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提交的1件发明专利申请,只用了1年多就获得授权,比前几年速度加快了,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能力提升的结果,更是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建议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提升专利审查能力等相关内容作为重点予以考虑。”奇瑞控股有限公司法律和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总监李永杰向本报记者表示,这可以从法律制度层面打好基础,从而让更多创新主体受益。
伴随着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相关内容受到创新主体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专利审查制度都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形势对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体现政府职能转型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点击专利数据服务栏目,就可以很方便地进入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免费查询中美欧日韩五局专利最新信息资源。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这个系统已经成为我们企业创新的得力助手了。”说起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控科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有了这位“无声的助手”,企业专利研发避免了盲目和走弯路,节约了资金,提高了效率,值得称道。据了解,近1年来,有很多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像中控科技一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记者采访的多家企业中,都对通过专利法修改来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寄予了希望。
正是在前期征求企业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三条拟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负责涉及专利的市场监督管理,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第二十一条增加了“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的内容;新增第七十九条拟规定,各级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鼓励和规范专利信息市场化服务和专利运营活动。
“落实政府职能法定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而且是专利权人和创新者的需要,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按照依法治国、职能法定要求,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明确国家和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调专利行政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的责任,是专利法修改的应有之义。无论是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还是促进专利运用和专利运营,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化要求,也是政府职能转型的体现。
提升专利审查能力
“2011年,我们企业当年授权专利177件,2015年前11个月授权专利为445件,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之所以能快速获得授权,正是得益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能力的不断提升。这也是近年来在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专利审查周期不延长反而缩短,且专利审查质量有较大提升的原因。”在创维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监郭利民看来,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提出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是十分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制度设计。
事实上,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等均对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作出了相应修改。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需求,结合国际发展趋势,适当扩大专利保护客体范围,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方便申请人、提高专利质量角度出发,优化专利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程序,增加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完善有关优先权要求的规定,明确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的依职权审查原则,这都是十分必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的新目标,这要求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专利审查工作更加科学,政府监管职能更加有力。”曹新明认为,专利法修改不仅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专利审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良好法治环境更具有实际意义。(本报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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