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力复合供水管道的制造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力复合供水管道的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177
决定日:2019-05-31
委内编号:1F2518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986277.5
申请日:2016-11-09
复审请求人:蒋菊生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陆水如
合议组组长:李婧
参审员:汤文
国际分类号:H01B13/02;H01B13/14;H01B13/26;H01B13/24;H01B13/00;H01B5/14;F16L9/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若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发明构思实质已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给出了技术启示,且所述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有动机从其他现有技术获取,并从而改进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2016109862775,发明名称“一种电力复合供水管道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蒋菊生,申请日2016年11月09日,公开日2017年0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3日发送驳回决定,理由是:对比文件1(CN1050617A,公开日1991年04月10日)附图4、5已公开在中间供水管道外复合光纤等其他功能材料的技术思路;而将光纤替换为电力线从而获取电力复合供水管道,以及供水管道外依次形成防渗层、隔离层和电力传输线,且电力传输线包括内外导电单元和内外绝缘层,及上述各层材料、厚度和部分工艺均本领域容易想到/公知技术手段;至于具体包括第一、二隔离条和第一、二导电单元的外部导电单元则公开在对比文件2(CN102842386A,公布日2012年12月26日)且作用相同即制造多芯导电单元,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
驳回决定依据文本:2017年12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即2016年11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第1-10幅,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依据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电力复合供水管道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它是通过以下步骤制成的:
第一步:形成管道本体的步骤:取复合材料放置在SJ-90塑料挤出机中熔融并通过挤塑机头的模具挤出,形成软化的管道本体及位于软化的管道本体内部的管孔,并以30~120米/分钟的速度不断牵引进入20~50℃的冷却水槽进行冷,挤塑机头与冷却水槽之间的距离为200~800mm,冷却水槽的长度为50~100m,在冷却水槽未端采用2~4bar的压缩空气吹干软化的管道本体形成管道本体;所述管道本体的厚度为3~20mm;所述复合材料按重量份计,由以下原材料构成:中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50~60份、聚丙烯:30~40份、聚氯乙烯:20~30份、聚氨脂:15~20份、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10~15份、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15~25份、聚乙烯蜡:3~9份、Z-6040型或Z-6020型硅烷偶联剂:2~6份、纳米二氧化硅:10~20份、纳米二氧化锆:10~20份、氢氧化镁:5~10份、抗氧化剂1010:1~3份;或者,管道本体是复合材料,所述复合材料按重量份计,由以下原材料构成:中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55份、聚丙烯:35份、聚氯乙烯:25份、聚氨脂:18份、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12份、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20份、聚乙烯蜡:6份、Z-6040型或Z-6020型硅烷偶联剂:4份、纳米二氧化硅:15份、纳米二氧化锆:15份、氢氧化镁:8份、抗氧化剂1010:2份;
第二步:防渗层形成步骤:取尼龙或聚酯挤塑包覆在第一步形成的管道本体外形成防渗层,或者取尼龙薄膜或聚酯薄膜紧密缠绕在第一步形成的管道本体外并热缩尼龙薄膜或聚酯薄膜形成防渗层,使防渗层液体密封;
第三步:隔离层形成步骤:取低密度聚乙烯或中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或低烟无卤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包覆在防渗层外形成隔离层;
第四步:内导电单元形成步骤:取多根铜或铝或合金丝绞合后包覆在隔离层外形成内导电单元;
第五步:内绝缘层形成步骤:取低密度聚乙烯或中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或低烟无卤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包覆在内导电单元外形成内绝缘层;
第六步:制造第一隔离条及第二隔离条步骤:取低密度聚乙烯或中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或低烟无卤聚乙烯或聚氯乙烯,通过挤塑机,采用挤压方式,形成第一隔离条及第二隔离条,其中,第一隔离条及第二隔离条的横截面都为扇环弧形,且第一隔离条的外弧曲率与第一隔离条的外弧曲率相等、第一隔离条的内弧曲率与第一隔离条的内弧曲率相等;
第七步:制造第一导电单元及第二导电单元步骤:取多根铜或铝或合金丝绞合、压制形成具有扇环形截面的第一导电单元及第二导电单元;第一导电单元的内弧曲率与第二导电单元的内弧曲率相等,第一导电单元的外弧曲率与第二导电单元的外弧曲率相等;
第八步:形成外部导体的步聚:取第一隔离条、第二导电单元、第二隔离条、第一导电单元在内绝缘层外依次相接排列,并使第一隔离条、第二导电单元、第二隔离条、第一导电单元四者的内圆弧都紧贴内绝缘层外壁,使第一隔离条、第二导电单元、第二隔离条、第一导电单元四者的外圆弧在同一圆周上;形成外部导体;
第九步:外绝缘层形成步骤:取低密度聚乙烯或中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或低烟无卤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包覆在外部导体外形成外绝缘层;完成了一种电力复合供水管道的制造。”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仅公开光纤单元组合件3及隔离物4位于供水管道10外部,未解决技术问题:成型具有耐电压/抗压力/易加工/低热收缩性能的复合管道以利用电线发热防冻水管,另隔离物4不具备阻水技术效果;对比文件2二芯电缆亦不存在改善复合材料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②对比文件3(CN204680412U)公开一种电力系统电缆,其采用多层导体隔离包覆以形成多回路和节省成本的技术效果,同样未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2日依法受理此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意见:对比文件1给出在中间供水管道外复合光纤等其他功能材料的技术思路;对比文件3给出设置多层导体和绝缘层以同时传输降低成本的技术启示;而将光纤替换为电力线以获取电力复合供水管道,且依需在供水管道外形成防渗层和隔离层等功能层及其材料和逐层制造工艺均本领域容易想到技术手段,电力电缆耐电压而供水管道耐水压则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综上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申请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送复审通知书,采用与驳回决定相同对比文件且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50617A)公开技术方案之区别技术特征①复合的电力组件构成及工艺和③防渗层/隔离层:为使供水管道内液体防冻且追求节能环保而借助电力电缆自身发热来加热供水管道从而实现水电一体管道,且在供水管道外设置防渗层/隔离层及复合的电力电缆组件内外导体同轴设置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公知技术手段;而同轴设置的外导体具体构成则公开在对比文件2(CN102842386A)且作用相同即节省空间占用,至于第一、二导电单元和内导电单元为铜/铝/合金丝绞合且第一、二导电单元压制成型,及内外绝缘层具体材料则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②即管道本体材料具体组分含量、厚度及形成步骤:为兼具耐高压性/耐热老化性(耐收缩性)/耐阻燃性等性能而将各具性能互补/关联的中密度/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组合形成管道本体复合材料,以及为适应一定使用性能而添加一定用量添加剂(参见《电线电缆手册》,2009年01月)或限定为具体型号/材料,及管道本体成型工艺(参见《塑料管材》,1996年11月)均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技术手段;至于具体组分含量则依实际性能需求经有限试验即可获取。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回应复审请求意见陈述:①对比文件1虽然仅公开光纤单元组合件复合供水管道,非电力复合供水管道,然而为使供水管道内液体防冻且追求节能环保而借助电力电缆自身发热来加热供水管道从而实现水电一体管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为此考虑水电隔离以确保安全而采用防渗层/隔离层以及复合管道具体材料/工艺则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公开的二芯电缆仅用于内外导体同轴的电力组件之外部导体的替换以解决节省空间占用技术问题。②对比文件3(CN204680412U)未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评述,故未对此进行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3日提交意见陈述书,。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仅公开内部液体管道复合光纤单元或者单根电力复合光纤单元的技术方案,未公开内部液体管道复合多根导体的技术方案;②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紧贴于填充体设置且由第一、二导体和第一、二隔离条构成的外导体应用至对比文件1则替换附图4或附图5的导体,不能够获取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③本申请管道本体材料具有耐电压、抗压力、易加工和耐收缩性能,而《电线电缆手册》仅公开某些材料作用,不能够说明在任意组合物必然具备原有作用。
在上述程序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理由
审查文本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本复审决定以驳回决定依据文本即2017年12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即2016年11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第1-10幅,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为基础。
具体理由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发明构思实质已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给出了技术启示,且所述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有动机从其他现有技术获取,并从而改进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即:
对比文件1:CN1050617A(:1991年04月10日)
对比文件2:CN102842386A(公布日:2012年12月26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力复合供水管道制造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8-13行,附图4)附图4实施方式公开一种较长尺寸水下装置光纤,包括由聚乙烯(一种塑料)管或类似物构成的供水管道10(即管道本体)且其外周复合光纤组合件3,供水管道10内部具有管孔。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①复合的电力组件具体构成及工艺;②管道本体材料具体组分含量、厚度及形成步骤;③防渗层和隔离层。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达到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①管道内液体防冻、节能环保及节省空间;②提升耐高压性/耐热老化性/耐阻燃性/耐压抗力/易加工;③防止渗水以保障安全。
区别技术特征①:为使供水管道内液体防冻且追求节能环保而借助电力电缆自身发热来加热供水管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据此在面临需要传输电力信号的情况下,在对比文件1附图4已公开技术方案即在由聚乙烯管构成的供水管道外周复合光纤组合件适应性调整为外周复合电力电缆组件以实现水电一体管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技术手段。至于复合的电力电缆组件采用内外导体同轴设置即内导电单元、内绝缘层、外部导体和外绝缘层从内向外依次设置是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而对于外部导体的具体构成则公开在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30]-[0032]、[0034]-[0042]段,附图3-6):一种由第一隔离条61、第二导体22(即第二导电单元)、第二隔离条62和第一导体12(即第一导电单元)依次相接排列在圆柱形填充体1外层的二芯电缆,其中第一、二隔离条61、62和第一、二导体21、22均横截面呈扇环弧形且四者(即外部导体)内圆弧紧贴至填充体1外壁而外圆弧在同一圆周,第一、二隔离条61、62内弧曲率相等且外弧曲率相等,第一、二导体21、22内弧曲率相等且外弧曲率相等,填充体1和第一、二隔离条61、62由聚低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中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低烟无卤聚烯烃/阻燃PVC(聚氯乙烯)等绝缘材料构成,第一、二导体21、22由多根金属丝绞合成型;二芯电缆制作工艺:多根金属丝束丝成型为具有扇环形截面的第一、二导体21、22,挤塑形成填充体1,通过挤塑机挤压形成第一、二隔离条61、62,即对比文件2已公开挤塑包覆在填充体外周的外部导体大部分组成及工艺,且作用相同即节省空间占用;未公开技术特征即“聚烯烃具体选择为低烟无卤聚乙烯,导体金属丝具体选择为铜/铝/合金丝且在形成第一、二隔离条步骤之后以压制方式成型”则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而据此使前述内导电单元和内外绝缘层分别采用同前的材料及工艺,即内导电单元由多根铜/铝/合金丝绞合包覆形成,内外绝缘层由低密度聚乙烯/中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低烟无聚乙烯/聚氯乙烯挤塑包覆形成均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技术特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挤塑包覆在填充体外周且由第一、二隔离条和第一、二导体形成的外部导体应用于前述复合的且内外导体同轴设置的电力电缆组件,以替换置于内外绝缘层之间的外导体从而实现管道内液体防冻、节能环保及节省空间,其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区别技术特征②:在对比文件1已明确给出供水管道由聚乙烯(一种塑料)管或类似物构成的技术启示,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中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为聚乙烯下位概念或类似物及其各自通常性能的公知认知下,为兼具耐高压性/耐热老化性(耐收缩性)/耐阻燃性等性能而将各具性能互补和关联的上述材料即中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组合在一起形成管道本体复合材料;以及为适应一定使用性能要求而在上述复合材料组分添加一定用量的塑料配合剂,譬如抗氧化剂1010、阻燃剂氢氧化镁、润滑剂聚乙烯蜡以避免粘附易于加工、硅烷偶联剂以提升相容性/粘结强度、及填充剂白炭黑(即纳米二氧化硅)以提升耐光/热稳定性和压抗力性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公知技术手段(参见《电线电缆手册》徐应麟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01月,第207-214、222、235-237、241、246、247、261、263、292、330页);而采用与聚烯烃类树脂共混以获取较优加工性能的常用耐热阻燃材料譬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和聚氨酯、纳米二氧化锆以提升耐高温耐火性/强韧性,以及偶联剂具体选择为马来酸酐接枝聚乙烯、硅烷偶联剂具体型号为Z-6040/Z-6020均本领域为获取相应性能而公知的组分选择;至于所有上述组分具体含量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其性能实际需求经有限试验即可获取的参数范围或取值,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上述复合材料管道本体的成型工艺同样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参见《塑料管材》,吴国贞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6年11月,第66、67、73、74、78页):复合材料在SJ-90塑料挤出机内加热熔融且通过挤塑机头模具挤出以形成软化的管道本体及位于其内的管孔;以0.15-1.5m/min的牵引速度进入长度为3m的冷却水槽冷却;通入压缩空气吹干定型。至于其具体工艺参数譬如牵引速度、冷却水温度、冷却水槽长度及其与挤塑机头间距、压缩空气压强以及管道本体厚度均本领域技术人员经有限试验即可获取的参数范围,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区别技术特征③:为防止渗水以保障安全而在供水管道和包覆在其外的复合电力组件之间采用尼龙/聚酯挤塑包覆或者尼龙薄膜/聚酯薄膜紧密缠绕并热缩形成防渗层,再采用低密度聚乙烯/中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低烟无聚乙烯/聚氯乙烯挤塑包覆形成隔离层均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对比文件1为基础结合对比文件2及上述公知/经有限试验获取的技术手段以获取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显而易见,不具备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相关意见评述
合议组意见:①对比文件1虽然仅公开内部液体管道复合光纤单元或者单根电力复合光纤单元的技术方案,而非电力复合供水管道,然为使供水管道内液体防冻且追求节能环保而借助电力电缆自身发热来加热供水管道从而实现水电一体管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②复合的电力电缆组件采用内外导体同轴设置是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由第一、二导体和第一、二隔离条构成的外导体非用于替换对比文件1附图4或附图5的导体,而是应用至前述复合的内外导体同轴电力电缆组件以替换其内外层绝缘体之间的外导体。③《电线电缆手册》公开的配合剂/添加剂性能是其本身固有属性,且均以聚乙烯或其下位概念/类似物为主体材料的电线电缆适用;而本申请管道本体亦以聚乙烯或其下位概念/类似物为主体材料,因此添加的配合剂/添加剂性能不会发生改变。
综上合议组不予接受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
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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