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的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683
决定日:2019-06-04
委内编号:1F24916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25134.0
申请日:2015-03-20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邢鹏
合议组组长:孙治国
参审员:牛晓丽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25134.0,名称为“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493029A, 公开日为2004年04月28日)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8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11,2017年12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歌曲音频文件;
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具体为: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连续,或者,歌曲中间噪音过大,或者,某个片段丢失;
若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不完整,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
按照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及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对所述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其中,M为大于1的整数;
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
按照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及不完整段落包含的第二关键字对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中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N个第一歌曲段落,其中,N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将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与所述N个第一歌曲段落按照预设顺序进行拼接,以得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预设顺序为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始顺序;
锁定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
将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进行处理,以得到无缝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处理包括:对所述拼接位置进行曲调调整、在所述拼接位置插入变化程度相似的曲调、对所述拼接位置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拼接位置进行平滑处理;
其中,所述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包括:
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第一关键字,所述第一关键字包括以下一种: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较多的语音、重复度较高的歌词、高潮曲调;
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第一关键字的其他版本歌曲音频文件;
对所述含所述第一关键字的其他版本歌曲音频文件进行筛选,得到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包括:
提取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唱部分;
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唱部分中的语音是否完整,以判断所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包括:
提取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伴奏部分;
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伴奏部分的曲调是否完整,以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
4. 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歌曲音频文件;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具体为: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连续或者歌曲中间噪音过大;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若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不完整,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
剪切单元,用于按照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及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对所述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其中,M为大于1的整数;
搜索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
所述剪切单元,还用于按照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及不完整段落包含的第二关键字对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中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N个第一歌曲段落,其中,N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拼接单元,用于将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与所述N个第一歌曲段落按照预设顺序进行拼接,以得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预设顺序为所述 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始顺序;
锁定单元,用于锁定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
拼接单元,用于将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进行处理,以获取无缝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处理包括:对所述拼接位置进行曲调调整、在所述拼接位置插入变化程度相似的曲调、对所述拼接位置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拼接位置进行平滑处理;
所述搜索单元包括: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第一关键字,所述第一关键字包括以下一种: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较多的语音、重复度较高的歌词、高潮曲调;
搜索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其他版本歌曲音频文件;
筛选单元,用于对所述含所述第一关键字的其他版本歌曲音频文件进行筛选,得到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单元包括:
第一提取单元,用于提取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唱部分;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唱部分中的语音是否完整,以判断所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单元包括:
第二提取单元,用于提取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伴奏部分;
第二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伴奏部分的曲调是否完整,以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对独立权利要求1、4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获取歌曲音频文件方式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拼接的是无损的片段,而本申请中最终拼接的是完整段落与不完整段落,并且对比文件1中判断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与关键字搜索两个步骤执行的顺序也不同,因此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4如下:
“1. 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歌曲音频文件;
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具体为: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连续,或者歌曲中间噪音过大,或者某个片段丢失;
若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不完整,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
按照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及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对所述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其中,M为大于1的整数;
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
按照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及不完整段落包含的第二关键字对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中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N个第一歌曲段落,其中,N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将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与所述N个第一歌曲段落按照预设顺序进行拼接,以得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预设顺序为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始顺序;
锁定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
将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进行处理,以得到无缝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处理包括:对所述拼接位置进行曲调调整、在所述拼接位置插入变化程度相似的曲调、对所述拼接位置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拼接位置进行平滑处理;
其中,所述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包括:
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第一关键字,所述第一关键字包括: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多的语音、重复度高的歌词、高潮曲调;
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第一关键字的其他版本歌曲音频文件;
对所述含所述第一关键字的其他版本歌曲音频文件进行筛选,得到与所述 不完整段落对应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
4. 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歌曲音频文件;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具体为: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连续,或者歌曲中间噪音过大,或者某个片段丢失;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若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不完整,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
剪切单元,用于按照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及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对所述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其中,M为大于1的整数;
搜索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
所述剪切单元,还用于按照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及不完整段落包含的第二关键字对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中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N个第一歌曲段落,其中,N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拼接单元,用于将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与所述N个第一歌曲段落按照预设顺序进行拼接,以得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预设顺序为所述 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始顺序;
锁定单元,锁定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
拼接单元,将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进行处理,以得到无缝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处理包括:对所述拼接位置进行曲调调整、在所述拼接位置插入变化程度相似的曲调、对所述拼接位置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拼接位置进行平滑处理;
所述搜索单元包括: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第一关键字,所述第一关键字包括: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多的语音、重复度高的歌词、高潮曲调;
搜索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其他版本歌曲音频文件;
筛选单元,用于对所述含所述第一关键字的其他版本歌曲音频文件进行筛选,得到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相同,均是通过将多个完整的段落拼接整合为完整歌曲。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3 月2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4 月15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再次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和4,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关于如何具体利用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得到第一歌曲音频的技术特征,并且将第一歌曲音频文件根据说明书限定为“与上述歌曲音频文件最为接近且质量最优、最完整的”,将第一关键限定为“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多的语音、重复度高的歌词、高潮曲调”。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是在多个包含不需要成分的源材料中匹配得到相同的公共片段,而本申请是不完整的歌曲与一首质量最优、最完整的歌曲比较,而且是从完整的歌曲中剪切与不完整段落相应的段落以便后续拼接。对于对比文件1中的“重复过程通过复制同一源材料已经播送或将要播送的版本中的未被损坏的干净信号片段来逐步替换这个被损坏的片段”, 申请人并未找到该内容出处,而且该记载的意思也是,在获取到公共片段后,不断重复进行上述步骤获得多个源材料中的相同片段(也即未被损坏的干净信号片段)来逐步替换,其获取完整源材料的构思是不断重复寻找公共片段,而并不是基于不完整段落去寻找对应的完整段落进行拼接。
(2)本申请的方案通过关键字获得的是质量最优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从不完整歌曲中剪切得到完整段落和不完整段落后,直接在质量最优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中剪切与不完整段落匹配的音频文件,不存在匹配多个不完整音频文件的技术手段,并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公开的技术方案实现了对不完整歌曲加以修复,提升了用户体验。
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4如下:
“1. 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歌曲音频文件;
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具体为: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连续,或者歌曲中间噪音过大,或者某个片段丢失;
若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不完整,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
按照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及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对所述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其中,M为大于1的整数;
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与上述歌曲音频文件最为接近且质量最优、最完整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所述第一关键字包括: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多的语音、重复度高的歌词、高潮曲调;
按照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及不完整段落包含的第二关键字对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中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N个第一歌曲段落,其中,N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将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与所述N个第一歌曲段落按照预设顺序进行拼接,以得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预设顺序为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始顺序;
锁定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
将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进行处理,以得到无缝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处理包括:对所述拼接位置进行曲调调整、在所述拼接位置插入变化程度相似的曲调、对所述拼接位置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拼接位置进行平滑处理。
4. 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歌曲音频文件;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完整,具体为: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连续,或者歌曲中间噪音过大,或者某个片段丢失;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若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不完整,确定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
剪切单元,用于按照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不完整段落的分布位置及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对所述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其中,M为大于1的整数;
搜索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与上述歌曲音频文件最为接近且质量最优、最完整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所述第一关键字包括: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多的语音、重复度高的歌词、高潮曲调;
所述剪切单元,还用于按照所述不完整段落的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及不完整段落包含的第二关键字对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进行剪切,以得到所述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中与所述不完整段落对应的N个第一歌曲段落,其中,N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拼接单元,用于将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M个完整段落与所述N个第一歌曲段落按照预设顺序进行拼接,以得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预设顺序为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始顺序;
锁定单元,锁定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
拼接单元,将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进行处理,以得到无缝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处理包括:对所述拼接位置进行曲调调整、在所述拼接 位置插入变化程度相似的曲调、对所述拼接位置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拼接位置进行平滑处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8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11,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493029A, 公开日:2004年04月28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记录可能包含不需要的信号成分的歌曲或音乐的方法(相当于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3段至第16页第4段,图3):在媒体信道上接收源材料,该源材料可以是音乐、歌曲等(相当于获取歌曲音频文件);当用户或装置指示要记录某个源材料时,在该时间点的媒体信号的一个片段或一个片段的表示可被选择为一个搜索关键字,该搜索关键字可被用于检测相同的源材料(如相同的音乐)的先前的播送和将来的播送(相当于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检测可通过将搜索关键字的内容与先前播送并存储在缓冲存储器中的或将来将被播送的媒体信号的片段进行匹配和比较来完成。检测所需源材料的先前或将来的播送可通过直接匹配搜索关键字实现。当检测到搜索关键字的充分相同的实例时,在时域上与搜索关键字相连的信号片段被比较(相当于其中,所述根据所述歌曲音频文件中包含的第一关键字进行搜索,以得到包含所述关键字的第一歌曲音频文件)。由于对于同一源材料的每次播送,所需源材料的接收是充分相同的,例如,一首歌曲每次在无线电广播播送时,其接收是接近相同的。而不合需要的信号片段,如谈话、广告和失真,在相同的歌曲每次被播放时通常是不同的。因此,当对媒体信号进行匹配时,将不相同的片段确定为包含不需要的信号成分,将相同的片段确定为无损并保存为公共片段。参考图3,示出了重复匹配媒体信号70的搜索关键字112、 媒体信号80的片段703中的搜索关键字114和媒体信号90的片段 705中的搜索关键字116这一过程而从中产生一个几乎完整且无损坏的源材料110。媒体信号70、80、90包含相同的源材料,搜索关键字112、114、116也是相同或接近相同的。片段118可被添加到存储在最终存储器中的公共片段中,因为信号80的片段 120与信号90的片段122相同。同样地,片段124可被添加到存储在最终存储器中的公共片段中,因为媒体信号90的片段126与媒体信号70的片段128相同。如果开始点130和结束点132表示公共片段的开始和结束,则片段110几乎覆盖了整个源材料702。丢失的片段仅为信号片段702的开始704处的片段133和结束706处的片段 135。过程可以以这种方式继续重复,直到已经记录了整个源材料(相当于将公共段落按照预设顺序进行拼接,以得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预设顺序为所述歌曲音频文件的原始顺序)。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具体在于:
(1)权利要求1以不完整歌曲作为拼接基础,首先判断歌曲是否完整,在歌曲不完整的情况下确定不完整部分的位置并对歌曲进行剪切,然后根据不完整位置信息以及不完整段落包含的第二关键字对检索得到第一歌曲也进行剪切,将剪切得到不完整片段与歌曲的完整片段进行拼接,而对比文件1是识别公共片段,将公共段落进行拼接;
(2)锁定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将所述拼接歌曲音频文件的拼接位置进行处理,以得到无缝拼接歌曲音频文件,所述处理包括:对所述拼接位置进行曲调调整、在所述拼接位置插入变化程度相似的曲调、对所述拼接位置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拼接位置进行平滑处理;
(3)第一歌曲音频文件为与歌曲音频文件是最为接近且质量最优、最完整的;所述第一关键字包括: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多的语音、重复度高的歌词、高潮曲调。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待拼接的歌曲片段并使拼接得到的歌曲更加流畅、品质更优。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中通过源歌曲材料中关键词检索与源歌曲材料同源多个歌曲材料,然后通过比较的手段来识别这些歌曲材料的公共片段,将识别到的多个公共片段拼接在一起形成更为干净完整的歌曲,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本发明的重复过程通过复制同一源材料已经播送或将要播送的版本中的未被损坏的干净信号片段来逐步替换这些被损坏的片段102, 104,从而把这些信号片段的破坏减少到最小”(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7-10行),由此可见,实质上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从其他版本各歌曲中寻找干净信号片段来代替被损坏片段的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不完整的歌曲作为拼接的基础,首先识别不完整片段对歌曲不完整的片段进行定位,得到不完整片段的位置信息,然后在检索得到其他版本歌曲之后再从其他版本歌曲上根据位置信息和关键字信息剪切对应片段,将该片段与完整片段进行拼接,从而得到更加完整的歌曲。另外,检测所述歌曲音频文件是否连续,歌曲中间噪音过大或者某个片段丢失也都属于本领域检测歌曲是否完整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多个音频片段进行拼接时对拼接位置进行处理,如对拼接位置进行曲调调整、插入变化程度相似的曲调或进行平滑处理等,使得收听者不易察觉该些拼接的部分,以获得良好的体验,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歌曲的拼接技术领域,为了达到更优的用户体验通常选择歌曲质量更好的片段进行拼接,因此在通过关键字获得多首候选歌曲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这些歌曲进行筛选,从最优质量、最完整的歌曲中确定拼接的片段,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并且在检索候选拼接通常会使用高辨识度的关键字对歌曲进行检索,而高辨识度的关键字为歌曲音频文件中出现频率多的语音、重复度高的歌词、高潮曲调等,这也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和3引用权利要求1。在歌曲处理技术领域,歌曲通常包含原唱部分和伴奏部分,分别提取歌曲的原唱和伴奏部分,通过原唱部分中的语音是否完整以及伴奏部分的曲调是否完整来识别歌曲是否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本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6请求保护一种不完整歌曲处理装置,该装置权利要求为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1)对比文件1中通过源歌曲材料中关键词检索与源歌曲材料同源多个歌曲材料,然后通过比较的手段来识别这些歌曲材料的公共片段,将识别到的多个公共片段拼接在一起形成更为干净完整的歌曲,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本发明的重复过程通过复制同一源材料已经播送或将要播送的版本中的未被损坏的干净信号片段来逐步替换这些被损坏的片段102, 104,从而把这些信号片段的破坏减少到最小”(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7-10行),由此可见,实质上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从其他版本各歌曲中寻找干净信号片段来代替被损坏片段的启示,而对于如何使用干净信号片段替换被损坏片段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最常规的实现方式就是先设置一个基础歌曲,在基础歌曲的基础上完成拼接,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不完整的歌曲作为拼接的基础,首先识别不完整片段对歌曲不完整的片段进行定位,得到不完整片段的位置信息,然后在检索得到其他版本歌曲之后再从其他版本歌曲上根据位置信息和关键字信息剪切对应片段,将该片段与完整片段进行拼接,从而得到更加完整的歌曲。
(2)在歌曲的拼接技术领域,为了达到更优的用户体验通常选择歌曲质量更好的片段进行拼接,因此在通过关键字获得多首候选歌曲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这些歌曲进行筛选,从最优质量、最完整的歌曲中确定拼接的片段,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另外,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页第13-16行还记载了“这将产生比最初获得的更长、更完整和质量更高的源材料片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与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必然也能起到对不完整歌曲加以修复,提升了用户体验的有益效果。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1 月15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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