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衬套压合机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599
决定日:2019-06-06
委内编号:1F2517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1016524.0
申请日:2015-12-29
复审请求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文静
合议组组长:霍光
参审员:李益芝
国际分类号:B23P19/027(2006.01);B25B27/2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结合其技术常识或凭借常规的技术手段,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实现发明,则应当认为说明书的内容已公开充分。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1016524.0,名称为“一种衬套压合机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04月23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40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6幅(即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包括底板(1)、气缸(2)、导向限位机构(3)、压头安装板(4)、气缸接头(5)和压头(6),其特征在于:所述气缸(2)安装于底板(1)上,气缸(2)的两侧相对设置有导向限位机构(3),该导向限位机构(3)的末端固定有压头安装板(4),压头安装板(4)位于底板(1)的下方;所述气缸接头(5)包括上接头(51)和下接头(52),其上接头(51)安装于气缸(2)的活塞杆上,下接头(52)设置在压头安装板(4)的上部,该上接头(51)从上至下依次设有圆柱体部(511)和圆弧凸台(512),下接头(52)的上端面加工出与所述圆弧凸台(512)相匹配的圆弧凹槽(52a);所述压头(6)与下接头(52)固定连接且位于压头安装板(4)下方,该压头(6)上设有电磁铁(6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接头(51)、下接头(52)和压头(6)之间均同轴设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头安装板(4)上还设有气缸连接块(7),该气缸连接块(7)对称位于气缸接头(5)的两侧,气缸连接块(7)从上至下依次设有窄槽(71)和宽槽(72),上接头(51)的圆柱体部(511)置于窄槽(71)内,下接头(52)置于宽槽(72)内。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窄槽(71)与宽槽(72)同轴设置。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 述圆柱体部(511)的侧壁上对称开设有两个卡槽(511a),每个卡槽(511a)内均设有一止转块(8),该止转块(8)均设置在气缸连接块(7)上。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限位机构(3)包括导柱连接块(31)、导套(32)和两根导柱(33),导柱连接块(31)的两端分别与相应导柱(33)的顶端固定连接,导柱(33)分别通过套设于其上的导套(32)穿设在所述底板(1)上,压头安装板(4)固定在导柱(33)的底端上。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柱连接块(31)上安装有限位螺钉(31a)和缓冲器(31b),底板(1)上安装有限位块(34),该限位块(34)位于限位螺钉(31a)和缓冲器(31b)的正下方。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所述X轴调节机构(9)包括X轴调节螺钉座(9a)和X轴调节块(9b),X轴调节螺钉座(9a)和X轴调节块(9b)通过X轴调节螺钉相连接;所述Y轴调节机构(10)包括安装于压头安装板(4)底部的Y轴调节螺钉座(10a)和Y轴调节块(10b),Y轴调节螺钉座(10a)和Y轴调节块(10b)通过Y轴调节螺钉相连接。
9. 根据权利要求8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X轴调节螺钉座(9a)和X轴调节块(9b)均设置在Y轴调节块(10b)上,X轴调节块(9b)和Y轴调节块(10b)均套设于所述压头(6) 上。
10. 根据权利要求9述的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X轴调节螺钉座(9a)与Y轴调节螺钉座(10a)垂直设置。”
驳回决定未引用对比文件,驳回决定中指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压头6固定连接于下接头52,下接头52又与上接头51同轴,并同时被气缸连接块7限制,而气缸连接块7固定在压头安装板4上,上接头51安装于活塞杆上,也就是说,压头6前后左右方向的位置(即X和Y轴方向)已经被气缸连接块7和上述结构所限定,根本无法再由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来调整。因此,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认为:气缸连接块7并不能固定压头的位置,只是限制作用。另外下接头52设置在压头安装板4的上部,压头6与下接头52固定连接,压头的位置是由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进行调节的。如图6所示,可以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局部调整压头6的位置,使其与气缸接头5同轴向设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由于压头6与下接头52是固定连接关系,在气缸连接块7限制下接头52的前后左右移动的情况下,压头6的位置就不可能由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进行前后左右调节。更何况压头6与气缸接头5的下接头52之间为固定连接,二者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不能被调节,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由于气缸接头包括两个部件,分别是上接头51和下接头52,目前说明书中未记载X轴、Y轴调节机构调整的是压头6与气缸接头5的哪一部件之间的同轴程度,因此,说明书有公开不充分之嫌。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气缸连接块7并不能固定压头的位置,只起限制作用;(2)压头6与下接头52固定连接,此时压头6和下接头52作为一个整体部件,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调整这个整体部件与上接头51的同轴程度,这样来实现上接头51、下接头52和压头6的同轴设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12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衬套压合机构,对发明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本申请公开了“气缸连接块7从上至下依次设有窄槽71和宽槽72,上接头51的圆柱体部511置于窄槽71 内,其圆弧凸台512及下接头52置于宽槽72内。且所述窄槽71与宽槽72同轴设置,宽槽72的直径大于窄槽71的直径,在降低上接头51和下接头52在同轴度方向的偏差的同时,对上接头51和下接头52的前后左右方向进行限制”(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2段),由此可知,气缸连接块7对上接头51和下接头52的前后左右方向是进行限制而非固定,在一定程度上,上接头51和下接头52可以在气缸连接块7所限定的空间内进行微调,因此,与下接头52固定的压头6的前后左右位置也不是不可以调节的。
其次,本申请公开了“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调整压头6的位置,使其与气缸接头5同轴向设置”(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8段),也即,要通过X轴调节机构和Y轴调节机构调节压头的位置,从而实现压头6与气缸接头5的同轴程度。结合本申请说明书第29段以及附图1对气缸接头的结构描述可知,气缸接头5包括上接头51和下接头52,上接头51安装于气缸2的活塞杆上,下接头52固定连接于压头6,此时压头6与下接头52作为一个整体部件,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调整压头的位置,实际上调节的是这个整体部件的位置,即调节的是压头6与下接头52作为一个整体部件与上接头51的同轴程度,而不是要调节压头6与下接头52之间的同轴程度。由此可知,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可以调节压头6与下接头52作为一个整体部件与上接头51之间的同轴程度。
还有,本申请的说明书公开了该机构的工作原理: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调整压头6的位置,使其与气缸接头5同轴向设置,然后压头6上的电磁铁61吸附衬套,使其套于圆柱压头6上,气缸2动作,其活塞杆竖直下压,将衬套压进产品的待安装孔内,电磁铁61断电,实现衬套的安装。根据上述实施例,本发明中气缸2的活塞杆在竖直下压过程中若发生角度偏差,通过上接头51与下接头52间的圆弧面,可以实现自动导正,确保气缸接头5与压头6之间始终同轴,压合位置精确,承受压力大(参见本申请的说明书第38、39段)。由此可知,本申请并没有限定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调整压头6的位置是在整个机构已经装配好的基础上,而是限定了在吸附衬套之前,先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调整压头6的位置,使其与气缸接头5同轴向设置,可见,此时各部件,特别是调节所涉及的部件并没有完全固定,需要且能够根据其同轴程度进行调节;并且限定了在机构工作的过程中,确保气缸接头与压头之间始终同轴是通过上接头51与下接头52间的圆弧面的配合实现的,而非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对压头6的位置调节实现的。
综上所述,压头6与下接头52是固定连接,说明书中提出的“通过X轴、Y轴调节机构使压头与气缸接头5同轴向设置”应理解为调节压头6与下接头52作为一个整体部件与上接头51之间的同轴程度,可见,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本申请的说明书清楚地公开了如何通过X轴调节机构9和Y轴调节机构10实现压头与气缸接头之间的同轴向设置,同时也清楚地公开了该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同轴程度的具体实现手段,因此,本申请的说明书对发明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实现该发明,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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