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168
决定日:2019-05-28
委内编号:1F246619
优先权日:2013-10-30
申请(专利)号:201410584813.X
申请日:2014-10-27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安琦
合议组组长:张红漫
参审员:赵鹏
国际分类号:B66B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给出了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84813.X,名称为“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申请日为2014年10月27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0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段(第1-4页)、说明书附图1-3(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6年1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JP 2013-124156 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4日;
对比文件2:CN 102781804 A,公开日为2012年11月14日;
对比文件4:CN 102344060 A,公开日为2012年02月0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设置有调速器滑轮和调速器编码器,所述调速器滑轮通过与电梯轿厢连结的调速器绳索而与电梯轿厢连动地旋转,所述调速器编码器随着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旋转而产生脉冲信号,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由此来判断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槽的磨损异常,
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的特征在于,具有:
安全控制器,所述安全控制器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速度和位置,判断相对于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是否发生超速,在判断为发生超速时,使所述电梯轿厢停止;
所述调速器编码器,其通过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进行双重化,将各个所述脉冲信号输入到所述安全控制器;
位置检测器,所述位置检测器安装在所述电梯轿厢上,通过检测设置在升降通道的各个楼层的遮蔽板来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以及
层高数据存储部,所述层高数据存储部在所述电梯轿厢进行升降时,根据所述位置检测器通过所述遮蔽板时的位置数据生成并存储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
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将所述电梯轿厢升降时存储的各个楼层的所述层高数据作为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生成的所述层高数据进行比较,在两者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
在所述偏差量超过规定值时,对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进行修正,来算出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在电梯竣工时,使所述电梯轿厢从最下层运行到最上层,生成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作为所述初始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位置检测器通过所述遮蔽板的端部时的间隔作为遮蔽板间距而存储成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求出的遮蔽板间距进行比较,在 两者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将多个所述遮蔽板间距存储成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求出的多个所述遮蔽板间距进行比较,在各个初始数据与之后的遮蔽板间距之间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调速器绳索与电梯轿厢连结;调速器编码器通过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进行双重化;(2)位置检测器安装在所述电梯轿厢上,通过检测设置在升降通道的各个楼层的遮蔽板来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该电梯还具有层高数据存储部,层高数据存储部在电梯轿厢进行升降时,根据位置检测器通过遮蔽板时的位置数据生成并存储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将电梯轿厢升降时存储的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作为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生成的层高数据进行比较,在两者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在偏差量超过规定值时,对设定在安全控制器中的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进行修正,来算出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4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在所述偏差量超过规定值时,对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进行修正,来算出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且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预先设定的数值是通过从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的磨损允许极限值换算成层高数据的偏差量而求出的数值,在判断为所述调速器滑轮发生磨损异常时,通过计算,将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以减小的方式进行修正,缩小所述调速器编码器的单位脉冲信号的电梯轿厢的位置数据,使得脉冲信号相对于所述层高数据变多”,将上述删除的技术特征撰写成从属权利要求3,并且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对比文件4中牵引滑轮的直径发生变化的原因并非是因为牵引滑轮的槽发生磨损,而是因为在牵引滑轮的槽中设置的耐磨损性的衬里构件发生弹性变形才导致牵引滑轮的直径发生变化。因此,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对牵引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的时机并非是在判定出滑轮槽发生磨损异常时,而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始终对牵引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所以,对比文件4没有给出区别技术特征(1)的启示。因而,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设置有调速器滑轮和调速器编码器,所述调速器滑轮通过与电梯轿厢连结的调速器绳索而与电梯轿厢连动地旋转,所述调速器编码器随着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旋转而产生脉冲信号,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由此来判断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槽的磨损异常,
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的特征在于,具有:
安全控制器,所述安全控制器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速度和位置,判断相对于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是否发生超速,在判断为发生超速时,使所述电梯轿厢停止;
所述调速器编码器,其通过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进行双重化,将各个所述脉冲信号输入到所述安全控制器;
位置检测器,所述位置检测器安装在所述电梯轿厢上,通过检测设置在升降通道的各个楼层的遮蔽板来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以及
层高数据存储部,所述层高数据存储部在所述电梯轿厢进行升降时,根据所述位置检测器通过所述遮蔽板时的位置数据生成并存储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
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将所述电梯轿厢升降时存储的各个楼层的所述层高数据作为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生成的所述层高数据进行比较,在两者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
所述预先设定的数值是通过从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的磨损允许极限值换算成层高数据的偏差量而求出的数值,
在判断为所述调速器滑轮发生磨损异常时,通过计算,将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以减小的方式进行修正,缩小所述调速器编码器的单位脉冲信号的电梯轿厢的位置数据,使得脉冲信号相对于所述层高数据变多。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在电梯竣工时,使所述电梯轿厢从最下层运行到最上层,生成各个楼 层的层高数据作为所述初始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偏差量超过规定值时,对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进行修正,来算出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位置检测器通过所述遮蔽板的端部时的间隔作为遮蔽板间距而存储成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求出的遮蔽板间距进行比较,在两者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将多个所述遮蔽板间距存储成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求出的多个所述遮蔽板间距进行比较,在各个初始数据与之后的遮蔽板间距之间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10段记载了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牵引滑轮槽的衬里构件劣化的情况下,使得轿厢准确停向目的地层,而磨损也是衬里劣化之一,因此不认同申请人关于对比文件4中滑轮直径的变化是由于弹性衬里造成的、与磨损无关的观点。因此,对比文件4公开了先判断滑轮槽产生磨损,后对滑轮直径进行校正,保证设备继续运行的一种电梯控制方法,其给出了区别技术特征(1)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和4公开的上述特征,可以使得对比文件1中的方法判断出滑轮磨损后,先对滑轮数据修正,再更换滑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 2019年 03月0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调速器绳索与电梯轿厢连结;(2)所述调速器编码器,其通过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进行双重化;(3)所述位置检测器安装在所述电梯轿厢上,通过检测设置在升降通道的各个楼层的遮蔽板来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4)层高数据存储部,所述层高数据存储部在所述电梯轿厢进行升降时,根据所述位置检测器通过所述遮蔽板时的位置数据生成并存储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将所述电梯轿厢升降时存储的各个楼层的所述层高数据作为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生成的所述层高数据进行比较,所述预先设定的数值是通过从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的磨损允许极限值换算成层高数据的偏差量而求出的数值;(5)在判断为所述调速器滑轮发生磨损异常时,通过计算,将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以减小的方式进行修正,缩小所述调速器编码器的单位脉冲信号的电梯轿厢的位置数据,使得脉冲信号相对于所述层高数据变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4)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5)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中对于牵引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持电梯控制的准确性而采用对影响控制准确性的因素进行修正。虽然对比文件4对滑轮直径进行修正的时机与本申请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其给出为了维持电梯控制的准确性而采用对影响控制准确性的因素进行修正的启示。具体修正什么因素如何修正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设计的,具体评述请参见权利要求1关于区别技术特征(5)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合议组经过审查,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与2018年03月13日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书基本相同,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与2018年03月13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完全相同,即复审请求人并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仍然认为:对比文件4中牵引滑轮的直径发生变化的原因并非是因为牵引滑轮的槽发生磨损,而是因为在牵引滑轮的槽中设置的耐磨损性的衬里构件发生弹性变形才导致牵引滑轮的直径发生变化。因此,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对牵引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的时机并非是在判定出滑轮槽发生磨损异常时,而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始终对牵引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所以,对比文件4没有给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0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并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4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4年10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4-0037段,附图1-4):电梯的外部框架1内部设置有两个轿厢2、3,轿厢2、3上设置有急停设备4,电机5驱动框架1竖直移动,电机控制器6控制电机5,对重7上连接有绳索8,滑轮9(相当于本申请的调速器滑轮)随着对重7的竖直运动旋转(相当于本申请的调速器滑轮与电梯轿厢连动地旋转),编码器10(相当于本申请的调速器编码器)安装在滑轮9的轴上,编码器10随着滑轮9的旋转而产生脉冲信号(相当于本申请的所述调速器编码器随着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旋转而产生脉冲信号),井道的上端附近布置有位置检测开关11(相当于本申请的位置检测器),当电梯运行至井道的上端时,位置检测开关11被设置为开启,非正常停止控制设备12(相当于本申请安全控制器)具有位置检出部15、距离演算部16、变化检出部17,位置检出部15能够检测到位置检测开关11的开启,非正常停止控制设备12可利用编码器10激发的脉冲信号(相当于本申请的所述调速器编码器将脉冲信号输入到所述安全控制器)计算框架1的移动距离和移动速度,当非正常停止控制设备12判断框架1的速度异常时,将控制框架1停止,外框1的移动距离可利用编码器10的脉冲数来计算(相当于本申请的所述安全控制器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速度和位置,判断相对于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是否发生超速,在判断为发生超速时,使所述电梯轿厢停止),对比文件1规定在滑轮9未有磨损时,编码器10从位置检测开关检测到外框1起至外框1到达最上端规定位置为止的距离为初始移动距离,并保存该初始移动距离数据,在之后的电梯运行中,距离演算部16利用编码器10的脉冲来计算框架1的移动距离,变化检出部17计算初始移动距离与移动距离的差值,当差值小于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定滑轮的槽的磨损程度可以接受,当差值大于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定滑轮的槽磨损异常,并将相关异常信号传递给电机控制器6,电机控制器6向外输出需要更换滑轮的信号(相当于本申请的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由此来判断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槽的磨损异常,在两者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
(1)调速器绳索与电梯轿厢连结;
(2)所述调速器编码器,其通过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进行双重化;
(3)所述位置检测器安装在所述电梯轿厢上,通过检测设置在升降通道的各个楼层的遮蔽板来检测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
(4)层高数据存储部,所述层高数据存储部在所述电梯轿厢进行升降时,根据所述位置检测器通过所述遮蔽板时的位置数据生成并存储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所述带滑轮槽诊断装置的电梯将所述电梯轿厢升降时存储的各个楼层的所述层高数据作为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生成的所述层高数据进行比较,所述预先设定的数值是通过从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的磨损允许极限值换算成层高数据的偏差量而求出的数值;
(5)在判断为所述调速器滑轮发生磨损异常时,通过计算,将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以减小的方式进行修正,缩小所述调速器编码器的单位脉冲信号的电梯轿厢的位置数据,使得脉冲信号相对于所述层高数据变多。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申请中调速器绳索与电梯轿厢连结,对比文件1中调速器绳索与对重连结,这都是本领域常见的调速器绳索连结结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梯安全控制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62-205段,附图10-11):在电梯安全控制装置25A设有:由CPU 34g1 和独立性保证部36g1和存储器37g1构成的第一结构组(称作第一系统);和由CPU 34g2和独立性保证部36g2和存储器37g2构成的第二结构组(称作第二系统),且结构组的双重化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相同,实现了运算结果的比较及错误检测、提高了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双重化设置电子元件的启示,进一步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并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调速编码器和非正常停止控制设备12的工作原理,出于安全可靠性的考虑,可以选择将调速器编码器通过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进行双重化,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区别技术特征(3)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电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5-0056段,附图1-4、7-8):在电梯轿厢12上安装有停靠位置检测器12a,停靠位置检测器12a通过设置在升降通道的各个楼层的停靠检测板14a来检测电梯轿厢12的位置,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停靠位置检测器与各个楼层停靠检测板配合用于检测电梯轿厢的位置的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中利用位置检测开关检测的是起止位置至规定位置的距离,并将相关的初始移动距离测算并保存,将移动距离的偏差量作为判断发生磨损异常的判断基准,本申请是利用位置检测器与遮蔽板配合检测各楼层的层高数据,其实质也是竖直方向的距离,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1的检测规定范围内的距离容易想到检测各楼层的层高距离,设置层高数据存储部,并进行比较,将层高数据的偏差量作为判断发生磨损异常的判断基准,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关于预先设定的数值,采用用滑轮直径磨损允许的最大值计算出的层高数据作为判断滑轮槽产生磨损的判定标准,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对比文件4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电梯1包括:控制盘11、乘用轿厢12、平衡锤13、升降通道14、卷扬机的牵引滑轮15、卷绕于牵引滑轮15的主缆索16、输出对应于牵引滑轮15的旋转角度的脉冲的脉冲发生器18,在牵引滑轮15的槽设有与图8所示的结构同样的耐磨耗用的树脂衬里,控制盘11包括:速度控制部11a、移动距离运算部11b、缆索伸长运算部11c、电动机控制部11d、移动距离校正部11e以及槽磨耗判定部11f,在从脉冲发生器18输出对应于牵引滑轮15的旋转角度的脉冲数时,移动距离运算部11b将该脉冲数乘以规定的换算距离(脉冲比率)的数值作为乘用轿厢12的移动距离信息向速度控制部11a输出;若移动距离的检测精度不够,则控制指令的时刻产生偏差,结果导致在安全、舒适地运行中产生故障,在牵引滑轮15上设有聚氨酯树脂等的弹性率较低的衬里的情况下,由依存于缆索张力的载重横向分布导致衬里产生压缩变形,给用于位置检测的脉冲发生器18的输出带来较大影响,由于衬里构件的压缩使得啮合部分的滑轮直径减少,每个脉冲发生器18的输出脉冲的缆索进给量(脉冲比率)减少,即,相对于一定的轿厢的移动距离,更多的脉冲被输出,然而,依存于张力、树脂材料的硬度、衬里构件的厚度、形状等的衬里构件的压缩量可以根据实验来确定,因此,预先将与张力对应的变形量数据存储到控制盘11内的不挥发性的存储装置中;移动距离校正部11具有如下的功能,其根据乘用轿厢12的载重信号求出轿厢侧缆索张力,根据预先存储的衬里变形量数据,推定牵引滑轮15的变形后的直径,对移动距离运算部11b计算出的移动距离进行校正。说明书第0043段还明确记载了以下内容“关于移动距离的校正,衬里构件必定是向压缩方向变化,膨胀(直径的增大方向的变形)可以无视,因此,在张力增加的情况下,相对于乘用轿厢12的移动距离脉冲数量在增加,即、脉冲比率在向减少的方向变化。……为了校正移动距离,存储于控制盘11的存储装置的衬里变形量数据最好与缆索张力和运行方向关联存储。图3是示出上升运行以及下降运行的载重和脉冲数量的关系的一个实例的图。如该图所示,通过在牵引滑轮15铺垫聚氨酯树脂等,由于张力增加而引起的滑轮直径的降低,使得乘用轿厢12卷绕一定距离时的输出脉冲数与载重成比例地增大”,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通过根据轿厢侧的绳索张力和衬里变形量数据计算出牵引滑轮变形后的直径的推定值来校正移动距离,且其作用也是为了确保移动距离的检测精度,维持电梯控制的准确性。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为了维持电梯控制的准确性而采用对影响控制准确性的因素如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的启示。具体地,该影响因素是什么以及对于该影响因素做如何修正,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具体情况分析设计出来的,例如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由于张力的增加,电梯牵引滑轮槽中的衬里构件必定向压缩方向变形,引起牵引滑轮直径的降低,此时,必然在计算过程中将修正牵引滑轮直径使其减小,而在本申请中,调速器滑轮不承受电梯轿厢的载重,因此,基于调速器滑轮检测电梯移动距离并校正移动距离,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调速器滑轮的槽的经时磨损,而众所周知的,调速器滑轮的槽在磨损后,滑轮的直径必然减小,为了尽量克服调速器滑轮的槽的磨损造成的调速器编码器的测量偏差,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了维持电梯控制的准确性而修正影响控制准确性的因素如减小调速器滑轮的直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当滑轮直径变小,导致产生一次脉冲时的运行距离变小,同时,在运行相同距离时,编码器产生的脉冲信号变多,即,在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以减小的方式进行修正后,“减小缩小所述调速器编码器的单位脉冲信号的电梯轿厢的位置数据,使得脉冲信号相对于所述层高数据变多”是必然引起的结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以及上述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附加技术特征是“在电梯竣工时,使所述电梯轿厢从最下层运行到最上层,生成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作为所述初始数据”,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的层高初始数据的采集要求,可以选择在在电梯竣工时,使电梯轿厢从最下层运行到最上层,生成各个楼层的层高数据作为初始数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附加技术特征是“在所述偏差量超过规定值时,对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进行修正,来算出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类似于对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5)的评述,对比文件4已经给出了在所述偏差量超过规定值时,为了维持电梯控制的准确性而采用对影响控制准确性的因素进行修正的启示,进一步地,在本申请中,影响控制准确性的主要因素是调速器滑轮槽的经时磨损,因此,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对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进行修正,来算出所述电梯轿厢的位置和速度。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将所述位置检测器通过所述遮蔽板的端部时的间隔作为遮蔽板间距而存储成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求出的遮蔽板间距进行比较,在两者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将多个所述遮蔽板间距存储成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求出的多个所述遮蔽板间距进行比较,在各个初始数据与之后的遮蔽板间距之间的偏差量超过预先设定的数值时,判断为发生磨损异常”,然而,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调速器滑轮槽的磨损异常诊断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取任意一定的合适范围内的电梯移动距离以及初始移动距离的偏差量来判断,比如“将所述位置检测器通过所述遮蔽板的端部时的间隔作为遮蔽板间距而存储成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求出的遮蔽板间距进行比较”及“将多个所述遮蔽板间距存储成初始数据,将该初始数据与之后求出的多个所述遮蔽板间距进行比较”,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参数选择,这种选择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提出:基于区别技术特征“在判断为所述调速器滑轮发生磨损异常时,通过计算,将设定在所述安全控制器中的所述调速器滑轮的滑轮直径数据以减小的方式进行修正,缩小所述调速器编码器的单位脉冲信号的电梯轿厢的位置数据,使得脉冲信号相对于所述层高数据变多”,本申请能够维持电梯轿厢的速度和位置的精度,以确保电梯继续运行期间的超速的判断精度和可靠性不会下降。而对比文件4的着眼点并不在于滑轮槽的磨损问题,而是着眼于“由于在滑轮槽中设置的衬里构件在电梯的运行过程中会发生弹性变形而导致算出的轿厢的实际移动距离存在误差”这样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4中牵引滑轮的直径发生变化的原因并非是因为牵引滑轮的槽发生磨损,而是因为在牵引滑轮的槽中设置的耐磨损性的衬里构件发生弹性变形才导致牵引滑轮的直径发生变化。因此,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对牵引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的时机并非是在判定出滑轮槽发生磨损异常时,而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始终对牵引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所以,对比文件4没有给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启示。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由于牵引滑轮槽中设置的衬里构件在电梯的运行过程中会发生弹性变形而导致算出的轿厢的实际移动距离存在误差,且该实际移动距离也是通过滑轮上同轴设置的脉冲编码器测定计算而得出,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0043段中记载了“通过在牵引滑轮15铺垫聚氨酯树脂等,由于张力增加而引起的滑轮直径的降低,使得乘用轿厢12卷绕一定距离时的输出脉冲数与载重成比例地增大”,由此可以确定,为了消除该误差,必须考虑引起该误差的主要因素即衬里构件的变形量,衬里构件的变形量直接引起牵引滑轮的直径发生变化,因此,对比文件4中对于牵引滑轮的直径进行修正,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持电梯控制的准确性而采用对影响控制准确性的因素进行修正。虽然对比文件4对滑轮直径进行修正的时机与本申请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其给出为了维持电梯控制的准确性而采用对影响控制准确性的因素进行修正的启示。具体修正什么因素如何修正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设计的,具体评述请参见权利要求1关于区别技术特征(5)的评述。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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