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图生成装置、方法和非短暂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深度图生成装置、方法和非短暂性计算机可读介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501
决定日:2019-05-28
委内编号:1F25163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80002629.2
申请日:2015-12-25
复审请求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丽君
合议组组长:吴恂恂
参审员:秦菊秀
国际分类号:H04N1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当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特征,并且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特征使得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80002629.2,名称为“深度图生成装置、方法和非短暂性计算机可读介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5日,2016年05月16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公开日为2016年11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5月16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0001-0120段(即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19项。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WO2014081115A1,公开日为2014年05月30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是工作模式判断模块,用于确定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至少包括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一模式和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二模式;(2)深度图预生成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模式下生成第一深度图和在所述第二模式下生成第二深度图,识别单元,用于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根据所述直方图信息识别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并根据所述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在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做出选择。上述区别特征(1)和(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工作模式包括至少包括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一模式和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二模式。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非短暂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执行的深度图像生成方法与权利要求8相同,其余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参见对权利要求8的评述,权利要求18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4. 从属权利要求2、4-7、9-10、12-17、1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11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其余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9-17、19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包含至少三个摄像头的相机模组,包括在同一轴线上依次排列的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
工作模式判定模块,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至少包括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一模式和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二模式;
深度图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确定的工作模式生成深度图;其中,
所述工作模式判定模块包括:
深度图预生成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模式下生成第一深度图和在所述第二模式下生成第二深度图;
识别单元,用于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根据所述直方图信息识别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并根据所述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在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做出选择。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模式判定模块包括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相机模组的当前方向。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为运动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方向传感器或陀螺仪中的任意一种。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方图信息用于表达在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每个深度值所对应的像素个数的分布情况。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单元还用于:
将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和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深度值;
获取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以及
根据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所述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深度值。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单元还用于:
将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一深度值组;
获取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
确定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和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之间的映射关系;以及
根据所述映射关系,以及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与所述第一深度图亮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单元还用于:
当所述直方图中位于第一深度范围内的一个凸起的面积占比值大于第一阈值时,确定所述有效目标位于第一深度范围;
当所述直方图中位于第二深度范围内的一个凸起的面积占比值大于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有效目标位于第二深度范围。
8. 一种深度图生成方法,包括:
提供包含至少三个摄像头的相机模组,包括在同一轴线上依次排列的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
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至少包括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一模式和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二模式;以及
根据所确定的工作模式,生成所述相机模组采集的图像的深度图。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包括:用传感器检测所述相机模组的当前方向。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包括:
当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相机模组处于竖直状态时,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为所述第一模式;
当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相机模组处于水平状态时,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为所述第二模式。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为运动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方向传感器或陀螺仪。
12. 根据权利要求8-11任一项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第一模式下生成第一深度图和在所述第二模式下生成第二深度图;
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
根据所述直方图信息识别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
并根据所述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在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做出选择。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方图信息用于表达在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每个深度值所对应的像素个数的分布情况。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和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深度值;
获取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
根据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所述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深度值。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一深度值组;
获取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
确定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和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之间的映射关系;
根据所述映射关系,以及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与所述第一深度图亮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
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包括:
当所述直方图中位于第一深度范围内的一个凸起的面积占比值大于第一阈值时,确定所述有效目标位于第一深度范围;
当所述直方图中位于第二深度范围内的一个凸起的面积占比值大于第二阈值时,确 定所述有效目标位于第二深度范围。
17.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所述第一模式,根据生成的所述深度图进行体感识别;
在所述第二模式,根据生成的所述深度图进行手势识别。
18. 一种非短暂性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当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一种深度图生成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包含至少三个摄像头的相机模组,包括在同一轴线上依次排列的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
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至少包括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一模式和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二模式;以及
根据所确定的工作模式,生成所述相机模组采集的图像的深度图。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非短暂性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第一模式下生成第一深度图和在所述第二模式下生成第二深度图;
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
根据所述直方图信息识别一个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以及
根据所述的有效目标的深度范围在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做出选择。”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是根据视差法计算得到该拍摄物和各个摄像头之间的深度距离,并根据计算所得到的视差值生成深度图,可见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的是如何得到深度图,其并没有公开本申请中的得到深度图后,对各个深度图进行比较、选择的过程,从而得到最符合当前需求的深度图的方案,可见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不是同一个技术方案,不能为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提供技术启示。因此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19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申请人只针对第一组权利要求进行了意见陈述,而第二组和第三组权利要求相比对比文件1仍然不具有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9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9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从属权利要求4-6,并调整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和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用来解决如何快速、准确地识别有效目标的深度范围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16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0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5月16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1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16项。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前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5-11、13-15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9-1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5和独立权利要求15,删除从属权利要求9-12、16,并调整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和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用来解决如何快速、准确地识别有效目标的深度范围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5-11具有创造性。
2019年03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包含至少三个摄像头的相机模组,包括在同一轴线上依次排列的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
工作模式判定模块,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至少包括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一模式和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二模式;
深度图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确定的工作模式生成深度图;其中,
所述工作模式判定模块包括:
深度图预生成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模式下生成第一深度图和在所述第二模式下生成第二深度图;
识别单元,用于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根据所述直方图信息识别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并根据所述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在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做出选择;其中,
所述直方图信息用于表达在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每个深度值所对应的像素个数的分布情况;
所述识别单元还用于:
将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和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深度值;
获取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以及
根据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所述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深度值;
所述识别单元还用于:
将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一深度值组;
获取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
确定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和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之间的映射关系;以及
根据所述映射关系,以及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与所述第一深度图亮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模式判定模块包括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相机模组的当前方向。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为运动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方向传感器或陀螺仪中的任意一种。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度图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单元还用于:
当所述直方图中位于第一深度范围内的一个凸起的面积占比值大于第一阈值时,确定所述有效目标位于第一深度范围;
当所述直方图中位于第二深度范围内的一个凸起的面积占比值大于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有效目标位于第二深度范围。
5. 一种深度图生成方法,包括:
提供包含至少三个摄像头的相机模组,包括在同一轴线上依次排列的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
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至少包括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一模式和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二模式;以及
根据所确定的工作模式,生成所述相机模组采集的图像的深度图;
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第一模式下生成第一深度图和在所述第二模式下生成第二深度图;
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
根据所述直方图信息识别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
并根据所述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在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做出选择;
所述直方图信息用于表达在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每个深度值所对应的像素个数的分布情况;
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和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深度值;
获取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
根据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所述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深度值;
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一深度值组;
获取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
确定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和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之间的映射关系;
根据所述映射关系,以及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与所述第一深度图亮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包括:用传感器检测所述相机模组的当前方向。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包括:
当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相机模组处于竖直状态时,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为所述第一模式;
当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相机模组处于水平状态时,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为所述第二模式。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为运动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方向传感器或陀螺仪。
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包括:
当所述直方图中位于第一深度范围内的一个凸起的面积占比值大于第一阈值时,确定所述有效目标位于第一深度范围;
当所述直方图中位于第二深度范围内的一个凸起的面积占比值大于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有效目标位于第二深度范围。
10.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所述第一模式,根据生成的所述深度图进行体感识别;
在所述第二模式,根据生成的所述深度图进行手势识别。
11. 一种非短暂性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当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一种深度图生成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包含至少三个摄像头的相机模组,包括在同一轴线上依次排列的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
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至少包括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一模式和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的第二模式;以及
根据所确定的工作模式,生成所述相机模组采集的图像的深度图;
确定所述相机模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第一模式下生成第一深度图和在所述第二模式下生成第二深度图;
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
根据所述直方图信息识别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
并根据所述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在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做出选择;
所述直方图信息用于表达在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每个深度值所对应的像素个数的分布情况;
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和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深度值;
获取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
根据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所述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深度值;
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一深度值组;
获取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
确定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和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之间的映射关系;
根据所述映射关系,以及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与所述第一深度图亮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5月16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11项。经核实,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两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WO2014081115A1,公开日为2014年05月30日。
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深度图生成装置,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57-72段,第94-99段,第153-177段,图1-3、6、9、11a-12c)公开了一种阵列相机,电子设备,及其操作方法:阵列相机的控制器180可以控制用作立体相机的至少两个相机模块来三维识别一个目标。另外,控制器180可以处理通过相机模块获取的多个静止图像来产生深度映射图(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生成深度图)。该深度映射图用作更多有效图像组合的参考数据如同三维图像的产生一样。同时,控制器180可以从多个静止图像中提取目标。生成的深度映射图可以归诸于这些目标的组合,可选的是,控制器180可以从多个静止图像中选择聚焦点以产生深度映射图,并基于该生成的深度图组合多个静止图像。图10a-13是图解说明操作图9的移动终端的方法的各种示例的示意图。如图11a,阵列相机1010具有各个相机模块A1,A2,A3,A4(从图11a中可看到四个相机模块在同一轴线上依次排列,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包含至少三个摄像头的相机模块,包括在同一轴线上依次排列的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阵列相机通过多个相机模块获取图像,当第一目标位于第一位置或第一距离D1时,阵列相机提取由第一相机模块A1和第二相机模块A2拍摄的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用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来计算第一目标的距离信息,当第二目标位于第二位置或第二距离D2时,阵列相机提取由第三相机模块A3和第四相机模块A4拍摄的第三图像和第四图像(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用非相邻摄像头采集图像)来计算第二目标的距离信息。其中处理器181确定第一目标是否位于第一位置或第一距离是基于由各个相机模块所拍摄的图像信号,如当图像中目标图像的大小大于等于预定值,认为目标处于短的距离D1,当图像中目标图像的大小小于预定值,认为目标处于长的距离D2,而最终计算与第一目标的距离D1是使用由第一相机模块A1获取的拍摄图像1120a中的目标图像1130a与第二相机模块A2获取的拍摄图像1120b中的目标图像1132a之间的视差Da来计算的。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中,利用相邻和非相邻摄像头采集的图像生成第一深度图和第二深度图,从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提取直方图信息,根据所述直方图信息识别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并根据所述有效目标所属的深度范围选择使用相邻或非相邻摄像头生成深度图,其中,所述直方图信息用于表达在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每个深度值所对应的像素个数的分布情况;将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和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深度值,获取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以及根据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转换后的所述深度值对应的所述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深度值;将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转换为一深度值组,获取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确定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亮度值和所述深度值组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对应的亮度值之间的映射关系,以及根据所述映射关系,以及所述第二深度图的与所述第一深度图亮度值对应的像素个数,获取涵盖两个深度图的深度范围的直方图,其中所述直方图的横坐标代表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亮度值。而对比文件1中是先基于各个相机模块所拍摄的图像信号确定目标的距离,然后根据目标的距离来选择相邻或非相邻摄像头采集的图像中的视差信息来计算相应目标的距离信息,以此生成深度图。(2)将使用相邻和非相邻摄像头的工作模式分别定义为第一和第二模式;(3)具有工作模式判定模块、深度图生成模块、深度图预生成单元、识别单元。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更精确识别有效目标的深度范围从而确定深度图生成模式,(2)如何设置摄像头组合以方便选择,(3)采用何种装置结构来完成相应功能。
对于区别特征(2),为方便标识和选择相互配合工作的两个摄像头以执行对应的操作,对执行不同操作的两个摄像头组合进行相应工作模式如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的定义,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采用相应单元来完成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更高质量的目标静止图像,其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利用多个相机模块拍摄预定目标的图像,并基于所拍摄的多个目标图像初步确定目标的距离(是处于短的距离还是长的距离),再根据初步确定的目标距离来选择相邻或非相邻摄像头采集的图像中的视差信息来精确计算相应目标的距离信息,以此生成深度映射图,然后根据相应深度映射图对所拍摄的多个目标图像进行合成以生成高质量的目标静止图像。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三维图像领域如何根据需要选择多摄像机模组的工作模式以实现更佳的双目识别效果,其首先通过相邻摄像机和非相邻摄像机两种模式下生成的深度图来精确识别有效目标所在的深度范围,然后根据所述有效目标的深度范围来选择合适的相邻摄像机或是非相邻摄像机中的一种作为双目工作模式,并生成实际采集图像的深度图。由此可见,本申请是用于双目识别,预先在两种模式下生成深度图并据此精确识别出有效目标的深度范围再选择所需的相邻或不相邻摄像机生成最终的深度图,而对比文件1是用于合成静止图像,先根据初步确定的预定目标距离(是处于短的距离还是长的距离)选择相邻或不相邻摄像机,再精确计算出预定目标的距离来生成深度映射图,可见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在选择相邻或不相邻摄像机之前,预先生成两种模式下的深度图并利用直方图信息来统计并精确识别出有效目标及其深度范围,也不涉及要对多个深度图进行亮度值和深度值转换,以获得表示相应深度值或亮度值的像素个数分布的直方图。而且,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即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1)结合到对比文件1以获得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1)的使用,使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在具有多工作模式的摄像头组的情况下,如何精确获取有效目标的深度范围从而选择适合的工作模式的技术问题,获得了快速、准确选择与有效目标匹配的工作模式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对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以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5是与权利要求1一一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参考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权利要求5同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而其从属权利要求6-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非短暂性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处理器执行其所存储的计算机程序实现的深度图生成方法与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方法相同。参见权利要求5的评述意见,权利要求11同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5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5月16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5月1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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