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气处理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脱气处理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604
决定日:2019-06-04
委内编号:1F251804
优先权日:2013-05-31
申请(专利)号:201480031218.1
申请日:2014-05-08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家刚
合议组组长:倪永乐
参审员:王子瑜
国际分类号:C23C14/02,C23C14/56,C23C16/02,C23C16/5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31218.1,名称为“脱气处理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08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5月31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2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131956 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20日)、对比文件2(JP特开2012-136724 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9日)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67段,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脱气处理装置,通过将沿特定方向延伸的带状的被成膜材一边沿其纵长方向输送一边加热来进行该被成膜材的脱气处理,其特征在于,
包括:
多个引导辊,一边将上述被成膜材沿上下方向输送,一边引导该被成膜材以使其沿与上述上下方向正交的特定的行进方向行进,包括在上述行进方向上隔开间隔地排列的多个上侧辊、和在比上述上侧辊靠下侧的位置在上述行进方向上隔开间隔地排列的多个下侧辊;
至少一个板式加热器,以直立姿势配设于沿上下方向被输送的被成膜材中的在上述行进方向上彼此相邻的部分彼此之间,发热以将该部分加热;和
腔室,收纳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该腔室包括外壁,所述外壁将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包围,形成有将该外壁的内外连通的开口,
该外壁包括前侧壁和后侧壁,当设与上述各引导辊的旋转中心轴平行的方向为前后方向时,所述前侧壁和后侧壁分别位于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的该前后方向的两侧,这些前侧壁和后侧壁分别包括将上述各上侧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上侧辊支承部、和在比该上侧辊支承部靠下侧的位置将上述各下侧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下侧辊支承部,
在上述开口中,包括在上述前侧壁和后侧壁的至少一方上形成在其上侧辊支承部与下侧辊支承部之间的区域中的辊间开口,该辊间开口具有将沿上下方向被输送的上述被成膜材和上述各板式加热器沿上述行进方向横穿的形状。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辊间开口形成在上述前侧壁和上述后侧壁这两者上。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外壁包括分别位于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的上下方向的两侧的顶壁和底壁,作为上述开口而在上述顶壁和上述底壁上分别形成上侧开口和下侧开口,上述脱气处理装置还包括从下方支承上述腔室并在上述下侧开口的下方形成作业用的空间的支承部件。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用于进行经由上述上侧开口的作业的脚手架,该脚手架在上述腔室的前后方向的至少一侧配置在从上述辊间开口在上下方向上偏移的位置。
5.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所述展开滚筒一边绕沿前后方向延伸的轴旋转一边将被成膜材向上述各引导辊展开,所述卷取滚筒一边绕沿前后方向延伸的轴旋转一边将被成膜材从上述各引导辊卷取,这些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与上述引导辊一起收纳在上述腔室内。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在从上述各引导辊在上下方向上偏移的位置,以关于与上述各引导辊的旋转中心轴正交的左右方向相互并列的方式设置,在上述腔室的外壁上,作为上述开口,形成有分别位于该外壁的左右两侧的左右开口,这些左右开口分别具有能够经由该左右开口进行上述展开滚筒和上述卷取滚筒的取放的大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要点在于基于多个自由辊和板式加热器的组合的脱气处理装置中的、维护用的开口的设置位置以及形状的改进,即开口在形成有分别支承着上侧辊以及下侧辊的上侧辊支承部和下侧辊支承部的侧壁上,并以横穿被成膜材的行进方向的方式设置,从而能够经由辊间开口遍及大范围有效且高效地进行各引导辊及板式加热器的维护作业即被成膜材的所谓通纸作业;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出入口部30,但其是为了维护作业而进入腔本体10的部件,因此,该出入口部30必须避开被成膜材以及各板式加热器设置,不可能得到“以横穿被成膜材的行进方向的方式设置”的相关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腔室主体大部分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门部件设置和束缚板,在此基础上,所述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装置上结合对比文件2开设辊间开口以方便安装维护,开口形状和大小的确定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狭窄空间中集中配置的脱气处理装置及各壁构成腔室主体,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工人对中心区域多个导辊的安装和维修变得更为便利的门部件设置,其中通过束缚板将成膜辊架设于前后侧壁之间并且门部件开设于前后侧壁上的辊间区域,在此基础上,所述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装置上开设辊间开口以方便中心辊间区域各部件的安装维护,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口形状和大小,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预期对比文件2的门部件大小和形状足以允许各种部件通过。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1中的“该辊间开口具有将沿上下方向被输送的上述被成膜材和上述各板式加热器沿上述行进方向横穿的形状”修改为“该辊间开口具有将在上述上侧辊与上述下侧辊之间在行进方向上密集的上述被成膜材的多个垂直部分和上述各板式加热器沿上述行进方向横穿的形状”,并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脱气处理装置,通过将沿特定方向延伸的带状的被成膜材一边沿其纵长方向输送一边加热来进行该被成膜材的脱气处理,其特征在于,
包括:
多个引导辊,一边将上述被成膜材沿上下方向输送,一边引导该被成膜材以使其沿与上述上下方向正交的特定的行进方向行进,包括在上述行进方向上隔开间隔地排列的多个上侧辊、和在比上述上侧辊靠下侧的位置在上述行进方向上隔开间隔地排列的多个下侧辊;
至少一个板式加热器,以直立姿势配设于沿上下方向被输送的被成膜材中的在上述行进方向上彼此相邻的部分彼此之间,发热以将该部分加热;和
腔室,收纳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该腔室包括外壁,所述外壁将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包围,形成有将该外壁的内外连通的开口,
该外壁包括前侧壁和后侧壁,当设与上述各引导辊的旋转中心轴平行的方向为前后方向时,所述前侧壁和后侧壁分别位于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的该前后方向的两侧,这些前侧壁和后侧壁分别包括将上述各上侧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上侧辊支承部、和在比该上侧辊支承部靠下侧的位置将上述各下侧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下侧辊支承部,
在上述开口中,包括在上述前侧壁和后侧壁的至少一方上形成在其上侧辊支承部与下侧辊支承部之间的区域中的辊间开口,该辊间开口具有将在上述上侧辊与上述下侧辊之间在行进方向上密集的上述被成膜材的多个垂直部分和上述各板式加热器沿上述行进方向横穿的形状。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辊间开口形成在上述前侧壁和上述后侧壁这两者上。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外壁包括分别位于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的上下方向的两侧的顶壁和底壁,作为上述开口而在上述顶壁和上述底壁上分别形成上侧开口和下侧开口,上述脱气处理装置还包括从下方支承上述腔室并在上述下侧开口的下方形成作业用的空间的支承部件。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用于进行经由上述上侧开口的作业的脚手架,该脚手架在上述腔室的前后方向的至少一侧配置在从上述辊间开口在上下方向上偏移的位置。
5.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所述展开滚筒一边绕沿前后方向延伸的轴旋转一边将被成膜材向上述各引导辊展开,所述卷取滚筒一边绕沿前后方向延伸的轴旋转一边将被成膜材从上述各引导辊卷取,这些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与上述引导辊一起收纳在上述腔室内。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脱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在从上述各引导辊在上下方向上偏移的位置,以关于与上述各引导辊的旋转中心轴正交的左右方向相互并列的方式设置,在上述腔室的外壁上,作为上述开口,形成有分别位于该外壁的左右两侧的左右开口,这些左右开口分别具有能够经由该左右开口进行上述展开滚筒和上述卷取滚筒的取放的大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脱气处理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连续成膜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3]段及图1、3):该真空腔室1设置在下部框架30上,具备上部腔室1H(即腔室)和位于其下方的下部腔室1L;在上述上部腔室1H中,设有送出单元3及卷取单元4,这些单元3、4分别具备相对于设在腔室侧的旋转驱动部从上下方向拆装自如、且旋转自如地设置的旋转轴;在上述下部腔室1L中,设有多个辅助辊5及多个辅助辊6;上述辅助辊5将从上部腔室1H内的送出单元3送出的被成膜材F经由上述环境气体流通抑制部11的输送路径12向下部腔室1L侧输送,上述辅助辊6将在下部腔室1L中成膜后的被成膜材F经由上述输送路径12向上部腔室1H内的卷取单元4导引;在上述上部腔室1H中,进而设有脱气促进机构(即脱气处理装置);该脱气促进机构是在从送出单元3送出的被成膜材F被向下部腔室1L输送的期间中促进附着在被成膜材F上的气体成分(主要是水蒸气)的分离的机构,具有用来使从上述送出单元3送出的被成膜材F一边上下S形移动(蛇行)(即上下方向输送)一边输送的辅助辊5A(即多个引导辊)、和在一边上下S形移动一边被输送的被成膜材F之间相邻于该被成膜材F地配置的多个加热器46(结合对比文件1图1中辅助辊5A和加热器46的结构,公开了通过将沿特定方向延伸的带状的被成膜材一边沿其纵长方向输送一边加热来进行该被成膜材的脱气处理,多个引导辊,一边将上述被成膜材沿上下方向输送,一边引导该被成膜材以使其沿与上述上下方向正交的特定的行进方向行进,包括在上述行进方向上隔开间隔地排列的多个上侧辊、和在比上述上侧辊靠下侧的位置在上述行进方向上隔开间隔地排列的多个下侧辊,至少一个板式加热器,以直立姿势配设于沿上下方向被输送的被成膜材中的在上述行进方向上彼此相邻的部分彼此之间,发热以将该部分加热);由对比文件1图1可以看出辅助辊5A和加热器46设置于上部腔室1H,即公开了腔室收纳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上述上部腔室1H具有上部腔室主体15H、和设在其左右两侧的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上述上部腔室主体15H在其左右两侧的位置上形成用于上述送出单元3及上述卷取单元4的向上部腔室1H内的送入及从上部腔室1L内的送出的被成膜材用开口,上述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配置为,使其分别将上述成膜材用开口开闭,上述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分别由上述上面壁23H的左右的侧部、背面壁21H及正面壁22H的左右的三角形状的侧部及左右的侧面壁25H、26H构成(即腔室包括外壁,所述外壁将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包围,形成有将该外壁的内外连通的开口);上述上部腔室主体15H由上述上部腔室1H的背面壁21H及正面壁22H(即该外壁包括前侧壁和后侧壁,结合对比文件1图1,公开了当设与上述各引导辊的旋转中心轴平行的方向为前后方向时,所述前侧壁和后侧壁分别位于上述引导辊和上述板式加热器的该前后方向的两侧)的各中央部、上述上面壁23H的中央部及下面壁24H构成,从正面观察呈梯形状;在该上部腔室主体15H上,经由铰链机构27绕水平轴转动自如即能够开闭地连结着上述各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的上部内侧端,该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在其关闭位置使上部腔室主体15H内成为气密状态;在图例中,在上部腔室1H的左侧配置有送出单元3,在右侧配置有卷取单元4,所以通过将左侧或右侧的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开闭,能够容易地进行送出单元3或卷取单元4的更换;此外,由于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包括上面壁的左右的侧部,所以通过该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打开,能够将送出单元3及卷取单元4的斜上方分别较大地开放,由此,这些单元能够从斜上方相对于旋转驱动部拆装;即,能够使单元更换作业变得容易;该连续成膜装置还具备作业平台48,该作业平台48设在上述上部腔室1H与上述下部腔室1L之间,使关于送出单元3及卷取单元4的从上部腔室1H的取出作业及向上部腔室1H的安装作业容易化,本实施方式的作业平台48设在上部腔室1H的下面附近,以使其较大地覆盖下部腔室1L的周边的区域。
可见,对比文件1同样公开了一种脱气处理装置,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前侧壁和后侧壁分别包括将各上侧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上侧辊支承部、和在比该上侧辊支承部靠下侧的位置将各下侧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下侧辊支承部;(2)包括在上述前侧壁和后侧壁的至少一方上形成在其上侧辊支承部与下侧辊支承部之间的区域中的辊间开口,该辊间开口具有将在上述上侧辊与上述下侧辊之间在行进方向上密集的上述被成膜材的多个垂直部分和上述各板式加热器沿上述行进方向横穿的形状。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便于装置的安装和维护。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卷绕式连续成膜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11]-[0016]、[0025]、[0031]、[0035]、[0058]、[0062]段及图1、7、8),该卷绕式连续成膜装置包括一真空室及中心轴设置于真空室前后方向的多个成膜辊,该真空室主体由前后侧壁、上下侧壁和封闭主体的左右侧壁构成,左右侧壁可以自由开合,还包括可便于工人出入辊间区域以面向成膜辊的门部件,该门部件设置于前侧壁和后侧壁的其中之一或两者上(即在前侧壁和后侧壁的至少一方上形成辊间开口);该设置可使工人对中心区域多个导辊的安装和维修变得更为便利;成膜辊3的中心轴设置于壁6、7之间,成膜辊可不直接连接至壁6、7,而是通过设置与壁表面具有一定间隔的束缚板,将成膜辊3架设于该束缚板之间(即前侧壁和后侧壁分别包括将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辊支承部);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便于装置的安装维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束缚板将成膜辊架设于前后侧壁之间以及在前后侧壁上开设便于对中心的辊间区域进行安装和维修的门部件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成膜辊安装结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辅助辊5A上,即在前侧壁和后侧壁分别设置将各上侧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上侧辊支承部和在比该上侧辊支承部靠下侧的位置将各下侧辊的轴向端部能够旋转地支承的下侧辊支承部,而由对比文件2的图1中可以看出门部件30为避开各个辊的支承部设置,在此基础上,选择将辊间开口设置在前侧壁和/或后侧壁的上侧辊支承部与下侧辊支承部之间的区域中也是容易想到的;由于对比文件2中已经给出了在前侧壁和后侧壁的辊间区域设置方便工人出入对中心区域多个导辊的安装和维修的门部件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预期该入口部的大小和形状也足以允许各种部件通过此入口进行部件的更换,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背面壁21H及正面壁22H中心的辊间区域上同样开设门部件,而使其具有将在上述上侧辊与上述下侧辊之间在行进方向上密集的上述被成膜材的多个垂直部分和上述各板式加热器沿上述行进方向横穿的形状,以便于辊间区域各部件的安装维护,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2公开了门部件设置于前侧壁和后侧壁的其中之一或两者上(即辊间开口形成在前侧壁和后侧壁这两者上)(参见说明书第[0035]段),且其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便于装置的安装维护;
对于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1]-[0033]段及图1)“上述上部腔室主体15H由上述上部腔室1H的背面壁21H及正面壁22H的各中央部、上述上面壁23H的中央部及下面壁24H构成(即外壁包括分别位于引导辊和板式加热器的上下方向的两侧的顶壁和底壁),从正面观察呈梯形状;该连续成膜装置还具备作业平台48,该作业平台48设在上述上部腔室1H与上述下部腔室1L之间,使关于送出单元3及卷取单元4的从上部腔室1H的取出作业及向上部腔室1H的安装作业容易化,本实施方式的作业平台48设在上部腔室1H的下面附近(即在下方形成作业用空间),以使其较大地覆盖下部腔室1L的周边的区域”。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1]、[0062]段及图1、8),为便于卷出辊23和卷绕辊24更换,在上侧壁8设置辊更换开口区域27(即在顶壁形成上侧开口),并设闭合件28便于该辊更换开口区域27的开合,门部件30可设置于下侧壁9(即在底壁上形成下侧开口),当升降门元件50从下侧壁的下部区域向上上升时可用于关闭门部件30,并提供踏板31以便于工人出入腔室主体10(即在下侧开口的下方形成作业用的空间);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便于装置安装维护;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上面壁23H及下面壁24H上均设置开口以便于辊更换,并结合对比文件1、2中给出的技术启示设置从下方支承腔室并在下侧开口的下方形成作业用的空间的支承部件,以同时实现支承腔室及安装维护部件的双重功能,简化装置结构,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权利要求4,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 “该连续成膜装置还具备作业平台48,该作业平台48设在上述上部腔室1H与上述下部腔室1L之间,使关于送出单元3及卷取单元4的从上部腔室1H的取出作业及向上部腔室1H的安装作业容易化,本实施方式的作业平台48设在上部腔室1H的下面附近,以使其较大地覆盖下部腔室1L的周边的区域”(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左右侧壁11和12之间设置可升降工作台45(参见说明书第[0058]页及图7),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便于上侧辊更换维护,设置用于进行经由上侧开口的作业的脚手架,并使该脚手架在腔室的前后方向的至少一侧配置在从辊间开口在上下方向上偏移的位置,以防止脚手架对辊间开口造成遮挡,这些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权利要求5和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3]段及图1、3)“在上述上部腔室1H(即腔室)中,设有送出单元3及卷取单元4(即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这些单元3、4分别具备相对于设在腔室侧的旋转驱动部从上下方向拆装自如、且旋转自如地设置的旋转轴,在上述下部腔室1L中,设有多个辅助辊5及多个辅助辊6,上述辅助辊5将从上部腔室1H内的送出单元3送出的被成膜材F经由上述环境气体流通抑制部11的输送路径12向下部腔室1L侧输送,上述辅助辊6将在下部腔室1L中成膜后的被成膜材F经由上述输送路径12向上部腔室1H内的卷取单元4导引,具有用来使从上述送出单元3送出的被成膜材F一边上下S形移动(蛇行)一边输送的辅助辊5A(即引导辊)、和在一边上下S形移动一边被输送的被成膜材F之间相邻于该被成膜材F地配置的多个加热器46(结合对比文件1图1,公开了展开滚筒一边绕沿前后方向延伸的轴旋转一边将被成膜材向各引导辊展开,所述卷取滚筒一边绕沿前后方向延伸的轴旋转一边将被成膜材从各引导辊卷取,这些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与上述引导辊一起收纳在腔室内);上述上部腔室1H具有上部腔室主体15H、和设在其左右两侧的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上述上部腔室主体15H在其左右两侧的位置上形成用于上述送出单元3及上述卷取单元4的向上部腔室1H内的送入及从上部腔室1L内的送出的被成膜材用开口,在该上部腔室主体15H上,经由铰链机构27绕水平轴转动自如即能够开闭地连结着上述各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的上部内侧端,该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在其关闭位置使上部腔室主体15H内成为气密状态;在图例中,在上部腔室1H的左侧配置有送出单元3,在右侧配置有卷取单元4(结合对比文件1图1,公开了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在从各引导辊在上下方向上偏移的位置,以关于与各引导辊的旋转中心轴正交的左右方向相互并列的方式设置),所以通过将左侧或右侧的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开闭,能够容易地进行送出单元3或卷取单元4的更换;此外,由于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包括上面壁的左右的侧部,所以通过该被成膜材用门部17L、17R打开,能够将送出单元3及卷取单元4的斜上方分别较大地开放(即在腔室的外壁上,作为上述开口,形成有分别位于该外壁的左右两侧的左右开口,这些左右开口分别具有能够经由该左右开口进行展开滚筒和卷取滚筒的取放的大小),由此,这些单元能够从斜上方相对于旋转驱动部拆装”;可见,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
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都涉及基于多个自由辊和板式加热器的组合的脱气处理装置,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在腔的前侧壁设置出入口,但采用这一结构的前提条件是对比文件2内部并不具有本申请或对比文件1内部的结构,根据固有思维或固有技术偏见,认为如果将开口设置在用于各自由辊支承的前后侧壁,则开口大小会受到多个支承部位的限制且从强度方面不优选;(2)对比文件2中各辊之间的被成膜材的运送方向相互不同,并非彼此平行设置,不能得到“沿行进方向横穿被成膜材以及各板式加热器”的启示,对比文件2的入口部使操作员能够沿着辊的轴向进行到腔体内部,因此必须避开被成膜材以及各板式加热器。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复审请求人认为在具有支承部的壁上开口为技术偏见的证据和理由不足;对比文件2的内部结构同样包括多个成膜辊,由于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具有支承部的侧壁上可以设置开口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启示基础上完全有动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装置以进一步改善安装和维护的问题,在具有支承部的壁上设置开口时,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显然会考虑支承部位的限制以及壁承受强度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开口形状和大小,内部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不会影响将对比文件2的开口设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
(2)对比文件2中给出了在前侧壁和/或后侧壁的辊间区域设置方便工人出入辊间区域以面向成膜辊对中心区域多个导辊的安装和维修的门部件的技术启示,由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门部件具有可容许工人出入的形状和大小,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预期该入口部的大小和形状也足以允许各种部件通过此入口进行部件的更换,当其结合至对比文件1中用于对中心辊间区域各部件进行安装维护时,可选择使工人进入腔室进行维修或是将故障部件导出腔室进行维修,从而使门部件具有“沿行进方向横穿被成膜材以及各板式加热器”的形状,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实际上,对比文件2的开口部是设立在壁上,被成膜材和板式加热器是设置在腔体内部,而操作人员显然具有灵活的操作性,只要预留出适当的操作间隙就可以,并非如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入口部必须以避开被成膜材以及各板式加热器的方式才能令操作员不会与辊以及被成膜材发生干涉”,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然是可以预期的,只要达到方便维护和安装的目的即可。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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