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聚酯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741
决定日:2019-06-05
委内编号:1F236418
优先权日:2010-12-22
申请(专利)号:201510325936.6
申请日:2011-12-22
复审请求人:诺瓦蒙特股份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鄢来艳
合议组组长:宋琳
参审员:刘丹
国际分类号:C08L67/02,C08L67/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申请日前公开的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比,发明构思已经被公开,其区别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具有的普通技术知识简单调整就可以获得的,并且从说明书看不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而言带来了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25936.6,名称为“聚酯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诺瓦蒙特股份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12月22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12月22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06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7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1-120段)、说明书摘要以及2017年04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1-99wt%以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至少一种芳族聚酯(AP)和99-1wt%至少一种第二脂族-芳族聚酯(AAPE)。
2. 权利要求1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以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芳族聚酯是二酸-二醇类型。
3. 权利要求2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
4. 权利要求2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醇选自1,2-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1,5-戊二醇,1,6-己二醇,1,7-庚二醇,1,8-辛二醇,1,9-壬二醇,1,10-癸二醇,1,11-十一烷二醇,1,12-十二烷二醇,1,13-十三烷二醇,1,4-环己烷二甲醇,新戊二醇,2-甲基-l,3-丙二醇,二脱水山梨醇,二脱水甘露醇,二脱水艾杜糖醇,环己二醇,环己烷甲二醇及其混合物。
5. 权利要求4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醇是1,2-乙二醇,1,3-丙二醇和1,4-丁二醇及其混合物。
6. 权利要求5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醇包括至少40mol%1,4-丁二醇,相对于二醇总摩尔含量。
7. 权利要求1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以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所述芳族聚酯是羟基酸类型。
8. 权利要求7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是5-羟甲基-2-呋喃羧酸。
9. 权利要求1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脂族-芳族聚酯是可生物降解的。
10. 权利要求9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生物降解的脂族-芳族聚酯是含由苯二甲酸类型的芳族酸,脂族二酸和脂族二醇衍生 的重复单元的共聚酯。
11. 权利要求10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二酸总摩尔含量,所述共聚酯包括10-90mol%的芳族酸。
12. 权利要求9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生物降解的脂族-芳族聚酯是含由可再生来源的芳族杂环酸,脂族二酸和脂族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的共聚酯。
13. 权利要求12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二酸总摩尔含量,所述共聚酯包括5-90mol%的芳族酸。
14. 权利要求1-13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它在与聚烯烃,不可生物降解的聚酯,聚酯-和聚醚-聚氨酯,聚氨酯,聚酰胺,聚氨基酸,聚脲,聚醚,聚碳酸酯,聚环氧乙烷及其混合物的混合物中使用。
15. 权利要求1-13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它在与合成或天然来源的一种或更多种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的混合物中使用。
16. 一种混合物,它包括权利要求15的聚合物组合物,和一种或更多种合成或天然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成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是二酸-二醇,羟基酸或聚酯-醚类型的脂族聚酯。
17. 一种混合物,它包括权利要求15的聚合物组合物,和一种或更多种合成或天然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然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是淀粉,纤维素,甲壳素,壳聚糖,藻酸盐,蛋白质,天然橡胶,松香酸及其衍生物,木质素及其衍生物。
18. 权利要求17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使用变性、胶凝化或填料形式的所述淀粉。
19. 权利要求1-15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或者权利要求16-18任何一项的混合物用于生产下述产品的用途:
-单-和双-取向的薄膜,和与其他聚合物材料形成多层的薄膜;
-在农业部门中使用的薄膜;
-用于食品,用于农业捆包和用于包裹废物的紧贴(cling)薄膜;
-用于有机废物收集的袋子与垃圾袋;
-单层和多层的热成形食品包装;
-通过挤出涂布方法获得的涂层;
-具有纸张、塑料、或金属化薄膜层的多层层压体;
-生产通过烧结获得的部件用的发泡或可发泡珠粒;
-发泡的产品,其中包括由预发泡的颗粒形成的泡沫块;
-发泡片材,由其获得的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
-一般的水果和蔬菜的容器;
-与凝胶化、变性和/或络合淀粉、天然淀粉、面粉,或者植物或无机天然填料的复合材料;
-纤维,微纤维,其中由刚性聚合物构成芯,和由所述脂族-芳族聚酯构成壳的复合微纤维,共混物复合纤维,具有不同截面,从圆形到多叶的纤维,短纤维,在消毒和卫生产品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
-模塑制品,吹塑,滚塑或注塑制品。
20. 权利要求19的用途,其中所述在农业部门中使用的薄膜是用于地膜的薄膜;所述有机废物收集是收集食品废料和园艺废物;所述单层和多层的热成形食品包装是用于牛奶、酸奶、肉类、饮料的容器;所述金属化薄膜层为铝层;所述刚性聚合物是PLA,PET,PTT;和所述在消毒和卫生产品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是农业和布料部门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
21. 权利要求19的用途,其中所述发泡片材是热成形的发泡片材。 ”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对比文件2(WO2009135921A1,公开日为2009年11月12日,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2段-第13页第5段)公开了:一种从脂族二羧酸、得自可再生来源的多官能芳族酸和二醇开始获得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仅仅在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AP和AAPE组分的合理质量百分比。对于该区别,根据需要确定上述二组分之间的合理质量百分比用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5的附加技术特征要么被对比文件2公开,要么是本领域常规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5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6、17请求保护一种混合物。对比文件2同样公开了所述的聚合物可以和包括可生物降解聚酯、聚乳酸、淀粉等构成混合物。因而在权利要求15中聚合物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6、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15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或权利要求16-18中任何一项混合物的用途,权利要求20-21进一步限定所述用途,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所述用途,因此权利要求19-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对于申请人的意见,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与AAPE共混的聚酯可以为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AP组分)共混的技术方案;本申请的实施例1和比较例1的比较结果,也不能说明省略了脂肪族二酸能够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AP成分中省略脂肪族二酸成分仅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该成分的省略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申请人诺瓦蒙特股份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1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1-21项。将原权利要求1中对芳族聚醋AP的限定修改为“以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和至少一种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至少一种芳族聚醋(AP)”。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组合物(例如实施例1-5)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同时减少在不可再生碳来源的消耗方面的影响,并且比不含衍生自杂环多官能芳族酸的重复单元的脂肪族聚酯组合物(例如对比例1)的机械性能更优;2、对比文件2没有直接且毫无疑义地公开“酸单元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芳族聚酯”,对比文件2中公开“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时并没有排除其他酸存在的可能;而本申请中AP是排除了任何存在与得自杂环多官能芳族酸的单元的不同单元的可能性,而对比文件2中聚酯存在作为必要单体的脂肪族二酸,必然导致制备得到AAPE,而不是AP,对比文件2中与AAPE共混的四种物质都不是AP,出现AP时没有与AAPE共混,而此区别导致制备得到了不可预见的机械性能良好平衡的组合物。3、对比文件2也没有直接毫无疑义公开明确限定的特定数量的至少一种芳族聚酯和至少一种脂族-芳族聚酯;4、对比文件2并没有给出启示要出于改进机械性能的目的将脂族-芳族聚酯(AAPE)与至少一种其中酸单元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芳族聚酯(AP)组合,对比文件2中仅仅公开单一AAPE的机械性能或者其与聚乳酸的共混物的机械性能。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1-99wt%以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和至少一种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至少一种芳族聚酯(AP)和99-1wt%至少一种第二脂族-芳族聚酯(AAPE)。
2. 权利要求1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以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和至少一种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芳族聚酯是二酸-二醇类型。
3. 权利要求2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
4. 权利要求2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醇选自1,2-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1,5-戊二醇,1,6-己二醇,1,7-庚二醇,1,8-辛二醇,1,9-壬二醇,1,10-癸二醇,1,11-十一烷二醇,1,12-十二烷二醇,1,13-十三烷二醇,1,4-环己烷二甲醇,新戊二醇,2-甲基-l,3-丙二醇,二脱水山梨醇,二脱水甘露醇,二脱水艾杜糖醇,环己二醇,环己烷甲二醇及其混合物。
5. 权利要求4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醇是1,2-乙二醇,1,3-丙二醇和1,4-丁二醇及其混合物。
6. 权利要求5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醇包括至少40mol%1,4-丁二醇,相对于二醇总摩尔含量。
7. 权利要求1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以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和至少一种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所述芳族聚酯是羟基酸类型。
8. 权利要求7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是5-羟甲基-2-呋喃羧酸。
9. 权利要求1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脂族-芳族聚酯是可生物降解的。
10. 权利要求9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生物降解的脂 族-芳族聚酯是含由苯二甲酸类型的芳族酸,脂族二酸和脂族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的共聚酯。
11. 权利要求10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二酸总摩尔含量,所述共聚酯包括10-90mol%的芳族酸。
12. 权利要求9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生物降解的脂族-芳族聚酯是含由可再生来源的芳族杂环酸,脂族二酸和脂族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的共聚酯。
13. 权利要求12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二酸总摩尔含量,所述共聚酯包括5-90mol%的芳族酸。
14. 权利要求1-13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它在与聚烯烃,不可生物降解的聚酯,聚酯-和聚醚-聚氨酯,聚氨酯,聚酰胺,聚氨基酸,聚脲,聚醚,聚碳酸酯,聚环氧乙烷及其混合物的混合物中使用。
15. 权利要求1-13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它在与合成或天然来源的一种或更多种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的混合物中使用。
16. 一种混合物,它包括权利要求15的聚合物组合物,和一种或更多种合成或天然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成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是二酸-二醇,羟基酸或聚酯-醚类型的脂族聚酯。
17. 一种混合物,它包括权利要求15的聚合物组合物,和一种或更多种合成或天然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然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是淀粉,纤维素,甲壳素,壳聚糖,藻酸盐,蛋白质,天然橡胶,松香酸及其衍生物,木质素及其衍生物。
18. 权利要求17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使用变性、胶凝化或填料形式的所述淀粉。
19. 权利要求1-15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或者权利要求16-18任何一项的混合物用于生产下述产品的用途:
-单-和双-取向的薄膜,和与其他聚合物材料形成多层的薄膜;
-在农业部门中使用的薄膜;
-用于食品,用于农业捆包和用于包裹废物的紧贴(cl ing)薄膜;
-用于有机废物收集的袋子与垃圾袋;
-单层和多层的热成形食品包装;
-通过挤出涂布方法获得的涂层;
-具有纸张、塑料、或金属化薄膜层的多层层压体;
-生产通过烧结获得的部件用的发泡或可发泡珠粒;
-发泡的产品,其中包括由预发泡的颗粒形成的泡沫块;
-发泡片材,由其获得的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
-一般的水果和蔬菜的容器;
-与凝胶化、变性和/或络合淀粉、天然淀粉、面粉,或者植物或无机天然填料的复合材料;
-纤维,微纤维,其中由刚性聚合物构成芯,和由所述脂族-芳族聚酯构成壳的复合微纤维,共混物复合纤维,具有不同截面,从圆形到多叶的纤维,短纤维,在消毒和卫生产品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
-模塑制品,吹塑,滚塑或注塑制品。
20. 权利要求19的用途,其中所述在农业部门中使用的薄膜是用于地膜的薄膜;所述有机废物收集是收集食品废料和园艺废物;所述单层和多层的热成形食品包装是用于牛奶、酸奶、肉类、饮料的容器;所述金属化薄膜层为铝层;所述刚性聚合物是PLA,PET,PTT;和所述在消毒和卫生产品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是农业和布料部门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
21. 权利要求19的用途,其中所述发泡片材是热成形的发泡片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 年10 月23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从脂族二羧酸、得自可再生来源的多官能芳族酸和二醇开始获得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参见说明书第1页28-30行,第2页9-21行,第6页1-4行,第11页7-11行)。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相当于本申请组合物中的第二组份AAPE,与其共混的“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相当于本申请组合物中的第一组份AP,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中所述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具体限定了两个组分的含量范围分别在1-99%之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明确启示可以将两个组分共混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去参考实施例中其他两种组分共混的比例范围去尝试,而对比文件2实施例4中AAPE组分占80%,聚乳酸组分占20%,据此或者类似范围AAPE组分占80%,AP组分占20%的共混组合物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对组分的含量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且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任何实验数据证明所述含量配比范围的组合物获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6、9-15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已经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参见说明书第2页9-21行,第1页28-30行,第7页4-20行,第11页7-20行);从属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以由至少一种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和至少一种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所述芳族聚酯是羟基酸类型,这样的限定本身就是不清楚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聚酯和羟基酸类型的聚酯本就是不同的,根据说明书中的内容可以判断此处应该是所述芳族聚酯可包括至少一种脂族羟基酸,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聚酯中可以包含羟基酸组分(说明书第3页15-22行),在组合物的两种组分结构类似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两种组分中分别或者同时引入羟基酸组分都是很容易的;从属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所述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是5-羟甲基-2-呋喃羧酸,其属于常见的呋喃二羧酸衍生物,将其作为在共聚酯中引入呋喃杂环单元的原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且说明书中也没有任何关于该选择所带来的效果的描述。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16-18请求保护混合物,其是在权利要求15的聚合物组合物的基础上进一步包括另一种组分,在对比文件2公开所述聚酯可以与各种可生物来源或同类聚酯共混(参见上述第1和第2条评述)的启示下,获得权利要求16-18所述的混合物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9-21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15任一项聚合物组合物或权利要求16-18任一项混合物的用途,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该聚酯可应用于薄膜、注塑制品、挤出涂层、纤维、泡沫塑料、热成型制品、挤塑型材和片材、挤出吹塑、注塑吹塑、滚塑、拉坯吹塑等;在组合物或混合物不具备创造性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得权利要求19-21所述的用途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6-21都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组合物具备的性能对比文件2的组合物都已经具备,本申请实施例1-5的数据只能证明其比不含衍生自杂环多官能芳族酸的重复单元的脂肪族聚酯组合物(例如对比例1)的机械性能更优,无法证明本申请组合物比对比文件2中所述的组合物性能更优;(2)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即对应于本申请组合物中的AP组分,没有限定“不含有”其他成分绝对不能理解为“一定含有”,优先选择的一定是“不含有”其他二酸,在不影响整体性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含有而他二酸组分;(3)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两个组分的含量范围各自1-99%,涵盖了两种聚酯共混的一般宽泛的含量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两种聚酯共混是常规会选择的含量比例都落入如此宽泛的范围内,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去参考实施例中其他两种组分共混的比例范围去尝试,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任何实验数据证明所述含量配比范围的组合物获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4)改进机械性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采用了所述特定结构,即含有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芳族聚酯带来的,将其与同类聚酯例如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组合获得的组合物自然一样可以达到所述改进机械性能的目的和效果,这是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可以预见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2 月0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书(共13项)。新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2-95wt%以由可再生来源的2,5-呋喃二羧酸衍生的重复单元和由至少一种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组成的至少一种芳族聚酯(AP)和98-5wt%至少一种第二脂族-芳族聚酯(AAPE),其中所述脂族-芳族聚酯(AAPE)是可生物降解的并包含由脂族二酸、芳族二酸和至少一种脂族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其中芳族酸选自苯二甲酸类芳族酸及其酯、2,5-呋喃二羧酸及其酯,并且所述二醇选自1,2-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及其混合物。
2. 权利要求1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醇包括至少40mol%1,4-丁二醇,相对于二醇总摩尔含量。
3. 权利要求1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二酸总摩尔含量,所述脂族-芳族共聚酯包括10-90mol%的芳族酸。
4. 权利要求3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生物降解的脂族-芳族聚酯是含由可再生来源的2,5-呋喃二羧酸,脂族二酸和脂族二醇衍生的重复单元的共聚酯。
5. 权利要求4的聚合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二酸总摩尔含量,所述脂族-芳族共聚酯包括5-90mol%的芳族酸。
6. 权利要求1-5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它在与聚烯烃,不可生物降解的聚酯,聚酯-和聚醚-聚氨酯,聚氨酯,聚酰胺,聚氨基酸,聚脲,聚醚,聚碳酸酯,聚环氧乙烷及其混合物的混合物中使用。
7. 权利要求1-5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它在与合成或天然来源的一种或更多种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的混合物中使用。
8. 一种混合物,它包括权利要求7的聚合物组合物,和一种或更多种合成或天然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成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是二酸-二醇,羟基酸或聚酯-醚类型的脂族聚酯。
9. 一种混合物,它包括权利要求7的聚合物组合物,和一种或更多种合成或天然来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然来 源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是淀粉,纤维素,甲壳素,壳聚糖,藻酸盐,蛋白质,天然橡胶,松香酸及其衍生物,木质素及其衍生物。
10. 权利要求9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使用变性、胶凝化或填料形式的所述淀粉。
11. 权利要求1-7任何一项的聚合物组合物或者权利要求8-10任何一项的混合物用于生产下述产品的用途:
-单-和双-取向的薄膜,和与其他聚合物材料形成多层的薄膜;
-在农业部门中使用的薄膜;
-用于食品,用于农业捆包和用于包裹废物的紧贴薄膜;
-用于有机废物收集的袋子与垃圾袋;
-单层和多层的热成形食品包装;
-通过挤出涂布方法获得的涂层;
-具有纸张、塑料、或金属化薄膜层的多层层压体;
-生产通过烧结获得的部件用的发泡或可发泡珠粒;
-发泡的产品,其中包括由预发泡的颗粒形成的泡沫块;
-发泡片材,由其获得的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
-一般的水果和蔬菜的容器;
-与凝胶化、变性和/或络合淀粉、天然淀粉、面粉,或者植物或无机天然填料的复合材料;
-纤维,微纤维,其中由刚性聚合物构成芯和由所述脂族-芳族聚酯构成壳的复合微纤维,共混物复合纤维,具有不同截面、从圆形到多叶的纤维,短纤维,在消毒和卫生产品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
-模塑制品,吹塑,滚塑或注塑制品。
12. 权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在农业部门中使用的薄膜是用于地膜的薄膜;所述有机废物收集是收集食品废料和园艺废物;所述单层和多层的热成形食品包装是用于牛奶、酸奶、肉类、饮料的容器;所述金属化薄膜层为铝层;所述刚性聚合物是PLA,PET,PTT;和所述在消毒和卫生产品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 是农业和布料部门中使用的织造和非织造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结织物。
13. 权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发泡片材是热成形的发泡片材。”。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通过单一的脂族-芳族聚酯解决了需要改进的机械性能和可再生来源的技术问题,而本申请是通过包含至少一种特定的芳族聚酯(AP)和至少一种特定的脂族-芳族聚酯(AAPE)的聚合物组合物来解决,因此发明构思不同;2、对比文件2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是在大的聚合物组中提到的,没有任何具体选择或指示特定的具有2,5-呋喃二羧酸(FDCA)的AP在与AAPE共混是可能是有利的,而且也没有关于这样AP制备中使用1,2-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及其混合物的公开内容;3、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单一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的聚酯的机械性能,或者其与脂族聚酯共混物的机械性能,没有教导或暗示本申请中组合物相对于脂族-芳族聚酯与脂族聚酯共混物的有利性能,而这些改进的机械性能得到了本申请对比例1的证实;4、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可以与聚酯混合的聚合物的列表很长,没有公开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AAPE与AP的组合,因此为了获得具有改进机械性能的聚合物材料时,不会考虑完全芳族的聚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0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包括新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1-120段)、说明书摘要以及2019年02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申请日前公开的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比,发明构思已经被公开,其区别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具有的普通技术知识简单调整就可以获得的,并且从说明书看不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而言带来了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1、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聚合物组合物(具体内容参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从脂族二羧酸、得自可再生来源的多官能芳族酸和二醇开始获得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多官能芳族酸是指得自可再生来源的芳族二羧酸化合物和它们的酯;2,5-呋喃二羧酸和其衍生物是尤其优选的。二醇的实例包括:1,2-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1,5-戊二醇、1,6-己二醇、1,7-庚二醇、1,8-辛二醇、1,9-壬二醇、1,10-癸二醇、1,11-十一烷二醇、1,12-十二烷二醇、1,13-十三烷二醇、1,4-环己烷二甲醇、丙二醇、新戊二醇、2-甲基-1,3-丙二醇、双脱水山梨糖醇(dianhydrosorbitol)、双脱水甘露糖醇(dianhydromannitol)、双脱水艾杜糖醇(dianhydroiditol)、环己烷二醇和环己烷-甲烷二醇,芳族二醇例如酚,和呋喃二醇。根据本发明聚酯获得的膜表现出优异的机械性质,例如极限伸长率大于350%,更优选大于500%,极限能量大于70MJ/m3,优选大于100 MJ/m3。还可以将根据本发明的聚合物与聚烯烃,例如聚乙烯、聚丙烯和它们的共聚物,聚乙烯醇,聚乙酸乙烯酯,聚乙基乙烯基乙酸酯和聚乙烯乙烯醇,聚酯氨基甲酸酯,聚氨酯,聚酰胺,聚脲和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共混(参见说明书第1页28-30行,第2页9-21行,第6页1-4行,第11页7-11行)。
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相当于本申请组合物中的第二组份AAPE,与其共混的“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相当于本申请组合物中的第一组份AP,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中所述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具体限定了两个组分的含量范围分别为2-95wt%和98-5wt%。
合议组查明,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通过合适的选择聚合物的性质和组成范围,可获得具有改进的机械性能的新的聚合物组合物,且显著减少环境影响。实施例1-5具体实施了具有多官能芳族杂环酸呋喃环的二酸二醇聚酯与含呋喃环二酸与癸二酸共聚酯的组合物以及与对苯二甲酸癸二酸共聚酯的组合物,同时给出一个对比例聚乳酸与对苯二甲酸癸二酸共聚酯的组合物,测试了各个组合物的机械性能,由于测试膜厚度条件各不一样,测试的各个参数的数值大小不一样,因此很难比较哪组数据更优,本申请中也并没有进行任何对比说明。从整体上看,实施例的组合物的组分中至少有一种含有呋喃二酸单体单元,而对比例组合物中两个组分都没有这样的单体单元,所以可以认为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就是通过使用聚酯组合物中含有例如呋喃环之类的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单体单元从而兼顾机械性能的同时符合使用可再生资源的环境要求。
对比文件2通过可再生来源的多官能芳族酸和二醇开始获得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改进的机械性能和可再生来源的需求(参见说明书第1页16-30行),多官能芳族酸是指得自可再生来源的芳族二羧酸化合物和它们的酯;2,5-呋喃二羧酸和其衍生物是尤其优选的(说明书第2页9-11行)。对比文件2中聚酯就是可再生来源的多官能芳族酸和二醇开始获得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由该聚酯获得的膜表现出优异的机械性质,例如极限伸长率大于350%,更优选大于500%,极限能量大于70MJ/m3,优选大于100 MJ/m3。其可以与多种组分共混,实施例中数据显示该聚酯与淀粉或聚乳酸的组合物的20微米厚的膜在机械性能上也很优异(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7页表1数据),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见能够带来机械性能改善的该聚酯与同样是来自于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共混时,组合物一样具有较好的机械强度性能,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本发明的发明构思。对比文件2同时还公开了所述聚合物可以与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共混(参见说明书第11页7-11行)。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两个组分的含量范围非常宽泛,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明确启示可以将两个组分共混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含量配比进行选择,同时也自然会去参考实施例中其他两种组分共混的比例范围去尝试,而对比文件2实施例4中AAPE组分占80%,聚乳酸组分占20%,据此或者类似范围AAPE组分占80%,AP组分占20%的共混组合物是显而易见的,且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任何实验数据证明所述含量配比范围的组合物获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7是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二醇、脂族-芳香族聚酯以及可共混的组分,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源自可再生资源的芳族二羧酸优选2,5-呋喃二酸及其衍生物;生物降解聚酯中的多官能芳族酸含量优选占二羧酸总摩尔的90mol%-5mol%,更优选80mol%-10mol%,或更好是70mol%-20mol%,甚至更好是60mol%-40mol%;二醇的实例包括:1,2-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等;聚酯可以采用与以下物质的共混物形式使用:相同类型的聚酯(如脂族/芳族共聚酯,如聚丁二醇对苯二甲酸酯-共聚-癸二酸酯、聚丁二醇对苯二甲酸酯-共聚-壬二酸酯、聚丁二醇对苯二甲酸酯-共聚-巴西基酸酯、聚丁二醇对苯二甲酸酯-共聚-己二酸酯、聚丁二醇对苯二甲酸酯-共聚-琥珀酸酯和聚丁二醇对苯二甲酸酯-共聚-戊二酸酯);聚酯也可以采用与天然来源的聚合物,例如淀粉、纤维素、壳多糖和脱乙酰壳多糖,藻酸盐,蛋白质例如谷蛋白、玉米蛋白、酪蛋白,胶原,明胶,天然橡胶,rosinic acid和其衍生物,木质素和它们的衍生物,天然纤维(例如黄麻、洋麻、大麻)的共混物形式使用;还可以将根据本发明的聚合物与聚烯烃,例如聚乙烯、聚丙烯和它们的共聚物,聚乙烯醇,聚乙酸乙烯酯,聚乙基乙烯基乙酸酯和聚乙烯乙烯醇,聚酯氨基甲酸酯,聚氨酯,聚酰胺,聚脲和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共混;聚酯还可以采用与合成来源的聚合物和与上述天然来源的聚合物的共混物形式使用。实施例1和2中使用的二元醇全部都是1,4-丁二醇(参见说明书第2页9-21行,第1页28-30行,第7页4-20行,第11页7-20行)。可见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已经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的技术方案也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8-10请求保护混合物,其是在权利要求7的聚合物组合物的基础上进一步包括另一种组分,在对比文件2公开所述聚酯可以与各种可生物来源或同类聚酯共混(参见上述第1和第2条评述)的启示下,获得权利要求8-10所述的混合物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8-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1-13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7任一项聚合物组合物或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混合物的用途,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该聚酯可应用于薄膜、注塑制品、挤出涂层、纤维、泡沫塑料、热成型制品、挤塑型材和片材、挤出吹塑、注塑吹塑、滚塑、拉坯吹塑等;具体来说,根据本发明的聚酯适合于制备:单取向和双取向薄膜,和含有其它聚合物的多层薄膜;用于农业领域的薄膜,如用于覆盖的薄膜;用于食品、用于农业中的包裹和用于包装废物的可伸长薄膜(cling film);收缩薄膜例如用于货盘、矿泉水、六件包装提环(six pack ring)等;用于收集有机废料,如收集食品碎屑和园艺废物的袋子和箱衬里;热成型的食品包装,单层和多层的,例如用于牛奶、酸奶、肉、饮料等的容器中的那些;采用挤出-涂覆方法获得的涂层;含有刚性或挠性背衬例如纸、塑料、铝、金属薄膜的多层层压体;用于制备通过烧结形成的部件的发泡或可发泡珠粒;发泡和半发泡制品,包括使用预膨胀制品制成的发泡块;发泡片材、热成型泡沫片材和由其获得的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一般用于水果和蔬菜的容器;含有糊化、变性和/或复合型淀粉,天然淀粉,面粉,天然、植物或无机来源的其它填料的复合材料;用于卫生和保健产品和农业与服装领域的纤维、微纤维、具有由刚性聚合物(如PLA、PET、PTT等)构成的核和用根据本发明的材料制成的外壳的复合纤维、dablen复合纤维、具有不同横截面(圆形至多叶形(multilobed))的纤维、薄片状纤维、织物和无纺织物或纺粘或热粘织物。其它用途还可以包括其中使用聚酯代替塑料涂覆的PVC的应用(参见说明书第5页28-32行,第6页5行至第7页第3行)。在组合物或混合物不具备创造性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得权利要求11-13所述的用途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1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详见案由部分,对此合议组认为:
1、本申请实施例中采用的组合物都是两个组分,其中一种或者两种含有呋喃二羧酸单体单元,对比例1中也是两种组分,其中两种组分都不含呋喃二羧酸单体单元,可见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就是通过使用聚酯组合物中含有例如呋喃环之类的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单体单元从而兼顾机械性能的同时符合使用可再生资源的环境要求。对比文件2通过可再生来源的多官能芳族酸和二醇开始获得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改进的机械性能和可再生来源的需求(参见说明书第1页16-30行),实施例2中制备的聚酯就是可再生来源的多官能芳族酸和二醇开始获得的脂族-芳族类型的可生物降解聚酯,与本申请实施例中使用的组分含70%芳族单元的聚(丁烯呋喃二羧酸酯-共-癸二酸亚丁酯)一样,由该聚酯获得的膜表现出优异的机械性质,例如极限伸长率大于350%,更优选大于500%,极限能量大于70MJ/m3,优选大于100 MJ/m3。其可以与多种组分共混,实施例中数据显示该聚酯与淀粉或聚乳酸的组合物的20微米厚的膜在机械性能上也很优异(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7页表1数据),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见能够带来机械性能改善的该聚酯与同样是来自于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共混时,组合物一样具有较好的机械强度性能,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本发明的发明构思。
2、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可以将所述聚合物与聚烯烃,例如聚乙烯、聚丙烯和它们的共聚物,聚乙烯醇,聚乙酸乙烯酯,聚乙基乙烯基乙酸酯和聚乙烯乙烯醇,聚酯氨基甲酸酯,聚氨酯,聚酰胺,聚脲和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共混(参见说明书第11页7-11行),而且在前述已经指出发明聚合物中多官能芳族酸是得自可再生来源的芳族二羧酸化合物和它们的酯且尤其优选2,5-呋喃二羧酸和其衍生物的情况下,选择其中芳族酸是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共混形成组合物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能够进一步增强源自2,5-呋喃二羧酸单体单元的增强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对比文件2说明书中公开了二醇的实例包括:1,2-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等,在形成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时,选择1,2-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作为醇组分也是很容易的。
3、本申请通过对比例1能够证实的仅仅是通过使用聚酯组合物中含有例如呋喃环之类的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单体单元的聚酯组分比完全不含有例如呋喃环之类的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单体单元的聚酯组合物获得了看起来似乎具有更平衡的机械性能效果,并不能证明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比对比文件2中同样具有呋喃环之类的可再生来源的杂环多官能芳族酸单体单元的聚酯形成的组合物更优,而且在对比文件2明确给出技术启示优选2,5-呋喃二羧酸和其衍生物形成的聚酯可以提高机械性能的情况下,选择同样是含有2,5-呋喃二羧酸的二酸-二醇类型的芳族聚酯形成组合物来增强机械性能提升的效果是很显然的,本申请并没有任何数据证明所述组合物获得了出乎意料的协同增效效果,因此所述组配并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4、本决定不涉及对比文件1,因此针对对比文件1的内容不作回应。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合议组做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 年07 月2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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