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采用pH的电子控制的亲和方法及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413
决定日:2019-05-28
委内编号:1F231988
优先权日:2011-11-04
申请(专利)号:201280065967.7
申请日:2012-11-05
复审请求人:生物辐射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泰克尼翁研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穆飞航
合议组组长:杨振宇
参审员:唐慧
国际分类号:C12M1/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65967.7,名称为“采用pH的电子控制的亲和方法及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生物辐射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克尼翁研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1月05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11月04日,公开日为2014年09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5月26日以权利要求1-3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4年07月03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55段(即第1-36页),说明书附图图1-图20B,2016年08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检测目标分析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腔体内提供样品,所述样品包含含有目标分析物的分子混合物;用一个或多个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在所述腔体内产生pH梯度;施加跨所述腔体的至少一部分的电场,从而使目标分析物在所述腔体内定位在对应于所述目标分析物的等电点(pI)的位置处,其中所述目标分析物一旦定位在所述腔体内对应所述目标分析物pI的位置处即沉淀和/或粘附至所述腔体;随后用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来电改变所述pH梯度;和
检测所述沉淀的目标分析物。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的或粘附的分析物在所述腔体表面的开口处或附近被捕获,其中所述开口设置为允许从所述腔体中提取所述目标分析物的样品。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包括使所述沉淀或粘附的分析物与特异性结合所述分析物的亲和试剂接触。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亲和试剂是抗体。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使所述结合的亲和试剂与二抗接触并随后检测带有可检测标记物的所述二抗的存在来检测所述亲和试剂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的结合。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分析物是蛋白质。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分析物是翻译后修饰的蛋白质。
8. 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从混合物纯化目标分析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腔体内提供样品,所述样品包含含有目标分析物的分子混合物,其中所述腔体包含连接至对所述目标分析物有特异性的亲和试剂的固体支持物,其中所述固体支持物位于在产生pH梯度之后基本对应所述目标分析物pI的所述腔体内的位置处;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在所述腔体内产生所述pH梯度,由此基于所述分子的等电点(pI)使包括所述目标分析物的所述分子在所述腔体内定位,从而所述目标分析物的位置在所述固体支持物附近,由此使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至所述亲和试剂;洗涤所述腔体,从而去除所述混合物的未结合组分;和随后从所述亲和试剂洗脱所述目标分析物,从而纯化所述目标分析物,其中所述洗脱包括使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改变靠近亲和试剂的pH。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亲和试剂是抗体。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支持物是珠或微粒。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分析物是蛋白质。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收集所述洗脱的目标分析物。
13. 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检测含有生物样品的溶液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缺失或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包含第一和第二电极的隔室,其中所述电极之间有所述隔室的第一和第二分区,并且其中腔体包括由一个或多个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生成的pH梯度;使生物样品的组分定位于隔室的第一分区,其中所述定位包括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施加电场,从而将所述样品的带电荷组分移至靠近所述第一分区;在亲和试剂能够结合可能存在的所述目标分析物的条件下,使所述定位的组分与特异性结合所述可能存在的目标分析物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接触,从而如果存在所述目标分析物,则形成所述亲和试剂和所述目标分析物之间的复合物;随后用一个或多个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改变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电场或改变所述隔室中溶液的至少一部分的pH,从而使如果存在的所述复合物移至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其中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由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控制;和检测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亲和试剂的存在或量,从而检测所述样品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或量。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亲和试剂是抗体。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如果存在的所述复合物移至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之前去除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
16.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在如果存在的所述复合物移至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之前去除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场使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向所述隔室的第三分区,其中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pI,其中通过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来控制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并且
检测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存在或量。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测定在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与在所述隔室的第三分区处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量之比。
19.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亲和试剂在移向第二分区时继续结合所述目标分析物,并且其中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的pI。
20.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触和改变之间,所述方法还包括洗去未与该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然后洗脱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从而所述亲和试剂在移向第二分区时不再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的pI。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脱包括改变第一分区附近溶液的pH。
23.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目标分析物移动至所述隔室的第三分区,其中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大致等于未结合的目标分析物的pI,其中通过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来控制所述pH。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收集所述目标分析物。
2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包括使所述样品的组分结合至隔室的第一分区。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组分直接结合至第一分区。
27.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组分通过一种或多种结合组分间接结合至第一分区。
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组分通过连接至第一分区的抗体间接结合至第一分区。
29.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是生物素化的组分,并且通过与第一分区相连的亲和素或链霉亲和素结合至第一分区。
30.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相比第一分区,第二分区处的所述腔体较小。
31.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包括使定位的组分与第一和第二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接触。
32. 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亲和试剂对不同的目标分析物具有亲和性并且具有不同的pI。”
驳回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检测目标分析物的方法,对比文件1(US2006029978A1,公开日2006年02月09日)公开了一种检测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分析物在等电点(pI)的位置处沉淀和/或粘附,由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产生和控制pH梯度,可改变pH梯度,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沉淀后如何产生和控制pH梯度,以便检测分析物。对比文件2(Membranes and microfluidics: a review,J. de Jong等,Lab Chip,第6卷第1125-1139页,公开日2006年12月31日)公开了膜和微流体设备,具体公开了双极膜(bipolar membranes)可使阴离子或阳离子透过,如质子、氢氧根等,可注射离子流,能够在微流控装置中产生pH梯度,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在分析装置中产生适当的pH梯度,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采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等常规的离子源;对比文件4(US2008009078A1,公开日2008年01月10日)公开了一种检测方法,具体公开了在腔室中产生pH梯度,基于分析物的等电点(isoelectric point)进行定位和分析目标蛋白,其附图25显示了分析方法包括在通道中定位分析物质61、等电点分离62、聚合物结合63、洗脱64、检测试剂结合65、荧光化学检测66等步骤,虽然没有明确公开在等电点定位后继续改变pH梯度,但是公开了在等电点分离后采用洗脱步骤,在该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尽量将非目标组分排出或收集目标组分,有动机改变或调整pH梯度;详细的检测步骤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其中不存在技术困难。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4所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可在上述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结合下经过简单尝试就可获得,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从混合物纯化目标分析物的方法,在腔体中产生和调节pH梯度使分析物沉淀、粘附不具有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1评述),采用固体支持物属于常规的分离方式,详细的分离步骤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8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9-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可在上述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结合下经过简单尝试就可获得,因此权利要求9-12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检测含有生物样品的溶液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缺失或量的方法,在腔体中产生和调节pH梯度使分析物沉淀、粘附不具有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1评述),采用固体支持物、设置分区等属于常规的检测方式,详细的检测步骤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3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4-3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可在上述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结合下经过简单尝试就可获得,因此权利要求14-32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生物辐射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克尼翁研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9月1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4页25项)。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所做主要修改为:删除权利要求1-7,修改权利要求13、15和16,将“复合物”改为“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将“腔体”修改为“所述隔室”,将“亲和试剂”修改为“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修改权利要求14、18-21和32,将“亲和试剂”修改为“带标记的亲和试剂”;重新编号并相应调整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5如下:
“1. 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从混合物纯化目标分析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腔体内提供样品,所述样品包含含有目标分析物的分子混合物,其中所述腔体包含连接至对所述目标分析物有特异性的亲和试剂的固体支持物,其中所述固体支持物位于在产生pH梯度之后基本对应所述目标分析物pI的所述腔体内的位置处;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在所述腔体内产生所述pH梯度,由此基于所述分子的等电点(pI)使包括所述目标分析物的所述分子在所述腔体内定位,从而所述目标分析物的位置在所述固体支持物附近,由此使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至所述亲和试剂;洗涤所述腔体,从而去除所述混合物的未结合组分;和随后从所述亲和试剂洗脱所述目标分析物,从而纯化所述目标分析物,其中所述洗脱包括使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改变靠近亲和试剂的pH。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亲和试剂是抗体。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支持物是珠或微粒。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分析物是蛋白质。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收集所述洗脱的目标分析物。
6. 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检测含有生物样品的溶液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缺失或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包含第一和第二电极的隔室,其中所述电极之间有所述隔室的第一和第二分区,并且其中所述隔室包括由一个或多个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生成的 pH梯度;使生物样品的组分定位于隔室的第一分区,其中所述定位包括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施加电场,从而将所述样品的带电荷组分移至靠近所述第一分区;在亲和试剂能够结合可能存在的所述目标分析物的条件下,使所述定位的组分与特异性结合所述可能存在的目标分析物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接触;随后用一个或多个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改变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电场或改变所述隔室中溶液的至少一部分的pH,从而使如果存在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至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其中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由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控制;和
检测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存在或量,从而检测所述样品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或量。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是抗体。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如果存在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至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之前去除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在如果存在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至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之前去除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场使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向所述隔室的第三分区,其中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pI,其中通过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来控制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并且检测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存在或量。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测定在所述隔室的第二分区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与在所述隔室的第三分区处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量之比。
12.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在移向第二分区时继续结合所述目标分析物,并且其中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的pI。
13.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触和改变之间,所述方法还包括洗去未与该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然后洗脱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从而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在移向第二分区时不再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pI。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脱包括改变第一分区附近溶液的pH。
16.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目标分析物移动至所述隔室的第三分区,其中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大致等于未结合的目标分析物的pI,其中通过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来控制所述pH。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收集所述目标分析物。
1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包括使所述样品的 组分结合至隔室的第一分区。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组分直接结合至第一分区。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组分通过一种或多种结合组分间接结合至第一分区。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组分通过连接至第一分区的抗体间接结合至第一分区。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是生物素化的组分,并且通过与第一分区相连的亲和素或链霉亲和素结合至第一分区。
23.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相比第一分区,第二分区处的所述腔体较小。
24.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包括使定位的组分与第一和第二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接触。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对不同的目标分析物具有亲和性并且具有不同的pI。”
复审请求人认为:1、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都没有公开或给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的使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来改变pH并从与固体支持物连接的亲和试剂上洗脱目标分析物,随后基于目标分析物等电点将目标分析物在一定位置处定位并结合至亲和试剂。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中都完全没有提及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或用任何其他手段改变结合的蛋白质附近的pH,也没有从毛细管中排列的光反应性基团中洗脱结合的蛋白质,也没有提供从其结合的位置洗脱蛋白质的动机。对比文件4也仅仅描述了洗去或洗脱未结合材料,而不是结合至与固体支持物连接的亲和试剂的分析物。2、对比文件都没有公开或给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的使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来改变pH以将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从第一分区移至第二分区。3、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并没有额外提供从蛋白质中除去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动机。同样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的内容无法用于补救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的这些缺陷。因此,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单独或组合都没有公开或给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中的每个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25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4以及常规技术手段的组合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5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9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4中虽然没有公开采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改变pH值,但是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采用双极膜(bipolar membranes)可使阴离子或阳离子透过,如质子、氢氧根等,可注射离子流,能够在微流控装置中产生pH梯度,并且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腔室中产生pH梯度,基于分析物的等电点(isoelectric point)进行定位和分析目标蛋白,图25中显示分析方法包括在通道中定位分析物质61、等电点分离62、聚合物结合63、洗脱64、检测试剂结合65、荧光化学检测66等步骤,结合对比文件2、4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通过pH梯度使得蛋白质在等电点处沉积,进而进行检测或洗脱,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现有的方式改变蛋白检测过程中的相应腔室内的pH环境。而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具有洗脱步骤,并且洗脱过程也是生物检测中的常规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并能够相当设置相应的洗脱步骤,其技术效果也是能够预期的。申请人将亲和试剂修改为“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由于带有相应检测标记的亲和试剂属于本领域中检测蛋白质的常规试剂,例如带有荧光标记的试剂,故也难以说明本申请具有创造性。将检测物移动至不同分区,是结合检测需要能够想到的,其中也不存在技术障碍,相应的效果也是能够预期的。因此,申请人的意见不具说服力。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由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产生和控制pH梯度,可改变pH梯度;2)权利要求1中所述腔体包含连接至对所述目标分析物有特异性的亲和试剂的固体支持物,其中所述固体支持物位于在产生pH梯度之后基本对应所述目标分析物pI的所述腔体内的位置处;洗涤所述腔体,从而去除所述混合物的未结合组分;和随后从所述亲和试剂洗脱所述目标分析物,从而纯化所述目标分析物,其中所述洗脱包括使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改变靠近亲和试剂的pH。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沉淀后如何产生和控制pH梯度、检测目标分析物、洗涤所述腔室以及洗脱目标分析物。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的膜和微流体设备中,具体公开了双极膜(bipolar membranes)可使阴离子或阳离子透过,如质子、氢氧根等,可注射离子流,能够在微流控装置中产生pH梯度,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在分析装置中产生适当的pH梯度,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采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等常规的离子源;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检测方法,具体公开了在腔室中产生pH梯度,基于分析物的等电点(isoelectric point)进行定位和分析目标蛋白,图25中显示分析方法包括在通道中定位分析物质步骤61、等电点分离步骤62、聚合物结合步骤63、洗脱步骤64、检测试剂结合步骤65、荧光化学检测步骤66,其中洗脱步骤64是将腔室中的未绑定的物质冲走(即洗涤所述腔体,从而去除所述混合物的未结合组分);检测试剂结合步骤65是将诸如报告抗体的探测试剂结合至目标分析物(即所述腔体包含连接至对所述目标分析物有特异性的亲和试剂)。可见对比文件4给予了洗涤腔体从而去除所述混合物的未结合组分的技术启示。另外,将配体(例如抗体)固定在支持物(例如固相载体)上形成亲和试剂,利用该亲和试剂特异吸附目标分子(例如蛋白),最后通过改变pH进行洗脱得到目标分子的方法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参见《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与方法》,王天云等主编,海燕出版社,2008年08月第1版,第68-75页)。而为了收集目标分析物,将所述固体支持物设置于在产生pH梯度之后基本对应所述目标分析物pI的所述腔体内的位置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预期,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可在上述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结合下经过简单尝试就可获得,因此上述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检测含有生物样品的溶液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缺失或量的方法,在腔体内沿轴施加电场、在腔体中产生和调节pH梯度使分析物沉淀、粘附不具有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1评述),采用固体支持物、设置分区等属于常规的检测方式,具体的检测步骤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6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可在上述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结合下经过简单尝试就可获得,因此上述权利要求7-25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3页17项)。所做主要修改为:删除权利要求1-5、18、24和25;将权利要求6中的“隔室”、“电场”、“定位的组分”分别修改为“腔体”、“电流”、“目标分析物”,并增加技术特征“使所述目标分析物基于所述目标分析物的等电点(pI)在第一分区处在所述腔体内定位,其中所述目标分析物一旦定位在所述腔体内对应所述目标分析物pI的第一分区处即沉淀和/或粘附至所述腔体”;将权利要求8-11中的“隔室”修改为“腔体”,将权利要求13中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在移向第二分区时”修改为“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在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被移向第二分区时”;将权利要求19-22中的“组分”修改为“目标分析物”;重新编号并相应调整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7如下:
“1. 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检测含有生物样品的溶液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缺失或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腔体内提供所述溶液,所述腔体包含第一和第二电极,其中所述电极之间有所述腔体的第一和第二分区;
由一个或多个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在所述腔体内生成pH梯度;贯穿腔体施加电流,从而使所述目标分析物基于所述目标分析物的等电点(pI)在第一分区处在所述腔体内定位,其中所述目标分析物一旦定位在所述腔体内对应所述目标分析物pI的第一分区处即沉淀和/或粘附至所述腔体;使所述目标分析物与特异性结合所述目标分析物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接触;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施加电流,从而使如果存在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至所述腔体的第二分区,其中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由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控制,和检测所述腔体的第二分区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存在或量,从而检测所述沉淀和/或粘附的目标分析物的存在或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是抗体。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如果存在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至所述腔体的第二分区之前去除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在如果存在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至所述腔体的第二分区之前去除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使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向所述腔体的第三分区,其中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pI,其中通过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来控制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并且检测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存在或量。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测定在所述腔体的第二分区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与在所述腔体的第三分区处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量之比。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在移向第二分区时继续结合所述目标分析物,并且其中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的pI。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触和施加之间,所述方法还包括洗去未与该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然后洗脱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从而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在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被移向第二分区时不再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近似等于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pI。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脱包括改变第一分区附近溶液的pH。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目标分析物移动至所述腔体的第三分区,其中第三分区附近溶液的pH大致等于未结合的目标分析物的pI,其中通过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来控制所述pH。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收集所述目标分析物。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目标分析物直接粘附至第一分区。
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目标分析物通过一种或多种结合组分间接粘附至第一分区。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目标分析物通过连接至第一分区的抗体间接粘附至第一分区。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分析物是生物素化的并且通过与第一分区相连的亲和素或链霉亲和素粘附至第一分区。
1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相比第一分区,第二分区处的所述腔体较小。 ”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都没有公开或给出在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施加电流,并控制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以将特异性结合沉淀和/或粘附的目标分析物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从第一分区移至第二分区的启示。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都没有公开这种使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来将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从第一分区移至第二分区,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在第一分区中与目标分析物结合并在第二分区中被检测的技术特征。2、所述方法的具体步骤还解决了与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检测干扰相关的技术问题。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不将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从第一分区移至第二分区,则无法准确或者高效地检测带标记的亲和试剂。将亲和试剂与分析物接触本身也会干扰对亲和试剂的检测,通过施加电流并改变腔体特定分区附近的溶液的pH,从而将带标记的亲和试剂从第一分区移至第二分区,并任选离开组合组分或目标分析物,在第二分区中可以更好地对其进行检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都没有提到这些技术问题,也没有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技术方案。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7不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做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2019年03月14日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3页17项),经审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07月03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55段(即第1-36页),说明书附图图1-图20B;2019年03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非诊断应用的检测含有生物样品的溶液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缺失或量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检测装置,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4-50、58-63、75-80、85-87、92-132段,图1-2、13-15)在流体通道(即腔体)检测蛋白、多肽、氨基酸等含目标分析物的分子混合物(即向腔体内提供所述溶液),电源46,用于在腔体内沿轴施加电场;电脑48,可控制电源、光源和检测过程;该装置可在腔体内沿轴建立pH梯度(即pH梯度),使得分析物分子沿轴迁移;在一个电场中,一个分子将朝着与所述分子所携带的净电荷极性相反的电极(阴极或阳极)(即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以及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施加电流)移动。分析物以共价或非共价方式结合至通道,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等电位聚焦的方式固定所述分析物(参见说明书第63段),故该分析物也沉淀、粘附至所述腔体(即所述目标分析物基于所述目标分析物的等电点(pI)在所述腔体内定位);采用亲和试剂与分析物特异性结合,所述亲和试剂为抗体(即使所述目标分析物与特异性结合所述目标分析物的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接触);检测所述分析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由一个或多个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在所述腔体内生成pH梯度;2)权利要求1中限定腔体内第一分区和第二分区,使如果存在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移至所述腔体的第二分区,其中第二分区附近溶液的pH由一个或多个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控制,和检测所述腔体的第二分区处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所述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的存在或量,从而检测所述沉淀和/或粘附的目标分析物的存在或量。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具有不同分区的腔室中的第一分区内沉淀后如何产生和控制pH梯度。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的膜和微流体设备中,具体公开了(参见第1136页右栏第4段)双极膜(bipolar membranes)可使阴离子或阳离子透过,如质子、氢氧根等,可注射离子流,能够在微流控装置中产生pH梯度,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在分析装置中产生适当的pH梯度,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采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等常规的离子源;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以等电位聚焦的方式固定所述分析物,为了更精确地检测目标分析物,根据与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等电位点对腔体进行分区设置,以使目标分析物与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特异性结合后移动到第二分区,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可预期,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4引用在先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78-79、85-87段)公开了采用亲和试剂与分析物特异性结合,所述亲和试剂为抗体(即亲和试剂是抗体),检测过程中使用第二抗体和标签,去除未结合的亲和试剂,是生物检测中排除干扰、提高灵敏度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2-4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6分别引用在先权利要求4和5,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4-50、58-63、75-80、92-94、113-132段,图1-2、13-15)通过电场控制未结合的抗体16(亲和试剂的下位概念)沿箭头18的方向移动,通过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控制pH不具有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1评述),使得未结合的亲和试剂沉淀或粘附于相应的pI的特定区域,进而测量其存在或量或比例是根据检测的需要能够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5-6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在先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4-50、58-63、75-80、92-94段,图1-2)抗体16与14c结合后,继续移动到下一区域,与14b、14a等结合,在相应区域调节电场,使得相应的pH接近目标分析物的等电点(即pI),而pH近似等于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的pI,也是为了方便检测而能够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7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0直接或者间接引用在先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方法。去除未结合的亲和试剂不具有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3、4评述),洗脱属于常规的清除干扰试剂的方法,通过洗脱改变第一分区的pH和调整第二分区的pH近似等于未与所述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的pI,均是为了合理检测目标分析物而能够想到进行调整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8-10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2直接或者间接引用在先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方法。对于从属权利要求16、17,通过质子/氢氧根注射器来控制pH不具有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1评述),移动目标分析物、调整分区的pH、收集分析物是根据检测过程的试剂需要而能够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预期。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16直接或者间接引用在先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方法。直接结合,或采用抗体、亲和素等生物素化的间接结合方式,均属于常规的结合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13-16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引用在先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方法。不同分区的腔体大小,可以根据检测需要进行调整,不存在技术困难,其技术效果可预期。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17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电场使得与亲和试剂与特异性结合的目标分析物在具有两个电极(阴极和阳极)以及pH梯度的腔体内移动(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另外,为了更精确地检测目标分析物,根据与目标分析物结合的亲和试剂等电位点对腔体进行分区设置对腔室进行分区设置,以使目标分析物与带标记的亲和试剂特异性结合后移动到第二分区,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可预期,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再者,对比文件1、4中虽然没有公开采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改变pH值,但是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采用双极膜(bipolar membranes)可使阴离子或阳离子透过,如质子、氢氧根等,可注射离子流,能够在微流控装置中产生pH梯度,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采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等常规的离子源来产生pH梯度。2、使用质子和/或氢氧根注射器来改变pH将检测物移动至不同分区,是结合检测需要能够想到的,其中也不存在技术障碍,相应的技术效果也是能够预期的。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电场使得与亲和试剂与特异性结合的目标分析物在腔体内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即为了避免对带标记的亲和试剂检测的干扰,容易想到将带标记的亲和试剂脱离组合组分或目标分析物,而洗脱属于常规的清除干扰试剂的方法,其技术效果可预期,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5 月26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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