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感应装置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074
决定日:2019-05-23
委内编号:1F26194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12721.3
申请日:2015-04-29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于洪蕊
合议组组长:张慧
参审员:高霞
国际分类号:H01Q1/3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12721.3,名称为“一种感应装置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于申请日2015年04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3段(即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3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327589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对比文件2:CN102570051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对比文件3:CN103443999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11日。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4、7-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6、1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感应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其中:
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
所述主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一感应信号,当所述主感应部件的第一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一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一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所述辅助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其中所述感应装置还包括:布线板,
所述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均设置于所述布线板上,所述主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布线板的第一端面,所述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布线板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感应部件具体为:天线辐射体。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具体为:
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的连接点为所述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容器,
所述电容器设置于所述辅助感应部件及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之间,用于屏蔽所述主感应部件的辐射信号。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制电路板上设置有电容感应模块,
所述电容感应模块用于发出第一感应信号及第二感应信号,并接收第一变化信号及第二变化信号。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制电路板上还设置 有射频模块,
所述射频模块用于在所述电容感应模块检测到第一变化信号或第二变化信号后,降低传导功率。
7.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感应装置,所述感应装置包括: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其中:
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
所述主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一感应信号,当所述主感应部件的第一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一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一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所述辅助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其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外壳,
所述感应装置设置于外壳内,所述主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外壳的第一端面,所述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外壳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感应部件具体为:天线辐射体。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具体为:
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的连接点为所述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装置还包括:电容器,
所述电容器设置于所述辅助感应部件及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之间,用于屏蔽所述主感应部件的辐射信号。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制电路板上设置有电容感应模块,
所述电容感应模块用于发出第一感应信号及第二感应信号,并接收第一 变化信号及第二变化信号。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制电路板上海设置有射频模块,
所述射频模块用于在所述电容感应模块检测到第一变化信号或第二变化信号后,降低传导功率。”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8和9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7,并删除了权利要求2、3、8、9,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设置了一个天线辐射体,且该天线辐射体通常设置在一个端面附近,容易造成SAR测试不能通过的问题,本申请中在布线板上设置两个感应部件的方案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2)本申请中的主感应部件是能够独立实现对布线板的感应信号的全面覆盖,但只设置一个主感应部件会存在部分端面感应很弱的问题,因此设置辅助感应部件帮助主感应部件实现感应信号的全面覆盖,以提高该部分端面的感应强度;对比文件2利用第一、第二感测器实现对电子设备感测信号的全面覆盖,第一、第二感测器缺一不可,两者本质不同,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设置两个天线的目的完全不同,从对比文件2无法得到如本申请中设置主、辅感应部件的技术启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感应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其中:
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其中所述主感应部件具体为:天线辐射体;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具体为: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的连接点为所述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
所述主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一感应信号,当所述主感应部件的第一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一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一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所述辅助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其中所述感应装置还包括:布线板,
所述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均设置于所述布线板上,所述主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布线板的第一端面,所述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布线板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容器,
所述电容器设置于所述辅助感应部件及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之间,用于屏蔽所述主感应部件的辐射信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制电路板上设置有电容感应模块,
所述电容感应模块用于发出第一感应信号及第二感应信号,并接收第一变化信号及第二变化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制电路板上还设置有射频模块,
所述射频模块用于在所述电容感应模块检测到第一变化信号或第二变化信号后,降低传导功率。
5.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感应装置,所述感应装置包括: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其中:
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其中所述主感应部件具体为:天线辐射体;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具体为: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的连接点为所述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
所述主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一感应信号,当所述主感应部件的第一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一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一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所述辅助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其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外壳,
所述感应装置设置于外壳内,所述主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外壳的第一端面,所述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外壳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装置还包括:电容器,
所述电容器设置于所述辅助感应部件及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之间,用于屏蔽所述主感应部件的辐射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制电路板上设置有电容感应模块,
所述电容感应模块用于发出第一感应信号及第二感应信号,并接收第一变化信号及第二变化信号。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制电路板上海设置有射频模块,
所述射频模块用于在所述电容感应模块检测到第一变化信号或第二变化信号后,降低传导功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于申请日2015年04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3。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5中加入技术特征“使得辅助感应部件作为天线辐射体的分支进行动作”。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本申请中的主感应部件,因此没有公开本申请中主感应部件以及辅助感应部件的相对设置位置关系;如果将对比文件2中第一传感器或第一传感器与第一天线的结构相当于本申请中主感应部件,但是本申请中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是相连的,对比文件2中第一传感器与第一天线的结构与第二传感器之间是不连接的,那么对比文件2中第一传感器与第一天线结构并不相当于本申请中主感应部件。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公开本申请中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在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相连,将辅助感应部件作为主感应部件的一个分支的内容,因此本申请中上述技术特征并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2)虽然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在电子设备的平行侧分别设置一个传感器的内容,但是,第二传感器的作用是感应第二天线的周围是否存在物体,而与第一天线之间无关,并不是作为第一天线的辅助分支而存在的;对比文件2中正是由于在电子设备平行侧上设置了两个天线,因此需要针对每个天线,在每个天线的附近设置一个传感器,而并没有公开在一个天线的平行侧设置传感器的内容;由于对比文件1中只设置了一个天线,那么,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能够想到的也仅仅是在这一天线的附近设置传感器,而这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5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感应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其中:
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其中所述主感应部件具体为:天线辐射体;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具体为: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的连接点为所述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使得辅助感应部件作为天线辐射体的分支进行动作;
所述主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一感应信号,当所述主感应部件的第一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一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一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所述辅助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其中所述感应装置还包括:布线板,
所述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均设置于所述布线板上,所述主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布线板的第一端面,所述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布线板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
“5.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感应装置,所述感应装置包括: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其中:
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其中所述主感应部件具体为:天线辐射体;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相连,具体为:所述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的连接点为所述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使得辅助感应部件作为天线辐射体的分支进行动作;
所述主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一感应信号,当所述主感应部件的第一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一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一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所述辅助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
其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外壳,
所述感应装置设置于外壳内,所述主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外壳的第一端面,所述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所述外壳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5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通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3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于申请日2015年04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27589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2570051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
对比文件3:CN103443999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11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感应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人体感应装置、调节天线模块功率的方法和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9-96段及图2-3):电子设备包括天线模块、与该天线模块相连的处理器,以及与该处理器相连的传感器,该天线模块上设置有通讯天线,通讯天线与该天线模块相连以接收通讯信号,该通讯天线还与该传感器相连;该通讯天线不仅感应通讯信号,还感应外界电磁场信号变化(通讯天线相当于主感应部件,为天线辐射体,当主感应部件的第一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并将该感应到的电磁场信号传输给与其相连的传感器,传感器检测所述电磁场信号的信号强弱,并将该电磁场信号的信号强弱信息传输给所述处理器(相当于得到第一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一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处理器判断所述电磁场信号的信号强度是否达到预设值,并当所述电磁场信号强度达到预设值时,降低所述天线模块的功率;该通讯天线的制作形式可以采用柔性电路板FPC形式、也可以是PCB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隐含公开了主感应部件设置于布线板上)。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感应装置还包括辅助感应部件,其与主感应部件相连,主感应部件与辅感应部件的连接点为所述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使得辅助感应部件作为天线辐射体的分支进行动作,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所述印制电路板和辅助感应部件也设置于布线板上,主感应部件设置于布线板的第一端面,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布线板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2)主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一感应信号;辅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实现主感应部件与印制电路板的通信以及对布线板的感应信号的全面覆盖。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装置及其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66-76段,图1):电子装置100包括第一天线110、第二天线120、第一传感器130(第一天线110和第一传感器130相当于主感应部件)、第二传感器140(相当于辅感应部件)、信号处理模块150以及天线控制模块160;第一天线110通常被设定为主天线同时具有接收及发射无线信号的功能,第二天线120通常为辅助天线仅具有接收无线信号的功能;当第一传感器130感测到有物体接近第一天线110时,表示人体可能接近第一天线110附近,且在第一天线110周围的一第一预设范围内侦测到第一物体时即产生第一感测信号S11,信号处理模块150将接收此第一感测信号S11并产生第一控制信号CT11,天线控制模块160将依据第一控制信号CT11将发射无线信号的工作由第一天线110转移至第二天线120;第二传感器140用以侦测在第二天线120周围是否存在第二物体,且当侦测到第二天线周围的一第二预设范围的第二物体时即产生第二感测信号S12(相当于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当信号处理模块150接收到第二感测信号S12时(相当于将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印刷电路板),信号处理模块150将产生第二控制信号CT12,以使天线控制模块160依据第二控制信号CT12将发射无线信号的工作由第二天线120转移至第一天线110。第一天线110配置在电子装置100的第一侧,且第二天线120配置在电子装置100的第二侧。第一传感器130邻近第一天线110位于电子装置的第一侧。第二传感器140邻近第二天线120且位于电子装置的第二侧(相当于主感应部件设置于布线板的第一端面,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布线板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电子装置100的第一侧平行于第二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第一传感器和第二传感器设置于电子设备相平行的两侧,感测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周围是否存在物体并将分别产生的感测信号发送给信号处理模块,从而实质上实现对电子设备感测信号的全面覆盖,使得SAR值符合测试规范,且解决了对比文件1只设置一个通讯天线,导致部分端面感应很弱,使得整个设备的传感器感应不准确的问题。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天线具有感测和辐射作用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对整个电子设备进行全面感测、防止整个设备的传感器感应不准确,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采用位于电子设备平行侧的传感器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设置具有感测作用的辅助感应部件,位于与主感应部件相平行的侧面,用以接收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当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印制电路板。而设置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在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相连、使得辅助感应部件作为天线辐射体的分支进行动作,从而实现节省空间、并有效传输感应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将所述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及辅助感应部件均设置于布线板上以便于感应装置内合理布置各个部件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容性传感器装置和具有电容性传感器装置的无线电收发器以及用于调整手持式无线电收发器的发射功率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62-96段及图4-7):手持式无线电收发器包括电容性传感器装置40,所述电容性传感器装置40也与天线A耦合;用于电容性传感器装置40的天线A采用传感器电极的功能,而用于收发器的天线A采用其用于发射天线和/或接收天线的既定功能;天线A同时用作用于电容性传感装置40的传感器电极和用于收发器30的天线;通过信号产生器G1,产生电交变信号,其通过低通滤波器而馈入天线A或传感器电极EL1,如果人体接近天线,那么串联连接的备用容量的总电容增大,导致产生器信号的电容性负载增长,此负载可在电容性传感器装置的接收器路径E1中检测到,且被馈入到随后的SAR评估单元,因为所检测到的电容性负载实质上对应于人体距天线的真实距离(相当于感应部件接收印刷电路板发出的感应信号,当感应部件的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变化信号,将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刷电路板)。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3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检测物体距离天线的距离,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启示。而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应用于两个感应部件,发出第一感应信号及第二感应信号,并接收第一变化信号及第二变化信号,以实现检测物体距离天线的距离,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通过线缆连接感应部件和印刷电路板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在感应装置内设置电容器位于辅助感应部件及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之间,从而屏蔽主感应部件的辐射信号对辅助感应部件的影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62-96段及图4-7):通过信号产生器G1,产生电交变信号,其通过低通滤波器而馈入天线A或传感器电极EL1,如果人体接近天线,那么串联连接的备用容量的总电容增大,导致产生器信号的电容性负载增长,此负载可在电容性传感器装置的接收器路径E1中检测到,且被馈入到随后的SAR评估单元,因为所检测到的电容性负载实质上对应于人体距天线的真实距离(相当于电容感应模块,发出感应信号,并接收变化信号)。而电容感应模块设置在印刷电路板上,发出第一感应信号及第二感应信号,并接收第一变化信号及第二变化信号,以实现检测物体距离天线的距离,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7-60段):处理器判断所述电磁场信号的信号强度是否达到预设值,并当所述电磁场信号的信号强度达到预设值时,降低所述天线模块的功率。而设置具体的射频模块实现上述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人体感应装置、调节天线模块功率的方法和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9-96段及图2-3):电子设备包括天线模块、与该天线模块相连的处理器,以及与该处理器相连的传感器(天线模块、处理器和传感器组成感应装置,电子设备必然包括外壳,感应装置设置于外壳内),该天线模块上设置有通讯天线,通讯天线与该天线模块相连以接收通讯信号,该通讯天线还与该传感器相连;该通讯天线不仅感应通讯信号,还感应外界电磁场信号变化(通讯天线相当于主感应部件,为天线辐射体,当主感应部件的第一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并将该感应到的电磁场信号传输给与其相连的传感器,传感器检测所述电磁场信号的信号强弱,并将该电磁场信号的信号强弱信息传输的所述处理器(相当于得到第一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一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处理器判断所述电磁场信号的信号强度是否达到预设值,并当所述电磁场信号强度达到预设值时,降低所述天线模块的功率;该通讯天线的制作形式可以采用柔性电路板FPC形式、也可以是PCB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感应装置还包括辅助感应部件,其与主感应部件相连,主感应部件与辅感应部件的连接点为所述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使得辅助感应部件作为天线辐射体的分支进行动作,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所述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制电路板;主感应部件设置于外壳的第一端面,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外壳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2)主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一感应信号;辅感应部件通过线缆接收所述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实现主感应部件与印制电路板的通信以及对电子设备外壳的感应信号的全面覆盖。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装置及其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66-76段,图1):电子装置100包括第一天线110、第二天线120、第一传感器130(第一天线110和第一传感器130相当于主感应部件)、第二传感器140(相当于辅感应部件)、信号处理模块150以及天线控制模块160;第一天线110通常被设定为主天线同时具有接收及发射无线信号的功能,第二天线120通常为辅助天线仅具有接收无线信号的功能;当第一传感器130感测到有物体接近第一天线110时,表示人体可能接近第一天线110附近,且在第一天线110周围的一第一预设范围内侦测到第一物体时即产生第一感测信号S11,信号处理模块150将接收此第一感测信号S11并产生第一控制信号CT11,天线控制模块160将依据第一控制信号CT11将发射无线信号的工作由第一天线110转移至第二天线120;第二传感器140用以侦测在第二天线120周围是否存在第二物体,且当侦测到第二天线周围的一第二预设范围的第二物体时即产生第二感测信号S12(相当于当所述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当信号处理模块150接收到第二感测信号S12时(相当于将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印刷电路板),信号处理模块150将产生第二控制信号CT12,以使天线控制模块160依据第二控制信号CT12将发射无线信号的工作由第二天线120转移至第一天线110。第一天线110配置在电子装置100的第一侧,且第二天线120配置在电子装置100的第二侧。第一传感器130邻近第一天线110位于电子装置的第一侧。第二传感器140邻近第二天线120且位于电子装置的第二侧(相当于主感应部件设置于外壳第一端面,辅助感应部件设置于外壳的感应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第二端面)。电子装置100的第一侧平行于第二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第一传感器和第二传感器设置于电子设备相平行的两侧,感测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周围是否存在物体并将分别产生的感测信号发送给信号处理模块,从而实质上实现对电子设备感测信号的全面覆盖,使得SAR值符合测试规范,且解决了对比文件1只设置一个通讯天线,导致部分端面感应很弱,使得整个设备的传感器感应不准确的问题。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天线具有感测和辐射作用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对整个电子设备进行全面感测、防止整个设备的传感器感应不准确,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采用位于电子设备平行侧的传感器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设置具有感测作用的辅助感应部件,位于与主感应部件相平行的侧面,用以接收印制电路板发出的第二感应信号,当辅助感应部件的第二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第二变化信号,将第二变化信号反馈至印制电路板。而设置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在主感应部件的馈电处相连、使得辅助感应部件作为天线辐射体的分支进行动作,从而实现节省空间并有效传输感应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容性传感器装置和具有电容性传感器装置的无线电收发器以及用于调整手持式无线电收发器的发射功率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62-96段及图4-7):手持式无线电收发器包括电容性传感器装置40,所述电容性传感器装置40也与天线A耦合;用于电容性传感器装置40的天线A采用传感器电极的功能,而用于收发器的天线A采用其用于发射天线和/或接收天线的既定功能;天线A同时用作用于电容性传感装置40的传感器电极和用于收发器30的天线;通过信号产生器G1,产生电交变信号,其通过低通滤波器而馈入天线A或传感器电极EL1,如果人体接近天线,那么串联连接的备用容量的总电容增大,导致产生器信号的电容性负载增长,此负载可在电容性传感器装置的接收器路径E1中检测到,且被馈入到随后的SAR评估单元,因为所检测到的电容性负载实质上对应于人体距天线的真实距离(相当于感应部件接收印刷电路板发出的感应信号,当感应部件的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得到变化信号,将变化信号反馈至所述印刷电路板)。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3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检测物体距离天线的距离,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启示。而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应用于两个感应部件,发出第一感应信号及第二感应信号,并接收第一变化信号及第二变化信号,以实现检测物体距离天线的距离,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通过线缆连接感应部件和印刷电路板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8与从属权利要求2-4相对应,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6-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7]、[0068]段):第一传感器130可邻近第一天线110位于电子装置的第一侧,第二传感器140也可邻近第二天线120且位于电子装置的第二侧;第一天线110通常被设定为主天线且在电子装置 100开机后即具有同时具有接收及发射无线信号的功能,第二天线120通常为辅助天线且在电子装置100开机后仅具有接收无线信号的功能;因此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主、辅天线,相应的,对比文件2中的第一传感器和第一天线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感应部件;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5]段):习知的电子装置为了使SAR值符合测试规范,一味降低辐射功率,但辐射功率降低则导致电磁波传递距离缩减,从而影响电子装置通讯质量,由此对比文件2利用传感器侦测天线周围物体、而利用未被物体接近的天线发送信号,既可符合SAP规范、又可维持通讯质量;因此,对比文件2实质上对电子设备实现全面感测的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天线具有感测和辐射作用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对整个电子设备进行全面感测、防止整个设备的传感器感应不准确,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采用位于电子设备平行侧的传感器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在具有天线辐射功能的主感应部件之外设置具有感测作用的辅助感应部件。
在现有诸如智能手机的终端内,设置多个具有感测和辐射作用的天线、该多个天线之间通过同一馈电点连接、且该多个天线有主、辅之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即设置主感应部件与辅助感应部件在馈电点处相连,以实现节省空间、辅助主感应部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2、首先,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天线辐射体通常设置在一个端面附近,当它作为感应部件时,就会导致布线板与天线辐射体靠近的端面的临近端面的传感器感应很弱,整个设备传感器感应不准确造成SAR测试不通过;而对比文件2同样是解决满足SAR值在规范的安全性时,总辐射功率降低导致的感应能力弱影响电子装置通讯质量的问题,因此对比文件2实质上解决了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次,本申请的感应部件向周围发射感应信号,当有物体靠近时,感应信号发生变化,反馈至印刷电路板,印刷电路板控制天线辐射体降低辐射;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第一传感器和第二传感器设置于电子设备相平行的两侧,感测于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周围是否存在物体并将分别产生的感测信号发送给信号处理模块,从而实现对电子设备感测信号的全面覆盖,使得SAR值符合测试规范;虽然对比文件2中采用两个天线进行辐射,但其目的是降低电磁波对人体的影响、符合SAR规范的同时,不降低电子装置通讯质量;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为了符合SAR规范值,可以采取降低功率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在对比文件1存在只有一个辐射天线导致部分端面感应弱,使得整个设备传感器感应不准确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通过在电子设备不同端面设置第一和第二传感器分别感测主天线和辅助天线附近是否有物体接近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对比文件1,从而解决了只有一个辐射天线导致整个传感器感应不准确的问题。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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