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及其生成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727
决定日:2019-05-17
委内编号:1F2526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53119.8
申请日:2015-11-27
复审请求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尚琴
合议组组长:苏玉磊
参审员:张晋华
国际分类号:H04N1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这些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53119.8,名称为“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及其生成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27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7段(即,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 102123293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13日;对比文件2:CN104932124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包括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存储器接口、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及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电连接的数据缓存模块;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所述数据缓存模块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图像数据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模块,所述编码模块读取所述高速缓存模块的所述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所述编码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及所述高速缓存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与所述编码模块与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
2.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包括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存储器接口、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及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电连接的数据缓存模块;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所述数据缓存模块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图像数据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模块,所述编码模块读取所述高速缓存模块的所述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所述编码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于所述编码模块与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并且还具有耦接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芯片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串并行转化模块,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集成于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所述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将所述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为SD卡或U盘。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为非易失性存储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速缓存芯片为DDR缓存器。
7.一种视频信号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通过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中接入的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数据缓存模块;
可编程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将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所述图像数据缓存于集成于所述可编程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模块;
所述可编程处理器中的编码模块从所述高速缓存模块中读取所述图像数据,并对其进行编码,通过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输出。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转化后的视频信号还进行串并转化输出。”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2、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3-6、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3-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增加到权利要求1和2中,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7中并将权利要求7的主题由“一种视频信号生成方法”修改为“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装置的视频信号生成方法”,删除了权利要求3、8,并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在具体的技术手段设置上存在本质的区别;(2)本申请设置了可以脱离PC独立动作的数据缓存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和高速缓存模块,使得视频信号生成系统能够脱离PC或其他信号源单独使用;(3)本申请还设置了能够脱离PC独立动作的“编码模块”和“串并转化模块”。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2、6的内容如下:
“1.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包括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及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电连接的数据缓存模块;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所述数据缓存模块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图像数据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模块,所述编码模块读取所述高速缓存模块的所述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
所述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及所述高速缓存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与所述编码模块与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
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所述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将所述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
2.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包括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及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电连接的数据缓存模块;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所述数据缓存模块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图像数据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模块,所述编码模块读取所述高速缓存模块的所述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
所述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于所述编码模块与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并且还具有耦接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与高速缓存芯片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
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所述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将所述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
“6.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装置的视频信号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通过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中接入的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数据缓存模块;
可编程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将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所述图像数据缓存于集成于所述可编程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模块;
所述可编程处理器中的编码模块从所述高速缓存模块中读取所述图像数据,并对其进行编码,通过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输出;
所述编码转化后的视频信号还进行串并转化输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9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6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3、6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5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逐一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权利要求1、2中将“图像数据”修改为“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并增加了特征“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通过该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写入到该数据缓存模块;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并将权利要求6中的方法限定在脱机模式下,同时进一步限定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相对于对比文件2,本申请采用单片FPGA加外围接口的架构,系统架构简单,降低了硬件成本;(2)对比文件2中“外部BMP存储设备”中的BMP图像仅指图像数据,不包括图像参数;(3)本申请还设置了能够脱离PC独立动作的“编码模块”和“串并转化模块”。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年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2、6的内容如下:
“1.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包括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及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电连接的数据缓存模块;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所述数据缓存模块的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模块,所述编码模块读取所述高速缓存模块的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
所述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及所述高速缓存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与所述编码模块与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
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所述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将所述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
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通过该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写入到该数据缓存模块;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
2.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包括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及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电连接的数据缓存模块;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所述数据缓存模块的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模块,所述编码模块读取所述高速缓存模块的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
所述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于所述编码模块与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并且还具有耦接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与高速缓存芯片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
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所述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将所述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
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通过该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写入到该数据缓存模块;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
“6.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装置的视频信号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在脱机的模式下,通过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中接入的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数据缓存模块;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
可编程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将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所述图像和图像参数缓存于集成于所述可编程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模块;
所述可编程处理器中的编码模块从所述高速缓存模块中读取所述图像和图像参数,并对其进行编码,通过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输出;
所述编码转化后的视频信号还进行串并转化输出。”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7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0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6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逐一进行了答复。
由于本案收件人地址变更,导致复审请求人未收到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7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在收件人变更地址后,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的正文内容与2018年12月27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的正文内容完全一致。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权利要求1、2中增加特征“所述编码模块在开始测试之前读取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不占用高速缓存模块的带宽”。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2记载的基于FPGA的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及方法属于“系统冗杂;对PC依赖程度高,不能脱离PC使用”的现有的视频模组检测系统,对比文件2需要单独的上位机下发图像参数到上层接口模块中,本申请中设置了可以脱离PC独立动作的数据缓存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和高速缓存模块,数据缓存模块中的检测数据主要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2)本申请中“编码模块”和“串并转化模块”无需PC指令的控制,能够通过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存储在数据缓存模块中的图像参数而进行相应的动作。(3)权利要求1、2限定了“所述编码模块在开始测试之前读取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不占用高速缓存模块的带宽”,在开始测试之前,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预先将数据缓存模块中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高速缓存模块,编码模块预先从高速缓存模块中读取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在测试过程中,减少了高速缓存控制模块、数据缓存模块、高速缓存模块的数据读写操作,达到了节省高速缓存模块读写带宽的目的,提升了编码模块的图像数据处理速度和切图响应速度。(4)本申请针对视频模组检测系统的硬件架构、整体电路的设计的创新型的改进还在于,一片式的设计(基于一块可编程逻辑器件实现),以及片外的数据缓存模块和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的使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年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2的内容如下:
“1.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包括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及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电连接的数据缓存模块;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所述数据缓存模块的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模块,所述编码模块读取所述高速缓存模块的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
所述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及所述高速缓存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与所述编码模块与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
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所述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将所述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
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通过该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写入到该数据缓存模块;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
所述编码模块在开始测试之前读取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不占用高速缓存模块的带宽。
2.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包括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及与所述可移动存储器接口电连接的数据缓存模块;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所述数据缓存模块的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所述高速缓存模块,所述编码模块读取所述高速缓存模块的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
所述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所述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于所述编码模块与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并且还具有耦接于所述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与高速缓存芯片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
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所述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所述视频信号输出接口,所述串并行转化模块将所述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
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通过该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写入到该数据缓存模块;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
所述编码模块在开始测试之前读取所述待检测的图像数据,不占用高速缓存模块的带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CN104932124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对比文件1:CN102123293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13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FPGA的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71段,图1):
图形信号产生装置能够同时产生用于液晶模组检测的逻辑画面和BMP图像以满足高分辨率液晶显示模组显示的要求。可将存储在外部设备上(如USB、SD卡等)的BMP图像根据需要显示到模组上。将BMP画面先缓存到内部的高速图像缓存模块中(DDR RAM),在内部重建要显示的画面时序和同步信号,并根据该信号对应的从高速图像缓存中逐一读取数据(参见说明书第2-4、33-36段)。
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包括外部BMP接口模块4(相当于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外部BMP存储设备13、与外部BMP存储设备模块13电连接的BMP图像预存储模块5(相当于数据缓存模块)、图像产生控制模块7、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相当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DDR存储器模块9(相当于高速缓存模块)、RGB画面输出模块10、RGB画面时序产生模块11和具备连接到待测液晶模组的LVDS视频信号输出端(相当于视频信号输出接口)的多传输链路低电压差分信号传输模块15(相当于编码模块)(参见说明书第40-45段,图1)。
利用基于FPGA的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单独产生BMP画面时,将外部BMP存储设备13中所有的BMP图像存入BMP图像预存储模块5(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可将存储在外部设备上(如USB、SD卡等)的BMP图像根据需要显示到模组上,也就是说外部BMP存储设备可以是USB、SD卡等便携设备,能够脱离PC输入待检测的BMP图像,相当于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通过该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写入到该数据缓存模块;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将来自BMP预存储模块5中的对应BMP图像数据处理后获得的所显示BMP图像形式的存储格式数据存入DDR存储器模块9(相当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数据缓存模块的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图像数据写入高速缓存模块)。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从DDR存储器模块9中取出图像中各像素对应的颜色值,传输给RGB画面输出模块10,RGB画面输出模块10产生并行的RGB图像信号输出(该信号中只包含BMP图像信号),多传输链路低电压差分信号传输模块15将并行的RGB图像信号进行编码和输出颜色位宽设置输出为LVDS视频信号(相当于编码模块读取高速缓存模块的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参见说明书第64-71段)。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到数据缓存模块,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还包括图像参数;(2)视频信号生成装置还包括串并行转化模块,将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3)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及高速缓存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数据缓存模块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于编码模块与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视频信号输出接口;(4)编码模块在开始测试之前读取待检测的图像数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地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的便携配置,如何加快数字视频信号的传输速率,如何提高处理系统的集成度以及如何在测试时节省缓存模块的带宽。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便携视频信号发生器,并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37段,图1):便携视频信号发生器包括输入信号接口单元C1、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和视频信号编码单元C5。输入信号接口单元C1将工作参数和测试图谱等信息存入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相当于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数据缓存模块,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以供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调用。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从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读取相关参数,根据参数要求执行相应的操作。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采用电子可擦除存储器(EEPROM)或闪存(Flash Memory)作为非易失参数存储介质,可实现在线参数设置、变更等,掉电不丢失。在配置模式时,C1按照规定的接口标准接收来自外部配置信号,如测试图谱、输出制式选择等;C1将接收到的信号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给C2,由C2将相应配置参数写入C4。C1采用USB接口或UART接口。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便携信号发生器通过输入信号接口单元接收工作参数以及测试图谱并将其存入非易失性参数存储单元以实现便携使用的特征,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移动存储器存储设备作为便携式存储设备,可以存储多种信息或数据以便用户在需要时接入设备提供相关信息或数据,例如可以存储图像数据或者工作参数,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脱机模式下通过USB、SD卡等便携设备将待检测的BMP图像输入到图像信号产生装置的特征,在上述基础上,为了方便地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的便携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在脱机的模式下,从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到数据缓存模块,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还包括图像参数。
针对区别特征(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加快数字信号的传输速度、提升传输链路的效率,设置串并转换模块将串行的数字信号转换为并行信号以实现多路信号的同时并行传输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在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设置串并行转化模块,将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进行输出。
针对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基于FPGA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而在实际的产业应用中,可以根据系统设计需求将装置的多个模块设置在一片或多片FPGA芯片上,例如为了提高集成度,将装置的主要模块都设置在一个FPGA芯片上,这属于惯用手段,并且,在片上模块和片外模块或接口之间设置输入、输出端子以进行数据交互也属于惯用手段。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为了提高基于FPGA的信号产生装置的集成度,将实现主要功能的模块,例如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及高速缓存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同时在相应模块与片外的数据缓存模块、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设置输入、输出端子以进行数据交互。
针对区别特征(4),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系统需求调整缓存数据读写操作的时机,例如为了在测试时节省高速缓存的带宽,在测试前提前将图像数据从高速缓存中读取至其他处理模块中以减少测试过程中高速缓存的读写操作从而节省带宽,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视频信号生成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FPGA的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71段,附图1):
图形信号产生装置能够同时产生用于液晶模组检测的逻辑画面和BMP图像以满足高分辨率液晶显示模组显示的要求。可将存储在外部设备上(如USB、SD卡等)的BMP图像根据需要显示到模组上。将BMP画面先缓存到内部的高速图像缓存模块中(DDR RAM),在内部重建要显示的画面时序和同步信号,并根据该信号对应的从高速图像缓存中逐一读取数据(参见说明书第2-4、33-36段)。
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包括外部BMP接口模块4(相当于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外部BMP存储设备13、与外部BMP存储设备模块13电连接的BMP图像预存储模块5(相当于数据缓存模块)、图像产生控制模块7、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相当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DDR存储器模块9(相当于高速缓存模块/高速缓存芯片)、RGB画面输出模块10、RGB画面时序产生模块11和具备连接到待测液晶模组的LVDS视频信号输出端(相当于视频信号输出接口)的多传输链路低电压差分信号传输模块15(相当于编码模块)(参见说明书第40-45段,图1)。
利用基于FPGA的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单独产生BMP画面时,将外部BMP存储设备13中所有的BMP图像存入BMP图像预存储模块5(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可将存储在外部设备上(如USB、SD卡等)的BMP图像根据需要显示到模组上,也就是说外部BMP存储设备可以是USB、SD卡等便携设备,能够脱离PC输入待检测的BMP图像,相当于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通过该可移动存储器接口写入到该数据缓存模块;该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将来自BMP预存储模块5中的对应BMP图像数据处理后获得的所显示BMP图像形式的存储格式数据存入DDR存储器模块9(相当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读取数据缓存模块的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将所述图像数据写入高速缓存模块)。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从DDR存储器模块9中取出图像中各像素对应的颜色值,传输给RGB画面输出模块10,RGB画面输出模块10产生并行的RGB图像信号输出(该信号中只包含BMP图像信号),多传输链路低电压差分信号传输模块15将并行的RGB图像信号进行编码和输出颜色位宽设置输出为LVDS视频信号(相当于编码模块读取高速缓存模块的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转换成视频信号)(参见说明书第64-71段)。
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到数据缓存模块,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还包括图像参数;(2)视频信号生成装置还包括串并行转化模块,将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3)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数据缓存模块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于编码模块与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还具有耦接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与高速缓存芯片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视频信号输出接口;(4)编码模块在开始测试之前读取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地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的便携配置,如何加快数字视频信号的传输速率,如何提高处理系统的集成度以及如何在测试时节省缓存模块的带宽。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便携视频信号发生器,并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37段,图1):便携视频信号发生器包括输入信号接口单元C1、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和视频信号编码单元C5。输入信号接口单元C1将工作参数和测试图谱等信息存入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相当于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数据缓存模块,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和图像参数),以供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调用。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从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读取相关参数,根据参数要求执行相应的操作。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采用电子可擦除存储器(EEPROM)或闪存(Flash Memory)作为非易失参数存储介质,可实现在线参数设置、变更等,掉电不丢失。在配置模式时,C1按照规定的接口标准接收来自外部配置信号,如测试图谱、输出制式选择等;C1将接收到的信号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给C2,由C2将相应配置参数写入C4。C1采用USB接口或UART接口。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便携信号发生器通过输入信号接口单元接收工作参数以及测试图谱并将其存入非易失性参数存储单元以实现便携使用的特征,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移动存储器存储设备作为便携式存储设备,可以存储多种信息或数据以便用户在需要时接入设备提供相关信息或数据,例如可以存储图像数据或者工作参数,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脱机模式下通过USB、SD卡等便携设备将待检测的BMP图像输入到图像信号产生装置的特征,在上述基础上,为了方便地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的便携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在脱机的模式下,从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图像参数写入到数据缓存模块。
针对区别特征(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加快数字信号的传输速度、提升传输链路的效率,设置串并转换模块将串行的数字信号转换为并行信号以实现多路信号的同时并行传输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在编码模块和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设置串并行转化模块,将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进行输出。
针对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基于FPGA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而在实际的产业应用中,可以根据系统设计需求将装置的多个模块设置在一片或多片FPGA芯片上,例如为了提高集成度,将装置的主要模块都设置在一个FPGA芯片上,这属于惯用手段,并且,在片上模块和片外模块或接口之间设置输入、输出端子以进行数据交互也属于惯用手段。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为了提高基于FPGA的信号产生装置的集成度,将实现主要功能的模块,例如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同时在相应模块与片外的数据缓存模块、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和高速缓存芯片之间设置输入、输出端子以进行数据交互。
针对区别特征(4),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系统需求调整缓存数据读写操作的时机,例如为了在测试时节省高速缓存的带宽,在测试前提前将图像数据从高速缓存中读取至其他处理模块中以减少测试过程中高速缓存的读写操作从而节省带宽,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71段,图1):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包括外部BMP接口模块4和外部BMP存储设备13。本发明可将存储在外部设备上(如USB、SD卡等)的BMP图像根据需要显示到模组上。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37段,图1):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采用电子可擦除存储器(EEPROM)或闪存(Flash Memory)作为非易失参数存储介质,可实现在线参数设置、变更等,掉电不丢失。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71段,图1):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包括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和DDR存储器模块9(相当于高速缓存芯片为DDR缓存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视频信号生成装置的视频信号生成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FPGA的图形信号产生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71段,图1):
利用基于FPGA的图形信号产生装置单独产生BMP画面时,通过外部BMP接口模块4将外部BMP存储设备13中所有的BMP图像存入BMP图像预存储模块5,可将存储在外部设备上(如USB、SD卡等)的BMP图像根据需要显示到模组上(相当于在脱机的模式下,通过可移动存储器接口中接入的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数据缓存模块,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包括图像);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将来自BMP预存储模块5中的对应BMP图像数据处理后获得的所显示BMP图像形式的存储格式数据存入DDR存储器模块9(相当于可编程处理器中的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将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图像缓存于高速缓存模块)。图像存储控制模块8从DDR存储器模块9中取出图像中各像素对应的颜色值,传输给RGB画面输出模块10,RGB画面输出模块10产生并行的RGB图像信号输出(该信号中只包含BMP图像信号),多传输链路低电压差分信号传输模块15将并行的RGB图像信号进行编码和输出颜色位宽设置输出为LVDS视频信号(相当于可编程处理器中的编码模块从高速缓存模块中读取图像,并对其进行编码)(参见说明书第64-71段)。
(I)当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时,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到数据缓存模块,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还包括图像参数,编码模块读取高速缓存模块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图像和图像参数;(2)视频信号生成装置还包括串并行转化模块,将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编码转化后的视频信号进行串并转化输出;(3)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及高速缓存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则编码模块、速缓存控制模块及高速缓存模块都集成于可编程处理器中),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数据缓存模块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于编码模块与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视频信号输出接口;(4)编码模块在开始测试之前读取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地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的便携配置,如何加快数字视频信号的传输速率,如何提高处理系统的集成度以及如何在测试时节省缓存模块的带宽。
对于区别特征(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方便地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的便携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在脱机的模式下,从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图像参数写入到数据缓存模块(详细理由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而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37段,图1):便携视频信号发生器包括输入信号接口单元C1、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和视频信号编码单元C5。输入信号接口单元C1将工作参数和测试图谱等信息存入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以供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调用。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从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读取相关参数,根据参数要求执行相应的操作。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还从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读取测试图谱并做相应处理,以便更好地与视频信号编码单元接口(相当于编码模块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取图像和图像参数)。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编码模块从高速缓存模块读取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BMP图像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通过高速缓存模块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图像和图像参数并传输到编码模块。
对于区别特征(2)、(3)、(4):对视频信号进行串并转化以提高传输速度属于惯用手段。而将装置的多个模块设置在一片FPGA芯片上集成于处理器中,并且,在片上模块和片外模块或接口之间设置输入、输出端子以进行数据交互也属于惯用手段。同时,在测试前提前将缓存的图像数据读取到其他处理模块以节省测试时缓存的带宽也属于惯用手段(详细理由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II)当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2时,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在脱机的模式下,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写入到数据缓存模块,待检测的图像数据还包括图像参数,编码模块读取高速缓存模块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图像和图像参数;(2)视频信号生成装置还包括串并行转化模块,将编码模块生成的串行视频信号转换成并行视频信号,编码转化后的视频信号进行串并转化输出;(3)编码模块、串并行转化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集成于一颗可编程逻辑器件中,编码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及高速缓存模块都集成于可编程处理器中,可编程逻辑器件具有耦接于数据缓存模块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之间的图像数据输入端子及耦接于编码模块与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还具有耦接于高速缓存控制模块与高速缓存芯片之间的视频信号输出端子,串并行转化模块通过视频信号输出端子耦接视频信号输出接口;(4)编码模块在开始测试之前读取待检测的图像数据。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地实现图形信号产生装置的便携配置,如何加快数字视频信号的传输速率、如何提高处理系统的集成度以及如何在测试时节省缓存模块的带宽。
对于区别特征(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方便地获得便携图形信号产生装置的工作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在脱机的模式下,从外部可移动存储器将图像参数写入到数据缓存模块(详细理由参见对权利要求2的评述)。而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37段,图1):便携视频信号发生器包括输入信号接口单元C1、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和视频信号编码单元C5。输入信号接口单元C1将工作参数和测试图谱等信息存入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以供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调用。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从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读取相关参数,根据参数要求执行相应的操作。图像处理及控制单元C2还从非易失参数存储单元C4读取测试图谱并做相应处理,以便更好地与视频信号编码单元接口(相当于编码模块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取图像和图像参数)。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编码模块从高速缓存模块读取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BMP图像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通过高速缓存模块从数据缓存模块读出的图像和图像参数并传输到编码模块。
对于区别特征(2)、(3)、(4):对视频信号进行串并转化以提高传输速度属于惯用手段。而根据系统设计需求,将装置的多个模块设置在一片或多片FPGA芯片上并集成于一个处理器中,并且,在片上模块和片外模块或接口之间设置输入、输出端子以进行数据交互也属于惯用手段。同时,在测试前提前将缓存的图像数据读取到其他处理模块以节省测试时缓存的带宽也属于惯用手段(详细理由参见对权利要求2的评述)。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3月11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工作参数(即配置参数,如输出制式选择等)和图像存储在数据缓存模块中以供便携式信号发生器在脱离PC的状态下使用的特征。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包含数据缓存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和高速缓存模块的信号发生器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启示,在数据缓存模块中存储图像和图像参数从而形成便携式图像信号发生器,使得后续操作中数据缓存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和高速缓存模块等从数据缓存模块中读取图像和图像参数,能够脱离PC而独立使用。(2)对比文件1中编码单元依据非易失性存储单元中的参数执行操作,并且能够从USB接口输入测试图谱,从而能够脱离PC独立动作。而设置串并转化模块将串行信号转化为并行信号以加快传输速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和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在便携式信号发生器中设置能够脱离PC工作的编码模块和串并转化模块。(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系统需求调整缓存数据读写操作的时机,例如为了在测试时节省高速缓存的带宽,在测试前提前将图像数据从高速缓存中读取至其他处理模块,这属于惯用手段。(4)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申请相应的数据缓存模块、高速缓存控制模块、高速缓存模块、可移动存储器接口、视频信号输出接口、编码模块等特征,而在本领域中,为了提高系统集成度,简化构架,将系统模块都设置在单个可编程逻辑器件(如FPGA)上以简化系统构架,并通过片外的数据缓存模块和可移动存储器接口进行外部数据交互,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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