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500
决定日:2019-05-29
委内编号:1F25622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73004.1
申请日:2015-05-26
复审请求人:东莞崧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玉红
合议组组长:巩建华
参审员:霍芳
国际分类号:F24D13/00;F24H3/04;F24F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现有技术公开,并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中所起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73004.1,名称为“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东莞崧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5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8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理由是: 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4201999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3月11日)和对比文件2(CN201251254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6月3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12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5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8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主壳体以及设置于主壳体内的成像屏幕、仿真木炭、木炭光源、反光处理装置、成像光源、制冷机构、热风机构和控制板;该主壳体具有出风口,成像屏幕将主壳体分隔形成由前腔室和后腔室,仿真木炭位于前腔室内,木炭光源位于仿真木炭的下方,发光处理装置位于后腔室内,成像光源对准反光处理装置;制冷机构包括有制冷箱、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散热风扇、制冷风扇和导水槽,该第二散热片、制冷片、制冷风扇均设置于制冷箱内,第一散热片、散热风扇设置于制冷箱外面,制冷箱的冷风出口连通热风机构的出风栅栏,该散热风扇、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和制冷风扇依次叠装在一起,散热风扇正对第一散热片,露在制冷箱外面,制冷风扇正对第二散热片,该导水槽连通制冷箱内部,热风机构的热风出口连通前述出风口;该木炭光源、反光处理装置、成像光源、制冷机构和热风机构均与控制板电连接;所述热风机构包括有送风电扇、发热体、温控器和出风栅栏,该发热体位于送风电扇的送风口和出风栅栏之间,出风栅栏正对前述出风口,前述冷风出口连通出风栅栏,该温控器设置于发热体上;所述第二散热片上设置有低温感应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散热片上设置有隔温棉,隔温棉上开设有第一通槽,该隔温棉上设置有定位片,该定位片上开设有第二通槽,该制冷片位于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中,该定位片上设置有卡片,该第二散热片设置于卡片上,且第二散热片与卡片之间夹设有密封圈。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片安装于第一散热片和第二散热片之间,制冷片的一面为制热面,该制热面与第一散热片接触,制冷片的另一面为制冷面,该制冷面与第二散热片接触,第二散热片固定在第一散热片上,第一散热片固定在制冷箱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温控器通过固定片安装于发热体上。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体为石英管、发热丝或PTC加热体。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冷风出口通过送风管连通出风栅栏,该送风管为软管或硬管,该出风栅栏为塑料材质或金属材质。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水槽通过导水管连通制冷箱内部。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壳体的正面设置有按键孔,该按键孔内嵌设有按键盒,该按键盒包括有按键板、面板和固定盒,该面板通过固定盒固定于按键板上,该按键板为触摸式按键板或轻触开关式按键板。”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7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申请文件,具体修改为: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相应调整了其它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①本申请中,热风机构和制冷机构分开独立控制,利用制冷机构可产生冷风,利用热风机构可产生热风,结构简单紧凑。②对比文件2仅是一种冷热风产生装置,其可产生冷热风,其明确记载用于按摩装置及座床垫产品中。③热风机构包括有送风电扇、发热体、温控器和出风栅栏,该发热体位于送风电扇的送风口和出风栅栏之间,出风栅栏正对前述出风口,前述冷风出口连通出风栅栏,该温控器设置于发热体上,实现出风栅栏可输出热风或冷风,并且温控器可控制热风和冷风温度,为使用带来便利。此外,通过在第一散热片上设置有隔温棉,隔温棉上开设有第一通槽,该隔温棉上设置有定位片,该定位片上开设有第二通槽,该制冷片位于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中,该定位片上设置有卡片,该第二散热片上设置于卡片上,且第二散热片与卡片之间夹设有密封圈,不但实现了散热片与制冷片的稳固安装,还可有效将散热片与制冷片的温度隔绝分开,利于提升制冷和制热效果。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主壳体以及设置于主壳体内的成像屏幕、仿真木炭、木炭光源、反光处理装置、成像光源、制冷机构、热风机构和控制板;该主壳体具有出风口,成像屏幕将主壳体分隔形成由前腔室和后腔室,仿真木炭位于前腔室内,木炭光源位于仿真木炭的下方,发光处理装置位于后腔室内,成像光源对准反光处理装置;制冷机构包括有制冷箱、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散热风扇、制冷风扇和导水槽,该第二散热片、制冷片、制冷风扇均设置于制冷箱内,第一散热片、散热风扇设置于制冷箱外面,制冷箱的冷风出口连通热风机构的出风栅栏,该散热风扇、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和制冷风扇依次叠装在一起,散热风扇正对第一散热片,露在制冷箱外面,制冷风扇正对第二散热片,该导水槽连通制冷箱内部,热风机构的热风出口连通前述出风口;该木炭光源、反光处理装置、成像光源、制冷机构和热风机构均与控制板电连接;所述热风机构包括有送风电扇、发热体、温控器和出风栅栏,该发热体位于送风电扇的送风口和出风栅栏之间,出风栅栏正对前述出风口,前述冷风出口连通出风栅栏,该温控器设置于发热体上;所述第二散热片上设置有低温感应器;所述第一散热片上设置有隔温棉,隔温棉上开设有第一通槽,该隔温棉上设置有定位片,该定位片上开设有第二通槽,该制冷片位于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中,该定位片上设置有卡片,该第二散热片设置于卡片上,且第二散热片与卡片之间夹设有密封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月17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①《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规定: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分部分效果之总合,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参见《专利审查指南》第176页)。对比文件1为一种提供热风的电壁炉,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半导体装置产生冷热风的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了使得电壁炉既能提供热风,也能提供冷风,容易想到将提供热风的电壁炉与制冷机构进行组合,由于半导体制冷属于常规制冷方式的一种,并且半导体制冷具有体积小等特点,因而在安装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半导体制冷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将提供热风的电壁炉与提供冷风的制冷机构进行组合,电壁炉和半导体制冷机构均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这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制热和制冷功能均独立进行控制,在功能上并无相互作用关系,因而这种组合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创造性。
②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对环境空间进行调温,即提供制冷和制热两种功能已经成为一种常规需求。对比文件2中制冷机构用于按摩装置及座床垫产品,这只是半导体制冷机构的一种具体应用,半导体制冷属于常规制冷方式的一种,并且半导体制冷具有体积小等优点,因而在安装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半导体制冷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中的电壁炉已经具有热风装置,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2的半导体制冷机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可以仅利用其作为制冷机构,与对比文件1中的热风机构组合,从而实现电壁炉既能制冷又能制热的效果,并且这种组合属于制冷和制热两种功能的简单叠加,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③对比文件1中的热风机构具有加热器,热风机构通常具有送风电扇,热风机构中送风电扇、发热体、出风栅栏等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了控制出风温度,在加热器上设置温控器以及在第二散热片上设置低温感应器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节省空间,将冷风出口与热风出口均通过出风栅栏连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半导体制冷机构,从对比文件2的图4可明确看出,制冷芯片固定件7上设置有通槽用于固定制冷片,为了避免制冷端和制热端进行热交换,将固定件分体设置成隔温棉和定位片,制冷片设置于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卡片和密封圈以进行固定和密封也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申请文件,具体修改为: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相应调整了其它权利要求的序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主壳体以及设置于主壳体内的成像屏幕、仿真木炭、木炭光源、反光处理装置、成像光源、制冷机构、热风机构和控制板;该主壳体具有出风口,成像屏幕将主壳体分隔形成由前腔室和后腔室,仿真木炭位于前腔室内,木炭光源位于仿真木炭的下方,发光处理装置位于后腔室内,成像光源对准反光处理装置;制冷机构包括有制冷箱、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散热风扇、制冷风扇和导水槽,该第二散热片、制冷片、制冷风扇均设置于制冷箱内,第一散热片、散热风扇设置于制冷箱外面,制冷箱的冷风出口连通热风机构的出风栅栏,该散热风扇、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和制冷风扇依次叠装在一起,散热风扇正对第一散热片,露在制冷箱外面,制冷风扇正对第二散热片,该导水槽连通制冷箱内部,热风机构的热风出口连通前述出风口;该木炭光源、反光处理装置、成像光源、制冷机构和热风机构均与控制板电连接;所述热风机构包括有送风电扇、发热体、温控器和出风栅栏,该发热体位于送风电扇的送风口和出风栅栏之间,出风栅栏正对前述出风口,前述冷风出口连通出风栅栏,该温控器设置于发热体上;所述第二散热片上设置有低温感应器;所述第一散热片上设置有隔温棉,隔温棉上开设有第一通槽,该隔温棉上设置有定位片,该定位片上开设有第二通槽,该制冷片位于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中,该定位片上设置有卡片,该第二散热片设置于卡片上,且第二散热片与卡片之间夹设有密封圈;所述制冷片安装于第一散热片和第二散热片之间,制冷片的一面为制热面,该制热面与第一散热片接触,制冷片的另一面为制冷面,该制冷面与第二散热片接触,第二散热片固定在第一散热片上,第一散热片固定在制冷箱上。”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5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8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现有技术公开,并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中所起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控制的电壁炉,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5]-[0042]段,图1-2):包括有壳体10以及设置于壳体10内的成像屏20、仿真木炭30、发光装置4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木炭光源)、火焰处理装置50、光线反光装置6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反光处理装置)、成像光源70、加热器8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热风机构)以及控制装置90。该壳体10的前侧面具有一透明的前门11,该壳体10内具有成像窗口,该成像屏20设置于成像窗口处并位于前门11的后方(即成像屏将壳体分隔成前后两个腔室),成像屏20与前门11之间形成有容置空间101(即前腔室),该仿真木炭30位于容置空间101内,该发光装置40位于仿真木炭30的下方。该火焰处理装置50位于成像屏的后方,该光线反光装置60位于火焰处理装置50的后方,光线反光装置60包括有反光组件61和电机62,该成像光源70设置于反光组件61的下方,该成像光源70为LED成像光源。该加热器80设置于壳体10内,在本实施例中,该加热器80位于壳体10的顶部内,该壳体10具有热风出口12,热风出口12位于壳体10的顶部前侧,加热器80的出风口连通热风出口12(即热风机构的热风出口连通前述出风口);该加热器80、发光装置40、电机62以及成像光源70均连接控制装置90(即木炭光源、反光处理装置、成像光源、热风机构均与控制板电连接)。电壁炉开启后,发光装置40发出的光射向仿真木炭30内部,形成仿真木炭燃烧效果;同时,该电机62带动反光组件61旋转,成像光源70发出的光射向转动中的反光组件61,然后被反光组件61反射到火焰处理装置50进行火焰整形,再反射到成像屏20,形成火焰图样。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①本申请中电壁炉主壳体内还包括制冷机构,制冷机构包括有制冷箱、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散热风扇、制冷风扇和导水槽,该第二散热片、制冷片、制冷风扇均设置于制冷箱内,第一散热片、散热风扇设置于制冷箱外面,制冷箱的冷风出口连通热风机构的出风栅栏,该散热风扇、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和制冷风扇依次叠装在一起,散热风扇正对第一散热片,露在制冷箱外面,制冷风扇正对第二散热片,该导水槽连通制冷箱内部;以及制冷机构与控制板电连接;第二散热片上设置有低温感应器,第一散热片上设置有隔温棉,隔温棉上开设有第一通槽,该隔温棉上设置有定位片,该定位片上开设有第二通槽,该制冷片位于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中,该定位片上设置有卡片,该第二散热片设置于卡片上,且第二散热片与卡片之间夹设有密封圈;制冷片安装于第一散热片和第二散热片之间,制冷片的一面为制热面,该制热面与第一散热片接触,制冷片的另一面为制冷面,该制冷面与第二散热片接触,第二散热片固定在第一散热片上,第一散热片固定在制冷箱上;②热风机构还包括有送风电扇、温控器和出风栅栏,以及发热体位于送风电扇的送风口和出风栅栏之间,出风栅栏正对出风口,冷风出口连通出风栅栏,温控器设置于发热体上。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给壁炉提供制冷功能来进一步调节室内温度并使温度调节过程更加智能。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冷热风产生装置,其(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7-19行,图1-4)具体公开了下述技术内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设有外盖1、进风盖2、出风盖3、散热风扇4、散热片5(即第一散热片)、制冷芯片6(即制冷片)、制冷芯片固定件7、散冷片8(即第二散热片)、散冷风扇座9、散冷风扇10(即制冷风扇)、主风盒11、转接盒12、导风盒13和控制电路。进风盖2设于外盖1内侧,出风盖3与进风盖2连接,散热风扇4设于进风盖2与出风盖3之间,制冷芯片6设于制冷芯片固定件7上,散热片5和散冷片8分别贴合在制冷芯片6两侧,散热片5设于散热风扇4的出风口处,散冷风扇10与散冷风扇座9连接,主风盒11与散冷风扇10连接,散冷风扇10设在主风盒11上,转接盒12的进风口与主风盒11的出风口连接,转接盒12的出风口与导风盒13的进风口连接,导风盒13设有出风口;控制电路与散热风扇4、制冷芯片6和散冷风扇10电连接。
且由图1-4可明确得知,散热风扇4、散热片5、制冷芯片6、散冷片8和散冷风扇10依次叠装在一起,散热风扇4正对散热片5,制冷风扇10正对散冷片8。
从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制冷机构包括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散热风扇和制冷风扇,该散热风扇、第一散热片、制冷片、第二散热片和制冷风扇依次叠装在一起,散热风扇正对第一散热片,制冷风扇正对第二散热片,制冷机构与控制板电连接;制冷片安装于第一散热片和第二散热片之间,制冷片的一面为制热面,该制热面与第一散热片接触,制冷片的另一面为制冷面。
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散热风扇4、散热片5、制冷芯片6、散冷片8和散冷风扇10组成半导体制冷装置,来对空气进行冷却处理,半导体制冷装置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提供制冷功能,因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提供制冷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根据环境温度对环境空间进行制冷或制热已经成为一种常规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具有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和具有制冷功能的半导体制冷装置组合从而实现电壁炉既能提供制冷又能制热。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电壁炉已经具有热风装置,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2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可以仅利用其作为制冷机构,与对比文件1中的热风机构组合,从而实现电壁炉既能制热也能制冷的效果,这种组合仅仅是制冷和制热两种功能的简单叠加,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节省空间,将制冷箱的冷风出口连通热风机构的出风栅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至于制冷机构设置在电壁炉主壳体内,在制冷机构中设置制冷箱,将散热风扇、第二散热片、制冷片、制冷风扇均设置于制冷箱内,将第一散热片设置于制冷箱外面,第二散热片固定在第一散热片上,第一散热片固定在制冷箱上以及设置导水槽,使其连通制冷箱内部以存储冷凝水,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灵活调整设置,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从对比文件2的图4可明确看出,制冷芯片固定件7上设置有通槽用于固定制冷片。而为了避免半导体制冷装置中冷端与热端直接热接触而产生热量损失,在第一散热片上设置隔温棉以及在第二散热片与卡片之间夹设密封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了检测和控制制冷温度,在第二散热片上设置低温感应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了固定制冷片、第一散热片和第二散热片,将制冷片设于隔温棉和定位片上开设的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中,将第二散热片设置于卡片上以及将第二散热片固定在第一散热片上,第一散热片固定在制冷箱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为了调控出风速度、出风温度以及出风方向,设置送风电扇、温控器和出风栅栏,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至于将发热体设置在送风电扇的送风口和出风栅栏之间,出风栅栏正对主壳体的出风口,冷风出口连通出风栅栏,将温控器设置在发热体上,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灵活调整设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将温控器通过固定片安装于发热体上,以及采用石英管、发热丝或PTC加热体作为发热体,均属于本领域设置加热机构的常规设置;冷风出口通过送风管连通出风栅栏,根据需要,采用软管或硬管作为送风管以及选择塑料材质或金属材质来制作出风栅栏,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5、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为便于排出冷凝水而通过导水管连通制冷箱内部和导水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另外,为了方便对电壁炉进行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主壳体上设置按键孔,以及相应的设置按键盒,在按键盒中设置按键板、面板、固定盒,将面板通过固定盒固定于按键板上,将按键板设置为触摸式按键板或轻触开关式按键板,均属于本领域对电器件进行操作控制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2仅是一种冷热风产生装置,其可产生冷热风,并且其明确记载用于按摩装置及座床垫产品中,无法有机结合应用在电壁炉上;本申请中热风机构和制冷机构分开独立控制,利用热风机构可产生热风,利用制冷机构可产生冷风,将制冷机构和热风机构同时结合在主壳体里,结构非常紧凑,合理有效地利用了主壳体内的空间;
②热风机构包括有送风电扇、发热体、温控器和出风栅栏,该发热体位于送风电扇的送风口和出栅栏之间,出风栅栏正对出风口,冷风出口连通出风栅栏,该温控器设置于发热体上,在第二散热片上设置有低温传感器,可对热风和冷风实现智能温控,这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③通过在第一散热片上设置有隔温棉,隔温棉上开设第一通槽,该隔温棉上设置有定位片,定位片上设置有卡片,第二散热片设置于卡片上,且第二散热片与卡片之间夹设有密封圈,不但实现了散热片与制冷片的稳固安装,还可有效将散热片与制冷片的温度隔绝分开,利于提升制冷和制热效果;第二散热片固定在第一散热片上,第一散热片固定在制冷箱上,使得制冷机构更加的紧凑,制冷效果也更好。
对于上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①对比文件2中半导体制冷装置用于按摩装置及座床垫产品,这只是半导体制冷装置的一种具体应用,由于半导体制冷是一种常规制冷方式,并且半导体制冷具有体积小等优点,因而在安装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半导体制冷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根据环境温度对环境空间进行制冷或制热已经成为一种常规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具有制热功能的电壁炉和具有制冷功能的半导体制冷装置组合从而实现既能提供制冷又能提供制热。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电壁炉已经具有热风装置,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2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可以仅利用其作为制冷机构,与对比文件1中的热风机构组合,从而实现电壁炉既能制热也能制冷的效果,这种组合仅仅是制冷和制热两种功能的简单叠加,制冷机构和热风机构分开控制,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关系,因而这种组合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将电壁炉和制冷组合还存在固有的缺点,由于壁炉通常是靠近地面布置,这对加热房间是有利的,但利用其对房间进行制冷是不利的,因此普通的空调制冷出风口都布置在靠近房顶的位置。
②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壁炉具有加热器80,从附图1可以看出,加热器80的出风正对热风出口12。为了将加热器加热后的空气送入室内,设置送风电扇将加热器加热后的空气通过热风出口送至室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了控制冷热风温度和保障安全,在发热体上设置温控器和在第二散热片上设置低温感应器以及热风机构设置出风栅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③为了避免半导体制冷装置中冷端与热端直接热接触而产生热量损失,在第一散热片上设置隔温棉以及在第二散热片与卡片之间夹设密封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了固定制冷片、第一散热片和第二散热片,将制冷片设于隔温棉和定位片上开设的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中,将第二散热片设置于卡片上以及将第二散热片固定在第一散热片上,第一散热片固定在制冷箱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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