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与之配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日施行。2001年11月28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施行,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03年开始执行。2017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下称布图设计)收费标准。
实践概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布图设计申请一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从2001年的41件布图设计申请,到2010年突破1000件,用了10年时间。2015年,布图设计申请量突破2000件;2017年,布图设计申请量达到3228件。
2001年至2017年,布图设计申请人主要为国内申请人,境内外登记比例为93:1。布图设计申请的地域分布比较集中,申请量排名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地区的申请量居前,前五位依次为上海、广东、江苏、北京和浙江。
流程简介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获得布图设计专有权。
申请人可采用纸件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方式提交申请。纸件申请可以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者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电子申请需要登录http://vlsi.sipo.gov.cn网站进行办理。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无需重新注册。
提交布图设计申请时,应当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图样目录和图样。如果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还应当提交4件样品。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此外,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包含该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和简要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申请人按照缴费通知书的要求缴费后,颁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符合受理条件但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如果经补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布图设计申请人或者专有权人还可以提出著录项目变更、恢复权利、中止和保全、质押、行政复议等请求。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公众可以请求查阅该布图设计的图纸,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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