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792
决定日:2019-06-04
委内编号:1F25299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033763.1
申请日:2013-01-29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汤广强
合议组组长:冉建国
参审员:黄菲
国际分类号:H04L29/12(2006.01);H04L29/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033763.1,名称为“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1月29日,公开日为2014年08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03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WO2012075879A1,公开日为2012年06月14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此外,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客户端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所述客户端;
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指令;
客户端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包括:
网站服务器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步骤还包括:
网站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定时发送获取动态消息的请求;
网站服务器根据所述请求,检测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有,则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步骤前还包括:
客户端接收待获取动态消息的域名地址。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客户端接收终止获取一个或多个网站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站对应的网站服务器停止向客户端发送网站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客户端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之后,还包括:
客户端接收动态消息查看指令,通过浏览器查看所述动态消息。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通过浏览器查看所述动态消息具体包括:
判断浏览器在当前是否在系统的前台运行;
如果在系统的前台运行,则在浏览器中新建浏览器窗口,显示所访问网站服务器的动态消息;
如果没有在系统的前台运行,则在系统前台运行浏览器,并显示所述网站服务器的动态消息。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
8. 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客户端;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若有新的动态消息,向所述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指令;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检测单元,包括:标识位设定子单元和指令发送子单元;
所述标识位设定子单元,用于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指令发送子单元,用于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 动态消息的指令。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还包括:
定时请求接收子单元,用于接收客户端定时发送获取动态消息的请求;
检测发送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请求,检测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有,则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信息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待获取动态消息的域名地址。
11.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中存有相应的程序,所述程序用于指令与所述程序相关的硬件,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8中,增加了特征“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将“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指令”修改为“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删除了权利要求7,并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从而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0。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对比文件1实质上是客户端软件主动执行的操作,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主动监测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是网站服务器主动执行的操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对比文件1实质上是客户端软件将其相应WEB网页中的内容展现出来,没有公开服务器向终端发送新的动态消息的时机,以及没有公开是否是服务器主动向终端发送新的动态消息,而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网站服务器将在有新的动态消息时,主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现了终端能够在多个网页版应用中的任意一个出现新的动态消息时,自动及时接收并显示该新的动态消息,节省了终端主动查询多个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软硬件开销,提高了终端同时接收多个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效率。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客户端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所述客户端,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
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客户端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包括:
网站服务器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7. 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客户端,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若有新的动态消息,向所述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检测单元,包括:标识位设定子单元和指令发送子单元;
所述标识位设定子单元,用于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指令发送子单元,用于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2-24行)“基于客户端软件与WEB服务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WEB服务器可以将WEB网页有更新的通知消息主动通知客户端软件”,也就是说,WEB服务器监测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并在有新的动态消息时主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以及“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2、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同样可以实现,当网页版应用出现新的动态消息时,终端自动及时接收并显示该新的动态消息,无需用户手动刷新网页,节省了终端主动查询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软硬件开销,提高了终端接收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效率。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本发明能够广泛应用于微博、gmail、163邮箱、百度音乐盒等多种 WEB 网络应用中,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说明书第2页第20-23行),在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页第2-9行也记载了可以用于多种WEB应用中,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而访问列表可以存储多个地址信息,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访问列表中设置客户端所支持的多个服务的网页地址的启示,为了满足服务多样化的用户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设置为多个,从而节省终端查询多个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软硬件开销,提高终端同时接收多个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效率。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9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5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3年0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引用的对比文件1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相同。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22-24行)“基于客户端软件与WEB服务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WEB服务器可以将WEB网页有更新的通知消息主动通知客户端软件”, 也就是说,WEB服务器监测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并在有新的动态消息时主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以及“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2、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同样可以实现,当网页版应用出现新的动态消息时,终端自动及时接收并显示该新的动态消息,无需用户手动刷新网页,节省了终端主动查询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软硬件开销,提高了终端接收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效率。此外,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页第2-9行也记载了可以用于多种WEB应用中,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而访问列表可以存储多个地址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在访问列表中设置客户端所支持的多个服务的网页地址。为了满足服务多样化的用户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应用于多个网页版应用,从而节省终端查询多个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软硬件开销,提高终端同时接收多个网页版应用的新消息的效率。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7中增加了特征“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所述账号信息用于在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站点中登陆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将权利要求1,2中的“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修改为“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将权利要求2中的“则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修改为“则向客户端发送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复审请求人认为:(1)现有技术中的客户端是访问一个内嵌指定的网址,并不能实现同时监控多个预设域名地址中需要账户信息登陆的网站。(2)在本领域中,客户端通常网址收藏夹等手段获取域名地址,而非动态消息获取插件。可见,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的方式获取域名地址也非本领域惯用手段。(3)本领域中网站服务器通常将检查内容是否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时将变化内容和操作写入服务器日志,建立服务器的数据标识位非本领域惯用手段。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客户端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所述客户端,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所述账号信息用于在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站点中登陆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
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
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客户端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包括:
网站服务器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步骤还包括:
网站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定时发送获取动态消息的请求;
网站服务器根据所述请求,检测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有,则向客户端发送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7. 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客户端,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所述账号信息用于在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站点中登陆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若有新的动态消息,向所述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 息的指令;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检测单元,包括:标识位设定子单元和指令发送子单元;
所述标识位设定子单元,用于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指令发送子单元,用于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3年0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引用的对比文件1与驳回决定及前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1相同。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用户打开客户端软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供的操作按钮或输入框,将要嵌入的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可见,此处公开了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在登录网站或者在未登录的状态下向网站发起信息请求时需要提供用户在该网站的账号信息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基于账号信息的快速登录方案,因而为了实现特定用户账号的动态信息的获取,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2)插件是一种具有特定功能的程序,而通过程序来获取域名地址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获取域名地址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的方式获取域名地址。(3)“有新的动态消息”和“无新的动态消息”是本领域中两种公知状态,而采用“0”、“1”等数据标识位来标识两种不同的状态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而“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惯用手段容易想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7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本技术领域中,客户端通常网址收藏夹等手段获取域名地址,而非动态消息获取插件。而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终端通过客户端的用户界面中的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来获取域名地址。具体的,终端通过客户端在展示用户界面中的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令用户在浏览网页的同时将关注的网站添加,使得将需要关注动态消息的网页域名一步增添到位,从用户操作上大幅减少了用户将需要关注动态消息的网页域名从设置菜单中手动输入的复杂操作。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将域名地址件添加至所述客户端,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也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2)现有技术中的客户端是访问一个内嵌指定的网址,并不能实现同时监控多个预设域名地址中需要账户信息登陆的网站。该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客户端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所述客户端,所述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所述账号信息用于在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站点中登陆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
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
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客户端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包括:
网站服务器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7. 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客户端,所述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所述账号信息用于在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站点中登陆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若有新的动态消息,向所述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检测单元,包括:标识位设定子单元和指令发送子单元;
所述标识位设定子单元,用于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
所述指令发送子单元,用于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3年0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历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WO2012075879A1,公开日为2012年06月14日。
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页应用的客户端软件实现方法和客户端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基于客户端软件与WEB服务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服务器可以将WEB网页有更新的通知消息主动通知客户端软件(相当于网站服务器检测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在图标快捷键上加旗帜,以提示用户有新状况发生或者通过声音以提示用户有新状况发生(相当于客户端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通过该客户端软件将其相应WEB网页中的内容展现出来。如果相应WEB网页中的内容有更新,则展现的是更新后的内容;如果没有更新,则仍旧展现未更新的内容。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用户打开客户端软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供的操作按钮或输入框,将要嵌入的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此处公开了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这种方式类似于浏览器中“添加到收藏夹”的功能。该客户端软件定时检查Gmail网页中是否有新邮件,如有新邮件,则获取该新邮件所对应的相关信息。其中,所述定时检查是指客户端软件每间隔一定时间(如间隔1秒)就自动地向WEB服务器发送查询请求,从WEB服务器上查询WEB网页是否发生新状况。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第20-31行):该客户端软件还可以实现快速登录,无需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这样一步步的登录过程。这是因为该客户端软件产生的cookie等临时文件独立于普通浏览器产生的临时文件。因此,该客户端软件基于所述临时文件可以快速完成登录。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客户端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所述客户端,所述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所述账号信息用于在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站点中登陆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2)所述网站服务器检测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页面是否有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对应的新的动态消息,包括:网站服务器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
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知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以及如何检测有新的动态消息。
对于区别特征(1),首先,由前述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另一方案(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中客户端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其作用和该区别特征(1)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知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启示,从而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服务器将WEB网页有更新的通知消息主动通知客户端软件”的方案中,以向服务器请求获取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其次,采用插件添加域名地址,以及所述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第三,对于“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在登录网站时或者在未登录的状态下向网站发起信息请求时需要提供用户在该网站的账号信息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参见上述可知,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基于账号信息的快速登录方案,因而为了实现特定用户账号的动态信息的获取,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指令(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而设置数据标识位来指示消息状态的变化、以及当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时通知消息状态的变化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通过数据标识位的变化来检测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由服务器设定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数据标识位,并在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时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另外,针对特定账号信息对应的账户检测也是本领域中惯用的检测方式。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网站服务器检测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有,则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网站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定时发送获取动态消息的请求”也已经被对比文件1记载的另一方案公开,并且其作用也是用于获取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启示,从而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服务器将WEB网页有更新的通知消息主动通知客户端软件”的方案中。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第1-17行):用户打开客户端软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供的操作按钮或输入框,将要嵌入的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这种方式类似于浏览器中“添加到收藏夹”的功能(相当于客户端接收待获取动态消息的地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是如何避免收到不再关注的网站信息的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接收动态消息查看指令以及通过浏览器查看所述动态消息均为本领域中查看动态消息时采用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而其附加技术特征是通过浏览器查看动态消息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装置,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网页应用的客户端软件实现方法和客户端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基于客户端软件与WEB服务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服务器可以将WEB网页有更新的通知消息主动通知客户端软件(相当于网站服务器检测页面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有新的动态消息,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在图标快捷键上加旗帜,以提示用户有新状况发生或者通过声音以提示用户有新状况发生(相当于客户端接收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显示有新的动态消息)。通过该客户端软件将其相应WEB网页中的内容展现出来。如果相应WEB网页中的内容有更新,则展现的是更新后的内容;如果没有更新,则仍旧展现未更新的内容。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用户打开客户端软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供的操作按钮或输入框,将要嵌入的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此处公开了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这种方式类似于浏览器中“添加到收藏夹”的功能。该客户端软件定时检查Gmail网页中是否有新邮件,如有新邮件,则获取该新邮件所对应的相关信息。其中,所述定时检查是指客户端软件每间隔一定时间(如间隔1秒)就自动地向WEB服务器发送查询请求,从WEB服务器上查询WEB网页是否发生新状况。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第20-31行):该客户端软件还可以实现快速登录,无需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这样一步步的登录过程。这是因为该客户端软件产生的cookie等临时文件独立于普通浏览器产生的临时文件。因此,该客户端软件基于所述临时文件可以快速完成登录。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根据预设的域名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所述域名地址通过动态消息获取插件添加至所述客户端,所述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所述账号信息用于在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站点中登陆所述账号信息的账户。(2)所述检测单元,包括:标识位设定子单元和指令发送子单元;所述标识位设定子单元,用于设定数据标识位,所述数据标识位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所述指令发送子单元,用于若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3)装置包括第一发送单元、检测单元、第二发送单元及接收单元。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知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如何检测有新的动态消息,以及如何实现装置的功能模块划分。
对于区别特征(1),第一,由前述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另一方案(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中客户端根据预设的地址发送动态消息获取请求至所述域名地址对应的网站服务器,其作用和该区别特征(1)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知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启示,从而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服务器将WEB网页有更新的通知消息主动通知客户端软件”的方案中,以向服务器请求获取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第二,采用插件添加域名地址,以及所述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第三,对于“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在登录网站时或者在未登录的状态下向网站发起信息请求时需要提供用户在该网站的账号信息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参见上述权利要求7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基于账号信息的快速登录方案,因而为了实现特定用户账号的动态信息的获取,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所述动态消息获取请求包括所述域名地址和对应所述域名地址的账号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指令,而设置数据标识位来指示消息状态的变化、以及当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时通知消息状态的变化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通过数据标识位的变化来检测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由服务器设定用于指示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数据标识位,并在数据标识位发生变化时网站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另外,针对特定账号信息对应的账户检测也是本领域中惯用的检测方式。同时,采用相应的单元完成对应的功能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该区别特征是实现装置的功能模块划分的本领域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参见权利要求7的评述可知,“网站服务器检测是否有新的动态消息,若有,则向客户端发送有新的动态消息的指令”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网站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定时发送获取动态消息的请求”也已经被对比文件1记载的另一方案公开,并且其作用也是用于获取是否有新的新的动态消息,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启示,从而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服务器将WEB网页有更新的通知消息主动通知客户端软件”的方案中。同时,采用相应的单元完成对应的功能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7,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第1-17行):用户打开客户端软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供的操作按钮或输入框,将要嵌入的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这种方式类似于浏览器中“添加到收藏夹”的功能(相当于接收待获取动态消息的地址)。此外,在装置中设置单元是实现装置的功能模块划分的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实现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种网站动态消息的获取方法,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17行-第8页第15行):基于以上内容,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在其上记录有用于执行上述客户端软件实现方法的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由于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
(1)本领域中通过弹出框点击按钮进行互动操作是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供的操作按钮将要嵌入的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动态消息获取插件为所述客户端的指令弹出框中的关注按钮。
(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0行-第5页第31行):用户打开客户端软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供的操作按钮或输入框,将要嵌入的网络服务所对应的网页地址添加到客户端软件的访问列表中。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客户端预设的域名地址为多个。在登录网站时或者在未登录的状态下向网站发起信息请求时需要提供用户在该网站的账号信息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同时监控多个预设域名地址中需要账户信息登陆的网站。
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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