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南。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理作为专利授权和确权的重要程序,对专利保护产生直接影响,而提升复审、无效审查质量,对于提升专利质量而言意义重大。
4月25日上午,在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多位与会嘉宾在“提升审查质量 加强专利保护——聚焦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专题论坛上就如何提升审查质量、助力创新保护等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建议与展望。本场专题论坛由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主持。
提质增效有高招
随着专利价值被日益重视,创新主体运用专利的水平不断提高,复审及无效宣告审查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挑战。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部长葛树分享了一组数据:2018年,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立案量为3.78万件,同比增长11%;专利权无效案件立案量为5235件,同比增长15%。
面对压力和挑战,葛树表示,近年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通过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机制,促进行政、司法良好衔接及构建典型案例指导机制等,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2018年,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圆满完成审查任务,复审案件结案量为2.84万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结案量为4217件。不仅如此,审查周期和质量控制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一年的努力,复审、无效宣告案件结案周期得到进一步优化,审查周期持续低位运行。”葛树表示,2018年,复审案件结案周期平均为11.1个月,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结案周期平均为5.1个月。
与此同时,为了践行“放管服”改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不断创新审理思路和模式。2018年,通过巡回审理复审、无效案件176件,开展远程审理案件25件,针对存在侵权纠纷的7件专利权无效案件与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开展了4次联合审理,针对重大案件进行3次公开审理,同时,有146件案件在口头审理当庭宣布了审查结论。今后上述工作将持续推进,特别是远程审理和当庭宣布审查结论也是今年的重点推进工作。
在葛树看来,我国专利制度运行30多年来,专利无效程序无疑为专利保护提供了强力支撑。专利无效案件审查周期持续低位运行,保障了与侵权程序的有效衔接;同时,高度稳定的无效审查结论为专利侵权程序提供了可信赖的审判依据;此外,专利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新确定,为专利侵权比对提供了准确的权利基础。在2018年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所作出的4000余件无效审查决定中,四分之三的决定当事人没有起诉就生效了,四分之一的决定被诉至一审法院,而一审法院的维持率在85%左右,总体来看,将近97%的审查决定都是生效的,可见,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所作出的决定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判断提供一个可以信赖的基础。
他山之石可借鉴
想要提升专利质量,提升复审、无效审查质量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来自韩国特许厅审判7部首席审判官李大元与日本特许厅审判部第21部门(化学应用)上席部门长兼审判长富士良宏分别分享了韩国和日本在提升专利审查质量方面的措施和经验。
2018年,韩国总审判案件数量接近1万件,专利无效审判460个,特许审判院的接受率为45.6%,专利无效审判的撤销率是20.1%。李大元表示,要提供一个高质量的系统和服务,无论是审查员、法官,还是申请人、律师,每个环节都起着重要作用。韩国在质量改进工作中,通过为客户定制审判系统来为每位行政法官设定合理的工作量;鼓励口头听政,并设置五个行政法官的审判团来处理案例;增强联合工作坊、论坛、转系法庭;审判研究员、技术顾问支持和协助行政法官的工作。
“为了适应企业在申请专利时所秉持的谨慎态度,日本特许厅不断加强其专利审查制度,并把‘世界最快、质量最优’作为目标,来提升专利审查的质量。”富士良宏表示,日本特许厅审判部类似于司法机构,有38个委员会,一共有400名行政法官,在知识产权领域作为一审法院,其职能包括拒绝查定不服审判(相当于专利复审),同时进行无效审判等。富士良宏指出,为了完成这两项职能,日本特许厅审判部必须提供可靠和适当的审判程序,同时及早地提供审判和上诉决定,以此运行良好的审查模式,同时提高审查质量。
以拒绝查定不服审判为例,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被驳回,可在驳回之日起3个月内针对审查员的决定提起上诉。在请求上诉过程中,专利申请人可以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修订,在完成修订后,可再次向审查员提交进行审查。若审查员变更想法,则驳回决定将收回,专利权则被授予;如果审查员维持驳回的决定,上诉案件则会送往审判部,由审判部组成的专家小组来确定是否维持原判,如果专家组认为不能够维持原判,很可能会开展职权类的审查;在专利权复审程序中,当复审请求被提出后,审判部专家小组经审查若认为专利申请应被撤销,则会向专利权人发送撤销通知。在专利权人收到撤销通知后,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并向审判部提出更正请求。随后,专家小组则会根据书面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查。每个专利申请人有两次机会进行更正;在专利权人提交书面意见的同时,审判部还会进行口头审理程序。
行政确权效率高
“对于企业而言,一件高价值专利不仅是企业创新的有力体现,同时还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砝码,因此企业尤为关注审查质量的提升。”奇虎360公司(下称360公司)知识产权资深总监黄晶多次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专利是一种用于排挤竞争对手的有效手段。因此需要思考,如何利用高价值专利保护自己的技术或产品,如何从专利池中挑选出高价值专利发起诉讼。
在专利诉讼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权利人起诉被告侵犯其专利权时,被告往往会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此时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可以选择中止民事诉讼,等待专利行政确权的结果。有观点认为,此种制度会延长权利人的维权周期。
对此,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研究处处长刘铭不予认同,“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的专利权无效制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侵权案件中引入专利权无效抗辩不能解决问题,并且仍需要进行行政机关与法院、法院与法院之间的相互协调,难度更大。比如,美国专利行政确权案件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审理,法院也可以对专利有效性作出认定。2011年美国的专利法案改革之后,审理侵权的法院更多地中止诉讼程序,等待行政确权结论,比例大约在70%;日本在2004年《专利法》修改时引入了无效抗辩制度,但随后出现了行政与司法案件结论不一致的问题,为了解决这种不一致所带来的现实困扰,在2011年《专利法》修改时,增加了特许厅审判部宣告专利权无效不能成为相关专利侵权案件再审的理由,事实上引导了社会公众更多地利用专利确权行政程序。因此,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应当重点考虑的是现有无效行政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问题,而不是否定现有制度。”
精彩发言
葛 树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部长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专利审查质量稳中有升,审查周期持续低位运行。经统计,2018年,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立案量为3.78万件,同比增长11%,结案2.84万件,平均结案周期11.1个月;专利权无效案件立案量为5235件,同比增长15%,结案4217件,平均结案周期为5.1个月。与此同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不断创新审理思路和模式,践行“放管服”改革。比如,通过巡回审理复审、无效案件176件,开展远程审理案件25件,针对存在侵权纠纷的7件专利权无效案件与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开展了4次联合审理,针对重大案件进行3次公开审理,同时,有146件案件在口头审理当庭宣布了审查结论。
刘 铭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研究处处长
我们可以借鉴域外专利无效制度来思考是否需要对无效制度作出调整。美国专利行政确权案件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审理,法院也可以对专利有效性作出认定,2011年美国的专利法案改革之后,审理侵权的法院更多地中止诉讼程序,等待行政确权结论,比例大约在70%;日本在2011年的《日本专利法》修改时,增加了特许厅审判部宣告专利权无效不能成为相关专利侵权案件再审的理由,事实上引导了社会公众更多地利用专利确权行政程序。我们借鉴这几个国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侵权案件中引入无效抗辩不能解决问题,并且仍需要进行行政机关与法院、法院与法院之间的相互协调,难度更大;因此,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应当重点考虑的是现有无效行政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问题,而不是否定现有制度。
富士良宏 日本特许厅审判部第21部门(化学应用)上席部门长兼审判长
日本特许厅审判部(TAD)是类似于司法机构的单位,在知识产权领域是作为首级法院的身份,其职能就是审核审查员的决定,同时针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作出及早的解决。在专利权复审程序中,当复审请求被提出后,TAD专家小组经审查若认为专利申请应被撤销,则会向专利申请人发送撤销通知。在专利申请人收到撤销通知后,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并向TAD提出更正请求。然后专家小组会根据书面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查。每个专利申请人有两次机会进行更正;而在专利权无效程序中,TAD会尽可能地给予专利申权人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双方充分的机会进行辩论,在提交书面意见的同时,还会组织双方进行口头审理程序。
李大元 韩国特许厅审判7部首席审判官
韩国特许厅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是韩国知识产权局下的行政法律机构,独立运营。2018年,韩国总审判案件数量接近1万件,专利无效审判460个,特许审判院的接受率为45.6%,专利无效审判的撤销率是20.1%。要提供一个高质量的系统和服务,无论是审查员、法官,还是申请人、律师,每个环节都起着重要作用。韩国在质量改进工作中,通过为客户定制审判系统来为每位行政法官设定合理的工作量;鼓励口头听政,并设置五个行政法官的审判团来处理案例;增强联合工作坊、论坛、转系法庭;审判研究员、技术顾问支持和协助行政法官的工作。
芮松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专利调研组负责人
一直以来,在复审和无效程序中,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在对专利的创造性判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三步法”对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不是唯一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 “三步法”在有些情况下并不能对专利的创造性作出判断,比如相反的技术教导,或者专利技术与对比文件的整体技术构思不同,或者缺少改进的动机。举一个案例,张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一件“可以无障碍进出的汽车费用支付系统与方法”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中,被诉专利技术应用于手机APP,车主可主动选择。而对比文件中,车主通过事先短信绑定车牌与账号后发挥相关作用,只能在预先注册之后完全被动接受,无主动选择权。这就是基于两者整体技术构思不同。由此看来,在专利创造性判断方面,需要结合实例探索更多新的适用方法来予以补充和完善。
黄 晶 奇虎360公司知识产权资深总监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专利可以成为一种用于制约竞争对手的武器。与此同时,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高判赔额侵权纠纷屡见不鲜。因此需要思考,如何利用高价值专利保护自己的技术或产品,如何从专利池中挑选出高价值专利发起诉讼。如今,中国互联网企业已经进入前沿技术领域,未来互联网领域的专利诉讼将会越来越多,而企业运用专利发起诉讼的能力也将会越来越强,这也将倒逼技术创新及专利质量提升。
(嘉宾观点按照发言顺序排列) 嘉宾观点由中国知识产权报实习记者张彬彬 李思靓根据现场录音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实习记者:张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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