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具有功率融通功能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及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648
决定日:2019-06-05
委内编号:1F26000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81572.6
申请日:2015-05-28
复审请求人: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露泽
合议组组长:潘莉
参审员:丁东霞
国际分类号:H02J3/00,H02J3/16,H02J3/18,H02J3/01,B60M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发明技术构思的客观认识和整体理解,虽然能够意识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但是如果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尝试重构发明时存在技术障碍,那么现有技术整体上并不存在启示以促使其显而易见地得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81572.6,名称为“具有功率融通功能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5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具有功率融通功能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其与对比文件1(CN102738810A 公开日:2012年10月17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该装置用于末端网压提升,通过控制各个变流子模块的导通提升输出电压;两个所述单相多绕组变压器通过连接开关分别对应接入两供电臂电源;以提升并稳定牵引供电末端网压为目标,通过控制系统控制实现各模式;提升或稳定末端网压的具体步骤。对比文件3(CN102222916A 公开日:2011年10月19日)公开了电力系统中无功功率和电压是相关联的,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末端网压提高是常需要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进行无功功率补偿的基础上,将该装置用来提升末端网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他未被公开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或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CN103457261A 公开日:2013年12月18日)公开并给出了结合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也都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的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进一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对末端网压进行判断,若处于预设的最大网压值与最小网压值范围内,则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不动作;否则使能网压提升及稳定模式,其中若存在一个以上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大于预设的最大网压值,则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输出感性无功功率,稳定对应供电臂的末端网压;若存在一个以上的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小于预设的最小网压值,则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输出容性无功功率,提升对应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对比文件3公开了部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给出了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启示,对于没有被公开的其它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10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也都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8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7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0。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功率融通功能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重化降压模块,用于接入牵引网供电末端两供电臂电源并进行降压,包括两个结构相同的单相多绕组变压器,两个所述单相多绕组变压器通过连接开关分别对应接入两供电臂电源,对应输出降压后的多组α臂电压、β臂电压;
功率融通变流模块,用于对接入的两供电臂电源分别进行能量变换,包括多个变流子模块,每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两输入侧分别经两个所述单相多绕组变压器的对应副边绕组接入一组α臂电压、β臂电压进行能量变换,通过控制各个变流子模块的导通提升输出电压以及进行两供电臂的功率融通;
分别检测两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并进行判断,若处于预设的最大网压值与最小网压值范围内,则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不动作;否则使能网压提升及稳定模式,其中若存在一个以上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大于预设的最大网压值,则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输出感性无功功率,稳定对应供电臂的末端网压;若存在一个以上的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小于预设的最小网压值,则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输出容性无功功率,提升对应供电臂的末端网压;
还包括有功功率融通、无功功率补偿、抑制车网谐振模式步骤,以提升并稳定牵引供电末端网压为目标,通过控制系统控制实现各模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变流子模块包括分别设置在两输入侧的两个软充电电路以及连接在两个所述软充电电路之间的功率单元,所述功率单元包括两个相同结构的H桥换流电路,每个所述H桥换流电路分别通过所述软充电电路对应连接一个单相多绕组变压器的副边绕组,每个所述H桥换流电路均包括四个全控型开关元器件,通过控制各全控型开关元器件的导通控制所述功率单元的输出电压。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融通变流模块采用预装式变流器。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两个用于滤除高次谐波以及提供部分容性无功功率的高通滤波器,两个所述高通滤波器通过连接开关分别接入牵引网供电末端的两供电臂。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通滤波器安装于牵引网末端的分区所或开闭所。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具体包括:分别检测两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并进行判断,若处于预设的最大网压值与最小网压值范围内,则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不动作;否则使能网压提升及稳定模式,其中若存在一个以上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大于预设的最大网压值,则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输出感性无功功率,稳定对应供电臂的末端网压;若存在一个以上的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小于预设的最小网压值,则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输出容性无功功率,提升对应供电臂的末端网压。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功功率融通步骤,具体步骤包括:
分别检测两供电臂的出线处电流信号以及网压信号,并计算得到对应的有功功率;
判断两供电臂之间的有功功率之差大小,若小于预设的最小有功功率值,则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不动作;否则使能有功功率融通模式,其中若大于预设的最大有功功率值,则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将两供电臂中有功功率较低的一侧向有功功率较高的一侧按照满容量传输有功功率;若处于预设的最大功率值与最小功率值内,则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将两供电臂中有功功率较低的一侧向有功功率较高的一侧按照所述有功功率之差的指定比例大小传输有功功率。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功功率融通步骤,具体步骤包括:判断两供电臂之间的末端网压值之差大小,若小于预设的最小网压值,则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不动作;否则使能有功功率融通模式,其中若大于预设的最大网压值,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将两供电臂中末端网压较低的一侧向末端网压较高的一侧按照满容量传输有功功率;若处于预设的最大网压值与最小网压值范围内,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导通,将两供电臂中有功功率较低的一侧向有功功率较高的一侧按照所述出线网压值之差的指定比例传输有功功率。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无功功率补偿步骤,具体步骤包括:若两供电臂的末端网压均大于预设的最小网压值,通过控制各个所述功率融通变流模块的导通补偿两供电臂的无功功率以提升功率因数。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抑制车网谐振步骤,具体步骤包括:检测两供电臂的末端网压信号以及末端电流信号,并根据检测到的信号分解出各次谐波含量,控制各个所述变流子模块的全控型开关元器件进行高频开关,输出用于抵消检测得到的所述各次谐波含量的谐波电流以抑制车网谐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实质区别。对比文件1实质要解决的问题仅仅就是变压器侧牵引供电的电能质量综合治理问题;而本申请是特定针对牵引供电臂末端网压的网压提升问题。而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的控制目标是提高功率因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去将仅作为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的对比文件1应用于解决末端网压提升问题,对比文件1本身并不存在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2所涉及的电气化牵引供电网电能质量综合治理装置,与对比文件1相同,均是针对电能质量综合治理问题,也未给出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3)针对不同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也是有实质区别的,两者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是不同的。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依据实时负荷电流信号对滤波器以及功率调节器进行控制,以提高功率因数为目标来实现电能质量综合治理,整个控制过程不涉及电压信号。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融合一套装置来实现网压的提升,同时能够在实现网压提升过程中兼顾电能质量问题,通过依据实时电压信号以电压为控制目标对各功率子模块进行控制,以实现网压提升以及功率融通。依据何种参数进行控制以及以何种参数作为控制目标、实现原理以及所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都是不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存在动机将依据电流信号进行控制、以功率因数为控制目标的对比文件1来实现本申请网压提升方案,而即便要将对比文件1应用于实现网压提升,这其中会存在依据何参数进行控制、如何控制等问题,不同的控制参数、不同的控制方法所能够得到的技术效果也都是不同的。(4)对比文件3是采用加装FC装置以及动态可调无功源的方式来实现末端网压提升,这就是如本申请背景技术所述的 “加装FC装置或TSC装置”的传统方式,即对比文件3本身就存在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未考虑电能质量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去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即使结合,也无法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在牵引网中电压跌落现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需要考虑的问题,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两者都要面临电压跌落问题,调节无功功率必然会使得电压稳定,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路结构用来调节无功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网压提升;2、具体控制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控制目标的不同容易做出的变化,其控制手段都是本领域常用的;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气化铁路供电臂末端网压提高方法,该方法检测末端网压,控制器根据上述电压值调整无功源输出的容性或感性无功,可见该方法的实施只要该电路结构可以输出无功即可,对比文件1中的电路结构即符合上述条件;当对比文件1的调节目标设为提升网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4、当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路结构的调节目标设为提升网压时,由于该电路同时可以实现有功融通、无功补偿以及抑制车网谐振的功能,因此将其调节目标设置为实现牵引末端网压的提升,使得末端网压稳定控制在一定的电压范围内,同时兼顾有功融通、无功补偿以及抑制车网谐振等多种功能,实现电能质量综合治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给予回应:(1)虽然对比文件1中并未提及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牵引供电系统末端网压普遍过低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技术问题,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一直致力于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牵引供电系统可以进行无功功率调节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再结合可以通过调节无功功率来调节电压这样的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同时利用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牵引供电系统通过控制各个变流子模块的导通来调整无功功率进而提升输出电压,从而提升末端网压。(2)本通知书中,并未认为对比文件2的相关技术内容给出了解决“末端网压提升”技术问题的相关启示。(3)针对不同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控制参数和控制方法确实是不同的,但如上所述,牵引供电系统末端网压普遍过低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技术问题,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一直致力于解决的技术问题,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用于提升末端网压时,必然会对相关的控制参数、控制方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度。(4)本复审通知书中未引用对比文件3中的相关技术内容。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虽然牵引供电系统末端网压存在电压跌落严重是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但是本领域现有技术中解决牵引供电末端网压过低问题通常都是直接设置常规的网压提升装置来实现网压提升;(2)对比文件3给出的启示仅为提升末端网压而加装一套独立的网压提升装置;(3)虽然电能质量管理时进行无功功率调节也可以调节电压,但是无功功率调节并不必然可以使得电压提升,在无功功率充足的情况下,就不能通过调节无功功率来调节电压。由于对比文件1作为电能质量管理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需求、动机要将对比文件1的电能质量管理装置中的控制参数调整为电压。(4)本申请考虑将网压提升与电能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处理,由多重化降压模块以及功率融通变流模块构建一套网压提升装置,通过一套装置来实现网压提升同时使得能够兼顾电能质量问题,基于该套状态结合依据实时电压信号以电压为控制目标的控制方法,最终能够实现最好效果的末端网压提升、控制,同时还能够兼顾电能质量问题。(5)在现有技术中,并没有提出过本申请要解决的:提升末端网压同时进行兼顾电能质量问题的技术问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阶段未提交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同驳回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05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8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7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0。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发明技术构思的客观认识和整体理解,虽然能够意识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但是如果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尝试重构发明时存在技术障碍,那么现有技术整体上并不存在启示以促使其显而易见地得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继续引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3,即:
对比文件1:CN102738810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7日;
对比文件2:CN103457261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18日;
对比文件3:CN102222916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9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10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具有功率融通功能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系统(相当于功率融通功能)的牵引供电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8-66段,附图1-2):牵引供电系统包括:用于接入牵引网供电末端两供电臂电源并进行降压的多重化降压模块,包括两个结构相同的单相多绕组变压器11、12,变压器11、12对应接入两供电臂电源,输出降压后的多组电压;功率调节模块15(相当于功率融通变流模块),用于对接入的两供电臂电源分别进行能量变换,包括多个变流器(参见图1,相当于变流子模块),每个变流子模块的两端输入侧分别经过两个变压器11、12对应副边绕组接入电压(相当于α臂电压、β臂电压)进行能量变换,通过控制变流子模块的导通平衡(相当于进行两供电臂的功率融通)对第一、第二供电线18、19 进行有功功率平衡、补偿无功功率以及滤除谐波(相当于抑制车网谐振),通过控制系统控制实现稳定牵引供电末端网压等各模式。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牵引供电系统还用于末端网压提升,通过各个变流子模块的导通的控制提升输出电压;提升末端网压的控制条件;(2)单相多绕组变压器通过连接开关接入两供电臂电源。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用单一模块实现改善供电系统模块电能质量的同时提升牵引供电系统末端网压;提高安全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方便接通、断开电路以提升电路的安全性,通过连接开关将变压器接入供电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虽然牵引供电系统末端网压普遍过低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技术问题,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一直致力于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且可以通过调节无功功率来调节电压同时是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但是现有技术并未公开、或给出使用单一模块在提升末端网压同时具有功率融通功能、抑制车网谐振。具体来说: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牵引供电系统及方法,其发明目的在于解决电力机车大功率单相负荷在运行工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负序、无功和谐波电流注入电网,使电网电压波动畸变、三相不平衡和功率因数低,对电力系统牵引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带来严重影响的问题。对比文件1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牵引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变压器、第二变压器、第一滤波器、第二滤波器、功率调节器、电流检测装置和控制器;其中:
所述电流检测装置分别与第一供电线和第二供电线相连,用于采集并发送所述第一供电线和第二供电线的电流信号;
所述控制器分别与电流检测装置、第一滤波器、第二滤波器和功率调节器相连,用于接收所述第一供电线和第二供电线的第一电流信号,并根据所述电流信号调节所述第一滤波器、第二滤波器和功率调节器的容量;
所述功率调节器分别与第一变压器和第二变压器的副边相连,用于平衡所述第一供电线和第二供电线的有功功率、补偿无功功率和滤除谐波;
所述第一滤波器和第二滤波器分别与第一变压器和第二变压器的副边相连,用于所述第一供电线和第二供电线的无功功率补偿和谐波滤除。”
可见,其公开的牵引供电系统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的系统,通过电流检测装置采集并发送供电系统中第一供电线和第二供电线的电流信号,控制器根据接收到的电流信号调节第一滤波器、第二滤波器和功率调节器的容量,使得第一滤波器和第二滤波器能够根据第一供电线和第二供电线上的实时负荷电流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和谐波滤除,功率调节器能够根据第一供电线和第二供电线上的实时负荷电流进行有功功率平衡、无功功率补偿和谐波滤除。即其控制目标为有功功率平衡、无功功率补偿和谐波滤除,达到的技术效果为实现对牵引供电系统负序、无功和谐波的综合治理。尽管对比文件1在进行电能质量管理时进行无功功率调节也可以调节电压,但本申请是以提升牵引供电系统末端网压的同时改善供电系统电能质量作为操作导向,对比文件1中并未关注提升牵引供电系统末端网压。在对比文件1中基于电能质量管理作为操作导向的情况下,其主要实现目标为对第一、第二供电线上的实时负荷电流进行有功功率平衡、无功功率补偿和谐波滤除,在这种控制逻辑下对比文件1中既未公开使用同一模块在改善电能质量的同时提升末端网压,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相同,相应地控制逻辑也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对比文件1作为起点尝试重构发明时,需要跨越技术障碍——完全改变对比文件1中现有的控制逻辑,对比文件1整体上并不存在改进动机,也没有给出克服所述技术障碍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牵引网电能质量中和治理装置,其同样没有公开采用同一模块在提升电能质量的同时提升末端网压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给出采用该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供电臂末端网压提高装置,动态可调无功源和FC装置相互配合实现对负荷无功电流的就地动态跟踪补偿,控制器以供电臂末端网压为控制目标,同时兼顾系统功率因数。但是其提升末端网压仍主要由FC装置来实现,其同样没有公开采用同一模块在提升电能质量的同时提升末端网压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给出采用该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其给出的技术启示应为加装一组FC装置以解决末端网压提升的问题;
同时,区别技术特征(1)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且基于区别技术特征(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取得了采用同一模块提升牵引供电末端网压同时具有功率融通功能、抑制车网谐振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牵引供电末端网压提升装置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牵引供电方法。
因此,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时,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权利要求1 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基于同样的证据和理由,其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由于权利要求2-5具备创造性,因此,当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2-5时,其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6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7-10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的回应
驳回及前置审查意见认为:1、牵引网中电压跌落现象是很常见的,因此末端网压提升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同时电压的波动是由于无功功率引起的,调节无功功率必然会使得电压稳定,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进行无功功率补偿来稳定电压的基础上,将其用来提升末端网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气化铁路供电臂末端网压提高方法,该方法检测的末端网压,控制器根据上述电压值调整无功源输出的容性或感性无功,当网压偏低时通过调节FC装置输出容性无功提升网压;当处于空载时,即网压不需要提升时,动态可调无功源输出感性无功来维持电压稳定;可见只要电路结构可以输出无功即可实现电压提升,对比文件1中的电路结构即符合上述条件;当对比文件1的调节目标设为提升网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3、当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路结构的调节目标设为提升网压时,由于该电路同时可以实现有功融通、无功补偿以及抑制车网谐振的功能,因此将其调节目标设置为实现牵引末端网压的提升,使得末端网压稳定控制在一定的电压范围内,同时兼顾有功融通、无功补偿以及抑制车网谐振等多种功能,实现电能质量综合治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此,合议组认为:虽然末端网压跌落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知晓的技术问题,但是对比文件1中基于电能质量管理作为操作导向的情况下,其主要实现目标为对第一、第二供电线上的实时负荷电流进行有功功率平衡、无功功率补偿和谐波滤除,在这种控制逻辑下对比文件1中既未公开使用同一模块在改善电能质量的同时提升末端网压,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相同,相应地控制逻辑也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对比文件1作为起点尝试重构发明时,需要跨越技术障碍——完全改变对比文件1中现有的控制逻辑,对比文件1整体上并不存在改进动机,也没有给出克服所述技术障碍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供电臂末端网压提高装置,动态可调无功源和FC装置相互配合实现对负荷无功电流的就地动态跟踪补偿,控制器以供电臂末端网压为控制目标,同时兼顾系统功率因数。但是其提升末端网压仍主要由增加FC装置来实现,其同样没有公开采用同一模块在提升电能质量的同时提升末端网压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给出采用该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
因此,对驳回和前置审查的意见不予支持,对于本申请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问题,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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