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测定装置和测定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255
决定日:2019-06-04
委内编号:1F256911
优先权日:2013-05-02
申请(专利)号:201410185202.8
申请日:2014-05-04
复审请求人:爱科来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戴翀
合议组组长:边昕
参审员:单英敏
国际分类号:G01N27/416,G01N15/0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另外两份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并且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85202.8、名称为“测定装置和测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04日,公开日为2014年11月05日,申请人为爱科来株式会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8年04月10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理由,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1918822 A,公开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对比文件4:JP特开2005-147990 A,公开日期为2005年06月09日。
此外在驳回决定之前的历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还进一步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 101842695 A,公开日期为2010年09月22日;
对比文件3:CN 1886651 A,公开日期为2006年12月27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5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43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8以及2017年1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测定生物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方法,其测定葡萄糖浓度,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经由设置了至少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试剂的电极,将第一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
测定针对所述第一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一电响应;
经由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电极,将第二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所述第二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
将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以及
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定方法,其中,
所述第二信号包括矩形波或梯形波成分作为值从所述第一水平向所述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的波形。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测定方法,其中,
施加所述第一信号的时间和施加所述第二信号的时间不相同。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测定方法,其中,
在所述第二信号中,值从所述第一水平向所述第二水平变化所花费的时间是30μ秒或短于30μ秒。
5.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测定方法,其中,
在所述第二信号中,值从所述第一水平向所述第二水平变化所花费的时间是7μ秒或短于7μ秒。
6.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测定方法,其中,
在所述第二信号中,值从所述第一水平向所述第二水平变化所花费的时间是2μ秒或短于2μ秒。
7. 一种测定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对能够接触所述血液试样的、未设置氧化还原酶以及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电极对施加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的信号;
将针对所述信号的所述血液试样的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测定;以及
基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
8. 一种测定装置,包括:
第一测定部,其测定针对第一信号的第一电响应,所述第一信号被输入到能够接触生物试样的、设置了至少含有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试剂的第一电极对;
第二测定部,其将针对第二信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测定,所述第二信号被输入到能够接触所述试样的、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第二电极对,并且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第二水平一定时间;以及
控制部,其基于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校正表示从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来求出葡萄糖浓度值,其中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作为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而得到。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测定装置,其中,
所述测定装置还包括分析工具,所述分析工具具有位于试样的流路上并且设置了试剂的所述第一电极对,以及位于所述流路上并且没有设置所述试剂的所述第二电极对。
10. 一种测定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装置,其包括:
测定部,其将针对信号的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测定,所述信号被输入到能够接触所述血液试样的、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电极对,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以及
控制部,其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测定生物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测定装置和浓度测定方法,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对比文件1未公开“将第一信号或第二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2)将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区别技术特征(1)是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4所给出的技术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测定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对比文件1未公开“将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2)基于施加给未与试剂反应的状态的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区别技术特征(1)是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4所给出的技术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的测定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测定装置,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第二信号被输入到能够接触未与酶试剂反应的状态的试样的第二电极对;(2)基于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校正表示从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其中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作为针对施加给未与试剂反应的状态的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而得到。区别技术特征(1)是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4所给出的技术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的测定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测定装置,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第二信号被输入到能够接触未与酶试剂反应的状态的试样的第二电极对;(2)从施加给未与试剂反应的状态的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区别技术特征(1)是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4所给出的技术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从属权利要求2-6、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6、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7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以及补充的实验数据。所述补充的实验数据主要涉及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电极结构、测定条件、分辨能力的对比、测定精度对比、结论等相关内容共3页。所述修改包括: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中“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修改为“针对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校正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测定生物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方法,其测定葡萄糖浓度,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经由设置了至少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试剂的电极,将第一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
测定针对所述第一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一电响应;
经由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电极,将第二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所述第二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
将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以及
针对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校正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主要认为:根据补交的实验数据表明,在对比文件1的作用电极上存在试剂的电极对的情况下,与本申请的作用电极和对电极中均不存在试剂的电极对相比,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精度很差,不能准确地校正红细胞压积值。对比文件1是解决如醋氨酚、抗坏血酸的物质的抑制因子问题的技术,其传感器结构在校正红细胞压积值之后,不能得到正确的测定结果,不能实现如本申请的对红细胞压积值的准确校正。据此认为全部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经前置审查,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指出:1、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修改为“针对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校正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上述修改后的技术内容既没有记载在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也无法由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假设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中的“针对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校正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修改为“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以此为基础对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6进行了假设评述:(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测定生物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对试样中特定成分进行分析的方法,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第二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将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以及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是容易想到的,从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或对比文件4所公开,从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测定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方法,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信号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并且测定的是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基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是容易想到的,从而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的测定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分析装置,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针对第二信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测定,所述第二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第二水平一定时间,其中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作为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而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是容易想到的,从而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从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的测定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分析装置,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测定部将针对信号的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测定,所述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以及控制部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是容易想到的,从而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包括:在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中“测定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修改为“测定不与所述氧化还原酶和所述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反应的状态的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将“针对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校正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修改为“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将权利要求8中的“第二测定部,其将针对第二信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测定”修改为“第二测定部,其将针对第二信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不与所述氧化还原酶和所述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反应的状态的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8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测定生物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方法,其测定葡萄糖浓度,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经由设置了至少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试剂的电极,将第一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
测定针对所述第一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一电响应;
经由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电极,将第二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所述第二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
将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不与所述氧化还原酶和所述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反应的状态的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以及
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
8. 一种测定装置,包括:
第一测定部,其测定针对第一信号的第一电响应,所述第一信号被输入到能够接触生物试样的、设置了至少含有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试剂的第一电极对;
第二测定部,其将针对第二信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不与所述氧化还原酶和所述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反应的状态的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所述第二信号被输入到能够接触所述试样的、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第二电极对,并且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第二水平一定时间;以及
控制部,其基于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校正表示从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来求出葡萄糖浓度值,其中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作为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而得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测定装置中测定葡萄糖浓度,但是没有公开使用与第二信号的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的变化对应地产生的第二信号的峰值来测定红细胞压积值,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公开了基于血液中的红细胞压积值校正血液成分的测定值,但是对比文件3是通过检测氧化电流或还原电流来检测红细胞压积值,与本申请“在不与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反应的状态下”施加测定红细胞压积值的第二信号和检测第二电响应不同;(2)对比文件4公开的血液中基质定量化的方法中,第1步骤中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因此在求出用于数据校正的值时所用的第3步骤中的电流值(i2)以及第5步骤中的电流值(i4)均通过向“与试剂反应的状态的试样”施加电压而求出的,本申请中施加电流并测定在待测体中初次流动电流时产生的“瞬态电流”的值,而对比文件4由于测定电子传递体中累积的电荷,因此测定的是“氧化还原电流”的值,两者不同,并且由所施加的信号引起的响应信号的测定时间之差也不相同;对比文件4中是基于通过施加用于数据校正的电压的第3步骤来得到的峰值电流值(i2)与通过第5步骤来得到的峰值电流值(i4)之比,来进行用于校正的值的测定;对比文件4中的测定红细胞压积值的响应电流值的峰值是“红细胞压积的影响容易显著出现的峰值电流”,与本申请的“针对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电流值的峰值”是不同的;另外,对比文件4中从“两个响应信号的峰值之差”中计算出用于校正的值,这与本申请的基于与第二信号的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的变化对应地产生的峰值来检测出用于校正的红细胞压积值是不同的,根据对比文件4中使用两个峰值来进行检测难以推导出仅仅使用一个峰值来测定红细胞压积值的技术方案。据此认为全部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2日提交了最终的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于申请日2014年05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43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8。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另外两份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并且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测定生物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方法,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8]段,图7)公开了一种对试样中特定成分进行分析的方法:其中分析装置1能够用生物传感器2测量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浓度,该生物传感器2具有将盖22隔着垫片21接合到大致呈长方形的基板20上的结构,基板20在其上面上形成有电极24、25、26、27和试剂层28,电极24、25是为了进行导入到毛细管23的血液等试样的分析所利用的部件,电极24包括工作电极24A,电极25包括对电极25A,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试样施加电压的部件,在毛细管23中露出;电极26、27是为了判断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是否为质控液所利用的部件,电极26、27具有敏感电极26A、27A,敏感电极26A、27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施加电压的部件,且在毛细管23中露出;试剂层28设置成覆盖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配置在毛细管23的内部,该试剂层28例如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氧化还原酶可根据试样中的被分析成分的种类来选择,例如分析葡萄糖时,可使用葡萄糖氧化酶(GOD)和葡萄糖脱氢酶(GDH),代表性地可使用PQQGDH;作为试样,使用血液、尿或唾液等生化试样,作为试样中的分析对象即特定成分,可以列举出葡萄糖、胆固醇或乳酸;参照图7的流程图采用分析装置1的动作包括:在控制部15判断为导入毛细管23的液体是试样时(S4:是),进行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分析(S5),该分析可以基于由直流电源11向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之间施加直流电压时的响应电流值来进行,特定成分的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将施加了直流电压起一定时间后的响应电流值适用于表示响应电流值与特定成分的浓度的关系的测量线或对应表来进行,另外,在用全血作为试样时,可以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此时的修正可以采用公知的方法。
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中,其具体公开了测定血液试样中的葡萄糖浓度;在试样分析时,基于向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之间施加直流电压时的响应电流值来进行,其中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上覆盖了试剂层28,该试剂层28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因此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经由设置了至少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试剂的电极,将第一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以及“测定针对所述第一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一电响应”;由于试剂层28设置成覆盖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但并未记载试剂层28覆盖敏感电极26A、27A,进一步结合图3也可确定试剂层形成在工作电极24A、对电极25A上,而并未形成在敏感电极26A和27A上,进一步根据“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可知其公开了基于响应电流来校正因红细胞压积值引起的血液中葡萄糖浓度检测精度的降低,并具体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经由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电极,将第二信号施加到所述试样”以及“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的校正步骤;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敏感电极26A、27A上没有设置试剂,进而根据“在用全血作为试样时,可以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可知,在修正步骤中,在测定体现红细胞压积值的响应电流值时,由于电极上没有反应试剂,因此试样为不与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等试剂发生反应的状态。
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将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红细胞压积值,以及基于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校正的精度。
对此,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2-3页)公开了一种通过以高精度和高可靠性测定Hct值而能够充分且正确地校正血液成分量的血液成分的测定方法,包括:测定上述血液中的 Hct值、并利用该Hct值校正上述血液成分值的校正工序,上述Hct值的测定方法为:准备含有工作电极和对电极的电极系统,将血液导入至上述电极系统,在该状态下对上述电极系统施加电压,由此检测流至上述两电极间的氧化电流或还原电流,以该电流值为基础计算Hct值。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对校正电极系统的响应电流来测定Hct值从而校正血液成分量的技术启示。
此外,对比文件4(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10]-[0033]段,图1)公开了一种测量方法,在定量确定血液中包含的基质的情况下,该测量方法用以减少由血液Hct引起的测量误差,所述测量方法包括用于预处理血液的电压施加步骤,即第1步骤:T0-T1;开回路阶段,即第2步骤:T1-T2;用于校正数据的电压施加步骤,即第3步骤:T2-T3;开回路阶段,即第4步骤:T3-T4;和电压施加步骤,用于在一段时间后氧化产生的还原电子载流子,即第5步骤:T4-T5;基于在用于校正的电压施加步骤中获得的峰值电流值(i2)与在用于氧化的电压施加步骤中获得的峰值电流值(i4)的比率来计算取决于血细胞比容Hct的参数,其中T2-T3之第3步骤得到仅受红细胞压积影响的参数,其通过施加矩形波来实现(可参见图1);尽管对于数据校正的电压施加步骤可以通过使用任意点的电流值,只要获得更大的接收值血细胞比容Hct的影响,但为了显著地在执行校正时减少错误,优选使用容易的峰值电流。其中,所述矩形波即为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并维持在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的信号,并且根据“T2-T3之第3步骤得到仅受红细胞压积影响的参数”可知基于所施加的电压信号而产生的响应电流的峰值仅受红细胞压积值的影响。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校正电压的响应电流仅与红细胞压积值相关以及使用所述响应电流的峰值可减少误差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对校正电极系统的响应电流来测定Hct值从而校正血液成分含量的技术启示和对比文件4给出了校正电压的响应电流仅与红细胞压积值相关以及使用所述响应电流的峰值可减少误差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所述试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和反映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并由此基于所述的峰值,校正表示从所述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其中第二信号为采用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的第二信号,从而提高校正的精度。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4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2套电极系统,1套电极系统用于检测血液中的目标物质,另1套电极系统根据响应电流校正因红细胞压积值而导致目标物质的浓度的检测误差,其中试剂层覆盖在第1套电极系统上,第2套电极系统上不覆盖试剂层。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与本申请相似的发明构思,即采用不含有试剂层的第二电极对测定试样的响应电流,来校正因红细胞压积值而导致的第一电极对在测定试样中目标物质的浓度的检测误差。因此对比文件2可以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基于校正电极系统的响应电流求出红细胞压积值来校正血液中目标物质浓度的技术启示,尽管对比文件3测定红细胞压积值时的响应电流为氧化电流或还原电流,这是由于对比文件3的对电极上配置了介体而导致的,但是该响应电流的类型并不影响对比文件3给出基于校正电极系统的响应电流求出红细胞压积值来校正血液中目标物质浓度的技术启示,由于对比文件2中的校正电极系统不含有试剂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下通过测定对比文件2中校正电极系统的响应电流求出红细胞压积值来校正血液中目标物质浓度时,其响应电流与本申请的响应电流类型相同;(2)对比文件4公开的也是一种减少由血液Hct(红细胞压积值)引起的测量误差的方法,并且对比文件4给出了在数据校正的电压施加步骤中,校正电压的响应电流仅与红细胞压积值相关,以及使用响应电流的峰值可减少误差的技术启示,至于对比文件4中的血液预处理步骤如何,血液是否被氧化还原处理,这些并不影响上述技术启示的获得,另外,权利要求1中也未限定响应信号的测定时间,没有证据表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4中响应信号的测定时间之差有何不同;对比文件4中基于通过施加用于数据校正的电压的第3步骤来得到的峰值电流值(i2)与通过第5步骤来得到的峰值电流值(i4)之比来进行校正的值的测定,即对比文件4中采用两个响应信号的峰值之比值(说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为“两个响应信号的峰值之差”,此处应为笔误)来计算校正的值,其本质上也是基于响应信号的峰值电流进行的校正,这一点与权利要求1并无不同;由于对比文件4给出了校正电压的响应电流仅与红细胞压积值相关以及使用响应电流的峰值可减少误差的技术启示,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直接根据校正电压的响应电流的峰值来测定和体现红细胞压积值,对比文件4中的校正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并不影响显而易见的得到上述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方式。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4公开了:用于补偿数据的电压施加步骤,即第3步骤:T2-T3,其中所述电压信号为矩形波(参见说明书第[0023]段,图1)。可见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从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3段):血液成分的测定方法中,血液成分的测定和Hct值的测定顺序没有特别限制,在共有电极时,优选首先测定血液成分,然后测定Hct值。可见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从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6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4公开了用于补偿数据的电压施加步骤,即第3步骤:T2-T3,其中所述电压信号为矩形波(参见说明书第[0023]段,图1)。上述脉冲波相当于公开了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的时间为0。可见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从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测定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方法。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8]段,图7)公开了一种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方法:其中分析装置1能够用生物传感器2测量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浓度,该生物传感器2的基板20在其上面上形成有电极24、25、26、27和试剂层28,电极24包括工作电极24A,电极25包括对电极25A,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试样施加电压的部件;电极26、27具有敏感电极26A、27A,敏感电极26A、27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施加电压的部件;试剂层28设置成覆盖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配置在毛细管23的内部,该试剂层28例如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氧化还原酶可根据试样中的被分析成分的种类来选择,例如分析葡萄糖时,可使用葡萄糖氧化酶(GOD)和葡萄糖脱氢酶(GDH),代表性地可使用PQQGDH;作为试样,使用血液、尿或唾液等生化试样,作为试样中的分析对象即特定成分,可以列举出葡萄糖、胆固醇或乳酸;参照图7的流程图采用分析装置1的动作包括:在控制部15判断为导入毛细管23的液体是试样时(S4:是),进行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分析(S5),该分析可以基于由直流电源11向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之间施加直流电压时的响应电流值来进行,特定成分的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将施加了直流电压起一定时间后的响应电流值适用于表示响应电流值与特定成分的浓度的关系的测量线或对应表来进行,在用全血作为试样时,可以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此时的修正可以采用公知的方法。
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试样分析时基于响应电流来校正因红细胞压积值引起的血液中葡萄糖浓度检测精度的降低,并具体公开了权利要求7中“对能够接触所述血液试样的、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电极对施加信号”以及测定“针对所述信号的所述血液试样的电响应”。
可见,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信号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并且测定的是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基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红细胞压积值的检测精度。
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对校正电极系统的响应电流来测定Hct值从而校正血液成分量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4公开了校正电压为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并维持在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的信号,并给出了校正电压的响应电流仅与红细胞压积值相关以及使用所述响应电流的峰值可减少误差的技术启示,在上述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对其检测方法作进一步改进,采用所述信号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并且测定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基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从而提高红细胞压积值的检测精度。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得到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测定装置。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8]段,图7)公开了一种分析装置:其中分析装置1能够用生物传感器2测量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浓度,该生物传感器2具有将盖22隔着垫片21接合到大致呈长方形的基板20上的结构,基板20在其上面上形成有电极24、25、26、27和试剂层28,电极24、25是为了进行导入到毛细管23的血液等试样的分析所利用的部件,电极24包括工作电极24A,电极25包括对电极25A,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试样施加电压的部件,在毛细管23中露出;电极26、27是为了判断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是否为质控液所利用的部件,电极26、27具有敏感电极26A、27A,敏感电极26A、27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施加电压的部件,且在毛细管23中露出;试剂层28设置成覆盖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配置在毛细管23的内部,该试剂层28例如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氧化还原酶可根据试样中的被分析成分的种类来选择,例如分析葡萄糖时,可使用葡萄糖氧化酶(GOD)和葡萄糖脱氢酶(GDH),代表性地可使用PQQGDH;作为试样,使用血液、尿或唾液等生化试样,作为试样中的分析对象即特定成分,可以列举出葡萄糖、胆固醇或乳酸;
如图6所示,分析装置1还具备直流电源11、交流电源12、电流测量部13、运算部14以及控制部15,直流电源11是用于经由端子31、32向生物传感器2的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B之间施加电压的部件,交流电源12是经由端子33、34向生物传感器2的敏感电极26A和敏感电极27B之间施加电压的部件,电流测量部13是用于测量向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B之间施加直流电压时,或者向敏感电极26A和27B之间施加交流电压时的响应电流值的部件,运算部14,是基于在电流测量部12的测量结果计算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浓度,或者进行判别点施于生物传感器2的液体是试样还是质控液所需的计算的部件,控制部15是对由直流电源11和交流电源12进行的施加电压状态的控制、电流测量部13中的测量时间的控制以及以运算部14的计算动作为首的各种动作进行控制的部件;
参照图7的流程图采用分析装置1的动作包括:在控制部15判断为导入毛细管23的液体是试样时(S4:是),进行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分析(S5),该分析可以基于由直流电源11向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之间施加直流电压时的响应电流值来进行,特定成分的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将施加了直流电压起一定时间后的响应电流值适用于表示响应电流值与特定成分的浓度的关系的测量线或对应表来进行,另外,在用全血作为试样时,可以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此时的修正可以采用公知的方法。
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中,工作电极24A、对电极25A对应于权利要求8中的“第一电极对”,直流电源11、电流测量部13整体上对应于“第一测定部”,并用于测定针对输入至第一电极对的电响应;敏感电极26A和27B对应于权利要求8中的“第二电极对”,交流电源12、电流测量部13整体上对应于“第二测定部”,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上覆盖了试剂层28,敏感电极26A和27B上未覆盖试剂层28;控制部15对应于权利要求8中的“控制部”,根据“在用全血作为试样时,可以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可知其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基于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校正表示从第一电响应得到的所述试样的测定对象成分的量的值,来求出葡萄糖浓度值”。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敏感电极26A、27A上没有设置试剂,进而根据“在用全血作为试样时,可以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可知,在修正步骤中,在测定体现红细胞压积值的响应电流值时,由于电极上没有反应试剂,因此试样为不与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等试剂发生反应的状态。
可见,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针对第二信号的第二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来测定试样中的红细胞压积值,所述第二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第二水平一定时间,其中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作为针对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第二信号的变化的所述响应信号的峰值而得到。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校正的精度。
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对校正电极系统的响应电流来测定Hct值从而校正血液成分量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4公开了校正电压为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并维持在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的信号,并给出了校正电压的响应电流仅与红细胞压积值相关以及使用所述响应电流的峰值可减少误差的技术启示,在上述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对其测定装置作进一步改进,在第二测定部采用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的第二信号,并且测定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基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从而校正血液中目标物质的检测精度。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4得到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8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8]段,图7)公开了一种分析装置:其中分析装置1能够用生物传感器2测量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浓度,该生物传感器2具有将盖22隔着垫片21接合到大致呈长方形的基板20上的结构,基板20在其上面上形成有电极24、25、26、27和试剂层28,电极24、25是为了进行导入到毛细管23的血液等试样的分析所利用的部件,电极24包括工作电极24A,电极25包括对电极25A,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试样施加电压的部件,在毛细管23中露出;电极26、27是为了判断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是否为质控液所利用的部件,电极26、27具有敏感电极26A、27A,敏感电极26A、27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施加电压的部件,且在毛细管23中露出;试剂层28设置成覆盖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配置在毛细管23的内部,该试剂层28例如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氧化还原酶可根据试样中的被分析成分的种类来选择,例如分析葡萄糖时,可使用葡萄糖氧化酶(GOD)和葡萄糖脱氢酶(GDH),代表性地可使用PQQGDH;作为试样,使用血液、尿或唾液等生化试样,作为试样中的分析对象即特定成分,可以列举出葡萄糖、胆固醇或乳酸。其中,“生物传感器2”对应于权利要求9中的“分析工具”,其具有位于试样的流路上设置了试剂的第一电极对: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以及位于试样的流路上没有设置试剂的第二电极对:敏感电极26A、27A。可见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从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测定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的测定装置,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39]-[0078]段,图7)公开了一种分析装置:其中分析装置1能够用生物传感器2测量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浓度,该生物传感器2具有将盖22隔着垫片21接合到大致呈长方形的基板20上的结构,基板20在其上面上形成有电极24、25、26、27和试剂层28,电极24、25是为了进行导入到毛细管23的血液等试样的分析所利用的部件,电极24包括工作电极24A,电极25包括对电极25A,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试样施加电压的部件,在毛细管23中露出;电极26、27是为了判断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是否为质控液所利用的部件,电极26、27具有敏感电极26A、27A,敏感电极26A、27A是用于对导入到毛细管23的液体施加电压的部件,且在毛细管23中露出;试剂层28设置成覆盖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配置在毛细管23的内部,该试剂层28例如包含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氧化还原酶可根据试样中的被分析成分的种类来选择,例如分析葡萄糖时,可使用葡萄糖氧化酶(GOD)和葡萄糖脱氢酶(GDH),代表性地可使用PQQGDH;作为试样,使用血液、尿或唾液等生化试样,作为试样中的分析对象即特定成分,可以列举出葡萄糖、胆固醇或乳酸;如图6所示,分析装置1还具备直流电源11、交流电源12、电流测量部13、运算部14以及控制部15,直流电源11是用于经由端子31、32向生物传感器2的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B之间施加电压的部件,交流电源12是经由端子33、34向生物传感器2的敏感电极26A和敏感电极27B之间施加电压的部件,电流测量部13是用于测量向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B之间施加直流电压时,或者向敏感电极26A和27B之间施加交流电压时的响应电流值的部件,运算部14,是基于在电流测量部12的测量结果计算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浓度,或者进行判别点施于生物传感器2的液体是试样还是质控液所需的计算的部件,控制部15是对由直流电源11和交流电源12进行的施加电压状态的控制、电流测量部13中的测量时间的控制以及以运算部14的计算动作为首的各种动作进行控制的部件;参照图7的流程图采用分析装置1的动作包括:在控制部15判断为导入毛细管23的液体是试样时(S4:是),进行试样中的特定成分的分析(S5),该分析可以基于由直流电源11向工作电极24A和对电极25A之间施加直流电压时的响应电流值来进行,特定成分的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将施加了直流电压起一定时间后的响应电流值适用于表示响应电流值与特定成分的浓度的关系的测量线或对应表来进行,另外,在用全血作为试样时,可以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此时的修正可以采用公知的方法。
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中,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敏感电极26A和27B上未覆盖试剂,因此对应于权利要求10中的“能够接触所述血液试样的、未设置氧化还原酶和电子传递物质的任一者的电极对”,交流电源12、电流测量部13整体上对应于“测定部”,并且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控制部15以及基于敏感电极26A、27A中的响应电流值进行用于将血球比值的影响消除的修正。
可见,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测定部将针对信号的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测定,所述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以及控制部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红细胞压积值的检测精度。
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对校正电极系统的响应电流来测定Hct值从而校正血液成分量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4公开了校正电压为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并维持在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的信号,并给出了校正电压的响应电流仅与红细胞压积值相关以及使用所述响应电流的峰值可减少误差的技术启示,在上述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对其测定装置作进一步改进,使测定部将针对信号的电响应作为针对所述信号的变化的响应信号的峰值测定,所述信号的值从第一水平向第二水平变化然后维持所述第二水平一定时间,并使控制部设置为基于施加给所述试样的所述信号的所述峰值计算所述血液试样的红细胞压积值从而提高红细胞压积值的检测精度。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4得到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下述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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