得的批准、要执行的法律文件、审计频率、不执行动作以及要执行的内部订户动作中的至少一个。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风险因数是第三方种类、年度索引、来自调查表的数据以及订户定义风险因数中的至少一个。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超越默认风险分数。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基于用户输入向风险因数分配权值。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基于用户输入来配置风险因数的分数。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测试所述自定义风险模型;以及
公布所述自定义风险模型。
10. 一种系统,包括:
存储器,用以存储用于订户的风险库存数据;以及
处理器,被耦合到存储器以基于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库存数据来生成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为生成所述风险层映射图,所述处理器由所述风险库存数据确定种类风险分数;基于所述种类风险分数来定义多个风险层;以及向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所述处理器还基于多个风险因数来生成用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自定义风险模型,所述多个风险因数可基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订户数据来配置,以执行自定义风险模型以确定用于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分数,并使用相应的实体风险分数和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用于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建议。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还:
使用所述实体风险分数和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实体应满足的合规因数。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确定风险建议包括所述处理器在不使用业务交易数据的情况下确定风险建议。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风险建议包括将对实体执行的尽职调查的范围、用于实体的培训、用于使订户开展与实体的业务交易要获得的批准、审计频率、不执行动作以及要执行的内部订户动作。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风险因数是第三方种类、年度索引、来自调查表的数据以及订户定义风险因数中的至少一个。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处理器还:
超越默认风险分数。
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还:
基于用户输入向风险因数分配权值;以及
基于用户输入来配置风险因数的评分。
17.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还:
基于用户输入来配置风险因数的分数。
18.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还:
测试所述自定义风险模型;以及
公布所述自定义风险模型。
19. 一种装置,包括:
装置,用于基于用于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库存数据来生成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其中生成所述风险层映射图包括:由所述风险库存数据确定种类风险分数;基于所述种类风险分数来定义多个风险层;以及向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
装置,用于基于多个风险因数来生成用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自定义风险模型,所述多个风险因数可基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订户数据来配置;
装置,用于执行所述自定义风险模型以确定用于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分数;以及
装置,用于使用相应的所述实体风险分数和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建议。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装置,用于使用所述实体风险分数和所述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实体应满足的合规因数。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其中,确定风险建议包括:
在不使用历史业务交易数据的情况下确定风险建议。
22.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其中,风险建议包括将对实体执行的尽职调查的范围、用于实体的培训、用于使订户开展与实体的业务交易要获得的批准、审计频率、不执行动作以及要执行的内部订户动作中的至少一个。
23.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其中,风险因数是第三方种类、年度索引、来自调查表的数据以及订户定义风险因数中的至少一个。
24.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超越默认风险分数的装置。
25.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基于用户输入向风险因数分配权值的装置。
26.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装置,用于测试所述自定义风险模型;以及
装置,用于公布所述自定义风险模型。”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对独立权利要求1、10、19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剩余风险与尽职调查范围之间没有相关性,而本发明中风险层对应于风险分数范围而非离散值,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以分数范围来表示剩余风险的启示,且对比文件1描述的是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估,不涉及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订户的概念。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10、19如下:
“1. 一种由被编程为执行以下各项的服务器计算系统实现的方法,包括:
由服务器计算系统基于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库存数据来生成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其中生成所述风险层映射图包括:由所述风险库存数据确定种类风险分数;基于所述种类风险分数来定义多个风险层,其中所述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由所述种类风险分数的相关联范围来定义,以及向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
由服务器计算系统基于多个风险因数来生成用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自定义风险模型,所述多个风险因数可基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订户数据来配置;
由服务器计算系统来执行自定义风险模型以确定用于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分数;以及
由服务器计算系统使用相应的实体风险分数和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建议。
10. 一种系统,包括:
存储器,用以存储用于订户的风险库存数据;以及
处理器,被耦合到存储器以基于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库存数据来生成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为生成所述风险层映射图,所述处理器由所述风险库存数据确定种类风险分数;基于所述种类风险分数来定义多个风险层,其中所述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由所述种类风险分数的相关联范围来定义,以及向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所述处理器还基于多个风险因数来生成用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自定义风险模型,所述多个风险因数可基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订户数据来配置,以执行自定义风险模型以确定用于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分数,并使用相应的实体风险分数和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用于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建议。
19. 一种装置,包括:
装置,用于基于用于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库存数据来生成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其中生成所述风险层映射图包括:由所述风险库存数据确定种类风险分数;基于所述种类风险分数来定义多个风险层,其中所述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由所述种类风险分数的相关联范围来定义,以及向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
装置,用于基于多个风险因数来生成用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自定义风险模型,所述多个风险因数可基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订户数据来配置;
装置,用于执行所述自定义风险模型以确定用于与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分数;以及
装置,用于使用相应的所述实体风险分数和所述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建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获得权利要求1-26的方案对本领域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26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风险管理质量和尽职调查的范围之间没有相关性,风险管理质量不等同于所请求保护的风险等级;现有技术未对用分数范围表示风险管理质量做出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用风险分数范围代替离散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01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通知书评价本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US2008033775A1,公开日期:2008年02月07日。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由被编程为执行以下各项的服务器计算系统实现的方法。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风险评估的方法和装置,例如与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为守则有关的风险,特别是评估与金融服务行业相关联的风险,例如合规风险。其中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1、0008-0009、0021-0022、0040、0210-0214、0357-0370、0392段,附图31-36、74-75,表15-16):
本发明的方法促进合规风险的多维评估,考虑产品/服务以及组织实体,并在数据库中将各种遵从性义务与组织内的适当实体相关联,从而在不同类别之间统一地评估风险,并输入和存储评估以及解释性评论。这些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报告实体以及一个或多个产品、服务或过程组合的组织中的一个或多个风险。
转到图74,其中示出用于实现上述系统的设备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包括一个或多个计算机,例如个人计算机或工作站,经由网络耦合到公司维护的、可通过服务器或其他处理器访问的中央数据库。(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由被编程为执行各项的服务器计算系统实现)
转到图31,其中显示了从主菜单选择“风险评估”时显示的屏幕。显示一个表,包括每个报告实体的风险评估,该表包括风险评估识别号、合规义务和评估数据。新的风险评估也可以通过屏幕创建。图35显示了不同的评估选项,用户通过下拉菜单可以对违规的可能性进行高、中、低的选择,也可以选择行为的性质、复杂程度、变化和问题的历史等(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多个风险因数来生成用于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自定义风险模型,所述多个风险因数可基于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订户数据来配置)。系统可基于表15以及用户在屏幕上输入的违规可能性和影响的等级来确定固有风险评级(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由服务器计算系统执行自定义风险模型以确定用于与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分数)。
风险管理的质量是对现有控制降低遵从性违规发生的概率或在违规发生时减少其影响的能力的估计。风险管理的质量将基于对政策和程序的审查、确定的相关培训、控制的历史有效性、合规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以及来自业务单元管理的输入,其结论为可能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库存数据来生成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由风险库存数据确定多个风险层)
剩余风险是在考虑关于减轻内在风险的风险管理质量之后仍然存在的风险。剩余风险可能是低、中等或高。固有风险和风险管理质量可以组合以产生剩余风险,如表16所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使用相应的实体风险分数和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来确定一个或多个实体的风险建议)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区别如下:确定种类风险分数,基于种类风险分数的相关联范围来定义风险层,以及向多个风险层的每一个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风险层以及如何针对不同风险层采取措施。
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风险管理的质量的结论为可能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两种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人员可以想到,也可以采用不同的分数范围对风险层进行划分,以更加精确的定义风险层。此外,为了针对不同的风险层采取不同的措施,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在风险层映射图中针对每一层设置相应的风险措施建议,即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从而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获得权利要求1的方案对本领域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使用固有风险和风险管理质量以产生剩余风险,在此基础上,本领域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获取所需参数,如相应实体应满足的合规因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3-5
权利要求3-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特征限定了确定风险建议的条件、风险建议和风险因数的内容,这些均是本领域人员可依据风险评估的需求进行设定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247段):综合的风险评估尽管综合风险等级很低,但可能在薄弱环节有较高的风险等级,在这种情况下,BSA联系人可以合理认为自动得到的等级与实际不相符,并可以指定一个新的风险等级(相当于超越默认风险分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基于风险因数生成自定义风险模型,本领域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的风险因数分配相应的权值,以得到更加符合订户需求的风险模型,这是本领域人员易于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214段、附图35):图35显示了不同的评估选项,用户通过下拉菜单可以对违规的可能性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行为的性质、复杂程度、变化和问题的历史等,用户可以选择高、中、低选项(相当于基于用户输入来配置风险因数的分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6-0049段):合规风险管理还包括监控和测试模块,以适当频率对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和测试(相当于测试自定义风险模型),合规风险评估模块使企业能够管理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估,合规风险可以汇总并提交给高级管理人员(相当于公布自定义风险模型)。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关于权利要求10-18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系统。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系统显然也包含存储器,存储数据,以及处理器,执行相应处理。而关于权利要求10所限定的其它内容与权利要求1相应,基于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同理,基于上述对权利要求2-9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1-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关于权利要求19-26
权利要求19-26保护一种装置,其是与权利要求1-7、9相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7、9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9-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风险管理的质量是对现有控制降低遵从性违规发生的概率或在违规发生时减少其影响的能力的估计,其基于对政策和程序的审查、确定的相关培训、控制的历史有效性、合规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以及来自业务单元管理的输入,其结论为可能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即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订阅风险分析服务的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库存数据来生成多个订户的其中一个的风险层映射图,由风险库存数据确定多个风险层。进一步,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风险管理的质量的结论为可能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两种方式的情况下,为更加精确的定义风险层,本领域人员可以想到也可以采用分数范围对风险层进行划分,其显然更为精确,并在此基础上,为了针对不同的风险层采取不同的措施,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在风险层映射图中针对每一层设置相应的风险措施建议,即分配尽职调查的范围,从而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综上,合议组对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9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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