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共享环境上下文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425
决定日:2019-05-28
委内编号:1F2659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558058.3
申请日:2013-11-11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马志远
合议组组长:贺利良
参审员:张新宇
国际分类号: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对比文件公开了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其区别特征都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且在技术效果方面也与本申请基本相同。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所代表的现有技术内容,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定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558058.3,名称为“一种共享环境上下文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 102224744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9日;
对比文件2,US 2011312345A1,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2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16段(即第1-42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于2018年05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上下文感知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应用设备发起的获取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以及环境上下文标识;
查询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找到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查询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当发现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缺失时,触发获取单元进行处理;
所述获取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获取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获取单元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返回给所述应用设备;
所述获取单元具体用于:
向所述第一用户发送表示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缺失的通知,所述通知中携带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
接收所述第一用户在收到所述通知后从所述第二用户处获取的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上下文感知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还包括:
保存单元,用于将获取到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保存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作为所述第一用户的临时环境上下文,并为所述临时环境上下文设置有效期。
3. 一种用户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上下文感知平台的通知,并在识别出该通知为指示环境上下文缺失的通知时,触发搜索单元进行处理;
所述搜索单元,用于搜索与所述用户设备相邻的设备;
服务单元,用于从所述搜索单元搜索到的相邻设备获取缺失的环境上下文,并将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作为自身的环境上下文发送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知中携带有环境上下文标识;当所述服务单元用于从所述搜索单元搜索到的相邻设备获取缺失的环境上下文时,所述服务单元具体包括:
请求模块,用于向搜索到的相邻设备发起共享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共享环境上下文的请求中携带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相邻设备返回的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反馈模块,用于将接收模块接收到的环境上下文作为自身的环境上下文发送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
5. 一种共享环境上下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下文感知平台接收应用设备发起的获取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以及环境上下文标识;
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找到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查询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当发现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缺失时,根据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获取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
将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返回给所述应用设备;
所述根据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获取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具体包括:
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向所述第一用户发送表示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缺失的通知,所述通知中携带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
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接收所述第一用户在收到所述通知后从所述第二用户处获取的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接收所述第一用户在收到所述通知后从所述第二用户处获取的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具体包括:
所述第一用户在收到所述通知后,搜索与自身相邻的用户;
向搜索到的相邻用户发起共享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共享环境上下文的请求中携带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
接收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返回的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将接收到的环境上下文返回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将获取到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保存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作为所述第一用户的临时环境上下文,并为所述临时环境上下文设置有效期。
8. 一种共享环境上下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设备接收来自上下文感知平台的通知;
当所述通知指示环境上下文缺失时,搜索与所述用户设备相邻的设备;
所述用户设备从搜索到的相邻设备获取缺失的环境上下文,并将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作为自身的环境上下文发送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知中携带有环境上下文标识;
所述用户设备从搜索到的相邻设备中获取缺失的环境上下文,包括:
所述用户设备向搜索到的相邻设备发起共享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共享环境上下文的请求中携带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
所述用户设备接收所述相邻设备返回的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其中将权利要求2的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7的特征补入权利要求5,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和7,并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方案由情境平台处理用户的情境信息的获取,对比文件2的方案由终端完成获得相邻设备活动区位置信息的操作,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获取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形成本申请的方案;本申请对环境上下文信息设置了有效期,可以简化用户搜索相邻设备的操作,还能够在有效期过期后重新获取环境信息,保证环境信息的准确性。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1和4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上下文感知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应用设备发起的获取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以及环境上下文标识;
查询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找到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查询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当发现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缺失时,触发获取单元进行处理;
所述获取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获取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获取单元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返回给所述应用设备;
所述获取单元具体用于:
向所述第一用户发送表示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缺失的通知,所述通知中携带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
接收所述第一用户在收到所述通知后从所述第二用户处获取的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保存单元,用于将获取到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保存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作为所述第一用户的临时环境上下文,并为所述临时环境上下文设置有效期。”
“4. 一种共享环境上下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下文感知平台接收应用设备发起的获取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以及环境上下文标识;
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找到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查询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当发现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缺失时,根据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获取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
将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返回给所述应用设备;
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将获取到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保存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作为所述第一用户的临时环境上下文,并为所述临时环境上下文设置有效期;
所述根据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获取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具体包括:
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向所述第一用户发送表示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缺失的通知,所述通知中携带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
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接收所述第一用户在收到所述通知后从所述第二用户处获取的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平台获取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相邻关系,然后根据相邻关系从其他设备获取数据。在平台用户众多的情况下该获取过程会增加平台运行压力,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该技术问题的提出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而在平台运行压力大的情况下将平台的部分功能分散到各个终端中是常用的解决问题方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户设备获取其附近设备的地理位置信息作为其自身地理位置信息并上报的技术启示,由此可见利用终端获得相邻终端设备的环境上下文信息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于2018年1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给出了基于情境平台100从终端设备10相邻的另一个具有情境传感器12的终端设备上获得情境参数的技术教导。在情境平台100所服务的终端设备10数量庞大时,由情境平台100直接获得相邻终端设备的情境参数信息,必然会为情境平台100带来较大的处理负荷。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情况下有动机寻找其他的相邻终端设备情境参数获取方式。而对比文件2作为本申请之前的现有技术,正好提供了采用终端20获得相邻终端的位置信息并上报给位置信息获得系统10的技术启示。由于对比文件2的位置信息属于情境参数的一种具体参数,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由终端获得相邻设备相关参数的技术手段结合到对比文件1方案中,以形成由第一用户终端获得相邻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环境上下文信息的技术方案。对相应的参数内容设置有效期,则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并于2019年04月10日单独提交了一个意见陈述书补正以更正代理人的姓名。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中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了由第一用户从第二用户处获取环境上下文的技术内容,并补充了部分其他技术细节。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方案包括了上下文感知平台确定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之后,进一步确定第二用户与第一用户真正相邻,然后才从第二用户的上下文记录中获取环境上下文,保证了所获取的环境上下文的准确性;对比文件1方案与本申请在确认相邻用户的方式上完全不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方案包括了用户设备发送与其相邻的用户设备信息的技术内容,此方案因而提高上下文感知平台获取用户设备缺失的环境上下文的效率。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上下文感知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应用设备发起的获取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以及环境上下文标识;
查询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找到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查询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当发现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缺失时,触发获取单元进行处理;
所述获取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获取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获取单元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返回给所述应用设备;
所述获取单元具体包括:
交互模块,用于根据来自所述第一用户的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用户的信息,确定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用户;
查找模块,用于以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在所述交互模块确定的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进行查找;
相邻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查找模块查找到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后,向所述第二用户请求与所述第二用户相邻的用户的信息,并接收所述第二用户返回的与所述第二用户相邻的用户的信息;确认所述第二用户返回的信息中是否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若是,则确认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真实相邻,若否,则确认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不相邻;
获取模块,用于所述相邻判断模块确认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真实相邻后,从所述第二用户的上下文记录中获取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上下文感知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鉴权模块,用于确认所述第二用户是否设置了环境上下文共享;
所述获取模块具体用于在所述查找模块查找到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且所述鉴权模块确认所述第二用户设置了环境上下文共享后,执行所述从所述第二用户的上下文记录中获取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的操作。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下文感知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还包括:
保存单元,用于将获取到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保存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作为所述第一用户的临时环境上下文,并为所述临时环境上下文设置有效期。
4. 一种用户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上下文感知平台的通知,并在识别出该通知为指示环境上下文缺失的通知时,触发搜索单元进行处理;
所述搜索单元,用于搜索与所述用户设备相邻的设备;
服务单元,用于从所述搜索单元获取搜索到的相邻设备的标识信息,将所述标识信息发送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以便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从与所述标识信息对应的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获取缺失的环境上下文;
所述服务单元具体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从所述搜索单元获取搜索到的相邻设备的标识信息;
生成模块,用于按照预设规则对获取到所述标识信息进行排列,生成包含所述标识信息的有序相邻用户表;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相邻用户表发送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
5. 一种共享环境上下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下文感知平台接收应用设备发起的获取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以及环境上下文标识;
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标识找到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查询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 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
当发现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缺失时,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根据来自所述第一用户的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用户的信息确定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用户,以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在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进行查找;
当查找到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时,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向所述第二用户请求与所述第二用户相邻的用户的信息,并接收所述第二用户返回的与所述第二用户相邻的用户的信息;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确认所述第二用户返回的信息中是否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若是,则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真实相邻,若否,则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不相邻;
在确认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真实相邻后,根据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获取与所述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
将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返回给所述应用设备。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从所述第二用户的上下文记录中获取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确认所述第二用户是否设置了环境上下文共享;
在确认所述第二用户设置了环境上下文共享后,执行所述从所述第二用户的上下文记录中获取与所述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环境上下文的操作。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将获取到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保存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作为所述第一用户的临时环境上下文,并为所述临时环境上下文设置有效期。
8. 一种共享环境上下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设备接收来自上下文感知平台的通知;
当所述通知指示环境上下文缺失时,搜索与所述用户设备相邻的设备;
所述用户设备将搜索到的相邻设备的标识信息发送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以便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从与所述标识信息对应的环境上下文记录中获取缺失的环境上下文;
所述用户设备将搜索到的相邻设备的标识信息发送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具体包括:
所述用户设备获取搜索到的相邻设备的标识信息;
按照预设规则对获取到所述标识信息进行排列,生成包含所述标识信息的有序相邻用户表;
将所述相邻用户表发送给所述上下文感知平台。”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其中包括权利要求第1-8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定和显著的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具体如下:
对比文件1,CN 102224744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9日;
对比文件2,US 2011312345A1,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2日。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的主题为上下文感知平台,包括了接收单元、查询单元、获取单元和发送单元,其中的获取单元又进一步包含交互模块、查找模块、相邻判定模块、获取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共享环境上下文的方法和装置(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5页和图1-3),其图3所示的流程图中,在框200处,情境平台100接收到请求;在框201处,情境平台100检查是否关于与消费者设备10相关的特定情境参数(例如,设备10周边的环境温度值)的所请求信息对消费者设备10是可用的;可通过检查是否消费者设备10配置了与所请求信息相关数据的适当传感器(例如户外环境温度传感器),或者通过检查是否情境仓库122已经为消费者设备10存储了所述请求的信息;在框201是肯定的情况下,情境平台100收到所请求的信息,并把信息返回到发出请求的实体(框202),该信息可以从消费者设备10的本地情境模块12获得,或者从情境仓库122取回;在框201是否定的情况下,情境平台100检查与已经被请求信息的情境参数相关地是否存在至少一个电信系统的设备10(以下称为附近的提供者设备)根据预先确定的邻近规则可以被认为邻近消费者设备10(框203),在框203是肯定情况下,情境平台100可以检查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与所请求信息相关的数据是否可用(框205),可以检查是否所述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配备或关联了适当的情境传感器(例如环境温度传感器)且其适于获取用于确定关于消费者设备10的情境参数的所请求信息;当框205处的检查结果为否定时,情境平台100返回否定结果给发出请求的实体(框204);当框205处的检查结果为肯定时,例如从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的本地情境模块12获得数据,情境平台100为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获取有用数据(框206);此外,在框206处,情境平台基于为所述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获取的相关数据,为所请求的信息计算结果并将计算的结果返回给发出请求的实体。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还记载了,情境传感器可以是:交通传感器、污染传感器、环境光线传感器、音频传感器、三轴加速传感器、环境温度传感器、定位传感器等。对比文件1的图2所示的情境平台100方案中,情境平台100包括情境传播提供者110和情境代理120,其中的情境传播提供者110进一步包括传播模块112、相邻模块114和通知模块116,情境代理120进一步包括情境仓库122。
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内容中,其情境平台100在需要提供消费者设备10的情境参数时,可以通过与消费者设备10相邻近的具有情境传感器12的提供者设备10来获得相关的情境参数,并将所请求信息的计算结果返回到发出请求的实体。这意味着权利要求1方案中通过相邻的用户终端设备获取环境上下文的基本构思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具体地,对比文件1方案由情境平台从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获得情境参数的技术内容,相当于权利要求1方案中上下文感知平台从与第一用户相邻的第二用户的上下文记录中获取与环境上下文标识对应的上下文;对比文件1中情境平台100将所请求信息的计算结果返回给发出请求的实体,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上下文感知平台将获取到的环境上下文返回给应用设备。
权利要求1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方案中,上下文感知平台以上下文标识为依据获取相邻的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对比文件1方案未明确提及使用上下文标识。2)权利要求1方案的上下文感知平台包括了接收单元、查询单元、获取单元、发送单元,并且其中的获取单元进一步包括了交互模块、查找模块、相邻判断模块、获取模块,对比文件1方案的情境平台包括情境传播提供者和情境代理,其中的情境传播提供者包括传播模块、相邻模块、通知处理模块,权利要求1方案与对比文件1方案的具体结构不同。权利要求1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代表的现有技术,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第一,采用何种具体步骤获得环境上下文的某些具体项目信息;第二,上下文感知平台可否采用不同的结构组成。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给出了环境参数包括交通、污染、环境光线、音频、三轴加速度、环境温度、定位等多种参数,在只需要获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情境参数的情况下,将需要获得的情境参数的标识作为获取某些具体情境参数项目的依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判定,并采用惯用手段就可以实现的技术内容。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的情境平台110也是由单元结构即情境传播提供者110和情境代理120构成,并且其中的情境传播提供者110也由多个模块例如传播模块、邻近模块和通知处理器组成。虽然对比文件1的情境平台100的具体单元结构和单元内部具有的模块组成与权利要求1不尽相同,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方案已经完成了权利要求1方案基本功能的情况下,根据公知原理就可以将对比文件1的情境平台100组成类似权利要求1上下文感知平台的具体结构组成,并利用各种模块组成实现相应的具体功能。因此,权利要求1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规定。
2.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鉴定第二用户设置了环境上下文共享,然后才可以由上下文感知平台的获取模块从第二用户设备获得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信息。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6页和图6所示的方案中,在步骤S660中,位置信息请求单元540可以显示一个网页以询问用户终端700是否同意提供移动终端700的位置信息,在获得同意提供位置信息之后,在步骤S680中,移动终端700可以将位置信息传输给位置信息获取系统500。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位置信息获取系统500在从移动终端700获取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之前,首先需要获取移动终端700的同意。从属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鉴权第二用户是否共享环境上下文,其本质上就是第二用户同意将其上下文信息提供给其他实体。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获取提供位置信息同意的方式变形为鉴权第二用户是否共享的方式,由此实现相应的技术内容。在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上下文感知平台的保存单元用于设置环境上下文的有效期。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5页和图2所示的情境平台100中,其中的情境代理120具有情境仓库122以用于存储关于设备10的确定的情境参数的信息。虽然对比文件1中保存情境参数信息的情境仓库122没有对情境参数设置有效期,但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移动终端的环境信息会随同终端自身的移动而不断改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的原理就可以为环境信息设置有效期,以便随时更新所述信息。因此,在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的主题为一种用户设备,其包括接收单元、搜索单元、服务单元,其中的服务单元还包括获取模块、生成模块、发送模块。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和图1公开了,当框205处的检查结果为肯定时,例如从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的本地情境模块12获得数据,情境平台100为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获取有用数据(框206)。可见,对比文件1方案中也是由情境平台100从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获得情境参数信息。
权利要求4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4方案由用户设备的搜索单元完成搜索相邻设备的功能,并上报搜索到的相邻设备的标识信息;对比文件1方案由情境平台根据预先确定的邻近规则,来检查是否存在相邻的消费者设备10。2)权利要求4的用户设备方案包括了具体的结构组成,对比文件1方案的用户设备10没有表述具体的结构组成。权利要求4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第一,除了由情境平台检查相邻设备外,还可以由哪一方实体执行确定相邻设备的功能;第二,如何构建用户设备的具体结构。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3页和图1公开了获得终端位置信息的方法,其中终端20可以搜索位于终端20邻近的终端30,终端30例如可以是终端20的预定距离之内的终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终端20具有搜索相邻终端30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的由情境平台100检查确定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变形为由消费者设备10搜索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的技术内容。至于终端上报相邻终端时采用相邻终端的标识信息,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表述终端20和终端30的具体结构,但其公开了终端具有搜索相邻的终端并上报的技术特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采用常规手段就可以实现终端具有多个单元结构并实现上报相邻终端列表的终端结构方案。总之,权利要求4的用户设备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的主题为共享环境上下文的方法,其包含了权利要求1上下文感知平台所执行的各项功能。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5页和图1-3公开了确定实体的情境的方法,其中情境平台100请求消费者设备10上报情境参数,在被请求的消费者设备10无法上报所述情境参数的情况下,情境平台100检查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根据预先确定的相邻规则可以被认为邻近消费者设备10的提供者设备10;在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配备了适当的情境传感器情况下,情境平台100从至少一个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的本地模块12获得有用数据,为所请求的信息计算结果并将计算结果返回给作出请求的实体。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情境平台从相邻的提供者设备10获取情境参数信息,并返回给请求所述情境参数的实体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5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5方案以环境上下文标识作为获得某项具体环境上下文的依据,对比文件1方案在获得情境参数时未提及相应参数的标识。权利要求5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代表的现有技术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准确标识所要获得的情境参数。
对于该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给出了情境参数包括交通、污染、环境光线、音频、三轴加速度、环境温度、定位等多种参数,在只需要获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情境参数的情况下,将需要获得的情境参数的标识作为获取某些具体情境参数项目的依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方案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判定,并采用惯用手段就可以实现的技术内容。因此,权利要求5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规定。
6.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了,鉴定第二用户设置了环境上下文共享,然后从第二用户设备获得第二用户的环境上下文信息。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6页和图6所示的方案中,在步骤S660中,位置信息请求单元540可以显示一个网页以询问用户终端700是否同意提供移动终端700的位置信息,在获得同意提供位置信息之后,在步骤S680中,移动终端700可以将位置信息传输给位置信息获取系统500。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位置信息获取系统500在从移动终端700获取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之前,首先需要获取移动终端700的同意。从属权利要求6所限定的鉴权第二用户是否共享环境上下文,其本质上就是第二用户同意将其上下文信息提供给其他实体。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获取提供位置信息同意的方式变形为鉴权第二用户是否共享的方式,由此实现相应的技术内容。在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设置环境上下文的有效期。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5页和图2所示的情境平台100中,其中的情境代理120具有情境仓库122以用于存储关于设备10的确定的情境参数的信息。虽然对比文件1中保存情境参数信息的情境仓库122没有对情境参数设置有效期,但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移动终端的环境信息会随同终端自身的移动而不断改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的原理就可以为环境信息设置有效期,以便随时更新所述信息。因此,在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的主题为共享环境上下文的方法,该方法包含了权利要求4的用户设备所执行的各项功能。参见对权利要求4的评述,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5页和图1-3公开了确定实体情境的方法,其中情境平台100请求消费者设备10上报情境参数,在消费者设备10无法上报情境参数的情况下,情境平台100检查是否存在邻近的提供者设备10,在检查到邻近的提供者设备10且该提供者设备10具有情境传感器的情况下,情境平台100从邻近的提供者设备10获得用户的数据,并将计算结果返回给做出情境参数请求的实体。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情境平台从邻近的提供者设备获得情境参数的技术内容。
权利要求8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8的方案由用户设备搜索相邻的设备,并将搜索到的相邻设备标识信息上报,对比文件1方案由情境平台100检查是否存在邻近的提供者设备10。权利要求8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现有技术,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由哪一方具体执行搜索相邻设备的功能。
对于该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3页和图1公开了获得终端位置信息的方法,其中终端20可以搜索位于终端20邻近的终端30,终端30例如可以是终端20的预定距离之内的终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终端20具有搜索相邻终端30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该技术启示可以将对比文件1的由情境平台100检查确定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变形为由消费者设备10搜索附近的提供者设备10并上报其设备标识的技术内容。权利要求8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条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提出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4具有创造性的主张,合议组认为:
第一,虽然对比文件1在情境平台100检查到存在一个邻近消费者设备10的电信系统设备10(附近的提供者设备)后,并没有要求提供者设备10再次上报其相邻设备列表以便情境平台100再次确认消费者设备10与提供者设备10确实相邻,但由于确定移动终端处于相邻位置的方式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早已属于成熟技术,对比文件1即使没有再次核实的技术内容,也不影响其根据预先确定的邻近规则所确认的相邻提供者设备10的真实性。因此,权利要求1方案确认相邻移动终端的方式在技术效果上并未优于对比文件1所代表的现有技术。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第二,移动终端的用户设备在搜索到相邻设备时,向网络侧设备上报相邻设备的标识信息,这属于惯用技术手段。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以足使得权利要求4的用户设备方案具有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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