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的无纺抹布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095
决定日:2019-05-20
委内编号:1F24854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75681.2
申请日:2010-03-04
复审请求人:伊利诺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冯洁
合议组组长:宋琳
参审员:王丽娜
国际分类号:D06P1/00,D06P1/50,D06P1/651,D06P1/92,A01N33/12,A01P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
决定要点
:如果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按照母案说明书有明确记载的内容修改权利要求,则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指出的修改超范围问题已经克服。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75681.2,名称为“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的无纺抹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伊利诺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0年03月04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09年03月31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02月12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页;2016年09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2017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6、8-20、3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且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成分,所述消毒剂成分包括游离季铵化合物并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和多达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使得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下降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所述消毒剂成分浸渍在无纺抹布中之前,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以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干重计,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还包括10-50%重量的增塑剂和10-50%重量的润湿剂。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以所述无纺抹布的干重计,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的阈值浓度为180-250ppm。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乙基苄基氯化铵。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7.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20-45%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5-40%重量的所述增塑剂、15-40%重量的所述润湿剂和1.5-7%重量的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50-100%重量的吸收性无纺纤维和0-50%重量的强化无纺纤维。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吸收性纤维包括纤维素纤维。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聚合物。
11.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2.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离子稳定剂选自二(长链烷基)二甲胺氯、N-甲基-N,N-二(长链烷酰基乙基)-N-(2-羟甲基)甲基硫酸铵、乙烯苯甲基二甲基椰油氯化铵、辛基三甲基氯化铵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15.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 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和多达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使得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下降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消毒剂浸渍在无纺抹布中之前,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消毒剂包括游离季铵化合物。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消毒剂还包括N-烷基二甲基乙基苄基氯化铵。
1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2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离子稳定剂选自二(长链烷基)二甲胺氯、N-甲基-N,N-二(长链链烷酰基乙基)-N-(2-羟甲基)甲基硫酸铵、乙烯苯甲基二甲基椰油氯化铵、辛基三甲基氯化铵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21. 一种制造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物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和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溶液干燥以去除所述溶剂;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和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以及
用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干燥的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物品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第一颜色和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然后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加热所述无纺织物以完成所述干燥的步骤。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纺织物被加热到40℃到60℃的温度。
24.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对所述无纺织物应用真空的步骤。
25.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液包括15-50%重量的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
26.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剂选自醋酸正丙酯、丙酮、丁酮、甲苯、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27.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聚合物。
28.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29.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0.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1.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弹性的聚合材料选自聚酯、聚丙烯、高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聚酰胺、聚四氟乙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32. 一种使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溶液干燥;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和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以及
用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干燥的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第一颜色和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然后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在当所述季铵化合物超过阈值浓度时的所述第一颜色和当所述季铵化合物下降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所述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
34.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阈值浓度为190-220ppm。
35.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6.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7.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化合物,该化合物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38.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9. 一种使用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监控季铵化合物的浓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使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
使用所述无纺织物,使得季铵化合物减少到低于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第一颜色变为第二颜色;以及
将更多的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直到季铵化合物超过所述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第二颜色变回第一颜色;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使用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所述第一颜色和所述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然后所述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40.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和多达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使得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下降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消毒剂浸渍在无纺抹布中之前,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41. 一种制造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物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和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溶液干燥以去除所述溶剂;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多达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42. 一种使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溶液应用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溶液干燥;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多达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43. 一种使用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监控季铵化合物的浓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使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
使用所述无纺织物,使得季铵化合物减少到低于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第一颜色变为第二颜色;以及
将更多的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加入到所述无纺织物,直到季铵化合物超过所述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第二颜色变回第一颜色;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多达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
驳回决定认为:
1.根据原申请的记载(参见原申请说明书第[0010]、[0019]-[0024]段)可知: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应至少包括聚合物粘合剂、増塑剂、润湿剂、阴离子指示剂,且限定各组分的添加量。原申请说明书的[0020]段仅仅是对于说明书第[0010]段所述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组合物中所含有成分的进一步解释,限定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中“也”包括增塑剂,并不能得出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中不包含增塑剂的技术方案,即根据原申请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仅包含一定量聚合物粘合剂、阴离子指示剂和离子稳定剂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可作用至无纺抹布,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6、8-14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同理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根据原申请的记载(参见原申请说明书第[0010]、[0019]-[0024]段)可知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应至少包括聚合物粘合剂、増塑剂、润湿剂、阴离子指示剂,且限定各组分的添加量。根据原申请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仅包含一定量聚合物粘合剂、阴离子指示剂和离子稳定剂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可作用至无纺抹布。该权利要求中“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和多达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因此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20均为从属权利要求,同理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9请求保护一种使用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监控季铵化合物的浓度的方法。同理,根据原申请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仅包含一定量聚合物粘合剂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可作用至无纺抹布。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人伊利诺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原申请说明书第0018段公开了至少含有聚合物粘合剂,故具有修改依据。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 1.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且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成分,所述消毒剂成分包括游离季铵化合物并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并且使得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下降到所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所述消毒剂成分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之前,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以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干重计,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还包括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和10-50%重量的润湿剂。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以所述无纺抹布的干重计,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的阈值浓度为180-250ppm。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乙基苄基氯化铵。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7.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20-45%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5-40%重量的所述增塑剂、15-40%重量的所述润湿剂和1.5-7%重量的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50-100%重量的吸收性无纺纤维和0-50%重量的强化无纺纤维。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吸收性纤维包括纤维素纤维。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聚合物。
11.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2.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离子稳定剂选自二(长链烷基)二甲胺氯、N-甲基-N,N-二(长链烷酰基乙基)-N-(2-羟甲基)甲基硫酸铵、乙烯苯甲基二甲基椰油氯化铵、辛基三甲基氯化铵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15.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并且使得所述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下降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之前,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消毒剂包括游离季铵化合物。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消毒剂还包括N-烷基二甲基乙基苄基氯化铵。
1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2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离子稳定剂选自二(长链烷基)二甲胺氯、N-甲基-N,N-二(长链链烷酰基乙基)-N-(2-羟甲基)甲基硫酸铵、乙烯苯甲基二甲基椰油氯化铵、辛基三甲基氯化铵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21. 一种制造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物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和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所述溶液干燥以去除所述溶剂;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和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以及
用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经干燥的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第一颜色和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然后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加热所述无纺织物以完成所述干燥的步骤。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纺织物被加热到40℃到60℃的温度。
24.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对所述无纺织物应用真空的步骤。
25.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液包括15-50%重量的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
26.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剂选自醋酸正丙酯、丙酮、丁酮、甲苯、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27.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聚合物。
28.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29.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0.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1.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弹性的聚合材料选自聚酯、聚丙烯、高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聚酰胺、聚四氟乙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32. 一种使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所述溶液干燥;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和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以及
用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经干燥的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第一颜色和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然后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在当所述季铵化合物超过阈值浓度时的所述第一颜色和当所述季铵化合物下降到所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所述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
34.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阈值浓度为190-220ppm。
35.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6.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7.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化合物,该化合物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38.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9. 一种使用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监控季铵化合物的浓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使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
使用所述无纺织物,使得所述季铵化合物减少到低于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第一颜色变为第二颜色;以及
将更多的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直到所述季铵化合物超过所述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所述第二颜色变回所述第一颜色;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使用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所述第一颜色和所述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然后所述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40.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和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使得所述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下降到所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之前,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41. 一种制造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物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和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所述溶液干燥以去除所述溶剂;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42. 一种使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溶液应用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所述溶液干燥;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43. 一种使用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监控季铵化合物的浓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使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
使用所述无纺织物,使得所述季铵化合物减少到低于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第一颜色变为第二颜色;以及
将更多的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加入到所述无纺织物,直到所述季铵化合物超过所述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所述第二颜色变回所述第一颜色;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原申请说明书第[0018] -[0024]段仅是对于说明书第[0010]段所述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组合物中所含有成分的进一步解释,限定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中“包括”聚合物粘合剂、“也包括”增塑剂、“也包括”润湿剂、“可包括”离子稳定剂、“包括”阴离子指示剂,即除离子稳定剂外,其余组分均包含在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组合物中,并不能因为原申请分段落记载而割裂地认为原申请记载了单独包含有效成分或者有效成分随意组合的技术方案,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其中该权利要求关于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成分限定为“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依据为母案申请在说明书第0018段的记载。然而,关于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成分的限定在其母案申请中最早记载的位置并非说明书第0018段,而是在第0010段 “发明内容”部分。而说明书第0018段出现的位置是在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且在随后的说明书第0020-0021段还分别记载了“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也包括以干重计的约10-50%重量的增塑剂……”“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也包括以干重计约10-50%重量的润湿剂(wetting agent),……”。根据其出现的具体位置以及上下文关联性看说明书第0018-0021段的一系列描述,都是针对说明书第0010段发明内容部分的进一步具体解释,从上述“包括”、“也包括”的描述可知原申请记载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为至少包括一定含量聚合物粘合剂、増塑剂、润湿剂、阴离子指示剂的整体,完整的技术方案内容应当为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中“包括”聚合物粘合剂、“也包括”增塑剂、“也包括”润湿剂、“可包括”离子稳定剂、“包括”阴离子指示剂,故按照说明书整体而言其在母案中公开的技术方案除离子稳定剂外,其余组分均包含在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组合物中,并不能因为原母案申请分段落记载而割裂地认为原申请记载了单独包含某一种有效成分或者有效成分随意组合的技术方案,即根据原母案申请的记载,并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超出了原母案申请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同理权利要求15也超出了原母案申请记载的范围。权利要求3-6、8-14、16-20均为从属权利要求,同样超出了原母案申请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2.权利要求39中限定 “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使用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根据上述同样的理由,原母案申请记载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中“包括”聚合物粘合剂、“也包括”增塑剂、“也包括”润湿剂、“可包括”离子稳定剂、“包括”阴离子指示剂,即除离子稳定剂外,其余组分均包含在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组合物中。权利要求39也超出了原母案申请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43项)。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的内容在母案说明书第0010段有记载,故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且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成分,所述消毒剂成分包括游离季铵化合物,且所述消毒剂成分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以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干重计,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和10-50%重量的润湿剂,并且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使得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下降到所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所述消毒剂成分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之前,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还包括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以所述无纺抹布的干重计,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的阈值浓度为180-250ppm。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乙基苄基氯化铵。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20-45%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5-40%重量的所述增塑剂、15-40%重量的所述润湿剂和1.5-7%重量的所述阴离子指示剂。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50-100%重量的吸收性无纺纤维和0-50%重量的强化无纺纤维。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吸收性纤维包括纤维素纤维。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聚合物。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1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离子稳定剂选自二(长链烷基)二甲胺氯、N-甲基-N,N-二(长链烷酰基乙基)-N-(2-羟甲基)甲基硫酸铵、乙烯苯甲基二甲基椰油氯化铵、辛基三甲基氯化铵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15.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以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干重计,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和10-50%重量的润湿剂,并且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使得所述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下降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之前,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消毒剂包括游离季铵化合物。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游离季铵化合物包括N-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消毒剂还包括N-烷基二甲基乙基苄基氯化铵。
1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2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纺抹布,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还包括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且所述离子稳定剂选自二(长链烷基)二甲胺氯、N-甲基-N,N-二(长链链烷酰基乙基)-N-(2-羟甲基)甲基硫酸铵、乙烯苯甲基二甲基椰油氯化铵、辛基三甲基氯化铵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21. 一种制造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物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和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所述溶液干燥以去除所述溶剂;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和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以及
用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经干燥的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第一颜色和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然后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加热所述无纺织物以完成所述干燥的步骤。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纺织物被加热到40℃到60℃的温度。
24.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对所述无纺织物应用真空的步骤。
25.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液包括15-50%重量的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
26.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剂选自醋酸正丙酯、丙酮、丁酮、甲苯、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27.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聚合物。
28.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29.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0.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1.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弹性的聚合材料选自聚酯、聚丙烯、高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聚酰胺、聚四氟乙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32. 一种使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所述溶液干燥;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和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以及
用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经干燥的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第一颜色和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浸渍,然后所述基于季铵化合物的消毒剂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在当所述季铵化合物超过阈值浓度时的所述第一颜色和当所述季铵化合物下降到所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所述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
34.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阈值浓度为190-220ppm。
35.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粘合剂包括选自醋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衍生物、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硝化纤维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6.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选自酞酸二丁酯、柠檬酸三乙酯、己二酸双(2-丁氧基乙)酯、癸二酸二异辛酯、酞酸二乙酯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7.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润湿剂包括化合物,该化合物选自乙二醇、乙二醇单乙醚、三甘醇、山梨醇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
38.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包括选自溴百里酚蓝、百里酚蓝、间甲酚紫、二甲酚蓝、二甲酚橙、酚红和其组合物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39. 一种使用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监控季铵化合物的浓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使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
使用所述无纺织物,使得所述季铵化合物减少到低于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第一颜色变为第二颜色;以及
将更多的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直到所述季铵化合物超过所述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所述第二颜色变回所述第一颜色;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干重计,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使用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和10-50%重量的润湿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在至少四个循环期间在所述第一颜色和所述第二颜色之间来回变化,所述循环为用所述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然后所述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从所述无纺织物耗尽。
40. 一种可逆变色指示消毒剂无纺抹布,包括:
无纺织物;
使用聚合物粘合剂并通过使用热量和/或真空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干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消毒剂,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至少包括10-50%重量的所述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和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使得所述无纺抹布在当所述无纺抹 布中的所述消毒剂超过阈值浓度时的第一颜色和当所述无纺抹布中的所述消毒剂下降到所述阈值浓度之下时的第二颜色之间重复地来回变化;以及
在所述消毒剂浸渍在所述无纺抹布中之前,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通过干燥而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上。
41. 一种制造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物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和溶剂的溶液施加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所述溶液干燥以去除所述溶剂;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42. 一种使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具有可逆变色性能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
将包括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溶液应用到所述无纺织物;
将所述无纺织物上的所述溶液干燥;以及
将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并且所述干燥使得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
43. 一种使用由弹性的聚合材料制成的无纺织物监控季铵化合物的浓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使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接触所述无纺织物;
使用所述无纺织物,使得所述季铵化合物减少到低于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第一颜色变为第二颜色;以及
将更多的含季铵化合物的溶液加入到所述无纺织物,直到所述季铵化合物超过所述阈值浓度,此时所述无纺织物从所述第二颜色变回所述第一颜色;
其中所述无纺织物包括持久地粘合到所述无纺织物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以及
其中所述可逆变色油墨制剂包括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10-50%重量的润湿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化合物和至多10%重量的离子稳定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阶段,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43项),经核实,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2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3项,2016年09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第1页以及摘要附图(下称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文本)。
(二)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规定:依据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如果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按照母案说明书有明确记载的内容修改权利要求,则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指出的修改超范围问题已经克服。
《驳回决定》、《前置审查意见书》以及《复审通知书》中认为本申请修改超范围的原因主要在于:原申请记载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为至少包括一定含量聚合物粘合剂、増塑剂、润湿剂、阴离子指示剂的整体。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母案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的内容,即包含10—50%重量的聚合物粘合剂、1-10%重量的阴离子指示剂、10-50%重量的增塑剂和10-50%重量的润湿剂的可逆变色油墨制剂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范围的问题已经克服。同理,其他权利要求的修改超范围问题也已经克服。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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