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临床智能血气分析诊断仪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829
决定日:2019-05-31
委内编号:1F26733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57630.8
申请日:2016-07-13
复审请求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韩鲜萍
合议组组长:石志昕
参审员:富瑶
国际分类号:G06F1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57630.8,名称为“一种临床智能血气分析诊断仪”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7月13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146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临床智能血气分析诊断仪,包括人机界面单元、电源单元、主机单元、扫描仪、数据库、数据处理器和存储器,其特征在于:人机界面单元、电源单元和数据处理器都连接主机单元,数据库连接数据处理器,扫描仪连接存储器,数据处理器连接存储器,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对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器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存储后反馈到数据处理器中,数据处理器接收到存储器传递的信息后,根据数据处理器内的预设算法对血气数据进行计算,经过公式计算得出病人血气分析的关键数据,然后通过数据库中的所提供每一种病症的数据来进行分析,从而判断病人所患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得出结论反馈到主机,主机输出结果到人机界面,数据库中存储着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临床智能血气分析诊断仪,所述的预设算法步骤如下:
步骤一、判断血气数值的内在一致性:根据Henderseon-Hasselbach公式:[H ]=24×(PaCO2)/[HCO3-],评估血气数值的内在一致性,根据pH和[H ]数值对照表判断,如果pH和[H ]数值不一致,说明该血气结果可能是错误的,如果一致则进入下一步;
步骤二、根据pH值判断是碱血症还是酸血症:pH<7.35酸血症ph>7.45碱血症;即使pH值在正常范围(7.35-7.45)也有三种情况,需要核对PaCO2,HCO3-,和阴离子间隙(AG)确定:正常人:各项指标正常范围;代偿性酸中毒或代偿性碱中毒;相消性酸碱平衡紊乱;
步骤三、根据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判断是原发呼吸性障碍还是原发代谢性障碍,在原发呼吸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反;在原发代谢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同;
步骤四、通过预计代偿公式计算预计代偿范围:在范围内的是代偿,否则失代偿合并其它中毒,见表3;
步骤五、计算阴离子间隙:Aniongap:AG=[Na ]-[Cl-]-[HCO3-];
步骤六、计算ΔAG:ΔAG=测得AG-正常AG;
预计的[HCO3-]=ΔAG 测得[HCO3-];
IF<22合并代谢性酸中毒,IF>26合并代谢性碱中毒,IF22-26之间说明是单纯性的酸碱平衡紊乱。”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 2348391Y,公告日:1999年11月10日;对比文件2:《医用机能实验学(第4版)》,马春蕾 等 第二节 酸碱平衡紊乱病例讨论,公开日:2015年08月31日;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驳回理由具体如下:(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还包括扫描仪和数据库,数据库连接数据处理器,扫描仪连接存储器,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完成对数据的采集,数据库中存储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通过该数据库中的数据分析得到。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采集病人的血气检查数据,以及如何存储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以便于进行酸碱平衡紊乱类型的判断。上述区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本领域中,在医学分析设备中使用扫描仪进行数据的扫描,通过对扫描结果分析自动获得数据,是本领域广泛使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血气分析诊断仪中设置扫描仪,与存储器连接,由病人将单据对着扫描端口进行扫描实现数据的采集输入。此外,使用数据库来存储数据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数据库用以存储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数据库的该数据进行酸碱平衡紊乱类型的判断。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以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将原权利要求2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包括:(a)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对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器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存储后反馈到数据处理器中,数据处理器接收到存储器传递的信息后,根据数据处理器内的预设算法对血气数据进行计算,经过公式计算得出病人血气分析的关键数据,然后通过数据库中的所提供每一种病症的数据来进行比对分析,从而判断病人所患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得出结论反馈到主机,主机输出结果到人机界面,数据库中存储着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以及(b)具体的预设算法。2)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使用专用键盘以及专用计算机的成套设置,以及与专用键盘匹配的具体程序。对比文件1没有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和理由想到设置扫描仪,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的。本申请采用的上述技术手段并非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3)即使使用数据库来存储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但是将每一种病症的数据存储到数据库中,以便于处理器将计算出的病人血气分析的关健数据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通过存储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以便进行酸碱平衡紊乱类型的判断不是惯用技术手段。4)对于预算算法,进一步限定:呼吸性酸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42-45mmol/L;呼吸性碱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12-15mmol/L。通过更具体的规范病症类型,只要落入代偿极限内就能够更快速做出准确的参考诊断,提高诊断速度,上述技术手段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临床智能血气分析诊断仪,包括人机界面单元、电源单元、主机单元、扫描仪、数据库、数据处理器和存储器,其特征在于:人机界面单元、电源单元和数据处理器都连接主机单元,数据库连接数据处理器,扫描仪连接存储器,数据处理器连接存储器,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对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器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存储后反馈到数据处理器中,数据处理器接收到存储器传递的信息后,根据数据处理器内的预设算法对血气数据进行计算,经过公式计算得出病人血气分析的关键数据,然后通过数据库中的所提供每一种病症的数据来进行分析,从而判断病人所患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得出结论反馈到主机,主机输出结果到人机界面,数据库中存储着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
所述的预设算法步骤如下:
步骤一、判断血气数值的内在一致性:根据Henderseon-Hasselbach公式:[H ]=24×(PaCO2)/[HCO3-],评估血气数值的内在一致性,根据pH和[H ]数值对照表判断,如果pH和[H ]数值不一致,说明该血气结果可能是错误的,如果一致则进入下一步;
步骤二、根据pH值判断是碱血症还是酸血症:pH<7.35酸血症ph>7.45碱血症;即使pH值在正常范围(7.35-7.45)也有三种情况,需要核对PaCO2,HCO3-,和阴离子间隙(AG)确定:正常人:各项指标正常范围;代偿性酸中毒或代偿性碱中毒;相消性酸碱平衡紊乱;
步骤三、根据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判断是原发呼吸性障碍还是原发代谢性障碍,在原发呼吸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反;在原发代谢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同;
步骤四、通过预计代偿公式计算预计代偿范围:在范围内的是代偿,否则失代偿合并其它中毒,见表3;
呼吸性酸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42~45mmol/L;呼吸性碱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12~15mmol/L;
步骤五、计算阴离子间隙:Aniongap:AG=[Na ]-[Cl-]-[HCO3-];
步骤六、计算ΔAG:ΔAG=测得AG-正常AG;
预计的[HCO3-]=ΔAG 测得[HCO3-];
IF<22合并代谢性酸中毒,IF>26合并代谢性碱中毒,IF22-26之间说明是单纯性的酸碱平衡紊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于区别的认定:对于区别(a),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未被公开的特征仅在于:还包括扫描仪和数据库,数据库连接数据处理器,扫描仪连接存储器,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完成对数据的采集,数据库中存储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通过该数据库中的数据分析得到。该部分区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参见驳回决定。对于区别(b),对比文件2公开了大部分特征,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参见驳回决定中对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的评述。2)在本领域中,在医学分析设备中使用扫描仪进行数据的扫描,通过对扫描结果分析自动获得数据,是本领域广泛使用的技术手段。而现有技术中,效率是本领域中公知的需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将扫描仪和分析仪作为信息输入的接口,替代其专用键盘设备来实现检查数据的采集。3)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其包括存储器,并且隐含公开其必然是存储了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以利于进行酸碱平衡紊乱类型的判断。复审请求人也认可使用数据库存储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基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选择使用本领域中惯用的数据库来存储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4)预算算法中增加的病症类型以及对应的代偿极限,都是本领域中公知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4 月0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还包括扫描仪和数据库,数据库连接数据处理器,扫描仪连接存储器,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完成对数据的采集,数据库中存储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通过该数据库中的数据分析得到;2)预设算法步骤如下:步骤一、判断血气数值的内在一致性:根据Henderseon-Hasselbach公式:[H ]=24×(PaCO2)/[HCO3-],评估血气数值的内在一致性,根据pH和[H ]数值对照表判断,如果pH和[H ]数值不一致,说明该血气结果可能是错误的,如果一致则进入下一步;步骤二、根据pH值判断是碱血症还是酸血症:pH<7.35酸血症ph>7.45碱血症;即使pH值在正常范围(7.35-7.45)也有三种情况,需要核对PaCO2,HCO3-,和阴离子间隙(AG)确定:正常人:各项指标正常范围;代偿性酸中毒或代偿性碱中毒;相消性酸碱平衡紊乱;步骤三、根据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判断是原发呼吸性障碍还是原发代谢性障碍,在原发呼吸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反;在原发代谢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同;步骤四、通过预计代偿公式计算预计代偿范围:在范围内的是代偿,否则失代偿合并其它中毒; 呼吸性酸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42-45mmol/L;呼吸性碱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12~15 mmol/L;步骤五、计算阴离子间隙:Aniongap:AG=[Na ]-[Cl-]-[HCO3-]; 步骤六、计算ΔAG:ΔAG=测得AG-正常AG; 预计的[HCO3-]=ΔAG 测得[HCO3-]; IF<22合并代谢性酸中毒,IF>26合并代谢性碱中毒,IF22-26之间说明是单纯性的酸碱平衡紊乱。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本领域中,在医学分析设备中使用扫描仪进行数据的扫描,通过对扫描结果分析自动获得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使用数据库来存储数据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pH判断酸中毒或碱中毒,pH升高一定是碱中毒,pH降低一定是酸中毒,pH正常可见于正常人,也可能为代偿型酸中毒或碱中毒,或者酸中毒合并碱中毒;根据原发因素判断代谢性或呼吸性酸碱平衡类型;根据继发性变化是否符合代偿调节规律来判断单纯型或混合型酸碱平衡紊乱,第300页的第三点酸碱平衡紊乱气血分析思路解析举例中公开了进一步基于HCO3-,PaCO2判断结果,从而公开了步骤二中的:需要核对PaCO2、HCO3-,和AG确定;根据AG值(隐含公开步骤五、计算阴离子间隙AG)判断混合型酸碱平衡紊乱,机体潜在HCO3-=实测HCO3-值 △AG(隐含公开计算△AG,从而公开:步骤六,计算△AG,预计的[HCO3-]=△AG 测得[HCO3-]),此外还具体公开了常用单纯性酸碱平衡的预计代偿公式及范围;此外,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的其他特征,包括步骤一、步骤二中的具体数值选择、步骤三中的“根据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来判断,在原发呼吸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反,在原发代谢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同”、步骤五中AG的具体计算公式、步骤六中的△AG的计算方法,以及具体判断合并代谢性酸/碱中毒和单纯性的酸碱平衡紊乱的判断数值,其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在本领域中,在对气血数据进行分析判断之前,先核实数据是否内在一致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预设呼吸性酸中毒慢性和呼吸性碱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指出:1)对于区别(a),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未被公开的特征仅在于:还包括扫描仪和数据库,数据库连接数据处理器,扫描仪连接存储器,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完成对数据的采集,数据库中存储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通过该数据库中的数据分析得到。该部分区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参见复审通知书正文部分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于区别(b),对比文件2公开了大部分特征,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参见复审通知书正文部分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2)在本领域中,在医学分析设备中使用扫描仪进行数据的扫描,并通过对扫描结果分析自动获得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当为了提高效率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将扫描仪和分析仪作为信息输入的接口,替代其专用键盘设备来实现检查数据的采集。3)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专用型机体血气分析计算器包括存储器,并且隐含公开其必然是存储了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以利于进行酸碱平衡紊乱类型的判断。另外,使用数据库存储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基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选择使用本领域中公知的数据库来存储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4)预算算法中增加的病症类型以及对应的代偿极限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 月09 日和2019年05月17日分别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包括:(a)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对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器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存储后反馈到数据处理器中,数据处理器接收到存储器传递的信息后,根据数据处理器内的预设算法对血气数据进行计算,经过公式计算得出病人血气分析的关键数据,然后通过数据库中的所提供每一种病症的数据来进行比对分析,从而判断病人所患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得出结论反馈到主机,主机输出结果到人机界面,数据库中存储着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以及(b)具体的预设算法。2)对比文件1使用专用键盘以及专用计算机的成套设置,以及与专用键盘匹配的具体程序是为了通过专用键盘输入所采集的各种机体血气参数,且现有的医学分析设备使用扫描仪进行数据扫描时,仅是扫描并单上的病人身份信息。本申请中设置扫描仪节省了医生输入病症数据的时间,降低了医生的工作量,还能够避免输入错误的发生,提高了诊断准确度。3)本申请对预设算法做了进一步限定:呼吸性酸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未42-45mmol/L;呼吸性碱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未12-15mmol/L。只要落入本申请的代偿极限内就能够更快速作出准确的参考诊断,提高诊断速度。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9日和2019年05月1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和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8年11月29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申请日2016年0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6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2348391Y,公告日:1999年11月10日;
对比文件2:《医用机能实验学(第4版)》,马春蕾等,第二节,酸碱平衡紊乱病例讨论,公开日:2015年08月31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临床智能血气分析诊断仪,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机体血气分析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
一种专用型机体血气分析计算器,在临床使用时,通过专用键盘输入所采集的各种机体血气参数后,即可在计算器内依照酸碱失衡判断法的判断公式与步骤,进行分析、推理与判断,并将分析判断结果直观地在显示屏上显示(相当于“存储器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存储后反馈到数据处理器中,数据处理器接收到存储器传递的信息后,根据数据处理器内的预设算法对血气数据进行计算,经过公示计算得出病人血气分析的关键数据,然后通过所提供的每一种病症的数据来进行分析,从而判断病人所患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得出结论反馈到主机,主机输出结果到人机界面”)。
由单片计算机系统构成,其中的微处理器、译码电路、程序存储器、数据存储器、振荡器构成了专用计算器(相当于“人机界面单元、电源单元和数据处理器都连接主机单元”,以及“数据处理器连接存储器”)。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还包括扫描仪和数据库,数据库连接数据处理器,扫描仪连接存储器,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完成对数据的采集,数据库中存储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通过该数据库中的数据分析得到;2)预设算法步骤如下:步骤一、判断血气数值的内在一致性:根据Henderseon-Hasselbach公式:[H ]=24×(PaCO2)/[HCO3-],评估血气数值的内在一致性,根据pH和[H ]数值对照表判断,如果pH和[H ]数值不一致,说明该血气结果可能是错误的,如果一致则进入下一步; 步骤二、根据pH值判断是碱血症还是酸血症:pH<7.35酸血症ph>7.45碱血症;即使pH值在正常范围(7.35-7.45)也有三种情况,需要核对PaCO2,HCO3-,和阴离子间隙(AG)确定:正常人:各项指标正常范围;代偿性酸中毒或代偿性碱中毒;相消性酸碱平衡紊乱; 步骤三、根据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判断是原发呼吸性障碍还是原发代谢性障碍,在原发呼吸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反;在原发代谢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同; 步骤四、通过预计代偿公式计算预计代偿范围:在范围内的是代偿,否则失代偿合并其它中毒,见表3; 呼吸性酸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42-45mmol/L;呼吸性碱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12~15 mmol/L;步骤五、计算阴离子间隙:Aniongap:AG=[Na ]-[Cl-]-[HCO3-]; 步骤六、计算ΔAG:ΔAG=测得AG-正常AG; 预计的[HCO3-]=ΔAG 测得[HCO3-]; IF<22合并代谢性酸中毒,IF>26合并代谢性碱中毒,IF22-26之间说明是单纯性的酸碱平衡紊乱。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采集病人的血气检查数据,以及如何存储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以便于进行酸碱平衡紊乱类型的判断;2)如何计算得出病人血气分析的关键数据。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本领域中,在医学分析设备中使用扫描仪进行数据的扫描,通过对扫描结果分析自动获得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为了提高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血气分析诊断仪中设置扫描仪,使得扫描仪与存储器连接,由病人将单据对着扫描端口进行扫描实现数据的采集输入。此外,使用数据库来存储数据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数据库用以存储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数据库的数据进行酸碱平衡紊乱类型的判断。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pH判断酸中毒或碱中毒,pH升高一定是碱中毒,pH降低一定是酸中毒,pH正常可见于正常人,也可能为代偿型酸中毒或碱中毒,或者酸中毒合并碱中毒(即步骤三中:根据pH值判断是碱血症还是酸血症;即使pH值在正常范围也有三种情况:正常人:各项指标正常范围;代偿性酸中毒或代偿性碱中毒;相消性酸碱平衡紊乱);根据原发因素判断代谢性或呼吸性酸碱平衡类型(即步骤三中的:判断是原发呼吸性障碍还是原发代谢性障碍);根据继发性变化是否符合代偿调节规律来判断单纯型或混合型酸碱平衡紊乱,第300页的第三点酸碱平衡紊乱气血分析思路解析举例中公开了进一步基于HCO3-,PaCO2判断结果,从而公开了步骤二中的:需要核对PaCO2、HCO3-,和AG确定;根据AG值(隐含公开步骤五、计算阴离子间隙AG)判断混合型酸碱平衡紊乱,机体潜在HCO3-=实测HCO3-值 △AG(隐含公开计算△AG,从而公开:步骤六,计算△AG,预计的[HCO3-]=△AG 测得[HCO3-]),此外还具体公开了常用单纯性酸碱平衡的预计代偿公式及范围,具体如下(即:步骤四);
此外,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的其他特征,包括步骤一、步骤二中的具体数值选择、步骤三中的“根据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来判断,在原发呼吸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反,在原发代谢性障碍时,pH值和PaCO2改变方向相同”、步骤五中AG的具体计算公式、步骤六中的△AG的计算方法,以及具体判断合并代谢性酸/碱中毒和单纯性的酸碱平衡紊乱的判断数值,其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在本领域中,在对气血数据进行分析判断之前,先核实数据是否内在一致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例如,《基层常见呼吸疾病诊断常规》第29章动脉血气分析,第265页中明确记载了AG的计算方法,第270页中记载的酸碱平衡的判断方法中记载首先要核实实验结果是否有误差,pH、PaCO2、HCO3-三个变量一定要符合H-H公式,在实际应用中可用Henderson公式来判断。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预设呼吸性酸中毒慢性和呼吸性碱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所陈述的相关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针对区别(a),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未被公开的特征仅在于:还包括扫描仪和数据库,数据库连接数据处理器,扫描仪连接存储器,病人拿到血气检查单之后,将单据直接对着血气分析仪中扫描端口扫描,分析仪完成对数据的采集,数据库中存储之前录入的针对病症的数据信息,酸碱平衡紊乱的类型通过该数据库中的数据分析得到。该部分区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b),对比文件2公开了大部分特征,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参见复审决定正文部分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2)在本领域中,在医学分析设备中使用扫描仪进行数据的扫描,并通过对扫描结果分析自动获得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当为了提高数据的输入效率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将扫描仪和分析仪作为信息输入的接口,替代其专用键盘设备来实现检查数据的采集。
3)呼吸性酸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42-45mmol/L;呼吸性碱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为12-15mmol/L。通过设置呼吸性酸中毒慢性和呼吸性酸中毒慢性的代偿极限范围来诊断判断是否代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7.35酸血症ph>7.35酸血症ph>7.35酸血症ph>7.35酸血症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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