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使用基于病例的推理的治疗计划的临床决策支持的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133
决定日:2019-05-31
委内编号:1F231536
优先权日:2010-12-16
申请(专利)号:201180067693.0
申请日:2011-12-07
复审请求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佳
合议组组长:马驰
参审员:董方源
国际分类号:G06F1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180067693.0,名称为“用于使用基于病例的推理的治疗计划的临床决策支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12月07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12月16日,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进入国家阶段日为2013年08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5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US 2007156453A1,公开日为2007年07月05日)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通过基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每个与所述当前患者的相似性对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进行加权来生成针对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基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每个与当前患者的相似性对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来生成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医生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候,由于当前患者信息不会与案例库中的信息完全相同,因此医生并不仅仅参考单一案例,通常会结合患者的多方面信息综合考虑,这个过程就是对多个相似病例进行加权,属于医生在临床治疗中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CN101911077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08日)公开了用于细化相似病例搜索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医生可以基于相似病例综合为患者治疗。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均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3年0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2015年11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44]段,以及2016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提供基于病例的决策支持的系统,包括:
处理器,其被配置为接收与当前患者相关的当前患者数据集;将所述当前患者数据集与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进行比较,所述先前患者数据集中的每个都对应于先前患者;基于所述先前患者数据集中的被选择的多个与所述当前患者数据集之间的相似性水平,来选择所述先前患者数据集中的多个;通过基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每个与所述当前患者的相似性对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进行加权,来基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处置计划生成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并且向用户提供所述先前患者数据集中的所选择的多个和所生成的处置计划,
存储器,其被配置为存储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以及
显示器,其被配置为向所述用户显示所述先前患者数据集中的所选择的多个和所生成的处置计划。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当前患者数据集包括下述中的一个:关于所述当前患者的临床信息集、关于所述患者的计算的信息集、所述患者的生活质量偏好集以及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初始处置计划。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先前患者数据集包括下述中的一个:关于所述先前患者的临床信息集、关于所述先前患者的计算的信息集、所述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以及所述先前患者的成果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选择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并且其中,将所述多个所选择的先前患者数据集按相似性水平进行排列。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处置计划的第一元素是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一个先前患者的第一处置计划复制的,并且其中,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处置计划的第二元素是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另一个先前患者的第二处置计划复制的,所述第二元素为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一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属性不同 的所述当前患者的属性所相关的元素,所述第二元素还为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另一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属性相似的所述当前患者的属性所相关的元素。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相似性水平是基于所述当前患者与所述先前患者中所选择的一个先前患者之间的距离度量的。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距离度量为下述中的一个:欧几里得距离、市街区距离以及马哈拉诺比斯距离。”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9月0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对权利要求1-4进行了多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在向用户提供所生成的处置计划的同时还要提供用到的先前患者信息;(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如何具体通过先验信息来选择治疗计划,也没有述及对相似的先前患者进行排序。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提供基于病例的决策支持的系统,包括:
存储器,其被配置为存储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中的每个对应于一个先前患者;
处理器,其被配置为接收与当前患者相关的当前患者数据集;将所述当前患者数据集与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进行比较;基于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与所述当前患者数据集之间的相似性水平,从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中选择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通过基于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每个与所述当前患者的相似性对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进行加权,来基于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处置计划生成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并且向用户提供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和所生成的处置计划;以及
显示器,其被配置为向所述用户显示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和所生成的处置计划。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当前患者数据集包括下述中的一个:关于所述当前患者的临床信息集、关于所述患者的计算的信息集、所述患者的生活质量偏好集以及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初始处置计划。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先前患者数据集包括下述中的一个:关于所述先前患者的临床信息集、关于所述先前患者的计算的信息集、所述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以及所述先前患者的成果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被按相似性水平进行排列。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处置计划的第一元素是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一个先前患者的第一处置计划复制的,并且其中,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处置计划的第二元素是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另一个先前患者的第二处置计划复制的,所述第二元素为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一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属性不同的所述当前患者的属性所相关的元素,所述第二元素还为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另一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属性相似的所述当前患者的属性所相关的元素。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相似性水平是基于所述当前患者与所述先前患者中所选择的一个先前患者之间的距离度量的。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距离度量为下述中的一个:欧几里得距离、市街区距离以及马哈拉诺比斯距离。”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09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首先,权利要求1并没有限定生成多个治疗计划和参考先验信息来选择最佳的治疗计划。根据对比文件1第53、54段公开的内容可知提取出了多个与当前患者类似的患者的数据以及这些患者的如何治疗、治疗结果,并且基于这些患者数据生成当前患者的治疗计划。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第2、47-52段):基于病例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能够通过识别并呈现已经诊断和治疗且与正评估的病例相似的先前病例来辅助医师,图2的右上部示出了8个相似图像,它们是从具有已知诊断的过往病例的数据库中检索的,通过观察检索到的相似病例医生可以决定是否希望执行后续搜索以进行细化。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临床决策支持系统通过识别并呈现已经诊断和治疗且与正评估的病例相似的先前病例来辅助医师,且对比文件2不仅展示统计值还展示各个相似患者的图像信息。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同属于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从而不仅基于检索到的相似患者数据生成当前患者的治疗计划,还会呈现相似的先前病例辅助医师诊断治疗;(2)权利要求1没有限定对相似的先前患者进行排序,该特征限定在权利要求4中,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图2和50段):屏幕上示出了8个相似图像,每个图像上的数字显示相似性距离,数字越小,检索到的病例越相似,且按照相似度大小顺序排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从而对检索到的相似的先前患者进行排序。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基于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每个与所述当前患者的相似性对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来生成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具体限定如何基于获得的多个先前患者数据来生成治疗计划,但是由于当前患者信息不会与案例库中的信息完全相同,因此医生可以考虑参考相似度非常高的病例,也会结合患者的多方面信息综合考虑多个相似病例,重点参考相似度最高的病例,而该过程实质就是对相似病例的加权来获得当前患者的治疗计划,以上是医生在临床治疗中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通过基于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每个与所述当前患者的相似性对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进行加权,来基于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处置计划生成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2)向用户提供并用显示器显示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细化相似病例搜索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0052]段,第[0062]-[0063]段,附图1):步骤110,利用第一匹配准则执行输入病例和数据库中病例之间的相似性匹配,以识别一组与所述输入病例相似的病例,步骤120,计算与相似病例相关联的基于图像的特征和/或非基于图像的特征的统计值,步骤130,向用户呈现该组相似病例和统计值。相似性匹配可以是更加概念性的,其中给出病例-特征,例如与病例相关联的非基于图像的特征,但不指定值的范围,例如“是年龄和吸烟历史的原因”,在这种方式中,可以由医师按照重要性对病例-特征加以评级或给出数值重要性值(相当于一种加权);在此基础上,具体要对什么因素进行加权以获得最终的处置计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人为选定的,这与其医疗经验有关,本领域公知的是,当前患者的数据与先前患者的数据越相似,那么若其采用的处置方案与先前患者的处置方案相似,则治疗成功率较高,反之,则治疗成功率较低,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基于当前患者与先前患者的相似性来对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加权从而获得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对于区别(2),本领域公知,将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的信息向用户提供并且显示能够提高用户体验,并且也可以给用户提供更多的参考,以便于用户可以更好地确定如何制定处置计划。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申请文件,其中将权利要求1中的部分特征补入权利要求5中,将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并增加了权利要求8-14。并认为:所补入的特征“其中,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处置计划的第一元素是从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一个先前患者的第一处置计划复制的,并且其中,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处置计划的第二元素是从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另一个先前患者的第二处置计划复制的,所述第二元素为与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所述一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属性不同的所述当前患者的属性相关的元素,所述第二元素还为与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所述另一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属性相似的所述当前患者的属性相关的元素”没有被公开,因为上述特征,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于:系统还能考虑当前患者与先前患者的差别,因此能避免先前治疗计划的元素与不相似的两个患者的属性相关。但是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关心当前患者与先前患者的差别。因此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8-14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同时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申请文件,其中根据说明书的相关记载,例如说明书第39段的记载,修改了权利要求1,并删除了权利要求8-14。并认为:本申请的系统能够不但考虑当前患者与先前患者的相似性,而且考虑当前患者与先前患者的差别,通过识别当前患者与最相似先前患者之间的处置差别,能够避免采用最相似先前患者的先前治疗计划中与这些差别有关的元素,由此避免了不适当的处置元素,并且识别针对这些差别的另一治疗计划,为当前患者补充该另一治疗计划的相应元素。对比文件1仅仅关心针对治疗病症的相似性,不关心当前患者与先前患者之间的差别,因此,对比文件1的治疗计划生成机制不同于本申请的治疗计划生成机制。例如,针对要治疗的病症(例如癌症),年龄,身高,体重等信息,对比文件1的方法能够找到最相似的先前患者,并根据该最相似的先前患者的治疗方案来确定当前患者的治疗计划,但是,如果当前患者具有高血压,而最相似的先前患者没有高血压,那么对比文件1的方法并不会关注这一差别,而本申请则教导重新检索具有高血压的另一最相似先前患者,并基于具有高血压的另一最相似先前患者的治疗方案来调整当前患者的治疗计划。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经过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2015年11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4段,以及2013年0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 2007156453A1,公开日为2007年07月05日;
对比文件2:CN 101911077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08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提供基于病例的决策支持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集成治疗计划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6]-[0056]段):实践中,将患者特性数据输入系统10,患者特性数据包括个人信息数据(例如,年龄,身高,体重,性别等)和诊断数据(例如,从诊断测试中获取的数据,图像数据和/或物理观察)。一旦输入数据,系统10检索数据库24找到与患者数据匹配或相似的数据,与关键信息匹配或类似的数据从数据库24中抓取出,用来形成报告(相当于:处理器,其被配置为接收与当前患者相关的当前患者数据集,将所述当前患者数据集与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进行比较,基于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与所述当前患者数据集之间的相似性水平,从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中选择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报告可包括医疗成功的可能性,期望的生命质量,风险因素和他们发生的可能性,报告可展示给医疗个人或患者(相当于:向用户提供所生成的处置计划,显示器,其被配置为向所述用户显示所生成的处置计划),基于报告作出如何治疗的决定,对于特定患者,可仿真两种治疗方案,给出治疗后的进展,数据库24可用新数据更新,以反映最新情况。图4是本申请的流程图50,在块52,获取预治疗数据;在块54,输入患者数据,否则下载入电脑12;在块56,基于存储在数据库24中的先前信息(相当于:存储器,其被配置为存储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所述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中的每个对应于一个先前患者)分析患者数据;在块58,解析出的患者数据可用于计划当前患者的治疗方式(相当于:基于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的对应处置计划生成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在块60,提供对应于治疗方案结果的数据至医疗个人和/或患者,该数据以概率的形式展示,其基于患者数据与数据库24中的数据有多接近和/或数据库24中特定入口的权重因素;在块62,仿真治疗方案以提供治疗有效性的反馈;在块64,基于仿真结果,选择治疗方案。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其中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处置计划的第一元素是从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的最相似的先前患者的第一处置计划复制的,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识别所述当前患者与所述最相似的先前患者之间的针对处置的关键差别,并从所述选定的多个先前患者中确定与所述当前患者共享所述关键差别的另一个最相似的先前患者,并且其中,针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处置计划的第二元素与所述关键差别相关并且是从所述另一个最相似的先前患者的第二处置计划复制的,所述第二元素为与所述最相似的先前患者的对应属性不同的所述当前患者的属性相关的元素,所述第二元素还为与所述另一个最相似的先前患者的对应属性相似的所述当前患者的属性相关的元素;(2)向用户提供并用显示器显示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生成处置计划的方式以及如何进行人机交互。
然而,在基于先前患者数据与当前患者数据相似性水平来生成处置计划的思路下,处置计划的元素具体如何选择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例如从某个患者数据中选择某个元素,从某另一个患者数据中选择某另一个元素,从哪个患者处选择哪个或者哪些元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的。因此区别(1)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本领域公知,将所选择的多个先前患者数据集的信息向用户提供并且显示能够提高用户体验,并且也可以给用户提供更多的参考,以便于用户可以更好地确定如何制定处置计划。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6]段):实践中,将患者特性数据输入系统10,患者特性数据包括个人信息数据(例如,年龄,身高,体重,性别等)和诊断数据(例如,从诊断测试中获取的数据,图像数据和/或物理观察)。而患者的生活质量偏好集以及患者的初始处置计划是非常常见的患者数据,在患者数据集中包括上述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1]-[0032]段和[0046]段):治疗表格24b包括各方面的影响,例如风险或是益处,结果表格24c,包括期望的结果,例如,先前经验显示特定疾病,脑瘤,手术成功的可能性,例如成功的概率,实践中,将患者特性数据输入系统10,患者特性数据包括个人信息数据(例如,年龄,身高,体重,性别等)和诊断数据(例如,从诊断测试中获取的数据,图像数据和/或物理观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先前患者数据集按相似性水平进行排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方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细化相似病例搜索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0052]段,第[0062]-[0063]段,附图1):步骤110,利用第一匹配准则执行输入病例和数据库中病例之间的相似性匹配,以识别一组与所述输入病例相似的病例,步骤120,计算与相似病例相关联的基于图像的特征和/或非基于图像的特征的统计值,步骤130,向用户呈现该组相似病例和统计值。相似性匹配可以是更加概念性的,其中给出病例-特征,例如与病例相关联的非基于图像的特征,但不指定值的范围,例如“是年龄和吸烟历史的原因”,在这种方式中,可以由医师按照重要性对病例-特征加以评级或给出数值重要性值(相当于一种加权);在此基础上,具体要对什么因素进行加权以获得最终的处置计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人为选定的,这与其医疗经验有关,本领域公知的是,当前患者的数据与先前患者的数据越相似,那么若其采用的处置方案与先前患者的处置方案相似,则治疗成功率较高,反之,则治疗成功率较低,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基于当前患者与先前患者的相似性来对先前患者的处置计划加权从而获得当前患者的处置计划。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做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0052]段,第[0062]-[0063]段,附图1):如图1,步骤110,利用第一匹配准则执行输入病例和数据库中病例之间的相似性匹配,以识别一组与所述输入病例相似的病例,步骤120,计算与相似病例相关联的基于图像的特征和/或非基于图像的特征的统计值,步骤130,向用户呈现该组相似病例和统计值。在屏幕的右上部,示出了八个相似图像,它们是从具有已知诊断的过往病例的数据库中检索的。相似性距离的计算可以与基于代表病例的特征计算的欧几里得距离对应,数字越小,检索到的病例与输入病例就越相似。而市街区距离以及马哈拉诺比斯距离是计算相似度的常用的距离度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于先前患者数据集与当前患者数据集之间的关联水平,来生成处置计划的发明构思下,具体如何选择处置计划的元素是本领域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例如从某个患者数据中选择某个元素,从某另一个患者数据中选择某另一个元素,从哪个患者处选择哪个或者哪些元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的,系统设计中对这些参数的选择无需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并不能使得该权利要求整体上具备创造性。例如针对复审请求人所提出的例子,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该数据以概率的形式展示,其基于患者数据与数据库24中的数据有多接近和/或数据库24中特定入口的权重因素。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已经考虑到了对于不同患者信息采用不同的权重。在此基础上,如果高血压这一因素对于癌症的影响较大,则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需要设置较高权重,对于其他因素,也相应设置不同权重,那么通过这样的方式计算下来,若先前患者没有高血压,而当前患者有高血压,那么对比文件1的方案不会认为上述先前患者的治疗方案权重很高。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可以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5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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