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利规划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水利规划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125
决定日:2019-04-29
委内编号:1F24071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326960.2
申请日:2013-07-30
复审请求人:浙江贵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乔凌云
合议组组长:何俊
参审员:焦景梅
国际分类号:G06Q50/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上述区别或者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在上述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26960.2,名称为“一种水利规划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浙江贵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30日,公开日为2014年04月16日 。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7年09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针对的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5段、摘要附图、权利要求第1-10项、2014年0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17,同时引用了下述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基于数字高程模型的昭平台水库三维可视化研究》,出版日为:2005年12月15日;
对比文件2:《三维GIS在水利工程信息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出版日为:2012年11月15日;
对比文件3: 《基于GMS和ArcGIS的地下水库库容计算一以大庆西部地下水库为例》,出版日为:2009年04月20日;
对比文件4:CNIO3177304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6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删除了权利要求9-10,并对权利要求重新编号为权利要求1-8。复审请求人认为: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8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所公开,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5-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复审通知书中针对的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删除了权利要求3、5,并将权利要求重新编号为权利要求1-6。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水利规划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虚拟三维地图展现模块、区域定位模块、导航模块、测量模块、图层模块和三维模型模块;
所述虚拟三维地图展现模块,用于在网页上进行虚拟三维地图的展现;
所述区域定位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进行区域定位;
所述导航模块,用于调整所述虚拟三维地图的方向、角度和大小;
所述测量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线段测量、面积测量和库容测量;
所述图层模块,用于向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载入图层数据;所述图层模块,包括:第二数据访问子模块,用于从所述图层数据库中读取图层数据;图层载入子模块,调用所述第二数据访问模块读取的图层数据,将图层数据载入到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信息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图层数据上添加新的图层信息;
所述三维模型模块,用于向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载入三维模型;所述三维模型模块,包括:第三数据访问子模块,用于从所述三维模型数据库中读取三维模型;模型添加子模块,调用所述第三数据访问子模块读取的三维模型,将所述三维模型添加到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模型缩放子模块,用于修改三维模型在空间直角坐标系中X、Y、Z的参数,进行模型的缩放;模型移动子模块,用于获取鼠标在屏幕上的位置信息,并将模型移动至鼠标所在位置;模型旋转子模块,用于使模型沿任一坐标轴进行旋转;模型删除模块,用于将添加到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的模型删除;
所述区域定位模块,包括:定位子模块,用于从位置信息数据库中获取输入的区域名称的地理位置信息,完成三级定位;参数获取子模块,用于调用所述三级定位结果,从所述位置信息数据库中获取所述定位结果对应的参数信息;区域展现子模块,用于调用所述参数信息,在所述网页上展现所述参数信息对应的区域虚拟三维地图;
所述测量模块,包括:线段测量子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线段测量;面积测量子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面积测量;库容测量子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库容测量;
其中,所述图层数据存储在图层数据库中,所述三维模型存储在三维模型数据库中,所述参数信息包括区域位置信息和区域位置航拍高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三维地图展现模块,包括:
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数字地图;
虚拟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数字地图,建立描述地球表面及其现象的实时和交互的地形场景,所述地形场景构成所述虚拟三维地图;
嵌入展现子模块,用于将所述虚拟三维地图嵌入到网页中,并在网页上进行展现;
其中,所述数字地图是以纸质地图数据为基础,以数字形式存储在计算机外储存器上的地图。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子模块,包括:
第一数据访问子单元,用于从地理位置信息数据库中获取地理位置信息;
一级定位子单元,用于调用所述第一数据访问子单元获取的地理位置信息,进行省级行政区域定位;
二级定位子单元,用于调用所述第一数据访问子单元获取的地理位置信息和所述一级定位子单元的定位结果,进行地级行政区域定位;
三级定位子单元,用于调用所述第一数据访问子单元获取的地理位置信息和所述二级定位子单元的定位结果,进行县级行政区域定位。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线段测量子模块,包括:
线段创建子单元,用于通过鼠标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点击形成点,顺次连接所述点,形成线段;其中,所述线段包括:由两个点组成的线段,和由多个连续点组成的折线段;
线段坐标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构成所述线段的点的坐标信息;
线段计算子单元,用于根据构成所述线段的点的坐标信息,按照所述线段形成的路径,依次计算所述路径上两点之间的距离,得到距离之和,所述 距离之和为线段长度。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积测量子模块,包括:
区域创建子单元,用于通过鼠标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点击产生至少三个点,所述至少三个点顺次首尾相连围成一个区域;
区域坐标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围成所述区域的点的坐标信息;
面积计算子单元,用于根据围成所述区域的点的坐标信息计算所述区域面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库容测量子模块,包括:
第一体积计算子单元,用于计算承压含水层中重力水体积;
第二体积计算子单元,用于计算承压含水层中弹性储水量体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请求审查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5段、摘要附图、2014年0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17、2019年04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基于数字高程模型的昭平台水库三维可视化研究》,出版日为:2005年12月15日;
对比文件2:《三维GIS在水利工程信息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出版日为:2012年11月15日;
对比文件3:《基于GMS 和ArcGIS的地下水库库容计算—以大庆西部地下水库为例》,出版日为:2009年04月20日;
对比文件4:CN 103177304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6日。
2.1、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水利规划系统,而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煤矿信息化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1-4页):本发明的煤矿信息化系统采用的是三维空间数据模型,是对三维空间的抽象和再模拟,三维地球控制,以控制当前地图的操作(相当于所述虚拟三维地图展现模块,用于进行虚拟三维地图的展现);导航定位模块可以定位各级煤矿的位置,精确度从区域级到具体煤矿(相当于所述区域定位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进行区域定位);球浏览测量模块提供三维场景浏览操作和测量,其包括三维地球控制模块和三维地表测量模块,其中,三维地球控制功能是基于三维地球当前场景实现缩放、旋转、回正、居中、放大、缩小、全屏、漫游、平视、俯视、停止功能(相当于所述导航模块,用于调整所述虚拟三维地图的方向、角度和大小);三维地表测量模块,在三维地表上测量距离、高度和面积(相当于所述测量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线段测量、面积测量);图层控制模块用以控制三维中的矢量图层的可见性,便于在实际地图显示时便于使用者区分不同的地图元素(相当于所述图层模块,用于向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载入图层数据;所述图层数据存储在图层数据库中);上述煤矿信息化系统主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为模型,通过数字高程模型以及数字正射影像图创建数据库(相当于所述三维模型模块,用于向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载入三维模型;所述三维模型存储在三维模型数据库中)。三维地层模型是建立在以岩(土)性为要素的单一体划分的基础上的,数据来源于钻孔资料,主要是各岩层、图层分界点的X,Y坐标、高程值、岩性等(相当于第二数据访问子模块,用于从所述图层数据库中读取图层数据;图层载入子模块,调用所述第二数据访问模块读取的图层数据,将图层数据载入到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此外,上述煤矿信息化系统主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为模型,通过数字高程模型以及数字正射影像图创建数据库(相当于第三数据访问子模块,用于从所述三维模型数据库中读取三维模型;模型添加子模块,调用所述第三数据访问子模块读取的三维模型,将所述三维模型添加到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球浏览测量模块提供三维场景浏览操作和测量,其包括三维地球控制模块和三维地表测量模块,其中,三维地球控制功能是基于三维地球当前场景实现缩放、旋转、回正、居中、放大、缩小、全屏、漫游、平视、俯视、停止功能(相当于模型缩放子模块,用于修改三维模型在空间直角坐标系中X、Y、Z的参数,进行模型的缩放;模型旋转子模块,用于使模型沿任一坐标轴进行旋转)。
同时,对比文件4进一步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14]段):导航定位模块可以定位各级煤矿的位置,精确度从区域级到具体煤矿。这里的区域级是指行政区域,如区、县、旗行政区,导航定位模块包括3个子模块,分别是区域导航模块、矿区导航模块以及煤矿导航模块,分别对应精确度为区域级、矿区级和具体煤矿级。对比文件4还进一步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13]段):三维地表测量模块,在三维地表上测量距离、高度和面积(相当于线段测量子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线段测量;面积测量子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面积测量);
将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⑴本申请的对象是水利规划系统、通过网页的方式展示、还进行库容测量;⑵信息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图层数据上添加新的图层信息;⑶模型移动子模块,用于获取鼠标在屏幕上的位置信息,并将模型移动至鼠标所在位置,模型删除模块,用于将添加到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中的模型删除;⑷区域定位模块包括定位子模块、参数获取子模块、区域展现子模块;⑸测量模块包括线段测量子模块、面积测量子模块、库容测量子模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水利规划系统的展示、库容测量、以及如何优化系统的图层添加、模型的移动和删除、及区域定位与测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第99页第2点中的第一段及该页倒数第2段倒数第1-4行):在3D分析模块下将TIN文件转化为RAS TER文件,进而可以在空间分析模块中的Raster calculator功能支持下对形成的表面文件计算库容,地下水库库容包括含水层空隙空间所蓄存的重力水体积以及承压水位高出含水层顶板所形成的弹性储水量的体积(相当于库容测量)。也就是说,上述库容测量的区别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上述公开内容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计算库容,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内容用于对比文件4的方案的启示。
此外,对比文件4公开的是一种煤矿信息化系统,而本申请是水利规划系统,将对比文件4的煤矿信息系统应用于本申请的水利规划系统,不需要做出技术上的改进,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这样的系统应用于三维展示的各个领域中。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用网页展示进行系统展示,而且为了展示整个图像显示效果,通过图层叠加的方式将图层按顺序叠放在一起,组合成三维图形的最终图像均是本领域常用手段,同时,如上所述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对三维模型进行旋转、缩放,为了实现多样化的操作,进一步进行移动、删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⑴-⑶中除库容测量的其他特征。
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导航定位,容易想到在导航定位过程中必然有参数的调用,定位后必然会对结果进行展示,进而容易获得该权利要求中的定位子模块、参数获取子模块、区域展现子模块,并且,网页也是本领域常用的展示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容易想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⑷。
同时,如上所述,对比文件4公开了三维地表测量,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段落同上):在3D分析模块下将TIN文件转化为RAS TER文件,进而可以在空间分析模块中的Raster calculator功能支持下对形成的表面文件计算库容,地下水库库容包括含水层空隙空间所蓄存的重力水体积以及承压水位高出含水层顶板所形成的弹性储水量的体积(相当于库容测量子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库容测量)。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⑸。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常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保护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进一步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02]、[0023]段):地理信息系统(GIS)是一种融合计算机图形学和数据库管理于一体,存储和处理空间信息的技术,它把地理空间位置和相关属性信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上述煤矿信息化系统主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为模型,通过数字高程模型以及数字正射影像图创建数据库(相当于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数字地图;虚拟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数字地图,建立描述地球表面及其现象的实时和交互的地形场景,所述地形场景构成所述虚拟三维地图)。并且,通过将纸质地图扫描为数字地图是常用的电子化方式,网页也是本领域常用的展示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而对比文件4进一步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14]段):导航定位模块可以定位各级煤矿的位置,精确度从区域级到具体煤矿。这里的区域级是指行政区域,如区、县、旗行政区,导航定位模块包括3个子模块,分别是区域导航模块、矿区导航模块以及煤矿导航模块,分别对应精确度为区域级、矿区级和具体煤矿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上述内容,容易想到在导航定位过程中必然有参数的调用,定位后必然会对结果进行展示,进而容易获得该权利要求中的第一数据访问子单元、一级定位子单元、二级定位子单元、三级定位子单元,并且,其中的省级、地级、县级与对比文件4中的区、县、旗的划分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是常用的三级地区划分方式,且区域等级划分方式的不同并不会导致该权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所用技术上的差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容易想到上述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6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直接或间接的限定,限定了线段测量子模块、面积测量子模块、以及库容测量子模块。对比文件4进一步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13]段):三维地表测量模块,在三维地表上测量距离、高度和面积(相当于线段测量子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线段测量;面积测量子模块,用于在所述虚拟三维地图上进行面积测量);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段落同上):在3D分析模块下将TIN文件转化为RAS TER文件,进而可以在空间分析模块中的Raster calculator功能支持下对形成的表面文件计算库容,地下水库库容包括含水层空隙空间所蓄存的重力水体积以及承压水位高出含水层顶板所形成的弹性储水量的体积(相当于库容测量子模块,包含第一体积计算子单元,用于计算承压含水层中重力水体积;第二体积计算子单元,用于计算承压含水层中弹性储水量体积)。对于上述权利要求中的线段、面积的测量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顺次连接点成为线段并根据相应的坐标计算线段长度是常用的线段测量方式;通过几个点连接成为区域,并通过相应的坐标信息计算面积是常用的面积计算方式。因此,上述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所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对此,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所做的修改仅是将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原来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涉及的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均评述过,因此,基于相同的理由,复审请求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然不具备创造性,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煤矿信息化系统、及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参见本复审决定的具体评述,在此不再赘述。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接受。
本案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9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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